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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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免学费申请条件

中职免学费申请条件

中职免学费申请条件
中职免学费的申请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通常需要提供家庭收入证明、低保户证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等材料。

2. 成绩优秀:申请人在中考或相关考试中有较好的成绩,通常需要提供成绩证明、获奖证书、学校推荐信等材料。

3. 曾获得助学金或资助证明:申请人曾获得过其他助学金或资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特殊困难群体:申请人属于特殊困难群体,如孤儿、农民工子女、残疾人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免学费也需根据具体的地区和学校的政策要求,以上仅为一般常见的条件。

具体的申请流程和要求可以咨询当地的中职学校或教育部门。

中等职业学校中职生国家资助政策解读学生资助工作培训

中等职业学校中职生国家资助政策解读学生资助工作培训

发放方式
每学期申请评定 一次
专用的中职学生 资助卡
资金用途
生活费开支
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01
涉农专 业学生
04
孤儿、残 疾学生
02
连片特困区农村 和县镇非农学生
我省潜山、太湖、宿松、 望江、岳西、临泉、阜南、 颍上、寿县、霍邱、金寨、 利辛等12个县。
03
建档立卡户 学生
05
低保家庭 学生
06
非涉农专业 家庭经济困
关于县镇非农(县城+乡镇非农)的说明:6个县级市(界首、
明光、天长、桐城、宁国、巢湖)视同县镇,16个地级市中合肥、淮 北、蚌埠、淮南、马鞍山、芜湖、铜陵、安庆等8市(通称老8市)的 市辖区及所属乡镇的非农业户口均视为城市户籍。亳州、阜阳、宿州、 六安、滁州、宣城、池州、黄山等8市(原地改市,通称新8市)市辖 区街道办事处的非农业户口均视为城市户籍,市辖区所属乡镇的非农 业户口视为县镇非农户口。例如宿州市埇桥区南关街道办事处的非农 户口即为城市户籍,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集镇的非农户口即视为县镇非 农户口。
人数=在校城市学生数 ×20%
户籍性质如何界定?
1、户口性质:农业家庭户、非农业家庭户两类。
2、居住地类型: 分为农村、乡镇非农、县城、城市四种。 农业家庭户=农村 非农业家庭户=城市+乡镇非农+县城 户籍性质的区分难点在乡镇非农、县城与城市! 免学费政策中农村、乡镇非农和县城直接免除学费。
户籍性质如何界定?
。家庭欠债情况:
经 。其他情况:
济。






个 承诺内容:
学生本

人(或监

护人)签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中等教育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财教[2010]3号【失效依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部门】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日期】2010.01.28【实施日期】2010.01.2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0年1月28日财教[20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的规定,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要求,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第一篇: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

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对西部地区,不分生源,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对中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对东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地为东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分省(市)确定。

地方各级财政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落实。

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

中央财政按区域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西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

各省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政策覆盖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专学校免学费管理制度

中专学校免学费管理制度

中专学校免学费管理制度中专学校免学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确保中专学校免学费政策的正常实施,促进学校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中专学校,对学校免学费政策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中专学校免学费政策旨在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中专学业,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

第四条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免学费政策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免学费对象的确定第五条全日制中专学校的就读学生可以申请免学费。

第六条免学费的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情况由学校根据当地家庭经济状况确定。

第七条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由学校的免学费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家庭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家庭收入和负债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第八条免学费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1. 家庭年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2. 家庭因特殊情况导致经济困难,如残疾家庭成员等;3. 学生本人在学习成绩和表现方面达到一定标准;4. 学生自愿申请。

第三章免学费政策的实施第九条学校免学费政策的实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并严格执行。

第十条学校要建立完善的免学费申请程序和评审机制,确保申请学生的真实性和公平性。

第十一条免学费申请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申请免学费,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收入证明等。

第十二条免学费评审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负责审核免学费申请,确保评审结果公正、公平,受教育权利被有效保障。

第十三条免学费申请学生的申请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学生和其家长。

第十四条免学费学生享受免收学费、教材费和住宿费等优惠政策,并在就读期间享受相关补助。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免学费监督机制,通过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免学费政策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学校应加强免学费政策宣传,确保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内容和申请流程。

第十七条学校对免学费政策的实施情况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并及时修订完善制度。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

附件1: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为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 号),从2012 年秋季学期起,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

现就做好免学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免学费范围和对象(一)学校范围本方案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普通本专科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二)免学费对象1. 免学费对象包括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

1)中央和省财政按在校城市学生(扣除涉农专业和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10%的比例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

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免学费。

各地在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优先考虑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计划生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 年修订)》(教职成〔2010〕4 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 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 个专业。

(3)“3+2”分段五年制在校生,中专教育阶段按规定享受免学费政策;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一年学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参加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的,原则上参照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在校生享受免学费政策。

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

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

附件1: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为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

现就做好免学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免学费范围和对象(一)学校范围本方案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普通本专科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二)免学费对象1.免学费对象包括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

(1)中央和省财政按在校城市学生(扣除涉农专业和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10%的比例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

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免学费。

各地在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优先考虑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计划生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3)“3+2”分段五年制在校生,中专教育阶段按规定享受免学费政策;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一年学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参加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的,原则上参照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在校生享受免学费政策。

国家中职免学费政策

国家中职免学费政策

国家中职免学费政策一、政策背景与目标为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国家制定了中职免学费政策。

该政策旨在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鼓励更多的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培养更多的技能型人才,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政策对象中职免学费政策的对象主要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一、二年级学生。

这些学生通常来自家庭经济困难或低收入家庭,需要国家的政策支持以完成学业。

三、政策内容1.免学费范围: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一、二年级学生均可享受免学费政策。

2.补助标准:免学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3.资金来源:免学费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按照补助标准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

4.实施方式:免学费政策通过学校退还学生学费的方式实施。

学校收到免学费补助资金后,应按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时退还学生学费。

四、申请流程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校提交免学费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审核:学校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者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

3.资金发放:学校审核通过后,向相关部门报送免学费学生名单及免学费金额等信息,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拨付免学费补助资金到学校,学校收到资金后及时退还学生学费。

五、监督与评估为确保中职免学费政策的顺利实施,相关部门会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与评估。

同时,鼓励学生和社会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六、结语国家中职免学费政策的实施对于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受教育机会和经济状况具有重要意义。

该政策不仅减轻了学生的经济负担,还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有利于培养更多的技能型人才,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同时,政策的实施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一、免学费政策(一)免学费范围: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二)审核认定:1.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中等职业学校指导全日制一年级新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信息表》,连同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应包含户号页、学生姓名页信息)递交到学校进行免学费资格审核。

2.中等职业学校审核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后,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将免学费学生相关信息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相关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组织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本人在《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学生名单》上签名确认。

4.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根据全日制学生实际在校情况,在剔除当学期学籍异动学生后重新核定当学期免学费学生名单,并组织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在《免学费名单》)上签名确认。

二、国家助学金(一)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比例:1.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2.在我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3.享受国家助学金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中等职业学校非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的20%确定,优先资助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家庭的学生、受艾滋病影响致困家庭子女,以及遭遇不可抗力及其它特殊情况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家庭子女。

(三)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6.12.06•【文号】财科教〔2016〕36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为规范和加强中等职业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修订了《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6年12月6日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是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后,为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财政核拨的补助资金。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省级财政统筹落实,省和省以下各级财政根据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第五条中央财政统一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测算标准和一定比例与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为:西部地区,不分生源,分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分担比例为6∶4;东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地为东部地区的,分担比例分省确定。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要求,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是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后,为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财政核拨的补助资金,包括一、二年级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公办学校三年级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免学费补助资金。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省级财政统筹落实,省和省以下各级财政根据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第五条中央财政统一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测算标准和一定比例与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为:西部地区,不分生源,分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分担比例为6∶4;东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地为东部地区的,分担比例分省确定。

第六条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第一、二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按免除学费的标准给予补助;第三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财政原则上不予补助,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

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优惠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优惠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优惠政策及招生规定一、职业教育国家、省上助学优惠政策目前已出台的助学优惠政策共有4项,已全部实施:1.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资助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按8:2承担。

资助标准为1500元/生.学年。

2. 省政府中等职业学校学费减免政策从2009年开始,对中等职业学校每年秋季招收的新生,每人一次性减免学费500元,学费减免资金由省财政承担。

3.甘肃省贫困地区“两后生”职教集团学费减免政策由甘肃省贫困地区“两后生”职教集团利用扶贫资金,对各市州的集团成员职业学校(我市共9所)每年秋季招收的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初、高中毕业生,实行连续两年学费补助。

资助标准为一年级1500元/生、二年级1000元/生。

凡列入“两后生”职教集团招生计划的学生,均可享受到此项政策。

4. 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政策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正式学籍在校学生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人数的25%确定)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杂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具体办法是,对第一、二学年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由财政按免除的学费标准给予补助;第三学年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对涉农专业和经认定顶岗实习有困难的其他专业,由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学校顶岗实习补助。

免学费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免学费标准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的标准测算,具体按照省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有关政策今年省教育厅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出台的最新政策:1.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分类指导各地落实招生任务,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招生增量主要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2.改进中职招生任务分配办法,改以市州、省属中专、技工学校为对象的多元分配为只以市州为对象的一元分配,消除地方保护和不良竞争。

职业学校免学费认定细则

职业学校免学费认定细则

职业学校免学费认定细则第一篇:职业学校免学费认定细则职业学校免学费认定细则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印发〈安徽省民生工程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助[2009]5号)和安徽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秘[2010]6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认定原则与标准免学费补助分为两块,第一为农村免学费,第二为城市免学费。

农村免学费人数为在校生人数的15%,城市免学费人数为城市在校生人数的10%。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认定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的,即享受免学费待遇。

各班级应在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及时组织认定工作。

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各班级和资助办公室在组织认定工作时,可参照以下标准: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5.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7、无厌学情绪,平时表现良好,品学兼优;8.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籍的学生需提交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相关证明材料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核验。

城市户籍的学生需提供街道开出的贫困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

附件1: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为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

现就做好免学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免学费范围和对象(一)学校范围本方案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普通本专科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二)免学费对象1.免学费对象包括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

(1)中央和省财政按在校城市学生(扣除涉农专业和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10%的比例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

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免学费。

各地在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优先考虑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计划生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3)“3+2”分段五年制在校生,中专教育阶段按规定享受免学费政策;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一年学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参加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的,原则上参照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在校生享受免学费政策。

中职学校免学费理由

中职学校免学费理由

中职学校免学费理由
首先,中职学校免学费可以提高中职教育的普及率。

我国的职业教育起步较晚,职业学校开设相对较少。

免学费政策可以解决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能接受职业教育的问题,让更多的学生有机会接受中职教育,提高职业教育的普及率。

这对于我国实施人才培养的大战略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其次,中职学校免学费可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目前我国的中职学校学费相对较高,对一些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家庭来说,难以承担这样的负担。

而中职学校免学费政策的出台,可以减轻家庭的经济压力,让更多的孩子有机会接受职业教育,从而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再次,中职学校免学费可以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免学费政策可以吸引更多的好学生来就读中职学校,提高学校的生源质量,进而促使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

通过优质的职业教育,学生可以获得实用的技能和专业知识,为将来的就业做好准备。

这对于提高我国产业结构和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中职学校免学费可以促进技能型人才的培养。

我国人口众多,人才的需求量大。

中职学校培养的是具备实用技能和专业知识的技能型人才,他们在工作中能快速适应和掌握新的技术和知识,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免学费政策可以推动更多的学生选择中职学校,培养更多的技能型人才,满足国家和社会对于人才的需求,推动经济的发展。

综上所述,中职学校免学费政策是为了普及中等职业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促进技能型人才的培养。

免学费政策的
实施,旨在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教育环境,为更多的学生提供平等的机会,让他们有能力为社会和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实施细则.doc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实施细则.doc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实施细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的意见》(财教〔2009〕442 号);《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 号)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财办教〔2010〕79 号)及《关于做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陕财办教〔2013〕2 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我校专指眉县职业教育中心(宝鸡理工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补助资金是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后,为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财政核拨的补助资金,包括一、二年级助学金补助资金和公办学校三年级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助学金补助资金。

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补助资金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四条我校实行以国家免学费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

鼓励市、县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我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 5% 的经费给予困难学生不同程度学费减免。

第二章国家免学费对象、资格认定、标准第五条国家免学费资助对象是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力的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和因突发事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公办职高免学费补助标准

公办职高免学费补助标准

公办职高免学费补助标准
随着我国职业教育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学生选择走职业教育的路线。

为了支持和鼓励更多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其中包括公办职业高中免学费补助。

公办职业高中免学费补助的标准如下: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免学费的政策,包括学费、书费、杂费等。

2.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每年可获得一定的生活补助,具体金额根据所在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3.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以获得一定的助学金。

4.对于已经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在还清贷款后,再申请享受免学费政策。

以上就是公办职业高中免学费补助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广大职业教育学生及其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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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要求,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是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后,为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财政核拨的补助资金,包括一、二年级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公办学校三年级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免学费补助资金。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省级财政统筹落实,省和省以下各级财政根据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第五条中央财政统一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测算标准和一定比例与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为:西部地区,不分生源,分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分担比例为6∶4;东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地为东部地区的,分担比例分省确定。

第六条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第一、二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按免除学费的标准给予补助;第三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财政原则上不予补助,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

对涉农专业和经认定顶岗实习有困难的其他专业,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适当补助。

第七条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补助方式为:对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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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助佐证 新学期开学一周内按学校资助管理机构要求提交免学费相关佐
证材料
四、资助审核 学校资助管理机构对学生的免学费佐证材料进行核实、公示初
审获得免学费的学生名单、确定最终免学费名单
五、资助确认 学校资助管理机构向申请免学费的学生反馈免学费申请最终结

附件 4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解读
一、资助标准 公办学校免收学费
民办学校学费标准高于财政免学费补助部分可向学生收取
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资助对象
一、二、三年级的 涉农专业学生(报读农业相关专业) 戏曲表演专业学生(报读戏曲表演相关专业) 非艺术表演专业的农村(含县镇)户籍学生(有户籍证明) 非艺术表演专业的市城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困难证明) 残疾学生(有残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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