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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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干部下基层抓落实促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干部下基层抓落实促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干部下基层抓落实促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20•【字号】庆政办发[2006]11号•【施行日期】2006.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干部下基层抓落实促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06〕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现将《关于干部下基层抓落实促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关于干部下基层抓落实促发展工作方案为组织实施好干部下基层抓落实促发展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市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基层一线,帮助指导工作,抓住大事、办好实事、破解难事,努力实现构建战略新高地、建设和谐大庆的奋斗目标。

二、工作任务选派机关干部分期分批深入到农村、企业、项目建设工地等生产第一线,有针对性地摸清情况,有重点地开展调查研究,宣传形势政策,理清发展思路,研究措施办法,解决实际问题,切实为基层发展出谋划策,牵线搭桥,提供服务,抓好落实,推动全市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具体做到“三个结合四送五新”,即:干部下基层要结合基层需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一五”规划的推进落实,为基层送政策、送作风、送服务、送帮助,做到在解决基层和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热点问题、难点问题上有新举措,在支持基层发展、努力实现全年各项经济社会指标上有新作为,在了解民意、反映群众要求上有新机制,在帮助基层、服务群众的作风上有新转变,在抓好各项工作推进落实上有新成效。

三、推进措施(一)加强领导。

为保证干部下基层工作顺利实施,全市成立干部下基层抓落实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副市长韩冬炎。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解情况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解情况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解情况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庆政发[2011]5号【发布部门】大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4.22【实施日期】2011.04.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解情况的通知(庆政发〔201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解情况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市政府将定期听取各战线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全市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精心部署,尽速启动,领导干部靠前指挥,层层抓好落实;要结合实际,开拓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集中力量确保任务完成;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坚决杜绝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等现象;要加强督促检查,健全问责制,市政府督办检查室每季度要组织一次检查考核,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并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各牵头单位在每月10日前,向市政府督办检查室书面汇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年终进行全面考核,总结评比。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解情况王洪恩副市长分管战线重点工作第1项:全面加强税费征管工作。

(市财政局牵头落实)第2项:促进大学生就业,落实好国家政策,用好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创造就业岗位5000个。

(市人社局牵头落实)第3项:“五险一金”扩面净增4万人次以上。

(市人社局牵头落实)第4项:按政策提高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和最低工资标准。

(市人社局牵头落实)第5项:鼓励创业促进就业,新就业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市人社局牵头落实)第6项: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市民政局牵头落实)第7项: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建设民办养老院13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室90个。

(市民政局牵头落实)第8项:按照“居站分设、选聘分开”模式,推进社区社会工作站全覆盖。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大庆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大庆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大庆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
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4.26
•【字号】庆政调〔2019〕5号
•【施行日期】2019.04.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妇女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
正文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大庆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
成人员的通知
庆政调〔2019〕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单位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大庆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市政府分管常务工作的副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秘书长
市妇女联合会主席
成员: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大庆日报社、大庆广播电视台,市总工会、共青团大
庆市委员会、市妇女联合会、市科学技术协会、市残疾人联合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单位分管领导。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妇女联合会,负责综合协调、起草文件、印发简报、承办会议、督促检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妇女联合会分管领导兼任。

大庆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6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推进“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推进“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推进“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06•【字号】庆政办发[2010]83号•【施行日期】2010.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推进“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0〕8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推进“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大庆市推进“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7月31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8月18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加大政府调控力度,把解决当前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更好地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

二、组织机构成立大庆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领导小组。

组长:夏立华市长常务副组长:田凤春副市长副组长:金建国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杨一龙市农委主任成员单位:市农委、发改委、财政局、畜牧兽医局、城管委、商务局、物价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供销联社。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农委主任兼任。

三、主要工作内容及部门责任以抓好生产、流通、供应、储藏等重要环节为重点,切实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一)稳定和提高蔬菜、肉蛋奶自给能力。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8.29•【字号】庆政办规〔2023〕8号•【施行日期】2023.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29日大庆市防汛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科学规范、协调有序、高效处置的防汛工作机制,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做好我市洪水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工作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防洪安全保障。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洪水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含凌汛洪水)、渍涝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台风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1.4.1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防汛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在同级党委和政府、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领导下,组织指挥管辖范围内防汛工作,贯彻落实同级党委和政府、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部署要求。

1.4.2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

防汛工作坚持依法防抗、科学防控,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军民联防、平战结合,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保障防洪安全。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及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及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及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21•【字号】庆政办发〔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及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庆政办发〔2019〕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何忠华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主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财政局、审计局。

曹宪双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资监管、应急管理、金融、统计、外事等方面工作。

协助何忠华市长分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财政局、审计局。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政府研究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金融工作办公室、统计局、省统计局大庆社会经济调查队、外事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政府驻外联络中心。

联系市人大、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市税务局、国家统计局大庆调查队、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大庆市消防支队、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直升机支队,各民主党派,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工商联、残联、侨联、台办、台联、老区促进会,大庆萨尔图机场管理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公司大庆基地,大庆银保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驻庆银行、证券、保险机构。

舒寰副市长负责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商务工作。

分管市商务局。

负责市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牵头联系市中央单位定点扶贫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

联系大庆海关。

于宸副市长负责全市农业农村、扶贫开发、粮食、水务、防汛抗旱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水务局、粮食局、气象局(气象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联系黑龙江省大庆地区防洪工程管理处、省引嫩工程管理处、大庆水文局、中储粮大庆直属粮库、大庆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15•【字号】庆政办规〔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15日大庆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加快我市海绵城市建设,修复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防涝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切实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推广应用城市建设对生态环境低影响的开发建设模式,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海绵城市建设的效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因地制宜。

发挥规划的引领和约束作用,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科学布局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

——坚持生态优先,科学调蓄。

重点保护原始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升城市水循环系统调蓄和涵养能力,维护城市良好的生态功能。

——坚持分类实施,安全推进。

按照新城区和老城区不同情况分类,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城区整体治理,全过程保证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不断提升,保障城市安全。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发挥市场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三)总体目标。

全面推广和应用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模式,减少城镇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30•【字号】庆政办规〔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30日大庆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2 指挥体系及职责2.1 指挥体系2.2 指挥机构2.3 成员及职责2.4 现场指挥部2.5 应急救助力量3 监测预警3.1 监测3.2 预警3.3 预警行动3.4 预警支持系统3.5 预警解除4 事件分级及报送4.1 事件分级4.2 事件分级标准4.3信息报送5 应急响应和处置5.1 水上遇险报警方式和报警信息内容5.2 遇险信息的核实5.3 险情分析与评估5.4 先期处置5.5 分级响应5.6 水上搜寻救助应急行动的暂时停止和终止5.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5.8 信息发布6 应急保障6.1 通信保障6.2 装备保障6.3 交通运输保障6.4 医疗保障6.5 治安保障6.6 资金保障6.7 社会动员保障7 后期处置7.1 善后处置7.2 搜寻救助后评估8 宣传、培训与演练8.1 宣传8.2 培训8.3 演练9 区域合作9.1 合作机制9.2 险情通报9.3 合作交流10 附则10.1 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10.3 奖励10.4 监督检查10.5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大庆市水上搜救应急体系和反应机制,明确各级水上搜救机构应急救助职责和应急响应程序,规范应急救助行为,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救助遇险船舶和人员,控制事态扩展,最大程度地减少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04•【字号】庆政发[2013]4号•【施行日期】2013.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庆政发〔201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庆市人民政府2013年3月4日大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履行市政府法定职责,规范市政府及其组成人员、工作人员的工作程序和职务行为,加强市政府自身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大方向,遵循“负责任地干事,干负责任的事”的工作原则,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督,持续开展“政务文化建设工程”,形成行为规范、决策科学、运转协调、执行顺畅、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努力做到“行政提速、管理创新、执行彻底、结果问效”,加快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

第三条市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强化绩效监察,提高行政效能,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切实提高执行力。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第四条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锐意创新,振奋精神,奋发有为;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庆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庆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庆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6.03•【字号】庆政调〔2019〕10号•【施行日期】2019.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庆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庆政调〔2019〕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发〔2018〕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大庆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组长:市长副组长:分管副市长成员:协助分管副市长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市教育局局长市科技局局长市工信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市司法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人社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市住建局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商务局局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市卫健委主任市国资委主任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市统计局局长市营商局局长大庆市通信管理办公室主任大庆海关关长大庆车务段段长市人民银行行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二、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

三、主要职责负责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实施,定期分析全市质量发展形势、研究质量发展政策及质量工作重大事项,统筹质量发展规划。

大庆市人民政府2019年6月3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庆政办发[2010]51号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庆政办发[2010]51号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庆政办发〔2010〕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行政复议体制的一系列文件要求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关于扩大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范围的通知》(黑政法发〔2010〕1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大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定期集中审核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提报的重大、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初审报告,并提出意见;承办涉及市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总结行政复议工作经验,指导下级政府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研究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现的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健全和完善行政复议有关制度;组织有关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教育培训。

其组成人员如下:主任委员:王洪恩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主任委员:栾福成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委员:周波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陈树春市人大内司委委员李尊喜市政协副秘书长付大力大庆油田公司企管法规部副主任赵群山市委政法委执法检查室主任张加伟市委政法委执法检查室副主任邓美辉市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刘玉军市监察局检查监察员马国燕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李晓波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立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调研员王军市检察院民行处负责人李树桥市公安局法制处副处长刘莉市公安局法制处行政复议应诉科科长崔丽萍市公安局法制处行政复议应诉科科员李东军市财政局副局长韩冰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科长夏令新市司法局副局长宋雪峰市司法局法制科科长刘宝森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沙洪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姚立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宋继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科长李敬彬市卫生局副局长施戈市卫生局卫生执法与监督科科长姜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杨胜利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科科长于洋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郝东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田继明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程显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调研员马野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孟凡东市体育局副调研员白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纪检组长李福民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于秋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孙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制科科长陈治中市房产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杨敬武市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科长李荣波市城乡规划局法制宣传科科长吴文胜市城乡规划局技术科负责人孙晶莉市民政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张晓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规科技科副主任科员曹钟顺市统计局法规科科长崔海军市环境保护局法制科科长苏帮武市教育局科研教育科副主任科员李淑兰市审计局法制督查室副主任于志江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张庆宏市林业局政策法规科科长薛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制科科长张胜奇市旅游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卢曾秀市农业委员会政策法规科副科长赵振宇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科科长孙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科副科长董臣市烟草专卖局法规科科长郝玉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制科副科长李跃军市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周晓燕市委党校副教授董敬民市委党校讲师王甲山东北石油大学教授李军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副教授曹丽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主任冀龙彬黑龙江中胜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红梅黑龙江德论律师事务所主任孙茂成黑龙江卓玖律师事务所主任徐正平黑龙江四维律师事务所主任乔英男大庆庚辰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宗轩黑龙江远东律师集团大庆分所主任刘金魁大庆大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孟磊黑龙江天地人和律师事务所主任贾丽芳黑龙江铁人律师事务所主任袁畅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曲春辉黑龙江中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孙景斌大庆油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洪大庆油城律师事务所主任大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推进行政许可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推进行政许可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推进行政许可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21•【字号】庆政办发〔2015〕29号•【施行日期】2015.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推进行政许可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29号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推进行政许可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21日大庆市推进行政许可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权责统一的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省级政府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黑政办综〔2015〕6号)要求,市政府决定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属各有关单位,建立市级行政许可责任清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改革部署,加快建立与权力清单相对应的责任清单,逐一厘清与各部门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划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目标任务通过梳理,在2015年9月底前,将市政府和市属各有关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的责任清单,包括每项行政许可的责任事项及依据、层级间责任边界、部门间责任边界等内容,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基本原则(一)权责一致原则。

坚持“有权必有责”,实现权责一致,以权力清单为基础,建立与权力清单相匹配的责任清单。

(二)依法确权原则。

在责任清单的建立过程中,要坚持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明确责任事项,厘清层级间和部门间的责任边界,有效规范行政行为。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市区实施“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市区实施“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市区实施“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5•【字号】庆政办发[2010]21号•【施行日期】2010.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市区实施“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0〕21号)各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市区实施“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大庆市市区实施“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案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门前五包”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生态、自然、现代、宜居”城市的目标,调动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等的积极性,进一步落实城市管理责任,建立起“全民齐动、人人有责”的责任体系,逐步实现长效管理。

二、工作目标各区“门前五包”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辖区内“门前五包”管理责任制的推进落实工作,与机关、团体、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住户(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及个人)签订“门前五包”责任状,主要街路和繁华区域的签约率达到100%,履约率达到95%;一般街路和区域的签约率达到90%,履约率达到85%。

三、工作要求(一)要领导重视,千方百计做好“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工作。

市、区、高新区和各责任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力推进“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认真做好包环境卫生工作。

主要负责清理责任区内的地面杂物和积水等,制止乱吐、乱扔等行为,保持责任地段地面、墙面、橱窗玻璃的清洁。

自觉清扫责任区冰雪,做到无积雪,并堆放到指定地点。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政府工作有关程序和规范意见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政府工作有关程序和规范意见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政府工作有关程序和规范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2•【字号】庆政办发[2009]34号•【施行日期】2009.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政府工作有关程序和规范意见的通知(庆政办发〔2009〕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严格执行政府工作有关程序和规范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关于严格执行政府工作有关程序和规范的意见为加强政府系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依据《大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庆政发〔2008〕21号),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公文处理(一)各单位报送市政府的公文,除市政府领导特殊要求外,一律由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统一接收,送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呈相关市政府领导。

确需向市政府领导个人呈报的,一般不得多头报送。

(二)市政府办公室要对各单位报送的公文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迅速通知呈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或说明理由退回呈报单位。

凡未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的公文,市政府领导不予受理,退呈报单位按程序办理。

(三)市政府领导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明确请示事项的,圈阅视为已阅知。

(四)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转有关单位落实,承办单位在1个月内将办结文件返回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归档。

(五)凡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起草单位须于会后3个工作日内到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履行发文审批手续。

逾期未办理的,需附延期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各类会议纪要(市长办公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协调会议纪要等)起草人须于会后3个工作日内起草完毕后送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履行发文审批手续。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7)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7)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7)【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庆政发[2007]2号【发布部门】大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2.12【实施日期】2007.02.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庆政发〔200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2007年2月5日市人民政府八届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大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大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履行市政府法定职责,规范市政府及其组成人员、工作人员的工作程序和职务行为,加强市政府自身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建百年油田,构建战略新高,共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型、廉洁型”政府。

第三条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市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切实提高执行力。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第五条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

大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大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大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庆政发[2005]2号【发布部门】大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05.09.13【实施日期】2005.09.1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7)大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庆政发〔2005〕2号2005年9月1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履行市政府法定职责,规范市政府及其组成人员、工作人员的工作程序和职务行为,加强市政府机关自身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型、廉洁型”政府。

第三条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第四条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各委办主任、各局局长。

第五条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

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第六条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受市长的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市长较长时间离开本市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

第八条各委办主任、各局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第九条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大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大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大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29•【字号】庆政办发[2012]75号•【施行日期】2012.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大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庆政办发〔2012〕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规范建设管理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市委常委会第13次常委办公会议纪要精神,经市领导同意,决定设立大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建设的各项决议;负责项目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管;负责确定城建重点工程的建设单位(指挥部);负责审定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采购基本原则和总体方案;负责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和重特大问题;负责组织审定工程建设相关的规定、办法等。

二、组成人员组长:沈宏宇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任贵生副市长副组长:王树森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石阜东市城建大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城建大项目管理办公室。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大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大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建大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石阜东兼任。

工作职责是负责城建重点工程建设的日常管理、监督、协调、组织、服务;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相关规定、办法、制度等制定;负责城建重点工程的推进;负责协调政府各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采购的组织、监督、管理等;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效评价;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诚信体系及市场准入的建立和管理;负责组织对各城建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及各相关建设单位的组织机构及管理行为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并实施奖惩;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技术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负责宣传报导城建重点工程建设情况;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2.21•【字号】庆政办规〔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2月21日大庆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指挥部组成及职责2.2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2.3专家组组成及职责2.4县(区)政府职责3.预警和预防机制3.1信息监测与报告3.2预警预防行动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5.应急处置5.1事故分级5.2信息报告5.3紧急处置5.4指挥和协调5.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5.6新闻报道5.7应急响应终止6.后期处置6.1善后处理6.2社会救助6.3保险6.4总结评估7.保障措施7.1通信保障7.2应急救援队伍与保障7.3技术储备与保障7.4奖励与责任8.预案管理8.1培训和演练8.2预案更新8.3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有效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因特种设备本身或外在(人为)因素导致设备爆炸、损坏、失效、缺陷、故障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应对工作。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庆市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庆市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庆市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5.15•【字号】庆政调〔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庆市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庆政调〔2019〕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为加强我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17〕54号)中建立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的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大庆市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组长:分管民政工作副市长。

副组长:协助分管民政工作副市长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民政局主要领导,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公安局等部门单位分管领导。

成员:市委编办、市委网信办、市外事办、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家安全局、市税务局、市社科联、市工商联、市文联、市科协、市人民银行等部门单位分管领导。

二、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领导兼任。

三、主要职能贯彻落实社会组织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组织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统筹协调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联合执法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研究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政策和措施;研究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联合执法和资金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稳妥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四、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社会组织工作;因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增加例会次数。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庆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庆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庆市土地开发整理
复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6.01
•【字号】庆政办发[2010]47号
•【施行日期】2010.06.01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庆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0〕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我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体系建设,市政府决定成立大庆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组长: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协助分管副市长负责此项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国土局局长
成员: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地税局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
(一)负责统一领导部署和指导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体系建设工作;
(二)协调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中履行职责;
(三)提出各项有效政策和落实措施,通过构建项目合理布局,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二、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李代民兼任办公室主任,何英明、郝东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政策和法规;组织项目的实施管理、招投标、中期检查、竣工自检、自验和初步验收、落实项目成果管理工作。

二○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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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工作分
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庆政办发[2010]56号
【发布部门】大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7.28
【实施日期】2010.07.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0〕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由于机构改革及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发生变动,市政府对部分领导同志的分工作了调整。

调整后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工作分工如下:
夏立华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主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监察局、审计局、政府研究室。

王洪恩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

协助夏立华市长分管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审计局。

分管和协调市政府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政府法制办公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物价监督管理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委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工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龙江银行大庆分行。

联系市人大、市政协,军分区、驻军及武警部队,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大庆油田公司、大庆石化公司、大庆炼化公司。

市长助理修利民协助王洪恩副市长工作。

沈宏宇副市长负责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生态环境等工作。

协助夏立华市长分管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

分管和协调庆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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