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转分保重大关联统一交易协议信息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清算交割准备金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清算交割准备金业务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85fec70a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14e3ffd.png)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清算交割准备金业务指南正文:----------------------------------------------------------------------------------------------------------------------------------------------------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清算交割准备金业务指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实施细则》后,原席位具有的交易权限及相应功能将一次性切换给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以下简称“交易单元”),本公司清算交割准备金(以下简称“准备金”)的管理相应调整如下:一、准备金的缴存申请获得我公司结算参与人资格的新结算参与人,在向本公司申请办理交易单元清算路径开通时,应向本公司缴纳准备金。
参与人的第一个交易单元缴纳二十万元,此后,每增加一个交易单元,增缴五万元。
本公司向结算参与人发出付款通知书,明确应缴纳金额、收款人名称及开户银行、账号等。
结算参与人在收到通知书后,应按要求及时汇款,并在汇款事由栏中注明资金用途。
本公司在收到款项后,开具收据寄交申请单位。
二、准备金的退还对已退出证券市场,在本公司办理了资金结算业务终止手续,并了结与本公司的其他债权债务后,可申请退还准备金。
申请单位须向本公司提供公司退还准备金申请、银行账户资料、收款人名称、收据等资料,经本公司审核无误后予以退还。
三、现有准备金的管理现已缴存在本公司的准备金暂维持总额不变,本公司不再受理准备金的转让业务。
如参与人需新增交易单元,且已缴存的准备金总额(第一个交易单元缴纳二十万元,以后每增加一个交易单元,增缴五万元)不足时,按差额补缴准备金。
四、对账与函证本公司在每季度初通过参与人信箱发送上季度末的准备金余额文件,并为结算单位提供准备金的函证服务。
函证形式为由会计师事务所起草的统一格式的询证函。
询证函必须满足下列要求:1、正确填写本公司的名称;2、正确填写函证项目;3、申请单位已加盖公章。
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https://img.taocdn.com/s3/m/2155f829ee06eff9aef807b4.png)
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2018第2季度关联交易合并披露公告根据原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及相关规定,现将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第2季度需分类合并披露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一、本季度各类关联交易总量及明细表12018年2季度,公司未发生需按季度合并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本年度各类关联交易累计金额2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第十三条的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与其保险子公司(包括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保险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不适用本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该条规定,此处关联交易不包括集团公司与保险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2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第十三条的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与其保险子公司(包括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保险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不适用本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该条规定,此处累计金额不包括集团公司与保险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金额。
三、统一交易协议执行情况1.《短期健康险转分保框架协议》2018年1季度公司与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短期健康险转分保框架协议》,合同期限自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交易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截至本季度末,其项下未发生交易。
2.预约转分保业务合同2018年1季度,公司与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预约转分保业务合同》,交易金额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合同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截至本季度末,其项下发生1笔交易,交易金额约为142.6亿元人民币。
3.再保险第三方增值服务(1)2013年根据市场价格,公司分别与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签署了《紧急救援服务三方协议》与《重大疾病保险合作增值服务三方协议》,目前双方已达成终止协议的意向,终止函正在履行公司内部签批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外资保险公司与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交易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外资保险公司与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交易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65d18f3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486b965.png)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外资保险公司与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交易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1.17•【文号】保监发[2006]116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外资保险公司与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交易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6〕116号)各外资保险公司:为加强对外资保险公司与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交易的监管,我会决定进一步提高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一、外资保险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之间安排临时分保(包括预约分保)的,应于每季度结束后30天内将在该季度生效的每笔临时分保情况报告中国保监会。
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询价过程以及对手的报价情况;(二)选择关联企业的原因;(三)主要分保条件,包括涉及的险种、保险标的风险状况、再保险方式、分入或分出保费;(四)说明再保险分入分出双方承担的保险责任是否相同;(五)比例分保的分入或分出保险金额、手续费支付方式及金额;(六)与非比例分保相关的所有比例分保安排情况。
二、外资保险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之间安排合约分保的,应于合约生效后3个月内报告中国保监会。
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询价过程以及对手的报价情况;(二)选择关联企业的原因;(三)合约的主要条件,包括涉及的险种、再保险方式;(四)比例分保的手续费及其支付方式、纯益手续费的计算方法及其支付方式;(五)对于比例分保,如分入分出双方承担的保险责任不同,还需提交精算责任人签署的或第三方(如精算咨询公司,下同)提供的定价报告,包括分入分出双方的保险责任、原始保单的定价、再保险的定价;(六)对于非比例分保,还需提交精算责任人签署的或第三方提供的定价报告。
对于本条第(五)、(六)款,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仅需报告合约分保的价格及各再保险人的份额:1、关联方不是合约的首席再保人;2、关联方在合约中所占的份额不超过50%,对于多层的非比例合约,关联方在每一层中所占的份额不超过5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与法国财产再保险公司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与法国财产再保险公司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的批复](https://img.taocdn.com/s3/m/71efee6426284b73f242336c1eb91a37f111328e.png)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与法国财产再保险公司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07.19
•【文号】保监产险[2010]867号
•【施行日期】2010.07.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与法国财产再保险公司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0〕867号)
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2010年超赔分出关联交易的申请》及相关补正材料收悉。
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与法国财产再保险公司从事超赔分出关联交易。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再保险基础
![再保险基础](https://img.taocdn.com/s3/m/35cad76f1eb91a37f1115c89.png)
(三)稳定经营成果: 作为经营风险的保险公司,决定业务成绩的 主要因素是保险费的收入和赔款额的支出。 如果赔款和其他费用大大超过其保费收入, 就会出现严重亏损;反之,倘若赔付率甚低, 就会出现巨额盈余。而各年度的赔付率往往 会变化很大,有时很难做出准确的预测,因 此,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难以保持相对稳定。
4
分出人向再保人转嫁风险责任缴纳的保险费 称为分保费。为保持业务的原貌,会计制度 规定,分保费不减少原保险人的保费收入, 而是以支出的形式—分保费支出列帐。保费 规模仍留在原保险人。 分保手续费:又称分保佣金,由于原保险人 在招揽业务过程中支出了一定的费用,原保 险人向再保险人收取一定的费用加以补偿。
8
再保险有如下六个作用: (一)分散承保风险 保险是投保人将自己本身的风险转嫁给保险 人,保险人通过集合众多具有相同风险的投 保人,使风险得以分散。而通过再保险,则 可以使得风险进一步降低。 原保险人通过再保险就可以将超过自己承保 能力的这次风险分给再保险人来承担,从而 分散承保风险。
33
六、再保险的分类
(一)
按实施方法分类 法定再保险 自愿再保险,即 商业分保
(二) 按依据基础分类 国内再保险 国际再保险
34
(三) 按安排方式分类 合约分保 临时分保 预约分保
(四) 按依据基础分类 比例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
35
再保险分类结构图
再保险
合同
临分
31
他们一方面向再保险接受人介绍业务,另一 方面为分出公司安排分保,从中取得佣金。 经纪人的佣金是向再保险接受人收取,通常 为2.5%—5%。 介绍业务较多、影响较大的经纪公司有: 英国的赛奇威克、Willis 美国的Marsh 、亚历山大、约翰逊、弗兰 克等。
第九章 再保险
![第九章 再保险](https://img.taocdn.com/s3/m/a32ef23fa45177232f60a259.png)
成数分保的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有着共同的利害关系,有合伙性质, 适用于新公司、小公司、大公司的新险种。最大的优点是手续简单,可 以节省相关的费用开支。而且,这种方式还可以与其他方式结合使用。
(二)溢额分保
溢额分保(Surplus)是以保额为基础,由分出人确定自己承担的自 留额,以自留额的一定倍数为分出额,并按照自留额和分出额对保额的 比例对保费和赔款进行分摊的一种分保方式。
有四个风险单位遭受损失,损失金额分别为:100、200、300、500万。 1. 按风险单位计算,没有每次事故的损失限制,赔款如下表
风险单位 A B C D
共计
赔款 100 200 300 500 1100
分出公司承担赔款 100 100 100 100 400
接受公司承担赔款 0
100 200 400 700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86、87、89条 除人寿保险业务外,保险公司必须将其承保的每笔保险业
务的20%向中国保监会指定的再保险公司办理法定分保。(已 废除)
四、再保险分出业务(《保险法》第103条) 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义务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
再保险业务中,分出公司再分出风险责任的同时,把保险费的一 部分交给分入公司,称为分保费;
分入公司根据分保费付给分出公司一定费用,用以支付分出公 司为展业及管理等所产生的费用开支,叫做分保佣金或再保险手续费;
当再保险合同有盈余时,分入公司根据分保费付给分出公司的 费用称为盈余佣金,也叫纯益手续费。
二、再保险的功能
由于一次事故的责任较大,所以这种分保一般采用分层(Layering) 的方法。层次越高,风险发生的概率就越小。例如,
某分出人针对其承保的1亿元业务安排四层超赔分保: (自留额为500万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外资保险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外资保险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24b5a275e0e7cd184254b35eefdc8d376ee14db.png)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外资保险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3.05•【文号】保监发[2014]19号•【施行日期】2014.03.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公司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外资保险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4〕19号)各外资保险公司:为提高再保险交易安全性,防范金融风险跨境传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外资保险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的分出或分入业务应报中国保监会批准。
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外资保险公司不得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的分出或分入业务。
二、外资保险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交易应遵循合规、诚信、公允的原则。
三、外资保险公司申请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交易的,关联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关联企业持续经营三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盈利和亏损相抵后整体经营为净盈利,且现金流未出现异常波动。
关联企业是分公司的,其总公司也应符合本款规定。
(二)关联企业应符合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监管当局的偿付能力标准,且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关联企业是分公司的,其总公司应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监管当局的偿付能力标准,且该关联企业及其总公司最近三年均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关联企业的最新财务实力评级至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标准普尔(Standard & Poor’s)评级应不低于A-。
2.穆迪(Mo ody’s)评级应不低于A3。
3.贝氏(A.M. BEST)评级应不低于A-。
4.惠誉(Fitch)评级应不低于A-。
关联企业是分公司的,其总公司的最新财务实力评级应符合本款规定。
(四)当外资保险公司仅从某一关联企业分入保险业务、而不向该关联企业分出保险业务时,该关联企业无需符合本条第一至三款的规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https://img.taocdn.com/s3/m/6b3856ca250c844769eae009581b6bd97f19bc26.png)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6.12.26
•【文号】保监产险[2006]1462号
•【施行日期】2006.12.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
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6〕1462号)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2007年度与安联保险集团所属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交易的请示》(安联发(2006)37号)收悉。
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在2007年度与ELVIA Travel Insurance Company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
此复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阳联合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与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阳联合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与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的批复](https://img.taocdn.com/s3/m/61e73870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8f6ece5.png)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阳联合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与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01.31
•【文号】保监产险[2012]90号
•【施行日期】2012.01.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阳联合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与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2〕90号)
太阳联合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2012年度与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从事再保险交易的请示》(太阳联合〔2011〕206号)及其补正材料收悉。
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与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
你公司进行再保险关联交易时,应将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及其新加坡分公司视作同一再保险接受人,严格执行《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0〕8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国际十大再保险公司
![国际十大再保险公司](https://img.taocdn.com/s3/m/3e650bfae009581b6bd9eb36.png)
PartnerRe
世界前十大 再保险公司
韩国再保险集团
EverestRe
XL Group
瑞士再保险公司
慕尼黑再保险集团
世界前十大 再保险公司
通用再保险公司
法国再保险公司
汉诺威再保险公司
NO、10韩国再保险公司 简介:韩国再保险公司成立于1963年3月 19日,总部设在韩国首尔,于1969年在韩 国证券交易所上市。主要从事再保险业务, 包括人身保险,火灾保险,海上保险,汽 车保险,保证保险,特种保险,外汇保险, 长期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寿险和非寿险的再 保险服务。业务市场包含韩国,日本,中 国,香港,新加坡,美国,英国和阿联酋。
RGA Year-End 2013 Key Facts and Figures
Data Updated Yearly (as of December 31, 2013)
Life Reinsurance In Force Consolidated Assets
$2.9 trillion $命 和 健 康 再 保 险
简介:美国再保险集团资产达383亿美元,在全球寿险再保险行业 中处于领先地位。是在世界最大的人寿再保险公司之一。是唯一的全 球性再保险公司,主要集中于生命和健康相关的再保险解决方案。核 心产品和服务,包括个人寿险再保险,再保险个人生活福利,集团再 保险,健康再保险,财务解决方案,兼承销和产品开发。业务市场包 含美国、加拿大、欧洲、南非、亚洲的地区其中美国和加拿大为主要 市场占公司营收一半以上。 Reinsurance group of America, Incorporated, is one of the world’s leading life reinsurers, recognized for its expertise in risk assessment and capital management, its ability to develop new, highly innovative solutions, and its steadfast commitment to serving its clients.
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2015]003号pdf
![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2015]003号pdf](https://img.taocdn.com/s3/m/9b74e75ae45c3b3567ec8b2e.png)
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再保险关联交易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2015]003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对与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签订的临时再保险分出重大关联交易内容予以披露。
一、交易对手
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为本公司母公司。
二、定价政策
采用目前市场通用的分保方式,分出保费按分出比率基于原保险合同进行划分。
且手续费与此类风险业务的惯用手续费水准接近,符合市场定价原则。
三、交易目的
此次临时分出再保险交易涉及的是2014年度既存业务下的批单,目的是为了促进本公司业务正常发展的需要,保证本公司在特殊风险业务领域的承保能力从而为客户提供保障服务。
四、交易的内部审批流程
本公司于2015年7月21日召开了董事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与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之间的上述交易。
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公司作为再保险分出人,向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支付分保费,并收取分保手续费,在赔案发生时将按分出比例从交易对手摊回赔款。
关联方拥有标准普尔A+的信用评级,因此,本交易对本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为外资独资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未设立独立董事,故董事会决议并未包含独立董事关于此项协议的书面意见。
2015年7月27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与慕尼黑再保险美国公司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与慕尼黑再保险美国公司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的批复](https://img.taocdn.com/s3/m/d915387759fafab069dc5022aaea998fcc224075.png)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与慕尼黑再保险美国公司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10.16
•【文号】保监产险[2012]1215号
•【施行日期】2012.10.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与慕尼黑再保险美国公司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2〕1215号)
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与慕尼黑再保险美国公司转分保事宜的请示》(29-2012-08C)收悉。
经审核,同意你公司2013年度与慕尼黑再保险美国公司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2年10月16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德国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德国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https://img.taocdn.com/s3/m/910f86e380eb6294dd886c4b.png)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德国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
海分公司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
【法规类别】其他保险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保监国际[2009]1004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9.23
【实施日期】2009.09.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德国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变更业务范围的批
复
(保监国际〔2009〕1004号)
德国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经营范围的申请》收悉。
经研究,批准你公司上海分公司变更业务范围。
变更后,你公司上海分公司
1 / 1。
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损益统计(2013)
![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损益统计(2013)](https://img.taocdn.com/s3/m/e472d509e009581b6ad9eb1c.png)
156.75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4.27
38.87
減:所得税费用
21.68
117.88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41
摘编自《中国保险年鉴2014》
货币单位:人民汉币诺百威万再元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2013年损益统计 2012年
项目
2013年
4007.08
一.营业收入
7623.09
3830.23
已赚保费 保险业务收入
7415.52 14218.39
4063.21 4063.21
分保费收入
14218.39
442.95
减:分出保费
7106.40
-209.97
279.88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6269.98
1169.13
分保费用
1577.20
0.04
营业税金及附加
0.12
64.2
业务及管理费
71.74
100.21
减:摊回分保费用
592.12
156.71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4.29
0.08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0.11
0.04
0.13
提取未到期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任准备金
-303.53
173.96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03.57
2.89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00
3850.37
二.营业支出
7608.80
1193.26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与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2007)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与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2007)](https://img.taocdn.com/s3/m/1b637a0ba31614791711cc7931b765ce05087a27.png)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与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2007)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7.11.27
•【文号】保监产险[2007]1503号
•【施行日期】2007.11.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与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7〕1503号)
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与欧洲旅行保险股份公司转分保事宜的请示》收悉。
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在2008年度与欧洲旅行保险股份公司从事健康险业务的再保险关联交易。
此复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批准美国友帮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安联大众保险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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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批准美国友帮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安联大众保险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日期】1999.12.24
•【文号】银货政[1999]176号
•【施行日期】1999.12.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债券,保险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批准美国友帮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安联大众保险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通知
(银货政[1999]176号)
美国友帮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安联大众保险公司:
根据《关于保险公司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8]483号),现批准我公司从即日起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从事在一级市场购买债券、二级市场进行现券交易和债券回购业务。
请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与责任公司联系,做好有关的技术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1999年12月24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https://img.taocdn.com/s3/m/725054dc2dc58bd63186bceb19e8b8f67c1cef02.png)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6.12.20
•【文号】保监产险[2006]1429号
•【施行日期】2006.12.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关联
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6〕1429号)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AXA China Region Insurance Company(Bermuda)Limited 进行巨灾再保险业务的请示》(金盛发〔2006〕1-38号)及补充材料收悉。
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在2007年度与AXA China Region Insurance Company (Bermuda)Limited从事巨灾再保险业务的关联交易。
此复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阳联合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与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阳联合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与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https://img.taocdn.com/s3/m/922f807c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bd9bd25.png)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阳联合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与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8.03.28
•【文号】保监产险[2008]382号
•【施行日期】2008.03.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阳联合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与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8〕382号)
太阳联合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太阳联合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与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从事再保险交易的请示》(太阳联合〔2008〕030号)收悉。
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在2008年度与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
此复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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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
转分保重大关联统一交易协议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和《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相关规定,现将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与Hannover Life Reassurance (Bermuda) Limited(汉诺威人寿再保险(百慕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诺威人寿百慕大”)于2017年2季度签署的三份转分保统一交易协议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协议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Universal Proportional Retrocession Treaty
该合同以下称为《统一比例转分保合同》,它适用于我司将分入的业务以比例再保险的方式转分保给汉诺威人寿百慕大。
转分保的保险责任包括我司分入的所有再保险责任。
(二)Universal Non-Proportional Retrocession Treaty
该合同以下称为《统一非比例转分保合同》,它适用于我司将分入的业务以非比例再保险的方式转分保给汉诺威人寿百慕大。
转分保的保险责任包括我司分入的所有再保险责任。
(三)Universal Non-Proportional Retrocession Treaty 2
该合同以下称为《统一非比例转分保合同2》,它适用于我司将分入的业务以非比例再保险的方式转分保给汉诺威人寿百慕大。
转分保的保险责任包括我司分入的部分再保险责任。
二、交易对手情况
交易对手名称:Hannover Life Reassurance (Bermuda) Limited 企业类型:专业再保险公司
经营范围:长期再保险业务,不包含非寿险业务
注册资本:268.433百万美元(包括资本及公积,截止2016年12月31日)
与我司的关联关系:我司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
关联企业代码:R001172BMU011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统一比例转分保合同》
该合同是按我司与汉诺威人寿百慕大约定的成数比例,将我司承保的再保险合同下的再保险保费、再保险佣金和再保险赔款均转分保给汉诺威人寿百慕大。
汉诺威人寿百慕大按照我司每年核算的每个再保险合同的获取费用和维护费用的一定比例向我司额外支付转分保手续费。
交易期限:该合同自2017年4月30日生效,终止日期未定。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52号)规定,“统一交易协议签订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无明确期限或者期限超过三年的统一交易协议应当自本通知
1该代码为汉诺威人寿百慕大在中国保监会再保险登记系统中的代码
生效之日起的一年内重新签订;”但由于我司此合同在该通知下发前已签订,我司将在一年内终止或重新签订此统一交易协议。
(二)《统一非比例转分保合同》
该合同是按我司与汉诺威人寿百慕大约定的成数比例,将我司承保的再保险合同下的所有再保险赔款责任转分保给汉诺威人寿百慕大。
汉诺威人寿百慕大对约定期间内在起赔线和封顶线之内的再保险赔款承担给付责任。
交易期限:该合同自2017年6月30日生效,终止日期未定。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52号)规定,“统一交易协议签订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无明确期限或者期限超过三年的统一交易协议应当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的一年内重新签订;”但由于我司此合同在该通知下发前已签订,我司将在一年内终止或重新签订此统一交易协议。
(三)《统一非比例转分保合同2》
该合同是按我司与汉诺威人寿百慕大约定的成数比例,将我司承保的再保险合同下的部分再保险赔款责任转分保给汉诺威人寿百慕大。
汉诺威人寿百慕大对约定期间内在起赔线和封顶线之内的再保险赔款承担给付责任。
交易期限:该合同自2017年6月30日生效,适用该合同的关联交易保障期限由我司和汉诺威人寿百慕大另行约定,并且保障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根据我司《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这三份转分保合同,其交易的转分保责任、转分保保费和转分保手续费等交易条件,以及交易的终止和结清由我司与汉诺威人寿百慕大综合考虑转分保的责任和风险,并参考市场上非关联方交易的实际价格水平,遵循公允原则协商确定,并由我司总公司审核批准。
五、董事会决议
由于我司是外国再保险公司在中国的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法人,在中国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根据我司《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关联交易业务流程,以上三份统一交易协议均已获得我司总公司的批准。
后续按这三份统一交易协议执行的具体交易,也须在获得我司总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根据贵会《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会发[2015]36号)规定,“已设立独立董事的保险公司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重大关联交易,必须获得独立董事的一致同意,同时主要股东应向保监会提交关于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的书面声明。
”由于我司未设独立董事,故此条要求不适用。
七、本年度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总和
2017年签订这三份转分保统一交易协议之前,截止2017年3月31日,我司与汉诺威人寿百慕大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即转分保保费)总和为约人民币2,860万元,净结算额为约人民币150万元。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以上三份统一交易协议的执行情况,我公司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的规定进行季度合并披露。
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