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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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2020版)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2020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2020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2020版)第一条应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生产现场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第三条选择报警器应满足以下条件:1.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2.取得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3.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并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4.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5.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6.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第四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石油石化生产装置及贮运系统,存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和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报警器。

引进项目和国内配套项目也应按照这一原则配备报警器。

第五条报警器设置的地点、数量、方式,应严格执行石化集团公司《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有关规定。

第六条报警器安装场所应注意的主要问题:1.可能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密度;2.室外安装时主导风向等环境因素;3.雨水及有毒气体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安全管理规定第⼀条应⽤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监视⽣产现场可燃⽓体和有毒⽓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中毒事故的重要⼿段。

为了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作,依据中国⽯化集团公司《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和《仪表⾃动化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条管理机构及职能1. 设备能源部⑴负责公司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作,贯彻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和规定。

负责制定公司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管理制度,并检查贯彻执⾏情况。

⑴负责审核各直属单位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年度⼤修、更新改造、技措等项⽬计划。

参与公司重点技措项⽬中有关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部分的⽅案审核及竣⼯验收⼯作。

⑴负责组织各直属单位学习和推⼴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新技术、新设备。

组织协调各直属单位之间有关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衔接⼯作和各直属单位之间经验交流及学术讨论⼯作。

⑴组织对各直属单位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设备状况检查及考核⼯作。

负责编制全公司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送检计划表。

(5)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本规定。

2.各直属单位设备能源(机动)室⑴在事业部设备经理领导下,贯彻执⾏国家及公司下发的有关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管理的各种制度和规程,并检查贯彻执⾏情况。

⑴对本单位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使⽤、维修情况进⾏定期检查和考核,编制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送检计划表,按时上报。

⑴负责编制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年度⼤修、更新改造、技措等项⽬计划,并负责组织施⼯后的验收。

⑴参加本单位更新改造重点项⽬中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初步设计审查和委托施⼯及掌握⼯程进度,参加竣⼯验收⼯作。

⑴负责本单位可燃⽓体和有毒⽓体检测报警器的备品备件计划的审批、上报⼯作。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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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及报警器管理制度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及报警器管理制度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及报警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及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的设置、设计和选型、采购、安装和验收、维护、检测标定与校验等要求,充分发挥报警器的作用,准确监测检验生产现场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有效预防火灾爆炸及中毒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车间和部门对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

第三条生产部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一)组织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设备选型、维护修理、事故分析、报废鉴定、更新等工作。

(二)组织现有生产装置新增报警器的施工及投用前的检查验收。

(三)报警器运行状况监督及其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

(四)报警器年度检修计划、技措计划的审核。

(五)报警器的年度检定。

(六)健全报警器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第四条安环部负责对便携式检测报警仪选型、投用、管理、维护、检修、检定,负责对报警仪现场使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生产部负责报警器技措计划的审查、制定;参与拆除、更新、停用、临时停用报警器的技术论证和审查工作。

第六条供销部负责在合格供方范围内组织物资采购,报警器应满足技术协议及仪表规格书的要求。

第七条车间负责固定式气体报警器运行状态的日常检查、维护,配合校验,健全档案资料,确保报警器正常使用。

第八条车间负责对本生产区域内的报警器建立使用档案及分布图,对报警器的运行状态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

随时掌握报警器的投用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第九条报警器设置要求在可燃性气体、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和积聚的场所,应设置报警器,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均要达到100%。

第十条报警器的设计和选型(一)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报警器的设计应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审查。

(二)各车间在有可燃性气体、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和积聚的场所,需新增安装报警器时,由车间提出报警器安装原因、地点、数量、监测介质、工作环境及相关技术要求等,报生产部、安环部审核批准。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

附件2: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可燃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管理,确保生产装置实现安全运行,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规定》(中国石化生〔2011〕62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可燃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就是指固定式可燃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第三条应用报警器监视生产装置、罐区、液化气站等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泄露与积聚状况,就是预防爆炸与中毒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须加强对报警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备管理部就是报警器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公司新增报警器的实施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二)负责公司报警器更新、大修计划的审核;(三)负责公司新增、更新、技措项目中报警器的选型审定;(四)负责公司报警器的定期检查考评。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部参与新增报警器的审查与投用前的验收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二)参与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三)参与新建装置、新增报警器设置的审查。

第六条直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就是本单位报警器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修、技措计划的审核与实施;(二)负责组织新增、更新报警器的施工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三)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与维护、检修质量的检查;(四)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五)负责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其她工作。

第七条直属单位安全部门参与本单位新增报警器的审查与投用前的验收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对现有报警器拆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查与备案;(二)负责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管理、维修工作的监督;(三)负责本单位新建装置、新增报警器设置的审查。

第八条直属单位仪表(电仪)车间负责报警器的日常维护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报警器的报废、更新、大修计划,报直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二)生产单位需要移位、拆除或停用报警器时,需报直属单位安全部门审批,设备管理部门备案,仪表(电仪)车间负责实施;(三)负责报警器的日常维护工作;配合检定单位做好定期检定工作;(四)建立健全技术档案资料。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前言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产生,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安全隐患。

如何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遏制事故的发生,成为了国内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关注的重点。

在此背景下,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作为防范气体泄漏事故的一种重要手段得到广泛应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气体检测报警器的使用,特制定了本《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旨在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企业和机构的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与使用及维护工作,以及相关监督检查组织机构。

二、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防范为主。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科学防范。

2.规范使用,科学估算。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使用计划和应急预案,并遵循科学、准确、及时、有效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检测方法和仪器,科学估算气体的排放量。

3.切实加强维护,确保设备正常。

企业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并制定维护计划和技术文件,及时解决设备故障。

4.加强管理,责任到人。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落实相关区域、部门、岗位和个人的责任,切实保障检测报警器的安全,杜绝漏报、误报、迟报等情况的发生。

三、检测报警器的使用原则1.安装位置要合理。

检测报警器应在易泄漏、易积聚气体的区域安装,并根据气体特性确定检测器的高度。

同时还应考虑气流的方向,以避免对检测的影响。

2.接温度检测。

气体泄漏时,由于瞬间化学反应温度迅速升高,可行的检测方法是接温度传感器。

温度实时上升就说明气体正在泄漏。

3.多元化检测。

对于常用的气体如甲烷、氧气、一氧化碳等,同时安装相应的鉴定装置进行检测,并增加声光报警信号,确保数据准确和报警及时。

4.定期校准。

检测报警器定期校准,防止误判或漏检。

四、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1.检测器的防爆等级应符合使用环境,如氢气环境下,应选用防爆等级为ExdⅢ的检测器。

2023年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旨在加强对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条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是用于检测环境中可燃(有毒)性气体浓度的仪器设备,通过报警方式提醒人员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设备要求第四条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设备应具备以下功能和特性:(一)能够实时准确地检测环境中可燃(有毒)性气体的浓度,并报警。

(二)具备报警和故障自检功能,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三)设备应具备自动校准和自动故障排查功能。

(四)能够提供报警记录和数据存储功能,方便事故调查和数据分析。

第六条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七条使用单位应设立专人负责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检查,在装置检测风险环境前进行确认。

第九条使用单位应保证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工作环境符合设备要求,避免干扰信号的源。

第十条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应放置在易发生泄漏或积聚的地方,以及易发生火灾、爆炸的空间和设备旁。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进行定期的人员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使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相关要求第十二条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生产、销售、安装和维护单位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术能力,并加强质量控制和售后服务。

第十三条生产、销售、安装和维护单位应定期检测设备的性能和安全,并提供相关的检测合格证明。

第十四条生产、销售、安装和维护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档案和售后服务台账,保存相关记录和文件,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生产、销售、安装和维护单位应密切关注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技术发展和标准规范的变化,及时更新和升级产品。

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一种用于检测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浓度,并在超过设定阈值时发出报警信号的设备。

它在工业、矿山、建筑等领域中起到了重要的安全作用。

为了确保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正常运行和使用的安全性,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设备选型和安装1. 根据使用环境和工作需求,选择适合的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并确保其具有合格证书和合格评估报告。

2. 安装位置应选择在可能产生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区域,并避免直接阳光照射、高温、湿度等影响检测效果的因素。

3. 安装时应遵循设备制造商的安装要求,确保固定牢固、可靠,并且易于维护和维修。

二、日常维护和检修1. 对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包括外观清洗、电源检查、传感器校准等工作。

2. 检修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如戴好防护手套、口罩等,以防止对操作人员的伤害和二次污染。

3. 维修和更换零部件时,应使用原厂提供的配件,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操作,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三、报警处理和应急预案1. 当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发出报警信号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停止相关工艺、疏散人员等。

2. 同时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如报警通知、紧急撤离、救援等,以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3. 报警处理结束后,应及时清除报警记录,并进行对应的故障排除和维修,恢复设备的正常工作。

四、培训和意识提升1. 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熟悉设备的操作方法、安全规范和应急处理程序。

2. 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教育,提醒他们关注有关可燃(有毒)性气体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3. 定期组织演练和应急演习,检验和提升员工应对可燃(有毒)性气体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五、记录和数据管理1. 对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包括设备的检修、维护、校准等信息。

2. 对报警记录和处理情况进行分类和归档,并定期进行审查和整理,以了解设备状态和改进管理措施。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加强对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及时准确地检测和报警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泄漏,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涉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场所的报警器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检验和报废等管理工作。

三、职责分工(一)安全管理部门1、负责制定和修订报警器的安全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2、负责组织对报警器的选型、安装、验收等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负责对报警器的使用、维护、检验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二)设备管理部门1、负责报警器的采购、安装、调试和维修等工作,确保报警器的正常运行。

2、建立报警器的设备档案,包括设备的型号、规格、安装位置、使用日期、检验日期、维修记录等。

3、负责对报警器的报废进行鉴定和处理。

(三)使用部门1、负责本部门报警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定期巡检、清洁、标识等。

2、发现报警器异常或故障时,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进行维修,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做好报警器的检验和校准工作。

四、报警器的选型和安装(一)选型1、根据使用场所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种类、浓度、温度、湿度等条件,选择合适的报警器类型和检测原理。

2、报警器的检测范围、精度、响应时间等性能指标应满足使用场所的要求。

3、选择具有国家相关认证和资质的产品,并优先选用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可靠性高的产品。

(二)安装1、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根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泄漏源、扩散方向、人员活动区域等因素进行确定,确保能够及时检测到气体泄漏。

2、安装高度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安装高度应距地面 03 06 米,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安装高度应距地面 05 10 米。

3、报警器的安装应牢固可靠,避免震动和碰撞,同时应便于维护和检验。

20160219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器管理规定

20160219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器管理规定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文件南钢股份安[2016]38号关于印发《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单位:为规范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装、使用、维护、报废更新等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印发后由各事业部负责统计制度涉及人员并上报安全能环部,由安全能环部按公司培训要求牵头组织培训,由各单位办公室系统和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单位、明确责任岗位,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保证制度执行有效,实现管理闭环。

附件: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八日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6年3月4日印发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装、使用、维护、报废更新等管理,依据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与GBZ/T223-2009《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一)可燃气体:指能够与空气(或氧气)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均匀混合形成预混气,遇到火源会发生爆炸的,燃烧过程中释放出大量能量的气体。

公司生产、储存或使用的可燃气体主要包括丙烷、乙炔、天燃气等。

(二)有毒气体:指对人体产生危害,能够致人中毒的气体。

分为刺激性气体和窒息性气体。

1、刺激性气体,指对眼和呼吸道粘膜有刺激作用的气体,它是化学工业常遇到的有毒气体。

2、窒息性气体,指能造成机体缺氧的有毒气体。

窒息性气体可分为单纯窒息性气体、血液窒息性气体和细胞窒息性气体。

公司生产、储存或使用的有毒气体主要有硫化氢、苯、氨、一氧化碳、氮气、氩气与氧气等。

(三)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安全能环部负责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负责报警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是一种重要的安全设备,可用于监测和报警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泄漏。

为了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需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一、设备安装和使用要求1. 安装位置: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应安装在可能泄漏可燃、有毒气体的区域,如化工厂、石油化工储罐区等。

安装位置应满足报警器检测区域范围的需要,并且与周围环境和建筑物的距离要符合安全距离要求。

2. 安装高度: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应安装在离地面1.5米以上的位置,以保证其能及时感知到气体泄漏。

3. 维护通道:报警器周围应保留足够大的维护通道,便于日常维护和检修。

二、设备维护规范1. 日常巡检:定期对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进行巡检,检查其工作状态、感应器的灵敏度、电源电压等是否正常。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设备。

2. 清洁保养:定期清洁设备外壳、探测器等部位,避免灰尘和污垢的堆积影响感应器的灵敏度。

3. 电源管理:对于接入电源的报警器,应定期检查电源线路的连接情况,避免线路松动、短路等情况发生。

4. 校准和测试:定期对报警器进行校准和测试,确保其检测和报警功能正常可靠。

三、应急处理措施1. 报警信号:当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检测到气体泄漏时,会自动发出报警信号。

人员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如切断气源、疏散人员等。

2. 疏散逃生:当检测到严重的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时,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疏散逃生,并迅速报警和求助相关部门。

3. 使用消防器材:当发生可燃气体泄漏引发火灾时,应立即使用灭火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进行扑灭,切勿用水进行扑救,以免加剧事故。

4. 避免人员伤害:在处理可燃、有毒气体泄漏事故时,应穿戴好防护装备,避免吸入有毒气体或暴露在火灾现场。

四、应急预案和演练1. 编制应急预案:使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单位应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报警器的使用方法、报警信号的处理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等应急情况的处理措施。

2. 定期演练:使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让工作人员熟悉应急预案并掌握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024年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旨在加强对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遵循以下规定是每个使用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的法规。

1. 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装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确保稳固可靠,检测灵敏度高,可以准确地监测目标气体的存在。

2. 使用单位应按照生产厂家提供的说明书严格操作,并定期对其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3. 对于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校准和检验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定期对使用单位的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工作,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5. 使用过程中要加强对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因设备故障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

6. 需要检测可燃(有毒)性气体的场合,使用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保检测工作的有效开展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凡违反者将受到相应处罚,并由相关监管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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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页码:1/101目的为规范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购置、安装、维护、使用和报废的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便携式氧含量分析仪的管理工作。

3术语和定义无4职责4.1 质量安全环保处4.1.1 负责公司范围内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4.1.2 负责对产品的技术性能进行审核,参与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合格供应商的确定。

4.2 规划计划处负责在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合格供方范围内组织商务谈判与采购。

4.3 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中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的设计、采购、安装、验收和按规定进行检测标定。

4.4 所属各单位4.4.1 负责组织与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运维承包商签订定期维护的服务协议。

4.4.2 负责建立完善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技术档案;4.4.3 负责组织本单位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年度检定,并对基层单位使用与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4.4 负责本单位更新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安装、投用和验收。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规定页码:2/104.5 基层站队4.5.1 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技术资料及分布图;4.5.2 负责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日常维护及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保证报警器的正常投用;4.5.3 负责组织岗位员工进行技术培训,以满足正常使用和维护的需要。

5管理内容5.1 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的设置及更新5.1.1 新改扩建的输油气管道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方按照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报警器。

5.1.2 现役装置按照规范要求需要新增报警器的,应组织进行设计,以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5.1.3 通过工程项目安装或购置的各类报警器,由承建单位利用工程投资进行首次检定,交工时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是一种重要的安全设备,用于监测并及时报警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泄漏情况,以保障人员和环境安全。

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这些报警器,制定了本安全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全操作,降低事故风险。

2. 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安装和使用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场所,包括工业厂房、化学实验室、建筑物等。

3. 设备要求3.1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具备以下功能:•自动检测和监测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浓度;•及时报警并发出声光信号,以提醒人员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具备故障自检功能,能够及时发现设备的故障和损坏;•可靠性高,误报率低。

3.2 检测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合理选择,能够覆盖整个监测区域,并且远离干扰源。

3.3 定期对检测报警器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其准确可靠。

3.4 安装和维护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4. 安装要求4.1 对于不同类型的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应按照其安装说明进行安装,确保安装正确、稳固。

4.2 检测报警器应与监测设备相连,能够及时传递监测结果并触发报警。

4.3 安装位置应考虑气体泄漏的可能性,避免泄漏点距离检测器过远而影响检测的准确性。

4.4 避免将检测器安装在易受震动、温度变化较大或湿度较高的地方,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5. 操作要求5.1 检测报警器的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并按照要求正确操作。

5.2 定期检查检测报警器的运行状态,包括电池电量、传感器状态等,并做好记录。

5.3 如发现设备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修或更换,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5.4 不得私自拆卸、更改或修理检测报警器内部部件,如需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6. 应急措施6.1 发生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关闭气源;•疏散人员;•使用适当的防护装备;•启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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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规范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购置、安装、维护、使用和报废的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便携式氧含量分析仪的管理工作。

3术语和定义

4职责
4.1 质量安全环保处
4.1.1 负责公司范围内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1.2 负责对产品的技术性能进行审核,参与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合格供应商的确定。

4.2 规划计划处
负责在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合格供方范围内组织商务谈判与采购。

4.3 项目管理机构
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中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的设计、采购、安装、验收和按规定进行检测标定。

4.4 所属各单位
4.4.1 负责组织与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运维承包商签订定期维护的服务协议。

4.4.2 负责建立完善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技术档案;
4.4.3 负责组织本单位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年度检定,并对基层单位使用与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4 负责本单位更新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安装、投用和验收。

4.5 基层站队
4.5.1 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技术资料及分布图;
4.5.2 负责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日常维护及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保证报警器的正常投用;
4.5.3 负责组织岗位员工进行技术培训,以满足正常使用和维护的需要。

5管理内容
5.1 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的设置及更新
5.1.1 新改扩建的输油气管道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方按照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报警器。

5.1.2 现役装置按照规范要求需要新增报警器的,应组织进行设计,以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5.1.3 通过工程项目安装或购置的各类报警器,由承建单位利用工程投资进行首次检定,交工时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纳入各单位日常管理。

5.1.4 报警器的更新由各单位提出更新改造投资计划,按照《投资计划管理程序》进行申报、审批。

5.1.5 可燃气体报警器的选型、设计和安装应按照《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技术规范》(SY6503)执行。

5.2 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器、检测仪使用场所及配备要求
5.2.1 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器
5.2.1.1使用场所
a)进入生产工艺区、输油泵房、阀室、压缩机房等区域时;
b)维修保养输油气站内仪器设备、进行置换、通球清管、吹扫、放空、排污、清理分离器等,可能产生石油、天然气等可燃气体的作业现场;
c) 进入容器或受限空间内部时。

5.2.1.2配备要求
a) 输油气站生产操作岗位配备3台,放置在站控室器材柜;
b) 维抢修队配备2台,放置在安全员办公室。

5.2.2 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
5.2.2.1使用场所
a)维修、动火作业期间需要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的;
b)其它可能存在可燃气体,并且需要检测气体浓度是否超标的场所。

5.2.2.2配备要求
a) 输油气站配备2台,放置在站控室器材柜;
b) 维抢修队配备2台,放置在安全员办公室;
c) 所属各单位机关配备4台。

d) 所属各输气单位机关应配备全量程可燃气体检测仪2台。

5.2.3便携式氧含量检测仪
5.2.3.1使用场所
a)进入油气管道储运生产区域的各类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阀井、排污池与作业坑等进出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时,必须携带便携式氧含量检测仪,并检测确认氧气浓度满足要求。


b)其它需判断氧气含量是否满足要求的场所。

5.2.3.2配备要求
a) 输油气站生产操作岗位配备2台,放置在站控室器材柜;
b) 维抢修队配备2台,放置在安全员办公室;
c) 所属各单位机关配备2台。

5.2.4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
5.2.4.1使用场所
a)进入油气管道储运生产区域的各类罐、管道、容器等进出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排污池、作业坑及其他可能含有硫化氢气体的封闭、半封闭等受限空间。

b)其它需判断硫化氢含量超标的场所。

5.2.4.2配备要求
a) 输油站场生产操作岗位配备2台,放置在站控室器材柜;
b) 输气站场根据气质情况,可能存在硫化氢含量超标的场所的输气站场,配备2台,放置在站控室器材柜;
c) 维抢修队配备2台,放置在安全员办公室;
d) 各单位机关配置2台。

5.3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采购
5.3.1 规划计划处组织质量安全环保处等相关部门对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供应商进行审查和评估,确定公司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产品供应商。

所属各单位不应在指定供应商以外进行采购。

5.3.2 合格的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供应商的准入原则是:
a) 产品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维护方便;
b)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产品应取得国家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的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和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
c) 生产厂家应有良好的业绩,售后服务质量好。

5.3.3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采购过程按照《物资采购管理程序》执行。

5.4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使用
5.4.1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使用前应进行首次检定。

5.4.2 岗位人员应对报警器进行日常检查,发生报警及时检查确认,采取相应措施,发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5.4.3 报警器所在基层单位对因故障不能正常投用的报警器,应制定针对性的控制或替代措施,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维修或更换。

5.4.4 输油气生产设施投用前,应由所属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对现场报警器进行检查,确认全部正常运行,并经相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用。

5.5 报警器的日常维护
5.5.1 报警器运维承包商每年对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和便携式报警器分别进行不少于两次的现场维护保养与校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5.2 仪表维修人员应定期对固定可燃气体报警器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完好,内容包括:
a) 检查过滤罩畅通,在雨后、雪后、风沙后用清水或者毛刷进行清理,不应让水或其他液体进入仪器内部。

b) 每季度用标准气体对设备进行一次校对,发现示值漂移应及时处理。

5.5.3 岗位人员应对现场安装的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进行日常巡检,内容包括:
a) 检查现场探测器外观整洁,确保扣丝部分紧扣。

b) 检查现场带显示的探测器,确保显示部位清洁,显示正常
c) 检查报警控制器与现场探测器的状态完好,确保发生故障或者报警后,能迅速而准确的找到报警位置
d) 对于设备的报警、误报、故障要及时记录,并汇总提交指定维护单位进行分析与检修。

5.5.4 基层单位应设专(兼职)人员负责对便携式报警器的管理与维护,建立管理台帐。

责任人应接受专业培训,每两周应对便携式报警器进行外观检查和自检系统试验,出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并记录。

5.6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维修、停用和报废
5.6.1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维修由各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担。

5.6.2 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报警器的运行情况及探头使用寿命,适当储备常用的备品备件,以便在报警器部件损坏时及时更换。

5.6.3 因故需停用的报警器由基层单位技术人员填写“报警器停用申请”,经站队主管领导签字确认,上报所属各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停用。

使用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替代或其他安全控制措施。

5.6.4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维修后应按规定进行检定,并做好记录。

5.6.5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报废执行《固定资产报废与处置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5.7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检定
5.7.1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定期检定必须委托具有国家授权资质的单位承担,检定单位对检定结果负责。

5.7.2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的检定周期不应超过一年,检定项目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5.7.3 检定结束后,检定单位应及时出具检定报告和合格证,并由管理仪表的基层单位存档。

5.7.4 报警器、便携式检测仪检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检定不合格等情况,所属各单位应及时组织维修处理,并将相关情况汇总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

5.7.5 各分公司每季度应采用标准气样对报警器进行比对,及时发现报警器的故障,并做好相关记录。

6流程
暂无
7相关文件
7.1相关的公司体系文件
7.1.1 《HSE监督检查管理程序》
7.1.2 《物资采购管理程序》
7.1.3 《投资计划管理程序》
7.1.4 《固定资产报废与处置管理规定》
7.2 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依据性文件
7.2.1 SY6503《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8记录
8.1 XNGD/ZY.QHSE.13-02/JL-01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设备台帐及检定记录
8.2 XNGD/ZY.QHSE.13-02/JL-02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设备故障及停用记录
XNGD/ZY.QHSE.13-02/JL-01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设备台账及检定记录
XNGD/ZY.QHSE.13-02/JL-02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设备故障及停用记录
编写部门:质量安全环保处编写人:马剑林
审核人:刘洪
审批人:崔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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