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案源管理
税务稽查检举案源处理流程
税务稽查检举案源处理流程比如说,有一个小商店,有人发现这个商店老板在卖东西的时候,总是不把卖出去的东西好好记账,感觉像是在偷税漏税呢。
这时候,知道这件事的人就可以向有关部门检举啦。
当检举的信息到了税务部门那里,就像收到了一个神秘的小纸条。
税务部门的叔叔阿姨们可不会把这个小纸条随便一放哦。
他们会有专门的人来看看这个小纸条上写的内容是不是清楚。
就像我们检查作业一样,看看有没有写明白是哪个商店,大概有什么可疑的行为之类的。
如果这个小纸条写得模模糊糊的,什么都不清楚,那税务部门的叔叔阿姨们可能就会有点头疼啦。
他们可能会试着联系一下写小纸条的人,就像打电话问小伙伴“你说的那个事儿到底是咋回事呀”。
要是联系不上,或者这个人也说不清楚,那这个检举可能就没办法再进行下去啦。
但是,如果这个小纸条写得很清楚呢,那可就不一样了。
税务部门就会把这个小商店的事情当作一个案源,就像在地上发现了一个宝藏的线索一样。
他们会开始悄悄地收集这个小商店更多的信息。
比如说,会去看看这个商店进货的记录,是不是和卖出去的东西能对得上。
然后呢,税务部门的叔叔阿姨们还会派一些很厉害的人去调查。
这些人就像小侦探一样。
他们可能会去小商店假装成普通的顾客,看看商店里的情况。
或者去和周围的邻居打听打听,这个商店平时的生意怎么样,有没有什么奇怪的地方。
要是经过调查,发现这个小商店老板真的是在偷税漏税,那税务部门就会按照规定让老板把该交的税补上,可能还会有一些小小的惩罚呢。
就像我们犯了错误要改正,还要接受一点小小的教训一样。
要是调查后发现,这个小商店其实没有问题,是被人误会了,那也没关系。
税务部门会把这个结果告诉大家,就像解开了一个小误会一样。
稽查操作流程
稽查操作流程一、案源登记1.选案人员进入金三系统平台,点击“稽查------案源登记”模块,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后按回车键,录入必录项点击保存;点击项目书录入必录项点击保存。
点击提交,选择办理人员(本科室负责人),选好后点击确定。
注意事项1.拟处理意见选择并案处理时,会将本案源与其他案源合并。
2.拟处理意见选择报请上级督办时,走报请督办业务流程3.拟处理意见选择督办下级处理时,4.拟处理意见选择报请上级查办时,走报请查办业务流程5.拟处理意见选择交办处理时,走交办处理业务流程6.拟处理意见选择转办处理时,走转办处理业务流程7.拟处理意见选择注销时,对本案源进行注销。
二、案源登记审批2.部门负责人打开系统,在待办任务中点击打开该任务,选择审批意见后点击推送,选择办理人员(稽查局局长),点击确定。
3.稽查局长打开系统,在待办任务中点击打开该任务,选择审批意见后点击推送,选择办理人员(局分管领导),点击确定。
4.局分管领导打开系统,在待办任务中点击打开该任务,选择审批意见后点击推送。
三、稽查立案5.选案人员在待办任务中点击打开该任务,录入必录项,点击保存,系统提示成功后,点击推送,选择办理人员(部门负责人),选好后点击确定。
注意事项:先录入“涉嫌税收违反性质”,才能录入“涉嫌税收违反行为”。
四、稽查立案审批6.部门负责人打开系统,在待办任务中点击打开该任务,选择审批意见后点击推送,选择办理人员(稽查局局长),点击确定。
7.稽查局长打开系统,在待办任务中点击打开该任务,选择审批意见后点击推送。
五、稽查立案移交8.选案人员在待办任务中点击打开该任务,录入必录项后点击保存,系统提示成功后点击推送,选择办理人员(部门负责人),点击确定。
六、稽查检查任务分配9.部门负责人在待办任务中点击打开该任务,选择待分配案件,选择检查人员(两人以上),点击保存,系统提示成功后点击推送。
七、稽查案件检查和检查审批10.检查人员在待办任务中点击打开该任务,点击业务列表中“检查实施方案”,录入必录项,点击保存。
税务稽查业务流程
税务稽查业务流程2012-04-09 12:49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稽查部门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
税务稽查工作按照业务环节和特点区分,主要包括案源管理、稽查实施管理、审理管理、执行管理和协查案件管理、举报管理、大案要案管理、稽查与管理衔接等内容。
1.1 案源管理一、业务概述案源管理是按照税务稽查计划,采用资料分析、指标计算等方法对税务稽查对象进行筛选和确定。
主要包括稽查管辖、稽查计划、案件来源及确定、案源处理、案源监控、催办、督办等内容。
二、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 2001]49 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 2002] 362 号);(三)《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 2009]157 号);(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国税发[ 2004] 123 号)。
三、业务处理流程及规则(一)稽查管辖1.各级国税局稽查局应当在所属国家税务局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内实施税务稽查。
无法根据前款规定确定管辖的税收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发现地的稽查局查处。
2.对税务稽查管辖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有利于案件查处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
经协商无法确定的,逐级报各自所属的同级税务局协商解决;协商后仍无法确定的,报共同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协调或者决定后确定管辖的稽查局。
3.上级国税局稽查局可以根据税收违法案件性质、社会影响、复杂程度以及查处难度等情况,统一组织查处或者直接查处管辖区域内发生的税收违法案件。
下级国税局稽查局查处有困难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可以报请上级国税局稽查局查处。
4.自治区国税局稽查局可以充分利用税源管理和税收违法情况分析成果,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以下标准,在管辖区域范围内实施分级分类稽查:(1)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纳税金额;(2 )分地区、分行业、分税种的税负水平;(3)税收违法行为发生频度及轻重程度;(4)税收违法案件复杂程度;(5)纳税人产权状况、组织体系构成;(6)其他合理的分类标准。
案源管理
自选案源处理
案源部门根据 本级税务局 制订的随机抽查计划和打击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 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虚开发票等稽查任务,对自选案源信息进行收集、处理和确 认的工作过程。
随机抽查选案
建立和维护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市(地、盟、州以及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区,下同)以上税务局根据税务稽查随
案源信息的传递
(1)案源部门是案源信息的归口管理部门。税务局稽查局其他部门获取的案源信息应当按 照规定及时转送案源部门。 (2)上级税务局稽查局可以将收集或者接收的案源信息,移交给下级税务局稽查局,案源 信息来源按照案源信息的
原始来源 确定。
【风险提示】
未按规定建立案源信息库 未按规定维护案源信息库
案源信息档案的内容
③异常信息 包括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相关线索、风险等级较高的判定记录、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的 评定记录、检举案件线索、协查信息管理系统委托发出的或者受托收到确定虚开等异常 发票信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公布的信息,以及其他税务部门或者其他行 政机关提供的异常信息。 ④共享信息 包括股权转让及变更信息、证券交易信息、产权交易信息、交易方或者关系人提供的交 易信息、财产登记信息、财产转让信息、银行及其他政府部门和行业监管单位提供的第 三方信息、跨地区联合交互信息、税务机关其他部门的进户执法情况和国税、地税共享 信息等。
②经过调查核实未发现纳税人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将督办事项的调查核实结果按督办机 关的要求进行反馈。
交办案源处理
案源部门对上级机关交办的案源信息进行识别和判断,做出立案检查、调查核实、暂存 待查、并案、转办的处理过程。 交办案源,是指根据上级机关以交办函等形式交办的特定纳税人税收违法线索或者工作 任务确认的案源。
《税务管理》(第四版)第6章——税务稽查管理第1节
6.1税务稽查概述
➢ 本节要点
➢ 1.税务稽查的内涵和分类 ➢ 2.税务稽查的权限范围、基本内容 ➢ 3.税务稽查的程序 ➢ 4.税务稽查的主要方法
C目 录 ONTENTS
6.1.1税务稽查的概念 6.1.2税务稽查程序 6.1.3税务稽查方法 6.1.4错账更正及纳税调整
6.1.1税务稽查的概念
➢ 6.1.1税务稽查的概念
1.税务稽查的定义
➢ 税务稽查是指由税务稽查部门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 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的一项活动。
➢ 税务稽查的主要对象是涉及偷、逃、抗、骗税的企业或纳税行为。
➢ 6.1.1税务稽查的概念
2.税务稽查的权限范围
(1)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 款的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 6.1.2税务稽查程序
➢ (2)随机抽查方式。
• 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
• 定向抽查是指按照税务稽查对象类型、行业、性质、隶属关系、组织架构、经营规模、 收入规模、纳税数额、成本利润率、税负率、地理区域、税收风险等级、纳税信用级 别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纳税等情况进行 稽查。
• 省、市、县税务局在收集各类税务稽查案源信息的基础上,建立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 录库,实施动态管理。名录库应包括长期纳税申报异常企业、税收高风险企业、纳税 信用级别低的企业、多次被检举有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相关部门列明违法失信联合 惩戒企业等,并录入税务登记基本信息以及涉嫌税收违法等异常线索情况。
➢ 【小思考】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机制有什么优点?
➢ 稽查结束后,稽查人员应当认真整理稽查资料,归集相关证据,分析稽查 结果,提出处理意见,编制《税务稽查报告》,连同《税务稽查工作底稿》 及其他证据提交审理部门审理。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已经2021年6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2021年7月12日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稽查局办理税务稽查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办理税务稽查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税务稽查由稽查局依法实施。
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五条稽查局办理税务稽查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
第六条稽查局应当在税务局向社会公告的范围内实施税务稽查。
上级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案件办理的需要指定管辖。
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章对税务稽查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税务稽查管辖有争议的,由争议各方本着有利于案件办理的原则逐级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报请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决定。
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办法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地税系统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工作,实现对地税稽查案卷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提高稽查案卷质量及管理工作水平,使其更好地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以及省市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一级稽查”体制改革后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务稽查案卷是指各级稽查局在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各环节形成的与案件有关的具有法律效力和保存价值的以文字、符号、图表、视听、电磁介质等形式存在的全部资料。
第三条税务稽查案卷管理遵循统一规范、真实完整、科学实用、安全集中、信息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全市各级地税局稽查局税务稽查案卷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税务稽查案卷管理第五条税务稽查案卷由各级地税局稽查局负责管理。
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分为资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和运用、移交等内容。
第六条各级地税局稽查局建立稽查案卷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管理稽查案卷,明确各环节责任,确保管理质量。
稽查案卷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收集整理装订制度、保管制度、运用制度等。
第七条各级稽查局应设置独立档案室,由审理部门管理。
在业务上接受本级地税局档案管理部门和上级地税稽查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负责对本稽查局各部门和下级稽查部门稽查案卷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稽查局审理部门要配备专(兼)职案卷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档案管理人员要遵纪守法,保守档案秘密,精通档案业务,熟悉地税稽查工作。
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部门负责各自环节税务稽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审理部门负责资料的立卷、归档和对已归档的各种案卷资料的保管、运用、移交等事宜。
第八条税务稽查档案按照纸质案卷、视听案卷、储存介质案卷等分类进行管理。
第三章税务稽查案卷资料的收集整理第九条各级稽查局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应在本环节工作完毕后,及时按规定分类归集本环节形成的稽查资料,加注编号后,移交下一环节,审理部门收集稽查各环节的资料整理成税务稽查案卷,归档保管。
稽查案源管理办法 税总发2016 71号
稽查案源管理办法(税总发〔2016〕71号)一、办法共分几章?分为七章:总则、案源信息、案源类型、案源处理、案源分配、结果使用、附则。
二、什么是税务稽查案源?税务稽查案源,即税收违法案件的来源,是指经过收集、分析、判断、处理等程序形成的涉嫌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的相关数据、信息和线索。
三、什么是税务稽查案源管理?税务稽查案源管理是指税务局稽查局按照规定程序,对各类涉税数据、信息和线索进行收集、处理、立案、反馈的管理过程。
四、案源管理的原则是什么?六大原则:依法依规、风险导向、统筹协调、分类分级、动态管理五、什么是风险闭环式案源管理的新格局?税务局应当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税收大数据为支撑,以风险推送、外部转办、稽查自选为重点,以打击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为目标,注重处理结果的分析反馈和增值使用,形成风险闭环s式案源管理的新格局。
六、国地税合作在案源管理要实现什么?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加强案源管理工作的联系与协作,建立健全国税、地税案源管理合作机制,实现涉税数据、信息和线索共建共享、互联互通。
七、什么是案源信息?案源信息是指税务局在税收管理中形成的,以及外部相关单位、部门或者个人提供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的税收数据、信息和违法行为线索。
八、案源信息的内容具体包括哪些?(一)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税收数据和信息,以及税务局在税收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税务登记、发票使用、税收优惠、资格认定、出口退税、企业财务报表等涉税数据和信息;(二)税务局风险管理等部门在风险分析和识别工作中发现并推送的高风险纳税人风险信息;(三)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等单位和上级税务机关(以下统称上级机关)通过督办函、交办函等形式下发的督办、交办任务提供的税收违法线索;(四)检举人提供的税收违法线索;(五)受托协查事项形成的税收违法线索;(六)公安、检察、审计、纪检监察等外部单位以及税务局督察内审、纪检监察等部门提供的税收违法线索;(七)专项情报交换、自动情报交换和自发情报交换等过程中形成的国际税收情报信息;(八)稽查局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案件线索、处理处罚等税务稽查数据;(九)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共享的涉税信息以及税务局收集的社会公共信息等第三方信息;(十)其他涉税数据、信息和税收违法线索。
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
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 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 目的和依据本办法旨在规范税务稽查案源的管理工作,提高税务稽查效率,确保税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税务机关在稽查过程中对案源的发现、登记、评估、分配和跟踪管理。
3. 原则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效率和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案源的发现与登记1. 案源发现税务机关应通过日常税收管理、税务审计、举报、自动申报系统异常、第三方信息等多种途径发现潜在的税务稽查案源。
2. 案源登记对于发现的案源,税务机关应及时进行登记,包括案源的基本信息、发现途径、初步判断等。
3. 信息保密税务机关在案源登记过程中应保护纳税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第三章案源的评估与分类1. 案源评估对登记的案源进行初步评估,包括案源的严重性、可查性、风险等级等。
2. 案源分类根据评估结果,将案源分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三个等级,以便进行后续的资源分配和处理。
第四章案源的分配与处理1. 案源分配根据案源的风险等级和税务机关的资源情况,合理分配给相应的稽查团队。
2. 处理程序稽查团队应按照法定程序对分配的案源进行深入调查和处理。
3. 时效性税务机关应确保案源处理的时效性,避免不必要的延误。
第五章跟踪管理与反馈1. 跟踪管理税务机关应建立案源跟踪管理制度,定期对案源处理进度和结果进行跟踪。
2. 信息反馈稽查团队应及时向案源管理部门反馈案源处理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3. 绩效评价税务机关应定期对案源管理的绩效进行评价,包括发现率、处理效率、纳税人满意度等。
第六章附则1. 办法的修订本办法由税务机关负责解释,并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和稽查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适时修订。
2. 实施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其他对于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实际的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会更加详细,包含具体的操作流程、表格格式、法律责任等。
税务稽查案源个人工作总结
一、前言时光荏苒,转眼间又到了总结过去、展望未来的时刻。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作为税务稽查案源管理的一员,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与支持下,我努力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二、工作回顾1. 提高案源质量,确保稽查效果过去的一年,我始终坚持以案源质量为核心,严格按照稽查工作规程和税收法律法规,对各类案源进行筛选、评估和分析。
通过对纳税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税收缴纳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确保稽查对象具有稽查价值。
在案源管理过程中,我严格执行“一案一档”制度,对案源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案源信息准确、完整。
2. 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提高稽查效率稽查工作需要各部门的紧密协作。
我积极与征管、评估、税收违法案件查处等相关部门保持沟通,及时了解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为稽查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同时,我还主动向相关部门反馈稽查成果,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稽查效率。
3. 优化案源结构,提升稽查针对性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纳税人,我根据稽查对象的经营特点、财务状况等因素,对案源进行分类、筛选,确保稽查工作有的放矢。
同时,我还结合近年来税收违法案例,分析违法行为的规律和特点,提高稽查针对性。
4. 强化案源管理,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在日常工作中,我严格按照案源管理制度,对案源进行动态管理,确保案源信息及时更新。
对于新发现的案源,我及时进行登记、评估,确保不遗漏任何一个潜在的税收违法行为。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认真审核案卷材料,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三、工作亮点1. 成功筛选出多个具有稽查价值的案源,为稽查部门提供了有力支持。
2. 通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提高了稽查效率,降低了稽查成本。
3. 优化了案源结构,提升了稽查针对性,有效打击了税收违法行为。
四、不足与改进1. 案源管理经验不足,对部分案源的筛选和评估不够精准。
改进措施: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借鉴先进经验,不断优化案源管理方法。
涉税案件移送稽查查处管理办法知多少
涉税案件移送稽查查处管理办法知多少为了规范涉嫌违法案件移送稽查查处行为,强化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涉税案件移送稽查查处管理办法。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相关全文,仅供参考!涉税案件移送稽查查处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第一条为了规范涉嫌违法案件移送稽查查处行为,强化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税收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四位一体”联动机制工作制度,进一步理顺征管与稽查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划分,强化税收征收管理,加强税务稽查打击威慑力,切实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征管、稽查部门在税收征管中,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加强协作,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涉嫌违法案件移送稽查前,原则上应进行纳税评估,或日常检查后,如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由评估和管理制作《纳税评估移送稽查资料传递单》,移送对应的稽查局,作为税务检查约谈和税务检查的依据。
《纳税评估意见书》应纳入税务检查档案管理。
第三条为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和确保稽查工作质量,税源(征收)管理部门在向稽查局移送立案查处涉嫌违法案件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一)《纳税评估报告》;纳税评估报告主要内容有:纳税评估的主要依据及数据来源,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需稽查部门查处的原因;(二)《税务约谈通知书》和《税务约谈笔录》;(三)经实地盘存和核查账册的,税源(征收)管理部门可参照《税务稽查案件证据收集基本要求》(桂国税发〔2003〕179号)收集证据,移送稽查部门时,相关证据一并移送。
税务稽查业务基础题库 案源管理程序要求及工作规范等专题
税务稽查业务基础题库案源管理程序要求及工作规范等专题一、单项选择题1.已被抽查的随机抽查对象不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的年限是()。
A. 1年内B. 2年内C. 3年内D. 5年内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根据《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四款,三年内已被抽查的随机抽查对象,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
2.未设立稽查局的县(区)税务局受理的检举事项,符合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变造发票,以及其他与逃避缴纳税款相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提交处理部门是()。
A. 所在县(区)局风险管理部门B. 上一级税务局稽查局举报中心C. 上一级税务局风险管理部门D. 违法企业或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税收违法行为,是指涉嫌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变造发票,以及其他与逃避缴纳税款相关的税收违法行为。
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未设立稽查局的县税务局受理的检举事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提交上一级税务局稽查局举报中心统一处理。
3.除特殊情况外,检举事项完成分级分类处理的期限应当是自受理之日起()。
A. 5个工作日内B. 7个工作日内C. 15个工作日内D. 30天内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举报中心应当在检举事项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分级分类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4.未要求上报查办结果的交办检举案件,承办机关办理完毕的期限应当是在收到上级举报中心转来的检举材料之日起()。
A. 1个月内B. 2个月内C. 3个月内D. 6个月内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查处部门应当在收到举报中心转来的检举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案情复杂无法在期限内办理完毕的,可以延期。
5.应当建立案件管理台账,跟踪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并及时报告稽查局局长的部门是()。
第三章税务稽查工作流程(案源管理)习题库
第三章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案源管理)习题集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的税务稽查案源一般采用筛选确定。
A.日常稽查B.转办案源C.交办案源D.协查案源2、在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务稽查管辖划分原则的是()。
A.属地管辖原则B.分税制管理原则C.统筹协调原则D.效率优先原则3、涉税案件的查处一般由被查对象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
它符合税务稽查管辖的()原则。
A.属地管辖原则B.分税制管理原则C.统筹协调原则D.简便易行原则4、按照涉税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对于(),应由案发地税务机关组织查处。
A.重大偷税、骗税案件B.重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案件C.涉及被查对象主管税务机关人员的案件D.发票违法案件5、在涉税案件管辖中规定,对重大偷税、骗税案件,重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案件,以及涉及被查对象主管税务机关人员的案件,应由()组织查处。
A.涉案地区的上级税务机关B.案发地税务机关C.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D.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6、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税务稽查管辖的种类主要有()种。
A.2 B.3C.4 D.57、()是指不同的税务机关依据各自不同的职权,对实施稽查所作的分工,是税务机关根据各自的职能确定的对稽查事项的管辖权利。
A.职能管辖B.级别管辖C.地域管辖D.指定管辖8、()是指各级税务机关之间在实施稽查上的分工和权限。
A.职能管辖B.级别管辖C.地域管辖D.指定管辖9、()是指不同地区的同级税务机关之间,实施税务稽查的职权划分。
A.级别管辖B.地域管辖C.职能管辖D.移送管辖10、税务稽查的B类案源有()。
A.纳税人的经营规模较大有违法行为的案源B.发生临时经营涉税案件C.协查系统产生的协查涉税案件D.举报线索清楚的举报案源11、对同级国税机关(征管分局)评估复核岗位、注销税务登记调查等岗位等转来的税务违法行为线索不清、无事实证据的案源,应作()处理。
A.暂存待查B.及时归档C.要求其提供税务违法行为的有关线索、资料D.转本级检查12、税务稽查A类案源分配机制上,采取()分配方式。
税务稽查案源管理研究——以广西地税为例
税务稽查案源管理研究以广西地税为例广西地方税务局课题组∗一、案源管理的政策背景及其内涵(一)政策背景案源管理相关规定出台以前ꎬ«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在选案环节将案源信息分为八种类型ꎬ规定了检举类案源信息的四种处理方式ꎬ但对案源信息收集㊁处理等流程的描述过于简单ꎬ规范性不足ꎬ案源管理的重要性未得以充分体现ꎮ随着依法治税的推进ꎬ原本的简单案源处理已无法满足稽查工作的新需求ꎮ一方面ꎬ案源管理不到位导致选案标准不够统一㊁程序不够规范㊁信息化程度偏低ꎬ税务稽查的 随意性 受到公众质疑ꎻ另一方面ꎬ在选案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ꎬ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为完成收入任务而争抢税源的现象时有存在ꎬ违背了稽查打击震慑职能的初衷ꎮ2015年5月12日ꎬ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 简政放权㊁放管结合㊁优化服务 协同推进ꎮ为贯彻落实这一部署和要求ꎬ7月29日ꎬ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ꎬ提出大力推广随机抽查ꎬ推行 双随机㊁一公开 监管模式ꎮ8月25日ꎬ国家税务总局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ꎬ规定所有待查对象ꎬ除线索明显涉嫌偷逃骗抗税和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直接立案查处的外ꎬ均须通过摇号等方式ꎬ从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和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ꎮ12月24日ꎬ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深化国税㊁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ꎬ明确提出要 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 ꎮ2016年5月23日ꎬ«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ꎬ从三方面细化了案源管理的工作要求ꎮ第一ꎬ明确了案源管理的范围㊁原则和职责分工ꎬ对各类案源信息的收集㊁分析㊁判断和处理流程进行了梳理ꎮ第二ꎬ明确税务局应当以风险管理为导向ꎬ以税收大数据为支撑ꎬ以风险推送㊁外部转办㊁稽查自选为重点ꎬ以打击偷税㊁逃避追缴欠税㊁骗税㊁抗税㊁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为目标ꎬ注重处理结果的分析反馈和增值使用ꎬ形成风险闭环式案源管理的新格局ꎮ第三ꎬ明确涉及国税㊁地税共同管辖的案源符合需要共同立案情形的ꎬ应当共同立案ꎬ以避免多头重复稽查ꎬ减轻纳税人负担ꎮ至此ꎬ案源管理工作首次得到全面规范ꎮ(二)案源管理的概念和意义税务稽查案源管理ꎬ是指税务局稽查局以依法依规㊁风险导向㊁统筹协调㊁分类分级㊁动态管理为原则ꎬ按照规定程序ꎬ对各类涉税数据㊁信息和线索进行收集㊁处理㊁立案㊁反馈的管理过程ꎬ包括案源信息的收集㊁案源的分类处理㊁案源的立案分配和处理结果的使用四个主要流程ꎮ①案源管理对税务稽查乃至税收征管工作都具有重大意义ꎮ首先ꎬ案源管理有助于税务部门分清不同税务事项的主次轻重ꎬ增强税收征管的有效∗①课题负责人:黎海君㊁陆绍康ꎻ课题组成员:郑卫红㊁刘煜㊁戚桂文㊁何纾敏㊁张佩玉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ꎮ2018年第17期/总第2865期性ꎮ其次ꎬ案源管理是推进 双随机㊁一公开 监管ꎬ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重要保障ꎮ再次ꎬ案源管理是规范稽查选案ꎬ提高选案精准度的必要前提ꎮ二㊁广西地税案源管理工作实践(一)案源的归口管理和主要类型目前ꎬ案源管理归口稽查选案部门负责ꎮ以广西地税局稽查局为主ꎬ片区稽查局为辅ꎬ分别负责管理不同层级的稽查对象名录库ꎮ广西地税稽查部门的常规案源主要包括三大类:一是国家税务总局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形成的安排案源ꎻ二是广西地税局稽查局或片区稽查局自行开展随机抽查形成的自选案源ꎻ三是国家税务总局督办的和交办的重大案件ꎮ此外ꎬ检举案源㊁推送案源等也是常规案源的重要组成部分ꎮ2015年以来ꎬ广西地税稽查案源数量共3849户ꎬ其中ꎬ安排案源1764户ꎬ自选案源1366户(见表1)ꎬ构成广西地税稽查案件的主要部分ꎬ占案源总数的81 32%ꎮ㊀表12015~2017年广西地税稽查案源统计单位:户类型年度推送督办交办安排自选检举协查转办其他合计2015745101843416512637272016573942647810138141011362017(1~10月)4132313204548278481986合㊀计1721142176413663485728613849㊀㊀资料来源:广西地税稽查选案部门«案源管理情况统计表»ꎮ(二)工作流程在案源信息的收集上ꎬ选案部门建立了案源信息库ꎬ明确不同案源信息所属类型ꎬ并且综合考虑企业的纳税规模㊁行业ꎬ稽查资源配置等因素ꎬ建立省级㊁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和异常稽查对象名录库ꎬ作为随机抽查的主要来源ꎮ自2015年起ꎬ利用自行开发的 广西地税稽查选案管理系统 ꎬ连续两年从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和异常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选出共计813户省级随机抽查对象ꎮ在案源处理上ꎬ选案部门根据案源的不同情况进行退回或者补正㊁移交税务局相关部门㊁暂存待查㊁调查核实(包括协查)㊁立案检查等分类处理ꎬ并且通过建立案件跟踪台账㊁运用金三系统的查询功能等方式实现动态管理ꎮ在案源分配上ꎬ发挥集体审议会议制度的群策群力作用ꎬ对总局重点稽查对象和省级以下随机抽查的批量案源进行立案或撤销的审批ꎮ确定立案的案源ꎬ通过召开案源分配会议㊁随机摇号㊁竞标等方式ꎬ合理分配到检查部门和检查人员ꎬ实施检查ꎮ案件查处完毕后ꎬ按照案源的不同类型分别进行反馈ꎮ查处结果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利用信息公示㊁社会监督等手段强化对企业的守法约束ꎻ二是与广西发改委等36个部门建立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制度ꎬ将符合标准的案件推送联合惩戒ꎮ2015年以来ꎬ广西地税在主流新闻媒体上共曝光74户税收违法典型案例ꎬ将15户重大税收违法 黑名单 推送联合惩戒ꎮ三㊁当前广西地税案源管理存在的问题(一)对案源管理重视不够1 对案源管理认识不到位ꎮ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ꎬ保障税收收入ꎬ维护税收秩序ꎬ促进依法纳税ꎮ①长久以来ꎬ稽查选案大多围绕收入任务开展ꎬ忽视了稽查的职能定位ꎬ案源管理意识淡①«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条ꎮ薄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虽然规定了案源信息的分类处理ꎬ但没有划定案源管理的范围和具体内容ꎮ稽查人员对案源管理认识模糊ꎬ管理流于形式ꎮ2 成效考评机制不完善ꎮ由于上级对稽查工作的考核侧重于对查补收入的考核ꎬ稽查的主攻方向偏向于查大户㊁抓入库㊁保收入ꎬ工作重心集中在完成上级交办的案件上ꎬ对手头已有的案源信息缺乏足够重视ꎮ加上«办法»印发后ꎬ配套的成效评价体系未建立ꎬ案源管理的积极作用未能充分体现ꎬ不易获得其他配合部门的重视ꎮ3 下级稽查部门工作依赖思想严重ꎮ少数稽查部门在工作上存在 等㊁靠㊁要 思想ꎬ习惯依赖上级安排的检查任务ꎬ对于自发性案源管理工作持被动消极态度ꎮ从近年片区稽查局自选案源情况来看ꎬ2016年ꎬ8个片区稽查局中有7个自行选取了共计53户企业开展检查ꎻ2017年1~10月ꎬ仅有3个片区稽查局自行开展了选案工作ꎬ自选案源积极性不高ꎮ(二)案源信息来源渠道不健全ꎬ掌握有效信息资料不足1 信息收集体系不健全ꎬ传递不通畅ꎮ在案源信息的收集渠道㊁数据标准㊁反馈时限等方面ꎬ没有构建出一套科学完整的网络体系ꎬ以致不能及时有效地采集案源信息线索ꎮ一方面ꎬ地税稽查部门与国税㊁工商㊁国土以及公检法等部门缺乏多元化信息渠道ꎬ且部分外部信息渠道狭窄且时常阻塞ꎬ信息反馈传递不及时ꎻ另一方面ꎬ征管部门与稽查部门之间在案件移送㊁信息传递等方面还未形成良好的无缝对接ꎮ2 案源数据匮乏ꎬ有效性不足ꎮ首先ꎬ税收征管系统的信息资料和数据不完整㊁不全面ꎬ稽查部门无法全方位㊁多角度地掌握检查对象各方面情况ꎮ其次ꎬ案源信息的有效性不足也降低了信息可利用率ꎮ例如ꎬ检举案源主要源于举报人举报ꎬ但由于举报动机不同ꎬ部分举报案件事实不清ꎬ线索可信度低ꎮ2015年以来ꎬ广西地税收到348个举报案件ꎬ经过调查核实ꎬ仅78户有立案价值ꎬ不到总数的1/4ꎮ(三)信息加工应用能力不强ꎬ利用水平不高1 综合分析方法缺乏ꎬ分析水平不高ꎮ一是案源分析缺乏科学性和客观性ꎮ由于全国没有统一的计算机案源分析系统ꎬ分析工作基本依赖选案人员掌握的简单信息或主观印象进行ꎬ规范性较差ꎮ二是分析方法粗放落后ꎬ没有形成一套全面的选案指标体系或模型ꎬ分析结果的指导意义不强ꎮ2 复合型人才缺乏ꎬ无法满足工作需求ꎮ据统计ꎬ截至2017年10月底ꎬ广西地税选案部门岗位设置共78人(见表2)ꎮ从知识结构看ꎬ财会㊁税收等对口专业人员占比30 77%ꎬ计算机专业的信息化人员占比12 82%ꎬ法律专业人员占比11 54%ꎬ其他专业人员占比则高达44 87%ꎬ人员整体业务基础有待提高ꎮ从稽查工作经验看ꎬ工作年限在2年以下的业务人员占比接近1/3(见表2)ꎮ㊀表2广西地税稽查选案部门人员构成单位:人选案部门人员统计人员总数专业分布稽查工作年限财会㊁税收法律计算机其他2年以下3~5年6年以上合㊀计782491035232233㊀㊀资料来源:广西地税稽查选案部门«选案部门人员构成统计表»ꎮ(四)案源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1 征管系统不完善ꎮ广西地税长年使用旧征管系统㊁数据大集中系统㊁个税信息管理系统㊁建安管理系统等数据系统ꎮ金三系统上线后ꎬ与旧系统数据不兼容ꎬ导致旧数据导入不完整ꎬ新数据显示不完全ꎬ数据断层现象严重ꎮ同时ꎬ旧系统数据的停止更新也使选案分析工作失去重要的数据来源ꎮ2 系统稽查功能不匹配ꎮ广西地税 一级稽查 体制使选案工作具有跨市㊁跨城区㊁跨项目㊁跨年度的特点ꎬ而金三系统在许多数据的查询上尚无法实现上述分类汇总ꎮ2018年第17期/总第2865期(五)部门协作配合有待加强1 稽查征管衔接不够顺畅ꎮ2015年广西地税实行省一级稽查管理体制改革后ꎬ稽查与征管从机构设置上相对独立㊁互不隶属ꎮ受争抢税源等传统观念影响ꎬ双方工作衔接效率不高ꎬ新的管查合力尚未形成ꎮ一方面ꎬ征管部门推送的案源数量不多ꎬ推送的实质性风险点准确性不高ꎮ2015年以来ꎬ广西地税征管推送稽查的高风险案源共137件ꎬ其中ꎬ有立案检查价值的仅40件ꎬ占比29 20%ꎮ另一方面ꎬ对于稽查建议书反馈的税收问题ꎬ缺乏有效方法持续跟踪整改情况ꎬ税务稽查以查促管的功能难以有效发挥ꎮ2 外部门协作力度有待加强ꎮ一是国地税稽查部门协作力度不足ꎮ国税㊁地税的年度工作计划差异导致双方的联合选案工作开展困难ꎮ二是与公安㊁人民银行等外部门的案源合作机制不健全ꎬ力量分散ꎬ基本是各自为战ꎬ无法形成执法合力ꎬ进而无法为选案提供必要支持ꎮ(六)风险闭环式管理尚不成熟1 风险导向意识不足ꎮ稽查部门在日常工作中风险导向意识不强ꎬ侧重于对征管推送案源的风险应对ꎬ自行开展的风险识别较少ꎮ此外ꎬ对案件查处结果的过分关注淡化了评价反馈和跟踪改进机制ꎮ案源处理完毕后ꎬ没有及时通过评价成果应用于规划目标的修订校正ꎬ没有形成良性互动㊁持续改进的闭环化监管模式ꎮ2 稽查成果的增值运用有待提升ꎮ一是内部运用不足ꎮ传统的稽查成果利用多是就案件说案件ꎬ没有从更深层次分析案件问题产生的原因ꎮ二是对外震慑效果不佳ꎮ对于在媒体上曝光的税收违法典型案例ꎬ由于曝光不到位ꎬ 打击一小撮ꎬ震慑一大片 的社会效应不明显ꎮ而受限于企业规模㊁业务范围等原因ꎬ联合惩戒对税收违法 黑名单 的惩戒效应有限ꎮ四、加强税务稽查案源管理的建议(一)转变观念ꎬ提高对案源管理工作的重视1 加强对案源管理的认识ꎮ案源管理是税源管理的基础环节ꎬ是落实 放管服 的重要举措ꎮ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作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责任共同体ꎬ只有统一认识ꎬ目标一致ꎬ充分认识案源管理对规范执法行为㊁提高办案质量和维护税收秩序的作用ꎬ善于获取和运用案源信息ꎬ才能使税收征管工作事半功倍ꎮ2 建立案源管理考评机制ꎮ首先ꎬ要淡化稽查收入任务考核ꎮ上级税务机关可以对下级税务部门下达指导性计划指标ꎬ但不应下达指令性收入指标ꎬ以便稽查部门由 收入型 稽查向 执法型 稽查转变ꎬ充分发挥打击震慑作用ꎮ其次ꎬ要制定全面㊁科学㊁合理的案源管理评价机制ꎬ不断改善案源管理水平ꎬ提高案源管理工作的定位ꎬ获取其他部门的重视和支持ꎮ3 提高案源管理工作积极性ꎮ设立专门的案源管理岗位ꎬ科学界定职责职能ꎬ明确责任主体ꎬ克服人浮于事的现象ꎮ也可以采取适当的物质或精神激励ꎬ对案源管理工作表现出色㊁成效显著的人员予以褒奖ꎬ充分调动稽查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ꎬ把握案源管理工作的主动权ꎮ(二)拓展案源信息渠道ꎬ构建大数据工作格局1 建立多元化税收信息采集网络ꎬ扩展信息渠道ꎮ横向聚合国地税之间㊁税务与工商㊁国土等部门的完整数据ꎬ建立信息自动采集推送的公共数据平台ꎻ纵向建立税务稽查内部㊁稽查部门与征收部门㊁税务代理机构等之间的信息交流网络ꎻ同时ꎬ建立纵横交错㊁严密健全的协税组织和协税网络ꎮ2 依托网络平台ꎬ广泛采集信息ꎮ依托 互联网+税务稽查 理念ꎬ利用互联网开展数据采集与分析ꎬ寻找发现案源ꎮ将税务信息平台向电子商务平台㊁支付业务平台以及提供中介服务等更多的第三方平台扩展㊁互联和合作ꎬ努力建成更全面㊁更广泛的税务大信息平台ꎬ实现信息互通㊁数据互联㊁资源共享ꎬ不断充实㊁持续扩展㊁实时更新纳税人信息库ꎬ使案源管理工作 有据可依 ꎮ3 加强审核完善ꎬ提高信息准确性ꎮ强化案源数据和信息的抽查审查机制ꎬ设置专人管理ꎬ定期排查数据缺失㊁信息陈旧等问题ꎬ提高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ꎮ进一步规范举报事项的受理㊁处理和管理流程ꎮ对于匿名检举ꎬ要求举报人尽可能详尽地提供相关证据材料ꎬ明确举报人对举报材料真实性的责任ꎮ(三)加强信息加工应用能力ꎬ把 死数据 变 活信息1 加强案源数据的分析利用ꎮ建立案源信息分析模型ꎬ进行疑点甄别和风险分析ꎬ明确检查的重点和方向ꎻ将随机抽查与定向抽查相结合ꎬ使信息分析结果作为案源分级分类管理㊁建立随机抽查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的参考ꎬ提高选案的命中率ꎮ2 加强案源信息分析人才的培养ꎮ突出税务㊁财务㊁计算机等专业知识的综合培训ꎻ充分发挥税务稽查专业团队的带头示范作用ꎬ辐射带动案源管理人才队伍能力素质的整体提升ꎻ健全激励机制㊁考核办法及奖惩措施等管理制度ꎮ(四)提高信息化水平ꎬ完善选案机制1 完善系统数据ꎮ探索设立八大片区稽查局数据库站点ꎬ在各片区稽查局建立服务器ꎬ将金三系统和旧的广西地税征管系统的数据合并放置在服务器内ꎬ由各局自行开展 大数据分析 ꎻ整合优化数据分类ꎬ完善信息查询的分类显示功能ꎬ针对不同岗位㊁部门的工作特点ꎬ调整数据显示的优先级别ꎬ减少数据干扰和不必要的手工操作ꎮ2 完善稽查功能ꎮ结合广西地税稽查体制的实际ꎬ对金三稽查相关模块进行个性化配置ꎬ完善跨区域㊁跨项目㊁跨时期的数据汇总功能ꎬ使信息化支撑与现实工作需求相匹配ꎬ为选案提供更多便利ꎮ(五)加强协调配合ꎬ形成案源管理良性互动1 完善征管与稽查协作制度ꎮ稽查部门主动推进税收风险管理ꎬ承接风险管理部门推送的高风险线索并反馈查处结果ꎬ对于行业性㊁地域性或特定类型纳税人的共性税收风险特征ꎬ及时提交风险管理部门ꎮ同时ꎬ统一征管部门的风险推送案件标准ꎬ明确具体操作程序㊁实施步骤㊁量化指标㊁考核办法等ꎮ2 加强与国税部门的合作ꎮ营改增后ꎬ地税稽查部门面临稽查案源㊁主要税种减少的现实ꎬ因此ꎬ应主动加强与国税部门的合作ꎬ建立健全协作办案机制ꎮ一是采取团队化合作㊁项目化合作等多种形式ꎬ开展重点税源联合分析ꎬ建立稽查典型案例相互通报制度ꎮ二是加强沟通ꎬ提高效率ꎬ尽可能同步完成检查工作ꎮ3 推进部门协作配合规范化建设ꎮ大力宣扬执法稽查 人人参与 的观念ꎬ增强税务稽查部门与其他执法部门合作沟通ꎬ整合执法资源ꎬ扩大执法覆盖面ꎮ同时ꎬ发挥已有合作机制的作用ꎬ联合制定具体工作规范ꎬ拓宽案源来源ꎬ以制度规范协作ꎮ(六)加强风险管理ꎬ促进成果运用1 坚持风险导向ꎬ完善闭环管理ꎮ加强案源管理与风险管理的有效衔接ꎮ合理运用风险管理工具ꎬ深入分析ꎬ及时识别风险因素ꎬ用活案源信息ꎻ加强对案源管理工作的评价和跟踪改进ꎬ及时查找薄弱环节ꎬ对各环节进行持续修正ꎬ提高案源管理对税收征管㊁政策辅导㊁纳税监控等的参考价值ꎬ实现 发现问题 推送任务 风险应对 结果反馈 目标修正 的闭环管理ꎮ2 加强成果增值应用ꎬ推动社会综合治理ꎮ一是增强稽查成果的内部运用ꎮ对立案检查案源的所属行业㊁税收违法类型㊁查补入库税额等情况定期进行统计分析ꎬ形成有效信息ꎬ促进新案源挖掘ꎮ二是扩大稽查成果的外部效应ꎮ为纳税人分析产生涉税问题的原因ꎬ提供纳税辅导和整改督促建议ꎬ促进 内部稽查 向 外部服务 的有效延伸ꎻ充分发挥稽查成果对公安㊁纪检㊁法院等外部门的增值作用ꎬ通过强化多部门的互惠合作ꎬ营造协税护税的良好环境ꎬ推动社会综合治理ꎮ(责任编辑:杨㊀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的要求,根据《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文件印发)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5月24日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健全完善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机制,统一规范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文件印发)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随机抽查对象包括各级税务局辖区内的全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
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是指市(地、盟、州以及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区,下同)以上税务局根据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要求,针对随机抽查对象的不同类别,按照不同层级建设和管理的信息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包括随机抽查对象异常名录。
第四条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应当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遵循统筹规划、分类管理、分级使用、动态维护的原则。
加强税务稽查案源建设简论
作 用 。 当前 稽 查 案 源建 设 工 作 实践 来 看 , 从 主要 表 现 为 五 个 方 面 的效 应 :
一
是 强 化 征 收 , 保 收 入 的 弥补 效 应 。 照 国 家 确 按
管 信 息 系统 逐 步 形 成 。 绝 大 部 分 地 区 省 以 下 税 收 征 管 网络 已经 建 成 。 正 常 的 纳 税 人 税 务 登 记 、税 收 申 报 、 款 缴 纳 、 票 使 用 及 财 务 报 表等 等 纳 税 资 料 都 税 发
门 而直 接 行 使 税 收 的 执 法 权 力 。 并 履 行 既监 督 税 收 征 管部 门 的 执 法情 况 ,也 监 督 纳 税 人 的 守法 情 况 的 双 重 职能 。 为 确保 组 织 收 入 、 确 执行 税 法 、 准 严厉 打
进 依 法 治 税 的 客 观 需 要 ,也 是 依 法 办 税 的 基 本 内
容。
再 次 ,稽 查 案 源 建 设 是 强 化税 收 管 理 的必 然 要 求 。 级 税 务 机 关 对 税 收 的 日常 管 理 要 求 愈 来 愈 高 , 各 稽查 案 源建 设 一方 面 能为稽 查 执法 提 供 对象 和 目 标 。 一 方 面 , 能 为 强 化 税 收 征 管 提 供 准 确 的路 数 另 也
确 定 上 的认 识 不 一 致 而 产 生 的 稽 查 与 征 收或 管理 部
所谓 稽 查 案 源 就 是 指 从 各 个 方 面 、各 种 渠 道 揭
露和发现的税收违章违法对象 。 是实施税务稽 查 , 它
打 击 违法 犯 罪 的重 要 目标 , 是 纠 正 执 法 偏 差 、 证 也 保 执法准确的重要方面。 因此 , 实 加 强 税 务 稽 查 案 源 切 建设十分重要 , 义重大。 意 首 先 ,稽 查 案 源 建 设 是 实施 税 务 稽 查 的客 观 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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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税务稽查案源管理本章主要阐述税务稽查案件管辖的划分、税务稽查选案的基本方法、税收案件检举等案源管理等有关容。
通过本章的学习,有助于稽查人员应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掌握税务稽查对象的管辖,正确地运用选案方法,依法、合理、准确、有序地确定税务稽查对象。
税务稽查案源管理的工作流程:图3-1 税务稽查案源管理流程图第一节税务稽查管辖税务稽查管辖是指税务稽查在涉税案件检查职责和权限方面的划分,即具体的涉税案件应由哪一级、哪一个税务机关查处。
只有当某一税收案件属于某一税务机关的管辖围时,该税务机关才能实施稽查。
一、税务稽查管辖的原则税务稽查管辖是保证税务稽查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
正确确定管辖制度,对于明确稽查局的职责,有序地实施税务稽查,防止稽查局越权稽查,及时、正确地查处税收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税务稽查管辖的划分遵循以下原则:(一)属地管理原则属地管理原则是指涉税案件的查处一般由被查对象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
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有利于稽查局就地查处涉税案件,节约税务稽查成本,有利于日常税收征管与税务稽查的有机结合。
同时,也有利于纳税人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
(二)分税制管理原则目前,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根据收入归属将税收管辖权划分给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税务稽查的管辖也必须按照税收管辖权的划分权限和围等原则,分别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承担。
(三)统筹协调原则经济的不断发展及税制结构的特点,决定了我国税收活动的特殊性。
涉及增值税的税收案件、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利用关联企业转移利润逃避纳税义务的案件往往涉及不同地区,这就要求在案件查处中,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的原则,协同涉案地区的税务稽查局联合作战,才能保证涉税案件的顺利查处。
因此,在涉税案件管辖中规定,对重大偷税、骗税案件,重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以及涉及到被查对象主管税务机关人员的案件等,应由涉案地区的上级税务机关组织查处;对发票案件应由案发地税务机关组织查处等。
二、税务稽查管辖的种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稽查管辖的种类主要有职能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五种。
(一)职能管辖职能管辖是指不同的税务机关依据各自不同的职权,对实施稽查所作的分工,是税务机关根据各自的职能确定的对稽查事项的管辖权。
由于我国实施的是分税制的财政体制,因此,在税收征管实际中,常存在国税、地税同时管辖同一纳税人不同税种的情况,此时应按各自的职能划分管辖权。
根据《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负责所辖税收的税务稽查工作。
(二)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各级税务机关之间在实施稽查上的分工和权限。
《稽查工作规程》对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案件等涉税案件以及群众检举案件的查处权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应在权限围组织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例3-1 税务稽查级别管辖为了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加大对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涉税活动的打击力度,某省国家税务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查处,实行了按类别确定稽查权限,即实施级别管辖:(1)一类案件由省局组织查处。
一类案件是指: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在亿元以上的特大案件;②非法取得扣税凭证,且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偷、骗税案件;③有税务人员参与犯罪的重大案件;④涉及税务部门擅自制定和变通税收政策,违反增值税各项管理规定的重大案件。
(2)二类案件由各地(市)局组织查处。
二类案件是指: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在亿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②非法取得扣税凭证,且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案件。
(3)三类案件由各县(市、区)局组织查处,各市、地局直接予以协调督查。
三类案件是指: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案件;②非法取得扣税凭证,且税额在10万元以下的案件。
(三)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的同级税务机关之间,实施税务稽查的职权划分。
地域管辖可以分为二种情况:1.一般管辖。
《稽查工作规程》规定,涉税务案件原则上应由被查处对象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
如果被查处对象的所在地与办理税务登记的所在地不一致的,由办理税务登记的所在地税务机关管辖。
2.特别管辖。
是指以税法特别规定或依特殊情况所确定的管辖。
对税法另有规定或遇有特殊情况的涉税案件,可由案件发生地的税务机关处理。
涉及其他地区的案件,有关地区应给予协助。
如《稽查工作规程》规定,发票案件由案发地税务机关负责。
“案件发生地”,一般是指实施税收案件的一切必要行为的地点,包括预备地、实施地、结果地等。
如果几个地方的税务机关依法都有管辖权的,一般由最先发现行为的税务机关管辖。
“税法另有规定”,主要是针对纳税人所在地与经营行为发生地不一致时作出的规定,如《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提供劳务的,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一经营行为发生地的治理原则也适用于稽查管辖;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稽查也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实施。
(四)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在涉税案件查处的管辖权不明确,或两个以上稽查局对管辖有争议时,上级税务机关可以协调裁定由其中一个稽查局管辖。
上级税务机关指定管辖后,有关稽查局必须执行。
“管辖不明确”是指案件究竟应由哪一个稽查局管辖并实施查处不清楚或没有明确规定。
“管辖有争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稽查局对同一案件在处理上互相推诿,或互争处理权,经协商不成而发生的纠纷。
管辖权发生争议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两个以上稽查局对同一涉税案件都认为有管辖权;二是两个以上的稽查局对同一涉税案件都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
但不论是哪种形式,都应当按照指定管辖的程序办理。
对此,《稽查工作规程》规定,在国税、地税各自系统,查处的涉税案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税务机关管辖的,由最先查处的税务机关负责;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有关税务机关应当本着有利于查处的原则协商确定查处权;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共同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协调或者裁定后执行。
因此,指定管辖的基本原则是优先查处原则,即谁先查处谁负责管辖。
以此为基础,通过双方稽查局协商或上级裁定来确定最终的查处权。
如虚开发票案件,跨地区、跨省市作案的情况比较突出,查处此类案件,往往涉及到两个甚至多个有管辖权的稽查局。
因此,有关的稽查局应本着有利于查处的原则,共同协商确定查处权,并互相配合、协同作战,保证案件的顺利查处。
对于难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案件,应报请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协调或裁定后执行。
(五)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已受理案件的稽查局,在受理案件后,发现该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稽查局管辖。
对移送的案件,受移送的稽查局应当接受,但若接受的稽查局认为自己也无管辖权时,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按指定管辖的规定来确定管辖。
《稽查工作规程》中明确规定,在税务稽查中发现有属于对方管辖围问题的,应当及时通报对方查处;双方在同一税收问题的认定上有不同意见时,先按照负责此项税收的税务机关的意见执行,然后报负责此项税收的上级税务机关裁定,以裁定的意见为准。
第二节税务稽查选案税务稽查选案是税务稽查的第一道程序,是税务稽查的起点和基础,也是税务稽查案源管理的主要容。
税务稽查选案的主要容是确定税务稽查的对象,它的准确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稽查效率的高低,直接决定着稽查成果的大小。
依法、科学地确定稽查对象,对于税务机关公正执法,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规税务稽查工作秩序,提高税务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监督职能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税务稽查选案概述(一)选案的概念税务稽查选案亦称税务稽查对象的确定,是指按照一定的方式、方法和要求,对纳税人各项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分析、筛选,最终为税务稽查的实施确定具体检查对象的过程。
涉税案件主要来源于检举、上级交办、各级转办、征管移办、协查拓展、检查拓展、情报交换和采集的综合信息。
税务稽查选案包括主动选案和被动选案。
主动选案主要是指日常稽查和税收专项检查对象的确定;被动选案主要是指上级交办案件和群众检举案件等对象的确定。
(二)选案的条件税务稽查选案主要是通过对纳税人综合财务信息、纳税情况等的分析、处理,最大限度地发现存在的问题和疑点,分清重点稽查对象和一般稽查对象,确立稽查的重点容和突破口。
为了提高准确性,应在坚持优选和限选的前提条件下,运用科学方法进行选案。
1.优先选择条件。
对线索清晰的群众检举案件,上级督办或交办、部门转办、征管移交案件,金税协查案件,税收专项检查及需要实施检查的其它涉税案件,优先列入税务稽查选案的围。
2.限制选择条件。
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稽查局应建立科学的检查制度,统筹安排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检查次数。
在一个公历年度,除群众检举、协查、上级督办或交办案件、部门转办、征管转办的案件等专案检查外,对同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则上不重复安排检查。
(三)选案的对象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稽查局可按照不同的税务稽查类型确定选案对象。
1.日常稽查选案对象。
日常稽查可通过一定方法筛选出有偷、逃、骗税嫌疑及其他税收嫌疑的纳税人,确定选案对象。
2.专项检查或专项整治选案对象。
专项检查或专项整治根据上级税务机关部署的总体要求筛选确定选案对象。
3.专案稽查选案对象。
专案稽查根据群众检举、上级部门督办与交办、有关部门转办及协查等直接确定选案对象。
(四)选案的程序1.日常稽查的选案程序。
日常稽查的案源主要根据税收宏观管理的需要,从纳税人及各地区税收征管综合信息中筛选、产生,具体步骤为:(1)根据税收宏观管理的需要,确定税收日常稽查的项目和要求。
(2)稽查选案部门通过计算机或人工选案等方法,确定备选的纳税人,撰写选案说明,提供初步选案的建议,并提交选案领导小组审定。
(3)选案领导小组对备选进行审核讨论,确定稽查对象。
(4)稽查局长签发《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由稽查选案部门下达检查任务。
2.税收专项检查的选案程序。
税收专项检查的案源主要从纳税人及各地区税收征管综合信息中筛选、产生,具体步骤为:(1)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税收征管情况拟订检查的行业和整治的地区,通过计算机或人工选案等方法,制作备选行业和地区的纳税人,撰写选案标准说明,提供初步选案的建议,并提交税收专项检查检查领导小组审定。
(2)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备选进行质询、讨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质询问题作出解释答疑,并将讨论中可能新接收的案源信息与已有信息进行比对。
(3)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在综合小组各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定稽查对象,并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检查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