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粤府〔2009〕17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06•【字号】粤府办[2012]15号•【施行日期】2012.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12〕1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三月六日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目录前言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一)发展基础(二)面临形势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发展目标三、产业发展重点(一)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二)新能源汽车产业(三)LED产业(四)生物产业(五)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六)节能环保产业(七)新能源产业(八)新材料产业四、产业空间布局(一)总体空间布局(二)重点产业布局五、主要任务(一)产业发展创新工程(二)骨干企业培育工程(三)产业集聚发展工程(四)市场应用示范工程(五)产业国际合作工程(六)人才引进培养工程六、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协调(二)加强政策扶持(三)深化体制改革附件:1.产业空间布局图(附图1、2)2.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表前言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
当前,全球经济竞争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革,科技发展正孕育着新的革命性突破,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世界主要国家抢占新一轮经济和科技发展制高点的重大战略选择。
面对世界经济格局的变革与调整新趋势,国家着眼于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及时作出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决定,把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
【精品】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粤府〔2009〕154号(2009年12月18日印发)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推动广东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国民经济发展的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7号)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特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所指的电子信息产业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和软件产业,重点考虑2009~2011年的工作安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广东是全球重要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基地,产业规模连续18年居全国首位,总产值约占全国的1/3和全省工业总产值的1/5。
电子信息产业已成为广东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
2008年,全省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为2810.6亿元,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18.4%,占地区生产总值的7.8%;软件业务收入1414.9亿元,比2002年增长6.6倍,年均增长40.1%。
全省电子信息产品出口额1310亿美元,比2002年增长3.4倍,年均增长超过30%;占全省外贸出口总额的32.3%。
电子信息产业已成为拉动广东外贸出口的重要力量和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关键产业。
虽然广东电子信息产业对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但仍存在自主创新能力较弱、核心关键技术匮乏、进口依赖和市场对外依存度高、抗风险能力差以及产业结构不合理、层次偏低等问题。
2008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等因素影响,电子信息产业销售值和电子信息产品出口增速均大幅下滑,利用外资额明显减少,形势严峻。
与此同时,世界产业竞争格局的巨大变化,也为广东电子信息产业充分利用全球核心技术和专利等战略资源,积极开拓全球市场带来了难得的机遇。
国家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为电子信息产品和技术加快推广应用创造了有利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已初步形成配套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和较为完善的市场体系,涌现出一批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现代企业和人才队伍,为调整和振兴电子信息产业奠定了良好基础。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产业转移园建设加快产业转移步伐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产业转移园建设加快产业转移步伐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6•【字号】粤府[2009]54号•【施行日期】2009.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产业转移园建设加快产业转移步伐的意见(粤府〔2009〕5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我省实施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战略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精神,加快产业转移园建设,积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并取得积极成效,但同时也存在部分地区对推动产业转移工作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合作共建产业转移园措施不够有力,产业转移园基础设施尤其是环保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粤发〔2008〕4号文,切实提高我省产业转移园发展水平,尽快形成一批“布局合理、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环境友好、科学发展”的产业转移园区,为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搭建良好平台,现就进一步抓好产业转移园建设,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产业转移规划引导(一)统筹规划全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
各地要认真实施《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总体规划》,加强对产业转移园全省区域布局和产业布局的指引,引导和推动珠三角实现产业有序转移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合理布局产业转移园,突出区域产业特色,实现产业集中发展和错位发展,避免产业趋同和重复建设,实现生产要素有序流动,促进全省产业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
(二)制订实施珠三角产业转移升级规划。
珠三角地区政府要制订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和本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政策,抓紧制订或完善产业转移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产业转移的目标和时间安排,在加快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业向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转移的同时,根据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要求,在用地、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方面提高产业准入条件,大力引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坚持低端转移和高端发展并重,切实防止产业“空心化”,加速产业转型升级和现代产业体系的建立。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30•【字号】粤府办[2000]58号•【施行日期】2000.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0]58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五月三十日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组建经济贸易委员会(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
经济贸易委员会是负责调节近期国民经济运行的综合经济部门,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将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职能交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1.拟订地方性产业政策和调整产业结构,指导企业和商业性金融的投资方向职能。
2.原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商品流通行业管理职能。
3.原重化工业厅承担的石化、煤炭、冶金、有色金属行业管理职能。
4.原电子机械工业厅(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承担的电子机械工业和国防工业行业管理职能。
5.原轻纺工业厅承担的轻工业和纺织工业行业管理职能。
6.原电力集团公司(电力工业局)、水利厅承担的电力行业管理(不含以水利为主,兼顾发电的水电工程的管理监督。
下同)职能。
7.原医药管理局承担的药品行业管理职能。
8.原建设委员会承担的建筑材料工业行业管理、建筑机械行业规划和行业管理、燃气用具的生产管理职能。
9.外贸货运、茧丝绸协调职能。
10.原劳动厅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和矿山安全监察职能。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02•【字号】粤府〔2017〕113号•【施行日期】2017.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粤府〔2017〕11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激发市场主体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和创新创业的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现发布《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二、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和省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节能政策、用海用岛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海洋管理、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完善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为各地做好项目核准工作提供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要充分发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对投资活动的规范引导作用。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日期】2009.03.23•【字号】深发改规[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的通知(深发改规〔2009〕1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优化资源配置,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产业机构调整优化升级,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全面完成《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目标,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产业政策,我局对《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7年本)》进行了修订,编制形成《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现予发布实施。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 2009年修订)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优化资源配置,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全面完成《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目标,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发展规划,结合深圳实际,在《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7年本)》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本目录(以下简称《导向目录》)。
第二条《导向目录》确定的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目标是: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赋予深圳的战略定位和目标任务,坚持产业第一和产业强市战略,建设具有深圳特色的高端化、集群化、总部型、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推进资源节约、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加快形成以循环经济为特征的可持续发展新模式;实施产业、人口和布局的联动调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一体化发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8•【字号】粤府[2007]61号•【施行日期】2007.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粤府〔2007〕6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的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产业结构调整的总体目标和实施原则(一)总体目标。
以提高产业总体竞争力为核心,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以农业为基础、高技术产业为先导、支柱产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原则。
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政府产业政策引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坚持以自主创新提升产业技术水平。
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的中心环节,大力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整体技术水平,构建创新型广东。
坚持三次产业协调发展。
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推进工业向高级化和适度重型化发展,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优化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结构。
优化产业区域布局。
优化珠三角、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产业布局,推进经济社会梯度发展、协调发展。
二、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一)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优化粮食生产结构,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珠江三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珠江三角洲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粤府办[1999]72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1999.08.04【实施日期】1999.08.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珠江三角洲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方案的通知(粤府办〔1999〕72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广东省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珠江三角洲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九年八月四日广东省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珠江三角洲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方案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广东省发展四大高新技术产业实施方案》和《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经济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九五”计划与2010年规划纲要》,结合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珠江三角洲高新技术产业带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珠江三角洲高新技术产业带是科学技术部批准的全国3个产业带之一。
其范围包括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江门市、中山市、东莞市、惠州市区以及惠阳、惠东、博罗,肇庆市的端州区、鼎湖区以及四会、高要,总面积41596平方公里,总人口2451万人(1997年末),分别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3.4%和全省总人口的34.9%。
1997年,国内生产总值5359亿元,占全省的73.25%;高新技术产品产值1038亿元,占全省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93%。
全省10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除1家在汕头外,其它全部集中在珠江三角洲内。
因此,珠江三角洲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对促进广东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举足轻重。
高新技术产业已初具规模。
自1988年国家实施火炬计划以来,科技部和省委、省政府都把珠江三角洲地区作为实施火炬计划、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点。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珠江三角洲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珠江三角洲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30•【字号】粤府办[2010]45号•【施行日期】2010.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珠江三角洲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0〕4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珠江三角洲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七月三十日《珠江三角洲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前言一、珠三角产业发展环境与现状(一)国际环境(二)国内环境(三)产业布局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二、总体思路与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主要目标三、产业发展重点(一)现代服务业(二)先进制造业(三)战略性新兴产业与高技术产业(四)优势传统产业(五)现代农业四、产业空间布局(一)总体空间布局(二)重点产业布局(三)重大项目和基地布局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引导(二)构建统一开放的基础设施和要素市场(三)构建资源共享的科技和智力支撑体系(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产业合作平台(五)加强组织落实附表一:珠三角产业布局一体化的有关定量目标(略)附表二:珠三角产业布局一体化的“530”产业体系(略)附图一:珠三角产业总体布局图(略)附图二:珠三角三大经济圈产业定位示意图(略)附图三:珠三角各市产业定位示意图(略)前言当前,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深入发展,国际金融危机引发世界经济结构和格局的重大调整。
珠江三角洲地区(以下简称珠三角)正处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经济进一步发展既面临产业集中在价值链低端、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不高、整体竞争力不强等现实问题,也面临内生动力显著增强、自主发展能力明显提高的有利条件,以及消费结构加快升级、国际产业和技术转移不断推进、世界新一轮技术和产业革命等历史性机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2010]11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2010〕11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对外招商引资工作,不断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利用外资结构(一)制订《广东省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和产业目录》(以下简称《鼓励外商投资目录》),扩大开放领域,引导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促进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
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低水平、过剩产能扩张及盲目重复建设项目。
促进外商投资向集群化、高级化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外经贸厅等有关单位负责)(二)我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的政策措施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负责)(三)我省现代产业500强项目、科技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目录》的项目开放。
(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负责)(四)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目录》的项目,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属省核准的,由省统一安排。
对符合《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外商投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允许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先扶持产业转移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重点产业发展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先扶持产业转移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重点产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6•【字号】粤府[2011]100号•【施行日期】2011.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先扶持产业转移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重点产业发展的意见(粤府〔2011〕10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重大战略部署,着力破解目前产业转移工作中遇到的瓶颈问题,进一步推动产业转移工作实现新突破,现就优先扶持产业转移重点区域、重点园区和重点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扶持重点和扶持原则(一)扶持重点。
--重点区域:以韶关、河源、汕尾、江门、肇庆、清远市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点扶持区域,力促区域整体经济发展速度持续高于全省其他地区,培育发展1-2个区域产业合作新机制的示范典型。
--重点园区:以东莞(韶关)、佛山顺德(英德)、深圳(汕尾)、中山(肇庆大旺)、中山(河源)、广州(阳江)、广州(梅州)、广州(湛江)以及江门、汕头等10个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为重点扶持园区,力争园区经济总量2012年比2010年基本翻一番,2015年比2010年翻两番,打造一批产值规模超500亿元的园区。
--重点产业:以各重点园区的主导产业为重点扶持产业(详见附表),力争2012年重点产业占园区产值比重总体达到或超过50%,2015年发展成为园区所在地级市支柱产业,形成若干个产值规模超百亿元的产业集群。
(二)扶持原则。
--突出重点,扶优扶强。
集中资源要素优先扶持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重点产业加快发展,实现重点突破,以点带面促进产业转移工作再上新台阶。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遵循市场规律,运用宏观调控手段,引导资源要素向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重点产业集聚。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粤府[2005]12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粤府〔2005〕12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二○○五年十二月六日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简要说明:(一)本目录所列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本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管理。
(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专门规定的项目的审批或核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目录对政府核准权限作出了规定,其中:1.目录规定“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目录规定“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项目由省经贸部门会同省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行业主管部门核准。
其中重要项目报省政府核准。
3.目录规定“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准。
4.目录规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准。
5.除下列涉及全省综合平衡的项目外,计划单列市享有省人民政府项目核准权限:(1)涉及办理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确认手续的项目以及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新增所得税确认手续的技术改造项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08•【字号】粤府办[2005]101号•【施行日期】2005.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10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十二月八日广东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为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规范开采秩序,切实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局)《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98号)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作为一项事关我省发展全局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推动全省矿业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路子。
(二)工作目标:到2007年底,要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各项任务,使无证勘查开采、破坏资源、非法转让、越界开采等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合理化程度明显提高;基层监管到位,管理加强,投资环境得到改善,基本建立起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10]5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10〕5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广东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总体规划(2010-2015年)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决定》(粤发〔2008〕7号),特编制《广东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总体规划》。
规划期为2010-2015年,展望到2020年。
一、发展条件(一)发展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凭借在全国先行一步的政策优势和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抓住国际产业转移和要素重组的历史机遇,大力推进工业化,迅速扩大产业规模,形成了门类齐全、规模庞大的制造业和服务业体系,奠定了建立世界先进制造业基地和服务业基地的雄厚基础,推动我省经济持续高速发展。
--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发展实力显著增强。
2009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9082亿元,约占全国的1/8,连续21年居全国第一位,经济总量先后超过亚洲“四小龙”的新加坡、香港和台湾。
其中服务业增加值17805亿元,装备制造业增加值5315亿元,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3455.8亿元,均居全国首位。
--产业结构升级加快,“双轮驱动”初步形成。
三次产业结构从1978年的29.8∶46.6∶23.6调整为2009年的5.1∶49.3∶45.6.产业结构高级化和适度重型化趋势明显,高技术制造业产值约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1/3,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4.3%,轻重工业比重从1978年52.6∶47.4调整为2009年40.7∶59.3,现代服务业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57.2%。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决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决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22•【字号】粤府[2006]27号•【施行日期】2006.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2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按照国发〔2005〕40号文要求,抓紧清理现有的相关政策,制订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和实施意见,制订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以进一步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体系。
各地要按照国发〔2005〕40号文的要求,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的总体情况和行业特点,认真分析产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约束条件,充分发挥本地区优势,突出行业特点,抓紧制订、完善本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
二、明确职责,切实增强产业政策的执行效力各地政府和各级发展改革、经贸、财政、税务、国有资产、国土资源、城市规划、外经贸、环保、建设、工商、质监、安全监管及行业主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发〔2005〕40号文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0号)精神,进一步增强产业政策的执行力度,坚决限制、淘汰国家明令限制、淘汰的落后生产力;要加强依法管理,加强政策衔接,建立健全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机制;并主动做好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的支持。
附件: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略)广东省人民政府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18•【字号】粤府办[2006]70号•【施行日期】2006.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06]7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十月十八日广东省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十一五”时期,是广东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根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广东省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并展望2020年远景目标。
一、发展现状与发展形势(一)发展现状。
“十五”期间,广东省高技术产业发展迅猛,有力地拉动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
主要有以下特点:1.高技术产业迅猛增长。
2005年广东省规模以上高技术产业(不含高技术服务业)增加值为2025.6亿元,比2000年增长194.3%,年均增长24.1%(按现价);2005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为835.8亿美元,比2000年增长385.6%,年均增长37.2%。
“十五”期间广东省高技术产业主要经济指标居全国首位。
2.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日益显著。
高技术产业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
“十五”期间,广东省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从7.1%提高到9.3%,提高了2.2个百分点;对广东省生产总值增长的年均贡献率为11.1%,年均拉动生产总值增长1.4个百分点。
3.电子信息等高技术产业优势地位明显。
2005年,广东省规模以上高技术产业产值为10541.4亿元,占全国的30.6%,优势地位明显,尤其是电子信息产业占据主导地位。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限制建设区用地项目目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395号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限制建设区用地项目目录》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限制建设区用地项目目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395号)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限制建设区用地项目目录》印发给你们,请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时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三日限制建设区用地项目目录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第二十四条“严格限制在限制建设区内安排建设用地。
交通、能源、水利、军事、国家安全、矿山和其他因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需要单独选址且属于限制建设区用地项目目录范围的,可在限制建设区内安排建设用地”的要求,制定本目录。
属本目录的用地项目,在符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行业和专项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没有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用地指标的前提下,可在限制建设区内安排建设用地,并按有关程序进行用地预审和报批。
本目录将根据产业政策和实施情况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一、交通项目机场、港口、铁路、国道、省道、县道、航道、城际轨道(含地铁站场)、铁路货运站场、国家公路运输枢纽站场以及通往港口、机场、矿山、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等的专用公路。
二、能源项目可再生能源、核电、水电项目,能源输送走廊,大型油气库。
三、水利项目水库、水闸、堤防、灌区、排涝及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等工程。
四、电信通讯项目电信网线、通讯基站、灯塔、雷达站、导航站、固定无线电台站等。
五、特殊市政项目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设施(填埋场、焚烧厂)、殡仪馆(火葬场)、公墓、传染病医院、气象站、地震观测站(台、点)、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养老服务、残疾人及儿童福利机构)、风景旅游区内的旅游设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广东省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粤府[2009]3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广东省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广东省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粤府[2009]3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业经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现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我省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一年,也是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开局之年。
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异常严峻复杂,做好今年的工作,完成今年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任务艰巨、意义重大。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解放思想为引领,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为主轴,按照“三促进一保持”的要求,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把扩大内需作为保增长的根本途径,把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作为保增长的主攻方向,把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作为保增长的强大动力,把改善民生作为保增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推动全省在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道路上取得更大进展和成效。
一、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农村改革发展。
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稳定粮食生产。
加强和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培育和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继续深化征地制度改革。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全面发展。
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村镇银行试点。
改革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和城镇户口迁移政策,推进农民就业管理体制改革。
广东省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粤府〔2009〕172号]
广东省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发布时间:2010-03-26 【大中小】【打印】【关闭】粤府〔2009〕172号(2009年12月20日印发)有色金属产业是重要的基础原材料产业。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做大做强有色金属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14号)、《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特编制《广东省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本规划是一个既立足于当前我省有色金属产业稳定发展,又抓住机遇做大做强的行动方案,重点考虑2009~2011年的工作安排。
一、产业现状(一)发展现状。
我省有色金属行业已形成从有色金属矿采选到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的比较完整的产业体系,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规模迅速增长,优势产业突出。
近年来,我省有色金属产业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全行业年增加值由2000年的40.65亿元发展到2008年的405.6亿元。
作为我省有色金属优势产业的铅锌业、稀土业、铝加工业、铜加工业和有色金属合金制造业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其中铝加工业、铜加工业、铅锌业、有色金属合金制造业分别居全国行业产值的第一、第三、第四和第五位。
此外,我省还是全国离子型稀土的主要储藏地和产地。
离子型稀土是国家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战略性资源,不仅广泛用于冶金、石化、玻璃、陶瓷、皮革、纺织等传统行业,而且在光导纤维、超导、激光、新材料、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领域有着广阔的前景。
——龙头企业竞争优势基本形成。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省部分有色金属企业已形成了一定的产业优势。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是全省最大的矿业集团,属下包括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有色公司)、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岭南)等矿业企业,业务涵盖了铜铅锌等基本金属、钨锡稀土等战略性金属,控制了铅锌金属量960万吨和我省全部的稀土采矿许可证,具有成熟完整的有色金属采、选、冶炼、深加工一体化产业链条,拥有多个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目前正在积极打造以矿业为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千亿元企业集团。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贯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贯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01.22•【字号】2011-06-08•【施行日期】2010.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贯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中省驻韶有关单位:《韶关市贯彻〈广东省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韶关市贯彻《广东省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广东省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我市钢铁产业发展水平,促进我市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我市钢铁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钢铁产业发展政策》、《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细则》、《广东省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为指导,以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为主线,以自主创新为动力,紧紧围绕淘汰落后、节能减排、结构升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二)发展目标1、大力支持韶钢实施技术改造。
在淘汰落后产能的同时,通过产品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提升技术装备水平等措施,将韶钢打造成具有区域竞争优势的钢铁企业。
力争“十二五”期末,韶钢集团实现年销售收入400亿元以上。
2、依托韶钢发展钢铁产业集群。
依托韶钢产品实现产业链延伸,发展钢材深加工产业、焦化化工产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机械制造业及物流中心等相关产业配套项目。
力争“十二五”期末产业集群及相关产业配套项目实现年销售收入100亿元左右。
3、淘汰落后产能。
完成省下达我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目标:“十一五”期间,全市关停和淘汰落后炼钢生产能力158.3万吨,炼铁能力3万吨。
二、主要任务1、大力支持韶关钢铁集团实施技术改造,实现产业升级。
支持韶关钢铁厂在不新增产能前提下,通过技术改造淘汰小焦炉、小烧结机、小高炉、小转炉,建设大转炉、大型棒材生产线和型钢生产线等项目,形成总体规模为年产铁水502万吨、钢坯500万吨、钢材500万吨的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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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发布时间:2010-03-26 【大中小】【打印】【关闭】粤府〔2009〕172号(2009年12月20日印发)有色金属产业是重要的基础原材料产业。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做大做强有色金属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14号)、《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特编制《广东省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本规划是一个既立足于当前我省有色金属产业稳定发展,又抓住机遇做大做强的行动方案,重点考虑2009~2011年的工作安排。
一、产业现状(一)发展现状。
我省有色金属行业已形成从有色金属矿采选到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的比较完整的产业体系,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规模迅速增长,优势产业突出。
近年来,我省有色金属产业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全行业年增加值由2000年的40.65亿元发展到2008年的405.6亿元。
作为我省有色金属优势产业的铅锌业、稀土业、铝加工业、铜加工业和有色金属合金制造业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其中铝加工业、铜加工业、铅锌业、有色金属合金制造业分别居全国行业产值的第一、第三、第四和第五位。
此外,我省还是全国离子型稀土的主要储藏地和产地。
离子型稀土是国家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战略性资源,不仅广泛用于冶金、石化、玻璃、陶瓷、皮革、纺织等传统行业,而且在光导纤维、超导、激光、新材料、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领域有着广阔的前景。
——龙头企业竞争优势基本形成。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省部分有色金属企业已形成了一定的产业优势。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是全省最大的矿业集团,属下包括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有色公司)、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岭南)等矿业企业,业务涵盖了铜铅锌等基本金属、钨锡稀土等战略性金属,控制了铅锌金属量960万吨和我省全部的稀土采矿许可证,具有成熟完整的有色金属采、选、冶炼、深加工一体化产业链条,拥有多个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目前正在积极打造以矿业为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千亿元企业集团。
广晟有色公司主要从事钨、稀土、铜和银锡等产业,在采、选、冶炼、仓储物流、进出口贸易等方面具有深厚的产业基础,拥有我省最大的铜矿、银矿和5个钨矿山,以及我省仅有的4个稀土采矿许可证等,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竞争力。
中金岭南依托在韶关的凡口矿、韶关冶炼厂、丹霞冶炼厂等生产基地,已经成为我国铅锌金属产业的龙头企业。
我省的铝型材企业具有较强的产业优势,拥有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广东坚美铝型材厂有限公司等一批龙头企业。
(二)存在问题。
——部分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突出。
铝材加工等行业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仍未根本解决。
产业结构性问题突出,尤其是加工装备水平与国内外先进水平差距大,企业研发能力较弱。
此外,对产业上游的矿产品开发和下游的深精加工环节的投入相对不足,影响了行业整体竞争力的提升。
——技术创新能力较弱。
全省有色金属企业在研发方面资金投入依然不足,人才队伍比较薄弱,高技术、高附加值的新产品开发能力较弱。
——资源保障能力不足。
我省是铜、铝加工大省,但铜、铝矿储量和生产量不足,需从省外大量购入铜精矿、废铜、铝锭等,对外依存度较高。
二、面临的形势(一)有色金属产业受到较大冲击。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内外有色金属市场需求下降,产品价格大跌,我省有色金属企业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2008年行业增加值增长明显减缓,其中矿采选和金属冶炼企业产品价格大幅下跌,产量不断下降,国内消费疲软,企业流动资金紧张,行业亏损严重。
(二)结构调整迎来契机。
虽然国际金融危机引起了有色金属产业短暂的市场低迷,但市场“倒逼”机制也有利于加速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带来机遇。
当前项目建设所需设备、材料等要素价格大幅下降,有利于通过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和建设先进产能,提高企业竞争力,挤压落后产能生存空间。
(三)境外资源开发面临较好环境。
随着国际矿产资源价格大幅下跌,一些国际矿业公司资产大幅贬值,为我省有色金属企业并购重组国际矿业公司、控制境外资源带来了契机。
三、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严格控制总量、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产业结构、加强技术改造、推进联合重组为重点,充分利用境内外资源,提高资源保障能力,着力抓好再生资源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我省有色金属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发展思路和目标。
——保持优势产业稳定发展。
重点扶持铅锌、稀土、铝材、铜材和有色金属合金等产业发展,提升技术水平,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增强竞争优势。
——提高产业集中度。
通过并购重组,培育1~2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进一步提升产业集中度。
培育若干个具有比较优势的区域产业集群,带动传统有色工业改造升级,促进节能减排,提高竞争力。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不断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冶炼技术和精深加工产品生产技术。
通过大力发展高精尖有色金属深加工产品和新型合金材料,拓宽应用领域,满足市场需求。
——实施“走出去”战略。
积极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开展资源开发、技术合作和并购,在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区投资建设铅锌、铜等主要有色金属矿产供应基地。
四、主要任务(一)优先做强铅锌产业。
大力支持中金岭南做大做强铅锌产业。
重点支持其下属丹霞冶炼厂技术改造,提高铅锌冶炼能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支持铅锌企业电炉锌粉技术改造、多层陶瓷电容器用铜粉等应用项目。
支持重点企业适时收购国外优质铅锌矿产资源。
(二)建设稀土生产和应用基地。
对稀土资源实行保护性开采,严格控制稀土出口,加大矿山整顿力度,重点支持广晟有色公司对现有稀土矿山进行整合,逐步走向规范化管理和经营,努力将其打造成为全球最大的中重稀土采选及深加工企业。
充分利用省内现有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在产业应用方面的优势,加强自主创新,提升稀土深加工和应用水平,提高产品附加值。
鼓励研发稀土在铝合金、镁合金、钛合金、电子、激光、核工业、超导等领域的应用技术,进一步完善稀土在汽车、照明、显示、永磁材料、电池等行业的产业链,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支持稀土下游企业向稀土资源地转移,建立稀土产业园区,形成产业集聚。
(三)推进铜铝加工业结构调整。
大力推进铜、铝加工业的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鼓励广东华鸿铜业有限公司、广东兴发铝型材厂有限公司、广东坚美铝型材厂有限公司等大型民营企业进一步做强做大,发展高精度铜板、带、管、箔,发展大型工业铝型材、轨道交通用高性能金属材料和铝复合材料、受力构架铝材等高附加值产品,向产品多样化、设备大型化方向发展。
淘汰铜、铝加工落后生产能力。
(四)提高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水平。
面向汽车和日用消费品制造等领域,推动有色金属合金制造产业向高性能合金产品发展。
重点发展热镀锌、汽车零部件用铝和锌合金、高性能环保碱性电池用无汞锌粉、高性能环保达克罗涂料、片状锌粉等产品。
(五)整顿再生金属市场。
规范再生金属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引导拆解和加工再生金属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对污染排放物进行集中处理,逐步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实行规模化生产。
重点支持省循环经济试点企业,推广清洁生产,提高再生金属资源的回收利用率。
(六)提升传统稀有金属产业。
鼓励有条件的稀有金属矿山通过技术改造复产,鼓励企业研发稀有金属深加工产品,逐步培育深加工、高附加值的氧化钨及碳化钨等高新产品,加大全省高端硬质合金的生产规模;全面提升银、锗、镓、铟等稀散、稀贵金属的延伸加工,加大力度开发高质、超细粉体材料和超薄、超细电子元件材料,提高产品附加值。
(七)增强资源保障能力。
支持省属地质勘察单位开展矿山前期风险勘探,提高资源保有储量。
引导和鼓励企业与地质勘察单位合作开展矿山勘探和开采,逐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
鼓励广晟公司等大型企业投资矿山勘探和开发,实现规模化经营、集约化开采,防止资源流失和生态破坏。
加强对共生矿、伴生矿产资源的研究、开发和综合利用。
支持广晟公司、广东省广新外贸集团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到省外、国(境)外通过直接投资、购买股权等方式开发矿产资源,建立长期稳定的多元化供应渠道。
五、政策措施(一)严把行业准入关。
坚决贯彻国家有色金属行业准入条件,规范企业投资行为,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对不具备准入条件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
加强环保、安全、质量和能耗限额等监管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二)重点扶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以提高技术水平、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推进节能降耗、治理污染等为重点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
建立产学研联合攻关平台,促进技术创新。
(三)积极鼓励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
鼓励骨干企业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联系,共建高水平的研发与人才培养平台,为全省有色金属产业培养高素质的研发人才,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四)支持优势企业整合资源。
把稀土、铅、锌、铜、钼等矿产资源列为战略性金属矿产资源,将采矿权优先配置给重点骨干企业,加强矿产资源的合理、集约、高效利用。
(五)实施“走出去”战略。
实施资源国际化战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通过直接投资、购买股权等方式获得国(境)外矿产资源,建设铜、铅锌和稀有金属等矿产资源海外基地。
(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协调和组织作用,开展行业调查、统计等工作,建立和完善有色金属产业信息的交流和披露制度。
加强对行业发展趋势、投资、市场供求、价格和技术进步等方面的分析研究,完善产业安全和损害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