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承保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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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事故车辆的定损原则与方法 • 具体办法: • (1)在初步拟定修理方案后,对工 时费用部分应实行包干。 • (2)在与修理厂谈判工时费用时, 可对事故车辆的作业项目按部位、 项目进行工时分解,并逐项核定解 释,以理服人。
• 7.1.1 基本定损原则 • 出险车辆经现场查勘后,已明确属于保险责任而需要 修理时,保险人应对出险车辆的修复费用进行准确、 合理的确定。事故车辆以修复为主,在对车辆进行估 价时,特别是确定更换零配件时,既要考虑到保险公 司经济效益,同时还要考虑事故车辆修复后能恢复车 辆原有的技术性能。也就是说既要挤干定损估价中不 必要的水分,还要信守保险合同,维护保险公司信誉, 取信于广大保户,促进保险业务的拓展。
7.1 事故车辆的定损原则与方法
• 7.1.2 车辆定损的基本程序 • 1.保险公司一般应指派2名定损员一起参与车辆定损。 • 2.定损时,根据现场勘察记录,认真检查受损车辆, 搞清本次事故直接造成的损伤部位,并由此判断和确 定因肇事部位的撞击、震动可能间接引起其他部位的 损伤。最后,确定出损失部位、损失项目、损失程度, 并对损坏的零部件由表及里进行逐项登记,同时进行 修复与更换的分类。具体鉴定、登记方法是:由前到 后,由左到右,先登记外附件(即钣金覆盖件、外装 饰件),其次按机器、底盘、电器、仪表等分类进行。 对估损金额超过本级处理权限的,应及时报上级公司 协助定损。
7.1 事故车辆的定损原则与方法
• 区分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和非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时 一般根据事故部位的痕迹进行判断。 区分事故损失与 机械损失的界限主要是对车损险来说,保险人只能承 担条款载明的保险责任所致事故损失的经济赔偿。因 刹车失灵、机械故障和轮胎自身爆裂,以及零部件的 锈蚀、朽旧、老化、变形、发裂等所造成汽车车身损 失,不应负赔偿责任。若因这些原因而事实上已构成 碰撞、倾覆、爆炸等保险责任的,对当时的事故损 失 部分可予以负责,非事故损失部分不能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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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事故车辆的定损原则与方法
• 7.检验定损人员应随时掌握最新的零配件价格,了解 机动车辆修理工艺和技术,以避免因不掌握最新的零 配件价格和不了解机动车辆修理工艺和技术而一味压 低理赔价格,造成修理厂无法按常规修复的错误。 • 7.1.4 几种典型定损情况的处理方法 • 1. 在确定工时费用方面处理好与修理厂的矛盾 • 机动车辆出险后,采取以修为主原则。修理厂与保险 公司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以上种种情况,给事故车辆 定损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和矛盾,如何处理和解决?
7.1 事故车辆的定损原则与方法
• 5.定损员接到核准的报价单后,再与被保险人和第三 者车损方协商修理、换件项目和费用。协商一致后, 定损员与被保险人共同签订《汽车保险车辆损失情况 确认书》一式两份,保险人、被保险人各执一份。 • 6.对损失金额较大,双方协商难以定损的,或受损车 辆技术要求高,难以确定损失的,可聘请专家或委托 公估机构定损。 • 7.受损车辆原则上应一次定损。定损完毕后,由被保 险人自选修理厂修理或到保险人推荐的修理厂修理。 近年来,有些保险公司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通过严 格审查与筛选,在本地区修理行业确定了许多保险定 点修理单位。
7.1 事故车辆的定损原则与方法
• 2.经保险人同意,对事故车辆损失原因进行鉴定的费 用应负责赔偿。 • 3.受损车辆解体后,如发现尚有因本次事故损失的部 位没有定损的,经定损员核实后,可追加修理项目和 费用。 • 4.受损车辆未经保险人同意而由被保险人自行送修的, 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修理费用或拒绝赔偿。 • 5.换件残值应合理作价,如果被保险人接受,则在定 损金额中扣除;如果被保险人不愿意接受,保险人拥 有处理权。 • 6.如果被保险人要求自选修理厂修理,必须先确定保 险责任和损失金额。
7.1 事故车辆的定损原则与方法
• 3.与客户协商确定修理方案,包括确定修理项目和换 件项目。修理项目需列明各项目工时费,换件项目需 明确零件价格,零件价格需通过询价、报价程序确定。 • 4.对更换的零部件属于本级公司询价、报价范围的, 要将换件项目清单交报价员进行审核,报价员应根据 标准价或参考价核定所更换的配件价格;对于估损金 额超过本级处理权限的,应及时报上级公司并协助定 损。首先按照《汽车零配件报价实务》的规定缮制询 价单,通过传真或计算机网络向上级公司询价。其次, 上级公司接到下级公司询价单后应立即查询,对询价 金额低于或等于上级公司报价金额的进行核准操作; 对询价金额高于上级公司报价金额的,上级公司应逐 项报价,并将核准的报价单或询价单传递给询价公司。
7.1 事故车辆的定损原则与方法
• 基本定损原则: • 1.修理范围仅限于本次事故中所造成的车辆损失 (包括车身损失、车辆的机械损失)。 • 2.能修理的零部件,尽量修复,不要随意更换新的 零部件。 • 3.能局部修复的不能扩大到整体修理(主要是对车 身表面漆的处理)。 • 4.能更换零部件的坚决不能更换总成件。 • 5.根据修复工艺难易程度,参照当地工时费用水平, 准确确定工时费用。 • 6.准确掌握汽车零配件价格。
第八章 汽车保险事故定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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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事故车辆的定损原则与方法
• 出险车辆经现场查勘后,已明确属于保险责任而需要 修理时,保险人应对出险车辆的修复费用进行准确、 合理的定损。 • 在对车辆进行估价,特别是要更换零配件时,既要考 虑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也要考虑事故车辆修复后基 本能恢复原有性能。
7.1 事故车辆的定损原则与方法
7.1 事故车辆的定损原则与方法
• 8.保险车辆修复后,保险人可根据被保险人的委托直 接与修理厂结算修理费用,明确区分被保险人自己负 担的部分费用,并在《汽车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 上注明,由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修理厂签字认可。 • 7.1.3 定损注意事项 • 1.应注意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和非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正常维护与事故损失的界限。 • 对确定为事故损失的部位应坚持尽量修复的原则。如 果被保险人或第三者提出扩大修理范围或应修理而要 求更换的,超出部分的费用应由其自行承担。并在合 同中明确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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