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政府系统秘书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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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文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3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文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3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文件的实施意见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文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3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加强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协调发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责任,强化考核;科技支撑,法治保障”基本原则,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责任落实、强化源头监管、突出防控重点、提高管理水平、加大经费保障、明确考核追责,使全省交通安全设施明显改善、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逐年下降。

全省1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及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力争不发生1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努力实现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持续平稳,为推动云南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任务(一)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意见专门就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出全面、系统的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

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特别是针对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提出了许多新举措,对于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将学习贯彻意见作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完成时限,切实增强用意见指导工作的自觉性以及解决突出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试行)(云办法〔2012〕2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全省党的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不断适应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的发展。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其他部门(单位)根据公文处理工作需要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门工作人员。

文秘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建立完善科学的公文处理工作考核办法和激励约束机制,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03•【字号】保政办发〔2021〕26号•【施行日期】2021.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保山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3日保山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32号)要求,加快推进保山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21年底前,归并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以“12345”为语音呼叫号码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为企业和群众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建成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

二、组织领导成立保山市12345热线归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赵国志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组长:莫逸尘市政务服务局局长成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应急局、科技局、乡村振兴局、医保局,市地震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残联,市邮政管理局、税务局、烟草专卖局、腾冲海关、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归并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0〕6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0〕6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0〕6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就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云南省“双创”升级版提出以下意见:一、促进创新创业环境升级(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加快推动全省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深入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建设,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环境。

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落实国家关于企业简易注销的要求。

积极推广“区域评估”,由政府组织力量对一定区域内地质灾害、水土保持等进行统一评估。

(二)打造公平市场环境。

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等新型监管方式。

对“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新业态新模式推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推动云南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及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和应用。

(三)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全面落实国家支持创新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优化用地结构,盘活存量、闲置土地用于创新创业,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专项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

支持企业按照“双创”有关政策利用自有土地、厂房、仓库转型升级,落实使用土地过渡期的有关政策。

(四)加大政府采购支持。

加大对重大创新产品和服务、核心关键技术、“双创”服务平台的采购力度,充分运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采购。

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

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

26|2018.01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

《办法》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五年来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功经验和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着重对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新闻报道、厉行勤俭节约等方面内容作了进一步规范、细化和完善,增强了贯彻落实的指导性、操作性和严肃性。

在改进调查研究方面,《办法》强调,省级领导同志调研要明确主题、有针对性,实事求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多到条件艰苦、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群众意见大的地方去,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办法》对考察调研中力求准确全面了解真实情况、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改进公务活动交通安全保障、落实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精简会议活动方面,《办法》强调,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坚决不搞没有实质内容和意义的会议活动。

严格控制、严格审批各类会议活动,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

在精简文件简报方面,《办法》强调,加强对省委、省政府发文的统筹,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发文计划,减少临时性发文,严格控制配套类文件数量。

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和时效,改进文风,提倡短、实、新。

严格文稿发表。

在规范出访活动方面,《办法》强调,要根据中央规定和我省对外开放需要,坚持因事定人,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分工安排因公出国任务,不安排一般性出国考察。

要严格控制随行人员和出访时间,严格遵守出访纪律规定。

在改进新闻报道方面,《办法》强调,省委常委、副省长出席会议活动是否报道,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

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08]185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08]185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08〕185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近几年来,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我省各级人民政府积极探索,开拓创新,相继建设了一批以行政审批和服务为内容、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为主要形式的政务服务机构(之前分别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投资服务中心等,今后州(市)、县级统称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统称为“为民服务中心”)。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成后在规范行政审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但目前还存在着建设数量较少、运行质量不高、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等问题。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建立推行四项制度的长效机制和载体,努力构建人民满意的政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的领导政务服务中心是推进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载体,是坚持以人为本、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有效形式。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构建新型政务平台、改善政务服务环境的重大意义,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确保四项制度落实、转变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勤政廉政建设、构建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全力推进。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3.19•【字号】云政办发〔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19日云南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2022年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更好更快更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进一步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力度,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一、深化简政放权,放宽市场准入,激发市场活力(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2022年底前分级公布省、州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探索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与权责清单联动调整机制,做到政府清晰晒权、企业群众明白办事。

持续推进重点区域赋权有关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修订《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调整完善《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简化特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

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有关审批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推进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3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3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32号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全面提升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网站建设的领导政府网站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

办好政府网站,有利于促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目标,把握新形势下政务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的新趋势,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心系群众,公开透明、加强互动,改革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提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有效的政府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平台。

建好管好政府网站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强化网站管理队伍建设,加大对政府网站建设的投入力度,保障网站健康运行、不断发展。

二、完善体系,统筹推进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一)完善政府网站内容管理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和“主管主办”的原则,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推进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和省直各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办公厅(室)负责推进、指导本地各级各类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5.22•【字号】云政办发[2002]57号•【施行日期】2002.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02]57号)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五月二十二日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2001年5月至9月,按照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11部、委、局的安排部署,我省认真组织开展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消除了一大批严重危害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使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得到了较大改善,全社会综合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高,为全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保障。

去年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我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还存有一些“死角”,消防安全基础仍旧十分薄弱。

为认真贯彻经国务院同意的《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公发[2002]4号),继续深入开展全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江泽民总书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消防条例》)的规定,遵循2001年国家11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以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内容,以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坚持检查与整改并重,明确责任,强化管理,标本兼治,进一步深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增强全社会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为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6.26•【字号】云政办发〔2022〕55号•【施行日期】2022.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滇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精神,做好云南省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照单承接、依法编制、全面覆盖、严格实施,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省级统筹、分级负责、规范统一、权责清晰的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对清单内事项按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审批,“十四五”时期基本实现同一事项在全省范围内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二、主要任务(一)依法编制清单1.分级编制公布清单。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云南省地方性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章,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编制《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审改牵头机构)负责组织梳理上级设定、本地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编制本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同级政府审定后于2022年9月底前编制完成并公布,同时抄送上一级审改牵头机构。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29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29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29号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做好政府重要政策解读工作,使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了解政府及其部门出台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XXX政策解读机制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意见)及两项制度规定的通知》(云办发[2014]20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重要政策解读工作是加速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加快法治云南建设步伐,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

政策解读是对政府重要政策文件的出台背景、目的意义及其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所作的解释性说明(立法解释除外)。

加强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工作,对帮助政府及其部门执行落实重要政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政策、规范政策执行行为、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是适应当前政府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和改进政府机关工作作风、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升政府效率效能、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是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政策解读的范围、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一)政策解读的范围下列政策文件均应及时进行解读:1.省人民政府规章;2.以省人民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3.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进行行政管理的省级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省人民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进行行政管理的省级组织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广泛知晓的其他重要政策性文件。

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试行)(云办法〔2012〕2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全省党的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不断适应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的发展。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其他部门(单位)根据公文处理工作需要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门工作人员。

文秘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建立完善科学的公文处理工作考核办法和激励约束机制,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云政发[2003]3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云政发[2003]3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云政发[2003]32号)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根据第十届省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作修改完善,并经2003年2月21日省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二00三年三月十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二00三年二月二十一日省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依法行政,使省政府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省政府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省政府组成人员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接受省委的领导,省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省政协的民主监督;充分发挥省政府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作用,保证政令畅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服从命令,团结干事;深入实际,贴近群众,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三条省政府各部门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精简会议、文件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各项决策。

第二章省政府组成人员的职责第四条省政府由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省政府秘书长、各厅厅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08•【字号】玉政办发〔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玉政办发〔2022〕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玉溪市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6月8日玉溪市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22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21〕18号)精神,努力实现2022—2025年全市企业上市倍增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路径,坚持“企业主动、政府推动、市场拉动、中介联动”的导向,以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国有企业为主,以各级人民政府属地管理的工业园区内企业为重点,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至2025年末,全市上市企业新增3户以上,力争新增5户,并积极推进初创型、科技型中小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云南股权交易场所挂牌。

二、主要措施(一)精准确定上市后备企业。

市政府金融办,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围绕玉溪产业重点,筛选确定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较强、盈利水平好、有较好上市基础的企业,分别编制市级、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县(市、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同时引导同质同产业链企业加快并购重组。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19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19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19号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引领各项工作,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努力将我省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现就做好省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着力为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省提供法治保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时完成深化经济和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立法项目。

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改革。

要坚持成熟先立、急需先立,制定与修订并重,把现行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修改完善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

抓紧开展有关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该修订的抓紧修订,该废止的及时废止。

二、探索以法治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新途径要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原则,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探索以法治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新途径。

要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在进一步简政放权中释放市场和社会创业创新创造活力。

立法项目一般不新设行政许可,不增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规定税收减免和财政资金比例,不规定机构编制。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0]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0]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0]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0.26•【字号】云政发[2000]174号•【施行日期】2000.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0]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0]174号)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最近,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国发[2000]3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当前存在的各种会议和文件偏多的现象提出了严肃批评,要求各级政府要认真对待会议多、文件多的问题,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一直把精简会议和文件作为转变作风、提高效率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应当看到,各类会议和文件偏多的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部门内设机构召开的会议过多过滥,各种照抄照转的文件和部门内设机构越权发文的现象十分突出,使不少机关和领导干部陷入“文山会海”,不能集中精力想大事、议大事,同时也助长了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文牍主义,影响了机关的工作效率,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改变这种状况。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提高会议质量(一)省政府及其各工作职能部门、各地区召开各类会议,要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对于既无明确目的又无实质性内容的会议,或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够深入基层解决的问题,就不要会开;能够合并召开的会议应当合并召开。

(二)进一步大力精简各类会议。

省级各部门1年内只能召开1—2次全省系统工作会议,且不能要求地州市政府(行署)分管领导参加。

各部门要在每年11月底以前将第二年要召开的本部门本系统的全省性会议计划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会期、人数、所需经费及其来源等。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71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71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71号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引领政府网站创新发展,提升政府网上服务能力,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结合我省政府网站工作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指引的重要意义指引从顶层设计对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和发展提出了规范要求,涵盖了职责分工、开设整合、网站功能、集约共享、创新发展、安全防护、机制保障和网页设计规范等方面的内容,立足于解决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内容功能不规范、服务实用性差、安全防护能力弱、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等方面问题,围绕建设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提出了政府网站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基本原则和有关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将指引中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坚持“分级分类、问题导向、利企便民、开放创新、集约节约”的原则,严格开办流程,推进资源集约,打通信息壁垒,加强监管考核,实现政府网站有序健康发展。

二、严格落实指引工作要求(一)明确职责分工1.明确管理责任。

省政府办公厅是全省政府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省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负责对全省政府网站进行统筹规划和监督考核,做好开办整合、安全管理、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50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50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50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根据第十二届省人民政府组成情况,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领导工作分工已经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按此联系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4月1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领导工作分工秘书长卯稳国领导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参事室)工作,分管省“两办”信访局(群众工作局),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昆明仲裁委员会,省文史研究馆、档案局,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省政府办公厅综合处。

副秘书长崔质涛负责副省长高树勋的政务服务工作。

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七处、省政府打私办。

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李邑飞在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省政府办公厅日常工作。

分管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接待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机关党委、应急办(总值班室)、人事处,省政府公报室,协管省政府办公厅综合处。

副秘书长、省“两办”信访局(群众工作局)局长赵海鹰主持省“两办”信访局(群众工作局)工作,分管省政府办公厅保卫处。

副秘书长黄立新负责常务副省长李江的政务服务工作。

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

副秘书长杨杰负责副省长高峰的政务服务工作。

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六处,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监督应急处。

省政府督查室主任唐文祥主持省政府督查室工作。

省接待办公室主任杨锦昆主持省接待办公室工作。

省政府参事室主任、办公厅副主任张瑛主持省政府参事室工作。

省政府秘书长孙瑞林的讲话

省政府秘书长孙瑞林的讲话

省政府秘书长孙瑞林的讲话
孙瑞林
【期刊名称】《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1990(000)019
【摘要】刚才,朱英培同志就今年《江西政报》的宣传发行工作进行了总结,对做好一九九一年度《经济日报》、《江西政报》的宣传发行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我完全同意。

下面,我补充说一点,供大家讨论研究.
【总页数】3页(P28-30)
【作者】孙瑞林
【作者单位】江西省政府;秘书长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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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政府系统秘书
长办公室主任会议精神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03]217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3.10.30
【实施日期】2003.10.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全省政府系统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议精神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3]217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各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省直各委、办、厅、局办公室,厅内各处、室、局、办:
2003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在红河州弥勒县召开了全省政府系统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议。

会上各地、各部门办公室负责同志结合工作实际,对搞好办公厅(室)的工作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对此,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要求认真研究落实。

经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商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学习考察
结合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可了解和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开阔眼界,拓宽视野,更新观念,改进工作。

因办公厅(室)的同志外出考察学习机会相对较少,省政府办公厅准备在今年内,组织地州市和省直部门的部分办公室负责同志到广州、深圳和港澳地区,就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政府职能转变等问题进行考察。

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考察学习内容,采取出省与出国相结合、考察与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争取每年组织1至2次到沿海发达地区考察;组织1至2批到国外考察;安排1期到新加坡国立大学高级公务员培训班进行培训。

出国、出省考察学习费用由派员单位自理。

具体组织工作由厅综合处牵头,落实方案后另行通知参加单位。

二、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培训工作
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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