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在实践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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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学习四

工程合同管理学习四

工程合同管理四一、名词解释1、合同风险是指合同中的以及由合同引起的不确定性.2、工程分包是承包人根据工程合同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将其成本范围内的非主要部分及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内容另行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人承包的法律行为。

3、合同工作分析是在合同总体分析和合同结构分解的基础上,依据合同协议书、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表等,确定各项目管理人员及各工程小组的合同工作,以及划分各责任人的合同责任。

4、缺陷责任期一般也叫保修期,指正式签发的移交证书中著名的缺陷责任期可以出一个时间段开始日期(一般为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后一段时期(一般为一年或更长).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索赔是指在经济交易活动中,一方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起的赔偿要求.7、工期索赔,即承包人向发包人要求延长施工时间,使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的时间。

8、标底是建设工程项目造价的表现形式之一,它是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并按规定报经审定的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预期价格。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1.招标人投标应当符合(D)A.基本满足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指标B.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C.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主要综合评价标准D.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主要综合评价标准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一般规定应以(A)作为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

A.仲裁 B.调解C.诉讼 D.协商3.《建筑法》规定,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A)责任。

A.一般 B.先后C.连带 D.共同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供。

招标人(D)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A.无需 B.必须C.可以 D.应当5.按照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分类,有( A )。

工程施工优先解释顺序

工程施工优先解释顺序

工程施工优先解释顺序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合同文件中存在冲突或不确定性时,根据一定的规则确定各文件之间的优先级,以确保合同的执行和履行。

在工程施工中,常常涉及到多种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等。

为了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明确各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 合同协议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核心文件,合同协议书明确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是指导工程施工的基本依据。

2.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中标通知书是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对于中标人的正式通知。

如有中标通知书,其应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果有):投标书是承包人对于招标文件的响应,附件包括投标书中的具体技术方案、报价等详细内容。

4.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专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双方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需求,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细化而成的文件。

5.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准化文本,明确了合同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6.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遵循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安全要求等进行详细规定的文件。

7. 图纸:图纸是工程施工的图形化表达,包括工程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是施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参考资料。

8.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是列出工程项目的各项工程量及其相应数量的文件,是报价和结算的重要依据。

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是承包人根据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编制的工程造价文件。

此外,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年通用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年通用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年通用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总则1.1 定义1.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3 合同语言第二条合同双方2.1 发包人2.2 承包人第三条工程范围与内容3.1 工程概述3.2 工程量清单3.3 工程变更第四条合同价格4.1 合同价格构成4.2 价格调整4.3 支付方式第五条工期与进度5.1 施工期限5.2 施工进度计划5.3 工期延误第六条质量与标准6.1 工程质量要求6.2 材料与设备6.3 检验和验收第七条合同的履行与维护7.1 承包人义务7.2 发包人义务7.3 合同的暂停与终止第八条违约责任8.1 承包人违约8.2 发包人违约8.3 违约赔偿第九条争议解决9.1 协商解决9.2 调解9.3 仲裁或诉讼第十条保险10.1 承包人保险10.2 发包人保险第十一条保密11.1 保密义务11.2 例外情况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12.1 合同转让12.2 分包规定第十三条税收与费用13.1 税收13.2 费用承担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不可抗力14.2 法律与适用14.3 合同修改与补充14.4 合同解除14.5 送达14.6 效力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总则1.1 定义1.1.1 本合同中的“发包人”指合同甲方,即发起建设工程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 本合同中的“承包人”指合同乙方,即中标并签订合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3 本合同中的“工程”指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建设的项目,具体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等。

1.1.4 本合同中的“合同文件”指本合同、合同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专用条款、技术文件、图纸等。

1.1.5 本合同中的“合同价格”指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工程造价、材料费、设备费、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等。

1.1.6 本合同中的“工期”指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时间,自合同约定的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交付日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使用说明一、《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适用于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招标。

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

七、《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为2020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目录第一卷1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31.招标条件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3.投标人资格要求34.招标文件的获取35.投标文件的递交46.发布公告的媒介47.联系方式4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51.招标条件5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53.投标人资格要求54.招标文件的获取55.投标文件的递交6.确认67.联系方式6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7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邀请书7附件:确认通知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1.总则131.1项目概况13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3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3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3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41.6保密151.7语言文字151.8计量单位151.9踏勘现场151.10投标预备会151.11分包151.12偏离162.招标文件162.1招标文件的组成 162.2招标文件的澄清 162.3招标文件的修改 17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173.2投标报价173.3投标有效期183.4投标保证金18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8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83.6备选投标方案193.7投标文件的编制19投标20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4.2投标文件的递交20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5.开标205.1开标时间和地点205.2开标程序215.3开标异议216.216.1评标委员会216.2评标原则226.3评标227.合同授予227.1定标方式227.2中标候选人公示 227.3中标通知227.4履约担保7.5签订合同238.纪律和监督23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3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3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3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38.5投诉24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4电子招标投标24附件一:开标记录表25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26附件三:问题的澄清27附件四:中标通知书28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29附件六:确认通知30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1评标办法前附表311.评标方法35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35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53.评标程序363.1初步评审363.2详细评审36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73.4评标结果37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9评标办法前附表391.评标方法412.评审标准412.1初步评审标准412.2详细评审标准413.评标程序413.1初步评审413.2详细评审42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4评标结果4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3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451.一般约定471.1词语定义471.2语言文字491.3法律50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50合同协议书50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501.7联络511.8转让511.9严禁贿赂511.10化石、文物511.11知识产权521.12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521.13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A) 521.13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B) 521.14发包人要求违法532.发包人义务532.1遵守法律532.2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 532.3提供施工场地532.4办理证件和批件532.5支付合同价款542.6组织竣工验收542.7其他义务543.监理人54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543.2总监理工程师543.3监理人员543.4监理人的指示553.5商定或确定554.承包人56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64.2履约担保574.3分包和不得转包574.4联合体574.5承包人项目经理58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58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59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594.10承包人现场查勘594.11不可预见物质条件(A)604.11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B) 604.12进度计划604.13质量保证615.设计615.1承包人的设计义务61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615.3设计审查625.4培训625.5竣工文件625.6操作和维修手册635.7承包人文件错误636.材料和工程设备636.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36.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A)646.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B)646.3专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46.4实施方法646.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5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57.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57.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A) 657.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B)7.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657.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668.交通运输668.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A)668.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B)668.2场内施工道路668.3场外交通668.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67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678.6水路和航空运输679.测量放线679.1施工控制网679.2施工测量679.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689.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6810.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6810.1发包人的安全责任6810.2承包人的安全责任6810.3治安保卫6910.4环境保护6910.5事故处理7011.开始工作和竣工7011.1开始工作7011.2竣工7011.3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111.5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7111.6工期提前7111.7行政审批迟延7112.暂停工作7212.1由发包人暂停工作7212.2由承包人暂停工作7212.3暂停工作后的照管72暂停工作后的复工7312.5暂停工作56天以上7313.工程质量7313.1工程质量要求7313.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7313.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7413.4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7413.5清除不合格工程7514.试验和检验75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7514.2现场材料试验7514.3现场工艺试验7615.变更7615.1变更权7615.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7615.3变更程序7615.4暂列金额16.价格调整7816.1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A) 7816.1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B) 8016.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8017.合同价格与支付8017.1合同价格8017.2预付款8017.3工程进度付款81质量保证金8217.5竣工结算8317.6最终结清8318.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 8418.1竣工试验84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8518.3竣工验收8518.4国家验收8618.5区段工程验收8618.6施工期运行8618.7竣工清场8618.8施工队伍的撤离8718.9竣工后试验(A)8718.9竣工后试验(B)87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88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8819.2缺陷责任19.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8819.4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8819.5承包人的进入权8919.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8919.7保修责任8920.保险8920.1设计和工程保险8920.2工伤保险89人身意外伤害险9020.4其他保险9020.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9021.不可抗力9121.1不可抗力的确认9121.2不可抗力的通知91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9122.违约9222.1承包人违约9222.2发包人违约9422.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9523.索赔95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95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9523.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9623.4发包人的索赔9624.争议的解决9624.1争议的解决方式9624.2友好解决9724.3争议评审97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99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101附件一:合同协议书103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104附件三:预付款担保格式 105第二卷107第五章发包人要求109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115第三卷119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21目录125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27(一)投标函127(二)投标函附录128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29二、授权委托书130三、联合体协议书131四、投标保证金132四、投标保证金133五、价格清单134(一)价格清单说明134(二)价格清单135六、承包人建议书143七、承包人实施计划144八、资格审查资料145(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45(二)近年财务状况表146(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147(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48(五)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149(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150(七)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151(八)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152(九)主要人员简历表153九、其他资料154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

合同文件及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及优先顺序

一、合同文件及优先顺序组本钱合同其他文件及优先说明顺序如下:一、本合同协议书;二、中标通知书;3、专用条款;4、通用条款;五、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记要);六、标准、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八、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九、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二、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中间验收部位包括:土方、基础、主体、管道打压、设备试运行。

三、试车费用的承担:由承包方担负。

四、风险范围:一、工程量变更;二、施工所用材料价钱转变的±5%内;3、增减清单项目。

补充条款:一、如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或工程变更致使工程量清单数量调整时(未填报综合单价项目除外),清单工程量按规定的程序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并依照以下方式确信的综合单价来调整合同价款:(1)某分部份项工程量清单增加或减少部份工程量在招标工程量的±15%幅度范围之内时,按投标时填报的综合单价予以调整合同价款;(为幸免施工单位歹意竟价,按行业老例)(2)某分部份项工程量清单增加或减少部份工程量在招标工程量的±15%幅度范围之外时,其超过原工程量清单部份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份的工程量,由投标人参考现行计价标准或市场行情提出适当的变更综合单价,报发包人同意后予以调整合同价款;二、由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工程变更等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工程量按规定的程序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并依照以下方式确信的综合单价来调整合同价款:(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钱,那么按合同已有的价钱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工程的价钱,那么按类似变更工程价钱确信变更价钱,调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钱,那么按与投标价钱水平相一致的原那么,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钱,参照现价计价标准,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后予以调整合同价款。

3、投标报价(相关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未填报项目,那么此项目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中标的投标报价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该项目费用结算时,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应付投标报价未填报项目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并与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对照,按以下原那么办理:(1)二者工程量相等时,该项目费用不得补计;(2)确认工程量比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增加时,增加部份工程量参照现行消耗量定额和市场价钱,并依照与投标水平相一致的原那么调整合同价款;(3)确认工程量比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减少时,减少部份工程量参照现行消耗量定额和市场价钱,依照与投标水平相一致的原那么从合同总价款中予以扣除。

1 合同文件及优先顺序

1  合同文件及优先顺序

一、合同文件及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其他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条款;4、通用条款;5、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二、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中间验收部位包括:土方、基础、主体、管道打压、设备试运行。

三、试车费用的承担:由承包方担负。

四、风险范围:1、工程量变更;2、施工所用材料价格变化的±5%内;3、增减清单项目。

补充条款:1、如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清单数量调整时(未填报综合单价项目除外),清单工程量按规定的程序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并按照以下方式确定的综合单价来调整合同价款:(1)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量在招标工程量的±15%幅度范围以内时,按投标时填报的综合单价予以调整合同价款;(为避免施工单位恶意竟价,按行业惯例)(2)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量在招标工程量的±15%幅度范围以外时,其超过原工程量清单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由投标人参考现行计价标准或市场行情提出适当的变更综合单价,报发包人同意后予以调整合同价款;2、由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工程变更等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工程量按规定的程序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并按照以下方式确定的综合单价来调整合同价款:(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按类似变更工程价格确定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按与投标价格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参照现价计价标准,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后予以调整合同价款。

3、投标报价(相对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未填报项目,则此项目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中标的投标报价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该项目费用结算时,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应对投标报价未填报项目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并与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对比,按下列原则办理:(1)两者工程量相等时,该项目费用不得补计;(2)确认工程量比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增加时,增加部分工程量参照现行消耗量定额和市场价格,并按照与投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调整合同价款;(3)确认工程量比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减少时,减少部分工程量参照现行消耗量定额和市场价格,按照与投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从合同总价款中予以扣除。

建筑施工合同效力顺序

建筑施工合同效力顺序

建筑施工合同效力顺序建筑施工合同是建筑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规定了施工方和甲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施工过程中的法律依据。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出现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之间的法律效力顺序问题。

本文将对建筑施工合同的效力顺序进行分析和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招投标文件是甲方发布的,对工程项目进行具体描述和要求的文件,是乙方制作投标文件的依据。

投标文件是乙方对甲方招投标文件的响应,包括乙方对工程项目的报价、工期、质量等方面的承诺。

中标通知书是甲方对乙方投标文件的认可,表示乙方成为工程项目的施工方。

施工合同是甲方和乙方在招投标基础上,就工程项目的施工达成的一致协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之间的效力顺序如下:1.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建筑施工合同的前身,是甲方对工程项目进行具体描述和要求的文件。

在招投标过程中,乙方必须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在招投标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是乙方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因此,招标文件在施工合同的效力顺序中具有优先地位。

2. 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是乙方对甲方招投标文件的响应,包括乙方对工程项目的报价、工期、质量等方面的承诺。

投标文件是要约,必须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的响应,否则就是废标。

在招投标过程中,甲方会对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因此,投标文件在施工合同的效力顺序中具有次要地位。

3. 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甲方对乙方投标文件的认可,表示乙方成为工程项目的施工方。

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意味着甲方已经确定了乙方作为施工合作伙伴。

因此,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乙方可以依据中标通知书进行施工准备工作。

在中标通知书有效期内,甲方和乙方就施工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签订施工合同。

因此,中标通知书中介于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之间的效力顺序。

4. 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是甲方和乙方在招投标基础上,就工程项目的施工达成的一致协议。

施工合同效用顺序

施工合同效用顺序

施工合同效用顺序一、引言在建筑市场中,施工合同是规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权益关系的重要文件。

施工合同的效用顺序,即各种文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法律效力和优先级,对于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施工合同的组成、效用顺序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二、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施工合同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 施工合同协议书:是施工合同的主体部分,明确了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2. 中标通知书:建设单位发出的,通知施工单位已中标并与之签订合同的文件。

3. 投标书:施工单位提交的,响应建设单位招标文件的文件,包括施工方案、报价等。

4.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针对具体工程的特点和需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共同确定的特殊条款。

5.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施工合同的标准化文本,适用于大多数工程。

6. 规范和图纸:包括施工过程中应遵循的技术规范、标准、图纸等。

7. 工程量清单:详细列出工程各项工程量及其报价的清单。

8. 工程报价单: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量清单提交的报价单。

三、施工合同效用顺序施工合同效用顺序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各种文件在法律效力上的优先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施工合同效用顺序如下:1. 招标文件:作为合同的要约邀请,具有法律效力,是施工合同的基础。

2. 投标书:作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投标书具有法律效力。

3. 中标通知书:确定施工单位后,建设单位发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4. 施工合同协议书:施工合同的主体部分,明确了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5.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针对具体工程的特殊条款,具有法律效力。

6.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施工合同的标准化文本,具有法律效力。

7. 规范和图纸:作为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8. 工程量清单: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9. 工程报价单: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施工合同结算依据优先级

施工合同结算依据优先级

施工合同结算依据优先级一、引言在建筑工程领域,施工合同是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其中结算依据是施工合同中至关重要的部分。

结算依据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用于确定工程价款结算的合同、协议、文件等法律文书。

在实际操作中,施工合同结算依据的优先级问题常常引发争议。

本文将从法律和实践角度分析施工合同结算依据的优先级,以期为建筑工程领域的相关当事人提供参考。

二、施工合同结算依据的种类1.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的书面文件,通知中标人其投标已被接受,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是施工合同成立的依据之一。

2.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签订的,明确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

施工合同中包含了工程价款的结算条款,是施工合同结算依据的核心。

3.补充协议:在施工过程中,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就施工合同的某些条款达成补充协议,对施工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

补充协议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变更协议:在施工过程中,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就工程范围、工程量、工程价款等内容达成变更协议,对施工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

变更协议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备案文件:在我国,建设工程项目需要进行备案手续。

备案文件包括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等,是施工合同的法定要件之一。

三、施工合同结算依据优先级的确定1.中标通知书: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因此,中标通知书是施工合同成立的前提,具有较高的优先级。

2.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是施工过程中的主要依据。

施工合同中包含了工程价款的结算条款,是施工合同结算依据的核心。

3.补充协议和变更协议:补充协议和变更协议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就施工合同的某些条款达成的一致意见,对施工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

招标文件与合同的解释顺序

招标文件与合同的解释顺序

招标文件与合同的解释顺序在进行任何一项工程建设或采购项目时,招标文件和合同都是至关重要的文书。

招标文件规定了招标方式、投标条件、标准和要求等方面的要求,而合同则明确了工程项目或采购产品的规格、要求、价格、期限、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在工程建设或采购过程中,招标文件与合同之间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

在遇到一些问题时,如何解释招标文件和合同的次序,以及如何区分它们之间的优先级,这些问题至关重要。

招标文件和合同的定义招标文件(Tender Documents)是指在工程建设和采购过程中,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向招标人提供的用于竞争或投标的文件集合,也可以被视为工程建设或采购过程中的法规文件。

招标文件内容丰富,包括竞标文件、招标公告、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等。

招标文件的主要目的是指定招标人提出的投标方案和要求,以便进行最终的评价和估价。

合同(Contract)是指在工程建设或采购过程中,由双方订立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文件。

协议内容涉及产品/工程建设规格、价格、责任、保证、承诺、技术支持、安全期限、保险等内容。

合同是供应商和采购机构之间的法律责任文书,涵盖了供应商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细节,也保护了采购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这个文件也规定了各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应遵守的法律和规定。

解释顺序与区分虽然招标文件与合同共同规定了工程建设或采购项目的各项规格、限制和要求,但两者有着不同的作用和解释顺序。

解释顺序在工程建设或采购过程中,招标文件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合同在制定时必须基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如果出现合同与招标文件内容不符的情况,解释顺序通常是招标文件优先。

这是因为招标文件是先行的、基础性的文件,它规定了工程建设或采购项目的基本标准和要求。

而合同则是在招标文件基础之上,对具体交易进行了再次确认和规定。

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招标文件优先于合同,但也有一些例外。

例如,合同中的价格条款是一项以合同为基础的内容,而招标文件中的价格要求是一个类似于参考性的指标。

建设工程合同顺序

建设工程合同顺序

建设工程合同顺序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约定的一种经济合同,是双方履行工程建设义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的重要依据。

建设工程合同的顺序对于合同的履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以及双方的权益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建设工程合同的顺序。

一、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1. 项目审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前,需完成项目的审批工作,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土地使用权取得等。

2. 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审批文件,完成工程设计,并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

3. 招投标: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或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参与工程建设的竞争。

4. 合同草案:建设单位根据招投标结果,与中标单位协商确定合同内容,形成合同草案。

二、合同签订1. 合同订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2. 合同内容: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3. 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依法办理备案手续后生效。

三、合同履行1. 施工准备: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组织施工人员、设备、材料等资源,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2. 工程开工:在建设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施工单位正式开工。

3. 工程进度: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确保工程进度。

4. 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确保工程质量,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

5. 工程变更: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对工程进行变更时,双方应协商确定变更内容、费用和工期调整。

6. 工程验收: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7. 工程保修: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对工程质量问题负责修复和保修。

四、合同终止和解除1. 合同终止: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后,合同自然终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顺序后面的文件跟前面的文件不一致时以,为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顺序后面的文件跟前面的文件不一致时以,为准

篇一:施工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

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

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说明:示范文本关于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的隶属关系没有说清楚,应该写清楚“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或时间在后者为准。

篇二: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如何处理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在工程建设的日常活动中,我们会经常遇到工程进入施工或结算程序后发现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到底是按合同协议执行还是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各方说法并不一致,但真正的结论只有一个。

我的认识是: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原因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施工合同与招投标合同先后

施工合同与招投标合同先后

施工合同与招投标合同的关系及先后顺序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引起争议。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实际操作和案例分析三个方面探讨施工合同与招投标合同的先后顺序问题。

一、法律法规层面1.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这一规定明确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在合同签订中的优先地位。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应当包括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进度、工程投资等条款。

”这一规定表明,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中的基本合同,是对工程建设各项内容的约定。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这一规定从司法实践的角度确认了招投标文件和中标合同在工程结算中的优先地位。

二、实际操作层面在实际操作中,施工合同与招投标合同的先后顺序通常如下:1. 招投标阶段: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投标。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

2. 合同签订阶段:中标人与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此时,招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应当尽可能完整地体现在施工合同中。

3. 施工阶段: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合同变更、补充等情况,应当以施工合同为准。

4. 结算阶段:工程竣工后,双方根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

如果施工合同与招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应当以施工合同为准。

三、案例分析案例一:某工程项目在招投标阶段,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均对工程价款进行了明确约定。

然而,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另行约定了不同的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在工程结算时,双方发生争议。

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在实践中的应用

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在实践中的应用

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在实践中的应用(2009-12-21 14:40:50)转载▼标签:法律招投标合同文件优先顺序根据《招投标法》及国家部委有关招投标的管理办法,很多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经过招投标程序来确定承包人,虽然合同协议书只有区区数页,但合同组成文件数量众多,各文件制订的时间存在差异,加之工期较长,施工期间又会产生许多文件,各文件相互之间难免发生矛盾。

在合同双方因采用不同的合同条款而产生分歧时,如何正确应用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原则化解纠纷,应着重把握以下几点的应用:一、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条款第1。

4款关于合同文件优先顺序的规定。

第1.4款规定,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接受函(中标函)或中标通知书(3)议标期间问答式书面文件(4)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合同专用条款(6)合同通用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规范)(8)合同图纸(设计与施工相互制约)(9)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根据以上合同解释的原则,重要的问题应写入优先顺序较高的文件,最后确定的事宜和需要特别承诺或变通的条款应写入优先顺序在前的文件。

如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有特殊约定的,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并优先于“通用条款"的约定。

二、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56号文)的强制性规定.56号文第六条规定,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第九条规定,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上述规定,“专用条款”的效力并非一定优先于“通用条款"的效力,如果“专用条款”的约定违反了56号文的规定,则“专用条款"无效,仍应适用“通用条款"的规定.三、施工期间签署的文件效力大于招投标时签署的文件。

工程合同和招标文件谁优先

工程合同和招标文件谁优先

工程合同和招标文件谁优先我们需要明确工程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定义及其作用。

工程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就某一特定工程项目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

它通常包含了工程的范围、质量要求、工期、价格以及双方的责任等内容。

而招标文件则是建设单位为了选择合格的承包商而发布的包含项目需求、投标要求、评标标准等信息的文件。

在理想情况下,工程合同应当是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中标结果签订的,因此,两者之间应该是相互吻合的。

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如设计变更、市场波动等,可能会导致工程合同与招标文件出现差异。

在这种情况下,确定哪个文件优先就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招标文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它规定了招标的基本规则和条件。

一旦投标人提交了投标书,就意味着他们接受了招标文件的条件。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招标文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约束力。

工程合同是在中标后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它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明确。

一旦合同签订,双方都应遵守合同条款执行。

如果合同中的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按照民法典的原则,应当以合同为准。

如何确定工程合同与招标文件的优先顺序呢?一般来说,以下原则可以作为参考:1. 如果招标文件中的条件已经被工程合同所接受并明确写入合同中,那么应当以工程合同为准。

2. 如果工程合同中的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且这种不一致没有经过双方的明确同意,那么应当以招标文件为准,除非这种不一致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合法原因造成的。

3. 在解释和执行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文件不一致而产生的纠纷。

工程合同与招标文件的优先顺序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双方在签订合同前仔细审查招标文件的内容,确保合同条款与之保持一致,以避免后续的争议。

同时,遇到不一致情况时,应及时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必要时可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及答案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及答案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及答案【案例】某地基强夯处理工程,在土方开挖过程中,有两项原因使工期发生较大的拖延。

一是土方开挖时遇到了一些在工程地质勘探中没有探明的孤石,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二是施工过程中遇到15天正常季节小雨,由于雨后土壤含水量过大不能立即进行强夯施工,从而耽误了部分工期。

请问针对以上两项原因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吗?【参考答案】对处理孤石引起的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这是无法预先估计到的情况,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

由于阴雨天气造成的延期和窝工费用,这是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应该估计到的因素,承包商不能提索赔。

【案例】某工程外部通道中有一段1公里左右的土路,业主旱季组织投标人去现场勘察时道路畅通。

某承包商中标后,按监理工程师开工令进场,时逢雨季,不断的阴雨使该段土路很难通行,承包商不得不修路后再进场。

承包商提出索赔。

请问索赔成立吗?【参考答案】进场发生困难,道路条件并无变化,是由于雨季阴雨引起的,这种一般天气条件,承包商应能预见得到,不属于业主风险,故承包商的索赔不成立。

【案例】某工程下部为钢筋混凝土基础,上面安装设备。

业主分别与土建、安装单位签订了基础和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两个承包商都编制了相互协调的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已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基础施工完毕,设备安装单位按计划将材料及设备运进现场进行准备施工。

经监测发现有近1/6的设备预埋螺栓位置偏移过大,无法安装设备,须返工处理。

安装工作因基础返工而受到影响,安装单位提出索赔要求。

[问题]: (1) 安装单位的损失应由谁负责?为什么?(2) 安装单位提出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参考答案】(1) 应由业主赔偿,因为安装单位与业主签订了合同,业主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合格的施工现场给安装单位;(2) 指令土建单位按图纸要求返工;审核安装单位的索赔要求,包括索赔依据和证据;审核安装单位的索赔值(包括工期和费用),在自己授权范围内与安装单位进行索赔谈判;确认和证明索赔值;向土建单位进行索赔。

建设工程合同文本优先顺序

建设工程合同文本优先顺序

建设工程合同文本优先顺序建设工程合同是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明确各方权责的重要法律文件。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各文本之间的优先顺序对于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建设工程合同文本的优先顺序如下: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是建设工程合同的核心部分,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一致意见和约定。

合同协议书应当包括合同主体、工程内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协议书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解决合同纠纷的主要依据。

二、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对于中标人的中标结果发出的书面通知。

中标通知书一旦发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约束力。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中标通知书作为合同附件,其内容与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是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时提交的文件,包括投标报价、施工方案、项目管理机构等。

投标文件是合同双方在招标投标阶段达成的一致意见,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投标文件与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针对特定工程项目的合同条款,包括工程特点、施工条件、合同特殊要求等。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具体化,优先于通用合同条款适用。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专用合同条款与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条款,包括合同当事人、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未作具体规定的情况下,通用合同条款适用。

六、合同附件合同附件是补充和说明合同正文的文件,包括技术说明书、图纸、工程量清单等。

合同附件是对合同正文的具体化和细化,具有较低的法律效力。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附件的内容应当与合同正文相结合,共同构成合同文件的完整体系。

招投标和工程合同的顺序

招投标和工程合同的顺序

招投标和工程合同的顺序招投标阶段1.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需首先编制招标文件,该文件应包括工程项目的详细描述、技术要求、投标程序、评标标准、合同条款等关键信息。

2. 发布招标公告通过官方平台或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告知潜在的投标人有关项目的基本信息及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

3. 答疑和修改对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应及时响应并视情况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4. 投标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书,包括商务报价、技术方案等相关材料。

5. 开标与评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预先设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6. 中标通知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公示中标结果。

工程合同阶段1. 合同谈判中标单位与招标人进入合同谈判阶段,就合同细节进行协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进度、质量要求、付款方式等。

2. 签署合同双方在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后,正式签署工程合同。

合同中应详细列明工程的范围、标准、工期、价格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3. 履行合同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开始施工,同时需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向发包方报告工程进度和财务状况。

4. 工程监理发包方通常会聘请第三方监理机构对工程的质量、进度进行监督,确保工程符合合同要求。

5. 完工验收工程完成后,由发包方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工程进行验收,确认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6. 结算与交付验收合格后,双方进行工程款项的最终结算,并办理相关的工程交付手续。

7. 质保期根据合同约定,工程进入质保期,在此期间如发现质量问题,承包方需负责维修或赔偿。

结语。

工程合同的优先顺序

工程合同的优先顺序

工程合同的优先顺序一、合同原件优先原则在任何情况下,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原件都应当作为最权威的文件。

任何复印件、扫描件或者电子版本都不能替代原件的法律效力。

二、最新修订版原则如果存在多份合同或合同附件,那么最新修订的版本应当优先考虑。

这意味着如果后续有补充协议或变更通知,应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三、书面形式优先原则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变更或调整都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口头约定或非正式沟通不具有法律效力,以避免因理解偏差而产生的纠纷。

四、官方备案版原则对于需要政府备案的工程项目,以官方备案的合同版本为准。

这是因为官方备案的合同经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核,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应。

五、条款明确性原则当合同中出现模糊不清或矛盾的条款时,应当以更具体、明确的条款为准。

这要求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对合同内容进行仔细审查,确保条款的清晰性和可操作性。

六、协商一致原则如果合同中的条款确实存在争议,应当通过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来解决。

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释或修改合同内容。

七、法律法规优先原则所有合同条款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如果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违反了法律法规,那么这些条款将被视为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八、公平公正原则在解释和执行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任何显失公平的条款都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九、紧急情况处理原则对于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合同中应当有相应的处理机制。

这些机制通常包括紧急暂停工程、变更工作范围等,以确保项目的安全和利益最大化。

十、第三方权威解释原则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双方都无法达成一致的问题,可以寻求第三方权威机构的解释或裁决。

这可以是行业协会、仲裁委员会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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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在实践中的应用
(2009-12-21 14: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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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顺序
根据《招投标法》及国家部委有关招投标的管理办法,很多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经过招投标程序来确定承包人,虽然合同协议书只有区区数页,但合同组成文件数量众多,各文件制订的时间存在差异,加之工期较长,施工期间又会产生许多文件,各文件相互之间难免发生矛盾。

在合同双方因采用不同的合同条款而产生分歧时,如何正确应用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原则化解纠纷,应着重把握以下几点的应用:
一、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条款第1.4款关于合同文件优先顺序的规定。

第1.4款规定,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接受函(中标函)或中标通知书
(3)议标期间问答式书面文件
(4)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合同专用条款
(6)合同通用条款
(7) 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规范)
(8)合同图纸(设计与施工相互制约)
(9)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根据以上合同解释的原则,重要的问题应写入优先顺序较高的文件,最后确定的事宜和需要特别承诺或变通的条款应写入优先顺序在前的文件。

如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有特殊约定的,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并优先于“通用条款”的约定。

二、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56号文)的强制性规定。

56号文第六条规定,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第九条规定,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上述规定,“专用条款”的效力并非一定优先于“通用条款”的效力,如果“专用条款”的约定违反了56号文的规定,则“专用条款”无效,仍应适用“通用条款”的规定。

三、施工期间签署的文件效力大于招投标时签署的文件。

施工过程中,合同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指令或文件,因签订时间在后,系双方就变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达成的新的合意,该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最优先解释适用,即使该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属于“通用条款”规定或“专用条款”约定的解释顺序在后的文件类别。

四、《合同协议书》中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条款无效。

根据《招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协议,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因此,即使《合同协议书》签署在后,在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中排名在前,但其条款如果背离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约定的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应认定无效,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约定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为准。

五、专用条款在技术规范之前,效力大于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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