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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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梅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梅州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食药监综〔2016〕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步推广”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符合市场规律和我区实际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机制,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首负责任,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有效防控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研发符合市场需求和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具有吸引力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探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广模式,建立与责任保险相结合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建立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相统一的风险管理机制,健全食品安全风险化解体系。

三、试点范围

结合我区食品产业特点和发展现状,重点推动以下食品企业积极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一)食品生产环节

肉制品、食用油、酒类、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饮用水、软饮料、糕点等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当地特有的、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其他食品生产企业。

(二)食品经营环节

1﹒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旅游团体餐饮接待单位、大中型以上餐饮企业、农村宴席等。

2﹒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批发企业、食品经营超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入网食品经营单位和当地特有的、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其他食品经营单位等。

3﹒鼓励其他有保障需求的企业(如农产品种、养殖)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积极投保。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试点阶段(2016年)

1﹒部署动员(6-9月)。开展前期调研,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部署试点工作,对食品企业进行动员和业务宣传,提高企业对食品安全责任险的认知度和参保积极性。保险监管部门指导保险公司开发专属保险产品,制定承保方案,开展产品推广活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给予配合,提供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名单。

2﹒组织实施(9-12月)。根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试点工作,落实具体承保机构,选取有承保经验、有实力规模和服务团队管理健全的保险机构为主要试点承办机构。力争在2016年12月底前我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范围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覆盖率达到10%以上。

3﹒工作小结(12月)。各部门对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小结,统计工作数据,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二)常态化工作阶段(2017-2020年)

在认真总结上一年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实际,积极开拓创新,及时调整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激励机制,逐步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范围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覆盖率。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区金融办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负责对全区试点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信息汇总、督促检查和宣传推广,推进全区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

(二)建立推动引导工作机制。区政府将大力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已列入2016年梅江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同时,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也将纳入2016年市对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考评内容。因此,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食品企业信用体系,探索建立基于风险管理的食品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将参保情况作为食品安全管理内容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并作为日常监督

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食品企业参保意识,引导推动食品企业积极参保,落实主体责任。

(三)健全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保险公司要从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提振企业参保信心出发,组织制定保险产品指导方案或示范性文本,根据《指导意见》精神,提出试点行业和领域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费率与赔偿参考标准、理赔服务等要求。保险公司要综合考虑产业特点、生产经营规模和风险等级等情况,研究开发契合市场需求、保障范围更广、对食品企业更具吸引力的新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合理设计保险条款和费率,结合承保理赔、费率浮动、市场推广、专户管理等制度,将参保企业风险等级与保险费率水平等挂钩,并运用责任限额、免赔额等手段促使参保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承保方案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实施,同时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鼓励企业通过联保、经纪公司或行业协会协助等多种方式组织参保。

(四)建立风险管理与服务体系。保险公司要创新保险服务方式,加强风险管理服务队伍与能力建设,建立保险事前事中事后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和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级制度、风险防控机制和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参保企业做好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完善理赔服务机制,优化理赔服务流程,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出险后积极开展事故查勘与救助,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迅速履行赔偿责任。

(五)建立政策扶持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关系国计民生的公益性和重要性,结合实际探索出台推动企业参保必

要的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政策纳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或推动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已参保企业优先获得行业专项资金,激励企业参保。探索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纳入校园安全责任保险范围,鼓励并提倡有条件的地区创新参保方式,对学校及幼儿园食堂等社会影响大、食品安全风险高的行业,以及经济赔偿能力不足的地方特色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探索“行业团购”或“区域统保”等公益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服务模式,有效提高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面。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因地制宜,统筹兼顾,落实责任,积极创造条件,推动食品安全风险高的行业和关系民生的重要领域先行先试,以大中型企业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为示范,鼓励引导有条件的行业和其他小企业积极参保,扎实开展试点工作,分步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二)密切配合,加强宣传。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的工作,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相关政策研究,增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可操作性,规范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市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政策措施及其意义,及时公布企业参保情况,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参保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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