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 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合集下载

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一、引言随着太原市城市交通的不断发展和车辆保有量的增加,车辆的停放问题日益引起重视。

为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和提供优质的车辆停放服务,太原市制定了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规范车辆停放行为、监督收费运营机构,并确保市民和车主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收费管理规定应当依法公平公正,对所有车主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

2. 便捷高效:收费运营机构应提供便捷高效的停车服务,方便车主停放车辆,减少车辆拥堵问题。

3. 优质服务:收费运营机构应提供优质的停车服务,保障车辆安全,提供多种支付方式,提高用户满意度。

三、车辆停放收费标准1. 基本收费标准:太原市车辆停放收费标准根据车辆停放位置和停放时间确定,分为不同的收费区域和时段。

具体收费标准由市交通管理部门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调整,并公示于停车场入口处。

2. 收费标准公示:停车场入口处应设立收费标准公示牌,明确收费区域、时段和费用,确保车主明确了解相关收费标准。

3. 分时段收费:车辆停放收费按照不同的时段进行划分,并按照不同的时段设置不同的收费标准。

高峰时段和晚间时段的收费标准可以适当调整,以鼓励错峰停车。

四、收费运营机构管理责任1. 依法设立:收费运营机构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相关手续,并依法设立,保证行业有序发展。

2. 收费公示:收费运营机构应在车辆停放区域内设置收费公示牌,明确告知车主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确保收费公开透明。

3. 合理收费:收费运营机构应依照相关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如有调整,应提前公示,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4. 服务质量监督:收费运营机构应确保停车场内的环境整洁、车辆安全,并配备相关人员进行管理和维护。

如有服务质量问题,应及时解决并保障车主合法权益。

五、车辆停放管理责任1. 合法停放:车主在停车场内停放车辆时应依法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其他车辆通行路线。

太原市住宅区域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太原市住宅区域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元/月
12
自行车
非露天
元/月
9


1、本标准为最高指导价,下浮不限。
2、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三轮自行车的存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同类车型的相应收费标准加收50%。
3、大型车按照占用车位的数量,收取相应的费用。
4、车辆临时停放:前半小时为免费时段,半小时后开始按1元/车·半小时计费(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最高指导价20元,下浮不限。
子女探望父母,父母看望子女,前3小时为免费时段,3小时后按1元/车·半小时计费(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最高指导价10元,下浮不限。
5、业主共有部位车位租赁费归全体业主所有。
附件三:
太原市住宅区域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停车条件
单位
收费标准(车位)
服务费
租赁费






露天
元/租赁费由业主大会决定)
非露天
元/月·车位
100
300
机械复式车位
元/月·车位
160
200
单独封闭车库
元/月·个
60
300
摩托车
非露天
元/月
15




电动
自行车
非露天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并政办发〔2017〕55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并政办发〔2017〕55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并政办发〔2017〕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太原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太原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为加强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在城市静态交通管理中的作用,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的问题,倡导绿色出行、低碳生活的理念,营造畅通、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经营者利用按有关规定设立的停车设施为机动车停放提供相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本市城区范围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市发改委为全市城区范围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以下简称停车收费)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停车收费标准。

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全市城区范围内停车区域划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规划设置。

市规划部门负责全市停车场建设规划。

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停车收费管理工作。

三、停车收费区别不同停车设施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

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根据《太原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如下:
1. 收费标准: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市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通常根据停车场或停车位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需求情况和其他因素进行定价。

2. 收费方式:车辆停放服务可以采用时间计费或按次收费的方式。

时间计费通常根据车辆停放的时间长度进行收费,按次收费通常根据车辆停放的次数进行收费。

3. 收费时间: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通常会设定收费时间,即指定一段时间内进行收费,例如每天的特定时间段。

在设定的收费时间之外,停车是免费的。

4. 收费标识:停车场或停车位应当设置合理的收费标识,包括收费标准、收费时间、支付方式等,以便车主了解相关信息。

5. 收费方式:车辆停放服务可以采用现金支付、移动支付或刷卡支付等多种方式进行收费,以方便车主付费。

6. 收费使用明细:停车场或停车位应当提供收费明细,车主可通过此明细了解停车时长、费用等详细信息。

7. 多种车型收费差异:根据车辆类型的不同,停车场或停车位可以设置不同的收费标准,例如大型车辆可能需要支付更高的停车费用。

8. 超时收费:如果车辆停放时间超过预设的免费时间或收费时间,停车场或停车位可以对超时部分进行额外收费。

请注意,具体的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该回答仅作为一般参考。

如需了解更详细的规定和标准,建议查询太原市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或咨询当地停车场相关人员。

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维护停车秩序,促进城市交通运输的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太原市范围内的停车场、停车位和其他车辆停放场所的管理与服务收费。

第三条太原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应当依法公开、合理,确保停车服务质量和车主合法权益。

第五条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太原市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车位设置第六条太原市各区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城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停车需求,确定停车场、停车位和其他车辆停放场所的设置范围和数量。

第七条停车场、停车位和其他车辆停放场所的设置应当考虑周边交通流量、车辆流量和停车需求等因素,合理设置停车设施。

第八条停车场、停车位和其他车辆停放场所的位置、布局等应当满足城市规划、交通规划和建设要求,保证便利的停车服务。

第三章收费标准第九条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公平合理,并应当根据停车场所在区域、设施设备、停车位数量、停车时间等因素进行差异化设置。

第十条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应当公示于停车场内明显位置,并将收费标准公开在停车场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

第十一条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应当采用电子收费方式,不得现金收费,提倡使用手机支付等电子支付方式。

第四章违规与处罚第十三条车辆停放服务提供方应当按照规定收取停车费,不得私自向车主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四条车辆停放服务提供方应当按照规定为车主提供停车发票,不得拒绝开具发票。

第十五条车辆停放服务提供方不得私自调整停车位的收费标准,一经发现,将会被处以罚款,并责令整改。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太原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停放服务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车主对停车服务收费存在异议的,有权向太原市交通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为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压力,根据住建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指导意见》(建成〔2010〕74号)、原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0〕933号),经市政府同意,就规范我市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

(一)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包括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固定专用停车场、道路两旁设有专人或专用设施管理的固定停车位等)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二)住宅区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位)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包括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市区从事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经营者应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提供专用停车场规划手续或临时停车场审批手续。

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提出书面申请,报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在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范围内协商确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按住建部建城〔2010〕74号文件自主确定。

三、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经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后,可根据停车场(位)实际状况,实行计时或计次等方式收费。

太原南站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

太原南站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

太原南站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
太原南站地下停车场是太原市重要的交通枢纽之一,为了规范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如下收费标准:
一、停车场收费时间。

停车场的收费时间为每日24小时,不分白天和夜晚。

二、停车费用标准。

1. 汽车停车费用标准:
小型车(轿车、微型车等),每小时5元,24小时封顶50元。

中型车(SUV、MPV等),每小时6元,24小时封顶60元。

大型车(客车、货车等),每小时8元,24小时封顶80元。

2. 电动车停车费用标准:
每小时2元,24小时封顶20元。

3. 自行车停车费用标准:
每小时1元,24小时封顶10元。

4. 摩托车停车费用标准:
每小时3元,24小时封顶30元。

三、特殊车辆免费政策。

1. 残疾人车辆,凭有效证件可免费停车。

2. 公务车辆,凭有效证件可免费停车。

3. 其他特殊车辆,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酌情免费或减免停车费用。

四、支付方式。

停车场支持现金支付和移动支付,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等。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请遵守停车场的规定,不得随意停放、乱扔垃圾等行为。

2. 请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离开车辆时请锁好车门。

3. 如有遗失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停车场管理人员。

以上就是太原南站地下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希望广大车主遵守停车场规定,共同维护停车场秩序,谢谢合作。

太原停车场收费标准

太原停车场收费标准

太原停车场收费标准太原市停车场收费标准是由市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保障市民和车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太原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停车场收费标准主要包括停车时间计费、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等内容。

首先,停车时间计费。

太原市停车场通常采用按小时计费的方式,对停车时间进行精确计算。

在停车场停车的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费;超过2小时不足3小时的,按3小时计费,以此类推。

停车时间超过半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费。

其次,收费标准。

太原市停车场收费标准一般按照车辆类型和停车场位置划分。

一般来说,停车场收费标准分为室内停车和室外停车两种情况。

室内停车一般收费较高,主要包括商场停车场、写字楼停车场等;室外停车一般收费相对较低,主要包括路边停车场、小区停车场等。

具体收费标准可根据停车场所在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定,市民和车主在选择停车场时需要注意相关收费标准,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费用。

此外,太原市停车场还实行一些优惠政策,如购物消费满额可享受免费停车服务、会员卡用户可享受折扣等。

市民和车主在停车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停车场,并了解相关的优惠政策,以便节省停车费用。

总的来说,太原市停车场收费标准是合理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停车场乱收费、收费标准不够透明等。

市交通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停车场收费的监督管理,保障市民和车主的合法权益。

希望市民和车主在选择停车场时,能够注意相关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避免因停车费用问题而产生纠纷。

同时,也希望停车场管理方能够遵守相关规定,提高服务质量,为市民和车主提供更加便利和优质的停车服务。

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规范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的收费管理,保障市民合法权益,维护停车秩序,促进城市发展,制定本规定。

二、收费标准1.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分为日间停车和夜间停车两种情况收费。

2.日间停车收费标准为每小时5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费。

3.夜间停车收费标准为每小时8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费。

4.特定区域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另行规定。

三、收费方式1.车辆停放服务收费采用电子收费方式,市民可通过手机支付、刷卡等方式进行支付。

2.停车收费设备应设在停车场出入口处,确保市民方便快捷地支付停车费用。

3.市民应主动配合停车场工作人员进行支付,未支付停车费用的车辆将被视为违规停放,需承担相应的处罚责任。

四、收费管理1.停车场管理单位应设置足够的停车位,确保市民有足够的停车位可供选择。

2.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停车场安全设施的维护,并定期检查、维修设施,确保车辆停放的安全。

3.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收费标识,详细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时间、收费方式等信息,方便市民了解和支付停车费用。

4.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定期清理和维护停车场,确保停车环境整洁,防止积水和垃圾堆积。

五、违规停车处罚1.未支付停车费用的车辆将被视为违规停放,停车场管理单位有权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2.违规停车车辆首次警告,第二次警告并处罚款50元,第三次及以上将被罚款100元,并限制停车入场。

六、监督与投诉1.市民可通过电话、网站等方式对停车场收费进行监督与投诉。

2.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市民的投诉及时处理和回复,并积极改进服务水平。

七、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及时落实,确保规定的有效执行。

对违反本规定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可能撤销其经营资质。

以上为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希望市民能够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好停车秩序,为城市的发展做出贡献。

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太原市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确保停车服务的顺利进行,保障市民和来往车辆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模版

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模版

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太原市车辆停车服务收费管理,维护市民停车权益,促进城市交通有序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太原市范围内的各类停车场(包括道路停车场、室内停车场、露天停车场等)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

第三条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便民的原则,保障市民停车需求,促进停车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二章收费标准第四条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市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收费标准应综合考虑市区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停车场的具体情况,调节停车需求与停车资源供给的关系。

第五条市区内主要道路沿线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应根据道路交通拥堵情况、车位紧张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

第六条市区内室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应根据停车场地理位置、设施设备、停车位数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

第七条市区内露天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应根据场地面积、停放时间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

第八条太原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类停车场的收费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调整和修订,确保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第三章收费方式第九条太原市各类停车场应提供多种收费方式,包括现金支付、电子支付(如微信、支付宝等)、停车卡等,以满足市民的不同支付需求。

第十条停车场应当明示收费方式和支付渠道,并保证支付渠道畅通无阻。

第十一条停车场收费设备应保持正常运行,如有异常情况出现,停车场管理方应及时维修,确保市民正常使用停车服务。

第四章收费管理第十二条太原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各类停车场的管理,落实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制度,遏制收费混乱现象的发生。

第十三条停车场管理方应设置标识牌、标线等,明确车位范围及数量,并确保车位数量与收费标准相符。

第十四条停车场管理方应在明显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和计费规则,以便市民了解和参考。

第十五条停车场管理方应按规定要求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停车场的日常管理和收费服务。

第十六条太原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各类停车场的收费情况,对不按规定收费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停车场,应依法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的管理,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交通秩序的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太原市范围内各类车辆停放服务的收费管理。

第三条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应当依法合理、公平、公开。

停放服务收费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应当由太原市城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及时公布。

第四条停放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停放服务,确保停放场地的正常运营。

第二章车辆停放场地的设置和规划第五条停放场地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在合适的位置设立,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六条停放场地的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到市民停车需求的多样性和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公共空间,提供足够的停车位;同时,还应当设立适当数量的专用车位,满足残疾人和特殊车辆的停放需求。

第七条停放场地的布局和设施应当满足消防、交通安全等要求,并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如车位指示牌、信息查询系统、支付设备等。

第八条停放场地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位的使用状况良好,并及时清理违规停放的车辆。

第三章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第九条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停放场地的地理位置、经营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确定,并经太原市城市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条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停放场地应当在明显位置公示相关收费信息,并向市民提供明确的收费标准说明。

第十一条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合理,不得存在恶意抬高价格、乱收费、强制购买其他服务等行为。

第十二条停放场地应当提供多种收费方式,包括现金支付、电子支付、停车卡等,并鼓励推广使用无人值守停车系统,提高停车缴费的便捷性。

第四章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第十三条停放场地应当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停车场的管理、服务和收费工作,确保停车场的正常运营。

第十四条停放场地工作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和考核,熟悉停车场的各项规定和管理制度,服务态度友好,礼貌待客。

第十五条停放场地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监控设备,保障停车场的安全。

太原停车场收费标准

太原停车场收费标准

太原停车场收费标准
太原市作为山西省的省会城市,交通发达,人口众多,停车需求量大。

为了规
范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提高停车场管理水平,太原市政府制定了停车场收费标准,以保障市民和游客的停车权益。

首先,对于路边停车位的收费标准,太原市规定了不同时间段的收费标准。


白天高峰时段(上午8点至下午6点),路边停车位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5元;在
晚间低峰时段(下午6点至次日上午8点),收费标准为每小时3元。

对于节假日,路边停车位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6元。

这样的收费标准既可以疏解白天高峰时段的停车压力,又能够平衡停车场的运营成本,实现了停车资源的合理利用。

其次,对于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太原市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般而言,停车场
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8元,最高收费限额为50元。

对于长时间停车的车辆,停车
场也提供了日夜统一的收费标准,即每天80元。

此外,对于不同类型的车辆,如
小型车、大型车、摩托车等,也有相应的收费标准进行区分。

此外,太原市还对停车场的免费时段作出了规定。

在晚间22点至次日早晨6
点的时段内,停车场将实行免费停车政策,以鼓励市民选择夜间停车,减少白天的停车压力。

总的来说,太原市的停车场收费标准合理,兼顾了市民和游客的停车需求,也
为停车场的管理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希望广大市民和游客在停车时,能够遵守停车场的规定,文明停车,共同维护好停车场的秩序。

同时,也希望停车场管理部门能够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为市民和游客提供更加便利的停车体验。

让太原市成为一个宜居宜游的城市,为城市的发展添砖加瓦。

太原南站停车场收费标准

太原南站停车场收费标准

太原南站停车场收费标准
太原南站停车场是太原市的主要交通枢纽之一,每天都有大量的乘客和车辆进出。

为了管理停车场的秩序,制定了一套详细的收费标准,以便为停车的车辆和乘客提供便利和保障。

以下是太原南站停车场的收费标准:
1. 小型车辆(轿车、小型SUV等),停车时间在30分钟以内免费,超过30分钟按照每小时10元的标准收费,最高收费上限为50元/天。

2. 大型车辆(客车、大型SUV、面包车等),停车时间在30分钟以内免费,超过30分钟按照每小时20元的标准收费,最高收费上限为100元/天。

3. 摩托车,停车时间在30分钟以内免费,超过30分钟按照每小时5元的标准收费,最高收费上限为30元/天。

4. 长期停车,对于需要长期停放车辆的乘客,停车场提供月卡和年卡服务。

月卡价格为300元/月,年卡价格为3000元/年,持卡乘客可以在指定区域停放车辆,享受更加优惠的收费标准。

5. 特殊车辆,对于残疾人车辆、公务车、出租车等特殊车辆,停车场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具体收费标准以停车场公告为准。

6. 支付方式,停车场支持现金、刷卡、移动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方便乘客快捷缴纳停车费用。

以上就是太原南站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希望广大乘客在使用停车场时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好停车场的秩序和环境。

祝大家出行顺利!。

太原停车场收费标准

太原停车场收费标准

太原停车场收费标准太原市是山西省的省会,是一座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

随着城市的发展,停车场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为了规范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保障市民和游客的合法权益,太原市政府制定了相关的停车场收费标准。

首先,对于市区内的停车场,按照停车时间计费。

停车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免费;30分钟至1小时的,收费5元;1至2小时的,收费8元;2至3小时的,收费10元;3至4小时的,收费12元;4至5小时的,收费15元;5小时以上的,每小时加收3元。

对于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费。

其次,对于市区外的停车场,按照停车时间和车型计费。

小型车每小时收费为3元,大型车每小时收费为5元。

停车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免费;30分钟至1小时的,收费3元;1至2小时的,收费5元;2至3小时的,收费8元;3至4小时的,收费10元;4至5小时的,收费12元;5小时以上的,每小时加收2元。

另外,对于特殊车辆,如残疾人车辆、公交车、出租车等,停车时长在合理范围内免费停放。

在停车场内,还设置了一些便民服务设施,如充电桩、卫生间、便民服务中心等。

这些服务设施的使用是免费的,但停车场并不对其进行收费。

对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执行,市政府严格监管,确保停车场的收费合理、公正。

市民和游客在停车时,应主动遵守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不得私自逃费或者占用他人车位。

如果遇到停车场收费不合理或者服务不到位的情况,可以向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太原市的停车场收费标准是为了规范停车市场,保障市民和游客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希望市民和游客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一个良好的停车环境。

同时,市政府也将不断改进和完善停车场管理,为市民和游客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停车服务。

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建一个和谐、宜居的太原城市。

太原市物价局文件(2006)175号

太原市物价局文件(2006)175号

附件二:
住宅区域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暂行)
收费项目
停车
条件
单位收费标准(基准价)
浮动幅度
(%)
露天元/月 30元
±20

露天
智能化
元/月 40元
±20

车非露天元/月 70元
±20


非露天
智能化
元/月 180元
±20
露天元/月 60元
价。
(三)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包括商场、娱
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
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机动车停车场(位)的设置由经营单位到太原市公安局交
警支队办理停车场(位)许可审批手续。
三、机场、车站、旅游景点、固定专用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
太原市物价局文件
并价服字〔2006〕175号
关于印发《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
收费标准(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各车辆停放服务经营单位:
为规范我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山西省定价目录》
和《山西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市
实际,制定了《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暂行)》,现印发给
— 5 —
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
节价三种价格形式。
(一)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包括机场、
车站、旅游景点、固定专用停车场、道路两旁设有专人或专用设施
管理的固定停车位等)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太原市市区停车收费新标准全面解读

太原市市区停车收费新标准全面解读
三类地区:道路、便道1.0元/车·半小时。三类地区的范围是,一类地区、二类地区以外的地区为三类地区。
夜间:
道路两旁住宅区域业主使用道路停车泊位错时停放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参照住宅区域业主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约定。
街道两旁企事业单位对外开放停车场参照同一地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经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11月6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为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压力,我市决定规范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在道路停车收费方面,道路类别和收费标准都做了调整。一类地区范围扩大,且收费标准提高。此举是为了提高停车位利用效率,缓解交通拥堵。
三类价格
我市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
住宅区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位)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在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范围内协商确定。
3 市场调节价
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包括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按住建部建城〔2010〕74号文件自主确定。 停放服务(包括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固定专用停车场、道路两旁设有专人或专用设施管理的固定停车位等)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提出书面申请,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2 政府指导价
收费提高
道路、便道设有专人或专用设施管理的固定停车位,停车服务收费根据道路类别按以下收费标准收费。
白天:
一类地区:道路、便道3.0元/车·半小时;一类地区的范围是,建设路以西,和平路以东,北大街、兴华街以南,学府街、长风西街以北的区域。

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模版

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模版

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维护停车秩序,保障市民的停车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城市道路停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太原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目标是实现车辆停放秩序、便捷停车服务和经济合理收费的统一。

第四条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应依法、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遵守市场规则,合理定价。

第五条太原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监督、执法和业务指导;停车场经营单位负责车辆停放服务的提供及相关收费。

第二章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第六条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根据市场需求、管理成本和交通拥堵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衡量,由太原市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七条各类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并以显而易见的方式告知市民和停车场用户。

第八条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区分不同车型,并且根据停放时间段进行计费。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一)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根据车型不同,收费标准如下:1.小型车:每小时5元,最高收费40元/天;2.中型车:每小时7元,最高收费50元/天;3.大型车:每小时10元,最高收费60元/天。

(二)室内停车场:根据车型不同,收费标准如下:1.小型车:每小时10元,最高收费100元/天;2.中型车:每小时15元,最高收费150元/天;3.大型车:每小时20元,最高收费200元/天。

(三)室外停车场:根据车型不同,收费标准如下:1.小型车:每小时3元,最高收费30元/天;2.中型车:每小时5元,最高收费40元/天;3.大型车:每小时8元,最高收费60元/天。

第九条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经济变化情况,经太原市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公示执行。

第十条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应当提前30天向公众公告,并在停车场内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3篇)

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3篇)

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根据太原市交通管理局的相关规定,车辆停放服务的收费管理如下:1. 停车收费标准:太原市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停车场划分收费标准,一般按照小时或者每次停放收费,具体标准由所在区域的停车场管理部门确定。

2. 收费方式:停车场可以使用现金、刷卡、移动支付等多种收费方式,具体如何支付由停车场管理方决定。

3. 收费时间:大部分停车场一般从早上6点开始收费,到晚上10点结束收费,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停车场的情况而定。

4. 免费停车时间:有些停车场会设定一定的免费停车时间,如30分钟或1小时内免费停车,超过免费时间后按照收费标准收费。

5. 违规罚款:如果车辆违反停车场的规定,如超时停车、违规乱停等,停车场管理方有权对违规车辆进行罚款处理,罚款金额根据具体违规行为而定。

请注意,以上规定仅为参考,具体收费管理规定可能因停车场所在区域、性质、管理方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停车时查看停车场内公示的相关规定,或者咨询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停车场管理方了解最新的收费管理规定。

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2)根据太原市政府发布的《太原市城市停车场秩序管理办法》,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如下:1. 收费标准:太原市将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停车场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制定并公布。

2. 收费方式:太原市停车场收费可以采用现金支付、电子支付等方式,支付方式由停车场经营者自行选择并在停车场内明示。

3. 收费时间:太原市停车场收费时间一般会在每天的早上8点至晚上10点,但具体时间可能会因停车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停车场经营者会在停车场内明示。

4. 特殊车辆收费:太原市对特殊车辆(如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停放收费一般会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制定并公布。

5. 违规停车罚款:如果车辆在禁止停车的区域停放或者超时停放,太原市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其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太原南站停车收费标准

太原南站停车收费标准

太原南站停车收费标准
太原南站是山西省太原市的一个重要交通枢纽,每天都有大量的乘客和车辆出入。

为了有效管理停车资源,保障乘客出行的秩序和便利,太原南站对停车收费标准进行了规定。

以下是太原南站停车收费标准的详细内容。

首先,对于普通小型车辆,停车收费标准如下,首小时收费5元,超过1小时后,每半小时加收2元,封顶费用为30元。

另外,夜间22:00至次日6:00期间停车的车辆,每小时收费为3元,封顶费用为20元。

其次,对于大型车辆,如客车、货车等,停车收费标准有所不同,首小时收费10元,超过1小时后,每半小时加收5元,封顶费用为50元。

夜间停车的大型车辆,每小时收费为5元,封顶费用为40元。

此外,太原南站还对长期停车的车辆制定了月租停车费用,小型车辆月租费用为300元,大型车辆月租费用为600元。

月租车辆享受免费洗车一次的福利。

停车收费标准执行时间为每日6:00至22:00,超出此时间段的停车将按照夜间收费标准执行。

为了方便乘客了解停车收费标准,太原南站在停车场的显眼位置设置了收费标准公示牌,并且在售票大厅、候车室等地方也张贴了相关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便乘客及时了解和遵守。

在停车场内,还设有专门的收费岗亭,由工作人员负责收费和指引车辆停放位置,确保停车秩序井然。

同时,停车场还配备了监控系统,保障车辆和乘客的安全。

总的来说,太原南站停车收费标准合理,既能保障站内停车资源的有效利用,又能为乘客提供便利的停车服务。

希望广大乘客能够遵守停车收费标准,共同维护好太原南站的停车秩序,共同营造和谐的出行环境。

关于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文日期:2010年6月13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市物价局关于《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市物价局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停车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西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区范围内停车服务收费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太原市物价局负责全市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停车服务收费包括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和非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

指依法设立的停车场(位)和存车处对车辆提供有序停放和管理服务、维护静态交通秩序所收取的费用。

道路停车泊位收取停车服务费,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3种价格管理形式。

非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包括机场、车站、旅游景点、固定专用停车场、道路两旁设有专人或专用设施管理的固定停车位等)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住宅区停车场(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包括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公平、合理、高效、便民原则和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划分区域类别分类制定。

具体区域类别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公安交警部门划定。

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制定。

第七条交通肇事、违法被强制拖离现场的车辆应按就近停放原则处置,其收费标准按所停放停车场(所)标准执行。

第八条鼓励有条件的停车场所对社会开放,实行有偿服务。

第九条太原市物价局按年度对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经营情况进行成本监审,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保本微利原则核定经营者所得,超出部分按规定上缴市财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物价局关于《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市物价局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停车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西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区范围内停车服务收费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太原市物价局负责全市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停车服务收费包括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和非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

指依法设立的停车场(位)和存车处对车辆提供有序停放和管理服务、维护静态交通秩序所收取的费用。

道路停车泊位收取停车服务费,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3种价格管理形式。

非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包括机场、车站、旅游景点、固定专用停车场、道路两旁设有专人或专用设施管理的固定停车位等)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住宅区停车场(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包括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公平、合理、高效、便民原则和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划分区域类别分类制定。

具体区域类别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市公安交警部门划定。

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制定。

第七条交通肇事、违法被强制拖离现场的车辆应按就近停放原则处置,其收费标准按所停放停车场(所)标准执行。

第八条鼓励有条件的停车场所对社会开放,实行有偿服务。

第九条太原市物价局按年度对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经营情况进行成本监审,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保本微利原则核定经营者所得,超出部分按规定上缴市财政。

第十条从事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经营者应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提供市公安交警部门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手续或规划部门专用停车场规划手续。

第十一条停车场、存车处应向市物价局申领停车服务收费价目牌(由市物价局统一监制),明码标价,并在停车场(存车处)入口处和缴费地点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停车场地点、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计费时段和举报电话等。

第十二条停车服务收费应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有效发票。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属价格违法行为,由市物价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太原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之前停车服务收费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主题词:经济管理规划编制通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