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旅游法规与政策重点(2020101915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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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政策与法规》课件文明旅游资料重点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件文明旅游资料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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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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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为避免游客在文物上题写感言,不妨设立 一块牌子或场地,专供游人题写,这样既 保护文物,又能让游客抒发分享的心情。
• 3.甚至,每年还可以进行“最佳留言”、 “最幽默留言”等评比。既提高了游客的 文化素质,又提高了景点的人文内涵与公 众参与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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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旅游法》对文明旅游的规定
• 1.文明旅游的重要作用,使之上升为《旅游 法》的调整对象和重要规范。
• 2.《旅游法》不仅对旅游业经营者进行法律 上的规范,也对旅游者的文明行为提出了 明确要求,对不文明行为作出了禁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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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家将文明旅游上升为一项重要原则。
• (2)《旅游法》对旅游者的文明旅游作了 规定。
• (3)《旅游法》中对导游和领队在文明旅 游中的作用作了相关规定。
• (4)为了将《旅游法》对文明旅游的要求 落实实处,国家旅游局将文明旅游纳入旅 游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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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面对游客自我约束力弱化,依靠法律法规 的强制性约束作用以及相关提示牌、警示 语的提醒帮助作用是最为直接有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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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疏堵结合,为游客预留空间
• 1.国人“到此一游”的习惯从一个侧面可以 理解为:游客出于纪念目的的一种心情分 享,是一种炫耀式行为或发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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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明旅游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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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政策法规复习要点

旅游政策法规复习要点

第一章我国旅游法立法背景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于2013年10月1日施行。

一、党的基本理论1、邓小平理论的基本问题:“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精髓: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2、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理论基本矛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

1)改革是推动社会主义全面发展与进步的直接动力,是中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2)对外开放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1)主体:公有制和按劳分配2)补充:其他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

4、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1)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思想2)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指南3)是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5、“三个代表”:中国共产党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内在联系:相互联系、相互促进、辩证统一。

1)发展生产力:是基础,是前提2)发展先进文化:是重要思想保证3)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创造性的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

历史地位: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党和国家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

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是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是坚持执政为民。

6、科学发展观:1)以人为本的发展观;2)全面发展观;3)协调发展观;4)可持续发展观。

第一要义:发展;核心:以人为本;基本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性;根本方法:统筹兼顾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

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坚持和发展。

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的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

旅游政策与法规总复习

旅游政策与法规总复习

旅游政策与法规总复习一1.我国现行旅游法主要是由法规构成的。

2.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3.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标准规定中级导游员的游客反映良好率不低于90%。

4.消费者的权利和权利的保护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两大核心内容。

5. L字签证发给前往中国旅游、探亲、或因其它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

6.旅行社对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便自动消失。

7.饭店接待境外旅客住宿,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8.我国对外国旅游者进行的“一关四检”检查制度中的安全检查是对进出境的人和物进行检查。

9.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者重伤致残,经济损失在10万元至100万(含100万)元人民币者。

10.游客与旅行社之间发生纠纷,如果双方都同意在没有第三者参与的情形下解决纠纷,那么,其途径就只能是协商。

11.合同变更实质上就是合同内容的改变。

12.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要约。

13.为加强对导游员执业行为的动态管理,导游员从业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具体执行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制度。

14.消费者协会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团体。

15.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26日在北京成立。

16.甲旅行社由于航空公司不能提供机票而对旅游者造成违约,甲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17.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按其对旅游者造成的伤亡程度不同,分为重大、较大、一般三级。

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19.根据我国自然保护区功能划分原则及排列秩序,我国自然保护区功能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

20.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审查投诉决定是否受理的期限是7日,从接到投诉诉状或者口头投诉的第二日起算,其间有节假日的,往后顺延。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件第15章第2节旅游资源管理与保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件第15章第2节旅游资源管理与保
• (3)缓冲区外围划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 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 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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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政策与法规》课件第15章第2 节旅游资源管理与保
• 原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认为必 要时,可以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划定一定 面积的外围保护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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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政策与法规》课件第15章第2 节旅游资源管理与保
(六)保护措施
• 1.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单位、居民和经批准进 入自然保护区的人员,必须遵守自然保护 区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 机构的管理。
• 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 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 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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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政策与法规》课件第15章第2 节旅游资源管理与保
一、自然保护区条例
• 1994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67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 订的《自然保护区条例》,是我国目前自 然保护区管理的主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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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政策与法规》课件第15章第2 节旅游资源管理与保
(一)确立了自然保护区的概念
• 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 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 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 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 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 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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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政策与法规》课件第15章第2 节旅游资源管理与保

旅游法规与政策重点

旅游法规与政策重点

旅游法规与政策法的基本特征:、法是一种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法是一种国家意志,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法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我国社会主义法体现了社会主义原则、人民民主原则、民族平等原则、权利和义务一致性原则。

旅游行为的产生,是外部旅游条件和旅游者内部心理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世纪年代,标志着旅游活动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旅游法的概念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旅游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用以调整旅游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旅游法指旅游基本法,而我国目前还没有旅游基本法。

年国务院发布了我国第一个旅游业单项法规:《旅游社管理暂行条例》,它标志着我国旅游法制建设的新突破。

法律关系——指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旅游法律关系——指被旅游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当事人之间在旅游活动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在我国,法律关系一般分为三大类,即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最常见)、刑事法律关系。

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指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我国,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旅游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旅游者及外国旅游企业和组织等。

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等。

()物即标的物,可以是天然物,也可以是劳动创造物,但它不仅具有物理属性,而且具有法律属性,一般具有财产的性质。

如旅游资源;()行为是指为满足他人利益而进行的活动,主要是提供劳务、服务的行为。

如旅游服务行为和旅游管理行为;()智力成果是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

如旅游产品专利、旅游企业商标、旅游文学作品等。

智力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人身利益。

人身包括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姓名、名誉、荣誉等利益。

旅游政策与法规

旅游政策与法规

旅游法律关系具有的特征包括( ) A.旅游法律关系是受旅游法律规范调整的具体社会关系 B.旅游法律关系调整的是旅游者和旅游企业之间所引起的法律关系 C.旅游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D.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发展和变更,是依据旅游法的规定而进行的 ACD
•对 3.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反映其主体的具体要求,决定着旅游
法律关系的实质。 •对
4.旅游法律关系是指人们在旅游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所有社会关系。 •错 5.在旅游活动中,所有能为人们实际控制并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
品都可以作为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 •错
• 下列符合旅游合同客体所指的”物”的条件的是:( ) A、旅游资源 B、旅游设施 C、旅游商标 D、旅游商品 ABD
权利等
人身权
• 是指与旅游权利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又没有直 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财产权
• 是指具有物质财富内容,直接与经济内容相联系 的民事权利。
• 旅游者的财产安全权 • 旅游经营者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和承包权
等。
旅游义务
• 旅游义务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所承担的必须履行的 责任。表现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必要性。
• 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者、旅游企业和旅游 组织。
• (√) • 有旅游社会关系就会有旅游法律关系。 • (×) • 所有的社会关系都可以转化为法律关系。 • (×)
二、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
关于客体标的
•物 • 行为 • 智力成果 • 特定的精神利益
• 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线路属于旅游法律关系的( ) •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要素 •B
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

2020最新旅游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2020最新旅游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2020最新旅游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第一条为了规范旅行社组织中国公民出国旅游活动,保障出国旅游者和出国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国旅游的目的地国家,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中国公民到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公布的出国旅游的目的地国家以外的国家旅游;组织中国公民到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公布的出国旅游的目的地国家以外的国家进行涉及体育活动、文化活动等临时性专项旅游的,须经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条旅行社经营出国旅游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国际旅行社资格满1年;(二)经营入境旅游业务有突出业绩;(三)经营期间无重大违法行为和重大服务质量问题。

第四条申请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查完毕,经审查同意的,报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批准;经审查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批准旅行社经营出国旅游业务,应当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及合理布局的要求。

未经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

第五条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将取得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名单予以公布,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第六条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根据上年度全国入境旅游的业绩、出国旅游目的地的增加情况和出国旅游的发展趋势,在每年的2月底以前确定本年度组织出国旅游的人数安排总量,并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各组团社上年度经营入境旅游的业绩、经营能力、服务质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每年的3月底以前核定各组团社本年度组织出国旅游的人数安排。

(完整版)旅游法规与政策重点

(完整版)旅游法规与政策重点

旅游法规与政策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一种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2、法是一种国家意志,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3、法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4、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我国社会主义法体现了社会主义原则、人民民主原则、民族平等原则、权利和义务一致性原则。

旅游行为的产生,是外部旅游条件和旅游者内部心理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19世纪40年代,标志着旅游活动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旅游法的概念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旅游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用以调整旅游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旅游法指旅游基本法,而我国目前还没有旅游基本法。

1985年国务院发布了我国第一个旅游业单项法规:《旅游社管理暂行条例》,它标志着我国旅游法制建设的新突破。

法律关系——指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旅游法律关系——指被旅游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当事人之间在旅游活动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在我国,法律关系一般分为三大类,即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最常见)、刑事法律关系。

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指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我国,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旅游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旅游者及外国旅游企业和组织等。

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等。

(1)物即标的物,可以是天然物,也可以是劳动创造物,但它不仅具有物理属性,而且具有法律属性,一般具有财产的性质。

如旅游资源;(2)行为是指为满足他人利益而进行的活动,主要是提供劳务、服务的行为。

如旅游服务行为和旅游管理行为;(3)智力成果是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

如旅游产品专利、旅游企业商标、旅游文学作品等。

智力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4)人身利益。

人身包括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姓名、名誉、荣誉等利益。

旅游法规与政策重点!!

旅游法规与政策重点!!

旅游规划是一个地域综合体内旅游系统的发展目标和实现方式的整体部署过程。

编制程序:任务确定阶段--通常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委托等形式。

公开招标:委托方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投标。

邀请招标:委托方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投标。

直接委托:委托方直接委托某一特定规划设计单位进行旅游规划的编制工作。

规划分类:旅游发展规划核心内容包括某地区旅游业发展中的2个基础分析、5个定位问题2个基础分析:A、旅游业发展条件分析(资源、环境、经济及产业基础)B、旅游市场条件5大定位:a、旅游产业在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以及区域旅游业中的发展目标与定位b、旅游总体形象设计与定位;c、旅游客源市场需求与定位d、旅游产品开发方向、重点项目规划与定位;e、旅游各产业要素发展规模与定位。

旅游区总体规划的内容4大系统基础系统:1.对旅游区的客源市场的需求总量、地域结构、消费结构等进行全面分析与预测2.界定旅游区范围,进行现状调查和分析,对旅游资源进行科学评价。

主体系统:1.确定旅游区的性质和主题形象。

2.确定规划旅游区的功能分区和土地利用,提出规划期内的旅游容量。

3.规划旅游区的景观系统和绿地系统的总体布局。

4.提出旅游区近期建设规划,进行重点产品和项目策划支持系统:1.规划旅游区的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和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规划旅游区内部的其他道路系统的走向、断面和交叉形式。

2.规划旅游区其他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附属设施的总体布局。

3.规划旅游区的防灾系统和安全系统的总体布局。

4.研究并确定旅游区资源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

5.规划旅游区的环境卫生系统布局,提出防止和治理污染的措施。

保障系统:1.提出总体规划的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以及规划、建设、运营中的管理意见(如机构建设、人力资源、营销、景区管理等)。

2.对旅游区开发建设进行总体投资分析。

综合起来,各类旅游区总体规划应该包括的主要内容有:1、对旅游区的旅游资源和开发条件等基础系统进行全面分析和科学评价2、对旅游区主体系统的实施战略和方案进行较全面、深入的规划(包括①旅游区发展目标体系②主题③功能区、景观系统、绿地系统、土地利用总体布局④旅游项目、产品、旅游线路⑤旅游营销的具体内容)3、对旅游区的旅游专项设施、基础设施、环境等支持系统进行具体安排部署4、对旅游区的组织机构、人力资源、投融资战略、投资收益分析等保障系统进行总体部署。

旅游法全文及解读

旅游法全文及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者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旅游者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解读】:明确旅游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或旅行社有义务告知旅游活动的详细内容,如路线、景点、住宿地点等。

第十条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第十一条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旅游政策与法规重点

旅游政策与法规重点

第一章国家的基本政策和旅游政策第一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2007年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胡锦涛内容: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一、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改革开放以来取得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存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

过去五年(2002~2007):经济实力大幅提升;改革开放取得重大突破;人民生活显著改善;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新进步;文化建设开创新局面;社会建设全面展开;国防和军队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港澳工作和对台工作进一步加强;全方位外交取得重大进展;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扎实推进。

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内涵:1、必须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2、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核心)3、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基本要求)4、必须坚持统筹兼顾。

(根本方法)途径: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始终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

2、……,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要求我们继续深化改革开放。

4、……,要求我们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1、增强发展协调性,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3、加强文化建设,明显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

4、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

《旅游政策与法规》

《旅游政策与法规》
是代表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意志的法律。其特征: 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确认契约自由; 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确认法治原则。 4、社会主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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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是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需要 而产生的,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定的社会规 范。其特征: 1)、广泛的人民性; 2)、广泛的社会性; 3)、真正的民主性; 4)、高度的科学性; 5)、真正的正义性。
整理课件
第四节 宪法
一、宪法概述 (一)宪法概念与特征 宪法也叫根本大法,它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
原则,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反映政 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是国家机关和公民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其特征如下: 1、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个根本任务(与一般法律不同);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又被称之为母法);体现在2各方面: 1)它是普通法律制定的法律依据和基础; 2)普通法与宪法相抵触时无效。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 (二)我国宪法的发展历史 1、世界宪法史简介 2、旧中国时的宪法历史 3、新中国的宪法发展
旅游政策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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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政策与法规》是旅游管理专业的专业 技能核心课程,也是获取导游资格证书的 必修课程。本课程主要介绍与旅游有关的 基本政策和旅游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对这 些知识的学习,培养学员的实践能力和创 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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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本门课程的教材种类繁多,根据实际情 况,我们选用的教材是安徽省导游人员资 格考试参考教材。教材共分8章,总学时60 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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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 信念和观念的总和,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 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是社会主义 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 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制领域的基本 指导思想。 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 1)依法治国: 2)执法为民; 3)公平正义; 4)服务大局; 5)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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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规与政策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一种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2 、法是一种国家意志,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3、法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4、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我国社会主义法体现了社会主义原则、人民民主原则、民族平等原则、权利和义务一致性原则。

旅游行为的产生,是外部旅游条件和旅游者内部心理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19 世纪40 年代,标志着旅游活动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旅游法的概念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旅游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用以调整旅游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旅游法指旅游基本法,而我国目前还没有旅游基本法。

1985 年国务院发布了我国第一个旅游业单项法规:《旅游社管理暂行条例》,它标志着我国旅游法制建设的新突破。

法律关系——指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旅游法律关系——指被旅游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当事人之间在旅游活动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在我国,法律关系一般分为三大类,即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最常见)、刑事法律关系。

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指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我国,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旅游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旅游者及外国旅游企业和组织等。

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等。

(1)物即标的物,可以是天然物,也可以是劳动创造物,但它不仅具有物理属性,而且具有法律属性,一般具有财产的性质。

如旅游资源;2 )行为是指为满足他人利益而进行的活动,主要是提供劳务、服务的行为。

如旅游服务行为和旅游管理行为;(3 )智力成果是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

如旅游产品专利、旅游企业商标、旅游文学作品等。

智力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4 )人身利益。

人身包括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姓名、名誉、荣誉等利益。

人身利益是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狭义的法律责任——是指人们对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责任。

旅游法律责任——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法律法规的后果。

旅游法律责任的特征:(1)旅游法律责任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律责任。

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就必须接受法律制裁;(2)旅游法律责任是一种综合性的法律责任。

它通常表现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3 )追究旅游法律责任的机关具有多重性。

它可以是旅游行政管理机关,也可以是其他主管部门,如工商、税务机关、司法机关。

旅游法律关系——指由旅游法律规范调整和规定的,在旅游活动中各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我国的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1 )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2 )与旅游业相关的政府部门;3 )旅游企事业单位:4 )旅游者;5)进入中国旅游市场的境外旅游组织。

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分为三类,即物、行为和与人身丰联系的精神财富。

旅游法律关系中的物主要包括旅游资源、旅游设施和旅游消费品等。

旅游者的基本权利:1、自由旅行的权利;2 、旅游产品的知悉权;3、安全旅行的权利;4 、自主选择权;5 、公平交易和缔结合同的权利;6 、获得赔偿的权利;7 、旅游者的人格权;8、投诉权和诉讼权;9、监督权利;10、法律与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旅游者的义务:旅游者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旅游目的地的地方法规;2 、尊重当地民族风俗、宗教信仰和行为规范; 3 、爱护自然、保护旅游环境、保护生态环境,自觉遵守旅游秩序和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规定和卫生规定;4 、维护公共利益、维护公共秩序。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爱护旅游资源、旅游设施,保护生态环境,不能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公共秩序的活动;5、不能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不能有损害民族尊严的行为;6、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旅游合同——(狭义)旅游合同仅指旅游者与旅行社所订旅行游览契约。

旅游合同的特征:1 、旅游合同主体的特定性;2、旅游合同的标的是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3、旅游合同是双务合同;4、旅游合同多为格式合同。

旅游合同合同的一般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酬金;(6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 )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1845年,世界上第一位专职的旅行代理商托马斯•库克在英国的莱斯特正式成立了托马斯•库克旅行社,开始从事旅行代理业务。

1923年,爱国人士陈光浦先生在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设立旅行部。

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所谓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的相关旅游服务,主要包换:安排交通、住宿、餐饮、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服务;提供导游、领队服务以及旅游咨询和旅游活动设计服务。

此外,旅行社还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下列旅游服务:1 、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代订住宿和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等;2、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全世界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3、接受企业委托,为其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事务;4、其他旅游服务。

而出境、签证手续等服务,应当由具备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代办。

旅行社的设立条件:具体而言,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 )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 年的营业用房;2 )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2 、有必要的营业设施;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1)2 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2 )传真机、复印机;3)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3、有不少于30 万元的注册资本。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条件:1 )分社应该具备以下经营场所、营业设施和设备[设分社无地域限制]:(1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 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2 )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 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

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4)分社的名称中应当包含设立社名称、分社所在地地名和“分社”或者“分公司”字样。

2)服务网点是指旅行社设立的,为旅行社招徕旅游者,并以旅行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门市部等机构[设立有地域限制]。

(1)设立社设立服务网点的区域范围,应当在设立社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域内。

(2 )服务网点应当设在方便旅游者认识和出入的公众场所。

(3 )服务网点的名称、标牌应当包括设立社名称、服务网点所在地地名等,不得含有使消费者误解为是旅行社或者分社的内容,也不得作易使消费者误解的简称。

(4 )服务网点应当在设立社的经营范围内,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

旅游社的经营原则[多/简]:1)自愿原则;2 )平等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

旅行社不得安排的活动[简]:(1 )含有损害国家和民族尊严内容的;(2)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歧视内容的;(3)含有淫秽、赌博、涉毒内容的;(4)其他含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

旅行社的职责:1、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2、按约定提供服务;3、提供的服务符合人身、财产安全需要;4、按规定收取旅游费用;5、旅行社必须与旅游者签订合同;6、聘用合格的导游和领队。

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2 )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3)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

缴纳保证金的金额为:(1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20 万元(人民币);(2)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120 万元(人民币);(3)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 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 万元。

(4 )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导游人员——是指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导游人员的类别按业务范围划分,导游人员分为海外领队、全程陪同导游员、地方陪同导游员和景点景区导游员。

按技术等级划分,导游人员分为初级导游员、中级导游员、高级导游员和特级导游员。

初级导游员,获得导游员资格证书一年后,就技能、业绩和资历对其进行考核,合格者自动成为初级导游员。

中级导游员,获初级导游员资格两年以上,业绩明显,考核、考试合格者晋升为中级导游员。

他们是旅行社的业务骨干。

高级导游员,取得中级导游员资格四年以上,业绩突出、水平较高,在国内外同行和旅行商中有一定影响,优异, 有突出贡献, 有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在国内外同行和旅行商中有较大影响,经考核合 格者晋升为特级导游员。

导游人员等级分为 两个系列 (是指等级考核分为 外语 导游员系列和 中文导游员系列) 、 四个等级(是指通过考核,将导游员划分为 特级导游员、高级导游员、中级导游员和 初级导 游员。

)1、特级导游员的 考核评定 ,采取以评审考核为主 、考试为辅的方式 。

评审采用论文答 辩、跟团实查 和专家审议 三种形式; 考核 工作表现、导游技能、遵纪守法和游客; 考试第二 外语或一种方言 。

2、高级 导游员的考核评定,采取 考试 、考核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

对高级导游员的 评定每三年 进行一次 。

3、中级 导游员的考核评定,采取 考试和考核相结 合的方式 。

中级导游员的 评定每两年 组织一次。

4、初级 导游员的考梳评定,采取 考核 方式。

凡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后工作 满一年 的人,经考核合格,即可成为初级导游员。

为了加强对等级导游员的管理, 国家旅游局和省(区、市)旅游局建立导游员等级注册 登记制度。

各级 资格有效期 一般为五年 。

导游 与导游公司 的劳动关系 (简/论)[先概念后联系 ]答:导游服务公司 是指从事对导游人员业务管理、 培训, 并为旅行社和导游人员提供供 需信息等服务的企业。

导游公司与导游之间的法律关系 是 符合劳动关系 的法律特征的, 具体 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导游公司与导游都是 适格 的劳动关系主体 ;2、导游公司与导游 之间的关系 具有明显 的隶属性 特征; 3、导游公司与导游之间 具有其他能够体现劳动关系特 点的行为 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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