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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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学校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学校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支持我院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学生技能竞赛活动,促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的培养,规范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竞赛组织与管理第二条xx的技能竞赛工作在主管院长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与管理,相关系部负责竞赛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教务处的职责是做好各类竞赛的协调管理工作;收集、公布各类竞赛的信息;负责竞赛立项管理及相关表彰和奖励工作。

第四条系部的职责是做好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参赛学生队伍的选拔和培训工作;技能练习场地、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校级竞赛的各项承办工作;围绕技能竞赛开展的教学改革及课程建设工作;相关资料的整理、总结和上报工作。

第三章竞赛项目与级别第五条校内技能竞赛项目主要依托学校每年举办的学生技能大赛开展,要求专业覆盖面广,学生参与度高,积极贯彻“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教”的宗旨,竞赛项目应与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和单项技能的训练联系密切,同时可以为专业社团和校外技能竞赛项目选拔人才。

第六条校内技能竞赛项目需设负责教师一名,并由系部成立专门的竞赛组织机构;参赛选手一般不对应具体的指导教师。

第四章竞赛申报与审批第七条各类技能竞赛项目均应履行申报与审批程序,事先未经申报并批准立项的竞赛项目不予经费支持,不纳入竞赛奖励、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等各项统计范畴。

第八条校内技能竞赛项目的申报工作应在每年春季学期3月、秋季学期的9月内完成。

各系部需分别于5月、10月底向教务处上报竞赛项目,评审立项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完成。

第九条经审批立项的技能竞赛项目,立项系部应认真做好选拔、指导、组织实施及相关保障工作,并在竞赛活动月完成,竞赛结束后及时整理竞赛材料及结果,报至教务处备案。

第五章竞赛经费使用原则第十条xx设立学生技能竞赛专项资金,用于各类竞赛的经费开支、师生奖励等。

第十一条校内技能竞赛项目的经费使用范围一般包括宣传组织费、学生奖励费、参赛作品耗材费等。

学校技能大赛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技能大赛管理制度范文

一、总则为了提高我校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学校技能大赛领导小组,负责大赛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估工作。

2. 设立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具体实施工作。

3. 各参赛班级成立参赛小组,负责参赛选手的选拔、培训、参赛等工作。

三、参赛对象1. 全校在籍学生均可参加。

2. 参赛选手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扎实的专业技能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四、比赛项目及要求1. 比赛项目:根据我校专业设置,设置相应比赛项目。

2. 比赛要求:参赛选手需按照比赛规则和评分标准进行比赛。

五、比赛流程1. 报名:参赛选手在规定时间内向班级参赛小组报名。

2. 选拔:班级参赛小组对报名选手进行选拔,选拔出优秀选手参加学校比赛。

3. 培训:学校组织专业教师对选拔出的选手进行培训。

4. 比赛:按照比赛规则和评分标准进行比赛。

5. 评审: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对比赛结果进行评审。

6. 公示:公布比赛结果,对获奖选手进行表彰。

六、奖项设置1. 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

2. 对优秀组织奖、优秀辅导教师奖、优秀选手奖等给予表彰。

七、奖励与处罚1. 对获奖选手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证书。

2. 对优秀组织奖、优秀辅导教师奖、优秀选手奖等给予表彰。

3. 对违反比赛纪律的选手,取消其参赛资格。

八、经费保障1.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大赛的组织、实施和奖励。

2. 各班级要积极争取社会赞助,为大赛提供经费支持。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技能大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学院竞赛管理办法

XX学院竞赛管理办法

XX学院教学竞赛管理办法为努力实现“高素质、强专业、重实践、敢创新”的新型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加强教师队伍的创新能力和实践水平、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院鼓励教职工、学生,个人或团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

为使我院师生参加各类竞赛的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级别1、校级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各类全校性竞赛。

2、市厅级竞赛:指除教育厅、人社厅外的厅局单位或市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

3、省部级竞赛:指由省级政府或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组织的各类竞赛,或国家各地区(如华东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各类竞赛。

4、国家级竞赛:指由中央政府或教育部、人社部组织的各类全国性竞赛。

5、国际级竞赛:指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团体组织的各类世界性竞赛。

行业协会组织的竞赛,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三类,具体参赛级别在申报参赛时由教务处认定。

学院重点支持各级政府组织的的竞赛项目,如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职业技能大赛、大学生挑战杯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

二、竞赛的组织与管理1、由教务处负责学院各类竞赛活动的整体规划和宏观指导。

2、教务处负责转发或制定竞赛规程、确定各类竞赛规模和时间;负责与竞赛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对参赛的学生和指导教师获奖等级的认定等。

3、校级以上竞赛工作在教务处指导下进行,院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组织协调,系部负责具体实施。

4、在各类竞赛报名前,必须先报教务处批准并备案,否则不予认可。

三、工作职责(一)各系部职责1、执行学校学生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

2、积极鼓励教职工及学生参加竞赛活动,认真做好参赛人员的遴选工作,使得优秀的教职工、学生和作品脱颖而出。

3、对培训与竞赛过程进行督促与检查,及时帮助解决问题。

4、做好竞赛全过程的宣传工作,按时上报教师指导计划、竞赛经费预算等各类文档材料至教务处。

(二)指导教师职责1、各类竞赛项目应组成指导教师组,设指导教师负责人一人,指导教师若干名,主要职责是:选拔与确定参赛学生、研究与制定培训方案、组织与实施培训内容与过程,按竞赛组委会和学校要求完成竞赛的全过程。

XX应用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XX应用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XX应用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为促进课程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合作精神,营造良好校园科技文化氛围,构建学生实践创新平台,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规范学生技能竞赛组织与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竞赛级别与项目学生技能竞赛分为校级技能竞赛、省级技能竞赛和国家级技能竞赛。

1.校级技能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技能竞赛。

2.省级技能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全国行业学会、协会组织的技能竞赛。

3.国家级学科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的全国性技能竞赛。

二、竞赛组织与管理技能竞赛由学院教务处统一组织和协调管理,各教学单位负责相关学科竞赛的组织与实施,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1.教务处教务处的职责有:(I)根据技能竞赛类别,确定竞赛的负责单位;(2)负责协调与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的联系;(3)筹措竞赛所需经费;(4)协助制定竞赛规程、确定场地和做好竞赛的组织、宣传和通知的发布、竞赛结果公布等工作;(5)核实指导教师的辅导、培训工作量;(6)落实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7)组织竞赛的总结与交流;(8)做好竞赛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2.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承办或负责实施竞赛活动,应指定一位单位领导负责技能竞赛的总体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竞赛的组织、报名与参赛等工作。

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参赛队设1-2名,要以学生技能竞赛为契机,重视实践教学环节。

具体工作职责有:(1)教学单位负责技能竞赛项目的具体实施,制定训练计划;(2)拟定竞赛通知,做好竞赛的组织、宣传、动员、报名、培训、选拔工作,指定竞赛指导教师(教练),组织竞赛并按时收送竞赛试题和作品等;(3)制定校内竞赛章程,负责校内竞赛的命题、试卷的保密、阅卷工作,做好竞赛的评审与颁奖工作;提供竞赛必需的场地、材料、仪器、设备等;负责竞赛指导教师的选拔和指导,保证技能竞赛取得较好成绩;(6)做好竞赛总结与交流工作,赛后向教务处提供训练计划、竞赛结果和竞赛总结;3、做好竞赛的成绩及有关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学院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的教学改革,激发和调动师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有效达到参加竞赛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通过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旨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专业技能和团队协作精神,检验我院教育教学水平,提高我院的社会知名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落实“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的教学思想。

教学系(部)应有选择地参加与我院专业教学、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关联度高、竞赛内容与专业核心能力培养对接、影响力大的高水平职业技能竞赛项目。

第二章职业技能竞赛项目与级别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的职业技能竞赛是指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其他部委或各行业协会组织的,并由学院统筹安排组队参赛项目。

第四条奖项级别界定1.国家级:由国家教育部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组织,以及由包括教育部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在内的多部委共同组织的全国性大赛的国赛决赛阶段的比赛获得的奖项。

2.省级:(1)国家级技能大赛中的省赛区决赛获得的奖项;(2)由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组织,以及由包括教育厅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在内的多厅共同组织的全省范围的职业技能大赛决赛阶段的比赛获得的奖项;(3)由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全国大赛的国赛决赛阶段的比赛获得的奖项;(4)由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以外的其他部委或各行业协会组织的全国性比赛国赛决赛阶段获得的奖项。

3.市级:(1)由市教育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以及市内各行业协会组织的全市比赛决赛阶段获得的奖项;(2)由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以外的其他部委或各行业协会组织的全国性大赛赛区决赛阶段获得的奖项;(3)由省教育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以外其他省级厅局以及省内各行业协会组织的全省比赛决赛阶段获得的奖项;第五条竞赛级别以大赛文件和获奖证书落款单位为认定依据。

XX应用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组织与管理实施细则

XX应用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组织与管理实施细则

XX应用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组织与管理实施细则为了促进学生的技能培养与提升,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创新能力,XX应用技术学院制定了学生技能竞赛组织与管理实施细则,以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和公正公平。

下面将围绕该细则展开论述,并详细说明各部分的具体内容。

一、竞赛组织与管理机构的设置为了确保竞赛的顺利进行,学生技能竞赛组织与管理机构将由学院领导牵头成立,并设立主席团、竞赛组织委员会、竞赛评委等具体职能部门。

1.主席团:由学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竞赛的整体计划和战略决策,确保竞赛的目标和方向。

2.竞赛组织委员会: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竞赛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竞赛组织与管理工作,包括制定竞赛规则、安排场地、设备、宣传等。

3.竞赛评委:由学院教师和相关行业专家组成,负责对竞赛进行评分和评审,确保评选出优秀的参赛者。

二、竞赛项目的选择与设置为了满足学生的不同兴趣和特长,学生技能竞赛将涵盖多个领域,包括技术类、艺术类、体育类等。

竞赛项目的选择需充分考虑学院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需求,确保竞赛内容与教学大纲的衔接度。

1.技术类竞赛项目:包括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信息技术、机械制图等,旨在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

2.艺术类竞赛项目:包括音乐、舞蹈、美术等,旨在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和艺术创作能力。

3.体育类竞赛项目:包括篮球、足球、游泳等,旨在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和身体素质。

三、竞赛报名与选拔流程为了保证竞赛的公平公正,学院将制定统一的竞赛报名与选拔流程。

1.报名阶段:学生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报名,提交个人信息和报名材料。

2.初选阶段:竞赛组织委员会根据学生的报名材料初步筛选,并公布初选结果。

3.复选阶段:通过采访、实操等方式对初选通过的学生进行复选,最终确定参赛名单。

四、竞赛规则的制定与执行为了确保竞赛的公正公平,学院将制定统一的竞赛规则,并严格执行。

1.竞赛规则制定: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制定竞赛规则,并公布给参赛选手,确保选手有明确的竞赛要求和操作规范。

学校技能竞赛管理办法.doc

学校技能竞赛管理办法.doc

学校技能竞赛管理办法.doc学校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学校技能竞赛训练管理办法为了激励全校师生积极参与省、市级技能竞赛,提升我校竞赛获奖率,提高竞赛获奖层次,逐步形成我校优势专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训练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由教务科科长牵头、各专业组教研组长为成员的竞赛训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竞赛训练的组织和阶段考核工作。

在专业组层面成立竞赛训练小组和监督考核小组。

竞赛训练小组由各专业组副组长担任,负责各竞赛项目竞赛选手的选拔和日常训练工作;监督考核小组由教研组组长担任,负责对竞赛训练工作进行日常检查督促、每月对参与训练的选手进行测试评估、对竞赛训练提供技术支持。

二、辅导教师人选的确定和工作要求1、根据上届大赛参赛项目教务科确定下届拟参赛项目,各专业教研组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推荐合适人选报教务科审核,教务科最终确定辅导教师(原则上每个教师每三年要承担一次技能竞赛训练任务)。

各教研组推荐辅导教师应遵循以下原则:①肯钻研、爱学习、有组织能力;②认真负责;③专业知识丰富、技能过硬;④承担过省市级技能竞赛训练任务。

对于担任辅导任务的教师,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可适当少4-6节。

辅导教师一经确定中途不再调换,学校将按照相关教育教学管理办法予以考评。

2、辅导教师要严格按照统一安排时间组织训练。

进入强化训练阶段后,凡是训练与正常上课相互冲突的要提前布置好训练任务。

辅导教师按照要求填写上课考勤登记表。

3、监督考核小组每月命制一次考核题,对参赛选手的训练情况进行测试,对辅导小组的辅导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4、自承担竞赛训练开始,各辅导教师要制定好学期训练计划和阶段训练计划,每天的训练应编写辅导教案,教务科将在月末教学资料检查时予以检查,并计入当月岗位考核当中。

教务科根据辅导教师每月提交的竞赛辅导教案,同时结合监督考核小组的考评情况,将辅导教师所辅导课时计入当月岗位考核中。

辅导中期教务科组织一次参训学生对辅导教师评议,并将其作为本学期学生评教(四评价之一)的主要依据之一。

六安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修订)六安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六安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修订)六安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六安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技能竞赛是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师生技能的重要载体,也是检验实践教学质量的重要形式。

学校鼓励师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某些以盈利为目的的竞赛除外)。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技能竞赛包括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省级以上社会团体、行业学会(协会)、六安市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第三条为推动学校职业技能大赛金牌工程建设,加强对技能竞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促进技能竞赛的广泛开展,激发广大师生参与各类技能竞赛的热情,不断提高竞赛成绩和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技能竞赛类别第四条本办法将技能竞赛分为A、B、C、D四类。

A类为国家级竞赛,具体项目见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类项目。

B类为省级竞赛,包括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家部委和一级行业学会(协会)举办的技能竞赛,具体项目见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B类项目。

C类为市厅级竞赛,包括省级厅委和省级行业学会(协会)举办的技能竞赛、市级竞赛。

D类特指建立在校级能力测试平台基础上的技能竞赛。

第三章技能竞赛的组织和管理第五条教务处为学校技能竞赛的主管部门。

各教学单位为具体组织实施单位。

第六条主管部门工作职责:1.负责全校技能竞赛工作有关制度、文件的制定,竞赛信息的发布;2. 负责全校各级各类竞赛计划和方案的审核;3.负责全校技能竞赛报名和参赛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4. 负责全校技能竞赛日常管理,包括参赛经费的审核、相关资料的存档、竞赛结果的公布等;5.负责对竞赛类别的认定和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的表彰奖励。

第七条教学单位工作职责。

1.负责本单位技能竞赛计划和方案的制定;2. 负责竞赛指导教师的遴选;3.负责竞赛内容的宣传和组织报名;4.负责各级各类竞赛集训的组织和竞赛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比赛期间食、宿、行的组织及安全;5.组织校级技能竞赛命题、竞赛规程的制定、训练、竞赛和竞赛成绩评定等。

西北工业大学大学生实验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大学生实验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经2020年6月21日教务处处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和《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材〔2020〕4号)的文件精神,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能,增强创新精神,提高学生在生产实践中发现问题和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实验技能竞赛分为基础类学科竞赛和创新设计类竞赛,鼓励学生重视实验技能训练,促进学生对基础、创新实验的兴趣和动手能力的培养,使学生具有一定工程应用和综合实践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大学生实验技能竞赛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第五条学校职责如下:(一)制定学校实验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部署和指导全校实验技能竞赛工作的开展。

(二)对实验技能竞赛项目进行审核、检查、考核与奖励。

第六条教学单位职责如下:(一)成立竞赛领导工作组,由各单位教学负责人担任组长,—2 —成员由专业教师和负责日常工作的管理人员组成。

(二)结合学科专业特点,进行资源有效整合,建立好竞赛平台。

(三)细化竞赛实施细则,确定每项竞赛的负责人,强化过程管理,精心组织实施,不断规范和完善长效运行机制。

(四)公平公正开展竞赛,做好竞赛结果审核工作。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大学生实验技能竞赛在每年的春季学期进行,组织过程如下:(一)教学单位做好赛前准备,学校审核并发布教学单位提交的竞赛通知;(二)教学单位组织竞赛及评比,并提交审核无误后的竞赛结果;(三)学校公示并公布竞赛结果;(四)学校进行竞赛的奖励发放。

第八条对于拟新设立的竞赛,由教学单位根据专业特色和竞赛实际需求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竞赛相关工作。

第四章考核与奖励第九条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大学生实验技能竞赛,学校特设立一、二等奖作为奖励。

获奖人数不大于参赛总人数的1/3且一等奖获奖人数不大于获奖人数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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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校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技能竞赛是我校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提高学生职业技能、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对我校教育改革成果、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检验与展示。

为提高全校师生参加职业竞赛的积极性、规范竞赛的管理、提高职业竞赛的成效、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从教从业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级别
本办法中所称技能竞赛是指由学校办公室收文审核,并经竞赛管理办公室发布的以突出应用能力、创新能力为重点,以从教从业技能或专业技能为主要内容的竞赛,包括学生竞赛和教师竞赛。

根据组织机构影响力,竞赛可分为以下级别:
(一)国家级竞赛
是指由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商务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团中央等国家部委牵头组织开展的、面向全国的各类竞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专家工作组所列的竞赛项目(附件3)。

(二)省级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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