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法(完)
第十二章 行政争议(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案
营业执照处罚的 ➢ 2、金某因举报单位负责人贪污问题遭到殴打,于案发当
日向某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久拖不理。金 某向区公安分局申请复议,区公安分局以未成立复议机构 为由拒绝受理,并告知金某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下列哪 些说法是正确的? ➢ A.金某可以向某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 B.金某可以以某派出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C.金某可以以某区公安分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D.应当对某区公安分局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动 的
➢
主➢
地域管辖 两种选择管辖的情况(经复议/ 限制人身)
体➢
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的情况
➢ 复议机关
涉及垂直领导的问题
(注意两类问题)
涉及复议转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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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 1、级别管辖(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一审 案件)
中级法院
①被告为中央专利或商标部门、各级海关、省部级单位、 证交所②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宜管辖③重大 共同诉讼集团诉讼④重大涉外或涉港澳台案件⑤国际贸易 案件⑥部分反倾销反补贴案件
诉讼
接到诉状后7日内,存在先予 受理的情况
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复议 接到申请后5日内
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不予受理 只受不理
应理不理
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对该裁定10日内可上诉
①无管辖权法院应移送至有管 辖权的法院,后者不得再次移 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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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垂直领导对复议机关的影响
➢ 部门的派出机构 本部门
➢
级主管部门
➢
同级政府(垂直领导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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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诉讼原告与行政复议申请 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流程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流程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种重要的法律救济途径。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这两个流程。
一、行政复议流程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1、申请申请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 60 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申请,也可以是口头申请。
书面申请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等。
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2、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 5 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 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 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培训课件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专题
• 6.干涉农业承包合同的行为 • 法律规定: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 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 农村承包经营责任制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在农村推 行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它是由村(组)集体经济 组织与其内部成员或其他承包者之间通过签订承包 合同的方式,确立双方在生产、经营和分配过程中 的权利义务。 • 在实践中,一些地方的乡、镇政府对农业承包经营 活动进行干预,擅自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 侵犯了农民的经营自主权和财产权。因此,行政复 议法将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的纳入 复议范围。
• (二)不可申请复议的事项 • 1.内部行政行为; • 行政复议法的目的是解决行政机关在行使行 政权的过程中与管理相对人之间产生的行政 争议,是为管理相对人提供的一项权利救济 途径,是解决外部行政行为争议的一项法律 制度。外部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与内部行政 行为引起的争议在性质、内容等方面都有所 不同,因此,在处理机关、程序和后果等方 面都证、资格证等证书 的变更、中止、撤销行为 • 法律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 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 的决定不复的; • 不管是许可证、执照,还是资质证、资格证, 都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从事某种活 动的所必需的,没有这些证书,公民或组织就 不能从事相应的活动。因此,法律对取得这些 证书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保护也应当 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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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的范围
• 可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 • 不可申请复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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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 • 1、行政处罚
• (
• 法律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 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 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的; • 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行政 处罚法》系统地对行政处罚的设定、种类、实施机关、 处罚程序等作了规定,是行政机关实施处罚的主要法律 依据。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与区别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与区别重要的作用。
有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考查也是历年来常识部分的重中之重。
为此,考生出了要掌握基本的法律制度外,还需要理清制为而引起;(2)都是以解决行政争议为直接目的;讼的衔接我国法律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上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法规是这样规定的。
考生需要注意复议结束后应如何起诉的问题,这主要分为四种情形:(3)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既可以告复议机关,也可以告原机关;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如不服复议决定,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1)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告原机关;的,只能告复议机关。
(三)行政复议为终局裁决都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律处罚,对处罚不服,可选择行政复议,也可选择行政诉讼,若选择行政复议,复议裁决则为终局裁决,不能再提起委员会有终局裁决权。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级主管部门。
而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3)受理范围不同。
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行政相对人或利害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5)审理程序不同。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
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
较我们以两者的受案范围为例加以比较,以方便大家记忆。
首先,从受案标准上来看,我们从职权标准、行为标准、与结果标准三方面对两者进行为,损害了行政相对人和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行为标准不同,行政诉讼的审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和违法行政行为,他不审查具体行既可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可以附带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123、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4、行政许可案件,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原则上应当有申请,但也有例外:a,有些情况下,无需6、行政给付案件,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8、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这里要注意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中对责ab(交通工伤医疗)认定是否可诉需要辨析,首先应认定是否有损害事故,这一认定是可诉的,其次再认定损害事故的程度,这一行为是不通责任中,认定交通责任事故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是不可诉的,当事人在协商调解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培训课件(PPT 110页)
6.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 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7.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 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三)第三人
❖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 政复议。
❖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 政复议。
❖ 行政处罚中受被处罚人侵害的人。
(二)被申请人
❖ 被申请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 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行政机 关。
被申请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 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直接申请复议 的,该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向 __________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__________。 ❖ 事实及理由: ❖ 此致 ❖ (受理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年月日 ❖ 附:1.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份; ❖ 2.证据__________份。
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 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 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 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 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 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 计算。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用于解决行政争议的两种方式。
在各级政府部门行政行为引发争议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选择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概念、程序和特点。
一、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表示不满,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复议权限的机关请求重新审查、撤销或改变原决定的一种行政争议解决方式。
行政复议程序一般分为逐级复议和一次性复议两种情况。
逐级复议是指当事人先向下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再按照一定程序逐级向上级行政机关复议的过程。
而一次性复议则是当事人直接向有复议权限的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该机关负责对申请进行复议。
行政复议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调查、复议决定和执行等环节。
当事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后,复议机关应该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充分听取申请人和行政机关的陈述和申辩意见,最终作出复议决定。
复议决定对行政机关具有约束力,行政机关必须按照决定履行义务。
行政复议的特点是程序相对简便、成本较低,且具有相对较高的效率。
同时,行政复议机关作为行政机关内部的机构,对行政机关的行为比较熟悉,因此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二、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对争议事项进行审判,以决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
行政诉讼程序一般分为诉讼请求、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等阶段。
当事人根据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将受理案件,并依法组织开庭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可以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辩论,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行政机关必须按照判决履行义务。
与行政复议相比,行政诉讼的程序相对较为繁琐、时间周期较长,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诉讼费用。
然而,行政诉讼具有人民法院的独立性和司法公正性,能够更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与区别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与区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法上两个基本的救济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二者在为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提供救济方面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考查也是历年来常识部分的重中之重..为此;考生出了要掌握基本的法律制度外;还需要理清制度之间的关系;尤其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问题;更应熟练掌握..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共同点1都是因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2都是以解决行政争议为直接目的;3都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为核心;以独立行使职权为保障;复议或诉讼均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4都不适用调解..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我国法律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上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复议选择型二即由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之间自由选择;在选择了行政复议之后如对复议决定不服仍可提起行政诉讼..我国绝大多数法律、法规是这样规定的..考生需要注意复议结束后应如何起诉的问题;这主要分为四种情形:1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告原机关;2复议机关作出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的;告复议机关;3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既可以告复议机关;也可以告原机关;4复议机关不予答复的;既可以告复议机关;也可以告原机关..二复议前置型即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行政相对人必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如不服复议决定;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适用于:有关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的行政裁决;有关纳税数额争议的行政征收考生仍需注意复议结束后应如何起诉的问题;这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情况:1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告原机关;2复议机关作出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的;告复议机关;3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只能告复议机关;4复议机关不予答复的;只能告复议机关..三行政复议为终局裁决这主要有两种情形:1法律规定相对人可以在复议和诉讼两者之间作出选择..选择了行政复议就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如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都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律处罚;对处罚不服;可选择行政复议;也可选择行政诉讼;若选择行政复议;复议裁决则为终局裁决;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2法律规定只能复议;复议裁决就是终局裁决;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如商标法就规定;对申请注册商标中的行政争议;商标评审委员会有终局裁决权..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属于司法行为..2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一般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而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则是人民法院..3受理范围不同..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件..而复议机关所受理的则既有行政违法的案件;也可以有行政不当案件..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4审查力度不同..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且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5审理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较之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比较简便、灵活..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历年司法考试的核心考点;因为这二者在很多方面有很多的相似性;在这里;我们以两者的受案范围为例加以比较;以方便大家记忆..首先;从受案标准上来看;我们从职权标准、行为标准、与结果标准三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职权标准与结果标准;两者都是一样的;即都是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以及工作人员对行政诉讼的行政相对人或者是行政复议的复议申请人做出的行政行为;损害了行政相对人和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行为标准不同;行政诉讼的审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和违法行政行为;他不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而行政复议既可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还可以附带审查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此外;行政复议还可以审查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也就是说他既可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可以附带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其次;从受理的范围上来看;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规定在行政诉讼法的第十一条具体有以下几种:1、行政处罚案件;2、强制措施案件;3、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4、行政许可案件;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原则上应当有申请;但也有例外:a;有些情况下;无需当事人申请;如警察看到有人被打了;这时警察应当履行他的法定职责..B;若有其他确定的事实表明当事人面临着危险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履行法定职责..6、行政给付案件;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8、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这里要注意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中对责任事故的认定;从学理上的解释来看;包括以下几种行政行为:a;行政裁决案件;b;部分行政确认;部分行政确认案件中的三大责任事故交通工伤医疗认定是否可诉需要辨析;首先应认定是否有损害事故;这一认定是可诉的;其次再认定损害事故的程度;这一行为是不可诉的;因为在这一阶段并未最终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是为进一步确定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依据;这一依据有可能在后续处理中是会被推翻的;如交通责任中;认定交通责任事故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是不可诉的;当事人在协商调解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在工伤责任事故认定中;认定工伤的伤残等级;要先经社保经保机构出具一份社会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书;当事人在协商调解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在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中;当事人以鉴定书为依据;在协商调解不能达成一致后;可以提起民事诉讼..c;行政检查案件;d;部分行政合同案件;这里专门指行政合同中的单方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除了以上法律上的规定及学理上的解释外;还包括一些司法解释:①公平竞争权案件②国际贸易案件③反倾销案件④反补贴案件⑤最高法院就个案进行答复、批复中明确的几类案件;这里包括少年收容教养;以及乡政府收费..在复议法颁布之初;曾增加了某些只能复议不能诉讼的具体案件类型;但经过近几年一系列单行法律与司法解释的扩充;这些案件也已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了;所以;现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已经是相同的了;记住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就记住了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第三;有一些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这些排除事项包括:① 国家行为案件;② 抽象行政行为;③ 内部行政行为;这里仅指行政机关对内部工作人员的奖惩与任免..④ 法定行政终局裁决;这里的法定仅限于狭义上法律的规定..⑤ 刑事侦查行为;刑事侦查行为是一种准司法的行为;他是不可诉的;但若是假的伪装的;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此处对侦查行为要做狭义的理解;行政机关假借刑事侦查之名行干预民事纠纷之实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⑥ 调解仲裁行为;⑦ 行政指导行为;⑧ 重复处理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没有增加新的权利与义务;则应当诉原行政行为..⑨ 对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如行政处罚告知书;他只是一个阶段性的行为;并没有最终确定权利义务关系..⑩ 劳动监察指令书;与⑨相同;不产生权利义务关系;是劳动监察决定书的依据..以上是行政诉讼的排除事项;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包括:①内部行政行为;②对民事争议的处理;这里仅指调解与仲裁两种争议解决方式;对于裁决;可以诉讼也可以复议;例外是专利行政裁决不得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③行政指导等其他非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存在紧密的联系:1、复议诉讼自由选择;这是一般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对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提起行政复议..2、复议前置;包括在治安处罚、纳税争议和侵犯自然资源权利的行政行为中;当事人必须先经复议;对复议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这里侵犯自然资源权利的行为规定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加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对山西省高院的批复;共同构成了这侵犯自然资源权利的行政行为所要满足的三个条件:A;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B;侵犯的是一合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权利;是既得权C;必须达到能够确定自然资源权利归属的效果..3、复议诉讼自由选择;但复议终局..包括两种情况:出入境处罚与国务院的裁决..这里应当注意;省部级单位作出的行政行为;先由省部级单位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国务院提起二次复议;国务院的复议是终局的;对其不服 ;不能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法律体系中的两种重要的法律救济方式。
本文将从定义、程序、特点、案例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行政诉讼的定义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受到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变更、确认该行政行为的一种诉讼方式。
二、行政诉讼的程序1.提起诉讼: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受理立案: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诉讼材料后,依法受理并立案。
3.调查取证:人民法院可以向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也可以派员前往行政机关进行调查取证。
4.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后,依法组织开庭审理。
5.判决或裁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或裁定。
6.执行判决或裁定: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判决或裁定的内容,履行行政行为或赔偿义务。
三、行政诉讼的特点1.公开性:行政诉讼是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参加诉讼。
2.审判权: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审判,保证了司法独立。
3.强制性:行政诉讼的判决或裁定具有强制执行力。
4.保护权益:行政诉讼是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一种有效方式。
四、行政诉讼的案例1.某公司因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被拒绝了营业执照的申请,于是提起了行政诉讼。
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和庭审,最终法院判决行政机关撤销该行政行为,给予某公司营业执照。
2.某村民因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拆除了其房屋,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于是提起了行政诉讼。
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和庭审,最终法院判决行政机关赔偿某村民的损失。
五、行政复议的定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受到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申请重新审查该行政行为的一种法律救济方式。
六、行政复议的程序1.申请复议: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受理审查: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99.04.29•【文号】主席令[第十六号]•【施行日期】1999.10.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1999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9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复议范围第三章行政复议申请第四章行政复议受理第五章行政复议决定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现代社会的行政管理中,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产生争议时,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常见的解决途径。
这三种方式在维护公民权益、监督行政权力运行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例如,在土地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等方面,行政机关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
行政裁决具有专业性和效率性的特点。
由于行政机关在特定领域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更迅速、准确地处理相关纠纷。
然而,行政裁决并非终局性的,如果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服,仍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寻求救济。
行政复议则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行政复议是一种内部监督和救济机制,具有便捷、高效的优势。
与行政诉讼相比,行政复议的程序相对简单,成本较低,能够较快地解决争议。
而且,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时,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
行政诉讼则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活动。
行政诉讼是一种外部监督机制,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遵循严格的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以确保案件的审理结果公正合法。
行政诉讼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这三种方式在适用范围、程序、效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
在适用范围上,行政裁决主要适用于特定的民事纠纷,行政复议适用于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情况,而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则更为广泛,不仅包括具体行政行为,还包括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从程序来看,行政裁决一般由当事人申请启动,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和裁决。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类法律知识】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是什么【行政类法律知识】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是什么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
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
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
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
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
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
《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从列举事项来看,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法》。
此外,《行政复议法》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且各有所长,不能互相取代。
因此,现代国家一般都同时创设这两种制度。
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或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由当事人选择救济途径,或在当事人选择复议救济途径之后,仍允许其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的管辖?行政复议管辖,是指不同层级、不同职能的行政机关之间受理复议案件的分工。
管辖的实质意义在于解决具体对某一行政复议案件由哪个行政机关行使复议权。
《行政复议法》第12条至15条对行政复议管辖作了集中规定。
根据该规定,行政复议管辖按以下规则确立:1、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3、对特殊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1)对派出机关、机构行为不服的管辖;(2)授权关系中的管辖;(3)对共同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4)对被撤销行政机关行为不服的管辖。
大工21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在线作业3-【答案】
大工21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在线作业3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1.《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A.】对等
【B.】平等
【C.】不平等
【D.】基本平等
【本题-标准-答案】:B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A.】十五日
【B.】三十日
【C.】四十五日
【D.】六十日
【本题-标准-答案】:D
3.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内作出终审判决。
【A.】一个月
【B.】二个月
【C.】三个月
【D.】六个月
【本题-标准-答案】:C
4.行政诉讼中能成为原告、享有起诉权的,只能是()。
【A.】行政机关
【B.】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C.】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D.】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题-标准-答案】:D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A.】申请人
【B.】证人
【C.】第三人
【D.】原告
【本题-标准-答案】:C
6.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体现在()。
【A.】产生的根据和条件相同
【B.】目的和作用相同
【C.】审查的对象基本相同。
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案件的两种主要方式。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请求撤销或者改变原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救济程序。
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或者请求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一种司法救济程序。
一、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是指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行政机关依法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过程。
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简便,适用于一般的行政争议解决。
行政复议的主要特点是公正、快捷、低成本。
行政复议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复议:当事人在收到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通知书后,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并填写复议申请书。
2. 受理复议:行政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及时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受理时间和地点。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复议工作,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调查核实相关事实。
3. 复议决定:行政机关在复议期限内,应当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复议决定可以是维持原行政行为、撤销原行政行为、改变原行政行为或者其他合法的决定。
4. 履行复议决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应当及时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复议决定履行义务。
如果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当事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
二、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或者请求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一种司法救济程序。
相比于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更加正式和庄重,适用于复杂的行政争议解决。
行政诉讼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起诉讼:当事人在收到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通知书后,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时,应当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并支付诉讼费用。
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仲裁、民事诉讼、⾏政复议与⾏政诉讼的区别当事⼈在选择仲裁,民事诉讼,⾏政复议,⾏政诉讼的时候应该谨慎选择,因为如果选择了仲裁就视同于放弃了⾏政复议的诉讼权利。
仲裁、民事诉讼、⾏政复议与⾏政诉讼的区别?店铺⼩编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解答疑惑,希望以下资料对您有所帮助。
区别:⼀、参加的主体不同仲裁与民事诉讼的主体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然⼈、法⼈和其他组织;⾏政诉讼与⾏政复议的主体是⾏政机关和⾏政相对⼈。
⼆、主体的地位不同仲裁与民事诉讼的主体是平等的,是民事法律关系,受实体法民法调整;⾏政诉讼与⾏政复议的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为⾏政相对⼈,⼀⽅是国家的公权⼒机关,受实体法⾏政法调整。
三、调整的客体不同仲裁与民事诉讼所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政诉讼与⾏政复议调整的是⾏政相对⼈与⾏政主体之间的⾏政侵权⾏为。
四、管辖的机关不同仲裁是根据当事⼈的约定选择仲裁机关,为第三⽅调解机构,实⾏的是“⼀裁终裁”制度;民事诉讼与⾏政诉讼是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实⾏“两审终审”制度;⾏政复议是相关的⾏政复议机关管辖。
五、他们之间的关系当事⼈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再进⾏民事诉讼,视为放弃了诉讼的权利;当事⼈选择了民事诉讼就不能再进⾏仲裁。
对于⾏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政⾏为,⾏政相对⼈觉得是侵犯了⾃⼰的合法权利,可向有关的复议机关提出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满,可向法院提起⾏政诉讼,也可不进⾏⾏政复议,直接进⾏⾏政诉讼。
仲裁:仲裁(Arbitration),⼜称公断,是指由双⽅当事⼈协议将争议提交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曲直进⾏评判并作出裁决的⼀种解决争议的⽅法。
民事诉讼:是指公民之间、法⼈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关系提起的诉讼。
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民法院.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政诉讼:根据⾏政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我国的⾏政诉讼是指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机关和⾏政机关⼯作⼈员的具体⾏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政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民法院进⾏审理并作出裁决的诉讼制度。
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
约留违法束、、强收制容带(、离2劳现)动场违教。反养法、定强程制遣序送、强制戒毒、强制隔离和强制治疗,扣 二表是对财产(的3强)制不。按指法行律政规主体定针的对期负限有和履方行式行妥政善法上保的管财被产扣义押务的而财拒产不 履现行的,依法所采取的强制手段。包括:冻结、扣押、查封、划拨、扣缴、
三大诉讼法共有原则:
(一)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三)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 (四)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五)在诉讼中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的原则 (六)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七)公开审判、合议制、两审终审、回避原则
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强制许可等(。4)对象错误 (5)不遵守法定的期限
3、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案件
错说一句话 赔偿三万五
2002年7月13日乐都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的行政执法人员检查 肉类市场时发现由王明富供给牛羊肉个体销售户马生元的六只羊只有 检疫章而无检疫刀痕,便带走进行重检,重检结果均符合上市要求。 然而此执法人员却多次到由王明富供肉的摊位、餐馆进行口头通知, “以后不许再购买王明富销售的牛羊肉,否则,后果自负”。由于执 法人员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侵犯了王明富的经营自主权,由此,王 明富的牛羊肉生意受损,已屠宰的牛羊肉只好半价销售,致使王明富 的合法财产受到损害。据此, 2002年7月22日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 民法院以乐都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违法行政、侵犯了王明富经营自 主权为由,依据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终审判决该卫 生监督检验所赔偿因违法行政给王明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5039元。
向矿管局交纳了矿产资源补偿费2万元,矿管局免去对采石厂罚款4 000 元”。法院按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签发了调解书,终结了本案的
国开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多项选择题库
国开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题库多项这择说明:更新至2023年3月试题;适用于2023年7月国开电大期末纸质考试。
A按照我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有(BCD)。
B. 吊销营业执照C. 罚款D.没收非法所得按照行政医域划分,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基本级别包括(全选)。
A. 省(自治区、直辖市)B. 市(自治州、直辖市的区)C.县D.乡(民族乡、镇)B被救枫组织的类型包括()。
特定的事业单位;特定的社会团体;特定的企业单位被委艳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在于()。
行为后果不同;产生依据不同;性质不同;法律地位不同不于行政处罚的情形有()。
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有违法行为的D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管辖法院是(AB)。
A.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B. 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C. 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D. 协商确定管辖法院G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可以引起公务员法律关系发生的是(ABCD)。
A. 选任B. 委任C. 聘任D. 考任根据《行政处罚法》,听证程序包括如下内容(ABD)。
A.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B.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D.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属于我国行政复议机关的有(全选)。
A. 国务院B. 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C.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 D.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本级人民政府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选项属于复议机构的职责的是(全选)。
A. 向有关组织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B.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C.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D.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超行政诉讼必须的条件有(全选)。
法律服务中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常见问题解析
法律服务中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常见问题解析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愈发频繁。
然而,由于行政行为的主观性和复杂性,难免会引发一些争议和纠纷。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法律服务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成为了常见的途径。
本文将针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一些常见问题进行解析,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这些问题。
一、行政复议1. 行政复议的概念及适用范围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自行决定,重新审查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以及是否应予修改、撤销或者确认的一种行政程序。
行政复议适用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且对当事人具有直接的法律效果。
2. 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和期限当事人在收到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具备书面形式,并明确复议的请求和理由。
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包括具备当事人资格、复议请求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等。
3. 行政复议的程序和结果行政复议的程序包括受理、审查、调查、听证和决定等环节。
行政复议的结果可以是确认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也可以是修改、撤销原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决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在复议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如果仍不服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诉讼1. 行政诉讼的概念及适用范围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在法院依法对行政行为提起的一种司法程序。
行政诉讼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或者不合理的情况下,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要求法院予以确认、修改或者撤销。
2. 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和期限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包括具备原告资格、被告具备行政强制执行权力等。
3. 行政诉讼的程序和结果行政诉讼的程序包括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开庭审理和判决等环节。
行政诉讼的结果可以是确认原行政行为不合法或者不合理,也可以是修改、撤销原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流程图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流程图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现代行政法领域中的两种常见争议解决途径。
本文将介绍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基本概念,并通过流程图的形式展示其具体的解决争议的程序。
一、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满意时,向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改变或撤销该行为的一种行政救济手段。
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点:1. 自愿性:行政复议是一种自愿性的程序,即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是否申请行政复议,但是有些特定行政行为则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后方可进行行政诉讼。
2. 效力中止: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请求提交后,原行政行为的效力被中止,即被复议行为不再起效,待复议结果出来后再行执行。
下面是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图:(在此插入行政复议流程图)二、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满意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重新审查、改变或撤销该行为的一种诉讼方式。
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点:1. 强制性:与行政复议不同,行政诉讼是一种强制性的程序,即争议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提起诉讼,但是一旦提起诉讼,则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2. 效力不中止:行政诉讼过程中,原行政行为的效力不会自动中止,即被诉行为仍然有效,直到法院作出最终判决。
下面是行政诉讼的具体流程图:(在此插入行政诉讼流程图)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比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为了解决对行政行为的争议,但其具体流程和特点存在一些差异。
下面是两者的比较:1. 受理机关:行政复议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诉讼则由人民法院受理。
2. 起诉时限:行政复议一般没有起诉时限,而行政诉讼则有起诉时限。
3. 效力中止:行政复议时,被复议行为的效力中止;行政诉讼时,被诉行为的效力不中止。
4. 诉讼结果:行政复议的结果是一种行政行为,而行政诉讼的结果是一种司法行为。
总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解决行政争议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救济手段,具有自愿性和效力中止的特点;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方式,具有强制性和效力不中止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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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在当事人的申请和参加下,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裁决解决行政侵权争议的活动。
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构成我国基本诉讼制度。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基本关系是: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以外,行政纠纷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将纠纷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除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以外,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处罚,即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行政强制措施,即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行政许可,包括: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以及当事人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等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等等。
一、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二、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法
1、熟悉行政复议范围
2、熟悉行政复议程序
(一)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二)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处理,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有关建设工程合同争议进行的调解、劳动部门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公安部门对治安争议的调解等,当事人应当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行政复议申请
二、行政复议受理
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申请人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
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三、行政复议决定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除法律规定为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外,可以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行政诉讼法》早于《行政处罚法》发布实施,前者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与后者的表述不完全一致。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均应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
一、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
二、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
3、熟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4、了解行政诉讼程序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不服 行政复议 决定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 15日 内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应当在知道做出具体行政之日起 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起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一、第一审程序
二、第二审程序
三、执行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 判决书 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权在 判决书 送达之日起 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非书内容。
行政诉讼证据的规则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有相近之处,但也有其自身的特别规则。
主要表现在:
(一)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而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并应当提供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在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证据主要是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程序中已产生或确定的证据,并主要由被告提供。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