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场管理细则及商户入场须知
菜市场管理实施细则 (3)
菜市场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菜市场是城市居民购买生鲜食品的重要场所,为了保障市民的食品安全和提升菜市场管理水平,制定菜市场管理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二、菜市场基本要求1. 场地要求菜市场应选址在交通便利、人口密集的地区,场地面积应符合市场规模,建造结构要坚固、通风良好。
2. 卫生要求菜市场应配备足够的卫生设施,包括洗手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等。
市场内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卫生消毒。
3. 安全要求菜市场应设置合理的消防设施,保证市场内的消防安全。
同时,市场内的电线、煤气管道等设施要符合安全标准,防止事故发生。
三、市场管理措施1. 市场规划制定菜市场规划,明确市场的布局、功能分区等,确保市场的顺利运营。
2. 市场经营者管理对菜市场的经营者进行资质审核,确保经营者具备相关的经营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识。
3. 市场秩序管理制定市场秩序管理制度,明确市场内的摊位租赁、经营行为规范等,保持市场内的秩序和良好的经营环境。
4. 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定期检查食品经营者的卫生状况和食品质量,确保市场内的食品安全。
5. 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管机制,防止市场内价格虚高,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
6. 市场宣传加强对市场的宣传,提高市民对菜市场的认知度和信任度,促进市场的发展。
四、市场监督与执法1. 监督机构设立专门的市场监督机构,负责对菜市场的监督和执法工作。
2. 监督职责监督机构应加强对菜市场的日常监督,包括对经营者的资质审核、食品安全检查等,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营。
3. 执法措施对违反菜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的经营者,监督机构应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包括责令整改、罚款等,确保市场秩序的维护。
五、市场评估与改进1. 市场评估定期对菜市场进行评估,包括市场的经营状况、市场秩序等方面的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改进措施根据市场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提升菜市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六、经费保障为了保证菜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的有效实施,需要合理安排经费,包括市场建设、卫生设施维护等方面的经费保障。
菜场管理制度条(3篇)
菜场管理制度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菜场管理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良好的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菜场的设立和管理第二条菜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由相关部门负责管理。
第三条菜场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确保菜市场的正常运营。
第四条菜场开业前应当经过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的验收和备案,并负责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
第三章菜场的经营规则第五条菜场应当定期进行清洁、消毒,确保市场环境卫生。
第六条菜场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不得以虚高、虚低的价格误导消费者。
第七条菜场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证所售食品的安全性。
第八条菜场经营者不得进行欺诈、虚报销售额等违法行为,不得将非食品类商品摆放在食品摊位上出售。
第四章菜场的监督和处罚第九条菜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菜市场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对于违反菜场管理制度的经营者,菜场管理部门有权采取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措施进行惩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菜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提高菜场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菜场管理制度条(2)为加强常秀菜市场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改善菜市场经营与购物环境,提高菜市场整体水平,保障食品安全,依据县有关菜场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健全____,落实责任菜场必须建立好各项管理____,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管理____主要分以下二组:市场管理组、场内管理组。
各菜场根据自各的需要可以增减____,但必须做到不得削弱对市场的管理力度为前提,兼于菜场的管理人员有限,各组人员可以交叉兼职,但监督与被监督者的岗位不能兼任。
各____的具体责任规定如下:1、市场由一名管理人员负责。
具体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经营设施和服务设施的建设,优化市场环境。
(2)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
(3)抓好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治、舒适的购物环境,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菜市场管理细则及商户入场须知
签订合同:审核通过后, 商户需与市场管理方签 订入场合同,明确双方
权利和义务
缴纳费用:商户需按照 合同约定缴纳入场费、
摊位费等相关费用
领取摊位:商户缴纳费 用后,市场管理方会安 排摊位,并告知商户摊
位位置和摊位编号
开业准备:商户需按照 市场管理方的要求进行 开业前的准备工作,如 装修摊位、准备商品等
执行处罚:市场管理人员执 行处罚决定,包括罚款、停 业整顿等
记录处罚结果:市场管理 人员记录处罚结果,包括 处罚时间、处罚金额、处 罚原因等
商品陈列规范
商品摆放整齐,分类明确
商品标签清晰,价格合理
商品新鲜,无过期、变质 现象
商品陈列美观,吸引顾客 注意
营业时间规定
营业时间:早上6:00至晚上 22:00
服务质量标准
商品质量: 保证商品新 鲜、卫生、
安全
价格合理: 价格公道, 不欺诈消费
者
服务态度: 热情、耐心、 周到,尊重
消费者
环境卫生: 保持摊位整 洁,垃圾及
时清理
食品安全: 遵守食品安 全法规,确 保食品安全
诚信经营: 不销售假冒 伪劣商品, 不欺诈消费
者
市场发展规划
市场升级:提升市场硬件设施, 改善购物环境
拓展市场:扩大市场规模,增 加商户数量
引入品牌:吸引知名品牌入驻, 提升市场档次
优化管理:加强市场管理,提 高服务质量
商户培训计划
培训目的:提 升商户经营能 力,提高市场
整体水平
培训内容:包 括商品陈列、 营销技巧、食
品安全等
培训方式:线 上培训、线下 培训、实地考
察等
培训时间:根 据市场实际情 况,定期或不 定期进行培训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4篇)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是指针对农贸市场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农贸市场管理规定:1. 市场准入管理:设立农贸市场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经批准并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
2. 市场秩序管理:农贸市场要加强对市场内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包括规范货物摆放、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等。
3. 食品安全管理:农贸市场对食品摊位的经营者要求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证件,对食品质量进行抽检,禁止销售过期、变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4. 环境卫生管理:农贸市场要保持市场内外的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垃圾分类处理,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等。
5. 安全防火管理:农贸市场要加强火灾防范工作,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并加强火灾风险排查和培训。
6. 价格监管:农贸市场要按照市场公平、合理的原则,规范商品价格,禁止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不正当行为。
7. 经营者信用管理:农贸市场要建立经营者信用档案,对经营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和惩戒,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农贸市场管理规定,具体的管理规定可能会根据地方的法律法规和市场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贸市场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的农贸市场管理。
第三条农贸市场是指以生鲜农产品为主要交易对象,包括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粮油副食品等的集中交易场所。
第四条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加强市场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第二章市场建设第五条农贸市场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划、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确保市场的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安全卫生。
第六条农贸市场的建设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场地宽敞、交通便利,易于承载农产品的进出货运。
(二)水、电、气、暖等生产生活设施齐全,供应充足。
商户入场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入本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所有商户(以下简称“商户”)。
第三条本市场对商户的入场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场设立商户管理办公室,负责商户入场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入场条件第五条入场商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市场经营范围;(二)具有合法的税务登记证;(三)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四)具备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和人员;(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七)遵守本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以下情况不予入场:(一)未取得合法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被吊销、注销的;(二)未取得合法税务登记证的;(三)经营范围与本市场经营范围不符的;(四)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五)不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六)信誉不良、经营业绩差的;(七)其他不符合本市场入场条件的。
第三章入场程序第七条欲入场商户应向本市场商户管理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四)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本市场商户管理办公室对商户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一)商户是否符合入场条件;(二)商户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三)商户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审核合格的商户,本市场商户管理办公室将与商户签订入场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条入场协议签订后,商户应按约定缴纳入场费及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本市场对商户的入场实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商户不得擅自进入市场经营。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第一篇: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为了积极引导市场经营户文明经营、规范经营,营造出“市场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新环境。
根据《集贸市场管理规定》以及《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结合农贸市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
一、市场经营户经营行为管理标准(一)经营户进驻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办理(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依法应当取得的各类许可证。
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相关许可证,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二)经营户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出卖、涂改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不得擅自改变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核定内容。
(三)经营户经营的商品应符合核定的经营范围。
经营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应明示相关证书,并保留(出示)肉食品、绿色食品、有时效方便食品等相关产品的进货凭证、检验检疫证明等,以备查验。
(四)经营户应采取措施,对进货商品进行检查验收,保证所销售商品质量合格。
不得销售失效、变质、过期的商品;不得掺杂作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五)经营的商品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出售的商品。
(六)应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计量器具,不得短斤少两、短尺少寸;销售商品应明码标价。
(七)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骗买骗卖。
(八)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农贸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做好店铺前、摊位前卫生“三包”工作,签订“门前三包,门后达标”责任书,保持店内、摊内整洁卫生。
二、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管理标准(一)市场内实行划行归市。
按蔬菜、肉食品、水果、干杂、水产、家禽、腌卤等类别分区设立标志牌,进行分类管理。
(二)市场内商品上台、上架、进盆、进池,摆放整齐有序。
(三)市场内店铺(商家)不得出摊占道,禁止跨门摊经营。
(四)市场内不得摆地摊,不得以自行车、三轮车作为商品交易台(架)进行交易,禁止在市场流动叫卖。
菜市场规定
菜市场规定菜市场规定为了维护菜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健康发展,保障市民的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我们特制定了如下的菜市场规定:一、菜市场的开放时间为每天早晨6点至晚上9点,除非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通知市场管理方,并获得许可。
二、市场内严禁吸烟,禁止携带火种进入市场。
如有违反,将由市场管理方进行警告、罚款或劝离处罚。
三、市场内禁止乱丢垃圾,乱涂乱画,保持市场整洁。
对于乱丢垃圾的行为,将扣除摊位押金,影响摊位日常秩序的将被暂停营业。
四、所有摊位必须按摆摊区域进行摆放,不得占用出口、通道和安全防火通道。
五、所有销售食品的摊位必须出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严禁销售过期或变质食品。
如发现销售问题,将由市场管理方立即予以查封,并报警处理。
六、摊位从事烹饪、烧烤等食品加工业务的,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器,并保持油烟排放在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内。
七、市场内必须提供足够的饮用水和非洗手用水,为摊贩和消费者提供便利。
八、摊贩不得使用非法添加剂,不得在食品中加入任何有害食品原料或添加物。
九、市场内所有摊位都应保持摊位整洁,货品摆放井然有序,不得拖欠货款。
十、摊位不得在摊位上擅自增设活动项目,如有需求,需提前向市场管理方申请,并获得许可。
十一、市场内禁止涉黄、涉赌和违法传销活动的存在。
十二、市场内禁止使用大功率音响广播设备,影响消费者正常购物。
十三、市场内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摊位不得擅自占用和移动消防设施。
十四、市场必须有完善的视频监控系统,并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确保市场内的公共安全。
十五、摊位可以进行促销、特价活动,但必须符合市场管理方的要求,并提前通知市场管理方。
以上规定是为了保证市场内的秩序和安全,确保市民能够在安全、整洁的环境中购买到放心食品。
对于违反规定的摊贩,将进行处罚,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同时,市民也应积极参与监督,若发现市场内有违规行为,应及时举报,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菜市场环境。
菜市场管理办法及商户入场须知
菜市场管理细则及商户入场须知目录一、、菜市场市场管理人员守则二、菜市场市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三、菜市场协勤队员工作责任制四、菜市场车场人员职责五、菜市场夜班值班人员岗位职责六、菜市场保洁员卫生制度七、菜市场安全防火细则八、菜市场卫生规范达标实施细则九、河西区菜市场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管理制度十、菜市场食品质量自检制度十一、菜市场食品质量责任制十二、商户经营食品质量承诺制度十三、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自觉遵守以下承诺十四、市场经营管理规定《xx市菜市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本市菜市场建设,规范菜市场经营管理,保障市场供给,方便群众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市内六区及其他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区域内投资建设、经营管理菜市场以及在菜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地区,其菜市场的建设、经营和管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菜市场,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建设,进行果蔬、油、禽蛋、肉类、水产等农副产品及加工食品交易的固定场所。
第四条菜市场建设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菜市场建设和管理的领导,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保障菜市场健康发展。
对投资建设和经营菜市场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六条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菜市场建设的组织推动、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菜市场建设的组织落实和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和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对菜市场周边地区乱摆乱卖等违法行为进行清理。
公安、市容、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卫生、质监、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全市菜市场布局规划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菜市场管理细则及商户入场须知
菜市场管理细则及商户入场须知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1、菜市场市场管理人员守则严格执行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
树立良好的管理人员形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市场管理人员要做到清廉从政,不吃、拿、卡、要,不接受馈赠,不以权谋私。
文明管理,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努力提高管理人员自身素质。
市场管理人员要服装整齐,佩戴标志,文明执法。
严格管理,全面规范交易行为,切实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菜市场市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坚决执行《菜市场管理办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依法办事。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管理市场,服务人民群众。
市场各项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市场管理员必须以公正管理的原则管理市场。
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保证公平竞争,公开交易的经营原则,确保市场良好稳定的经营秩序。
按规定对市场进行安检注册登记。
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组织,承担市场管理和交易安全的责任,确保市场安全稳定。
积极协助市场登记管理机关对入场经营者主体资格及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服从上级业务主管机关领导,对市场内经营行为,上市商品进行监督检查。
对市场内公共安全秩序、卫生、物价、计量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掌握消防安全的基本知识,懂得扑救起初火灾的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知道如何报警(报警电话119)。
按规定标准及时合理收缴各种费用。
3、菜市场协勤队员工作责任制市场协勤队员必须按时到岗巡视,随时清理市场外乱停乱放车辆。
规范市场外停车秩序,车辆摆放整齐,清理市场周边道路摊贩、违章摆卖,做到无占道经营。
协勤队员必须做到对工作尽职尽责,服从主管工作安排,完成公司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
4、菜市场车场人员职责为维护市场前良好秩序,保证车辆畅通无阻,特制定此制度:做好车辆引导,按顺序入位。
做好各种车辆分类停放。
车道上不允许有车辆阻塞车道。
自行车放好,不允许放在市场门口。
自行车不允许进入市场。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范本(2篇)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范本一、市场管理1. 保持市场卫生市场经营者应每日进行场地清扫和消毒,保持市场环境整洁卫生,确保食品安全和顾客的健康。
2. 规范市场物品摆放市场经营者应将市场内的商品、设备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妨碍通道和应急出口。
3. 维护市场秩序市场经营者应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管理,不得有乱丢垃圾、乱停乱放、乱摆乱卖等行为。
4. 公平竞争原则市场经营者应保持公平竞争,不得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权益。
5. 保障消费者权益市场经营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欺诈消费者。
二、食品安全管理1. 严格供应商管理市场经营者应严格审核、管理供应商,确保供应商提供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 食品质量抽检市场经营者应定期抽取食品样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售卖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 标签标识规范市场经营者应要求供应商在食品包装上标注清晰的产品信息,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4. 禁止售卖过期食品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过期食品,应定期检查货架上的食品,避免过期食品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5. 加强食品储存管理市场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储存温度、湿度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三、客户服务管理1. 客户接待规范市场经营者应提供优质的服务,主动为顾客提供帮助,解答顾客疑问,不得有不礼貌的行为。
2.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市场经营者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顾客投诉,并向顾客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3. 加强员工培训市场经营者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专业知识水平。
4. 安全警示标识市场经营者应在市场内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提醒顾客注意消防、出口等安全事项。
5. 加强安保措施市场经营者应加强安保力量,保障市场内的安全秩序,防止盗窃和其他违法行为。
四、市场宣传与推广1. 合法宣传市场经营者应通过合法的方式进行宣传,不得发布虚假、夸大的广告宣传内容。
2. 创建市场品牌形象市场经营者应积极开展市场品牌形象塑造,提升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
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及守则
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及守则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及守则为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胜浦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市场卫生管理规范一、经营户应当持续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
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务必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二、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三、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五、经营户应当用心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贴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务必理解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用心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四、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
并用心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务必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第三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
农贸市场经营商户须知
农贸市场经营商户须知农贸市场(以下简称本市场)本着“服务顾客,满足顾客,合作共赢”的理念,作为市场主办方及出租管理方,我们真诚希望入驻经营商户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市场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经营,文明经营。
1、经营商户在与本市场出租方签订《摊位/门店租赁合同》获得摊位/门店使用权后,应当持有效证件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或其它相关证照后方可开业经营。
2、经营商户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市场管理,接受市场检查监督,落实违章整改责任;依法纳税,及时交纳市场各项费用。
3、经营商户要按划行归市要求,在约定的摊位/门店上经营,做到亮证照经营,人证相符,不占道经营,不场外交易。
4、经营商户要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质量要求;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标准,进货台账、索证齐全。
禁止销售假冒伪劣的商品和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其它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
5、经营商户在商品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不短斤缺两、以次充好,不强买强卖,不欺行霸市,不以任何手段欺骗消费者,自觉维护市场信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本市场内不准打牌、赌博、偷窃、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不准以任何形式扰乱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遇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到市场管理办公室协商调解或经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处理,不得仗势欺人、态度粗暴。
7、经营商户要爱护市场设施。
不准乱搭货架、乱挂乱贴、乱接乱拉,不准擅自改变市场设施和水电管线,不随意挪用市场或他人的经营设备用具。
营业门店装修、广告、空调设置及使用大功率电器,必须申报经市场管理办公室批准;自有设施使用不得有碍市场外观形象,不得危害毗邻商位的利益及安全。
8、经营商户要做好消防、治安安全防范工作,保管好自己的钱物、单据和物品;市场内不得带入有毒和易爆物品,不得动用明火及燃放烟花爆竹;每日营业结束,及时清扫营业场所,切断电源,锁好门窗,带走现金和贵重物品。
不得在市场内过夜。
菜场管理制度条例
菜场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菜市场的经营管理,促进菜市场健康发展,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菜场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保护消费者、保障公共卫生的原则。
第三条菜场应当依法进行经营,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第二章市场管理第四条菜市场应当设置专门卫生间,配置相应的设施及设备并保持清洁卫生;并必须经常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提高经营者的健康意识,确保食品的安全及卫生。
第五条菜市场应当选派管理人员,对商户进行日常管理,只有取得相关人员授权后才能进入销售区域。
第六条菜市场应当在市场内外的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牌,提示消费者注意安全防范。
第三章商户管理第七条菜市场商户必须具备相关经营资质和证照,并遵守相关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政策,不得从事非法经营和违法行为。
第八条菜市场商户的经营行为应当遵守商品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合理标价,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九条菜市场商户应当保持销售区域、餐饮区域以及所经营区域的卫生和环境,不得影响其他商户的经营和消费者的健康。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菜市场管理者应当配备市场监督人员,对菜市场内部的经营行为,包括商户和消费者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防止违法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菜市场监督人员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经营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和查处,并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菜市场监督人员应当秉公执法,保持工作纪律,不得与经营者、消费者结为任何形式的非法关系,一旦发现应当及时向上级反映。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实施下列处罚措施:(一)口头警告。
(二)责令改正,规定期限不得超过七日。
(三)罚款,罚款数额由五百元人民币以上至一万元人民币以下。
(四)当事人犯故意或者重大违法的,可以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暂停营业;情节严重的,可移送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菜场管理制度条例在本条例公布之日废止。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为保障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市场经营户文明经营、规范经营,营造出“市场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新环境。
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一、市场经营户经营行为管理标准1、经营入市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相关证件入市经营。
2、经营户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出卖,不得擅自改变核定过的营业内容。
3、经营户经营的商品应符合核定的经营范围。
经营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应明示相关证书,并保留(出示)肉食品、绿色食品、有时效方便食品等相关产品的进货凭证、检验检疫证明等,以备查验。
4、经营户应采取措施,对进货商品进行检查验收,保证所销售商品质量合格。
不得销售失效、变质、过期的商品;不得掺杂作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5、经营的商品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出售的商品。
6、应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计量器具,不得短斤少两、短尺少寸;销售商品应明码标价。
7、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骗买骗卖。
8、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农贸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做好摊位内卫生,保持摊位整洁。
二、市场经营秩序管理标准1、市场内实行按蔬菜、肉食品、水果、干杂、水产、家禽、熟食等类别分区设立标志牌,进行分类管理。
2、市场内商品上台、上架、进盆、进池,摆放整齐有序。
3、市场内店铺(商家)不得出摊占道,禁止跨门摊经营。
4、市场内不得摆地摊,不得以自行车、三轮车作为商品交易台架进行交易,禁止在市场流动叫卖。
三、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市场食品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食品卫生管理规定:1、进场经营户需办妥《卫生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等证件,严格禁止不具备证件的经营户进入市场销售产品。
菜场管理制度条(4篇)
菜场管理制度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菜场经营管理,保障市民的食品安全和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菜场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菜场经营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第四条菜场经营管理应注重卫生环境,保证食品质量,提高市民的满意度。
第二章菜场经营管理第五条菜场经营管理应按照分类规划、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菜场经营者应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菜场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经营档案,包括经营者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第八条菜场经营者应按照市场需求,提供丰富多样的食品品种。
第九条菜场经营者应加强对供货商的管理,确保供应的食品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第十条菜场经营者应加强对售卖食品的检验,对过期、腐烂、变质等不合格食品进行封存或销毁。
第十一条菜场经营者应保证卫生环境整洁,定期对菜场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十二条菜场经营者应设置完善的防疫设施,定期开展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
第十三条菜市场应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卫生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菜场经营者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菜场应设立投诉处理机构,及时处理市民的投诉和意见。
第十六条菜场经营者应建立食品追溯体系,确保对食品的追溯和溯源。
第三章质量监控第十七条菜场经营者应定期组织食品质量检测,确保售卖的食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
第十八条菜场应定期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查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菜场应通过公告栏等途径公开食品抽样检验结果和卫生监督检查结果。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二十条菜场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菜场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和工作流程。
第二十一条菜场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和管理考核制度,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第二十二条菜场经营者应推广绿色、有机农产品,鼓励农民科学种植,减少农药使用。
第二十三条菜场应配备专业的监督执法人员,加强对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菜场应加强与农业、食品安全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共同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工作。
菜市场管理规章制度(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菜市场管理,保障市场交易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菜市场所有经营者、消费者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菜市场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菜市场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经营者管理第五条经营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场经营。
第六条经营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第七条经营者应保证所售商品的质量,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
第八条经营者应按照规定标准计量商品,不得缺斤少两。
第九条经营者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卫生,及时清理垃圾,维护市场环境。
第十条经营者应按规定缴纳市场管理费,不得擅自改变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经营者应积极参加市场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二条经营者应配合市场管理部门开展各项检查、监督工作。
第三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三条消费者有权了解商品的真实信息,包括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第十四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质量保证。
第十五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退换货服务。
第十六条消费者有权对市场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
第十七条消费者应遵守市场规章制度,文明购物。
第十八条消费者应主动接受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市场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九条市场环境卫生由市场管理部门负责,经营者有维护环境卫生的义务。
第二十条经营者应保持经营场所的整洁,不得乱扔垃圾。
第二十一条市场内禁止乱倒污水、乱堆杂物。
第二十二条市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市场进行清扫、消毒,保持市场卫生。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第五章市场安全管理第二十四条市场安全管理由市场管理部门负责,经营者有保障安全的义务。
菜市场管理实施细则
菜市场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菜市场是城市中供应蔬菜、水果、肉类等生活必需品的重要场所,对于保障市民的日常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菜市场的管理,提高市场运营效率,保障市民的食品安全,制定本菜市场管理实施细则。
二、市场设施与环境要求1. 市场场地:菜市场应具备足够的面积,能够容纳市场内的商贩和顾客,并保证顾客的通行流畅。
2. 市场设施:菜市场应设有充足的排水系统、供水系统和电力系统,确保市场正常运营。
同时,应配备充足的卫生设施,如公共厕所、洗手设施等,保障市场的卫生环境。
3. 市场环境:菜市场应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定期清洁市场内的地面、墙壁、天花板等,并配备垃圾分类桶,引导商户和顾客进行垃圾分类。
三、市场经营管理要求1. 商户管理:菜市场管理部门应对商户进行注册登记,确保商户的身份合法,并要求商户遵守市场管理规定,如按时经营、不售卖过期食品等。
2. 商品质量监管:菜市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市场内的商品进行抽检,确保商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不得售卖劣质、假冒伪劣产品。
3. 价格监管:菜市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市场内商品价格的监管,防止商户恶意哄抬价格,保障市民的消费权益。
4. 卫生管理:菜市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市场内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商户进行整改,并加强市场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商户和顾客的卫生意识。
5. 安全管理:菜市场应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备、监控设备等,确保市场内的安全。
同时,市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市场内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盗窃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市场监督与投诉处理1. 市场监督:菜市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市场的日常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并定期公布市场的监督结果,提高市场的透明度。
2. 投诉处理:市民对市场内的问题可以向菜市场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菜市场管理部门应建立投诉受理机制,及时处理市民的投诉,并向市民公布投诉处理结果。
五、市场宣传与培训1. 市场宣传:菜市场管理部门应加强市场宣传,提高市民对菜市场的认知度和参与度,通过媒体、宣传册等方式向市民介绍市场的设施、管理规定等信息。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范本(2篇)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范本为保障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市场经营户文明经营、规范经营,营造出“市场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新环境。
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一、市场经营户经营行为管理标准1、经营入市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相关证件入市经营。
2、经营户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出卖,不得擅自改变核定过的营业内容。
3、经营户经营的商品应符合核定的经营范围。
经营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应明示相关证书,并保留(出示)肉食品、绿色食品、有时效方便食品等相关产品的进货凭证、检验检疫证明等,以备查验。
4、经营户应采取措施,对进货商品进行检查验收,保证所销售商品质量合格。
不得销售失效、变质、过期的商品;不得掺杂作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5、经营的商品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出售的商品。
6、应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计量器具,不得短斤少两、短尺少寸;销售商品应明码标价。
7、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骗买骗卖。
8、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农贸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做好摊位内卫生,保持摊位整洁。
二、市场经营秩序管理标准1、市场内实行按蔬菜、肉食品、水果、干杂、水产、家禽、熟食等类别分区设立标志牌,进行分类管理。
2、市场内商品上台、上架、进盆、进池,摆放整齐有序。
3、市场内店铺(商家)不得出摊占道,禁止跨门摊经营。
4、市场内不得摆地摊,不得以自行车、三轮车作为商品交易台架进行交易,禁止在市场流动叫卖。
三、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市场食品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食品卫生管理规定:1、进场经营户需办妥《卫生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等证件,严格禁止不具备证件的经营户进入市场销售产品。
2、经营户需自觉遵守食品卫生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食品追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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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市场管理细则及商户入场须知目录一、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令第121号)《天津市菜市场管理办法》二、菜市场市场管理人员守则三、菜市场市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四、菜市场协勤队员工作责任制五、菜市场车场人员职责六、菜市场夜班值班人员岗位职责七、菜市场保洁员卫生制度八、菜市场安全防火细则九、菜市场卫生规范达标实施细则十、河西区菜市场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管理制度十一、菜市场食品质量自检制度十二、菜市场食品质量责任制十三、商户经营食品质量承诺制度十四、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自觉遵守以下承诺十五、市场经营管理规定天津滨海乐氏商贸有限公司市场部2009年3月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令第121号)《天津市菜市场管理办法》《天津市菜市场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8月13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戴相龙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第一条为促进本市菜市场建设,规范菜市场经营管理,保障市场供给,方便群众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市内六区及其他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区域内投资建设、经营管理菜市场以及在菜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地区,其菜市场的建设、经营和管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菜市场,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建设,进行果蔬、油、禽蛋、肉类、水产等农副产品及加工食品交易的固定场所。
第四条菜市场建设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菜市场建设和管理的领导,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保障菜市场健康发展。
对投资建设和经营菜市场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六条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菜市场建设的组织推动、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菜市场建设的组织落实和监督管理。
2009-4-9 12:04 回复cn_lelehzg1位粉丝2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和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对菜市场周边地区乱摆乱卖等违法行为进行清理。
公安、市容、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卫生、质监、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全市菜市场布局规划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菜市场布局规划原则上每5年修编一次。
有特殊情况需临时修改的,应当按原程序报批。
第八条编制菜市场布局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布局。
菜市场规模、位置应与居住人口、地域范围相适应。
(二)便民利民。
菜市场配置应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
(三)协调发展。
菜市场布局应与其他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
第九条菜市场一般按照每万人1000至1500平方米、服务半径1000至1500米的标准规划建设。
第十条规划部门审批新建居民区建设项目时,应当按照本市菜市场布局规划要求和有关规定,明确菜市场的位置和面积。
菜市场位置和面积一经确定,应与主体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第十一条现有居民区未达到本市菜市场规划要求的,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规划要求组织改建、补建菜市场。
第十二条开办菜市场应当设立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领取营业执照后10日内,应当向所在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菜市场备案登记。
第十三条新建菜市场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符合本市菜市场建设标准的,可享受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给予的优惠扶持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本市菜市场建设标准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菜市场应当在建成后6个月内开业经营。
无法按时开业或无力继续经营的,应当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菜市场转作他用。
第十五条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对自产自销初级农产品的经营者,可以在菜市场内划定一定区域,允许其临时入场经营。
第十六条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菜市场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登记、不合格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卫生、消防、环保等其他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管理服务人员。
对场内经营者违法经营或者违反菜市场管理制度的,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十七条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对场内经营者进行经营资格审查,明确和落实场内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并建立管理档案。
对粮油、禽蛋、肉类、水产等重点监查食品,可以采取“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方式入场经营。
国家和本市对活禽活畜屠宰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或者委托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定期对果蔬等主要农副产品进行抽检。
抽检结果可以在场内予以公示。
第十八条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负责督促场内经营者对主要经营商品货源进行登记,登记记录应保留3个月以上。
登记内容包括:(一)商品品名、品种、规格、数量、商标;(二)种植、养殖及捕捞的初级农产品来源、品种、数量;(三)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生产、经营者获得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其他专项许可情况;(五)其他需要登记的内容。
第十九条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在明显位置公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的电话、地址。
第二十条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负责受理消费者对场内经营者的投诉,并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公示。
2009-4-9 12:04 回复cn_lelehzg1位粉丝3楼第二十一条场内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菜市场管理制度,遵守协议、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文明服务。
第二十二条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提供良好服务。
对必要的执法检查应当采取联合、集中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对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和场内经营者在菜市场经营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应当予以免收,但涉及食品安全、人身健康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税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委托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向场内经营者代征税款。
场内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
第二十五条监察、价格、财政等部门应当依法制止并及时查处对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及场内经营者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行为,对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和场内经营者的投诉,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场内经营者违反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将菜市场转作他用的,由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追缴有关补贴资金。
第二十八条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相关管理职责的,由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直至取消对其菜市场的认定,追缴有关补贴资金。
第二十九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施行前已建成的菜市场,应按照有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
菜市场市场管理人员守则严格执行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
树立良好的管理人员形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市场管理人员要做到清廉从政,不吃、拿、卡、要,不接受馈赠,不以权谋私。
文明管理,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努力提高管理人员自身素质。
市场管理人员要服装整齐,佩戴标志,文明执法。
严格管理,全面规范交易行为,切实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菜市场市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坚决执行《菜市场管理办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依法办事。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管理市场,服务人民群众。
市场各项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市场管理员必须以公正管理的原则管理市场。
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保证公平竞争,公开交易的经营原则,确保市场良好稳定的经营秩序。
按规定对市场进行安检注册登记。
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组织,承担市场管理和交易安全的责任,确保市场安全稳定。
积极协助市场登记管理机关对入场经营者主体资格及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服从上级业务主管机关领导,对市场内经营行为,上市商品进行监督检查。
对市场内公共安全秩序、卫生、物价、计量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掌握消防安全的基本知识,懂得扑救起初火灾的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知道如何报警(报警电话119)。
按规定标准及时合理收缴各种费用。
菜市场协勤队员工作责任制市场协勤队员必须按时到岗巡视,随时清理市场外乱停乱放车辆。
规范市场外停车秩序,车辆摆放整齐,清理市场周边道路摊贩、违章摆卖,做到无占道经营。
协勤队员必须做到对工作尽职尽责,服从主管工作安排,完成公司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
2009-4-9 12:04 回复cn_lelehzg1位粉丝4楼菜市场车场人员职责为维护市场前良好秩序,保证车辆畅通无阻,特制定此制度:做好车辆引导,按顺序入位。
做好各种车辆分类停放。
车道上不允许有车辆阻塞车道。
自行车放好,不允许放在市场门口。
自行车不允许进入市场。
每天早晨,晚上清扫车场。
车场人员严格执行,以保证安全有序,保证各种车辆有序有放。
菜市场夜班值班人员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空岗。
请假须征得主管同意。
每天和管理人员交接班后,对市场内部安全情况做一次彻底检查,及时发现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告知主管领导。
按市场规定准时启闭市场内照明灯、空调、大门,市场外广告映照灯。
加强市场内重点部位巡视,做好市场防火、防盗和其他安全事故的排查工作,发现情况及时报警。
夜班人员在值班时间不得喝酒、玩牌;不得撤离职守(空岗);不得干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严格关、开门时间,没有特殊情况不准开市场大门。
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和管理员的交接班工作。
菜市场保洁员卫生制度为了加强市场的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市场实际特点,特制订本制度:一、服从主管领导部署安排。
二、做好辖区的卫生,地面保持清洁,不留死角。
三、市场的地面按期冲、刷、洗,地沟排水畅通。
四、定期喷洒消毒剂。
五、及时清运垃圾,不堆放过夜。
六、市场内垃圾实行袋装收集、密闭运输,按规定时间运到保洁部指定地点倾倒。
七、市场内卫生用具(垃圾桶、箱)摆放整齐。
八、清扫保洁标准:1.达到三净一无,即:地面净、墙根净、摊位下面净、无垃圾堆放。
2.水产的经营区域设有上下水,摊位周围干净,无异味、污水外溢。
菜市场安全防火细则为了认真贯彻消防法规、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以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原则,把安全防火工作做深入,提高防火意识,认真做好以下几点要求;市场内严禁使用明火蒸、煮、煎、炒,架灶做饭,在市场熟食区域从事加工出售食品的,使用火作业须向市场管理人员申请备案,批准后,按要求摆放炉火,炉灰倒在指定地点,不许带火,严禁使用炉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