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杯”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
“挑战杯”竞赛章程、评审细则、资
“挑战杯”河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挑战杯”河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由团省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科协、省学联主办,是河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群众性的竞赛活动。
一般情况下,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三条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竞赛的基本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按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科技制作、小发明创造、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四类作品申报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转让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竞赛设立全省指导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联合发起单位(含高校、新闻单位、相关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全省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分别委派有关负责同志作为指导委员会成员,各联合发起单位推荐一名主管领导作为指导委员会成员。
全省指导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全省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竞赛活动的组织工作。
办公室由主办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六条全省指导委员会的职责如下:(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和评审规则;(2)协商、议决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4)议决其它应由指导委员会议决的事项。
第七条竞赛设立全省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的聘请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
全省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评审委员若干名。
全省评审委员会经主办单位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挑战杯”系列竞赛立项课题管理办法
“挑战杯”系列竞赛项目管理办法本办法针对“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等系列赛事,依据《重庆师范大学学生科研活动管理办法》制定,由团委具体实施。
第一条团委对“挑战杯”系列竞赛实施项目化管理。
第二条团委每年安排专人负责“挑战杯”系列竞赛的组织实施及项目管理。
第三条项目申报(一)申报资格凡具有重庆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生,均有资格申报项目并申请经费资助。
(二)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优先立项1.科技含量较高、团队实力较强,有希望参加“挑战杯”的项目。
2.多学科、多层次结合进行共同开发研究,综合性较强的项目。
3.申请立项时已经开始进行研发并有明显前景或有初步成果的项目。
(三)申请项目必须是学生独立进行或学生之间合作进行的。
项目的研究期一般在半年到一年半之间,最长不超过二年。
(四)申报程序1.项目负责人应在指定时间向团委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师范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申报书》,并由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填写推荐意见,推荐教师应对申请人的思想素质、科研能力、选题意义、科研条件、方案可行性等发表具体意见。
2.项目所在院系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对项目申请书中所述内容真实性、研究计划可行性和经费使用合理性明确签署意见,报团委。
3.团委就申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复核审定资助的项目和经费。
4.凡经批准获得资助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及所在院(系)要与团委签订《重庆师范大学学生科研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第四条因故需调整、变更或终止项目计划,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团委报批。
第五条经费资助和管理(一)经费资助1.团委根据项目类别、预期前景、价值意义、可操作性等标准对核准项目予以经费资助。
2.所在学院配套不低于学校资助经费标准的研究经费,以鼓励学生完成研究项目。
(二)经费使用和管理1.团委负责项目资助资金管理。
2.在项目启动至结题前可以报销学校资助经费的50%,项目结题后可报销另外50%。
挑战杯奖励政策
一、对学生的激励政策:1、给予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和校内表彰(见学生手册第101页和挑战杯文件)2、创新学分认定《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教育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校办〔2010〕34号第三条学科竞赛的学分认定。
学科竞赛的学分数按参赛获奖等级认定(表3)。
3、奖学金奖励《安徽工业大学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校办〔2010〕34号1.校外竞赛奖励。
学生在参加校外各项学科竞赛活动中,有发明创造、突出事迹或成绩优异者,按以下标准奖励:学生的奖金统一纳入学校学生奖励经费中支付。
2、挑战杯国赛获奖,可作为申请上海校友会奖学金条件之一。
(见学生处相关文件)4、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暂行)》规定,在省级以上挑战杯比赛中获奖(团队取前3名)可优先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对老师的激励政策:1、进行校内表彰(见挑战杯文件)2、工作量补贴《安徽工业大学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校办〔2010〕34号(二)竞赛指导工作量补贴。
对于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项目的指导教师除按学校教学科研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外,另按以下标准给予适当的工作量补贴:1.校级竞赛:15学时/队;2.省级竞赛:30学时/队;3.国家级竞赛:50学时/队(各级竞赛为同一项目时不累计)。
3、教学效果认可在教授副教授聘任和续聘中有对教学效果的要求,在要求的条件中,教学效果的认可与科研课题、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是并列的。
三类(省赛的二等以上)教学效果与三类以上科研课题(前3名)或二类科研奖励或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并列,二类(国赛三等以上)教学效果与主持三类科研课题或一类科研奖励或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并列。
4、教学科研奖励《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奖励办法》安工大〔2003〕12号三、对学院的激励政策:1、进行校内表彰,评出优秀组织奖,纳入到学生工作和共青团考评要求中。
挑战杯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摘出部分)
文件校教〔2025〕3号“挑战杯”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师生参与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鼓励教师和学生积极参加各级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挑战杯”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竞赛)包括:“挑战杯”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生创业计划竞赛,分别分为校级、省级、国家级三个层次。
校级“挑战杯”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每逢偶数年举办一届,校级“挑战杯”生创业计划竞赛每逢奇数年举办一届(对应的省级、国家级“挑战杯”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在其第二年举行)。
第三条“挑战杯”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由校团委主办,科技处、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研究生处、工程训练中心协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挑战杯”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的宗旨是崇尚科学、勤奋学习、勇于实践、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五条“挑战杯”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
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挑战杯”生创业计划竞赛作品分为产品类和概念产品、服务类两大类。
第六条“挑战杯”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的基本程序是以为单位组织作品参赛,学校聘请专家评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具有较高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校成立“挑战杯”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八条由校组委会聘请各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高校挑战杯奖励方法pdf
高校挑战杯奖励方法pdf
"挑战杯"通常指的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是由全国大学生创业活动筹备组织委员会主办的一个全国性、综合性的大学生学科竞赛。
不同年度、不同级别的挑战杯竞赛可能存在一些差异,以下是一般的奖励方法:
1.奖金和奖品:高校挑战杯通常设有一定数量的奖金和实物奖品。
获奖团队或个人可
获得一定金额的奖金,同时可能还有实物奖品、证书等。
2.创业支持:除了奖金外,一些挑战杯还提供创业支持,例如提供孵化器资源、导师
指导、创业培训等,以帮助获奖者进一步发展他们的创业项目。
3.荣誉和声望:获得挑战杯奖项是一种对团队或个人成就的认可,可以提高他们在学
校和社会中的声誉。
这对于未来的学业、职业发展可能有积极的影响。
4.项目展示机会:获奖的团队可能有机会参加相关的创业展示和路演,与投资人、企
业家、专业人士互动,有助于项目的推广和合作。
5.国际交流机会:一些挑战杯提供国际赛道,获奖者有机会参与国际性的创业竞赛,
拓展国际视野和交流合作。
请注意,具体的奖励方法可能因挑战杯的级别、主办方和年度而有所不同。
参赛者应该详细了解每个挑战杯的具体规则和奖励政策。
“挑战杯”竞赛激励奖励办法-新新
医疗器械与食品学院“挑战杯”竞赛奖励资助办法为激发全院师生的创新意识,鼓励老师、同学积极参与“挑战杯”等高水平学生科技竞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为学院争光;引领院内各类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发展,营造良好的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氛围;鼓励全校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主动投身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挑)、“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小挑)(以下简称“挑战杯”竞赛)中获奖的团队进行奖励:一、奖励对象获得全校、上海市、全国的“挑战杯”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团队。
二、奖励金额(一)在全国“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名次的作品一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3000元;二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2400元;三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1800元。
(二)在上海市“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名次的作品一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2000元;二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1600元;三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1200元。
(三)在上海理工大学“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名次的作品一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1000元;二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800元;三等奖:奖励资助每个团队创新活动经费600元。
三、资助方式项目经批准立项后,申请人可按学校财务制度在额定经费内开支,资助经费要专款专用。
主要用于材料实验费、文档制作费、参赛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布展材料费等,由指导老师负责审核,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究进展统筹使用。
四、对在“挑战杯”全国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或是在上海市“挑战杯”竞赛中获一等奖的本科生,在思想品德合格、学习成绩良好、英语通过国家四级的前提下,可优先推荐攻读校内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限获奖项目第一作者或组长)。
五、对在“挑战杯”竞赛组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可优先参评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等学校各类奖学金,以及“校优秀学生”、“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员标兵”、“校优秀学生标兵”、“校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等学校各项荣誉。
挑战杯简介及奖励措施
集美大学文件集大学“2003”37号关于印发《集美大学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等竞赛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单位:现将《集美大学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等竞赛活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实施。
二○○三年六月六日集美大学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等竞赛活动实施办法‚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是我国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中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两项赛事,也是各高校展示科研成果和办学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
为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科技创新和创业实践活动,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的领导和组织机构(一)成立‚集美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规划和协调全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
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顾问,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校团委、科研处、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图书馆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二)各学院(系)相应成立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副系主任)担任组长,院(系)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
成员由院(系)分团委负责人以及具有科研能力和指导经验的老师组成。
二、竞赛参加对象我校具有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三、竞赛时间安排学校在每年3—5月份期间开展年度学生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每两年各举办一届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优胜者推荐参加第二年全国和全省竞赛的选拔。
全国、全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决赛一般在每年十月份举行,参赛作品选拔安排在当年的五月下旬举行。
全国、全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决赛一般在每年的十一月份举行,参赛作品选拔定于当年的六月下旬举行。
四、参赛作品选拔和评审(一)选拔范围:1、学校‚挑战杯‛竞赛的获奖项目;2、各院(系)推荐的优秀作品;3、学校重点资助的学生科研立项项目。
“挑战杯”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
东农(团)字【2009】5号东北农业大学“挑战杯”系列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试行)“挑战杯”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和承办高校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主办,国内著名高校和新闻媒体单位联合发起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全国竞赛活动,被誉为中国大学生学术科技的“奥林匹克”盛会。
“挑战杯”系列竞赛包括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两项赛事,每项比赛两年举办一届,两项比赛交叉轮流举行。
“挑战杯”系列竞赛一般分为校级选拔赛、省级复赛和全国决赛。
为培养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竞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挑战杯”竞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管理“挑战杯”系列竞赛实行课题制管理,分为课题申报、中期考核制度和结题参赛三个环节。
课题申报由各学院团委书记(或参与比赛学生的辅导员)负责把关,审核其项目参与比赛的可操作性,帮助学生联系指导教师(或教师组);中期考核由校团委负责,凡是中期考核合格的项目,校团委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预支一定的经费 (其中科技制作类300元—2000元,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及创业计划类200元—1000元),预支经费将在学生获得的一次性奖金中扣除;结题参赛由校团委和指导教师组共同负责,指导学生参与省级和国家级比赛,并根据全国决赛情况指导学生现场答辩。
二、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在国家级、省级、校级的“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奖的团队(或个人)和指导教师组(或指导教师)。
三、对个人的奖励(一)对学生的奖励1、在国家级、省级、校级“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奖项的团队(或个人)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一次性奖金,奖金由团队负责人(第一作者)分配。
标准如下(税前):2、在国家级、省级、校级“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奖项的团队成员,其年度综合测评中的德育加分按照《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中国民航大学挑战杯竞赛管理办法
中国民航大学挑战杯竞赛管理办法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单位:为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意识的培养,激励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提高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能力,培育一批高质量的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引导大学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提高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激发创造性思维和学习兴趣,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促进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和创业实践的蓬勃开展,规范我校学生参加科创竞赛的组织和管理,保障竞赛正常有序地进行,使整个竞赛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科学且具可操作性,特制订如下规定:一、“挑战杯”大学生系列竞赛简介“挑战杯”是“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的简称,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和全国学联共同主办的全国性的大学生课外学术实践竞赛,一般分为校级选拔赛、省级复赛和全国决赛。
“挑战杯”竞赛在中国共有两个并列项目,一是“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简称“大挑”),二是“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简称“小挑”)。
这两个项目的全国竞赛交叉轮流开展,每个项目每两年举办一届。
“大挑”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
“小挑”分为大学生创业计划赛、公益创业赛和创业实践赛等三项主体赛事。
在符合两类竞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的前提下,每届竞赛还将设立各类专项竞赛。
二、组织与实施(一)“挑战杯”系列校级竞赛由学校团委主办,科技处、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研究生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相关部门(单位)协办,各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校学生会协助开展。
竞赛体现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大学生创业大赛隔年举办。
(二)学校聘请校内外各学科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学生“挑战杯”竞赛项目的指导与评审。
主任由主管共青团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三)校团委每年从全校的学生项目中择优评选不超过10个项目进行重点培育,每项可通过报销有关费用等方式,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挑战杯创意赛活动方案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系首届“挑战杯”创意大赛活动方案(草案)为进一步浓厚我系大学生科技创新的氛围,引导和帮助学生树立创新意识,培养创造能力,锻造创业精神,提高同学参加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和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造积极性,特决定举办电气工程与自动化系首届“挑战杯”创意大赛。
一、活动意义:“挑战杯”参赛作品要求从实际出发,侧重解决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可以说它更加侧重于作品的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因此,创意好不好,就成为了挑战杯竞赛作品优劣的一个重要评价标准,这就是本次活动的意义。
二、活动进程:(2013年3月下旬至5月下旬)1、组织宣传阶段4月3日前2、创意作品提交时间5月10日至5月15日3 、评审5月16日至5月25日4 、总结、评奖阶段5月26日至5月30日三、参赛对象:电气工程与自动化系2010级本科生、2011级、2012级全体学生。
四、参赛方法及要求:本次大赛采取各班统一报名和学生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各班统一参赛方式:请广大同学关注本届创意大赛,争取每个学生上交一份创意作品,在选拔的基础上将优秀作品于5月15日前推荐参赛。
个人参赛方式:可以直接交于团总支办公室(实验D楼109)。
提交作品时间:5月10日至5月15日(周一至周五下午7、8节)参赛人员不得抄袭、不得沿用历届“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和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作品参赛。
五、竞赛奖励办法:本次竞赛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参赛作品的评审工作。
比赛将对所有创意按科技创作类、学术科学类、自由创意类分别评奖。
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并且对一等奖立项,作为今年11月份我院“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的素材。
六、创意来源:大赛将以"培养创新意识、追求创意设计、弘扬创业精神"为主题,突出"自主创新"和"原始创新"理念。
创意要充分展现概念设计与未来发展的完美结合本届创意大赛的参赛创意主要分为科技创作、学术科学、自由创意三大类。
挑战杯竞赛
“大挑”赛制
3、参赛资格: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 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4、参赛要求: 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终审决赛当年7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 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 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 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 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 学生且不得超过2人; 凡作者超过3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 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 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 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
有兴趣的同学,将选题报名到班长处,班长汇总报给学术部部长。
5、组织教师(尤其是有在研省部级以上课题的教师)结合自己的 科研项目提出“挑战杯”选题;《挑战杯选题》
“挑战杯”竞赛周期长,竞争激烈,准备工作十分繁重。 大一,重在发现自己的兴趣,跟着团队学习,积累经验。 大二,确立选题,打下基础工作(2015年11月大挑或2016年11月 小挑)。 大三,精益求精,冲击奖项。
“大挑”赛制
1、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 接挑战。 2、竞赛的基本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 品参赛;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 会、法律、教育、管理6个学科内。 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 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 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浙江海洋学院学生校外竞赛奖励办法
浙江海洋学院学生校外竞赛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大学生,努力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科类竞赛(一)“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和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等竞赛:全国特等奖,奖励5000元/项;全国一等奖,奖励3000元/项;全国二等奖,奖励2000元/项;全国三等奖,奖励1000元/项。
省级按上述标准减半计发。
(二)其他类:全国一等奖,奖励2000元/项;全国二等奖,奖励1500元/项;全国三等奖,奖励1000元/项。
省级上述标准减半计发。
第三条体育类竞赛(一)参加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等国家级各类正式体育比赛,个人项目获第1名,奖励1000元/人;获第2名,奖励800元/人;获第3名,奖励600元/人;获第4~6名,奖励500元/人;获第7~8名,奖励400元/人。
合作项目获奖人均减半计发。
(二)参加全国农业院校、华东区系统、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等省级各类正式体育比赛,个人项目获第1名,奖励500元/人;获第2名,奖励400元/人;获3名,奖励300元/人;获第4~6名,奖励200元/人;获第7~8名,奖励150元/人。
合作项目获奖人均减半计发。
(三)团体名次获奖(指全队获得的团体名次,三大球名次按合作项目计)给予一次性奖励获第1名,奖励1000元/全队;获第2名,奖励700元/全队;获3名,奖励600元/全队;获第4~6名,奖励400元/全队;获第7~8名,奖励300元/全队。
(四)凡在各级田径全能比赛中获奖者,按相应比赛级别单项所获名次的奖额加倍奖励。
(五)凡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最高记录者奖励2000元,破全国农业院校和省大学生运动会最高记录者奖1000元,破华东地区大学生运动会最高记录者奖500元,破学校最高记录者奖200元。
第四条艺术类竞赛(一)全国各类艺术竞赛个人: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600元。
浙江大学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管理办法(2010年10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大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大学生自主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培育一批高质量的学生科研创新成果,引导和激励大学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营造科研竞赛育人的良好氛围,促进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学校举办“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第二条浙江大学“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校团委、本科生院教学研究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学生工作部共同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竞赛体现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三条竞赛的宗旨是: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四条竞赛的基本方式: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由聘请的专家评选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实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开展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展览、转让等活动。
第五条竞赛的组织形式:竞赛分各学院(系)初赛、类别复赛、学校决赛。
各学院(系)在初赛基础上评选出具有潜力的优秀作品参加各类别复赛,复赛优秀作品参加学校决赛,决赛优秀作品代表学校参加浙江省和全国竞赛。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学校设立浙江大学“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组委会”),组委会设主任两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学校领导担任,委员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修改审议竞赛管理办法、指导竞赛活动、协调裁决竞赛各类问题。
第七条竞赛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校团委,负责竞赛活动的组织监督、经费管理等事项,协调各赛程的组织工作,并向竞赛组委会报告。
秘书处设立竞赛协调工作组、竞赛宣传工作组、自然科学类组织工作小组、哲学社会科学类组织工作小组和科技发明制作类组织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赛事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竞赛组委会下设评审委员会,由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实施细则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实施细则一、“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规则一、本规则依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制定。
全国评审委员会依据本规则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二、全国评审委员会的组成1.全国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非高校的具有高级职称的40名左右自然科学领域的专家和20名左右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组成;2.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2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下设若干专业组,各组设组长一至二名;3.全国评审委员会下设由秘书长领导的秘书处,负责对参赛作品分类、统计、送阅和评审的组织服务工作;4.全国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正、副主任、秘书长除外)在终审完毕之前实行保密,在终审结束后可以公布;5.全国评审委员会在向全国组织委员会报告终审结果后解散。
三、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1.参赛作品分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的作者限本、专科生。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
2.评审过程中综合考虑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等方面因素。
3.全国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分预审、终审两阶段进行。
预审要评选出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发起高校报送作品的80%左右的作品进入终审。
终审要按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分别按照3%、8%、24%、65%的比例评出特、一、二、三等奖。
科技发明制作类A类和B类作品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奖。
各奖励等级之间的标准是相对的。
4.评审注意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学识水平和科研能力上的差异,三个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各等奖的获奖比例与其进入终审的比例基本一致。
5.涉及需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参赛作品,须按章程第三章第十八条的规定严格把关。
6.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
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
2.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3.投票表决竞赛承办高校。
4.议决其它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八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委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全国组委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领导担任。
第二十七条 入围获奖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的,由全国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并视情况颁发相应的奖金。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赛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而又未进入全国竞赛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协调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
第二十八条 竞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团体总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最高荣誉"挑战杯"为流动杯,授予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学校;设"优胜杯"若干,分别授予团体总分第二至第二十一名的学校。累计3次获得"挑战杯"的学校,可永久保存复制的"挑战杯"一座。
第九条 竞赛设立全国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的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非高校专家组成。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2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1名。
全国评审委员会经主办单位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为"挑战杯"竞赛专用网站,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建设。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全国组织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竞赛主办单位及全国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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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对作者进行问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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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农(团)字【2009】5号
东北农业大学“挑战杯”系列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试行)
“挑战杯”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和承办高校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主办,国内著名高校和新闻媒体单位联合发起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全国竞赛活动,被誉为中国大学生学术科技的“奥林匹克”盛会。
“挑战杯”系列竞赛包括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两项赛事,每项比赛两年举办一届,两项比赛交叉轮流举行。
“挑战杯”系列竞赛一般分为校级选拔赛、省级复赛和全国决赛。
为培养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竞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挑战杯”竞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管理
“挑战杯”系列竞赛实行课题制管理,分为课题申报、中期考核制度和结题参赛三个环节。
课题申报由各学院团委书记(或参与比赛学生的辅导员)负责把关,审核其项目参与比赛的可操作性,帮助学生联系指导教师(或教师组);中期考核由校团委负责,凡是中期考核合格的项目,校团委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预支一定的经费 (其中科技制作类300元—2000元,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及创业计划类200元—1000元),预支经费将在学生获得的一次性奖金中扣除;结题参赛由校团委和指导教师组共同负责,指导学生参与省级和国家级比赛,并根据全国决赛情况指导学生现场答辩。
二、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在国家级、省级、校级的“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奖的团队(或个人)和指导教师组(或指导教师)。
三、对个人的奖励
(一)对学生的奖励
1、在国家级、省级、校级“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奖项的团队(或个人)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一次性奖金,奖金由团队负责人(第一作者)分配。
标准如下(税前):
2、在国家级、省级、校级“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奖项的团队成员,其年度综合测评中的德育加分按照《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综合测评德育加分奖给团队核心成员,核心成员由校团委和指导教师组认定,核心成员一般不超过4人(含4人),其他团队成员所得综合测评加分按团队成员排序各递减5分。
3、在国家级、省级“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奖项的团队成员可申请科技创新单项奖学金,学校将予以优先考虑。
4、凡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学校均按就高的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对教师的奖励
1、教师组(或教师)指导学生项目在国家级“挑战杯”竞赛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省级“挑战杯”竞赛获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校团委授予教师组(或教师)“东北农业大学‘挑战杯’竞赛优秀指导教师”称号。
2、教师组(或教师)指导学生项目在国家级、省级“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奖项的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一次性奖金,奖金由教师组负责人(排名第一)分配。
奖励标准按学校规定执行。
3、各学院团委书记(或参与比赛学生的辅导员)必须担任其学院(所带)学生作品的指导教师,有责任积极帮助学生协调在参赛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和实际困难。
4、凡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学校均按就高的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对学院组织工作的奖励
(一)校团委以积分的方式对各学院组织工作进行评选,奖励在每届“挑战杯”组织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学院。
1、在每届“挑战杯”竞赛校赛中,每件申报作品计1分;入围学校决赛的作品,每件计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计8、5、3、2分。
2、在每届“挑战杯”竞赛省赛中,每件入围作品计3分;获得特、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作品分别计15、10、8、5、3分。
3、每届“挑战杯”竞赛全国赛中,入围作品每件计10分;获得特等奖作品,每件计50分;获一等奖的作品每件计40分;获二等奖的作品每件计30分;获三等奖的作品每件计20分。
4、单件作品只取最高分。
(二)奖励办法
1、每届“挑战杯”竞赛省级复赛结束后,根据各学院参与校级比赛参与情况和入围国家级决赛作品的积分情况,校团委选派暂居积分前三名的学院团委书记观摩全国决赛。
2、每届“挑战杯”竞赛国家级决赛结束后,校团委根据各学院总积分,对获得前三名的学院授予“东北农业大学‘挑战杯’竞赛优秀组织奖”称号。
五、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
共青团东北农业大学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