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杯”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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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农(团)字【2009】5号

东北农业大学“挑战杯”系列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试行)

“挑战杯”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和承办高校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主办,国内著名高校和新闻媒体单位联合发起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全国竞赛活动,被誉为中国大学生学术科技的“奥林匹克”盛会。“挑战杯”系列竞赛包括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两项赛事,每项比赛两年举办一届,两项比赛交叉轮流举行。“挑战杯”系列竞赛一般分为校级选拔赛、省级复赛和全国决赛。

为培养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竞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挑战杯”竞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管理

“挑战杯”系列竞赛实行课题制管理,分为课题申报、中期考核制度和结题参赛三个环节。课题申报由各学院团委书记(或参与比赛学生的辅导员)负责把关,审核其项目参与比赛的可操作性,帮助学生联系指导教师(或教师组);中期考核由校团委负责,凡是中期考核合格的项目,校团委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预支一定的经费 (其中科技制作类300元—2000元,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及创业计划类200元—1000元),预支经费将在学生获得的一次性奖金中扣除;结题参赛由校团委和指导教师组共同负责,指导学生参与省级和国家级比赛,并根据全国决赛情况指导学生现场答辩。

二、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在国家级、省级、校级的“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奖的团队(或个人)和指导教师组(或指导教师)。

三、对个人的奖励

(一)对学生的奖励

1、在国家级、省级、校级“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奖项的团队(或个人)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一次性奖金,奖金由团队负责人(第一作者)分配。标准如下(税前):

2、在国家级、省级、校级“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奖项的团队成员,其年度综合测评中的德育加分按照《学生管理规定》执行。综合测评德育加分奖给团队核心成员,核心成员由校团委和指导教师组认定,核心成员一般不超过4人(含4人),其他团队成员所得综合测评加分按团队成员排序各递减5分。

3、在国家级、省级“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奖项的团队成员可申请科技创新单项奖学金,学校将予以优先考虑。

4、凡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学校均按就高的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对教师的奖励

1、教师组(或教师)指导学生项目在国家级“挑战杯”竞赛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省级“挑战杯”竞赛获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校团委授予教师组(或教师)“东北农业大学‘挑战杯’竞赛优秀指导教师”称号。

2、教师组(或教师)指导学生项目在国家级、省级“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奖项的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一次性奖金,奖金由教师组负责人(排名第一)分配。奖励标准按学校规定执行。

3、各学院团委书记(或参与比赛学生的辅导员)必须担任其学院(所带)学生作品的指导教师,有责任积极帮助学生协调在参赛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和实际困难。

4、凡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学校均按就高的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对学院组织工作的奖励

(一)校团委以积分的方式对各学院组织工作进行评选,奖励在每届“挑战杯”组织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学院。

1、在每届“挑战杯”竞赛校赛中,每件申报作品计1分;入围学校决赛的作品,每件计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计8、5、3、2分。

2、在每届“挑战杯”竞赛省赛中,每件入围作品计3分;获得特、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作品分别计15、10、8、5、3分。

3、每届“挑战杯”竞赛全国赛中,入围作品每件计10分;获得特等奖作品,每件计50分;获一等奖的作品每件计40分;获二等奖的作品每件计30分;获三等奖的作品每件计20分。

4、单件作品只取最高分。

(二)奖励办法

1、每届“挑战杯”竞赛省级复赛结束后,根据各学院参与校级比赛参与情况和入围国家级决赛作品的积分情况,校团委选派暂居积分前三名的学院团委书记观摩全国决赛。

2、每届“挑战杯”竞赛国家级决赛结束后,校团委根据各学院总积分,对获得前三名的学院授予“东北农业大学‘挑战杯’竞赛优秀组织奖”称号。

五、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

共青团东北农业大学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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