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制品加工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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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制品加工合同协议书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木制品加工合同
需方(简称甲方): * 供方(简称乙方):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信守执行。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做工、材质等详见产品报
价清单。
二、交货日期: *
三、项目名称:*
四、交货地点:甲方所在地
五、运输费用由 __ 方负担。并对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失
负责。
六、甲方收到货物后,应即时对货物的数量进行验收清点,并
在乙方送货单上签收,否则以乙方送货单或运输单的供货数量
和供货日期为准。
七、验收方法:甲方按加工(定制)单及生产图纸对乙方交付
的加工(定制)产品当天进行验收,逾期视为验收通过。
八、甲方向乙方定制的产品总额合计人民币¥元
(大写: 整),如有变更,以送货单送货金额为准。
九、付款方式及期限:甲方将定金及货款汇入乙方在本合同中
指定的银行账户。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订货总金额的 4 %
作定金,即人民币¥元,(大写: 整)。
2、乙方在发货前或者货到现场,甲方先到乙方厂里验货,
产品验收后甲方再次向乙方支付总金额的 30 %的货款
(即人民币¥元,大写:
3、安装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的货款(即人民币¥元,大写:
十、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甲方可根据需要,用书面形式(含传真)对数量和款式进行部分变更,在得到乙方确认并就价格协商一致后,变更生效, 交货期合理顺延。
但变更必须在乙方还未实际生产该产品之前作出。变更后的加工(定制)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适用本合同的各条款约束。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条款履行完毕后,合约失效。
十二、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不得违反合约规定,如甲方延期付款,每天按延迟付款金额的 1 %作违约金支付乙方;如乙方原因延迟交货,每天按延迟交货金额的 1 %作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十三、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四、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可选择法律、法规允许的途径解决。
十六、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