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商业贿赂行为规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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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贿赂政策

反贿赂政策

反贿赂政策第一条为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前款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第二款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第三条经营者的职工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第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不得收受或者索取贿赂。

第五条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行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第六条经营者销售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经营者给予对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接受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

本规定所称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本规定所称明示和入帐,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

第七条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中间人佣金。

商业贿赂相关政策法规及内容

商业贿赂相关政策法规及内容

商业贿赂相关政策法规及内容1、商业贿赂的概念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商业活动中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采用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2、回扣与折扣、佣金的区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对回扣、折扣、佣金作了进一步界定,(1)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2)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退还两种形式。

(3)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动报酬。

上述法律和部门规章的规定说明回扣、折扣、佣金各有其特性:一、回扣回扣是经营者在购销业务活动中常见的行为。

实施回扣行为的主体是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

经营者实施回扣的目的是为了推销或购买商品。

在日常生活中所见到的回扣多数是为了推销商品,目的是为了吸引更多的客户,压缩库存,加速资金周转;但是,当经营为了购得紧俏的原料或商品时,有时也采用回扣手段、贿赂卖主,垄断货源。

回扣是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形式也越来越隐蔽,具体表现主要有:在交易之外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和实物;假借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等名义,给付对方单位或个人财物;以报销各种费用或“红票”冲账的办法给以贿赂;提供境内、境外等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各种手段给予或者收受回扣;帐外暗送、逃避财务监督。

经营者往往以帐外财物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他们也不将收受的贿赂如实记入会计账目。

从司法实践情况看,存在回扣的商品交易,交易标的物的实际价格与开价额是不相符的。

商业贿赂的构成及立法规制

商业贿赂的构成及立法规制

二、商业贿赂构成要件(法律特征)
1、主体要件:行贿人和受贿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 采用财务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 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 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行贿人”=“经营者” 如何认定受贿主体呢?
• 注意:佣金或折扣无论哪一种都应该要入 账,明示,帐外暗中的给予都是非法的, 属于商业贿赂的手段!
商业贿赂的危害
• 商业贿赂行为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本质, 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无法发挥正常作用,阻碍 了市场机制的运行,从而破坏了市场的交易秩序
• 大量的商业贿赂行为使国家的税利大量流失 • 商业贿赂行为为假冒伪劣产品大开方便之门,损
案例2: 老王儿子今年高考,老王为求保险,请当地教 委主任吃饭,希望在成绩不理想情况下,提档时能够 优先录取自己儿子。席间,老王送出2万元,教委主任 答应帮忙。老王儿子后来成为高考状元,如愿上了北 大,教委主任也并未出力。(收钱,但不用办事)
案例:如何认定法律中的“贿赂”
案例3: 老张系某市人民医院院长,已接近退休年龄,在任最后3 年,一直非常“关照”某医药公司。医药公司也一直想有所表示, 老王说,“我现在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拿你们的钱,就算受贿, 而你们也算行贿,为了保护我,也保护你们,等我退休再说 吧。”3年后,老张正式退休,医药公司送他一辆汽车,外加现 金若干,老张坦然接受。(事后收钱)
系以外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 经营者的职工或代理人在执行职务时实施的贿赂行为应如何界定?
——《关于禁止商业贿行为的暂行规定》中第3条规定“经营者的职工采取商业贿赂 手段为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法律规制研究

商业贿赂行为法律规制研究

商业贿赂行为法律规制研究商业贿赂行为法律规制研究商业贿赂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其影响不仅仅局限于个体公司,同时也会破坏整个市场秩序和商业信誉。

为了规制商业贿赂行为,各国政府纷纷制定了相关法规,并加强了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

本文将对商业贿赂行为法律规制进行研究,并特别关注三个案例以加深研究。

商业贿赂行为的定义商业贿赂是指在商业交易中,企业向他人提供钱财、性质相当于货币的物品、福利、服务或者其他非经济利益,以获取事业上的利益的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不仅限于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个人也可以从事该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规制商业贿赂行为在世界各国都遭到禁止,各国政府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法规制定打击商业贿赂的规则。

这些规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规制定各国政府在法律方面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规制,多数情况下这些规定涵盖了行为的辨别标准、表述和惩罚。

2.禁止原则商业贿赂行为在世界各地被普遍禁止,且充分说明,该行为受到法律制约,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国外,都受到非法的惩罚。

3.惩罚措施商业贿赂行为通常会被视为刑事犯罪,因此事情出现后,相关行为人将面临信誉破坏、罚款、企业解散等严厉的惩罚措施。

许多国家制定了法规,是否销售一桶糖的罚款可能将达到如四百万美元之类的惩罚。

此外,还有一些国家制定了反商业行贿法规。

案例分析1.高盛贿赂案2010年,高盛公司为获得利比亚国家基金投资2000万美元,向国家基金会向性贿赂500万美元,案件曝光后高盛被罚款3500万美元。

此案引起了全球对商业贿赂的关注,高盛公司也遭到了严重的信誉损失。

2.大众汽车贿赂案2015年,大众汽车公司因尝试降低汽车废气排放,向美国空气质量管理局(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EPA)违反环境法规。

在查证过程中,大众汽车集团老板被逮捕,并在五个月后辞职。

该企业不得不支付218亿美元的罚金,并接受州政府之间的得不到抵押贷款和消费者赔偿。

商业贿赂相关法律规定(3篇)

商业贿赂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向交易相对方或者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以及能够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商业贿赂不仅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还容易滋生腐败,影响社会稳定。

因此,我国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立法规定,以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二、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反商业贿赂的主要法律依据。

该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商业贿赂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4条的规定,经营者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4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4条之一规定:“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4条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4条之二规定:“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商业贿赂的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实施商业贿赂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规制

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规制

浅议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规制摘要:商业贿赂行为不仅扰乱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影响正常的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违背平等、公平交易的经济法律原则,而且成为了滋生腐败的温床,损害了同行业及消费者的利益。

因此这种行为亟待有效处理。

目前,我们国家对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制,仍存在不足之处,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补救缺陷的建议,以期可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关键词:商业贿赂;法律规制;会计制度近年来,商业贿赂行为已逐步成为诸多商业领域的”潜规则”。

因为商业贿赂行为本身隐蔽性的特点,导致商业贿赂的方式花样翻新、层出不穷,并且不易被查处。

从法理的角度,商业贿赂方式多样性的原因主要体现在法律规制的滞后性及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等方面,从现行法律相关规定的角度,表现为多头执法严重,相互推卸责任,导致执法不力等方面。

因此规制商业贿赂的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完善,形成预防及处罚体系,才能遏止商业贿赂行为日益猖獗的现象。

一、商业贿赂的含义及其构成要件1993年,我国首次将商业贿赂行为纳入法律规范,定义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同时,在这两部法律中,也通过列举的方式阐述了”财物”和”其他手段”的具体表现形式,从而对于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条件进行了较为完整的规定。

[1]据此,我们可以看出,商业贿赂行为主要是由以下要件构成:其一,该行为主体应分为行贿主体和受贿主体,其中,行贿主体应当是经营者,也就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受贿主体是相关交易中能够影响交易结果的决策者[2];其二,该行为的客体应当为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其三,该行为的主观方面应当为故意,即具有排挤竞争对手,使自己获得竞争优势或者交易机会的目的;其四,该行为的客观方面应当是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商业贿赂是指企业为谋取商业利益而向他人提供贿赂的行为。

商业贿赂在商业交往中的不断加剧,已经成为众多企业面临的一大问题。

为了规范企业行为,保护商业环境的公正和透明,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颁布了反商业贿赂法律法规,并建立了相应的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一、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商业贿赂不仅损害了公平竞争的环境,还破坏了商业道德和企业形象,影响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是企业整体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可以帮助企业规范商业行为,维护企业声誉,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的内容1.明确反商业贿赂政策。

企业应当制定和实施明确的反商业贿赂政策,明确商业贿赂的定义、禁止条款和惩罚措施,建立起“零容忍”商业贿赂的管理机制。

2.建立反商业贿赂风险评估机制。

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风险情况,定期对商业贿赂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重点监控领域,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制定反商业贿赂培训计划。

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反商业贿赂培训,使员工了解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和法律风险,提高员工的反贿赂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建立反商业贿赂举报机制。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反商业贿赂举报机制,保障员工的举报权利,并对举报进行认真调查和处理,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和有效传达。

5.加强反商业贿赂监督执纪。

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反商业贿赂监督机构,对企业内部的商业活动进行监督和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商业贿赂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建立和实施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不仅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商业贿赂风险,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还有利于塑造企业的诚信品牌,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认同感。

四、结语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企业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商业环境秩序的重要举措。

企业应当加强对商业贿赂风险的认识,积极履行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推动企业经营管理的可持续发展。

商业贿赂经济法规制

商业贿赂经济法规制

商业贿赂经济法规制摘要: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刑法?均对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后果作出了调整,采用了综合规制模式。

相比之下,德国从原来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模式向现行的刑法规制模式变化,尽管在法律责任和保护法益上表达出侧重点的不同,但规制对象和构成要件仍保持统一性。

比照我国和德国的规制模式可以发现,我国存在规制对象不统一、调整方法不衔接、保护法益不明晰、构成要件不完备等问题,而上述问题均可在德国立法及其变动中找到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商业贿赂;规制;行贿;受贿一、德国规制商业贿赂的立法概况1.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的规制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的是商业行贿和受贿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第1款规定商业行贿及其法律后果,第2款规定商业受贿,其法律后果是通过参引第1款的法律后果来实现的。

具体看来,无论是商业行贿还是受贿,共同的构成要件都包括:①发生的领域为商业交易过程,这个要件力图把行政机关和相对人之间的行政关系与私人之间一次性、非职业性或者长期性的经济关系区分开来,我国对“商业贿赂〞的界定也是如此。

②给予贿赂的对象或者接受贿赂的主体是商业经营企业的雇员或受托人。

之所以强调是企业的雇员或受托人而不是企业本身,主要是因为立法者认为企业本身完全有权对自己的商业经营作出特别安排,即以接受所谓的“商业贿赂〞来给予特定交易对手相对于其他潜在的交易对手更加优惠的交易条件,而企业本身的这种行为与其称为商业受贿,不如说是以歧视性的交易条件对待交易对手。

③不管是商业受贿还是行贿,都表达在一个非法关系上,即行贿方提供一项利益,受贿方对应地给予行贿方以优待。

对于“利益〞的理解,德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上认识得很宽泛,即一切可以改善接受方地位、而接受方对此并无请求权的内容。

至于“优待〞,必须首先指向商品或者效劳经营,并且使得行贿方因此而获得相对于其他经营者更加有利的交易态势。

一项优待能够通过躲避竞争中的公开规那么并且切断竞争机制,从而损害同业竞争者,即为不法。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前款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第二款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第三条经营者的职工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不得收受或者索取贿赂。

第五条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行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第六条经营者销售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

经营者给予对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接受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

本规定所称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本规定所称明示和入帐,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

第七条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中间人佣金。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规定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规定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规定关于禁止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规定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禁止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规定第一条为防范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切实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依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商业贿赂公约》、《刑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治理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此处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此处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在帐外暗中收受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此处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此处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第三条依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正当交易行为是指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但尚未构成商业贿赂案件的行为。

具体包括:,一,证券经纪业务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1、在协议之外账外暗中给予投资者金额较大的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

2、将机构投资者缴纳的证券交易佣金~账外暗中直接或间接返还给个人。

,二,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为了取得受托资金~在账外暗中向委托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直接或间接支付金额较大的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

,三,投资银行业务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1、在合同之外账外暗中向发行人收取金额较大的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

商业贿赂管理规定(3篇)

商业贿赂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贿赂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影响交易结果,向交易相对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商业贿赂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商业贿赂举报、查处、防范和宣传教育制度。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举报。

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六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反不正当竞争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商业贿赂行为认定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商业贿赂:(一)给予交易相对方及其工作人员财物、回扣、手续费等不正当利益;(二)提供旅游、宴请、娱乐、健身、教育等不正当利益;(三)以降低产品或者服务价格、提供免费产品或者服务等方式,变相给予交易相对方及其工作人员不正当利益;(四)采用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手段,误导交易相对方及其工作人员,使其获得不正当利益;(五)通过行贿、受贿等方式,影响交易相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决策,使其选择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六)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八条以下情形不属于商业贿赂:(一)合法的佣金、折扣、优惠等价格策略;(二)企业内部合法的奖励、激励措施;(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商业贿赂查处第九条各级反不正当竞争主管部门负责商业贿赂的查处工作。

第十条对涉嫌商业贿赂的,反不正当竞争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并采取以下措施:(一)询问当事人;(二)查阅、复制、封存相关资料;(三)对涉案财物进行扣押、查封;(四)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五)其他必要措施。

第十一条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反不正当竞争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审查,依法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反不正当竞争主管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公司合规管理制度商业贿赂

公司合规管理制度商业贿赂

一、引言商业贿赂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企业及社会的合法权益。

为了加强公司合规管理,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司声誉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和依据1. 目的:规范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强化合规意识,预防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财务人员等。

四、合规管理职责1. 公司董事会负责:(1)建立健全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制定和修订合规管理制度;(2)监督、检查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3)对公司违反合规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2. 公司管理层负责:(1)组织实施公司合规管理制度;(2)组织开展合规培训,提高员工合规意识;(3)加强对各部门、子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3.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负责:(1)贯彻执行公司合规管理制度;(2)对本部门、子公司员工的合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3)对本部门、子公司违反合规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4. 员工个人负责:(1)遵守公司合规管理制度;(2)主动抵制商业贿赂行为;(3)对违反合规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

五、商业贿赂防范措施1. 加强合规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合规培训,提高员工对商业贿赂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2. 制定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合规管理制度,明确禁止商业贿赂行为。

3. 严格审查供应商:对供应商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资质合法、合规。

4. 加强内部审计: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商业贿赂行为。

5. 建立举报机制:设立举报渠道,鼓励员工举报商业贿赂行为。

6. 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商业贿赂行为的员工,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制

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制

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制法律法规:《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从反不正当竞争角度规定商业贿赂的,即商业贿赂行为首先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这是因为,倘若经营者不是通过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等参与竞争,而是通过贿赂手段购买或者销售商品,那么必然违背竞争原则,扭曲市场关系,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第8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并非所有的商业贿赂行为均构成商业贿赂犯罪,只在某种行为以民事的、经济的及行政的法律手段不足以保障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秩序运行时,国家才以刑罚手段抗制。

也就是说,只有其社会危害性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才能以犯罪论处。

在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了对于商业贿赂行为的三种管制措施:民事管制、行政管制和刑法管制。

前两者是最基本和最常用的措施,规定的也比较具体。

第20条(民事)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2条(行政)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商业贿赂行为中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

《刑法》(刑事)商业贿赂犯罪涉及刑法规定的以下八种罪名:(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3)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4)单位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5)行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6)对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7)介绍贿赂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8)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前款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第二款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虑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第三条经营者的职工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不得收受或者索取贿赂。

第五条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第六条经营者销售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

经营者给予对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接受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

本规定所称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本规定所称明示和入帐,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

第七条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中间人佣金。

企业反商业贿赂规定

企业反商业贿赂规定

企业反商业贿赂规定企业反商业贿赂的规定一、目的为扎实推进商业活动的反腐败和反贿赂工作,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做到诚实守信,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强化制度监督,推进制度反腐,加强对易发多发腐败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治理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引导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利益团体依法办事,诚实守信,自觉抵制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现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1、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物料采购、委外加工、设施工程、业务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质量监督等所有的经济活动以及人、财、物管理过程中适用本规定。

2、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在本规定管制范围内。

三、管理程序 1、在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人员实行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重要岗位人员个人向公司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唯有签署了此承诺书并取得相关授权后的公司职员才有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协议。

2、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必须向我司签订一份《反商业贿赂协议》。

3、公司审计监察中心作为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公司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依法行使审计监察的职责;加强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与管理;贯彻落实《反商业贿赂协议》与《廉洁自律承诺书》,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建设,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真实记录;负责对公司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4、承诺人/公司应遵循以下责任:严格履行在承诺书所承诺的内容;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自觉接受预防商业贿赂监管部门的管理;若违反承诺,服从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5、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公司审计监察中心与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

最新治理商业贿赂法律法规制度摘编

最新治理商业贿赂法律法规制度摘编

治理商业贿赂法律法规制度摘编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前款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第二款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第三条经营者的职工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不得收受或者索取贿赂。

第五条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第六条经营者销售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

经营者给予对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接受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

本规定所称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本规定所称明示和入帐,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

第十六章 商业贿赂行为规制制度

第十六章 商业贿赂行为规制制度

三、商业贿赂行为的反竞争性分析
商业贿赂是竞争法上的一个专门术语,是一 种典型的、违反效能竞争原则的不正当竞争 行为,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表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商业贿赂妨碍和扭曲公平竞争机制的正 常运行 其次,商业贿赂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 益 最后,商业贿赂会引发和助长腐朽商风
基于商业贿赂的严重危害,世界各国的竞争 法普遍将其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规制。 对商业贿赂予以法律上的禁止,可以实现对 多重利益的保护:
第一节 商业贿赂行为基本问题考察
一、商业贿赂行为的概念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过程中, 通过给付财物或提供其他利益等手段,收买、 利诱对交易有决定权或决定性影响的人,以 获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的行为
二、商业贿赂行为的特征
1 商业贿赂的主体包括行贿人和受贿人 2 商业贿赂的目的是获取交易机会和竞争 优势 3 商业贿赂的行为方式是给付财物或提供 其他利益 4 商业贿赂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二、商业受贿
商业受贿是指对交易具有决定权或决定性影响的人, 索取或接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利益,并据此为他人谋 取交易机会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商业受贿是相对于商业行贿而言的。对于商业贿赂 来说,从行贿人的角度观察就是商业行贿,从受贿 人的角度观察就是商业受贿 商业受贿行为本身并不直接具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性质 从构成要件上看,商业受贿与商业行贿有许多共同 之处
典型案例
美国司法部诉德普诊断品(天 津)有限公司案
第三节 中国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规制
一、中国商业贿赂行为的立法概况
1980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 暂行规定 》 1981年《经济合同法》 198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牟取 非法利益的通知 》 1994年的《公司法》 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总结过去经济立法的基 础上,不仅对商业贿赂从一般意义上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而且还具体规定了我国商业贿赂的典型表现形态以及与 相关经济现象的法律界限等,成为规制我国商业贿赂的 重要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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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 ? 3 商业贿赂的行为方式是给付财物或提供
其他利益 ? 4 商业贿赂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三、商业贿赂行为的反竞争性分析
? 商业贿赂是竞争法上的一个专门术语,是一 种典型的、违反效能竞争原则的不正当竞争 行为,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表现在多个方面:
? 首先,商业贿赂妨碍和扭曲公平竞争机制的正 常运行
? 附赠有以下特征:
? (1)附赠在本质上是一种赠与行为,是交易中的一 方经营者单方无偿向交易相对人提供现金或者物品 的行为。
? (2)附赠是附随于交易这一主行为的从行为,没有 交易就没有附赠。
? (3)附赠的主体是交易者,赠与方和受赠方属于交 易的双方,是交易者之间的赠与行为,这与民事上 一般的赠与主体极为广泛有所不同。
二、中国商业贿赂行为的认定
?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 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 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 位或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 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 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 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 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 账。”
? 商业受贿是相对于商业行贿而言的。对于商业贿赂 来说,从行贿人的角度观察就是商业行贿,从受贿 人的角度观察就是商业受贿
? 商业受贿行为本身并不直接具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性质
? 从构成要件上看,商业受贿与商业行贿有许多共同 之处
典型案例
?美国司法部诉德普诊断品(天 津)有限公司案
第三节 中国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规制
? 行为人的故意包括两个方面:首先,行为人 给付利益以竞争为目的,即旨在通过向受贿 人给付利益,为自己或某个第三人争得交易 机会或改善交易条件,来获取优于竞争对手 的市场地位;其次,行为人给付利益旨在同 受贿人达成“不法协议”,实现双方的利益 交换
3 商业行贿的客观方面
? 商业行贿的客观方面要求行贿人必须在客观上实施 了利用财物或其他利益收买交易对象或有关人员的 行为。
1 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要件
? 主体要件
? 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包括行贿人和受贿人
? 手段要件 ? 目的要件
? 经营者进行贿赂的目的是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即为了实现自己的商业目标,为了在竞争中获 得有利地位,这是商业贿赂区别于其他贿赂的 根本所在。
实务探讨
?如何区别商业贿赂与附赠
?这里所称附赠是指经营者在商品交 易中附带向交易对方无偿提供一定 数量的现金以及实物的行为
第十六章 商业贿赂行为规制制度
?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过程中,通过 给付财物或提供其他利益等手段,收买、利诱对交 易有决定权或决定性影响的人以获取交易机会和竞 争优势的行为。它背离效能竞争标准,妨碍和扭曲 公平竞争机制的正常运行,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 合法利益,并会引发和助长腐败商风,导致市场上 假货横行、市场信用度下降,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的 正常发展,受到各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本章 论述了商业贿赂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规制方 法等,并探讨了我国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规制问题
? 在我国,有关商业贿赂概念的使用很有 特色:在反不正当竞争的专项立法上是 狭义的,而在其他立法的实践中却是广 义的
第二节 商业行贿和商业受贿
? 一、商业行贿 ? 商业行贿是指经营者在商业交易中,为获取
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而向对交易具有决定权 或决定性影响的人提供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 为
1 商业行贿主体
? 对于这一行为法律一般强应具备四个方面要件:
? 一是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发生在“商业交易”中; ? 二是行为人必须利用了财物或其他利益; ? 三是行为人必须将财物或其他利益向行贿相对人提
供; ? 四是行为人的行贿行为与其获得的交易机会或有利
竞争条件之间必须存在联系
二、商业受贿
? 商业受贿是指对交易具有决定权或决定性影响的人, 索取或接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利益,并据此为他人谋 取交易机会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 各国法律一般均将商业行贿的主体界定在 “经营者”范围之内,不是经营者的其他主 体实施行贿行为,可以构成其他法(如刑法) 上的行贿,但不构成商业行贿
?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商业行贿的主体是市场 交易中的竞争者,或为竞争者实施具体行为 的人
2 商业行贿的主观方面
? 各国法律一般均要求商业行贿人在主观上是 故意的
? 可以保护诚实经营者的权益,使那些从事贿赂 的经营者不能获得优于诚实经营者的竞争利益;
? 可以保护公众的利益,避免因商业贿赂行为猖 獗而使伪劣商品泛滥成灾或使商品价格上涨;
? 可以维护国有企业所体现出的国家利益及私人 企业雇主的利益
理论研究
?如何界定商业贿赂的概念范围
? 贿赂概念在目前的国际组织立法以及国 际上非政府组织的反商业贿赂文件中得 到了体现
第一节 商业贿赂行为基本问题考察
? 一、商业贿赂行为的概念 ?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过程中,
通过给付财物或提供其他利益等手段,收买、 利诱对交易有决定权或决定性影响的人,以 获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的行为
二、商业贿赂行为的特征
? 1 商业贿赂的主体包括行贿人和受贿人 ? 2 商业贿赂的目的是获取交易机会和竞争
? 其次,商业贿赂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 益
? 最后,商业贿赂会引发和助长腐朽商风
? 基于商业贿赂的严重危害,世界各国的竞争 法普遍将其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规制。 对商业贿赂予以法律上的禁止,可以实现对 多重利益的保护:
? 可以促进公平、正当的竞争机制正常发挥作用, 控制竞争中所产生的弊端;
? 一、中国商业贿赂行为的立法概况
? 1980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 暂行规定 》
? 1981年《经济合同法》 ? 198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牟取
非法利益的通知 》 ? 1994年的《公司法》 ? 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总结过去经济立法的基
础上,不仅对商业贿赂从一般意义上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而且还具体规定了我国商业贿赂的典型表现形态以及与 相关经济现象的法律界限等,成为规制我国商业贿赂的 重要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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