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教案-货币金融学基础(第二版_周建松)课件与习题答案-第九章_金融监管机构与体系(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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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证券业监管)
日本的证券监管工作主要由金融部和其顾问机构-金融 制度研究委员会,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主持。
❖ 对银行监管方面:1992年6月通过的金融制度改革法对证 券交易法、银行法和其他法规进行了修正。商业银行、 信托银行和证券公司可通过建立独立的附属机构开展对 方领域的业务。对于银行与其附属证券机构间的关系, 金融部通过同年12月实施的“防火墙”制度进行管理
第九章 金融监管机构与体系
❖ 金融监管理论及发展 ❖ 银行业监管 ❖ 证券业监管 ❖ 保险业监管 ❖ 金融监管的国内协调与国际协议
第一节 金融监管理论及发展
❖ 金融监管涵义 ❖ 金融监管产生与发展 ❖ 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 ❖ 金融监管模式划分 ❖ 世界主要国家的金融监管模式
金融监管涵义
金融监管是指一国的金融管理部门依照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金融机构及其经 营活动实行外部监管、稽查、检查和对其违 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以达到稳定货币、维 护金融业正常秩序等目的所实施的一系列行为。
主要国家监管模式
主要国家监管模式
银行监管体系: 美国、英国、
日本
证券监管体系: 美国、日本
美国(银行业监管)
❖ 多家机构分头负责:国民银行及在联邦注册的外 国银行由通货监理署负责;在各州注册的联邦储 备体系成员银行受联邦储备委员会和各州监管部 门的双重监管;各州注册的非联邦成员银行接受 各州监管部门的管辖。所有联邦储备体系成员银 行及各州注册的非成员银行都必须到联邦存款保 险公司保险;联邦储备银行有权对所有的银行持 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州立成员银行的境外分支 机构进行监管,同时也有权对国民银行的境外附 属机构和分支机构进行管理。
最后挽救
❖ 存款保险制度 ❖ 最后援助手段:直接贷款;组织大银行救助小银
行或者安排大银行兼并小银行;由存款保险机构 出面提供资金,解决困难;购买银行资产;银行 收归政府经营,全部债务由政府清偿。 ❖ 最后制裁手段 :经济惩罚,如实行惩罚性利率、 罚款等;停止对其贷款和贴现;建议撤换高级管 理人员;撤销该行在存款保险公司的保险权,降 低其社会信誉;提出诉讼,迫使其倒闭。
❖ 资本充足率方面:1990年4月,规定要求证券公司的净 流动资产必须高于有关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违约风险、 基本经营风险等)的总扣减要求。
银行业监管
目标:安全性、平等性、 一致性、稳定性
原则: 依法监督原则; 适度竞争原则; 不干涉金融业内部管理原则; 综合管理原则、社会经济效益原则和 机构一元化原则。
美国(证券业监管)
❖ 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成立之前,纽约证券 交易所(NYSE)已开始对其会员公司实行资本充足 性规定。而1929-1933年间的银行倒闭风促使了美 国金融体系开始进行根本性的立法改革。对证券实 行全国性系统性的监管也就此拉开惟幕。1933年的 格拉斯-斯第高尔法案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分离; 1933年的证券法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必须做法 定表述;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宣告美国证券交易委 员会为负责执行联邦证券法律的主要机构;1938年 麦龙尼法案授权SEC负责国内的经纪人-交易商证券 协会的注册工作,并委托这些证券协会在SEC的监督 下对协会的成员进行监管。
英国(监管模式)
❖ 1997年以前,英国主要的监管机构是财政部、英格 兰银行和证券与投资委员会。英格兰银行主要负责 对各类从事存贷款业务的机构进行监管;证券与投 资委员会监管英国的证券市场,主要是对自律性专 业组织进行监管。
❖ 1997年5月后,英国成立了单一的金融管理局。自 1998年6月1日后,金融管理局接管了英格兰银行对 商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银行监管的职能,以及证券和投资委员会监管 投资机构的权力。
证监会
❖ 成立:1992年10月,简称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 会宣告成立
❖ 发展:1993年11月,具体执行期货市场管理工作; 1995年3月,成为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1997 年8月,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统一划归证监会监管; 1998年4月,证券委与中国证监会合并组成国务院直 属正部级事业单位;1998年9月,国务院批准了《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
❖ 作用: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防止出现市场垄断; 维护整个保险体系的安全与稳定。
❖ 我国保险业监管措施:
1、加强保险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创造一个良 好的社会环境来促进监管目标的实现。
2、采取重点打击与普遍督导相结合的方法。 3、扶持保险行业协会,使其成为保险业监管机
构的有力助手。
知识补充:我国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的产生与发展
❖ 20世纪30年代前:监管的重点主要是货币发行与流通, 金融监管是粗线条和宽松式的;监管主体、职能、作用 均有限;监管目标不明确、内容不全、措施不力、方法 原始、手段单一;监管的有效性不高。
❖ 20世纪30至20世纪70年代初: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监管体 系。其主要特征是加强立法、增加限制性政策,表现在 对利率的限制,对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限制。
第三节 证券业监管
❖ 监管目标:
1.保护投资者利益 2.保证市场公信力和维护投资者信心 3.降低系统性风险
❖ 监管措施
1.现场检查权; 2.询问权; 3.查询权; 4.查封、冻结权; 5.限制交易权。
第四节 保险业监管
❖ 目标:
保证保险人有足够的偿付能力; 规范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公平竞争; 防止保险欺诈; 弥补自行管理的不足。
❖ 1、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 2、国际证监会组织合作协议《多边备忘录》 ❖ 3、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
❖ 20世纪70年代初至现在:主要特点是加强与放松相结合, 注重防范风险,措施趋于统一。
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
现代经济学的发展为金融监管奠定了理论基 础,主要有以下方面: ❖ 金融体系的负外部效应 ❖ 金融体系的公共产品特性 ❖ 金融机构自由竞争的悖论 ❖ 不确定性、信息不完备和信息不对称
金融监管模式
日本(银行业监管)
❖ 财政部和中央银行-日本银行共同进行银行监管。 其中财政部的监管权由银行法、长期信贷银行法、 外汇外贸管制法等多项法律赋予,而中央银行的 监管权来自于中央银行与各开户行之间的协议。 财政部的监管对象包括商业银行、专业金融机构、 互助银行、信用合作社、政府金融机构、保险公 司和证券公司;中央银行的监管权力限制在其开 户银行范围内。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机构 自律系统
组织监管系统: 央行、银监会、 证监会、保监会
行业自律系统 市场监督系统 行政监督系统
银监会
❖ 成立与设置:2003年4月28日正式成立。银监会机构 设置:内设15个部门
❖ 监管对象:银行监管一部:承办对国有商业银行及 资产管理公司等的监管工作;银行监管二部:承办 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监管工作;银 行监管三部:承办对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机构以 及外资银行等的监管工作;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 承办对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期货和保险类除外) 的监管工作;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承办对农村和 城市存款类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
第五节 金融监管的国内协调与国际协议
❖ 金融监管的国内协调
❖ (一)组织监管体系
我国已形成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对 不同领域的金融活动进行监管的金融监督组织系统。
❖ (二)国内协调
强化金融联席会议制度,待条件成熟后全面实行独立于中央 银行的金融一体化监管。
❖ 金融监管国际协议:
银行业监管的方法与内容
方法:事先检查筛选;定期报告分析;现场 检查分析;自我监督管理;内、外部稽核相结合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法。
内容:市场准入;审定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 及业务管理;对金融机构经常实施市场检查;
对有问题金融机构最后挽救。
监管业务范围
❖ 资本充足性的管制 ❖ 清偿能力管制 ❖ 业务与经营的管制 ❖ 贷款集中程度管制 ❖ 外汇业务风险管制 ❖ 报表分析
❖ 主要负责式:中央银行主要负责,大多数国家采 用该方式,如英国、意大利、荷兰、葡萄牙等。
❖ 分工合作式:中央银行、财政部或特设机构等 多个部门共同负责和分工协作,如美国、日本、 德国、法国等。
❖ 参与配合式:中央银行以外的特设机构负责主 要的监管任务,如瑞士、瑞典、挪威等
❖ 共用式:由成员国共同组建或承认的跨国中央 银行主要负责,西非货币联盟六国、中非货币 联盟五国等。
保监会
❖ 成立:1998年11月18日成立,为国务院直属正部 级事业单位
❖ 设置:设14个职能部门:办公厅、发展改革部、 财务会计部、财产保险监管部(再保险监管部)、 人身保险监管部、保险中介监管部、保险资金运 用监管部、国际部、法规部、统计信息部、派出 机构管理部、人事教育部、监察局、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