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预算审核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的预决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的预决算管理,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负责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预决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预决算编制、审核、审批等环节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二)真实性原则:预决算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冒领、挪用资金。
(三)完整性原则:预决算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全部费用,不得遗漏。
(四)时效性原则:预决算编制、审核、审批等环节应按照规定时限完成。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工程项目预决算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工作。
第五条工程项目预决算管理领导小组下设预决算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预决算管理工作。
第六条预决算管理办公室职责:(一)负责组织编制、审核、审批工程项目的预决算。
(二)负责对预决算编制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管理。
(三)负责对预决算编制、审核、审批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对预决算编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三章预决算编制第七条工程项目预决算编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收集资料:收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合同等相关资料。
(二)编制预决算:根据收集的资料,编制工程项目的预决算。
(三)审核预决算:对预决算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四)审批预决算:将预决算提交给预决算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预决算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工期等。
(二)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单位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等。
(三)工程造价:分部分项工程价格、单位工程价格、主要材料价格等。
(四)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勘察设计费、监理费、施工图审查费等。
(五)建设资金来源及使用计划。
第四章预决算审核与审批第九条预决算审核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初步审核:对预决算进行初步审核,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工程预结算审核管理制度
工程预结算审核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预算编制与审核工作,确保工程造价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预算编制1. 预算编制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和工程量清单制订工程造价预算。
2. 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工程地理位置、环境特点、技术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主要费用构成和费率。
3. 预算编制须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杜绝虚假、夸大等违规现象。
三、预算审核1. 预算审核须由专业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相互配合进行,确保审核结果的客观准确。
2. 预算审核应重点审查工程量清单、人工费用、材料费用、机械设备费用等项目,确保各项费用合理。
3. 预算审核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形成书面通报,责任人应及时整改,经审核后再行通过。
四、预算管理1. 预算编制完成后,应按规定流程报送相关部门备案,确保预算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发生工程变更或其他事项影响造价的,应及时调整预算,报备相关部门后方可执行。
3. 预算管理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行为或财务风险,应立即上报项目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五、监督检查1. 预算审核管理需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预算审核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 监督检查应注意重点把握工程量清单、费用构成、资金使用情况等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
3. 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确保预算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规范性。
六、培训与奖惩1. 针对预算编制与审核人员,应定期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质量意识。
2. 对预算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人员应予以奖励,鼓励更多人员积极参与预算管理工作。
3. 对预算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人员应给予相应处罚,并记录在案,以警示他人。
七、其他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于未尽事宜由项目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以上制度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执行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工程项目概预算审核办法
工程项目概预算审核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概、预算过程的监督,保证建设资金合理、合法、有效使用,不断提高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概预算,是指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以自建、外包、分包等形式实施工程项目时所进行的概算及预算。
第三条审核责任主体,参与审核的部门包括工程部、财务部、审计部、总工程师等,其各自的审查职责如下:1、工程部针对工程项目概预算编制的各种资料的真实性、全面性、可靠性进行审核;对工程项目概预算工程量的定额、参数、模型以及工程量测算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对工程项目概预算的计算的准确性、项目的完整性进行审核;2、财务部对概预算编制的各种依据进行审核,对数值进行复核演算;3、审计部对概预算编制、报批过程进行审计监控,确保编制过程的规范性;4、总工程师对整个工程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依据、工程量测算、费用计算等进行全面的审核。
企业应当组织工程、技术、财会等方面的相关专业人员对编制的概预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编制依据、工程量的估计、定额、参数、模型等的采用是否合理,项目内容是否完整,计算是否准确。
第四条工程项目概、预算的审核要求,主要是检验工程概、预算的合规性、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重点审查以下8个方面:1、是否执行国家、地方概、预算定额;2、是否按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材料价格、调整定额等的文件规定执行;3、是否正确套用定额标准;4、是否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标准收取费用;5、主要材料价格的真实性;6、是否按施工图及更改资料计算工程工作量,同时审查更改资料的合规性和有效性;7、是否按国家规定的计费程序操作,有无违反操作程序多计费的问题;8、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需要审核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审核项目申报书;2、审核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3、审核立项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4、审核项目支出明细预算及编制说明;5、审核工程量的计算方式;6、审核材料预算价格;7、审核与概算编制人员资质;8、审核其他相关资料及依据。
工程造价预算结算审核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预算结算审核管理办法摘要:在建设项目中,对工程造价进行适当的预算分析,有利于完成预定的建设目标,也可以防止资金外流。
目前,工程造价估算还存在较大问题。
本文探讨了优化建设项目造价预决算审计管理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建设工程;成本预结算;审计管理;措施技巧是比较难的问题。
如今,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建筑审美也日新月异。
人们对建筑的要求和标准越来越高。
估计有相当的技巧。
因此,建筑企业应按时开展造价相关人员的教学工作,使企业更具潜力和核心竞争力。
1 工程预决算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成本预决算主要是通过相关人员变更工程建筑施工图、施工方签订的合同、设计图纸;解读施工中使用的各种技术,然后根据自己的专业修养检查完成的结算方案。
其中,施工所用材料及工程量的相关开票是工作人员关注的重点。
项目成本预决算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经过多方审核。
相应的审查机构一般是比较专业的审查机构、政府审计机构、建设单位询价、自建部门等。
建设项目成本预决算应包括部分费用的审定、项目本身所含工作量的复核、申请价格的复核等,每一部分的复核都需要认真进行,否则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2 工程概算及结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图纸设计存在问题。
相关人员在进行预决算时,没有将竣工设计图与施工设计图分开,给审计工作带来困难。
施工设计图和竣工设计图有很大的区别。
施工设计图在工程招投标及具体施工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生成的数据。
如果他们混合如果不一起使用,可能会导致数据混乱和工期延误。
但是,目前我国在工程概算和结算中仍然存在施工设计图和竣工设计图混合使用的现象。
2)预算审查和管理方式过于静态。
估计审核管理方式过于静态,不利于实际使用。
这种静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国内的估算方法仍然是传统的方法,跟不上时代的步伐。
无法获取行业最新消息;②每个估算人员对估算项目的过程都有自己的理解,这些理解的差异导致最终的估算报告不准确;③建筑工程的建设一般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间,但是市场的形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建筑原材料的价格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项目工程预算审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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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预算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审核和建设资金结算管理,规范工程预算行为,合理控制基本建设支出,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组织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承担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与工程配套的设备订购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管理部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是指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立项,由各级各类财政性资金全额或部分投资,或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性资金建设的项目,包括政府全部投资和部分投资的项目。
主要包括:
(1)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
(2)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城市维护建设项目
(3)财政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等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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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预算管理实施办法
工程项目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预算管理,保证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预算管理。
第三条工程项目预算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务实节约、信息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项目预算管理应当依法合规,加强社会监督,提高预算管理的透明度。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五条工程项目预算应当根据项目建设的规模、性质、技术条件等因素进行编制。
第六条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明确项目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第七条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应当按照科学、合理、经济、可行的原则,合理安排项目的预算投入。
第八条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应当对项目的各项费用进行详细分析,确保预算的准确性。
第九条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应当充分考虑风险因素,设置合理的项目风险准备金。
第十条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应当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订。
第三章预算审核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预算审核应当依法合规,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预算审核应当加强技术和经济审查,确保项目的可行性。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预算审核应当注重项目的效益分析,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预算审核应当对预算金额、预算内容、预算程序以及其他相关要素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预算审核应当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章预算执行第十六条工程项目预算执行应当严格按照预算计划进行,确保预算的执行效果。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预算执行应当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预算执行应当加强工程进度控制,确保项目建设能够按时完成。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预算执行应当注重质量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达到预期要求。
第二十条工程项目预算执行应当及时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五章预算监督第二十一条工程项目预算监督应当加强社会监督,提高预算管理的透明度。
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预算监督应当加强内部控制,确保预算管理的规范性。
中国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预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中国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预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背景和目的本文档旨在制定适用于中国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的预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通过建立清晰的预算管理流程,确保项目的资金使用合理、高效,并提高项目的可控性和透明度。
二、预算编制1. 项目预算编制应遵循严谨的原则和方法,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规模、复杂度和风险因素,并与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3. 编制预算时应综合考虑各项成本,包括人工费用、材料费用、设备费用、外包费用等,并合理分配预算金额。
三、预算审批1. 预算审批应遵循合规、透明和公正的原则,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2. 预算审批流程应明确,各环节的审批权限和责任应清晰规定。
3. 审批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项目的需求和可行性,确保预算与项目目标的一致性。
四、预算执行1. 预算执行应严格按照预算计划进行,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控制。
2. 在执行过程中,应及时监控项目的成本和进展情况,确保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对于预算执行中的偏差和问题,应及时采取调整和解决措施,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五、预算监控1. 预算监控应定期进行,确保预算的有效性和精确性。
2. 监控过程中应对项目的成本和进展进行实时跟踪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预算偏差的问题。
3. 监控结果应及时向项目相关方进行报告,以便及时调整和优化预算管理。
六、预算报告1. 预算报告应包括项目的预算计划和实际执行情况,以及可能影响预算的因素和风险。
2. 报告内容应准确、清晰,重点突出项目的重要信息和问题。
3. 报告应及时提交给相关方,以便进行决策和调整。
七、预算管理责任1. 项目预算的管理责任应明确,各相关方应严格履行管理职责。
2. 预算管理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确保预算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3. 预算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和权利应相互协调,确保预算管理的顺利进行。
八、附则1. 本文件的解释权归中国建筑工程公司所有。
工程预决算审核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管理行为,建立规范统一的结算流程,明确结算中的职责权限,确保预决算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技改、维修等项目。
第三条预决算审核包括项目预算、计价、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竣工决算等需要进行审核的内容。
第四条项目预算审核办理条件(一)项目责任监管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的报审资料;(二)项目责任部门编制的预算书;(三)项目工程匹配的施工图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四)项目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技术方案。
第五条计价审核办理条件。
(一)合同文件;(二)与合同金额一致的报价总表;(三)项目责任监管部门和监理单位审签的合格计价单;第六条设计变更费用审核的办理条件。
(一)批准文件或相关会议纪要;(二)合同文件;(三)与合同金额一致的报价表;(四)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施工图或者设计变更通知单;(五)与设计变更通知单数量相符的工程量计算表;(六)项目责任监管(工程部)部门初审的预算及审核表。
第七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费用审核办理条件。
(一)变更签证内容简单,文字能表述清楚并不产生歧义的变更提供以下资料:1.批准文件或相关会议纪要;2。
合同文件;3。
与合同金额一致的报价表;4.手续完善的变更签证表;5.与签证数量相符的工程量计算表;6.项目责任部门初审的预算及审核表。
(二)变更内容复杂,签证单文字不能表述清楚的变更,还需附简图和其他必要的附件(如图集做法等).第八条竣工决算审核的办理条件(一)合同文件;(二)审批完毕变更签证审核汇总表;(三)工程竣工验收纪要;(四)办理完毕的全部验工计价表.第九条提交审核相关资料的质量要求。
1.提报设计变更必须以“设计变更通知单"为标题,并且载明变更的原因、工程部位、施工要求、日期等;各类设计变更均应附工程数量增减表。
2。
提报的工程变更施工图或者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加盖设计单位设计出图专用章.凡未签字、盖章的图纸均属无效图纸,不能作为计量支付、结算的依据并不予接收.3。
工程项目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及所属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
(二)科学合理原则:预算编制应科学、合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三)民主集中原则: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应充分发扬民主,集中统一领导。
(四)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应注重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四条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立项:项目单位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提出项目建议书,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纳入年度投资计划。
(二)编制预算:项目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设计方案,编制项目预算。
(三)审核预算:项目单位应将编制的预算报送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预算进行审核。
(四)批复预算: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预算,由财政部门批复。
第五条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周期等。
(二)项目投资估算:包括工程建设投资、设备购置投资、安装工程投资等。
(三)项目资金来源: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等。
(四)项目预算: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等。
第三章预算执行第六条工程项目预算执行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预算:项目单位应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二)加强资金管理: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三)强化项目监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预算执行。
(四)做好信息反馈:项目单位应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四章预算监督第七条工程项目预算监督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加强内部监督: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监督检查。
【财政办法】市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管理办法
【财政办法】佛山市市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管理办法市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的审核管理,加强我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的建设项目。
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和其他专项建设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佛山市市级财政资金投资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市财政部门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见附件1)完成市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统一出具审核结论书。
第五条建设单位按佛山市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审核资料报送清单准备相关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核,并保证其提供的资料符合国家YYY的有关规定,做到准确、真实、完整。
第二章工程概算的审核第六条对于市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需编制概算并按要求组织资料(见附件2)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核,概算审核结论书作为市财政部门控制建设项目总投资的依据。
第七条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概算。
编制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进行限额设计,并将概算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核。
第八条工程前期工作产生的费用,先由建设单位在经费中列支,待项目获市人民政府批准立项后再列入项目建设成本中。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预结算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工程项目的预结算管理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工程项目。
二、工程预结算管理的职责分工(一)预算部门1、负责工程项目预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2、参与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提供造价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3、收集、整理和分析工程造价信息,建立和完善工程造价数据库。
(二)工程部门1、提供工程项目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等相关资料。
2、配合预算部门进行工程项目预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3、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和管理,控制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工程项目按照预算执行。
(三)财务部门1、负责工程项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安排和使用。
2、参与工程项目预算的审核工作,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费用进行核算和控制。
3、办理工程项目的结算和付款手续,审核工程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审计部门1、负责工程项目预结算的审计监督工作,确保预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2、对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评价,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三、工程预算的编制(一)编制依据1、工程项目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等相关资料。
2、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计价标准。
3、工程造价信息和市场价格行情。
(二)编制内容1、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预算,包括工程量计算、单价分析和总价计算等。
2、工程项目的措施项目预算,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等。
3、工程项目的其他项目预算,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等。
4、工程项目的规费和税金预算。
(三)编制程序1、预算部门收集和整理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勘查和调研。
2、根据编制依据和编制内容,采用合适的计价方法和计算规则,编制工程项目预算。
3、预算部门对编制完成的工程项目预算进行内部审核,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建设工程项目预算控制价审查管理办法
XXXXX单位建设工程项目预算控制价审查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X单位(以下简称集团)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预算控制价的审查工作,遏制投标人串标、陪标、围标及哄抬标价、恶意压低报价的违法行为,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指导意见》、《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青建管字〔201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和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集团实际控制的公司。
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开展招标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审查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部门第四条集团成立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集团总经理任组长,集团经营管理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招标项目预算控制价的审查管理工作,集团经营管理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审查事项。
集团经营管理部具体工作内容如下:(一)负责招标预算控制价审查工作;(二)负责将招标预算控制价审查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批;(三)向集团领导小组报告招标预算控制价审查工作情况,并执行领导小组决议;(四)对集团各单位招标预算控制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五)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工作;(六)执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集团经营管理部对招标项目预算控制价的审查工作采用详查或抽查的方式办理。
第三章审查的项目和范围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预算控制价”是招标人对招标工程报价的最高期望值,投标人投标总报价高于预算控制价的不得中标,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第七条本办法包括两方面工作内容:(一)工程量清单审查;(二)预算控制价审查。
项目工程预算审核管理办法
项目工程预算审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审核和建设资金结算管理,规范工程预算行为,合理控制基本建设支出,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组织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承担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与工程配套的设备订购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管理部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是指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立项,由各级各类财政性资金全额或部分投资,或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性资金建设的项目,包括政府全部投资和部分投资的项目。
主要包括:(1)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2)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城市维护建设项目(3)财政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等基本建设项目(4)由财政负责采取各种形式融资的基本建设项目(5)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具体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政府投资的房建、市政、水利、路桥、园林绿化、农业开发、土地整理、供电工程等。
第四条为确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预算办)负责项目预算审核日常工作。
第五条预算办的工作职责:(1)建立社会中介审核单位数据库,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依法开展预算审核工作(2)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预算审核报告。
自建设单位工程预算资料送达之日起:投资在200万元以内的,7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投资在200―500万元的,12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投资在500一1000万元的,15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投资在1000一3000万元的,20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30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特大型建设项目,审核工作日可适当延长),并上报工程预算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3)参与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签证、隐蔽工程计量的相关工作(4)做好相关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5)参与工程预算审核相关的其他工作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审核的主要内容是:(1)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价是否控制在概算之内,是否经济合理(2)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合理(3)定额的套用与换算是否准确、合理(4)费用和费率的计取是否准确、合理(5)材料、设备订购取价是否合理第七条工程预算审核的程序:(1)建设单位提交完备的预算资料并提出申请,预算办正式受理工程预算审核;(2)指定方案:根据受理预算审核项目的技术特点和具体情况,委托或聘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采取竞争方式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预算审核;(3)由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预算初步审核;(4)建设单位对预算审核初稿进行核对并书面反馈意见;(5)根据预算审核初稿及建设单位反馈意见,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核对并确定审核结论书;(6)预算办根据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提交的工程预算审核结论书,由预算办、社会中介审核单位、预算编制单位三方在审核后的预算审核结论书上签字确认,并经县政府分管领导签署相关意见后,提交县工程预算小组会议审定;(7)预算办根据县工程预算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意见,确定工程预算审核定稿结论书;(8)下达预算审核定稿结论书给相关部门和单位。
珠海市横琴新区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编审管理办法
珠海市横琴新区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编审管理办法单位: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日期:二○一二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词语定义 (3)第三章各单位职责 (6)一、造价咨询单位职责 (6)二、设计单位职责 (8)三、设计咨询单位职责 (10)四、监理职责 (11)五、业主职责 (12)第四章工程预算编制要求 (15)一、计价方法 (15)二、编制依据 (15)三、编制层次 (16)第五章工程预算资料要求 (17)一、资料的完整性 (17)二、资料的合规性 (17)三、资料组册 (18)第六章工程预算申报及审批流程 (20)第七章工程预算编审过程中重大争议问题的解决流程.. 25第八章附则 (26)珠海市横琴新区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编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横琴新区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编审工作,保证工程预算编审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保按质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提高工程预算编审质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投资,确保建设项目顺利推进,结合横琴新区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和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承建建设项目的建安工程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的工程预算编审工作;对横琴新区市政BT项目、综合开发项目等BT类投资项目或投资建设一体化项目的建安工程费预算编审工作按其建设合同约定以另行制定的管理办法为准。
对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和参股公司承建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算则根据需要参照本办法由珠海大横琴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工程预算审核管理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三)参与工程预算编审工作的各方须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坚持合法合规、客观公正、独立编审、相互配合的原则,依法办事、循规操作。
第二章词语定义一、业主:指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办法中简称“大横琴公司”。
二、工程项目主办部门:指大横琴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和珠海大横琴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公司”)相关部门(前期业务部、规划管理部、土地开发部、采购招标业务部、技术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新农村建设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部等)。
工程预算管理办法
工程预算管理办法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日期2022- 执行日期目录第一章总则.......................................................................................................... - 3 -第二章组织职责.................................................................................................. - 3 -第三章预算流程.................................................................................................. - 4 -第四章预算书...................................................................................................... - 6 -第五章附则.......................................................................................................... - 7 -第六章附录.......................................................................................................... - 7 -工程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使项目工程预算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预算工作质量,保证项目成本的有效控制。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范围内所有开发工程项目(含售楼处、样板间工程)的施工合同预算(含洽商变更预算)以及分包工程招标控制价。
项目工程预算审核管理办法
工程工程预算审核管理方法第一条为加强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预算审核和建设资金结算管理,标准工程预算行为,合理控制根本建设支出,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组织管理试行方法》,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凡承当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包括与工程配套的设备订购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管理部门,必须遵守本方法。
第三条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是指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立项,由各级各类财政性资金全额或局部投资,或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性资金建设的工程,包括政府全部投资和局部投资的工程。
主要包括:〔1〕财政预算内安排的根本建设工程〔2〕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城市维护建设工程〔3〕财政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根底设施和社会事业开展等根本建设工程〔4〕由财政负责采取各种形式融资的根本建设工程〔5〕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工程具体的工程建设工程包括政府投资的房建、市政、水利、路桥、园林绿化、农业开发、土地整理、供电工程等。
第四条为确保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工程预算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算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预算办〕负责工程预算审核日常工作。
第五条预算办的工作职责:(1)建立社会中介审核单位数据库,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依法开展预算审核工作(2)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预算审核报告。
自建设单位工程预算资料送达之日起:投资在200万元以内的,7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投资在200—500万元的,12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投资在500一1000万元的,15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投资在1000一3000万元的,20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30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特大型建设工程,审核工作日可适当延长〕,并上报工程预算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3)参与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签证、隐蔽工程计量的相关工作(4)做好相关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5)参与工程预算审核相关的其他工作第六条政府投资工程工程预算审核的主要内容是:〔1〕建设工程工程预算价是否控制在概算之内,是否经济合理〔2〕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合理〔3〕定额的套用与换算是否准确、合理〔4〕费用和费率的计取是否准确、合理〔5〕材料、设备订购取价是否合理第七条工程预算审核的程序:〔1〕建设单位提交完备的预算资料并提出申请,预算办正式受理工程预算审核;〔2〕指定方案:根据受理预算审核工程的技术特点和具体情况,委托或聘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采取竞争方式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预算审核;〔3〕由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预算初步审核;〔4〕建设单位对预算审核初稿进行核对并书面反应意见;〔5〕根据预算审核初稿及建设单位反应意见,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核对并确定审核结论书;〔6〕预算办根据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提交的工程预算审核结论书,由预算办、社会中介审核单位、预算编制单位三方在审核后的预算审核结论书上签字确认,并经县政府分管领导签署相关意见后,提交县工程预算小组会议审定;〔7〕预算办根据县工程预算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意见,确定工程预算审核定稿结论书;〔8〕下达预算审核定稿结论书给相关部门和单位。
工程项目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预算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预算的准确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改造等工程。
第三条工程项目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真实性原则:预算编制依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合理性原则:预算编制合理,符合工程实际需求。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四条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前期调研:收集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了解工程项目的规模、内容、技术要求等。
(二)编制预算:根据前期调研结果,结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工程项目的预算。
(三)审核预算:预算编制完成后,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四)上报审批:预算审核通过后,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五条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内容应包括:(一)工程量清单:详细列出工程项目的各项工程量,包括主要材料、设备、人工等。
(二)预算金额:根据工程量清单,计算各项工程量的预算金额。
(三)预算编制说明:对预算编制的依据、方法和依据进行说明。
第三章预算执行第六条工程项目预算执行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计划执行:严格按照预算计划进行资金使用,不得擅自调整。
(二)分阶段执行: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执行预算,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监督执行:财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中的问题。
第七条工程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提出调整申请:项目部门提出预算调整申请,说明调整原因。
(二)审核调整申请:财务部门对调整申请进行审核,确保调整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三)上报审批:预算调整申请审核通过后,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四章预算监督与考核第八条工程项目预算监督与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责任明确:明确项目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责任人的预算管理职责。
项目预算管理办法
项目预算管理办法项目预算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项目预算管理,规范项目预算的编制、审核、执行和调整,提高项目预算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实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科研开发项目、市场开拓项目等。
第三条项目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全面预算原则:项目预算应涵盖项目全过程中的所有活动,包括物资采购、设计、施工、试运行等各个环节。
2.实事求是原则:项目预算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刚性执行原则:项目预算一旦审核通过,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超支。
4.责任制原则:项目预算管理的各级人员应明确职责和权限,实行责任制管理。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项目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预算管理的领导和决策工作。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项目预算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制定公司项目预算管理的政策和制度。
2.审核和批准项目预算方案。
3.监督和检查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4.协调和处理项目预算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项目预算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负责项目预算的编制、审核和上报工作。
2.负责组织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负责协调和处理项目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4.负责组织项目预算调整和优化工作。
三、项目预算编制第七条项目预算编制应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公司相关政策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的目的、意义、实施计划等。
2.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的实施步骤、实施方法、资源需求等。
3.费用预算: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间接费用等。
4.资金计划:包括资金来源、使用计划、支付方式等。
5.风险评估:包括项目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措施等。
工程项目部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预算执行的效率,确保项目资金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工程项目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部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2. 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准确性;3. 预算调整的及时性、规范性;4. 预算监督的全面性、有效性。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四条工程项目部应根据项目特点、施工方案和工程量清单,结合市场行情,编制详细的项目预算。
第五条预算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项目概况;2. 工程量清单;3. 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4. 施工图预算;5. 预算编制依据。
第六条工程项目部在编制预算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 项目规模、施工难度、工期要求;2. 材料价格、人工成本、机械租赁费用;3. 施工工艺、施工组织设计;4. 风险因素及应急措施。
第三章预算执行第七条工程项目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项目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八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1. 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定期进行预算执行分析;2. 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3. 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超支、节约情况,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
第九条工程项目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预算项目、金额、进度进行资金支付;2. 不得擅自改变预算项目、金额、进度;3. 不得将预算资金挪作他用。
第四章预算调整第十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况,可对预算进行调整:1. 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变化;2. 施工方案、工程量清单变更;3. 材料价格、人工成本、机械租赁费用等变动;4. 风险因素及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预算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算调整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2. 预算调整幅度不得超过原预算的10%;3. 预算调整后的预算仍需遵循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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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预算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审核和建设资金结算管理,规范工程预算行为,合理控制基本建设支出,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组织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承担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与工程配套的设备订购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管理部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是指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立项,由各级各类财政性资金全额或部分投资,或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性资金建设的项目,包括政府全部投资和部分投资的项目。
主要包括:
(1)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
(2)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城市维护建设项目
(3)财政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等基本建设项目
(4)由财政负责采取各种形式融资的基本建设项目
(5)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具体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政府投资的房建、市政、水利、路桥、园林绿化、农业开发、土地整理、供电工程等。
第四条为确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预算办)负责项目预算审核日常工作。
第五条预算办的工作职责:
(1)建立社会中介审核单位数据库,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依法开展预算审核工作
(2)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预算审核报告。
自建设单位工程预算资料送达之日起:投资在200万元以内的,7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投资在200—500万元的,12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投资在500一1000万元的,15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投资在1000一3000万元的,20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30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特大型建设项目,审核工作日可适当延长),并上报工程
预算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3)参与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签证、隐蔽工程计量的相关工作
(4)做好相关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
(5)参与工程预算审核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1)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价是否控制在概算之内,是否经济合理(2)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合理
(3)定额的套用与换算是否准确、合理
(4)费用和费率的计取是否准确、合理
(5)材料、设备订购取价是否合理
第七条工程预算审核的程序:
(1)建设单位提交完备的预算资料并提出申请,预算办正式受理工程预算审核;
(2)指定方案:根据受理预算审核项目的技术特点和具体情况,委托或聘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采取竞争方式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预算审核;
(3)由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预算初步审核;
(4)建设单位对预算审核初稿进行核对并书面反馈意见;
(5)根据预算审核初稿及建设单位反馈意见,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核对并确定审核结论书;
(6)预算办根据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提交的工程预算审核结论书,由预算办、社会中介审核单位、预算编制单位三方在审核后的预算审核结论书上签字确认,并经县政府分管领导签署相关意见后,提交县工程预算小组会议审定;
(7)预算办根据县工程预算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意见,确定工程预算审核定稿结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