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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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维护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适用本指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邮政储蓄机构以及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法律、规则和准则,是指适用于银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营规则、自律性组织的行业准则、行为守则和职业操守。

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使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

本指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本指引所称合规管理部门,是指商业银行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合规管理职能的部门、团队或岗位。

第四条合规管理是商业银行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活动。

商业银行应综合考虑合规风险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的关联性,确保各项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

第五条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框架,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促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并将合规文化建设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全过程。

合规是商业银行所有员工的共同责任,并应从商业银行高层做起。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确定合规的基调,确立全员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等合规理念,在全行推行诚信与正直的职业操守和价值观念,提高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促进商业银行自身合规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第七条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实施监管,检查和评价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银监发2006 87号2006年12月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商业银行加快金融创新,规范金融创新活动,促进银行业金融创新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适用本指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外国银行分行开展金融创新,参照本指引执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等银监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金融创新是指商业银行为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引入新技术、采用新方法、开辟新市场、构建新组织,在战略决策、制度安排、机构设置、人员准备、管理模式、业务流程和金融产品等方面开展的各项新活动,最终体现为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以及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造与更新。

第四条金融创新是商业银行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有效提升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满足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日益增长的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充分认识到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密不可分,风险管理是金融创新的内在要求,商业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识别、计量、监测、控制金融创新带来的新风险。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确保具有开展金融创新活动所必需的人员、资金、信息技术、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各种资源。

第七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以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金融创新作为良好监管的重要标准,坚持鼓励和规范并重、培育和防险并举的监管原则,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指引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银监会将积极创造有利于金融创新的制度和法律环境,及时修订不适应金融创新的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公众需求的基础上,对监管规章和政策定期跟踪评估,及时更新,不断提高监管有效性。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全文(word文档良心出品)(20210623194238)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全文(word文档良心出品)(20210623194238)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全文中国银监会发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流贷办法》和《个贷办法》)。

这两个办法与之前已经施行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下统称贷款新规),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将作为我国银行业贷款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二G一W二月十二日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第七条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唯一WORD版本)【精选文档】

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唯一WORD版本)【精选文档】

中国银监会文件银监发〔2012〕34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的通知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我国银行业近年来绩效考评机制建设和实际应用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存在一些不科学、不合理的突出问题,未能充分发挥绩效考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引导作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不规范经营和无序竞争。

银监会于2010年2月发布了《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从实践看绩效考评是稳健薪酬的基础,为此银监会制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给你们。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认真落实《指引》的各项要求,树立稳健绩效观,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完善绩效考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从董事会高管层到主要负责部门的管理机制、从总行(总公司)到分支机构的传导机制以及绩效考评的综合应用机制,充分发挥对稳健经营和科学发展的引导作用。

各银监局应将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纳入持续监管范畴,按照《指引》要求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对绩效考评制度建设不合规、分支机构自行制定考评办法或提高考评标准及相关要求、考评指标体系不科学、考评结果应用不全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查处力度.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审慎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用社以及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适用本指引.政策性银行和实施条线管理的商业银行参照本指引执行。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
1、背景
1.1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重要性
1.2 目标和意义
2、金融创新的定义和范围
2.1 金融创新的概念
2.2 金融创新的范围和分类
2.3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3、金融创新的风险管理
3.1 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3.2 金融创新风险的分类
3.3 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
4、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流程
4.1 识别创新机会
4.2 确定可行性和规模
4.3 产品和服务设计
4.4 技术架构和支持系统
4.5 实施和推广
4.6 监管和合规
5、金融科技在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中的应用
5.1 金融科技的趋势和发展
5.2 金融科技在商业银行业务中的应用案例
5.3 商业银行金融科技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6、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6.1 金融创新相关法律法规
6.2 相关法律名词及注释
7、附件
7.1 附件一、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实施指南 7.2 附件二、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操作流程图本文档涉及附件:
附件一、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实施指南
附件二、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操作流程图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1、金融创新:指商业银行通过引入新的金融产品、服务或技术,以满足客户和市场需求,并推动金融系统的发展。

2、风险管理:指商业银行识别、评估和控制各类风险,以保证
金融创新过程中的安全稳健。

3、监管和合规:指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和监管规定,确保金融创新活动合法合规。

(完整word版)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

(完整word版)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第一条为引导商业银行有效管理声誉风险,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维护市场信心和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的相关行为或事件。

重大声誉事件是指造成银行业重大损失、市场大幅波动、引发系统性风险或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声誉事件。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公司治理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和制定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办法、相关制度和要求,主动、有效地防范声誉风险和应对声誉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社会公众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

第四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制定与本行战略目标一致且适用于全行的声誉风险管理政策,建立全行声誉风险管理体系,监控全行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状况和有效性,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审批及检查高级管理层有关声誉风险管理的职责、权限和报告路径,确保其采取必要措施,持续、有效监测、控制和报告声誉风险,及时应对声誉事件。

(二)授权专门部门或团队负责全行声誉风险管理,配备与本行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声誉风险管理资源。

(三)明确本行各部门在声誉风险管理中的职责,确保其执行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措施。

(四)确保本行制定相应培训计划,使全行员工接受相关领域知识培训,知悉声誉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主动维护银行的良好声誉。

(五)培育全行声誉风险管理文化,树立员工声誉风险意识。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和制定适用于全行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办法、相关制度和要求,其内容至少包括:(一)声誉风险排查,定期分析声誉风险和声誉事件的发生因素和传导途径。

(二)声誉事件分类分级管理,明确管理权限、职责和报告路径。

(三)声誉事件应急处置,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声誉事件进行情景分析,制定预案,开展演练。

金融创新课后测试

金融创新课后测试

金融创新课后测试单选题1. 下列不属于银行金融创新的内容的是:√A战略决策、制度安排B机构设置、人员准备C管理模式、金融产品D业务流程、债权划分正确答案:D2. 在机构设置方面,我国银行主要的转变顺序是:√A从部门银行到流程银行B从部门银行到行业银行C从部门银行到过程银行D从部门银行到战略银行正确答案:A3. 银行保持持续竞争优势的源泉是:√A金融创新B人才C技术创新D服务正确答案:B4. 关于管理模式创新的作用,表述错误的是:√A提高效率B降低成本和费用C实现银行的金融创新D增加员工和客户满意度正确答案:C5.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指出在银行各种创新中,最核心的是:√A战略决策创新B金融产品创新D管理模式创新正确答案:B6. 下列不属于银行金融创新应坚持的原则是:√A维护鼓动利益原则B知识产权保护原则C公平竞争原则D成本可算原则正确答案:A7. 银行在金融创新中,保护客户利益的方式是:√A充分鼓励客户消费、充分信息披露B充分鼓励客户消费、客户资产隔离C客户教育、充分信息披露D客户竞争、客户资产隔离正确答案:C8. 银行开展创新业务时,对客户的资产进行充分保护的方法是:√A银行信息保密B客户资产隔离C客户信息保密D客户资产保密正确答案:B9. 关于银行为客户提供相关信息和培训的目的,表述错误的是:√A使客户具备各种金融产品的知识B使客户具备各种金融服务的知识C给客户灌输“买者自负”原则D使客户了解所获得的价值正确答案:D10. 银行金融创新的中心和导向分别是:√A客户、政策B利润、市场C客户、市场正确答案:C判断题11. 银行业是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高的行业,但是在创新方面,信息却是对称的。

√正确错误正确答案:错误12. 扁平化管理就是通过减少行政管理层次,裁减冗余人员,建立一种紧凑、干练的组织结构。

√正确错误正确答案:正确13. 银行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与客户的约定,履行必要的保密义务,不能向客户透漏任何相关产品信息。

【精品文档】银监会,感谢信-精选word文档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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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确保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所需资金。
(十) 确保银行所有员工充分理解和遵守经其批准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安排相关培训。
(十一) 确保本法人机构涉及客户信息、账务信息以及产品信息等的核心系统在中国境内独立运行,并保持最高的管理权限,符合银监会监管和实施现场检查的要求,防范跨境风险。
(十二) 及时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本机构发生的重大信息科技事故或突发事件,按相关预案快速响应。
第四章 信息安全 ..................................... 10
第五章 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和维护 ..................... 16
第六章 信息科技运行 ................................. 19
第七章 业务连续性管理 ............................... 21
(四) 规范职业道德行为和廉洁标准,增强内部文化建设,提高全体人员对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五) 设立一个由来自高级管理层、信息科技部门和主要业务部门的代表组成的专门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各项职责的落实,定期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汇报信息科技战略规划的执行、信息科技预算和实际支出、信息科技的整体状况。
感 谢 函
中国政法青年志愿者协会:
10月2日——5日,国庆佳节期间,贵协会招募、选派的8名志愿者参加了北京志愿者协
会组织开展的第三届国际少儿艺术大展志愿服务
工作,协助组委会做好相关服务,展示了志愿者入关爱儿童、服务社会的良好风貌。
“奔向201X——第三届少而艺术大展”是由文化部批准、中国对外艺术展览中心主办的一项大型性少儿公益活动,此活动自201X年开始,每年举办一届。今年,组委会积极和北京志愿者协会协商,面向社会招募志愿者。为此,北京志愿者协会特请贵协会协助招募志愿者。贵协会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发动广大会员踊跃参加,认真做好选派、组织工作,并责成专人负责,确保了服务工作顺利开展。陈亚伟等8名志愿者,在接待开幕来宾、维持会场秩序和少儿书法、水彩画、儿童画和摄影比赛及评奖、交流活动以及颁奖晚会等工作环节上,配合组委会提供了热情、到位的志愿服务工作。在为期4天的工作中,志愿者以良好的精神风貌、热情的态度、到位的服务赢得国内外参加儿童以及家长、嘉宾及组委会的好评,成为国际少儿艺术大展上“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金融学商业银行

金融学商业银行
金融学 第九章
商业银行
第九章 商业银行
本章教学要求
§9.1
商业银行产生与发展
§9.2 商业银行性质、职能和制度
§9.3
商业银行业务
§9.4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
§9.5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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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教学要求
❖理解和掌握商业银行性质与职能; ❖熟悉商业银行组织体制; ❖了解商业银行业务范围; ❖掌握商业银行经营体制和经营原则; ❖了解商业银行风险类型和风险管理目标和技术。
❖ 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颁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金融业 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1995年通过的《商业银行法》进一步明确了 分业经营体制。
❖ 近年出现综合经营趋势:
❖ 1999年8月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获准从事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业务; ❖ 1999年10月保险基金获准进入股票市场; ❖ 2001年6月商行获准开办代理证券、金融衍生、基金托管等投资银行业
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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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商业银行产生与发展 ❖一、银行的起源 ❖二、现代商业银行的形成 ❖三、中国银行业的演进
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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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的起源
货币经营业(经营货币技术性业务)
银行
鉴定 兑换
保管
汇兑
结算
贷款 存款
银行一词的来 历
❖最早的银行: 威尼斯银行(1580年或115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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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间业务 ❖(一)定义 ❖(二)构成 ❖(三)国际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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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间业务定义
❖ 1、人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的定义
❖ 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 的业务。

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管理办法
(三)做好绩效评价材料的整理、备案和归档工作,按规定保管相关材料;
(四)完成其他业务创新发展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第八条业务创新发展委员会及其下设机构成员所在部门或职务发生变动时,其委员职务同时自动变更。
第三章业务创新类别
第九条业务创新类别是指根据新颖程度的高低对单个创新项目作出的类别划分,主要分为优化业务和全新业务。
第十八条创新项目经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如因特殊情况
需要优先开发的,经业务创新发展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可优先其他创新项目进行开发。
第十九条开发过程中涉及制度审核、费用支出等内容的,
遵照我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因经济形势、政策变化或其他突发情况,需要紧急进行业务创新的,经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同意,可采用视频会议、
(五)做好事务管理材料的整理、备案和归档工作,按规定保管相关材料;
(六)完成其他业务创新发展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第七条绩效评估小组为业务创新发展委员会的绩效评价机构,设在总行计划财务部,由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担任绩效评估小组组长。其主要职责有:
(一)主持召开业务创新发展委员会后评价会议,审议议题;
(二)督办落实会议决议事项,做好会议记录工作,对业务创新绩效评价工作进行定期汇总和总结;
第四条我行业务创新工作实行全流程风险管理,业务创新
各环节中涉及系统改造或开发、新产品风险评估、消费者权益保护、反洗钱及恐怖融资、外部监管审批或报备等工作的,应遵照我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业务创新发展委员会是全行业务创新工作的统筹和管理机构,下设委员会办公室和绩效评估小组,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总行行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其主要职责有:
第二十五条创新业务未经试点运行的,原则上不得进行正式投产。如创新业务无需试点运行或无法试点运行的,应在项目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完整版)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完整版)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5〕88 号 2005 年 12 月 30 日各银监局:现将《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内部指引》)。

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内部指引》于2006 年 1 月 1 日起试行,对于各类商业银行2005 年度的评级,仍然沿用原来的风险评级办法。

二、试行阶段,需要对定量指标的选择、权重系数的设定、标准值和分值区间的设置进行更加充分的数据测试,必要时对有关定量指标和定性因素及其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以保证各项评价标准在“打分”体系中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因此,请各银监局认真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银监会。

三、《内部指引》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评价方法,其中定性因素的评价是难点,对于评级人员要求较高,评级人员须具备良好的监管业务素质和丰富的监管工作经验,并且充分了解和熟悉监管评级的所有要素以及评级原理和方法,能够依据定性评价因素及其细化的评价标准对银行做出客观、准确的分析预测和判断评价。

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工作经验、收集评级信息的情况、对监管评级的理解和认识等方面的差异,很容易造成评级尺度不一,严重影响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因此,请各银监局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相关培训工作,确保《内部指引》的顺利实施。

四、监管评级有效的推行和使用,还有赖于规范的评级程序和工作制度。

因此,《内部指引》规定了严密规范的评级操作规程和清晰明确的职责分工,请各银监局结合银监会监管业务流程再造和监管资源整合等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评级的流程和职责分工做好评级工作,以确保评级工作质量。

五、按照“1104工程”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规划,《内部指引》试行后,银监会将据此开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子系统”,实现定量指标评价的自动化,定性因素评价的规范化,并通过该系统对评级工作进行质量控制,提高评级工作的效率。

初级银行从业资格《银行管理》知识点

初级银行从业资格《银行管理》知识点

初级银行从业资格《银行管理》知识点初级银行从业资格《银行管理》知识点《银行管理》作为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科目之一,它考查的知识点也是需要考生重点掌握的内容之一,以下是YJBYS收集整理的初级银行从业资格《银行管理》知识点,欢迎学习!银行业初级资格《银行管理》资料:金融创新金融创新A 融创新概述:金融创新是指商业银行为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引入新技术、采用新方法、开辟新市场、构建新组织,在战略决策、制度安排、机构设置、人员准备、管理模式、业务流程和金融产品等方面开展的各项新活动,最终体现为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以及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造与更新。

金融创新包括三个层面的“创新”:宏观层面、中观层面和微观层面。

金融创新能够有效提高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运作效率,增强金融机构的服务功能,推动金融深化和金融发展。

B 金融创新的基本原则: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需要遵循如下一些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2.公平竞争原则3.知识产权保护原则4.成本可算原则5.风险可控原则6.信息充分披露原则7.维护客户利益原则8.四个“认识"原则C 金融创新与客户利益保护:银行金融创新的根本目的是,直接拓宽业务领域,创造出更多、更新的金融产品,更好地满足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日益增长的需求。

在金融创新活动中,银行需要特别注意从审慎尽责、充分信息披露、引导理性消费、客户资产隔离、妥善处理利益冲突、客户教育六个方面来保护客户的利益。

银行业初级资格《银行管理》资料:宏观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政策(一)了解财税政策目标和工具的主要内容及对商业银行的影响;1、财政政策目标财政政策目标是国家运用财政政策工具所要实现的目的。

它构成财政政策的核心内容,是财政政策事的主导方面。

财政政策目标的确立因不同国家不同时期而异。

我国现阶段财政政策的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物价相对稳定物价相对稳定。

这是世界各国均在追求的重要目标,也是财政政策稳定功能的基本要求。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一、引言本文档旨在指导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促进金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金融创新是商业银行提升产品与服务能力、拓展市场份额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适应市场变革、满足客户需求的关键路径。

本指引针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内容、流程、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范。

二、创新识别⒈创新需求分析⑴客户需求分析⑵市场需求分析⒉创新机会筛选⑴战略定位与创新方向⑵市场前景与竞争分析⒊创新项目评估⑴商业机会评估⑵战略可行性分析⑶经济效益评估三、产品创新⒈新产品设计⑴产品需求分析⑵产品设计原则⒉产品测试与优化⑴模型构建与测试⑵用户反馈与改进⒊产品推广与上线⑴市场定位与渠道选择⑵营销策略与活动规划四、服务创新⒈服务流程优化⑴需求调研与分析⑵流程再造与改进⒉服务技术创新⑴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⑵应用⒊服务质量提升⑴培训与知识管理⑵投诉处理与客户关怀五、风险防控⒈金融风险识别与评估⑴市场风险评估⑵信用风险评估⑶流动性风险评估⒉内部控制体系构建⑴风险管理架构⑵内部控制流程⒊信息安全防范⑴网络安全保护⑵数据隐私保护六、合规要求⒈相关法律法规解读⑴银行业监管规定⑵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⒉内外部合规审核⑴内部合规流程⑵外部合规审查⒊创新项目合规评估⑴相关合规评估指标⑵合规风险透明披露七、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⒉项目评估报告范本⒊创新流程优化工具八、法律名词及注释⒈银行业监管规定:指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发布的针对商业银行行为管理、风险防范等的相关规定。

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

银监发[2007]54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7]54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银监发[2007]54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发[2007]54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将《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七年七月三日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完善信贷管理,科学评估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指的贷款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条通过贷款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

(二)及时发现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贷款管理。

(三)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四条贷款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贷款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

应及时、动态地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

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本指引第五条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

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按照本指引,至少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word(完整版)全部18个应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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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word(完整版)全部18个应用指引附件1: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优化治理结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组织架构,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和企业章程,结合本企业实际,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企业内部各层级机构设置、职责权限、人员编制、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的制度安排。

第三条企业至少应当关注组织架构设计与运行中的下列风险:(一)治理结构形同虚设,缺乏科学决策、良性运行机制和执行力,可能导致企业经营失败,难以实现发展战略。

(二)内部机构设计不科学,权责分配不合理,可能导致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或缺失、推诿扯皮,运行效率低下。

第二章组织架构的设计第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形成制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

可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明确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任职资格、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企业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应当明确。

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产生程序应当合法合规,其人员构成、知识结构、能力素质应当满足履行职责的要求。

第五条企业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等,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

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的具体标准由企业自行确定。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WORD版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WORD版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及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商业银行。

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信息科技是指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商业银行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并包括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架构,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第五条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实现对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促进商业银行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推动业务创新,提高信息技术使用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信息科技治理第六条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是本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指引的贯彻落实。

第七条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应履行以下信息科技管理职责:(一)遵守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科技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相关监管要求。

(二)审查批准信息科技战略,确保其与银行的总体业务战略和重大策略相一致。

评估信息科技及其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三)掌握主要的信息科技风险,确定可接受的风险级别,确保相关风险能够被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四)规范职业道德行为和廉洁标准,增强内部文化建设,提高全体人员对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五)设立一个由来自高级管理层、信息科技部门和主要业务部门的代表组成的专门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各项职责的落实,定期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汇报信息科技战略规划的执行、信息科技预算和实际支出、信息科技的整体状况。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1-引言在快速发展的金融领域中,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

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商业银行需要不断创新,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本指引旨在为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活动提供指导,确保其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2-总则2-1 金融创新定义2-2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目的和原则2-3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风险评估和监管机制3-金融产品创新3-1 新产品设计和开发3-2 金融产品定价3-3 金融产品销售和推广4-技术创新4-1 金融科技应用4-2 数据分析和风险管理4-3 云计算和技术5-机构创新5-1 机构改革与创新5-2 金融创新管理体系建设5-3 建立创新激励机制6-风险管理与合规6-1 创新风险管理6-2 合规管理及内控6-3 法律与监管合规7-统一监管政策7-1 宏观审慎管理7-2 金融稳定与风险防控7-3 监管机构职责和协作附件:1-相关法律法规2-相关指引和准则3-统计数据和市场报告法律名词及注释:1-金融创新:指商业银行在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方面引入新的理念、技术和模式,以满足市场需求和改善金融服务体验的行为。

2-合规性:指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活动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范围内进行,符合合规性考虑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3-风险控制:指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活动中,对风险进行评估、管理和控制的过程,保护银行资产和客户利益。

4-金融科技:指运用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推动金融服务创新和提升的一类技术应用。

5-内控:指商业银行为规范和控制风险,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和内部审计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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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商业银行加快金融创新,规范金融创新活动,促进银行业金融创新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适用本指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外国银行分行开展金融创新,参照本指引执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等银监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金融创新是指商业银行为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引入新技术、采用新方法、开辟新市场、构建新组织,在战略决策、制度安排、机构设置、人员准备、管理模式、业务流程和金融产品等方面开展的各项新活动,最终体现为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以及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造与更新。

第四条金融创新是商业银行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 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有效提升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满足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日益增长的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充分认识到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密不可分,风险管理是金融创新的内在要求,商业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识别、计量、监测、控制金融创新带来的新风险。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确保具有开展金融创新活动所必需的人员、资金、信息技术、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各种资源。

第七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以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金融创新作为良好监管的重要标准,坚持鼓励和规范并重、培育和防险并举的监管原则,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指引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银监会将积极创造有利于金融创新的制度和法律环境,及时修订不适应金融创新的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公众需求的基础上,对监管规章和政策定期跟踪评估,及时更新,不断提高监管有效性。

第九条银监会积极推动适宜金融创新的市场环境建设,促进形成金融创新活动的公平交易规则,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良好的金融竞争秩序。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十条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商业银行不得以金融创新为名,违反法律规定或变相逃避监管。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坚持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进行低价倾销、恶性竞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商业银行应制定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保护自主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坚持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做到“认识你的业务”。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通过有效手段,确保悉知本行的金融创新业务、运行情况以及市场状况。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做到“认识你的风险”。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准确认识金融创新活动的风险,定期评估、审批金融创新活动的政策和各类新产品的风险限额,使金融创新活动限制在可控的风险范围之内。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做到“认识你的客户”。

应明确目标客户群,充分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客户评估,针对不同目标客户群,提供不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商业银行不得向客户提供与其真实需要和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做到“认识你的交易对手”。

在开展涉及投资和交易业务时,应认真分析和研究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做好交易对手风险的管理,特别是在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密切跟踪交易对手的风险状况,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遵守职业道德标准和专业操守,完整履行尽职义务,充分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

第三章运行机制第十九条商业银行董事会负责制定金融创新发展战略及与之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并监督战略与政策的执行情况。

董事会要确保高级管理层有足够的资金和合格的专业人才,以有效实施战略并管理创新过程中带来的风险。

董事会要确保金融创新的发展战略和风险管理政策与全行整体战略和风险管理政策相一致。

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制定的金融创新发展战略和风险管理政策。

高级管理层要建立能够有效管理创新活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文件档案和审计流程管理系统,以及培训和信息反馈制度。

第二十条商业银行应优化内部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形成前台营销服务职能完善、中台风险控制严密、后台保障支持有力的业务运行架构,并可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减少管理层级,逐步改造现有的“部门银行”,建立适应金融创新的“流程银行”,实现前、中、后台的相互分离与有效的协调配合。

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制定和完善金融创新产品与服务的内部管理程序,至少应包括需求发起、立项、设计、开发、测试、风险评估、审批、投产、培训、销售、后评价和定期更新等各个阶段;应该进行详细的市场需求分析、目标客户分析和成本收益分析,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和风险定价,准确计量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推出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应做到制度先行,制定与每一类业务相适应的操作规程、内部管理制度和客户风险提示内容,条件成熟的应制定产品手册。

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加大对金融创新的信息科学技术投入,建立有效的创新业务技术支持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保证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安全性,以及经营计划和业务流程的持续开展,提升金融创新的技术含量。

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应结合本行实际,建立和完善以客户为中心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有效整合客户信息,通过数据分析与挖掘,为客户提供更多创新产品和服务,不断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二十五条商业银行应逐步建立适应金融创新活动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形成促进金融创新的有效激励机制和企业文化氛围。

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应逐步制定适应金融创新活动的薪酬制度、培训计划和人力资源战略,不断吸引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提高金融创新专业能力。

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应组织多种形式的金融创新培训活动, 确保员工熟悉创新产品和服务的特性及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相关业务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与考核制度,保证从事创新业务的员工具备必要的专业资格和从业经验。

第四章客户利益保护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遵守行业行为准则和银行员工操守守则,向客户准确、公平、没有误导地进行信息披露,充分揭示与创新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权利、义务和风险。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与客户的约定,履行必要的保密义务。

第三十条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为客户提供专业、客观和公平的意见,要按相应法律要求,特别重视并忠实履行对客户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应能识别并妥善处理好金融创新引发的各类利益冲突,公平地处理银行与客户之间、银行与第三方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利益冲突。

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应严格界定和区分银行资产和客户资产,进行有效的风险隔离管理,对客户的资产进行充分保护。

第三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建立适合创新服务需要的客户资料档案,做好客户对于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适合度评估,引导客户理性投资与消费。

第三十四条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应建立有效受理客户投诉以及建议的渠道,及时高效负责地处理客户投诉,定期汇总分析客户投诉情况,向有关人员和部门定期报告客户投诉及处理情况,研究和处理客户对金融创新的潜在需求和改进建议,不断提高金融创新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五章风险管理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将金融创新活动的风险管理纳入全行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

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将金融创新活动的风险和其他传统业务的风险进行统一管理,制定恰当的风险管理程序和风险控制措施,清楚地界定各业务条线和相关部门的具体责任。

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风险限额,确保各类金融创新活动能与本行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相适应。

第三十七条商业银行应通过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架构,充分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类金融创新活动带来的风险。

第三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建立与各类金融创新业务性质及规模相适应的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通过独立的内部和外部审计检查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对计划开展的金融创新活动进行严格的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其所包含的各种法律关系,明确可能涉及的法律、政策,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切实防范合规风险。

第四十条商业银行应结合政策调整和市场环境变化,针对金融创新活动的特点,定期对关键模型、假设条件和模型参数进行验证和修正,制定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置预案。

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应负责制定业务应急性计划和连续性计划。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四十一条银监会鼓励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一)资本充足率达标;(二)公司治理结构良好;(三)内控制度严密;(四)风险监管核心指标符合监管部门的审慎要求;(五)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十二条针对金融创新活动,银监会将简化审批程序,转变监管方式,制定各类新业务的审慎监管标准和监管操作规程,强化持续性监管,更加注重对创新活动的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定价机制以及信息披露等环节的全程风险控制,及时进行风险提示。

第四十三条银监会鼓励商业银行与银监会进行事前的专业沟通,就关注的风险点和风险控制措施交流意见,提高审批效率。

第四十四条银监会鼓励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活动中,以更加开放和合作的方式建立监管和被监管部门的关系,及时负责任地向监管机构报告风险事件或市场环境的重大变化。

第四十五条银监会与商业银行、银行业协会有义务共同加强对社会公众金融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增进公众对金融创新的了解和对买者自负原则的认识,增强公众对现代金融知识的理解,不断提高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承受能力。

第四十六条商业银行违反本指引规定,银监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采取其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指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指引自2006年12月1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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