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天津市现代服务业布局规划工作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2009年重点前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2009年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09]19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2.18【实施日期】2009.02.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2009年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9〕1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2009年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天津市2009年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安排意见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两个走在全国前列”、“一个排头兵”的重要要求,加快实施市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确保我市固定资产投资持续较快增长,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做好2009年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一、安排原则进一步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加快产业功能区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天津滨海新区龙头带动作用,促进三个层面联动协调发展。
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构建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产业结构,增强产业竞争力。
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构建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计民生。
重点安排投资规模大、技术水平高、带动作用强、今明两年能够开工的项目。
主要为:(一)加大传统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二)加快交通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提升城市载体功能和服务功能。
(三)加强农林水利、小城镇和社会事业等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建设,促进社会和谐。
(四)加大现代物流、商贸流通、休闲旅游等方面投入,大力发展服务业。
二、安排情况确定2009年重点前期工作项目72项。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起草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和实施纲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4]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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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起草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和实施纲要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起草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和实施纲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4]8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代服务业是城市功能的重要载体,是现代经济的重要特征,也是经济中心城市的显著标志。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在不久前召开的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上,就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问题进行了研究,决定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起草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和实施纲要,全面引导和推动我市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现就两个文件起草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加快我市的现代服务业发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战略机遇期,围绕加快实施我市“三步走”发展战略和五大战略举措,以国际化提升服务业的能级,以市场化做大服务业的规模,以信息化提高服务业发展的水平,以法制化改善服务业的展环境,以海河综合开发改造,带动现代服务业扩大总量、优化结构、拓展领域、提高水平,实现服务业的突破性发展。
二、工作安排起草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阶段市政府召开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工作动员会,就做好两个文件的起草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二)调研及专题实施方案起草阶段动员会后至2005年1月31日为各专题实施方案组织调研和起草阶段。
1.各专题实施方案的分工现代物流方面:由市交委牵头,会同天津港集团、天津机场、市开发区管委会、保税区管委会、市铁路集团及市交通集团等单位完成。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
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1.26
•【字号】津政发[2010]49号
•【施行日期】2011.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
文件的通知
(津政发〔2010〕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市人民政府对截至2010年5月31日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1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对393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现予公布。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纲要的通知-津政发[2005]023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纲要的通知-津政发[2005]023号](https://img.taocdn.com/s3/m/0d865011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762b8d4.png)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纲要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5.04.07施行日期2005.04.07文号津政发[2005]023号主题类别服务贸易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纲要的通知(津政发[2005]0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纲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实施我市“三步走”战略和五大战略举措的重要内容,对快速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的经济中心和国际化港口大都市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实现我市现代服务业突破性发展。
二00五年四月七日天津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纲要发达的服务业,是经济中心城市的重要标志。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我市实施“三步走”战略和五大战略举措的重要内容。
要充分利用我市的基础优势和各种条件,进一步明确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目标和措施,集中力量实施重点突破,实现现代服务业较快发展,全面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和综合竞争力,更好地服务环渤海,服务全国,融入世界。
一、天津服务业发展的基本情况(一)天津服务业发展现状天津起源于南北漕运,独特的区位优势,带来了经贸的繁荣和制造业的发展,逐步成为中国北方最大的工商业城市和国际性贸易港口城市,在中国近代史上有着重要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天津服务业发展不断加快,特别是随着“三五八十”四大奋斗目标的全面实现和“三步走”战略第一步目标的圆满完成,为服务业加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关于我市2010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关于我市2010年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0]21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3.09【实施日期】2010.03.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关于我市2010年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关于我市2010年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三月九日关于我市2010年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意见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加速实施市第九次党代会各项部署的关键一年。
落实好胡锦涛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一个排头兵"、"两个走在全国前列"和"五个下功夫、见成效"的重要要求,大力实施市委"构筑三个高地、打好五个攻坚战"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抓紧抓好重大项目建设,调整优化投资结构,促进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适度较快增长,对于支撑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我市2010年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现就2010年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安排提出以下意见:一、安排原则落实国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政策措施,围绕工业优势产业、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和大交通体系建设、自主创新、循环经济、新农村建设、社会事业等方面加大投入,优先考虑投资规模大、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投资效益好的大项目。
主要投向:(一)加大航空航天、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八大优势产业投入,建设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基地。
(二)加快海港、空港、高速公路、铁路等大交通体系建设,加大能源、市政基础设施投入,增强城市载体功能和服务功能。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编制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安排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编制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09•【字号】津政办发[2004]32号•【施行日期】2004.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编制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安排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4]3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计委《关于编制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00四年五月九日关于编制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安排意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十一五”规划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就开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研究制定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一、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十一五”时期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现“三步走”发展战略目标,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
制定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展望2020年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对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编制“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八届三次、五次全会精神,紧紧抓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迎接挑战,加快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注重统筹兼顾,促进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新区与老区、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
要紧紧围绕“三步走”发展战略目标,促进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
编制“十一五”规划的主要任务:全面总结我市“十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功经验及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和发展的基本趋势;深入研究事关我市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科学确定未来5至15年的发展思路、目标和重点;超前规划一批重大建设项目;明确提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介绍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张志强党组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研室、社会处电话:;传真:张晓雁党组成员、常务副主任,主任协助张志强同志负责本委会全面工作,分管综合处、投资处、就业收入处、前期处、石化办、稽察办、审批办、咨询公司(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负责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电话:;传真:廖晓武党组成员、副主任统筹价格各项工作,分管价格综合处、价管处、检查分局、监测办、认证办、物价局信息中心电话:;传真:杨振江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区域处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周秀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监察室、人事处、机关党委、老干部处、培训中心。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李力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分管法规处、体改处、经研所、体改所、黄金办、排放权交易所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传真:王亚明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工业处、高技术处、市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传真:管理年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规划处、服务业处、经贸处,负责全市行业协会管理和系统中青年干部工作,联系市粮食局。
联系电话:传真:郭一平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城市处、能源处。
联系电话:传真:宋岗新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分管外资处、财金处、实益办、世行办、亚行办。
联系电话:传真:梁中伟副巡视员协助廖晓武同志负责物价工作,分管收费处、成本队。
联系电话:传真:李军副巡视员协助张志强同志分管办公室、社会处,分管行财中心、机关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传真:侯一民副巡视员分管环资气候处、农经处。
联系电话:传真:郝玉兴副巡视员分管城镇化处。
联系电话:传真:职能介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天津市物价局牌子,为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和价格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编制和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和本市经济形势,提出经济社会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8.01•【字号】津政发[2002]52号•【施行日期】200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2]5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计委《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促进服务业发展,是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扩大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措施,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为我市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二○○二年八月一日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新世纪前十年我市的奋斗目标是,“把天津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港口大都市和我国北方重要的经济中心,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成为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地区之一”。
为了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服务业发展的条件(一)服务业发展的现状。
90年代以来,我市服务业发展明显加快,总体水平有较大提高,是建国以来发展最快、比重最高、吸纳劳动力最多的时期。
1.增长速度加快,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提高。
2001年我市服务业增加值达到856.9亿元,比1990年增长2.67倍,年均递增12.6%,明显快于同期第一、二产业年均增长速度。
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由33.5%上升到46.6%。
“九五”时期,服务业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4%,成为全市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
2.内部结构改善,带动了国民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批发零售餐饮等传统行业较快发展的同时,邮电通信、房地产、旅游、社区服务以及教育文化体育等发展潜力较大的新兴服务业比重大幅上升,现代物流、信息服务、金融保险以及中介服务等一批现代服务业迅速兴起,对提升和优化产业结构起到了重要作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2013年重点前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2013年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3]19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3.13【实施日期】2013.03.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2013年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1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2013年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3月13日天津市2013年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安排意见(市发展改革委)为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不断优化投资结构,促进固定资产投资平稳较快增长,现就做好2013年重点前期项目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一、安排原则坚持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积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大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城镇化建设、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投资,重点安排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作用强、投资效益好、生态节能环保、今明两年能够开工的重大项目,进一步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城市综合功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一)加大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力度。
1﹒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
巩固发展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等优势支柱产业,加快培育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2﹒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做大做强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提升商贸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加大发展楼宇经济、电子商务等新兴服务业力度,进一步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3﹒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着力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园,发展生态、观光农业,进一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二)加快推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
加大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面完善集疏运功能,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提升城市载体功能和服务能力。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我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8]48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我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8]48号](https://img.taocdn.com/s3/m/e9908527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29423a4.png)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我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我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8〕4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我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五月八日关于开展我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按照《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精神和编制省市主体功能区规划部署,现就我市开展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认识。
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就是要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确定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完善开发政策,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
这是在区域发展中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也是提高宏观调控水平的重要保证,对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领导。
编制我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政策性很强,需要各有关部门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密切协作,共同完成。
为此,成立天津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请常务副市长XXX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志强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8.11•【字号】津发改规〔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发改规〔2017〕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为规范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的管理,全面提升服务经济能级和水平,根据我市相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2017年8月11日附件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的管理,全面提升服务经济能级和水平,根据市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精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以下简称“转型升级项目”)是指为推动现代服务业显著提升产业综合竞争新优势,加快传统服务业全面提升发展规模和效益,在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现代商贸、交通运输、旅游休闲等领域实施一批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的重点建设项目。
第三条转型升级项目选择要遵循创新性、功能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等原则,重点对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现代服务业领域具有产业引领能力和行业示范带动作用的重点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下统称“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转型升级项目的管理及推动。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年度工作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年度工作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5.15•【字号】津发改服务〔2017〕354号•【施行日期】2017.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年度工作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津发改服务〔2017〕354号各行业主管部门:为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精神,推动现代服务业显著提升产业综合竞争新优势,加快传统服务业全面提升发展规模和效益,在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现代商贸、交通运输、旅游休闲等领域实施一批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的重点建设项目,现组织开展2017年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度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2017年度全市服务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届十次全会、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大力实施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创新竞进、优化结构、以质为帅、效速兼取,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积极对接国家发展战略,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培育新消费与增加新供给增强新动力相结合,大力发展服务业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培育壮大一批新增长点,促进全市服务业再上新水平。
工作目标是: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7%,其中:(一)科技服务:规上营业收入增长10%;(二)信息服务:规上营业收入增长20%;(三)现代商贸:限上商品销售总额增长10%,住宿餐饮业营业额增长13.5%;(四)交通运输:沿海货物周转量增长8%,公路货物周转量增长8%;(五)旅游休闲:旅游总收入增长10%。
二、年度资金规模安排2017年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财政预算为1亿元,结合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资金诉求,经综合平衡,年度资金规模安排如下:(一)支持市科委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1000万元;(二)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信息服务业发展项目2500万元;(三)支持市商务委商业转型发展项目2500万元;(四)支持市交委甩挂运输地方试点项目800万元;(五)支持市旅游局旅游业发展项目2200万元;(六)支持市邮政管理局快递业发展项目1000万元。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3.10•【字号】津政办函〔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23〕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3月10日天津市“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方案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也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奠定基础的重要一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23〕153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津政发〔2021〕5号,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落实〈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为做好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遵循系统全面、突出重点、远近结合、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评估“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客观评价规划实施取得的进展成效,精准找出落实“十四五”规划的难点堵点,提出下一步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把中期评估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思路和举措,奋力开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局面。
天津市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doc

天津市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快发展服务业,是“十二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
《天津市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是根据《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天津市现代服务业布局规划(2008-2020年)》编制,是指导未来五年我市服务业发展的行动纲领,是编制我市服务业领域其他规划的重要依据。
一、规划背景(一)取得的成绩。
“十一五”时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服务业的发展,全市各部门、各区县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全力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经济总量显著扩大。
2010年全市服务业实现增加值4238.65亿元,比2005年增加了1.6倍,年均增速15.3%,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由2005年的42.5%提高到46%。
二是产业结构显著优化。
2010年生产性服务业比重达到64.5%,提高了2.8个百分点,其中金融业比重提高3.1个百分点,科技服务业、创意产业比重分别提高2个百分点。
在津企业总部达到240家,亿元商务楼宇达到27座。
三是辐射能力显著增强。
全市股权投资基金注册企业户数和认缴资本额均居全国第一。
在内陆地区已建成18个“无水港”,口岸通关服务功能进一步延伸。
口岸进出口贸易额从1019亿美元增加到1641亿美元,年均递增10%;进出口总额中外省市比重提高了4个百分点。
储宝钢材市场、北方自行车市场等一批大型交易市场辐射全国,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提高。
夏季达沃斯论坛、世界500强峰会等高端会展活动成功举办,进一步提升了城市形象。
四是城市人气显著提升。
天津机场旅客吞吐量年均递增26.1%,接待外地游客、旅游外汇收入年均增速分别达到16.6%和23.2%,“近代中国看天津”核心旅游品牌、“乘高铁、游津城”精品线路成为北方地区文化旅游的新亮点。
五是载体设施显著完善。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从889亿元提高到3365亿元,扩大了2.8倍。
先后组织实施三批共60项全市服务业重大项目,累计完成投资近1700亿元,75个现代金融、物流、旅游、会展、商务商贸、科技服务等子项目建成营业并发挥效益;90个现代服务业“短平快”项目多数建成开业,有力凝聚了人气,促进了消费。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2015年天津市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2015年天津市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2015年天津市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现将《2015年天津市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天津市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美丽天津的关键一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实现转型发展的重要一年。
全市服务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届六次全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大力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抢抓战略机遇,坚持以提高服务业发展质量效益为中心,推动产业融合互动发展,创新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服务业规模、能级和水平,加快形成“三二一”产业结构。
服务业工作目标是: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5%左右,占GDP的比重达到50%以上,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55%以上,税收贡献率达到70%左右。
一、集中优势资源,大力推动重点产业突破发展(一)金融业1.发展目标2015年,全市人民币存贷款增速12%,金融业营业(增值)税增速达20%,推动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建设与北方经济中心和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改革创新基地。
2.重点任务继续加快金融创新步伐,探索研究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清算、外汇管理等领域改革试点。
(市金融局、天津银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融资租赁机构设立发展和产品业务创新,探索建立融资租赁资产登记流转机制,推动融资租赁企业利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动产融资业务,拓宽融资租赁企业融资渠道。
《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津财金〔2007〕13号)

《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津财金〔2007〕13号)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津财金〔2007〕13号各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地方税务局二○○七年十月十七日《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根据《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优惠政策》),为保证各项政策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部经济(一)《优惠政策》所称新设立的企业总部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2.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人民币,含本数,下同);3.辖区以外投资者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不低于50%,并且辖区以外主要投资者总资产不低于20亿元或净资产不低于6亿元;4.在辖区以外有3个以上投资控股企业。
(二)《优惠政策》所称新设立的企业地区总部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2.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30亿元,并且母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总额不低于2亿元;3.在中国境内外有3个以上投资或者被授权管理的企业。
(三)《优惠政策》所称新设立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如果设立时不能同时具备条件的,可以在同时具备条件后,申请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优惠政策》所称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聘任的境外、国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部聘用的部门副职以上或地区总部聘用的副职以上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人员。
(五)《优惠政策》所称新设立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购建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金融业(一)《优惠政策》所称金融企业,包括金融机构、金融企业总部核心业务部和金融服务外包机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66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6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6年8月1日天津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和《国务院关于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16〕40号)精神,全面推动我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确保完成“十三五”规划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以实现中央对天津的城市定位为导向,以实现天津服务贸易规模扩大、结构优化、优势形成、重点突破、发展质量和水平提升为目标,借助天津获批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契机,充分发挥京津冀协同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一带一路”建设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五大战略机遇叠加优势,促进天津经济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提高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一)规模持续提升。
到2020年,全市服务贸易总额突破500亿美元,年均增长18%以上。
服务贸易总额占全市对外贸易总额比重提高到20%,达到目前世界的平均水平。
服务贸易总额全国排名继续保持前列。
(二)结构不断优化。
继续保持运输服务、旅游服务、其他商业服务等传统服务贸易的支柱地位。
推动金融服务、技术服务、文化服务、健康服务等服务贸易重点领域的创新发展。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津发改规划〔2017〕335号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正文:----------------------------------------------------------------------------------------------------------------------------------------------------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津发改规划〔2017〕335号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批复》(津政函〔2017〕46号),现将该规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重点专项规划是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的细化和延伸,是指导各领域“十三五”时期发展的重要文件。
天津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是我市“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履行职责,抓好落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市环保局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完善协调推动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监督、动态监测及评估。
三、我委将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组织、衔接和协调,积极探索和创新,完善规划工作体制机制,推动规划顺利落实,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市重点专项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1.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批复2.天津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5月5日——结束——。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天津市发展现代服务业海河奖评审奖励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服务
【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05]051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7.30
【实施日期】2005.07.3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定的天津市发展现代服务业海河奖评审奖励办法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5]0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天津市发展现代服务业海河奖评审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00五年七月三十日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决定》(津党发〔2005〕4号)的要求,为鼓励在发展现代服务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单位,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领
导小组决定,设立天津市发展现代服务业海河奖。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振兴北方商埠为目标,以海河综合开发改造为重心,分层次、有重点地推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构建与现代化国际港口大都市和北方重要经济中心相适应的“高增值、强辐射、广就业”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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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天津市现代服务业布局规
划工作的安排意见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发改服务[2008]499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8.04
【实施日期】2008.08.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天津市现代服务业布局规划工作的安排意见
(津发改服务〔2008〕49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高丽书记和兴国市长关于加快重点规划编制工作的指示精神,大干150天,用5个月的时间,到年底之前高标准完成“天津市现代服务业布局规划”编制任务,现就开展现代服务业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
(一)规划编制的意义
未来一个时期(2009-2020年)是全面实现胡锦涛总书记考察天津时提出的“两个走在全国前列”、“一个排头兵”重要要求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
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
编制好天津市现代服务业布局规划,加快推进滨海新区、中心城区和各区县三个层面统筹联动协调发展和三次产业优化升级,尽快实现中央对天津的城市定位,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二)规划编制的目的
1、深化落实《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促进我市产业结构升级与经济发展。
现代服务业是天津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规划现代服务业空间布局,是落实建设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生态城市定位要求,推进滨海新区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建设,实现市委提出的“一二三四五六”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的重要举措。
2、合理配置天津现代服务业的用地规模,优化空间布局结构,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通过科学地规划现代服务业空间布局,协调产业与城市设施、生态资源之间关系,在有限土地资源的约束下,实现集约化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3、规划配置现代服务业布局的支撑体系,为产业结构升级与经济发展提供必要保障。
依据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要求,科学规划配置产业发展所需的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各方面的支撑体系,从城市设施方面全方位保障产业发展。
(三)规划编制的基本任务
1、协调现代服务业发展与城市空间布局的关系。
在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指导下,提出天津市现代服务业布局的整体思路,并体现到城市空间和用地布局上。
2、协调现代服务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现代服务业的空间布局要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体现构建生态文明的环保要求。
3、协调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关系。
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是天
津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的重心,而且两者内在关联紧密。
在天津市产业整体发展的格局下,综合协调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