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赣州市中心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方案(2018年)
赣州市中心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方案(2018年)一、工作原则(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
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的主体责任,强化示范带动,积极引导市民参与垃圾分类,培养市民主动分类的习惯,提高分类准确率,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循序渐进,由易至难。
分类工作由简到繁、由粗到细。
近期,生活垃圾分类按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分类,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主体作为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范围,成熟一片,推进一片。
(三)源头管理,系统治理。
生活垃圾分类和垃圾源头减量并重。
通过建立各类垃圾处理系统和渠道,解决垃圾出路问题。
近期,着力做好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废旧电器、家具)、园林绿化等特殊垃圾治理和资源利用项目的落实,为源头做好垃圾减量工作夯实基础。
(四)完善机制,注重长效。
建立垃圾分类长效机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不断探索创新垃圾分类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健全生活垃圾分类体系。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到2018年底,市中心城区(含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85%;到2020年底,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阶段目标2018年底前,市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的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公园、市民中心、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和企业(包括工厂、银行及其网点、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商铺店面、门市、商用写字楼等)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分类覆盖率达到100%。
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三年工作计划:2018年底前,各区分别在建成区选择不同类型(有物业管理、无物业管理)的社区居民家庭先行试点,做到试点占辖区家庭总户数的10%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85%;2019年底前,总结试点经验,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机制、管理体系,在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居民家庭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以上,各区选择若干乡镇、村庄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做到试点占辖区家庭总户数的10%以上;2020年底前,基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市中心城区城乡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
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切实增强垃圾综合治理实效,加快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和社会文明,建立完善本市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充分认识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和市委、市政府推进垃圾分类的总体部署,把垃圾治理作为上海建设创新之城、人文之城、生态之城的重要途径,全面融入城市管理、社会治理、文明创建领域。
坚持以强化全程管控为核心,增强处置能力为关键,落实源头分类为基础,围绕“保障无害化,加强资源化,促进减量化”,统筹谋划、补齐短板、综合治理,着力完善技术、政策、社会三个系统,加快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保障上海生态安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促进卓越的全球城市建设。
(二)主要原则政府推动,全民参与。
落实市、区、街镇三级管理职责,加强部门属地联动,强化宣传、引导、监管职能,逐步形成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居民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良好氛围。
全程分类,整体推进。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体系。
建立整区域推进机制,提升综合实效。
统筹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居民等各方作用,强化社会共治。
政策支撑,法制保障。
建立健全垃圾分类配套政策体系,为形成环环相扣利益机制提供必要支撑。
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管理地方立法,建立“软引导”与“硬约束”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机制。
城乡统筹,因地制宜。
坚持城乡一体化,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
按照全市总体规划布局,结合各区实际,统筹布局各类垃圾中转、处理设施建设。
鼓励街镇、社区(村)因地制宜,探索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的新机制、新模式。
2篇 小学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范本)
(一)开展宣传动员。组织全体师生开展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利用校园网、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开展以“垃圾分一分,岸英美十分”为主题的各类活动。切实提高学校全体师生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
(二)参与社区共建。与社区开展垃圾分类达标共建活动,深入社区宣传和参与垃圾分类,促进家庭和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
(二)参与社区共建。与社区开展垃圾分类达标共建活动,深入社区宣传和参与垃圾分类,促进家庭和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
(三)设置分类收集设施。按照可回收、不可回收分类设置垃圾收集设施。
四、经费保障
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学校校园内部垃圾分类的宣传、推广以及分类设施的设置、改造工作。
五、阶段安排
(一)宣传动员和准备阶段(2018年11月)
3.加强资料归档、管理制度,规范专项档案管理。
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范围,提高分类标准,使师生对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达100%。
六、工作措施
(一)召开工作会议,部署相关工作。
(二)在校园内以多种形式开展垃圾分类普及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以“垃圾分类、保护环境”为主题的系列活动。
(三)学校确定一名垃圾分类指导员。指导员要热心公益性事业,责任心强,勤劳肯干,负责垃圾分类投放的指导监督、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作业、协助服务等相关工作。
2篇 小学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范本)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增加,垃圾围城之困日显突出。学校作为人员活动密集的场所,作为教育单位,不仅仅是遵守垃圾分类的准则、方法、途径,还有一项重要使命——便是在日常的垃圾处理的过程中还要教育学生如何正确垃圾分类,养成垃圾分类的意识,增强学生的环保意识。基于此,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中心城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8〕8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中心城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中心城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中心城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27日湖州中心城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5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85号)精神,结合湖州中心城市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2017年12月底前,启动第一批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18年6月底前,实施第二批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18年底,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达到100%,准确率达到85%以上,创建市级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20个,形成具有湖州特色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
第一批实施单位:主要包括中心城市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制内社团组织等公共机构和国有单位,车站、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以及宾馆、大中型餐饮店(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及以上或就餐座位在75人及以上)、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
机关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机关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机关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垃圾分类作为我市十大民生工程之一,是建设宜居城市、打造美丽绍兴的战略布局。
为坚定不移地打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攻坚战,根据省、市两级会议精神和《绍兴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行政中心实际,特制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紧紧围绕生活垃圾分类“控增量、促减量、提质量”的工作要求,以及实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覆盖率100%、准确率全面提升的目标任务,行政中心率先垂范、拉高标杆、做好榜样,以智能化管理为手段,加强监督考核,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提升分类实效,致力打造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样板示范工程。
二、管理模式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要是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运行模式,从每个办公室到每个楼层、到每幢办公楼、再到整个大院,层层落实监督管理职责。
各部门(单位)为各自垃圾分类责任部门(单位),市机管局为大院内公共区域责任单位(有二次分类、监督、检查等责任)。
辅助引入智能化设施设备,实现人防、技防相结合的智慧管理。
具体运作方式体现为以发袋机、巡检机、分类垃圾桶、垃圾袋等设备设施为载体,以发袋机的平台管理系统为依托。
以每间办公室为单位,制作生成一个账号(二维码形式体现)。
办公室内工作人员在发袋机上扫描该二维码,可领取印有该二维码的垃圾袋。
垃圾分类督查人员通过巡检机扫描垃圾袋上的二维码,可查询到该垃圾归属的办公室,以物联网、互联网融合技术,实现垃圾分类的有效监管。
三、设施配置及分类流程各类分类设施由市机管局配置到位。
分类垃圾袋以每间办公室为单位2个月领用一次,每次领用垃圾袋两卷,分别为其他垃圾袋和可回收物垃圾袋。
(一)设施配置1.发袋机1-4号楼安置2台,5号楼、6号楼、7号楼、食堂楼各安置1台,配套用房安置1台,共配置7台;2.每间办公室配置组合垃圾桶(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一个;3.每层楼卫生间内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垃圾桶各一个,在洗手盆旁设置厨余垃圾垃圾篓一个;4.每幢楼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四个垃圾桶(主楼1-4号楼配两组);5.信访楼旁、洗车场、食堂楼东面小广场、会议中心楼设四个垃圾集中投放点,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四类垃圾桶各一个;6.在大院地下停车场合适位置设置有害垃圾存储处。
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18年)
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18年)第一条为了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法律、法规、规章对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餐厨垃圾、可回收物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商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旅游、机关事务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指导、宣传、培训工作,并配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并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任与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对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
第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工作,监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推动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提供生活垃圾分类社会服务。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19•【字号】临政办发〔2018〕40号•【施行日期】2018.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40号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临潼区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19日西安市临潼区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国管局、住建部、国家发改委、中宣部、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发〔2017〕180号)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50号)要求,切实推进全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努力做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发挥好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特制定《西安市临潼区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省、市关于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努力做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发挥好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实施范围: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三)总体目标: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动全社会普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常态化、长效机制。
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已撤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1.16•【文号】教发厅〔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部属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深刻领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实际行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按照所在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强化国民教育基础性作用,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为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建设美丽中国作出积极贡献。
(二)实施范围。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工作。
在《实施方案》规定强制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城市和区域,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当地政府出台的实施办法,根据属地规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规范校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工作,做好与社会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24 号——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24 号——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16•【字号】渝府令〔2018〕324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24 号《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11月1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唐良智2018年11月16日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主城区的城市建成区、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以及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市对餐厨垃圾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有害垃圾的收运处置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校园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和推广工作;组织编写学生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课本和读物。
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用地保障。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5.23•【字号】武政办〔2018〕55号•【施行日期】2018.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武政规[2020]14号),本文件有效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23日武汉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9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至2020年底,形成全市生活垃圾从产生到终端处理全过程、全方位覆盖的城乡生活垃圾管理体系,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升。
着力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5%,单位(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8%以上。
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农村建成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长效机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90%以上,社区和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全面取缔敞口垃圾池,完成已停用的农村老旧简易填埋场生态修复。
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8年发布)
【法规标题】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8年发布)【发布部门】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文字号】【适用区域】四川省【发布时间】2018-03-30【生效时间】2018-03-30【关键词】环境,废弃物管理,生活垃圾【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精神,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深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有效改善我省城乡环境,提升人居品质和文明素质,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加快推进美丽四川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紧密结合实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
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坚持突出重点,循序渐进。
综合考虑城市发展水平、居民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重点推进省会城市和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城区生活垃圾强制性分类,加快推进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设,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坚持源头减量,分级分类。
注重生活垃圾源头管控,减少消费品过度包装,倡导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源头减量;推动城市、县城、乡镇、社区等普遍开展垃圾分级分类,提升分类标准质量。
坚持完善机制,创新发展。
医院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方案
医院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的实施意见》和《****市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落实好我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结合我院实情,制定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组织保障为贯彻落实好上级主管部门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医院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立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下设小组办公室,同时,建立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督导队和志愿者队,明确分工、职责。
二、工作目标在全院建立垃圾分类投放点,并推行垃圾分类管理机制,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实现准确分类投放、暂存,并与垃圾回收单位按分类进行有效衔接,做到分类运送、分类处置,实现可回收垃圾的再利用。
三、生活垃圾分类要求(一)实施范围医院所有区域。
(二)管理模式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要是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运行模式,从每个科室到每个楼层、到每幢楼、再到整个大院,层层落实监督管理职责。
各科室为各自垃圾分类责任部门,物业公司为大院内公共区域责任单位(有二次分类等责任)。
(三)设施配置及分类流程1、在医院门诊楼前、门诊楼一层过道、二层大厅分别布置1足有害垃圾桶(红色)、可回收垃圾桶(红色)、厨余垃圾桶(灰色)、其他类垃圾桶(蓝色)。
在医院住院楼一至三层过道分别布置1组有害垃圾桶(红色)、可回收垃圾桶(红色)、厨余垃圾桶(灰色)、其他类垃圾桶(蓝色)。
每个布置点均用红色标带圈示,并悬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示牌”。
2、每个区域小垃圾篓用不同颜色袋子套装区分。
3、分类流程:(1)科室内产生垃圾要分类投放到生活垃圾桶和医疗垃圾桶内,满后生活垃圾由保洁员统一投放到各楼层卫生间分类垃圾桶内,再由保洁员每日定时收集投放到集中投放点,医疗垃圾由专门人员运送到医疗垃圾暂存点。
(2)科室内产生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投放到每层集中投放点,由保洁员定时统一收集到集中投放点。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50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27日晋城市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为全面提升城乡污水垃圾治理水平,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根据《山西省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通过建设施、补短板、整环境、治污染,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逐步消除污水垃圾污染,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一)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城市污水厂处理能力。
现有污水处理厂设施规模不能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要加快推进新建和改扩建。
2018年,完善金匠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加快推进金匠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
阳城县、沁水县污水处理厂已满负荷运行,要按照污水处理规模适当超前的原则,进行新建或改扩建,以满足长远发展需要,避免造成环境事故。
高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要加快项目推进,陵川县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要如期完成改造,确保稳定运行。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经信(国资)委;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加快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按照“三优先”的原则,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即优先考虑特色小城镇、全国重点镇,优先安排环境敏感区、集中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国家考核断面所在河流沿线范围内的建制镇,优先安排经济条件较好、当地政府建设意愿较高的建制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
队 提 供有 力 支 撑 。
二 (
)
基 本 原 则
人 为 本 以 1 .
,
共 治共 享 。
以 提 升 人 民 群 众 获
得感 、
幸福 感为 出 发 点 和 落脚点 ,
加 快 城 乡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设 施 与 运 行 管 理 体 系 建 设 。 落 实 政 府 主 体 责
年 2 〇 1 8 _ 2 〇 2 2
(
)
为 深 入 贯 彻 党 中 央 、 国 务 院 关 于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的 决策部 署 ,
认 真 落 实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转 发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制 度 实
三
(
)
主 要 目 标 任 务
通 过 实 施 生 活 垃 圾 源 头 减 量 专 项 行 动 、 回 收
利 用 专 项 行 动 、 制 度 创 制 专 项 行 动 、 收 运 处 置 能 力
提 升 专 项 行 动 、 文 明 风 尚 专 项 行 动 、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专 项 行 动 、 建 筑 垃 圾 资 源 化 利 用 专 项 行 动 等 七
过 度 包 装 , 倡 导 资 源 循 环 利 用 , 促 进生 活 垃 圾 源 头
减 量 。 大 力 应 用 再 生 资 源 再 生 利 用 、 生 物 处 理 、 清
洁焚烧等新 技术 ,
采用
互联 “
”
网 +
等 信 息 化 手 段 提
高 生 活 垃圾 分 类 效率 效益 。
垃 圾 分 类 制 度 的 重 要 讲 话 精 神 牢 固 树 立 和 贯 彻 落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5•【字号】宁政办〔2018〕249号•【施行日期】2018.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5日宁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市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福建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处理覆盖范围,将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
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2.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综合考虑各区域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3.完善机制,创新发展。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完善相关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分类处理工作水平。
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15•【字号】济卫发〔2018〕48号•【施行日期】2018.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卫生计生局,高新区、南部山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委属各单位:现将《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8月15日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济厅字〔2018〕14号),为加快推进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以下简称垃圾分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政府推动、机关带头、试点先行、全民参与、协同推进的总体思路,加快建立卫生计生系统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系统,全面提高垃圾处理水平,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实施范围。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高新区、南部山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及委属各单位全面实施垃圾强制分类;选择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选择部分单位开展垃圾分类试点。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形成较为完备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在垃圾进入焚烧和填埋设施前,可回收垃圾和易腐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依照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制度,制定完善卫生计生系统垃圾分类管理标准体系,通过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垃圾分类模式。
二、主要工作(一)科学确定垃圾分类类别。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28•【字号】温政办〔2018〕55号•【施行日期】2018.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8〕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25日温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新时代温州发展的战略部署,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科技、经济等手段,完善工作机制、增强责任意识,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行“资源再利用、有害单独放、干湿要分类”的分类方法,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切实提高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美好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
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政策支持,保障所需资金,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提高市民认知度、参与度。
坚持源头减量、分级分类。
注重源头管控,减少过度包装,倡导资源循环利用,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发挥市民、市场两个主体作用,普遍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
坚持因地制宜、逐步推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 0 1 8 年垃圾分类实施计划
目录
一、指导思想 (3)
二、基本原则 (3)
三、主要目标 (4)
四、实施计划 (4)
五、工作要求 (5)
为深入推进全市人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质量,
探索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可行途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
面开展,提高我市人民的环保意识,激发创新能力和科学精神,自觉养成良
好的行为习惯,并以实际行动参与垃圾分类的宣传,掌握垃圾分类、回收利
用的常识,结合《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城市垃圾分类三年行动工作实施
方案》精神,结合新城实际、特制定此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城市垃圾分类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深入贯彻建设品质秦汉和绿色家园为工作任务,全面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成果,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
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3、完善机制,创新发展。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4、协同推进,有效衔接。
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主要目标
正阳办事处(含高庄镇部分划转行政村),双照办事处,密店办事处,南位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在2018年达到40%,2019年达到60%,居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2018年达到25%,2019年达到40%,作为新城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区域的渭城办事处、周陵办事处,汽车产业园各街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2018年达到50%,2019年达到70%,居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2018年达到25%,2019年达到40% 。
四、实施计划
为全面扎实稳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市里的统一布署,根据我社区的实际情况,垃圾分类工作总的推进原则是先试点、再全面;先生活垃圾分类、再全面实施分类;宣传、指导工作要贯穿在整个分类推广过程中。
(一)垃圾分类方法。
1、日常生活垃圾实行四种分类:
(1)厨余垃圾:瓜果皮核、剩菜剩饭等。
(2)其它垃圾:烟头、被污染的纸张等。
(3)可回收物:纸张、玻璃、废金属。
(4)有害垃圾:废电池、废日光灯管、过期药品等。
2、其它7种特殊垃圾:
(1)集贸市场垃圾:丢弃的蔬菜等。
(2)餐厨垃圾:废弃的生、熟食物。
(3)装修垃圾:废弃的建筑材料、装修材料。
(4)大件垃圾:家具、马桶、浴缸等。
(5)电子垃圾:电器和元器件。
(6)绿化垃圾:落叶和修建下的枝叶。
(7)道路机扫垃圾:以有害灰尘为主的垃圾。
(二)垃圾分类推广
1、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在此阶段要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包括日常生活垃圾的四分类;集贸市场垃圾分流;餐厨垃圾分流。
(1)居民(单位)的日常生活垃圾分成四类后,由环卫作业
部门负责从指定地点至垃圾末端处理地的直收直运。
投放时间:
早上6:00-7:00,晚上20:00-21:00;沿街单位的垃圾分类后直接投放到城管部门的专用收集车。
投放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集贸市场垃圾分流。
由经核准的特许单位专用运输车收集运输。
(3)餐厨垃圾分流。
由经核准的特许单位专用运输车收集运输。
(4)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电子垃圾、绿化垃圾、道路机扫垃圾等五种特殊垃圾由专业部门的专用车辆进行收集运输,杜绝与生活垃圾“混装、混运”
五、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认识到位。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环保工程、民心工程,也是系统工程,更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需要加强组织领导。
为此各级领导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切实把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作为年度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落实、抓出实效。
(二)加强管理,落实责任。
建立“条块联动、齐抓共管、协调有序、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螺丝岗位责任制,依据阶段目标,层层抓落实。
社区、社区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明确职责和任务,将垃圾分类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对在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规范实施,巩固成果。
垃圾分类工作一定要规范实施,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
做到垃圾分类容器配臵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分类表示符合标准,分类种类达到要求,确保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目标实现。
秦汉新城综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