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行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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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规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员工行为规范

一、总则

第一条: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忠于职守,服从上级安排和调度,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员工须知

第一条:所有员工必须穿着公司岗位统一制服及配戴员工牌。

第二条:员工离职时必须将员工牌、所用或保管的企业资料文件如数交回;相关工作用具交回办公室,方可办理手续。

第三条:员工牌如有遗失,应立即到办公室补领,补领时交纳规定之罚款;属自然损耗者,则以旧换新。

第四条:公司所有员工必须由指定的员工专用通道进出。

第五条:任何员工不得携带公司物品离开,若有必要携带须有盖章的出门条。

第六条: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用餐,自觉维护公共卫生秩序,爱护餐厅内设施,若有损坏将由当事人照价赔偿。员工应按自己饭量盛饭菜,注意节约,避免浪费。外来人员不得在员工餐厅用餐。

三、工作纪律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除规定的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请假获准外,均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调班须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上班时间做好本职岗位工作,下班后非工作需要不准在餐厅内逗留。

第二条:工作时间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不准串岗,不得私自换班。

第三条:员工上、下班均应按规定打卡,不得托人代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

第四条:工作时间不得吃零食、偷闲、打瞌睡、集众聊天、唱歌、吹口哨、打私人电话、饮酒、不得当着客人喝水、追逐打闹或大声喧哗,不准干私活。

第五条:对客服务时,员工一律讲普通话。

第六条:除公司另有规定外,员工一律不得使用客用物品及设施。

第七条:上班期间,员工严禁在餐厅内抽烟。

第八条:严禁偷盗或者以借用名誉将公物带回家和送给他人使用。

第九条:不能在工作场所喊叫,争吵,奔跑,以免惊扰客人。不得粗言秽语,不得讥讽客人,不得与宾客争辩或不理睬顾客,不得交头接耳和品评客人。绝对禁止与客人争吵辱骂甚至殴打客人,遇到问题若不能处理应及时上报部门领导。

第十条:在工作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十一条:各级员工应服从工作安排,对所承担的工作应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每日应办事务必当日办清,如不能办妥应加班赶办。如有紧急事务需加班,主管人员通知时不得无故推委。

第十二条:上班前自检及相互检查仪容仪表,保持精神情绪愉快。

第十三条:不能在工作时间特别是客人面前埋怨领导及公司。

第十四条:不能对着客人及食品打喷嚏,咳嗽。

第十五条:员工应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浪费制品用料,各区域责任人按时开关相应水电。

四、仪容仪表

第一条:除公司另有规定外,员工上班时间必须穿着工作服,保持仪表端庄、整洁。

具体要求是:

1、头发:员工头发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男员工头发以前不过眉、发脚不盖过耳部及后衣领为适度;女员工要求发不过肩,除短发外,均需用发夹盘起,不得染怪异发色,梳怪异发型。

2、指甲:指甲应保持清洁,注意经常修剪,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染指甲。

3、胡子;男员工不得留胡子。

4、口腔:保持口腔清洁,无异味,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的食品。

5、女员工保持淡雅清妆,不得浓妆艳抹,不得使用香水,上班时严禁戴手链和戒指(结婚戒指除外)。

6、领带:不得有破损或歪斜、松弛,应保持整洁并熨烫平整。

7、鞋子:保持清洁,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不得穿带响底的鞋。

第二条:在工作场所,要面带微笑,保持优雅的姿势和动作,要礼貌待客。

第三条:在开会或出席其他正式场合时,应尽量坐端正,把腿平行放好,离开时,应将椅子放回至原来的位置。

五、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条:与同事和客人相遇时,应点头行礼问好。

第二条:工作时间进入办公室或客人包间,应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后再进入,进入后,若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侯,不要中途插话。如有急事要打断说话,也要看机会而且要说:“对不起,打断您们的谈话”。

第三条:在通道、走廊里正面遇到顾客或同事要礼让,不能抢行,并礼貌地向顾客或同事问好。

第四条:同事之间,不可敲击或拍打对方身体,不可以使用一些无礼的称呼招呼同事。

第五条: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宠物进入工作区域。

第六条:各部门之间、同事之间应相互配合,真诚协作。

第七条:员工必须忠实诚信,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帐目,虚报费用。

第八条:不得诬陷他人,搬弄是非。

第九条:同事之间要互助、互敬、互爱,要和睦相处,要谦让、勤勉,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他人打击报复。

第十条: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不断学习、不断充实自己,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和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第十一条: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未经批准,任何员工不得向外界传播或提供有关企业的相关资料,(包括专业技术,经营方针政策,营业收入等)。

第十二条:不做任何有损公司名誉的事。

第十三条:不得向顾客索要任何馈赠或财物。

第十四条:不得任意翻阅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内的文件、帐簿、表册及函件。

第十五条:严禁撕毁餐厅张贴的各类公告,严禁在公司的公告栏和宣传栏上

乱涂乱画或私自张贴物品。

第十六条:员工应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不得私自行动不听指挥。

第十七条:在公司公共场所不得随地吐痰,不得随地乱扔果皮、纸屑或烟头等垃圾。

第十八条:不得打架、斗殴,不准组织或参与赌博。

第十九条:未经许可不得食用客人剩余食品。

第二十条:严禁偷吃餐厅食物,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化公为私。

第二十一条:不得破坏、侵占公物或挪用公款。

第二十二条:工作中捡到顾客遗留物品应及时上交,不得据为己有;捡到同事遗留物品也应及时上交,不得隐瞒不报。

第二章:员工奖惩条例

一、奖励种类: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二、奖励条例:

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由直接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酌情签报奖励。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酌予“嘉奖”,并给予10---40元的奖励:

1、品行端正,工作勤恳,表现突出者;

2、拾金不昧者(奖励程度根据拾到物品价值或金额大小而定);

3、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4、为宾客提供最佳服务,工作积极热心,多次得到客人表扬者;

5、全年从未迟到、早退及请假而工作勤奋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酌予“记功”,并给予50---90元的奖励:

1、对公司业务或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2、节约成本,爱护公物卓有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4、研究发明,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5、全年受嘉奖累计达三次或三次以上者。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酌予“记大功”,并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1、突发事故,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将公司损失减至最小者;

2、维护公司利益,避免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者;

3、参加比赛获奖和为企业争得荣誉者;

4、全年受记功累计达三次或三次以上者。

三、处罚种类:

(一)书面警告

(二)记过

(三)开除

四、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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