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或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评标办法双信封的合理低价法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第三章评标办法(双信封的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当一家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等且评标价也相等时,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细目单价也相同,视为串标(一个合同段仅一工作细目报价的除外),应否决其投标;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2)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采用如下的优先顺序:承诺使用的AA级投标人、不承诺使用的AA级投标人、承诺使用的A级投标人、不承诺使用的A级投标人、B级投标人、未参评且被确定为B级投标人】
(3)若信用等级相同,则按得分相同的投标人中比较2017年营业额,2017年营业额大的企业为先。若营业额又出现相同,则按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比较,先递交投标文件的企业为先。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
评标办法前附表是对评标办法正文的修改、补充和细化,应对照评标办法正文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如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时,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
正文内容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或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或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2.1评标入围2.1.1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2.1.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2.2初步评审标准2.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详细评审2.3.1 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以投标报价为唯一评审因素的,本章中关于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的条款不适用。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 评分标准(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评标准备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评标入围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3初步评审3.3.1形式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2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一、合理低价法1、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的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文件中按照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评分采用百分制,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报价不同,因四舍五入导致评分相等时,则保留合理位数的小数,直至评分不同)。
报价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相等的,由评委抽签确定),并标明排序。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无效标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即作无效标处理。
2.1.1形式评审标准: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资格评审标准: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 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四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至少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标准三级及以上(2)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级标准三级及以上(3)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级财务状况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 及以上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位正式工作人员,且在投标时须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保部门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第一信封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1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1款规定计算评标价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合理低价中标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中标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
1.2本项目的拦标价。
1.3招标文件、答疑(补充)文件。
1.4投标文件及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文件。
2.评标原则评标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严格保密的原则进行。
3.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评标纪律4.1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由招标人邀请有关部门人员参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对外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4.2如果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施加影响,则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效。
5.1资格审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资格审查办法附表5.2初步评审:5.2.1评标委员会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有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不得进入合理性评审阶段:5.2.1.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5.2.1.2.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当评委会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而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5.2.1.3. 投标报价高于拦标价的。
5.2.1.4.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5.2.1.5.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的。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装订,未按招标件格式要求正确签署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3)、投标文件无工程质量标准或工程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4)、投标文件无工期或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5)、没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单价分析表的,投标预算无造价工程师执业章的;(6)、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7)、投标文件报价调整时,未附相应的工程量清单和单价分析表的;(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2020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一)制定依据本评标细则根据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及实际情况而制定,作为评标工作小组评审《技术标(含符合性审查)》及《商务标》的依据。
(二)评标原则2.1、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2.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审查、评审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并写出书面审查、评审意见;2.3、标委员会成员应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成员行使评委的职权,并签字确认。
(三)评标小组成员组成3.1、评标小组成员由本项目的招标人组建,其成员名单在开标前确定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本次评标小组成员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3.2、《技术评》(含符合性审查)评标小组组成员:由需求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设计部1人、工程部1人、分管领导1人,共3人以上(含)单数组成。
3.3、《商务标》评标小组组成:由成本部人员负责牵头组织;成本部1人、招标采购部1人,共2人组成;成本部负责清标分析并出具书面《清标报告》、澄清后对有效《商务标》的评分;采购部负责复核并汇总相关评标结果,出具《评标报告》。
(四)评标程序4.1、评标程序:评标小组成员对各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具体评审过程按:“符合性审查→技术标评审(初评)→技术标澄清→技术标评审(终评)→商务标初评→商务标澄清→商务标终评→议标→定标会”。
(五)评标内容及方式根据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合理低价评标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初评(即符合性及完整性评审)和详评(即技术标、商务标评审),内容如下:5.1、合理低价评标法适用范围:主要是指商务主导型招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公司实力和报价起主导地位的招标项目,包括:土石方工程、土壤氡(含室内空气质量)浓度检测、变形观测、护壁降水工程、抗浮锚杆、总承包工程、保温工程、外立面装饰工程(涂料、幕墙)、公共区域装饰工程、门窗工程(塑钢、铝合金)、钢结构及楼梯栏杆百叶工程、售楼部及样板房装修工程、总平景观工程、停车场划线、供配电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光彩工程、材料与设备类采购与安装(外墙面砖、电梯、发电机、入户门、防火门、水泵、阀门、电线电缆、景观灯具、配线箱)、测绘、监理、造价咨询、物业保洁、技术主导类以外的招标项目”。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 评标准备3.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评标纪律和其他有关评标规定。
3.1.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下列资料供评标使用:⑴经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文件、答疑会纪要、工程量清单等;⑵供评标使用的主要施工图纸、地质勘查报告等工程技术资料;⑶工程概况和评标重点的书面介绍、包括工程规模、结构形式、工程特点、技术要求、施工重点和难点、施工采用的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招标文件与示范文本有较大变动的条款及评标办法等。
3.1.3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为满足评标和项目经理答辩的需要。
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的处理应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讨论决定。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作出澄清、说明,但澄清、说明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初步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即使某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未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如其报价处于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的有效范围内,其评标价仍应参与有效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5)评标基准价的确定:(选择以下方法之一)
0.5×最高评标限价+ 0.5×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同一事项同时被多个部门通报批评只按最高的扣分计算1次。如果扣完本项分值,可以从总分中扣。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若各联合体成员均有上述情形的,对联合体各成员进行累计扣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1
将评标办法原文第1条“评标方法”改为“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原文内容修改如下:
1.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
b.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2.1评标入围2.1.1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2.1.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2.2初步评审标准2.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详细评审2.3.1 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以投标报价为唯一评审因素的,本章中关于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的条款不适用。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 评分标准(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评标准备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评标入围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3初步评审3.3.1形式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2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d.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供的承诺书等其他相关材料完整、 有效、盖章齐全,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
投标文件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评审标准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标。
2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续上表
2.1.1 2.1.3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 、投 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 评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 修改和删减,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右上角签字并加盖 资格印章,并附有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及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正本 为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 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 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9)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中第100章安全生产费用子目填报的总 额与表5.7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清单填报的总额一致,且为投标控 制价的1.5%。 投标文件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评审标准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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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
评标办法前附表是对评标办法正文的修改、补充和细化,应对照评标办法正文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如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时,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
正文内容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或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
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①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①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1项(2)目规定的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方式,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无须按照本章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1.3项~ 第3.1.6项内容不适用。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4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 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1.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6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2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3.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需要注意的问题:
(1)招标人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时,应使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有关采
用双信封形式的相关条款。
招标人不得修改“投标人须知”正文及“评标办法”正文,但可修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开标记录表、投标文件格式等与双信封形式有关的内容。
(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作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