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业规范
招标代理标准
招标代理标准招标代理是指由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或者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招标活动的行为。
在招标代理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规范,以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本文将就招标代理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相关机构和个人在进行招标代理时能够遵守相关规定,提高招标代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首先,招标代理机构或者个人应当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能力。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且拥有一定的招标代理经验和专业人员。
个人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应当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且在招标代理领域有一定的声誉和信誉。
其次,招标代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招标代理过程中,应当制定明确的招标文件,公开招标公告,确保招标信息的透明度。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招标评审制度,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招标代理机构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招标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参与与招标项目有利害关系的活动。
再次,招标代理应当注重服务质量和效率。
招标代理机构或者个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合理的招标方案,并且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指导服务。
在招标文件的编制和评标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同时,应当高效地组织和管理招标活动,确保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
最后,招标代理应当具备一定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招标代理机构或者个人应当对招标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并且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在招标活动中出现纠纷或者意外情况时,应当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和应对,保障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总之,招标代理是一个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规范。
招标代理机构或者个人应当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能力,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服务质量和效率,具备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实现招标项目的良好效果。
希望相关机构和个人能够严格遵守招标代理标准,提高招标代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招标代理人员规章制度
招标代理人员规章制度1. 总则为规范招标代理人员的行为,保障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 职责2.1 招标代理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招标代理工作。
2.2 招标代理人员应保守招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内容,严守机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2.3 招标代理人员应认真履行承诺,保证招标工作的真实性和透明度,不得有欺骗、隐瞒等行为。
3. 权利3.1 招标代理人员有权享受招标工作的合法利益,包括按照规定获得相关报酬。
3.2 招标代理人员有权参与招标过程中的决策和意见表达,并根据自身经验和专业知识提出建议。
3.3 招标代理人员有权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征集澄清意见、提出问题等。
4. 禁止4.1 招标代理人员不得参与与自己利益相关的招标项目,不得利用招标工作谋取不正当利益。
4.2 招标代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
4.3 招标代理人员不得泄露招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内容,不得利用招标信息泄露他人商业秘密。
5. 处罚5.1 对违反招标代理人员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解除合同等。
5.2 对涉嫌违法的情况,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配合调查。
6. 审查6.1 招标代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公司内部审查,对招标工作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审查。
6.2 招标代理人员应积极配合审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7. 行为准则7.1 招标代理人员应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履行工作职责,尊重招标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7.2 招标代理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独立思考,不受任何外部压力和影响。
7.3 招标代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违规行为。
8. 附则8.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与其他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8.2 对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所有。
招标代理员的道德规范
招标代理员的道德规范1. 引言招标代理员作为招投标过程中的重要参与者,承担着协助招标人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职责。
招标代理员的道德规范对于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具有重要意义。
本道德规范旨在为招标代理员提供行为准则,以维护招投标市场的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2. 守法遵规2.1 招标代理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遵循行业规范,维护招投标市场的秩序。
2.2 招标代理员应熟悉招投标流程、规则,严格执行招投标文件的要求,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3. 公正公平3.1 招标代理员应保持公正、公平的态度,对所有投标人或供应商一视同仁,不得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
3.2 招标代理员应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开透明,及时公布招标信息,为投标人或供应商提供平等的参与机会。
3.3 招标代理员应严格保密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商业信息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4. 诚信守信4.1 招标代理员应诚实守信,不得虚构、隐瞒或歪曲事实,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4.2 招标代理员应信守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人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5. 勤勉尽责5.1 招标代理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招标项目的组织、协调、实施等工作。
5.2 招标代理员应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为招标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6. 廉洁自律6.1 招标代理员应树立廉洁自律的意识,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6.2 招标代理员应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招标人和社会监督的要求,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7. 结论招标代理员的道德规范是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招标代理员应严格遵守本规范,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为我国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注:本文档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结合实际情况。
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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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建〔2006〕264号各省辖市建委(局)、各扩权县(市)建委(局):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79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将省厅制定《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反馈省厅建管处。
附件: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办法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79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以下简称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对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造价咨询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招标的代理活动。
第四条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应建立和完善工程招标代理行业自律机制,包括行业技术规范、行业行为准则以及行业创建活动等,引导会员单位自觉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七条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必须依法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并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员的道德和行为准则
招标代理员的道德和行为准则1. 前言作为招标代理员,肩负着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投标环境的重要使命。
为确保招标活动的正当性,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制定本道德和行为准则,以规范招标代理员的行为。
2. 道德原则2.1 诚信守法招标代理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守诚信原则,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2.2 公平竞争招标代理员应保证招标活动的公平性,为所有投标单位提供平等的参与机会,不得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
2.3 公正透明招标代理员应确保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及时公开招标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4 勤勉尽责招标代理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高业务水平,保证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3. 行为规范3.1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代理员应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编制严谨、完整的招标文件,明确投标资格、评审标准、合同条款等内容。
3.2 信息发布与保密招标代理员应按照规定的渠道和时间发布招标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及时。
同时,对招标过程中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3.3 投标单位资格审核招标代理员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资格条件,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核,确保合格投标单位的参与。
3.4 招标评审招标代理员应客观、公正地组织评审工作,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不得干预评审结果。
3.5 结果公示与投诉处理招标代理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公示招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对投标单位的投诉,应认真调查、及时处理,确保招标活动的公正性。
3.6 合同签订与履行招标代理员应协助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履行,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 廉洁自律4.1 抵制诱惑招标代理员应自觉抵制各种不正当利益,不得接受投标单位或相关方的贿赂、好处。
4.2 严守职业道德招标代理员应保持高度的职业操守,不得泄露招标过程中的敏感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3 培训与考核招标代理员应参加定期培训,提高职业道德素养,接受年度考核。
对于考核不合格者,应予以调整或解聘。
招标代理人员岗位职责范文
招标代理人员岗位职责范文一、招标前期准备1. 参与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合同草案等;2. 对招标项目进行市场调研和项目可行性分析,确定招标策略;3. 与业主、设计单位等进行沟通,确认项目需求和技术要求;4. 确定招标客户,广泛宣传招标项目,吸引更多潜在投标人。
二、招标过程管理1. 组织开标会议,确保开标程序正确进行;2. 对投标文件进行登记、整理和归档,确保保密性和可查询性;3. 组织评标工作,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分,并出具评标报告;4. 协助业主与投标人进行项目技术交流和谈判,解答投标人疑问;5. 编制招标结果通知书,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跟踪履约进度;6. 跟进未中标投标人的投诉及纠纷处理事宜,保持良好的客户关系;7. 学习和掌握招标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招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合同管理1. 制定和审核合同草案,确保合同内容合理、合法、严谨;2. 跟进合同签订过程,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保证合同签约进程顺利进行;3. 关注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问题和风险,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解决;4. 定期与业主和供应商沟通,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合同内容和履约要求;5. 协调解决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纠纷和争议,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
四、项目管理1. 参与项目进度控制和项目成本核算;2. 跟踪项目执行情况,及时解决项目中的难题和问题;3. 协助项目组开展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完成;4. 进行项目总结与评估,为后续项目提供经验和参考。
五、市场开拓1. 关注和分析市场动态,推广公司的招标代理服务;2. 建立和维护客户关系,发掘新的商机和合作机会;3. 参与行业协会、招标论坛等活动,扩大公司的影响力和知名度;4. 参与招标培训和研讨会,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六、团队管理1. 协调团队成员的工作,合理安排工作任务,确保团队工作的高效进行;2. 培训新进团队成员,提高团队整体素质和绩效;3. 解决团队成员之间的协作问题,保持良好的团队氛围;4. 进行团队绩效评估,激励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招标代理公司业务规范(3篇)
第1篇一、总则为规范招标代理公司业务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二、招标代理公司定义招标代理公司是指依法取得招标代理资格,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的专业机构。
三、招标代理公司业务范围1. 招标代理公司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编制招标文件;(2)发布招标公告;(3)组织招标投标活动;(4)协助招标人进行评标、定标;(5)提供招标投标咨询服务;(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2. 招标代理公司应按照招标人的委托,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工作。
四、招标代理公司业务规范1. 招标代理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取得招标代理资格;(2)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3)具有与招标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4)具有完善的招标代理服务设施;(5)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
2. 招标代理公司应遵守以下规范:(1)招标代理公司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2)招标代理公司应公平、公正、公开地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3)招标代理公司应建立健全招标投标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及时。
(4)招标代理公司应协助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的内容合法、完整、准确。
(5)招标代理公司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发布招标公告,确保公告的及时、准确。
(6)招标代理公司应组织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投标文件的接收、审核,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定标等。
(7)招标代理公司应协助招标人进行评标、定标,确保评标、定标的公平、公正。
(8)招标代理公司应提供招标投标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咨询、招标文件编制咨询、评标标准咨询等。
(9)招标代理公司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招标采购代理规范
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 和义务
招标文件的编制要点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格式、评标标准和合同条款等内容。
招标文件编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都能获得同等的信 息和机会。
招标文件的语言应清晰、准确,避免产生歧义或误解。
招标文件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进行编制,充分考虑招标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和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代理风险监控与改进
风险识别:对招标采购代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和判断 风险评估: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量化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影响程度 风险监控:建立风险监控机制,实时监测风险变化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风险改进:针对已发生的风险事件,进行总结和反思,制定改进措施,提高代理服务质量和风险防范能力
投标评审与中标结果:分析投标评审的过程和标准,以及中标结果的影响因素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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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和谈判:对投标文件 中不明确或含糊不清的部 分进行澄清和谈判,以确 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 确性。
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比 较和评价,以确定最佳 的投标方案。
招标采购代理的合同签订阶段
招标人与中标人进行合同 谈判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 合同
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 规和招标文件要求
案例一:某大型工程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案例分析
案例背景:某大型工程项目需要进行招标采购代理,代理机构需按照规范进行操作 代理机构:某知名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过程:代理机构按照规范进行招标公告发布、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编制、投标评审等工作 采购结果:经过规范操作,成功选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
案例二:某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案例分析
代理风险应对策略
招标代理员的工作流程与行为准则
招标代理员的工作流程与行为准则一、工作流程1.1 前期准备- 项目了解:充分了解项目背景、需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 资料收集:收集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各类资料,包括技术要求、市场行情、潜在供应商信息等。
- 方案制定:根据项目需求,制定详细的招标方案,包括招标方式、时间安排、评审标准等。
1.2 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布- 文件编制:根据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技术规格、合同条款等。
- 审核流程:招标文件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流程,确保文件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发布公告: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确保广泛传播,吸引潜在供应商参与。
1.3 投标报名与资质审核- 接受报名:接收潜在供应商的投标报名资料,并进行初步筛选。
- 资质审核:对报名供应商的资质进行详细审核,确保其具备投标资格。
- 答疑解惑:对于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性。
1.4 投标文件的接收与评审- 文件接收:在规定的时间内接收投标文件,并进行形式审查。
- 组织评审:组建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 评审报告:编制评审报告,记录评审过程和结果。
1.5 结果公示与合同签订- 结果公示:将评审结果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谈判澄清:与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谈判,对招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
- 合同签订: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行为准则2.1 诚信守法-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2 勤勉尽责- 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招标活动的每一个环节。
- 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为招标活动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2.3 保密原则- 对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过程和结果保密,确保评审的公正性。
2.4 廉洁自律- 严格遵守廉洁从业规定,不接受供应商的馈赠、宴请等。
招标代理从业管理规定(试行)
重庆***工程项目管理招标代理从业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了适应市场的不断发展,为了规范公司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为了不断提高公司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执业水平,增强公司在招标代理领域的规范程度,特制定“重庆***工程项目管理招标代理从业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招标从业管理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招标部领导、项目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项目牵头人、助理人员。
三、分公司的负责人行使项目负责人的职权。
四、本公司所有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需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职位及职责公司招标代理从业职位设技术负责人、招标部领导、项目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项目牵头人、助理人员(招标从业助理人员)。
一、技术负责人1.技术负责人对总领导负责,具有招标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或中级工程师职称水平(或相当于同样水平)的人方能任公司招标代理技术负责人。
2.负责审核公司所有招标代理项目拟出具的正式文件,只有经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的文件,才能加盖公司印章和相关从业人员印章并送出。
3.必要时出面协调招标代理进程的各方关系。
4.负责督导从业人员正确报送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所有资料及报表(包括纸质资料和网上申报)。
5.负责指导从业人员为保护公司招标代理相关资质所从事的资质年检和其改日常事务。
6.按期或不按期按公司的培训计划参加必要的业务培训,参加的所有培训必需取得合格证(若是培训有要求),在培训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总领导提交培训总结。
7.依照公司的培训计划,按期或不按期对公司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协助总领导按期或不按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业务考核。
8.协助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作好新员工的培训工作。
9.搜集招标部领导的年关述职。
10.每一个自然年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总领导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二、招标部领导1.招标部领导同时对总领导和技术负责人负责,只有取得招标师执业资格的人材能担任招标部领导。
工程招标代理相关规章制度
工程招标代理相关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保障招标工程的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工程招标代理的定义和范围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在招标人与招标人之间,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宣传、接收、开标等工作,代表招标人完成招标流程的一种服务行为。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采购、咨询等领域的招标代理服务。
三、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要求1. 招标代理机构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本国境内。
2. 招标代理机构需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
3. 招标代理机构需具备一定的专业设备和管理体系。
四、招标代理机构的职责和义务1. 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核。
2. 负责招标文件的公告发布和宣传工作。
3. 负责招标文件的接收和管理。
4. 负责招标文件的开标工作。
5. 负责为参与招标的各方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指导。
6. 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招标工程的公平公正。
五、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制度1. 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
2. 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合法合规。
3. 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4. 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准确。
六、责任追究1. 对于招标代理机构的违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有权依法给予处罚。
2. 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招标工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纠纷等,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守招标人的要求和业务规范,维护招标工程的正常进行。
3. 招标代理机构应保障招标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确保招标工程的顺利完工。
4. 对于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相关部门应及时跟踪和监测。
以上即为工程招标代理规章制度,希望能够有效规范招标代理活动,保障公共利益。
招标代理员的行为守则
招标代理员的行为守则一、总则1.1 为了规范招标代理员的行为,保证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招标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守则。
1.2 招标代理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认真履行招标代理职责,确保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招标代理员的基本职责2.1 招标代理员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资格、评标标准等。
2.2 招标代理员应负责组织招标文件的发放和回收,确保招标文件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2.3 招标代理员应公正、公平地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正、透明。
2.4 招标代理员应协助招标人解答投标过程中的疑问,确保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5 招标代理员应按照招标结果,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负责招标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行为规范3.1 招标代理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保持廉洁奉公,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3.2 招标代理员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得偏袒或歧视任何投标人。
3.3 招标代理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招标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3.4 招标代理员应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3.5 招标代理员应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的监督,认真听取和处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四、违规处理4.1 招标代理员违反本守则的,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4.2 招标代理员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5.1 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2 本守则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全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代理机构行业标准规范
.全国工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规范规范(试行)日经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1311月(本《规范规范》自2015年标研究分会六届理事会第三次扩大会议表决通过并实行。
)总则1为规范工程建设工程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提高招标代理工作 1.1《中华人民的质量、效率和规范化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工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编制本行业规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设部令第154号)范规范。
本行业规范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工程建设工程招标1.2工程的代理工作,包括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
招标代理工作实行工程组负责制。
工程组须明确代理工作工程负责人,1.3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能力,并实行实名制,对所代理业务承担相应责任。
招标代理机构应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开展代理工作,维护招 1.4 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招标代理机构除应履行本行业规范规范外,还应遵守国家、国务院各1.5部委和各省、市、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现行的有关规范、规范的规定。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其资格审查、招1.6标、开标、评标、定标、授予合同和招标档案等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术语2工程建设工程2.1资料Word.工程建设工程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2.2电子招标投标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的过程。
2.3委托招标委托招标是指招标人委托给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一种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代理工作制度及流程
招标代理工作制度及流程代理工作规则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行业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特订立廉政制度,在招投标活动中供招标投标工作人员遵守。
1、不利用管理招投标工作的便得,指定或介绍施工单位参加投标。
2、不以任何形式参与投标单位的投标活动.3、不向投标单位透露招投标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内容,不泄露标底。
4、在招投标活动中,不接受招投标单位的礼金、礼品和宴请.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偏袒任何投标单位。
6、自觉接受招标办的监督管理,不明招暗定,走过场。
7、工作人员不作为投标单位代理人参与投标活动。
8、不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阻挠、排挤其他投标单位公平竞争.保密制度1.严格执行《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保密法规。
2。
对不需要的过期档案、文件或资料经单位领导同意后进行销毁,销毁时要派专人在指定地点监销,不准乱扔乱放。
3。
单位人员的手机、住宅电话号码、住址要对被审核单位保密。
4.项目的主审人员及有关联的人员的姓名要保密.5。
审核报告下达前的所有数据及有关内容要保密。
招标(预算、工程量清单)标底及本单位出具的各种工程结算、数据、会计成本、收入、财务账目要保密。
6.工作人员知悉被审单位、委托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应有保密义务。
违反保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合同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质量,经市招标办研究,决定对招标代理合同实行统一审查备案;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实行统一执业手册和挂牌服务,具体规定如下:一、对招标代理合同的管理(一)自2004年1月1日起,所有市区(奎文、潍城、高新、农业、寒亭、坊子)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合同由市招标办统一审查备案。
工程招标代理职责管理制度
工程招标代理职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招标代理工作,保障工程项目的公开、公平、公正招标,维护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过程中,包括招标前的准备工作、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接收、评标过程、中标结果公示等环节。
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招标代理职责管理制度,保证招标代理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分工,保证招标代理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护招标人的商业秘密,严守代理机构工作的保密性。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保证工作质量。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接受监督机构的指导和纠正。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定期评估自身工作质量,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章招标前准备工作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编制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标准等。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资料,认真分析工程项目的情况,确定招标的内容和范围。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核实招标人的资格,并向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协商确定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明确各方责任。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完整的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编制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核,保证招标文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公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包含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时间等信息。
第十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投标人的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供投标人参考。
关于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通知
宁建(招)字[2008]23号关于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通知各市、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和建设厅《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区招标代理执业行为,整顿招标代理市场秩序,遏制部分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挂靠、出借代理资质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行为。
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行招标代理持证上岗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持证范围凡通过管理中心审核、属各招标代理机构在册人员,并参加过管理中心集中业务培训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均予发放“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人员从业资格证书”(一正一副,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招标代理人员凭此证从事招标代理工作。
二、持证要求1、2008年10月1日起,在本自治区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时,代理人员必须持资格证书(副本),否则不得从事资料备案、开标、评标等工作;2、资格证书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将与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挂钩。
“资格证书”有效期到期需继续执业的,由所在单位统一收取证书,报管理中心进行审查考核。
逾期未审,证书自动失效;3、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招标备案、开标、评标监督中要严格审查招标代理人员所持有的资格证书,无证、证书过期、单位不符的一律不予接待。
三、其他事项说明1、新批准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和代理机构新聘用人员需要办理资格证书的,应及时将相关证明(如社保证、注册证等)送管理中心审查,审查通过、培训合格后办理资格证书;2、区外进宁招标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到管理中心办理进宁备案初审手续,同时提供进宁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管理中心审查、培训合格后办理资格证书;3、从业人员调离原单位,资格证书自动失效,原单位负责收回证书,上交管理中心;4、获得资格证书的代理人员名单将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公布,请各单位注意核对。
二00八年九月十日抄送:建设厅各厅领导、建管处、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存档(2)。
招标代理机构规章制度范文
招标代理机构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和运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加强招标代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管理和运作的各项活动,所有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自身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确保招标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招标相关各方的权利,秉持诚信原则,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度,确保招标工作的高效、规范、透明,提高服务质量和竞争力。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设立总经理办公室、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利。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决策和执行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推动招标工作的全面发展。
第八条业务部门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业务,包括招标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等工作。
第九条财务部门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财务管理和成本控制,确保招标工作的经济效益和财务安全。
第十条行政部门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行政事务和人事管理,确保招标工作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生活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招标工作的规范流程,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客户需求,制定招标项目的策划方案,确定招标范围和条件,保障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组织招标项目的公告、资格预审、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投标文件的获取等工作,确保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制、评审和审核工作,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和准确清晰。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组织招标评标的过程,确保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客观,维护评标结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第十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组织招标结果的公示和履约过程,确保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和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0.05•【字号】京建市[2008]641号•【施行日期】200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市〔2008〕641号)各区、县建委,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为维护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市场秩序,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行为,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推进招标代理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经我委研究决定,定于自2008年1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施行动态监管,现将《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二○○八年十月五日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促进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提高,推进本市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是指招标代理机构中的企业负责人、技术经济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企业负责人,是指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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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执业规范
(一)不得代理尚不具备依法招标条件的工程项目;
(二)不得采用行贿、提供回扣或给予其他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代理业务;不得以迎合招标人操纵招标意图为交换条件承揽代理业务;(三)不得以恶意压价、少收费或不收费、转嫁收费、诋毁他人等不正常竞争手段承揽代理业务;
(四)不得以不合理,不合法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五)不得在制定招标文件和评标标准和办法时有针对性的“量体裁衣”,设置歧视性条款;
(六)不得利用执业之便,泄漏秘密,徇私舞弊,谋取不正当利益;(七)不得利用专业特长,串通招标人、投标人规避监管,损害国家、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八)不得背离职业道德,无原则附和招标人的违法违规要求和行为;(九)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委托,或者受两个以上投标人的委托参与同一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十)不得与招标投标当事人有隶属、合作经营或其他经济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