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考试11规则”学历要求等的主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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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考试11规则”学历要求等的主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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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海员考试规则的解读
的船员,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意味着参加辅助航行和轮机值班的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机工和电子技工的任职证书是适任证书。综合考虑履行公约的要求和上位法《船员条例》的规定,将公约规定的普通船员的值班证书提升为适任证书
,
同时明确
“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公约对普通船员适任证书有
效期有特别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即有效期最长可至
65
周岁生日。
(
2
)培训合格证
根据公约修订,将《
04
规则》的专业培训合格证和特殊培训合格证统一为培训合格证,减
少船员证书数量。
(
3
)适任证书和特殊培训合格证关系
《
04
规则》规定船员上特殊类型船上任职,首先完成相应的特殊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而后
实习后,
再在适任证书上取消对该类型船舶的适用限制,
实践证明此种做法存在较多问题,
一是换证复杂;二是适用的适任证书和相应的特殊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不一致,一本证书过期就出现逻辑矛盾。考虑到
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将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高级货物
操作的实习要求作为签发相应合格证的条件,故本次修订除保留客船适任证书需要取消限制外,
其他类型特殊培训合格证和适任证书合并使用,
不再进行取消限制。
详细规定在
《
11
规则》的实施细则中明确。
主持人:《
11
规则》对申请适任证书条件主要做了那些调整?
韩光显:《
11
规则》对申请适任证书条件主要作了三方面的调整:
1
、取消学历要求,强化适任培训
《
04
规则》将航海教育学历作为申请适任证书的条件之一,不符合《船员条例》的规定。
根据《船员条例》,培训是申请适任证书的条件,同时考虑到培训对船员能力和素质的主要作用,取消《
04
规则》对学历要求,强化岗位适任培训,明确各个职务要求的适任培训
的培训内容、时间等。
2
、服务资历要求的调整
一是根据不满足适任证书再有效的不同情形,
按过期时间区别对待,
可以通过模拟器训练、
抽查评估、抽查理论考试、船上见习等方式进行再有效,为部分有经验且愿意继续在船上任职的船员适任证书再有效创造条件。
二是船员职务晋升服务资历认定,规定“申请无限航区岗位适任证书职务晋升所要求的海上服务资历至少有
6
个月是在无限航区的船舶上任职,
其余时间可以在沿海航区的船舶上任
职。”一定程度上缓解国内航线船舶船员紧缺。
三是通过适任考试后,根据不同职务,区别对待船上见习资历的认定。三副、三管轮见习船舶可以降一级航区或降一级等级,大副、大管轮见习船舶可以降一等级,船长、轮机长见习船舶须与其申请的航区、等级一致。
3
、年龄要求的调整
对于申请适任证书的年龄,《
04
规则》规定“申请海船船长、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年龄
不小于
20
周岁;申请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适任证书者,年龄不小于
18
周岁;但年龄上限女
性船员小于
60
周岁,男性船员小于
65
周岁。”;《船员条例》对于申请适任证书年龄没有
明确要求。考虑到船员职业的特殊性和高风险性,以及
STCW
公约对于船员健康和体能的要
求,《
11
规则》对于申请适任证书年龄要求不分男女,统一为上限
65
周岁;对于年龄下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
18
周岁要求执行。
主持人:韩处长,刚才您提到了在申请适任证书时取消了学历要求,同时要求船员参加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现在很多持有函授学历的普通船员比较关心他们是否可以参加三副/
三管轮适任考试,您给介绍一下有关的规定?
韩光显:对于航海院校的函授教育规定是这样的,“
11
规则”生效前,学员在具有开展全
日制航海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资格,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
的要求建立并有效运行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体系已完全覆盖航海类专业函授教育的各个环节的院校参加航海类专业函授教育,且该院校在开展航海类专业函授教育前,已将教学计划和培养规模向主管机关报备;学员函授前具有不少于
12
个月海上服务资历,
且在校面授和实操训练的时间累计不少于
1
年,
在取得毕业证书后,
可以申请参加三副、
三
管轮适任考试。“
11
规则”生效后入学的函授教育学生的毕业证书不能等同于完成三副、
三管轮岗位适任培训。
主持人:《
11
规则》取消申请适任证书学历条件后,对航海院校产生怎样的影响?
韩光显:本次修订《
04
规则》,根据《船员条例》,取消了学历条件,考虑到我国航海教
育在船员培养中的巨大作用,本次修订必须予以认真、充分考虑,经反复研究和征求各方意见,将培训和服务资历作为船员素质的主要保证,航海类学生按中职、高职以上不同层次,在申请三副、三管轮适任证书时一次性差别对待,以后晋升管理级船员时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