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制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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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研究》范文

《内蒙古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研究》范文

《内蒙古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内蒙古作为我国重要的乳制品产区,其乳制品产业的发展对于保障国家食品安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近年来内蒙古乳制品质量安全问题频发,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因此,对内蒙古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对于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乳制品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内蒙古乳制品产业现状内蒙古地域辽阔,草原资源丰富,具有得天独厚的乳制品生产条件。

近年来,内蒙古乳制品产业快速发展,乳制品种类繁多,包括牛奶、酸奶、奶粉等。

然而,在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质量安全问题,如原料奶质量不稳定、乳制品加工过程中质量控制不严格、市场监管不到位等。

三、内蒙古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一)监管体系不完善当前,内蒙古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存在一定缺陷,如监管部门职责不明确、监管标准不统一、监管手段落后等。

这导致监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容易出现监管漏洞。

(二)企业自律意识不强部分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淡薄,为降低成本、追求利润,忽视原料奶质量、加工过程质量控制和市场监管要求,导致产品质量问题频发。

(三)消费者维权难度大由于缺乏有效的维权渠道和知识储备,当消费者购买到质量问题乳制品时,往往难以有效维权。

同时,部分消费者对乳制品质量安全问题缺乏了解,购买时难以辨别产品优劣。

四、加强内蒙古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对策建议(一)完善监管体系1. 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2. 统一监管标准,建立完善的乳制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3. 引进先进监管手段和技术,提高监管效率。

(二)强化企业自律意识1. 加强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培训,提高企业质量安全意识。

2. 推行企业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督促企业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3. 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将企业信用与市场准入、融资等方面挂钩,激励企业自觉遵守质量安全规定。

(三)保护消费者权益1. 建立消费者维权渠道,方便消费者维权。

影响乳制品质量安全的因素及对策

影响乳制品质量安全的因素及对策

三、发达国家乳制品质量安全监 管体系的经验
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发达国家在乳制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非常完善,为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法 律保障。我国应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提高乳制品质量安全的法律地位, 为监管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持。
2、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
发达国家设立了专门的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乳制品的生 产和销售。我国应该建立类似的监管机构,加强对乳制品的监管和管理,确保 其质量和安全。
3、严格生产标准
发达国家对乳制品的生产标准非常严格,要求生产厂家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 规和标准要求。我国应该加强对乳制品生产厂家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符合相 关的生产标准和要求。
4、建立完善的追溯体系
发达国家建立了完善的乳制品追溯体系,能够对乳制品的生产、加工、储存、 运输和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追溯。我国应该建立类似的追溯体系,加强对 乳制品的全程监控和管理,确保其质量和安全。
参考内容
我们深知,食品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为了向消费 者提供安全、健康、可靠的乳制品,我们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规和标准,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我们将按照要 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把控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各个 环节,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谢谢观看
影响乳制品质量安全的因素
1、饲料因素:饲料是乳制品生产的基础,其质量直接影响到乳制品的安全与 品质。一些养殖户为了追求经济利益,采用劣质饲料或者假冒伪劣饲料,导致 乳制品中营养成分不达标,甚至产生有害物质。
2、养殖因素:养殖环节中,卫生条件、疾病防治、兽药使用等都会对乳制品 质量产生影响。部分养殖户对乳牛的健康状况重视不够,加之用药不当,容易 引发乳牛疾病,进而导致乳制品中出现有害物质。

2022年食品生产企业审查员考试复习题(一判断题)

2022年食品生产企业审查员考试复习题(一判断题)

(一判断题)一、判断题(共358道题)1.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对)2.对企业的审查是指对企业的实地核查。

(错)3.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错)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检验、检测设备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经校准满足使用要求,方可使用。

(错)6.生产许可条件审查中,管理制度审查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完整情况进行审核。

(对)7.乳制品企业厂房选址和设计、内部建筑结构、辅助生产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GB12693《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的相关规定。

(对)8.食品生产许可审核申请材料不可与现场核查结合进行。

(错)9.审查组织部门根据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和审查工作量,确定审查组长和成员,并通知确定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对)10.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依次对食品流通、食品生产、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错)11.《食品安全法》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对)12.《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和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错)13.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对)1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制品含乳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 1加强对原料乳粉、用乳食品企业的检查和监管,加大对乳品和含乳食品的监督抽查频次、范围和风险监测范围,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控制。

(对)15.乳制品生产企业出资人应具有稳定可控的奶源基地,加工产能应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与奶源供应、市场需求相适应。

关于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问题与对策

关于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问题与对策

关于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问题与对策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

总体上企业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良好,但尚有很多短板,与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相比还有明显的差距,需要分析研究并采取措施持续提升。

一、落实主体责任是根本保障食品安全是政府提供最重要公共服务,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最基本要求。

保证食品安全本质上是食品供应链每一个参与者的天然义务,相对于监管责任、其他第三方责任,其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是最重要的食品安全责任。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当前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关键所在。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既是经营责任,也是社会责任。

企业既要对食品生产经营负责,也要对公众的健康负责。

一流企业应该在社会责任上做表率。

食品的特殊性质决定了食品安全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最重要体现,食品安全责任的落实是实现其他社会责任的基础。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既是道义责任,也是实体责任。

食品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需求,也是人类生命周期最重要的享受之一,小时候的记忆,抑或家乡的味道都是人生最重要的记忆,而当你老了、病了,传统的美味也往往是你最大的慰藉。

保证食品安全是每一个企业最基本的道义责任,这也是履行实体责任的必要基础。

食品是一种“经验性消费品”,食品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食品行业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竞争力不足和法规标准不完善是导致众多食品安全问题发生,以及消费者“逆向选择”的重要原因。

随着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的食品安全义务和主体责任越来越明确。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既是直接责任,也是无过错责任。

食品安全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企业承担的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直接责任,也包括间接的无过错责任,食品安全责任是一种绝对责任,食品安全底线是不可触碰和逾越的。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3.18•【字号】甘质监食[2010]80号•【施行日期】2010.03.1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甘质监食〔2010〕80号)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将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2009第119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贯彻要求:一、迅速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规定》的学习宣贯工作《规定》是质监系统多年来进行食品生产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的经验概括。

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厂整个过程、各个环节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规定了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具体方法,对监督检查后处理,以及监管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职责履行不到位所应承担的责任,等等。

《规定》体现了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工作思路,是全过程监管的操作性文件。

学习好、运用好这个文件,对于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质监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特别是从事食品监管的同志要先学一步,达到准确把握、正确运用和规范操作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有计划地安排好系统内部各类相关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食品企业管理人员的分类培训工作;依法监督企业搞好企业内部的全员培训工作,使所有员工全面了解、准确掌握《规定》的内容,自觉按照《规定》要求组织生产、进行操作,切实把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二、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把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引向深入两年来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虽然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但从省局抽查的情况看,发现仍然存在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质量安全不受控的问题;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不规范的问题;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问题等,复合食品添加剂问题则更为突出;有的市州、县区局监管、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特别是个别乳制品彻查考核检查组工作走了过场,对存在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视而不见,致使不合格企业通过了审查,为食品生产安全埋下了隐患。

乳制品专项整治方案

乳制品专项整治方案

一、背景近年来,乳制品行业在我国发展迅速,已成为民众日常饮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一些乳制品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健康和乳制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特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乳制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乳制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监管,提高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三、整治范围1. 乳制品生产企业:包括液态奶、奶粉、乳制品加工企业等。

2. 乳制品流通环节:包括批发市场、超市、专卖店、电商平台等。

3. 乳制品销售环节:包括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摊贩等。

四、整治重点1.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乳制品行为。

2. 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3. 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乳制品的行为。

4. 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整治措施1. 加强监管力度(1)对乳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生产许可证、生产环境、生产工艺、原料采购、产品检验等情况。

(2)对流通环节的乳制品进行抽检,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封、扣押,并依法予以查处。

(3)加强对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 强化执法力度(1)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2)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形成震慑效应。

3. 提高行业自律(1)引导乳制品企业加强自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高产品质量。

(2)鼓励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

(3)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积极作用。

4. 加强宣传教育(1)通过多种渠道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

(2)普及乳制品质量安全知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3)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合作,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2009年第119号公告PPT

2009年第119号公告PPT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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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保持资质的一致性
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企业应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企业应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企业生产加工食品的标识标注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 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企业应建立销售台帐
三、基本情况
119号公告,6章45条; 437号文,6章39条。
主要内容相近,119号公告规定更丰富,437 号文突出特别要求。
四、两项重要内容
(一)突出强调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
食品安全年度
监督管理计划
二、法律依据
119号公告,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特别规定
437号文,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条例、特别规定
─ 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公布,2009年6月1日实施;
─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7月20日公布,同时实施;
─ 乳品条例, 2008年10月9日公布,同时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为企业落
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保障。 第六条 监督检查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科学公正 公开透明
程序合法
便民高效
第二章 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19号公告和437号文,14条。
生产企业14个方面主体责任。
第二章 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两个“规定”的相关情况
一、出台背景
二、法律依据
三、基本情况
四、两项重要内容
一、出台背景
119号公告和437号文,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乳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奶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乳品,是指生鲜乳和乳制品。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对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对其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的乳品质量安全负责,是乳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环节和乳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权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条生鲜乳和乳制品应当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

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根据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结果及时组织修订。

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包括乳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乳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通用的乳品检验方法与规程,与乳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以及其他需要制定为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内容。

制定婴幼儿奶粉的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婴幼儿身体特点和生长发育需要,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疾病信息和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信息等,对发现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乳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立即组织进行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监测、检测和监督措施。

食品安全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食品安全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不得向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 进生鲜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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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如果购进食品原料、添加剂、食品相 关产品不合格,不管是故意还是大意,以 食品安全法第86条,企业要承担法律责任。
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三)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 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 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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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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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二、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有关法律责任 四、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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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1、企业主体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
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 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承担社会责任。
(三个层次)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 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 要求情形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 理;不再符合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当依法撤 销相关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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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应 与营业执照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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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给企业的建议:
---要进行合格供方评价,不随意购进原辅材料;
---严格采购环节管理,保存合同、物流证据、车 牌号、承运人等等信息,一旦有问题便于追溯;
---对没有确认合格的,不能办理入库手续,否则, 一旦入库,就可以视为“已采购”,万一不合格, 将面临严重法律后果
---每个食品生产经营者,都应当意识到实施进货 查验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 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 者慢性危害。不等同于质量合格。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省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节选)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省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节选)

THE NEW REGULATIONS新规对品牌的保护力度,保障绿色食品产业品牌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供销社)9.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不断完善绿色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统筹推进公立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建设,加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完善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标准。

深入推进绿色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做好诚信培训和评价工作,强化企业诚信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

加强绿色食品产业产品的质量检测和市场管理,定期对绿色食品产业产品进行联合检查,维护绿色食品产业品牌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四)持续优化绿色食品产业服务10.提升科技服务。

引导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深入推进产业创新联盟建设。

着力打造食品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提高食品产业附加值。

培育发展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绿色生产技术研发,加速成果转化应用,增强科技支撑全省绿色食品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鼓励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相结合方式,推广运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加快推动绿色食品产品和技术升级。

推动绿色食品产业链与5G、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激发产业链发展活力。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科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11•强化人才支撑。

加快推动绿色食品产业链人才培养和引进。

鼓励企业加强与高校沟通合作,建立绿色食品产业链人才培养机制,着重培养急需紧缺的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人才。

不断加强绿色食品产业链人才招引力度,大力引进绿色食品产业链领域研发和经营管理人才。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2.加大金融支持。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的深入 开展 ,无证 生产 、制假 售假 、
全 面 落 实 企 业 主 体 责 任 、确 保 食 品 境 ,食 品安全就有 了源动力和 强大 纠
4.确 保食 品质量 安 全 ,必 须坚
非法添 加和 滥用食 品添 加剂 、违法 标 质 量 安 全 的 有 力 组 织 保 障 。食 品安 错机 制 ,就 有 了最 根本 的保 障。
注 等突 出 问题 得 以有效遏 制 ,重点 产 全 工 作 涉 及 多 个 部 门 、多 个 环 节 , 品质量 安全 水平持 续提 升 ,全 市食 品 必 须 严 格 落 实 政 府 负 总 责 的基 本 要 持扶 优限劣 ,加 强食 品安全诚 信体 系
质 量安全得 到有效保 障 。
业 严格 遵 守 ,同时加 强监管 落实 ,坚 作 合 力 。 实 践 证 明 ,坚 强 有 力 的组 人 人 监 督 食 品质 量 、人 人 维护 食 品
决 不 留任何 漏洞 。通过 专项整 治活 动 织 领 导 、 密 切 协 调 的部 门配 合 ,是 质 量 、人 人 享 受 食 品质 量 的社 会 环
高风 险食 品为重 点 ,不断加 大监督 抽 要 求 ,如 何 才 能 把企 业 产 品质 量 安 注 意引导 公 民珍 惜好 、运用 好 、维 护
查 和 专项 整治力 度 ,对 发现 的 问题食 品质量 的知 情权 、监督权 ,引导 采取有 效措 施及 时整 改 ,同时加强 制 好 这 项 基 础 性 、系 统 性 、 长期 性 工 每个 公 民转变 消费观念 、增 强维权 意 度 设 计 ,制 定 并落 实食 品 质 量 安 全 作 ,近 年 来 的 探 索 和 实 践 给 我 们 很 识 ,当好 食 品质 量安 全的监督 员和 宣

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总结(2篇)

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总结(2篇)

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总结为了落实企业责任主体责任要求,提高质量安全意识,青岛开开加食品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对公司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起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

把好进货验收关、生产控制关、出厂检验关,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到实处,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

现结合我厂实际运作情况,谈一下我公司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一些认识,以供探讨、交流。

一、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我公司成立伊始,即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公司法人治理机制,紧紧围绕"产品安全第一,产品质量第一,企业信誉第一"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制定了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关键过程控制制度、产品出厂检验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等企业管理制度,确保产品从采购、生产、包装、贮存到配送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质量管理,按照《食品安全法》等规范生产,合法经营。

二、把好原辅料进厂检验关建立原辅材料进货台账,要求工厂的奶源供方提供收购许可证,每车奶随车携带生鲜乳交接单,对原料奶按照生奶验收标准进行批批检验,不合格原料奶坚决拒收。

工厂每年组织人员对奶源供方现场评审,评审不合格的奶源供方,限期进行整改,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供应商与其解除供奶合同;其他原辅料在总部提供的合格供应商中采购,要求供应商提供三证,每批原辅料都必须配备检验合格报告及第三方检验报告,化验室检验合格后,方可接收;三、把好产品生产、检验出厂关工厂对食品添加剂进行备案,建立食品添加剂台账,记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使用。

品控部定期对车间的空气清洁卫生状况及设备的清洁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并进行空降、涂抹试验,记录不合格项,并对不合格情况进行分析,采取纠偏措施,由生产部进行整改;设备部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对设备状况每天巡检,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每季度对设备维护故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易损坏部件加大维护频次。

乳制品生产企业及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表

乳制品生产企业及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表

销售 台帐 标准 执行 情况
7.1 销售台帐
8.1 标准执行 8.2 标准收集 9.1 制度建立
不安 全食 品召 回
建立了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发现食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后,立即停止 生产,按规定实施召回。召回情况记录完整(包 9.2 召回实施 括召回实施过程及召回结果,如召回的通知情况 及召回产品名称、批次、数量等)。 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措施。 召回产品处 9.3 处理记录完整(包括处理方式、数量和参与人 理 员) 9.4 整改落实 9.5 召回报告 查清了食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原因,并落 实整改措施。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记录。
附件2:
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核查表
单位名称: 产品名称: 日
核查 序号 核查项目 环节
1.1 生产许可 生产 许可 情况
; ; 生产许可证号:
核查要点
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且在有效期内,资质涵盖了 所生产产品。
生产地址: 年 月
备注
; 核查日期:
核查结论
1.2
生产条件、生产工艺、生产流程、检验手段等与 生产条件变 办理许可时一致,没有改变;或改变情况已按规 化 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 原辅材料生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原辅材 产商资质 料生产商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等资质。 采购的每批次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 产品等原辅材料均进行了入厂查验;每一批次均 有质量合格证明或已按国家标准进行检验。 无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其他禁止使用的 原辅材料;生产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原辅材料采购、验证记录齐全,记录与实物相吻 合。 厂区清洁卫生。 原料库、成品库的防鼠等防护设施齐全。 食品添加剂专人管理,专区(柜)存放。 物料分类、离墙、离地堆放,挂牌标识。 记录每批次进出库原辅材料、成品的批次、品名 等信息,进出库管理规范,台帐完整。 加工场所洗手、消毒、防蝇、防鼠等卫生设施齐 全完好,使用正常。 生产场所清洁卫生,不积水、积垢,废弃物、不 合格品使用专用容器盛装。 生产设备、设施、容器的材质为食品级,并及时 清洗、消毒、维护。设备、设施的维护情况进行 了记录。 乳制品生产企 业还应当对采 购的生鲜乳及 其原料乳粉进 行批批检验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安全是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也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了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各级政府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督管理规定,企业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本文将介绍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从质量管理、风险评估、信息公开、追溯体系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质量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食品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企业应当制定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设立相应的质量控制岗位,确保从原料采购到成品出厂的每个环节都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同时,企业还应当实施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可控。

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应当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二、风险评估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

企业应当制定适当的监测计划,对原料、生产工艺、生产环境等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在产品设计和研发过程中,企业应当考虑食品安全因素,减少潜在风险。

同时,企业还应当积极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共享和交流,及时了解市场上的食品安全状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信息公开企业应当依法公开食品安全信息,向社会公众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产品信息。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标识和包装,标注明确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信息等内容,确保消费者能够准确了解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情况。

企业还应当主动与消费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解答消费者的疑问和关注,增强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和满意度。

同时,企业还应当依法向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信息,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追溯体系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能够追溯到每一批次、每一个环节的产品信息。

企业应当建立良好的供应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义务,确保供应商的产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企业对落实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的总体自我评价

企业对落实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的总体自我评价

企业对落实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的总体自我评价篇一:食品安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很重要什么是责任,什么是社会责任?责任就是承担应当承担的任务,完成应当完成的使命,做好应当做好的工作。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

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要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消费者、对员工、对环境、对社会的贡献。

中国企业的发展正处在一个急功近利的历史阶段。

有人分析当前某些中国企业最突出的问题大体表现在八个方面,其中之一就是一些企业唯利是图,自私自利,提供不合格的服务产品或虚假信息,与消费者争利或欺骗消费者,为富不仁。

食品企业承担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这不但是法律的规定,更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

食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是决定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作为食品企业要明确应担负的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企业法人要牢固树立"质量是基础、安全是底线"的理念,时刻把食品安全牢记于心,付诸于行;企业要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相关法律宣贯活动,强化自身学习培训,将法律规定的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各项要求宣贯到每位员工,切实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要切实按照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确保食品生产从业人员思想素质和质量控制能力;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成品出厂检验、产品质量追溯、产品召回等一系列主体责任制度,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要严格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岗位责任制,分解落实岗位责任,严格责任考核;要强化风险意识,及时排查企业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密切关注国家发布的食品风险监测信息,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要建立完善质量诚信体系,主动接受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认真履行食品企业法人履责报告制度,真实全面地向各级政府、监管部门、社会各界报告落实法律责任、确保食品生产安全的情况,将食品产业做成“透明”产业。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乳品,是指生鲜乳和乳制品。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对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对其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的乳品质量安全负责,是乳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第七条禁止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

第五章乳制品销售第三十七条从事乳制品销售应当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有关证照。

第三十八条乳制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乳制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乳制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乳制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乳制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乳制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乳制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三十九条乳制品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所销售乳制品的质量。

销售需要低温保存的乳制品的,应当配备冷藏设备或者采取冷藏措施。

第四十条禁止购进、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乳制品。

禁止购进、销售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制品。

第四十一条乳制品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第四十二条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已经售出的乳制品,并记录追回情况.乳制品销售者自行发现其销售的乳制品有前款规定情况的,还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通知乳制品生产企业.第四十三条乳制品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履行不合格乳制品的更换、退货等义务.乳制品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后,属于乳制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的责任的,销售者可以向乳制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追偿.第四十四条进口的乳品应当按照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尚未制定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参照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第四十五条出口乳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保证其出口乳品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同时还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乳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乳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乳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尊敬的消费者:为了保障全省乳制品质量安全,进一步规范乳制品生产管理,加强乳制品行业自律,促进乳制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满足广大消费者对我省乳制品的安全放心消费需求,我们乳品企业向社会做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我们承诺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落实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我们将建立完善乳制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诚实守信,严格自律,遵规守法,保证出厂乳制品质量合格,安全可靠。

二、确保奶源质量我们承诺自建自控奶源。

以生鲜牛、羊乳为原料的,企业保证自建自控奶源基地,确保生鲜乳质量合格;以原料乳粉为原料的,企业保证原料乳粉质量安全可控,并严格执行原料乳粉、乳清粉批批检验等措施,确保原料乳质量安全。

三、严格全过程管理我们承诺杜绝搀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做法。

从原奶收购、原辅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出厂检验、销售运输全过程实施严格管理,原奶和乳制品批批严格检验,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我们将严格生产过程控制,严格执行生产过程记录和销售记录,完善电子信息记录系统,建立产品追溯制度。

四、执行“五不”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承诺严格执行“五不”规定:不接受委托加工,不搞贴牌生产,不进行五、接受社会监督我们承诺欢迎社会监督,认真对待每起投诉,做好售后服务,发现缺陷产品及时召回,并依法赔偿相应损失和承担相应责任。

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安《食品安全法》,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消费安全,维护我国乳制品行业信誉,促进我国乳制品行业健康发展。

最后,我们郑重承诺,我们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优质的乳制品,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希望广大消费者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共同守护我国乳品质量安全。

承诺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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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督促乳制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乳制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采取听取企业汇报、查阅企业记录、询问企业员工、核查生产现场、检验企业产品及所用原辅料、调查企业利益相关方等方式,依法对乳制品生产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除对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过程的现场核查外)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修)订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规章制度,并对省级质监部门落实本规定的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质监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上级质监部门对下级质监部门依据本规定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质监部门应当为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保障。

第五条监督检查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第六条企业应保持资质一致性。

重点落实下列责任:(一)保证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有效、一致;保证企业实际生产食品的场所、生产食品的范围等应当与许可证书内容一致;(二)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应当按规定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并落实原辅料采购查验制度。

重点落实下列责任:(一)建立生鲜乳进货查验制度,记录生鲜乳收购对象资质和收购生鲜乳的逐批检测报告(但乳制品生产企业能够证明生鲜乳收购站或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符合生鲜乳收购标准的除外)记录;运输车辆生鲜乳交接单及查验记录应当保存2年;(二)建立其他原辅材料进货验证制度,记录供货方的资质及合格产品检验报告的记录,并指定专人管理记录;(三)建立原辅材料进货台帐,记录每批采购的原辅料供货者的名称、联系方式、进货名称、数量、日期等内容;(四)建立食品添加剂进货台帐和使用记录,保证购进的食品添加剂与使用记录应一致;(五)记录各种购进原辅料的贮存、保管、领用出库等情况。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并落实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重点落实下列责任:(一)记录生产车间或场地清洁卫生情况;(二)按生产工艺的要求,防止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防止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三)做好产品投料记录,包括名称、使用数量等;(四)做好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记录;(五)做好其他关键质量控制点的质量控制记录,主要包括杀菌有效性、发酵菌种鉴定、杂菌污染防止、婴幼儿奶粉企业HACCP 体系实施情况等;(六)生产过程有特别要求的,企业还应落实下列责任:1. 生产车间、原料库、辅料库、成品库需要变化的,应当做好变化记录;2. 对车间、库房的湿度、温度、空气清洁度有要求的,应当做好监测记录;3. 产品入库单、出库单、库存情况记录,应当与进货、销售台帐相符;4. 岗位操作人员卫生健康应当符合要求。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并落实产品出厂检验制度。

重点落实下列责任:(一)做好出厂产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检查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化验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内容;(二)企业应当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三)检验项目应与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项目一致;(四)企业如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应选择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并落实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重点落实下列责任:(一)做好对采购的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二)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第十一条食品标识标注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事项。

重点做好下列内容:(一)使用复原乳生产液态奶,应按要求标明“复原乳”,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明复原乳所占比例;(二)婴幼儿奶粉标签应按照《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详细说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三)应如实标注生产日期,不得提前或者延后标注生产日期。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乳制品产品销售台帐,重点记录销售每批产品的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检验合格证号等内容。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有关食品安全标准,使用的企业标准应及时依法备案。

企业应收集、记录新发布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参加相关培训,做好执行工作。

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并落实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记录对不安全食品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的执行情况,包括:企业通知召回的情况;实际召回的情况;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情况,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

第十五条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企业接受委托加工食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受委托企业应当在获得生产许可的产品品种范围内与委托方约定委托加工协议,并向所在地的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委托加工食品的包装标识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企业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做好对消费者投诉的受理记录,包括投诉者姓名、联系方式、投诉的食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投诉质量问题、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

第十八条企业应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和国家发布的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并作出反应,同时应建立和保存相关记录。

第十九条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应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并建立和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记录。

第三章监督检查程序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质监部门应当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报上一级质监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质监部门可以根据上级质监部门的工作部署以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监管工作需要等情况,对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出调整。

第二十一条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分为特别监督检查和常规监督检查。

乳制品生产企业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涉嫌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质监部门可以开展特别监督检查,并持附件1《乳制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直接前往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开展常规监督检查的,质监部门应当在监督检查前15个工作日,向企业送达《乳制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告知企业监督检查有关项目。

《乳制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可以直接送达,也可以邮寄送达。

直接送达的,以被监督检查单位在回执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的,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二十二条被检查企业收到《乳制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后,应当依据本规定第二章有关内容进行自查,并向实施监督检查的质监部门提交书面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应当包括附件2 《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表》规定内容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质监部门收到企业自查报告后,应当在质监部门工作场所进行核查。

必要时,质监部门应当要求被检查企业作出说明并提供补充报告材料。

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其所提交的报告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质监部门经核查企业自查报告和补充材料,认为需要实施现场检查的,应当告知企业。

第二十五条质监部门对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应当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根据监督检查需要,质监部门可以聘请技术专家、消费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人员参与检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质监部门可以根据监督检查工作需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第二十七条被检查企业应当指定有关人员配合质监部门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回答相关询问,协助核查企业生产条件和抽取样品。

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积极配合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予以阻挠。

第二十八条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附件3《对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核查表》有关事项,如实记录监督检查结果。

检查人员应当就检查情况与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交换意见。

监督检查结论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签署异议。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就监督检查结论向本单位汇报。

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的,由监督检查人员书面记录后存档。

第二十九条需要当地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的,质监部门应当提出工作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告知有关部门。

第四章监督检查结果处理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质监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记入对企业监管档案,并通报同级有关部门。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质监部门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质监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乳制品生产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第三十三条参与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规定,严格检查、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第三十四条监督检查人员进入洁净区域检查时,应遵守企业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等制度要求。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规定组织监督检查造成后果的;(二)隐瞒监督检查信息的;(三)阻碍、干涉监督检查工作的;(四)在监督检查中伪造或者指使他人伪造记录的;(五)擅自向外透露企业商业秘密的;(六)利用监督检查工作参与有偿活动的。

第三十六条未依照本规定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对依照本规定履行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保障乳制品质量安全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质监部门予以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乳制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环节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施监督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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