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人身权和知识产权部分重点归纳
民法知识点归纳总结
民法知识点归纳总结第一部分:人身权人身权是指个人对于自己身体、健康、姓名、荣誉等合法权益的保护。
在民法中,人身权主要包括了个人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和荣誉权。
1. 个人身体权:个人对自己的身体享有完全的支配权,任何人不得对他人的身体进行侵犯。
例如,未经允许的非法侵入他人的身体、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等行为都会构成侵权行为。
2. 健康权:每个人都有权利享有健康的生活环境和条件,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他人的健康。
例如,施加毒害、暴力伤害等行为都是侵犯他人健康权的行为。
3. 姓名权:个人对自己的姓名享有保护权,他人不得擅自使用或者变更他人的姓名。
例如,未经允许使用他人姓名进行商业活动、虚假冒用他人姓名等都是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4. 肖像权:个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保护权,未经允许他人不得使用、公开或者篡改他人的肖像。
例如,未经允许公开他人私人肖像、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广告等行为都是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
5. 荣誉权:每个人都有权利享有自己的人格尊严和社会名誉,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他人的名誉。
例如,无端中伤他人、造谣诽谤他人等行为都是侵犯他人荣誉权的行为。
以上就是对人身权在民法中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的总结分析。
第二部分:财产权财产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的私有财产享有的支配权和权益。
在民法中,财产权主要包括了财产权、利益权等。
1. 财产权:个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完全的支配权,包括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支配、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
例如,他人不得擅自占用、毁坏或者侵犯他人的财产。
2. 利益权:个人对自己的合法利益享有保护权,他人不得擅自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
例如,未经允许的侵犯他人合法利益、违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都是侵犯他人利益权的行为。
以上是对财产权在民法中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的总结分析。
第三部分: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是社会基本单位,是每个人都将面对的重要问题。
在民法中,婚姻家庭主要包括了婚姻制度、离婚制度、子女抚养权等内容。
法学考研:民法学之人身权和知识产权
法学考研:民法学之人身权和知识产权法学考研:民法学之人身权和知识产权人身权的特征:1.非财产性且与财产权利有一定关系2.从属性(只有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名称权可转让)3.绝对权、支配权人身权的种类: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1.权利主体不同:身份权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2.客体不同:人格要素——身份3.权利取得方式不同:人格权不需要实施特定的行为4.权利的存续期间不同:人格权没有特别的期限限制人格权:民事主体固有的权利兼具自然权利和法定权利双重属性人格权的分类:一般人格权(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和具体人格权(其余)人格权具体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尊严权信用权侵犯肖像权的阻却情形:1.公众人物、公开场合2.公民参加公开活动 3.国家机关为了履行特定的职务行为或为了收集证据 4.新闻报道名誉:指社会对民事主体的品行、才能、功绩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有好坏之分隐私权在《侵权责任法》中得到承认普通公民和国家公务人员的隐私范围不同法人可以享有的人格权包括: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信用权身份权: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身份权具体包括: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探望权抚养权知识产权中的发明权、发表权、署名权、作品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亲属权仅限于近亲属(配偶除外)之间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广义的扶养包括抚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供养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必要时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供养)、赡养(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和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供养)和狭义的抚养(兄弟姐妹等平辈亲属间的供养)知识产权:属于私权具体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其他科技成果权专利权与商标权合称工业产权知识产权的特征:1.专有性2.地域性3.时间性(法律可长期保护的知识产权有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商号权等)知识产权的作用:1.保护创造者的权利和利益2.鼓励创造活动3.促进智力成果的传播与应用4.推动科技、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著作权:内容具有双重性包括人身权与财产权权利自动产生无须发表和审批广义的著作权包括狭义的著作权与邻接权著作权的主体包括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内国主体和外国主体、完整主体和部分主体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视为作者著作权的客体不包括: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著作权的内容:1.人身权(不得转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2.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具体包括:1.出版者的权利 2.表演者的权利(人身权利的保护不受期限财产权利为50年) 3.录音制作者的权利(50年) 4.播放者的权利(50年)著作权的转让:专指财产权或经济权利必须订立书面合同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对象是已经发表的作品不经作者同意而使用且不需支付报酬具体有12种情形:1.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2.为介绍、评论在作品中适当引用3.为报道时事新闻而不可避免地再现或引用4.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媒体的时事性文章(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依法执行公务8.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而复制9.免费表演10.对公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汉语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12.改成盲文出版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形: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权属于单位被批准后专利权人为单位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订有合同并对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约定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权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被批准后专利权人为发明人或设计人受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权属于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或个人被批准后提出申请的单位或个人为专利权人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予专利权的实体条件:发明和实用新型:新颖性(绝对标准)创造性实用性外观设计:新颖性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药物配方可以授权)4.动植物品种(其生产方法可以授权)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授予专利权的程序条件:发明: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发放证书登记公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发放证书登记公告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同样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侵犯专利权:发明和实用新型: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算专利权的强制许可:适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不适用于外观设计包括:普通强制许可(授权满3年、申请满4年而未实施或未充分实施垄断)交叉强制许可(由后一专利权人提出申请)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强制许可(无时间限制也无须申请)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1.专利权用尽2.在先使用(在原有范围内不得扩大)3.临时过境的外国运输工具为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4.以科学研究为目的而使用5.以医药与医疗器械的行政审批为目的而使用商标的分类: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商品商标、服务商标注册商标非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保护的商标有:注册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驰名商标商标注册的原则:1.自愿与强制(烟草制品、人用药品)相结合(自愿为主强制为辅)2.优先权原则(6个月)3.申请单一性原则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1.与我国的特殊象征相同或近似2.与外国的特殊象征相同或近似(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特殊象征相同或近似(该组织同意或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近似(经授权的除外)5.同“红十字会”、“红新月”相同或近似6.带有民族歧视性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的除外)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4.非善意第三人对其明知是违反保密协定的商业秘密的获取、使用及披露行为与知名商品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民法知识点的总结doc
民法知识点的总结doc一、人格权人格权,是指个人对自己身体、生命、健康、姓名、荣誉等权益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自然人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自然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受法律保护。
”这一条规定明确了个人的人格权应受法律保护的原则。
在具体案例中,例如侵犯他人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二、财产权财产权是指私人对财产所享有的支配权和利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自然人、法人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损毁他人财产,不得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的财产权益。
”这一条规定明确了财产权的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同时也阐明了不得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法律规定。
在具体案例中,例如盗窃、抢劫、侵占、故意损毁他人财产等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三、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其稳定和和睦对社会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婚姻家庭关系做了详细规定,包括结婚的条件、离婚的程序、夫妻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等。
在具体案例中,例如婚约纠纷、离婚诉讼、家庭暴力等问题都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四、继承继承是指因继承人死亡而引起对其财产和非财产权利和义务的变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继承的各个环节做了详细的规定,包括继承的顺序、继承的份额、继承的方式等。
在具体案例中,例如继承纠纷、遗嘱的效力问题等都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仅是民法知识的一部分,民法在现代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法律实践中,对民法知识的掌握都是非常重要的。
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学习民法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河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民法学重点知识点总结
河南省考研法学复习资料民法学重点知识点总结民法学是法学专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考研法学的学生来说,掌握民法学的重点知识点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对河南省考研法学民法学的重点知识点进行总结,帮助考生更好地复习备考。
一、人格权人格权是指个人享有的特有权利,主要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在民法学中,人格权是人身权利的一种体现,对于保护个体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
1. 生命权:指个人对自己生命享有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侵犯他人的生命权。
2. 身体权:指个人对自己身体完整和健康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侵犯他人的身体权。
包括人体自由、人体尊严等方面的权利。
3. 健康权:指个人对自己的身体健康享有的权利,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和促进公民的健康权。
4. 姓名权:指个人对自己姓名的合法使用权,任何人都无权冒用他人的姓名。
5. 肖像权:指个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
6. 名誉权:指个人对自己的名誉享有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侮辱他人的名誉。
7. 荣誉权:指个人对自己的荣誉享有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侮辱他人的荣誉。
8. 隐私权:指个人对自己个人私密信息的保护权,任何人都无权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二、物权物权是指个人对物的支配、处分和使用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在民法学中,物权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对于个人和社会的稳定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
1. 所有权:指个人对物享有的最充分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方面的权利。
2. 用益物权:指个人对物的使用和收益享有的权利,包括承租、承包、承销等方面的权利。
3. 担保物权:指将物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取得担保物的权利。
三、合同法合同法是民法学中的重要内容,主要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方面的规则。
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维护公平交易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民法 知识点总结图文设计
民法知识点总结图文设计民法知识点总结民法是指规范个人和财产关系的法律,其目的是保护个人权益和财产权益的法律体系。
在民法中有许多重要的知识点需要我们深入了解和掌握。
本文将通过图文的方式,设计一份民法知识点总结,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记忆这些知识。
第一部分人的权利与义务人的权利是民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在这一部分中,我们将介绍人的权利与义务的相关知识点。
第一章自然人权利1. 自然人的权利主体:每个人都有享受民法所赋予的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的能力。
2. 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3. 人格权:个人的自由、尊严、姓名权等。
4. 婚姻家庭权利:涉及婚姻自由、离婚权、夫妻共同财产等。
第二章法人权利1. 法人的权利主体: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
2. 法人的权利范围:法人权利主要包括财产权、合同权、知识产权等。
第二部分财产法律关系财产法律关系是民法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一部分中,我们将介绍财产法律关系的相关知识点。
第三章财产权益1. 财产的概念: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如房产、土地、汽车、版权等。
2. 财产权益的保护:涉及侵权行为、追究责任、赔偿等。
3. 不动产权益:涉及房地产的产权、担保等。
第四章债权债务关系1. 债权和债务的概念:债权是指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的权利,债务是指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的给付义务。
2.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涉及合同的要素、效力、成立、解除等。
3. 违约责任: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责任和赔偿。
第三部分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所引起的法律责任。
在这一部分中,我们将介绍侵权责任的相关知识点。
第五章侵权行为和责任1. 侵权行为的构成:包括过错行为和无过错行为。
2. 侵权责任的形式: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3. 侵权的防范:了解如何预防侵权行为和维护自身权益。
第四部分继承与赠与继承和赠与是民法中重要的财产转移方式。
民法法考知识点总结
民法法考知识点总结一、人格权1. 人格权的含义人格权是指每个人基于其作为人的本质所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人格权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法律所保护的最重要的权利之一。
2. 人格权的保护人格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侵犯人格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时,人格权在法律上也是不可转让的,不能被他人侵害。
3. 人格权的限制尽管人格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在某些情况下,人格权也会受到限制。
比如在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方面,人格权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二、财产权1. 财产权的含义财产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包括所有制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
2. 财产权的保护财产权在法律上受到严格的保护,任何侵犯财产权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时,财产权也是可以依法转让、继承、处置的。
3. 财产权的限制财产权也不是没有限制的,比如在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方面,财产权也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三、合同1. 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民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是指当事人为了建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依法设立的意思表示。
2. 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标的、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等多个方面。
3. 合同的效力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合同成立,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四、侵权1. 侵权的概念侵权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的行为。
侵权行为包括侵犯他人人格权、财产权等。
2. 侵权的举证责任在侵权行为中,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一般由侵权行为的承担者负担。
即如果他人主张其受到了侵权行为的损害,那么侵权行为的承担者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自己并未侵权。
3. 侵权的责任和补偿一旦侵权行为成立,侵权行为的承担者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需要对他人受到的损害进行补偿。
五、物权1. 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指个人对一定的物的支配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
法学《知识产权法》重点知识总结
《知识产权法》重点知识总结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概论第一节知识产权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商业标志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含义: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知识产品的创造者不一定能拥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拥有者不一定创造了知识产品客体——智力活动产生的非物质性成果。
发明创造、商业标志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等内容——直接支配和获取利益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与知识的关系:知识指人们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实践中获得的认识和经验的总和。
有知识不一定有知识产权,有知识产权一定有知识。
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对象是知识产权,不是知识本身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条件下的重要资源,而知识不是。
社会发展不同阶段,财富的标志不同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二、、知识产权的特征(一)是一种民事权利。
私权,产生、行使和保护适用民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二)主要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权利客体具有非物质性,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不发生相关有形物的消耗和转移,标的具有可分别利用性侵权判定难(三)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双重属性(四)知识产权须经法律直接确认(五)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专有权利,权利有效期内,权利人的垄断权利受法律严格保护,无法律特殊规定,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利用,排斥特任的非法仿制、假冒和剽窃。
权利具有一定的相对性,受权能方面的限制,权利的排他性,同一智力成果不允许两项或两项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存在,专有性将特定知识产品与公有领域的知识产品区分出来(六)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各国知识产权保护相互独立(七)时间性第二节知识产权的主体、客体、内容一、知识产权的主体含义广义——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和除权利人以外的对知识产权人权利负有不侵犯义务的义务人狭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包括著作权人、专利权人、商标权人等范围:原始主体、继受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本国人、外国人二、*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的特征1、原始取得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基础,以国家认可或授权为条件(1)创造者一般是直接从事创造性智力劳动的自然人(2)创造者身份是智力创造这一事实行为的结果,又是取得知识产权的前提。
民法概述—重点知识点
民法概述—重点知识点民法是指为调整人民之间的各种私法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指导和规范公民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的法律体系,涉及到人身权利、财产权益和民事行为等方面的规定。
下面重点介绍民法的几个关键知识点。
一、人格权人格权是指公民享有的有关个人尊严、荣誉、自由等方面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
人格权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是人的人格尊严的重要体现,国家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权,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
二、财产权财产权是指公民对个人财产依法享有的支配权和占有权,包括对财产的自由支配权、占有权、使用权等。
财产权是民法中的核心概念,是个人财产权益的重要保障。
三、法人法人是指按照法律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财产权益,能够独立享有和承担民事权益和义务。
四、合同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合同的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应自愿缔结,并且具备法律规定的法律行为能力。
合同双方应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守合同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五、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规定而给他人造成损害时,侵权人应承担的补偿责任。
根据民法的规定,侵权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侵权责任的主要形式有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
六、继承继承是指因死亡而使财产传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继承分为合法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
合法继承是根据法定规定,根据亲属关系确定继承人顺序。
遗嘱继承是根据遗嘱的规定,由遗嘱人自主确定继承人。
七、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是民法中的重要内容,包括婚姻关系、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
民法对婚姻家庭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进行了规定,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平等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民法的一些重点知识点的概述。
民法是现代国家社会生活的重要法律体系,用于调整人民之间的各种日常私法关系,为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确保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学笔记(二)
第⼆篇:⼈⾝权 第⼗章:⼈⾝权的概述 第⼀节:⼈⾝权的概念和分类 ⼀、⼈⾝权的概念和特征: ⼈⾝权⼜称⼈⾝⾮财产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不可分离的,以特定的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
⼈⾝权的特征有: 1、⼈⾝权与⼈⾝紧密联系,具有不可分离性。
2、⼈⾝权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是⼀种⾮财产权。
3、⼈⾝权虽⽆直接财产内容,但它与财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
4、⼈⾝权为绝对权。
⼆、⼈⾝权的分类 1、⾃然⼈的⼈⾝权与法⼈、其他组织的⼈⾝权。
2、⼈格权和⾝份权。
第⼆节:⼈⾝权制度的产⽣与发展 1、在古代社会,⾃然⼈受到宗法的、家族的、⾝分的关系的种种约束,⼤多很难享有并实现独⽴的⼈⾝权。
2、进⼊资本主义社会后,随着⼈类社会“从⾝分到契约”的变化,虽然对⼈的⽀配的⾝分权不断萎缩,某些⼈格权也开始受到法律保护。
但⼈⾝权制度在很长⼀段时间没有得到发展。
3、20世纪以来,特别是第⼆次世界⼤战后,由于受“⼈权运动”的影响,⼈⾝权开始受到⽴法和司法的重视。
4、社会主义国家的⼈⾝权也经历了⼀个发展过程,1964年《苏俄民法典》在基本原则中专条规定了公民的名誉和尊严的保护,在债篇中有损害健康或者致⼈死亡时应承担的责任的规定。
1964年的《捷克斯洛伐克民法典》和1977年的《匈⽛利民法典》扩⼤了对⼈⾝权保护的范围,⾸先确⽴的⾮财产损害赔偿制度。
5、我国《民法通则》在总结各国民事⽴法经验和⽂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权利制度作了全⾯系统的规定,从法律上确认了民事主体的独⽴的法律⼈格,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的价值的重视。
第三节:⼈⾝权的民法保护 ⼀、⼈⾝权的民法保护⽅法 1、传统的民法保护⼈⾝权的主要⽅法,是赋予受害⼈排除妨碍请求权。
如德国民法典和瑞⼠民法典。
2、资本主义国家的⽴法与司法实践经历了⼀个否定——犹豫——部分肯定——全⾯肯定的过程。
如德国普鲁⼠法和瑞⼠债务法。
3、在社会主义国家,前苏联的民事⽴法否定⾮财产损害可⽤⾦钱求赔偿,⽽匈⽛利和前南斯拉夫则采取相反的⽴场,承认对因损害⼈格权所致的⾮财产损害适⽤⾦钱赔偿。
人身权知识点总结
人身权知识点总结一、人身权的概念1. 人身权是指个人基于其作为自由而拥有的权利。
它包括了人的生存权、自由权、安全权、身体权、姓名权、荣誉权、尊严权和健康权等多个方面。
2. 人身权的基本内涵是“人的自由权利”,是人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自由等权利的总称。
其保护对象是人的个性,是人的自由意志。
3. 人身权是人的必不可少的权利。
它超越了国界,是人的天赋权利,是人类依生而享有的权利。
它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是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
二、人身权的种类1. 生存权:生存权是指人的生存和生活的权利。
它包括了生命权、生存权、发展权等多个方面。
2. 自由权:自由权是指人的自由的权利,包括人的思想、言论、信仰、出入境自由等多个方面。
3. 健康权:健康权是指人的健康的权利。
包括了身体健康权、医疗卫生权、生育权等多个方面。
4. 安全权:安全权是指人的人身安全的权利,包括了人的生命、身体等各个方面的安全。
5. 荣誉权和尊严权:荣誉权和尊严权是指个人的名誉、良好声誉和尊严的权利。
6. 性权利:性权利是指人在性生活和性行为方面的权利。
三、人身权的保护1. 法律保障:各国家的法律法规都对人身权进行了保护,制定了相关法律来维护人身权,监督和保障人权的实现。
2. 国际公约:各国家签署了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法律文件,保障和促进人权的实现。
3. 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对人身权进行监督,通过各种方式来促进和保护人身权的实现。
四、人身权的限制1. 公共利益:在维护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对人身权进行限制,比如在紧急状态下限制人的自由和出行等。
2. 法律限制:在法律的规定下,可以对人身权进行限制,比如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人的言论和行为进行限制等。
3. 社会秩序:在维护社会秩序的情况下,可以对人身权进行限制,比如在维护社会安全的情况下对人的自由行动进行限制等。
综上所述,人身权是个体享有的基本权利,它包括了个体的生存权、自由权、健康权、安全权、荣誉权和尊严权等多个方面,是保障个体尊严和自由的基础。
民法知识点总结
民法知识点总结民法是指规范个人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体系,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涵盖了人身权、财产权、合同权等多个方面,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基础。
本文将对民法的一些重要知识点进行总结和梳理,以增强读者对民法的理解和掌握。
一、人身权人身权是指每个人都享有的与生命、健康、自由相联系的权利。
在民法中,人身权主要体现为人格权和健康权。
1. 人格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与人的尊严、荣誉、自由、名誉、隐私等相关的权利。
这些权利不可侵犯,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例如,他人未经同意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公开他人的隐私,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
2. 健康权是指每个人都享有的与身体健康相关的权利。
这包括了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例如,医疗机构应当遵循依法进行医疗活动,保障患者的健康权。
二、财产权财产权是指个人对财产享有的所有权利和权益。
它包括了个人的所有物权和债权两个方面。
1. 所有物权是指对具体的物品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例如,个人拥有的房屋、车辆等物品是其所有物权的体现。
2. 债权是指个人享有的要求他人履行其对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
例如,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合同。
三、合同权合同权是指个人在缔结、履行合同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在民法中,合同权主要包括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和合同解除等方面。
1. 合同订立阶段,个人可以自由地与他人达成合同。
但是,在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
例如,当一方欺诈、威胁或利用其优势地位迫使对方签订合同时,该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 合同效力是指合同生效后所具有的法律效力。
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例如,当卖方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买方交付商品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3. 合同履行是指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履行。
当一方未履行合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或者请求解除合同。
【5A文】2017法硕考研民法学专题:知识产权和人身权
2017法律硕士考研民法学专题:知识产权和人身权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1.专有性。
专用性即独占性、排他性。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表现在:一方面,同一智力成果之上不能有两项以上完全相同的知识产权并存;另一方面,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独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权利人的智力成果。
同时,知识产权也是一种绝对权、对世权和支配权。
2.地域性。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知识产权只在产生的特定国家或地区的领域内有效,不具有域外效力,其他国家没有必须给予保护的义务。
权利人要想使自己的知识产权得到他国的法律保护,必须依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议或按互惠原则,按照该国知识产权法的规定在该国获得知识产权。
3.时间性。
时间性意味着依法产生的知识产权一般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超出知识产权的法定保护期后,该知识产权消灭,有关智力成果进人公有领域,人们可以自由使用。
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密不可分而又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1.人身权具有非财产性,同时与财产权利又有着一定的关系。
人身权不具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民事主体财产权益。
人身权的非财产性决定了其不能直接以金钱来衡量。
人身权虽然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又与财产权紧密相关,往往是取得财产权利的基础和前提。
同时,对人身权的侵害也会影响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导致损害赔偿,引起财产权利的变化。
2.人身权具有专属性。
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密切联系,因此通常不能转让、赠与、继承。
只有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名称权可依法转让,这是人身权不可转让的例外。
3.人身权属于绝对权、支配权。
人身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人,义务主体是不特定人,权利主体无需义务主体积极行为的协助即可实现自己的权利,故人身权属于绝对权;人身权赋予权利主体支配自己人身利益的权利,故属于支配权。
人格权和身份权的概念和区别: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为维护法律上的独立人格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大一民法学知识点归纳
大一民法学知识点归纳一、引言民法作为法律领域中最为基本的学科之一,为我们了解和应用法律提供了重要的基础。
本文将对大一民法学中的一些重要知识点进行归纳和总结,帮助读者全面理解该学科的核心内容。
二、人身权利1. 生命权:人的生命是最基本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
2. 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的权利。
3. 名誉权:人的名誉享有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对其进行诽谤或侮辱。
4. 隐私权:个人的隐私享有法律保护,他人不得侵犯他人的个人隐私。
三、财产权1. 所有权:指对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 所有权保护:法律对所有权享有保护,他人不得侵犯他人的所有权。
3.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4. 合同要素:合同主体、合同目的、合同内容、合同形式等要素都需要满足法律规定。
5.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经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符合法定形式后成立,具备法律效力。
四、侵权责任1. 过错责任:侵权行为人因自己过错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2. 相对人损害责任:责任由行为人承担,可以是故意或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
3. 绝对人损害责任:责任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基础,而是因其所控制的危险物或活动造成他人损害而应承担。
五、家庭法及继承法1. 婚姻家庭法:规定了婚姻的条件、离婚的程序及财产分割等问题。
2. 离婚:夫妻一方或双方经法院审判或依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终止婚姻关系。
3. 继承法:规定了财产继承的方式、顺序和继承人的权益。
六、民法中的特殊法律关系1. 劳动合同法: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用工关系。
2. 合伙企业法:调整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 物权法:规定了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的法律关系。
4. 知识产权法:保护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七、总结通过本文的归纳和总结,我们对大一民法学知识点有了更全面的了解。
人身权利、财产权、侵权责任、家庭法及继承法以及特殊法律关系都是民法学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和理解这些知识点将为我们今后的法律学习和实践提供有力的支持。
知识产权概论知识点归纳_(有标记重点)
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1、知识产权的属性—民事权利(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
义务则指的是人们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约束。
私法性质的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及财产关系。
民事权利是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所得实施行为的范围,就是民法规定的、公民或法人为实现自己的利益可以自由实施的行为的总括。
我们通常把民事权利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类。
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是人身关系经法律调整后的结果。
人格权: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身份权: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财产权是以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为客体的权利,可以予以经济评价,可以转让。
物权:支配物并具有排他性效力的财产权债权:得以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财产权继承权:按照遗嘱或法律的直接规定承受遗产知识产权:以受保护的智慧成果为客体2、知识产权的定义民事主体对特定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3、知识产权的特征客体的非物质性知识产权的客体不具有物质形态;专有性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依法享有独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地域性知识产权只在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不具有域外效力;期限性一般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数据库特别权利反不正当竞争权(不全是知识产权)×植物新品种权(物质)×科技成果奖励权(物质)×地理标志权(不专有)×域名权(无地域)×商品化权?三、知识产权法1、知识产权法的概念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h2、知识产权法的渊源知识产权国内立法渊源知识产权法律(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行政法规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知识产权行政规章有关司法解释我国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四、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1、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擅自行使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专有权利或妨碍知识产权权利人正常行使权利等损害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民法学2(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已排版)
民法学2(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已排版)民法学2复习资料1.多数人之债:是债的双方主体或者其中一方主体为二人以上的债,亦即债权主体或债务主体由二个以上的主体或者双方各由二个以上的主体构成的债。
2.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不分份额地共同享受债权或负担债务的债。
3.债的保全:是指保证债务人以其全部资产清偿其债务的法律制度,包括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7T$y6i4p.d*_4.提存: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到履行期限时,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者因债权人方面的客观情况无法履行,经一定程序将应给付的标的物交有关机关保存。
5.合同:指一切明确当事人间权利义务的协议。
%T$y'H"g3X6.拍卖:是拍卖人从多数竞争人中选择出价最优者与之订立合同的订约方式。
7.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对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
8.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其事务的行为。
国9.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以保持其身体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健康包括肉体组织和生理及心理机能三个方面,无论对哪一方面的侵害,都构成对公民健康的侵害。
:10.名称权:是指法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等组织使用自己的名称并且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
11.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12.邻接权:是专指与著作权相邻接的权利。
13.继承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遗嘱指定而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权利。
14.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15.遗赠:是指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份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16.意外事件:指非因当事人的故事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不可预见的损害。
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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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地特征:
.非财产性且与财产权利有一定关系
.从属性(只有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地名称权可转让)
.绝对权、支配权
人身权地种类: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与身份权地区别:
.权利主体不同:身份权地主体仅限于自然人
.客体不同:人格要素——身份
.权利取得方式不同:人格权不需要实施特定地行为
.权利地存续期间不同:人格权没有特别地期限限制
人格权:民事主体固有地权利兼具自然权利和法定权利双重属性
人格权地分类:一般人格权(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和具体人格权(其余)
人格权具体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尊严权信用权
侵犯肖像权地阻却情形:.公众人物、公开场合.公民参加公开活动.国家机关为了履行特定地职务行为或为了收集证据.新闻报道
名誉:指社会对民事主体地品行、才能、功绩等方面地综合评价有好坏之分
隐私权在《侵权责任法》中得到承认普通公民和国家公务人员地隐私范围不同法人可以享有地人格权包括: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信用权
身份权:基于某种特定地身份而享有
身份权具体包括: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探望权抚养权知识产权中地发明权、发表权、署名权、作品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亲属权仅限于近亲属(配偶除外)之间
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广义地扶养包括抚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地供养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必要时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地供养)、赡养(成年子女对父母地供养和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地供养)和狭义地抚养(兄弟姐妹等平辈亲属间地供养)
知识产权:属于私权具体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其他科技成果权
专利权与商标权合称工业产权
知识产权地特征:
.专有性
.地域性
.时间性(法律可长期保护地知识产权有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商号权等)知识产权地作用:
.保护创造者地权利和利益
.鼓励创造活动
.促进智力成果地传播与应用
.推动科技、经济、文化和社会地发展与进步
著作权:内容具有双重性包括人身权与财产权权利自动产生无须发表和审批广义地著作权包括狭义地著作权与邻接权
著作权地主体包括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内国主体和外国主体、完整主体和部分主体
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地作品单位视为作者
著作权地客体不包括:依法禁止出版、传播地作品法律、法规国家机关地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地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著作权地内容:
.人身权(不得转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
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具体包括:.出版者地权利.表演者地权利(人身权利地保护不受期限财产权利为年).录音制作者地权利(年).播放者地权利(年)
著作权地转让:专指财产权或经济权利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著作权地合理使用:对象是已经发表地作品不经作者同意而使用且不需支付报酬具体有种情形:
.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
.为介绍、评论在作品中适当引用
.为报道时事新闻而不可避免地再现或引用
.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媒体地时事性文章(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地除外).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地讲话(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地除外).为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国家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为陈列或保存版本地需要而复制
.免费表演
.对公开地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将汉语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改成盲文出版
职务发明创造地情形: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地发明创造
.履行本单位交付地本职工作之外地任务所作出地发明创造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年内作出地与其在原单位承担地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地任务有关地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权属于单位被批准后专利权人为单位
利用本单位地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地发明创造:订有合同并对归属作出约定地按约定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权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被批准后专利权人为发明人或设计人
受委托所完成地发明创造:申请权属于完成发明创造地单位或个人被批准后提出申请地单位或个人为专利权人
两个以上地申请人分别就同样地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地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地人专利权地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授予专利权地实体条件:
发明和实用新型:新颖性(绝对标准)创造性实用性
外观设计:新颖性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科学发现
.智力活动地规则和方法
.疾病地诊断和治疗方法(药物配方可以授权)
.动植物品种(其生产方法可以授权)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地物质
.对平面印刷品地图案、色彩或者二者地结合作出地主要起标识作用地设计
授予专利权地程序条件:
发明: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发放证书登记公告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发放证书登记公告
专利权地保护期限:发明: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同样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
侵犯专利权:
发明和实用新型: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地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地产品
外观设计: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地制造、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侵犯专利权地诉讼时效为年自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算
专利权地强制许可:适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不适用于外观设计包括:普通强制许可(授权满年、申请满年而未实施或未充分实施垄断)交叉强制许可(由后一专利权人提出申请)以公共利益为目地地强制许可(无时间限制也无须申请)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地行为:
.专利权用尽
.在先使用(在原有范围内不得扩大)
.临时过境地外国运输工具为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
.以科学研究为目地而使用
.以医药与医疗器械地行政审批为目地而使用
商标地分类: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商品商标、服务商标注册商标非注册商标
我国商标法保护地商标有:注册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驰名商标
商标注册地原则:
.自愿与强制(烟草制品、人用药品)相结合(自愿为主强制为辅)
.优先权原则(个月)
.申请单一性原则
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地标志:
.与我国地特殊象征相同或近似
.与外国地特殊象征相同或近似(该国政府同意地除外)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地特殊象征相同或近似(该组织同意或不易误导公众地除外).与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近似(经授权地除外)
.同“红十字会”、“红新月”相同或近似
.带有民族歧视性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地名或公众知晓地外国地名(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组成部分地除外)
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地标志:
.仅有本商品地通用名称、图形、型号
.仅直接表示商品地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
.缺乏显著特征
上述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是别地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驰名商标:不一定是注册商标
商标权地终止:
.注销:自动放弃或无人承继(商标权人死亡或终止年内未办理移转手续)
.撤销:商标局可以撤销注册商标地情形:)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地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年停止使用)使用注册商标地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被撤销或者期满不再续展地年之内商标局对相同或近似地申请不予核准
商标权地保护期限: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续展地有效期为年续展申请应在期满前个月内提出(有个月地宽展期)
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构成要件:秘密性(核心要件)新颖性实用性经济价值性
侵犯商业秘密地行为:
.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地行为
.对非法获得地商业秘密地泄露、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地行为
.恶意披露、转让商业秘密地行为
.非善意第三人对其明知是违反保密协定地商业秘密地获取、使用及披露行为
与知名商品有关地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