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与合同法概述(doc 16页)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 1、 合同立法空白时期:指20世纪50年代到70年 代
• 2、 分散合同立法时期:指20世纪80年代 • 198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合同经济合同 法》,198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 合同法》和198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 合同法》 • 3、统一合同法时期:指20世纪90年代 • 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 我国统一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国富论》: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 应任其完全自由,在自己的方法下,追求她自己的利益, 而以其勤奋和资本,加入对于任何其他人或其他阶级的竞 争
自由哲学:每个人应有完全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去追 求自己的利益。一个人参加法律关系,完全取决于自己的 自由意志,只有按照自己的意志才能承担义务、接受约束。 法律的职责就是赋予当事人在其合意中表达的自由意志以 法律效力。对这种自由的限制是愈少愈好。
案例分析:李杏英诉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杨浦店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
原告:李某0。 委托代理人:张桂庄,上海市鲤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单位,地址本市黄兴路1616号。 负责人:骆建中。 委托代理人:周知明,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C单位。 法定代表人:徐仁羽,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知明,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案件基本事实 B单位系C单位的隶属企业。原告2000年11月1日在被告B单位(以下简 称“大润发超市”)购物,并使用该店设置的自助寄存柜。下午5时30分左右 原告购物结束后,持该店自助寄存柜密码条(号码为1250719748)找到被告 B单位的工作人员,称其在购物前曾将皮包一只(内有从原告聘用单位上海航 空旅行社刚领取的旅游团款人民币4660元及个人钱款人民币650元,计人民 币5310元)和雨伞一把存入该店22号自助寄存柜内,因无法打开该自助寄存 柜的箱子,而要求被告B单位给予解决。该店工作人员按原告指认的柜箱打开 后发现里面是空的,并告知原告其所指认的柜箱与密码条显示的柜箱位置不 一致;但当打开与密码条号码相符的另一柜箱后,发现里面亦是空的。当晚, 原告向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五角场镇警署报案。事后,原告与被告交涉未 果,遂起诉被告,认为被告过于轻信自助寄存柜安全、可靠而疏于管理,致 使其钱物遗失,要求两被告赔偿5310元。被告则认为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不能 证明其在被告处寄包并遗失人民币5310元,且原告使用被告自助寄存柜仅在 双方间构成无偿使用关系,因寄存柜本身并无损坏,且被告已告知了寄存柜 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 合同概述
三、合同的分类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依据:合同是否有对价
有偿合同 ➢是指当事人取得权利(利益)须偿付一定 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 ➢是指只有当事人一方为给付义务的合同, 另一方只取得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第一节 合同概述
三、合同的分类
3、当事人责任不同 ➢有偿合同,因为存在对价关系,当事人的 责任较重 ➢无偿合同中,因债务人没有获得对价,所 以责任较轻,对其实行轻过失免责。 (第 189、374、406条)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 合同概述
【案例分析1-1】
春节将至,在外打工的吴某要去邮局给家里寄钱, 李某托吴某也帮自己寄1000无给家里,吴某将自 己和李某一共3000元放在贴身衣服内兜里,乘坐 公共汽车时,路遇劫匪, 3000元都被枪走了。 李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吴某赔偿自己 1000元。
➢我国基本上继受了大陆法的概念,认为合同是 一种合意或协议。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 合同概述
(三)我国关于合同的法定概念
《合同法》第2条规定: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的自然人、法
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 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 规定。”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 合同概述
三、合同的分类
区分的法律意义: 1、对价关系不同。 ➢有偿合同需确定对价关系; ➢无偿合同则不考虑对价。 2、成立条件不同。 ➢有偿合同,必须是两个诺言的结合,所以它也 称为诺成合同; ➢无偿合同,为实践合同,只在当事人开始履行 时,合同才成立或生效。
合同和合同法概述.doc
第一章合同和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一)合同的含义一般认为,合同有广义、狭义、最狭义之分。
《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据此说明,我国合同法调整的是债权合同,不包括身份合同等其他民事合同,我们所称的合同,也只是债权合同的简称。
(二)合同与协议(三)合同与契约案例一:合同概念的边缘界定\甲盛情邀请乙共进晚餐,乙愉快地答应。
二人之间是否成立合同?如果乙没有依约赴宴,甲是否可以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甲是一位小孩的母亲,与邻居约定由邻居来无偿暂时照看其小孩。
甲与邻居之间是否成立合同?ABCDE五人组成一个摸彩小组。
他们约定:每人每周付给E10元钱,然后E用50元钱总金额购买彩票,并填写事先商定好的顺序的数字。
有一次,E没有如约填写彩票,而是填写了自己确定的彩票。
但是,事先商定好应填写的数字却中了•个1万元的奖。
ABCD要求E 赔偿其应得的份额。
那么,ABCDE之间是否成立合同?E的行为是否为违约而应当赔偿?甲乙二人为非婚姻同居的男女,双方约定在同居期间,女方应当服用避孕药。
但是,女方在没有向男方发出警告的情况下停止了服用,导致女方怀孕并生下■个孩子。
法院判决男方负担这个孩子的抚养费。
男方则要求女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法院是否应当支持?主观标准:当给付者具有受法律约束的意思,受领者也是在这个意义上受领这种给付,方可获得合同的效力。
客观标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状态,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及交易习惯来判断是否存在法律义务。
一是风险,二是能否要求当事人对这种风险承担责任。
契约制度在私法领域中的作用1.契约是产生私法权利义务的最重要的根据2.保护交易进而促进实现私法上的目标3.最大限度地增加经济价值和资源的有效利用4.可以使私法主体依照自己的意志对私人事务作出合理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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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况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2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3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如保险合同)4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如保证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
二、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
2《合同法》调整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3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4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但仍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5对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
2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3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4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则。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形式(一)合同订立的概念合同订立是指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1书面形式。
法定或当事人约定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 口头形式。
3其他形式。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二)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彖。
有物和行为两大类。
(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和酬金(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注意!解决争议的方法主要有四种:当事人协商和解;第三人调解;仲裁;诉讼。
若选择仲裁,还要选定仲裁机构。
三、合同订立的方式(一)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
第一,要约人必须特定。
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01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doc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一、教学目标1、了解并掌握合同与合同法的概念2、了解并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二、课时分配本项目共4个小节,安排4课时。
三、教学重点通过本章的学习,应当掌握合同的一般概念和法律特征,能够在理解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运用这些原则分析和处理具体的合同关系。
四、教学难点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五、教学内容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合同的概述(―)合同的定义《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这是法律对合同的定义。
(二)合同与协议在合同法或者民法上,“协议''基本上是合同的同义语。
所谓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
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
(三)合同与契约从字面意思来讲,契,是指证明买卖、抵押、租赁的文书。
如房契、契据等。
约,就是一种约定。
相关当事人各方共同订立并遵守的条约文书就是契约。
一般认为,合同既契约。
但古今中外对合同与契约曾有不同的认识。
契约一词出现的早一些,从古代就有契约这个概念,后来有了合同法,合同一词要严格规范一些。
它们之间在内涵上也有区别。
契约是两人以上相互间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一)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二)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三)合同是平等主体间的法律关系(四)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五)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书第二节合同法的概述—、合同法的概念(一)合同法的含义合同法有两层含义:广义上的合同法是指根据法律的实质内容,调整合同关系的所有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另外一种是基于法律的表现形式,即由立法机关制定的,以“合同法”命名的法律,在我国现行法上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合同的范围主要是但不限于债权合同,物权合同等其 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有关财产的合同都应受《合同法》调整。
《物权法》第172条:设立担保合同,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 保合同。
赠与、借用等。 注:(1)对价不一定要等价。
(2)有偿、无偿与双务、单务两种区分的关系: 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单务合同并非都是无偿合同。 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利息的。借款交付时借款合同成立,此时 出借人不负有义务,借款人要负偿还义务(单务),并要支付利息(有偿)。 2、区分意义 (1)确定某些合同性质,如买卖与赠与; (2)义务的内容不同,有偿合同比无偿合同当事人义务较重; (3)主体要求不同,有些无偿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订立,如接受赠 与。 (三)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区分标准 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 有名合同(典型合同):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特定名称的合同。如:买卖、赠 与等。 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法律尚无特别规定并赋予特定名称的合同。 注:此处法律不仅包括合同法分则,还包括其他法律中规定的合同类型,如 保险合同。 2、区分意义 主要在于法律适用规则不同: 有名合同:直接适用法律规定; 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最相类似的规定(类推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迄今为止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英】梅因:《古代法》(1861) 一、合同的概念
(一)合同的语义 大陆法系:合同是指合意,即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 英美法系:合同是一个或一组允诺 (promise)对于该允诺的违反,将由 法律予以救济;履行该允诺,被法律以某种方式确认为一种义务。 简言之,即合同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允诺。 我国:注意合同与契约、协议的关系。 契约:《礼记》:契:券要也。 《说文解字》:契,约也。契就是指书契,约是约定,契约就是以书契等形式 达成的协议。 合同:新中国成立后,契约用合同代替。现在,契约与合同在同一意义上使 用。 协议:一般与合同为同义语,生活中无名合同称为协议比较普遍。 有学者主张应区分契约和合同 契约:指双方当事人目的对立,意思表示方向相反的双方法律行为。其实质 是“错综的合致”。 合同:当事人目的相同,意思表示方向也一致的共同法律行为。其实质是“平 行的合致”。如:设立公司(制定章程)、董事会决议、合伙人的开除 我国《合同法》合同的含义: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二、合同的分类
• (七)主合同与从合同 • 对于有相互关联的合同,凡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为主合同;必须以其他合同的存 在为前提,自己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为从合同。
二、合同的分类
• (五)公序良俗原则 •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
良俗。
完
• (一)合同法的定义 • 合同法即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平等主体
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
一、合同法的概念
• (二)合同法的属性 • 1.合同法为私法 • 2.合同法为自治法中的任意法 • 3.合同法为财产法中的财产交易法 • 4.合同法具有统一化的趋势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一)平等原则 •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 (二)自愿原则 •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
的合同。
二、合同的分类
•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 诺成合同,又称为不要物合同,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
一致时即可成立的合同为。 • 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达成合意之
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二、合同的分类
• (五)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 以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互为对价,可以将合同划
• (一)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 • 典型合同又称有名合同,是指因其在社会生活中频繁出
现而又具有典型意义,法律赋予其特定名称并对其做出 详细规定的合同。 • 非典型合同又称无名合同,是指因其在社会生活中并不 经常出现或者并不非常典型,法律未对其做出详细规定 的合同。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五、合同法在我国
(一)初步阶段
计划合同为主要合同形式
(二)“三足鼎立”阶段
1981年12月《经济合同法》 1985年3月 《涉外经济合同法》 1987年6月 《技术合同法》
(三)统一合同法
1993年《中国合同法立法方案》的提出 1994年确定合同法立法方案并交由专家起草 历时4年有余 1999年3月15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共428条,23章加一个附则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又称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以法律是否 对其加以规定,并赋予其以特定名称为标准。
1、有名合同:法律加以规定,有特定名 称。我国《合同法》规定了15种有名合同,分 别出是:
(1) 买卖合同; (2)供用电、水、气、 热力合同; (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5)租赁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 (7)承揽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 (9)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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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都是美好的一天,新的一天开启 。20.11.1320.11.1318:5718:57:5618:57:56Nov-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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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亲情,友情,让人无法割舍。20.11.132020年 11月13日星期 五6时57分56秒20.11.13
标准:
根据当事人能否对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1、商议合同:是指当事人可以就合同条款 进行充分协商而订立的合同。 2、附合合同:又称为附从合同、定式合同、 定型化合同、标准合同,是指当事人不能就 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而订立的合同。
附合合同(标准合同)
(1)附合合同的条款是由单方事先决定的。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相互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其中一种利益并承诺对方相应的义务,以实现法律效果的文件或其他形式的协议。
合同法是指规范和保护合同行为的法律法规。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由意思原则、诚信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和善意原则等。
自由意思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没有任何限制或强制的情况下,自由地达成协议;诚信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保持诚实守信的态度;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地位平等;公平原则是指合同的内容和效果应当公平合理;善意原则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本着善意,不得滥用权利。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合同法的基本框架。
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组织等三种。
自然人是个体,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法律地位的人,组织则是指不具有法人地位的集体组织。
这三种主体在订立合同时应满足相应的条件。
同时,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成立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对象、合同内容等。
合同当事人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对象必须是合法的对象,合同内容必须明确。
合同法对于合同履行、违约处理等问题也有明确规定。
合同的履行方式可以是一次性履行,也可以是分期履行;合同的违约行为包括迟延履行、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等,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违约方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修复相应的影响,或者按照法定的责任方式履行合同。
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的效力和终止。
合同在满足合同成立要件的前提下,具有合同效力。
合同的效力可能是有效的,也可能是无效的;合同可以因为提出撤销、解除、履行完毕、合同目标实现等原因而终止。
总结起来,合同是一种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协议,合同法是规范和保护合同行为的法律法规。
合同法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主体、合同成立要素、合同履行与违约处理、合同效力和终止等。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C人身权关系 知识产权关系、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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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论:
1,合同(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事实): 2,合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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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财产、行政、劳动、身份关系: ——广义合同关系:民事合同、行政法律关系中 的合同、劳动法律关系中的合同、国际法律关系 中的国家合同; ——广义合同:是确定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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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民法学应当了解“三个动态”—— 有关民法的学术动态、立法动态和司
法动态—— 以此丰富我们的学习内容,提高学习
的效果和运用民法学理论知识的能力。
6
• 合同法的学习方法: 一是,注重相关法学课程的学习—— 合同法的理论基础来源于民法, 掌握民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 概念是学好合同法的基础和前提;合同法是实体法,其权利义务 的实现有赖于民事诉讼法,所以,也应学好民事诉讼法。 二是,掌握合同法的立法精神—— “鼓励交易的原则”,尽量减少无效合同的类型,严格区分合 同的无效和可撤销,在合同的撤销或变更上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 志等等。
限) 未生效表示行为——3个 特殊表示行为——代理——
间接代理 直接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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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事法律关系: A物权关系 B债:a自然事实——不当得利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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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行为——事实行为——合法:无因管理之债 违法:侵权、违约、缔约过失
表示行为——民事法律行为—— 未生效表示行为——无效、效力待定、可撤 销和变更的合同 特殊表示行为——代理——表见代理订立 的合同、 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
• 治学原则—— 用最艰苦的方法追求学识, 从最坚决的方向认识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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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有效率的法学学习方法——
来回穿梭于法律条文与教科书之间——
学习法律书籍至少须读三次:第一次为 粗读,窥其大要,不宜一开始即逐字逐句 阅读,非弄懂不可;其次系精读,作较深 入彻底的理解;最后则致力于融会贯通, 综合整理其原理原则,构成理论体系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案例分析】
定作人甲与承揽人乙签订一份模具定作承揽合同,约
定:“可以由乙组织丙实施制造”。丙在合同约定的 期间没有履行乙交给的任务,甲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乙以双方约定由丙履行债务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
此为何种合同?违约时由谁承担责任?
提示:这是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第三人 履行是得到债权人同意的,但当第三人没 有履行时,仍由合同当事人乙来承担违约 责任。
要求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保证 合同所涉及的内容和标的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不得违 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不得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所以,合法性是各类合同 关系最本质的法律特征,使之同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行为 之债明显区别。
李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依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标准
诺成合同: 不依赖标的物的交付,只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 除经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以交付合同标的物为合同成立要件的
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划分的法律意义:
在于确定合同成立生效的时间。
主从合同在效力上具有从属性,主合同的效力决定了
从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担保法 第5条),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成约定金)
(六)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依据:是否采用固定条款或格式
格式条款
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
商的条款。” (合同法第39条第2款) 非格式合同 是当事人通过自由协商达成一致的合同,没有采用事先拟定的格 式条款。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 (二)合同的特征 • 1.合同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 2.合同是两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
民事法律行为 • 4.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的行为
二、合同的分类
即合同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负有义务的合同。 • 单务合同是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合
同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相互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情况, 而是一方享有权利而另一方承担义务。
二、合同的分类
• (三)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
同。 • 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
任务执行
项目三 空运出口货代单证 任务四 航货物通关单 8.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填写装载本批货物的集装箱规格(如40 英尺、20英尺等)以及分别对应的数量。本任务未提及集装箱相关信息, 所以此栏不填。 9.货物名称及规格:按贸易合同或发票所列货物名称及各种规格填写。 本任务货物为维生素D3,所以此栏应填维生素D3。 10.H.S.编码:指货物对应的海关商品代码,填写8位数或10位数。 任务给出H.S.编码为2936290090,所以此栏应填2936290090。
• (一)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 • 典型合同又称有名合同,是指因其在社会生活中频繁出
现而又具有典型意义,法律赋予其特定名称并对其做出 详细规定的合同。 • 非典型合同又称无名合同,是指因其在社会生活中并不 经常出现或者并不非常典型,法律未对其做出详细规定 的合同。
项目三 空运出口货代单证 任务四 航空出口报关报检(报检单、出境货物通关单、报关单)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在商业和法律领域中,合同是一种常见的法律文件。
它是双方或多方之间达成共识的一种书面或口头协议。
在合同中,各方必须遵守一系列条款和条件,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执行。
因此,合同法是商业和法律领域中的重要法律。
合同法是一种法律框架,用于监管合同的制定、执行和解决合同纠纷。
它包括合同的形成、内容、效力、履行和变更等方面。
在合同法中,各方必须遵守有关合同条款的规定,并按照协议的要求执行。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几个基本要素。
这些要素包括合同的当事人、条款、目的和合法性。
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署合同的能力和意愿。
条款必须明确、清晰和可执行。
合同的目的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合同法还规定了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的后果和违约赔偿等问题。
合同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
它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法律手段,以维护他们的利益并保护他们的权利。
合同法还为商业和法律领域中的合同提供了一种稳定和可靠的法律框架。
总之,合同是商业和法律领域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
合同法是监管合同制定、执行和解决合同纠纷的重要法律框架。
在合同法的指导下,
当事人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并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种类一、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一)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狭义的定义)。
合同这种行为方式已经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领域),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合同。
从合同所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来看,合同可分为:民事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明确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行政合同:是行政关系的主体之间为实现管理的目的而订立的协议,由行政法调整。
如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协议或责任状。
合同法所称的合同就是民事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和行政合同,而且不是所有的民事合同,(主要)是指有关财产关系的合同。
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协议适用其他法律,如婚姻法、收养法等,不适用合同法。
关于合同的概念,在国际上有各种理论和立法例,但总的来说,大陆法系皆强调合同的“合意”,即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而英美法系强调合同是一种单方允诺,而不强调双方的合意。
大陆法系之间也不一样,法国认为合同就是债权合同;而德国认为合同包括所有的民事合同。
就我国而言,学者们都比较接受德国法的一些作法(在其他法律领域也一样),认为合同包括所有的民事合同,但是并非都适用合同法。
民事合同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债权合同;二是物权合同;三是身份合同。
债权合同即以债权债务为内容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物权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是一种物权,而不是债权,如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质押合同中的质权、留置合同中的留置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中的承包经营权等等,这些权利都属于物权,这些合同都属于物权合同。
身份合同即具有严格身份性质的合同,这些权利涉及特定当事人的人身、身份。
《民法通则》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相比较而言,合同法的规定与民法通则规定的用词基本一致,但范围不一样,因为由于民法通则是在“财产权利”章的“债权”节规定的,所以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合同实际仅指债权合同。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绪论一、初识合同法1、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2、合同法的内容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有效与无效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解除、保全和违反合同的责任等问题。
3、合同法的特点合同法具有任意性;合同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合同法是富于统一性的财产法;合同法是创造财富的法律。
二、学习合同法的方法一是法解释论的方法二是比较研究的方法三是案例分析的方法三、参考书目1、《合同法研究》(一、二),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合同法》,李永军,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3、《合同法总论》(上、下),崔建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4、《合同法总论》,韩世远,法律出版社;5、《合同法总则判解研究与适用》,宋海萍,人民法院出版社;6、《合同法分则判解研究与适用》,何志,人民法院出版社;7、《债法原理》(一),王泽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8、《合同法导论》,阿狄亚著,法律出版社;9、《欧洲合同法》(上卷),海因·克茨著,法律出版社。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一、合同定义的表述⏹在大陆法系,合同被认为是一种“合意”或“协议” ;⏹在英美法上,合同一般被认为是一种“允诺”;⏹《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对合同概念的理解一是强调民法意义上的合同。
从而将两种关系排除在外:其一,各级人民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活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其二,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和被管理活动,属于单位内部管理关系。
二是应将民法上的合同概念与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加以区别。
《合同法》第2条第1款确立的是合同的定义,而第2款是限定的《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即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问题,虽然有的也采用协议的方式,但不适用《合同法》,而是由有关的专门法律如《婚姻法》、《收养法》等来规范。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2.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被代理人追认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权利人追认
注:相对人撤销权的行使 (1)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享有撤销权。 (2)撤销权只能以明示方式作出。 (3)撤销权行使应在权利人作出追认之前。
案例
2、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衣裳也要约普通信函,要以优惠价购买乙的 某种商品,3月5日到达乙处。问:该要约何时生效?
若要约函3月5日到达乙的信箱,恰巧乙外出办事,3月7日回来后才 发现。问:该要约何时生效?
若甲3月1日发出要约后,逢3月2日市场行情发生变化,于是于3月3 日发出撤回要约的信函,以特快专递寄出,3月4日到达乙处。问:3 月5日到的要约是否有效?
后 3.当事人约定附条件生效的——自条件成就时 4.当事人约定附期限生效的——自期限届至时 注:附条件与附期限的一个重大区别,即在于后者是肯定会到来的,
具有确定性,而前者则不然。但若将肯定不会发生的事实作为生效条 件,则是为该行为无效。
三、合同有效要件的欠缺
当合同欠缺生效要件或合同生效要件有 瑕疵时,就会导致合同的无效、可撤销 或可变更及合同效力待定等情况。
若乙在给甲的回函中表示:“同意发货,款到交货。” 甲受到回函后立即汇去30万元至乙账户。问:乙的回 函是什么性质,甲、乙之合同是否成立?
案例
3、北京甲于3月1日发一要约信函给广州乙,载明乙 务必于3月10日前承诺,3月5日到达乙处。乙于3月 11日做出承诺,以特快专递寄出,3月12日到达甲处。 甲未置可否。问:甲、乙合同是否成立?
若乙于3月8日做出承诺,并当日以特快专递寄出。依 惯例,3月9日即到。但由于邮递员的疏忽3月15日才 到。甲收到后未置任何回复。问:甲、乙之合同是否 成立?
合同和合同法概述
(三)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
1、要约与要约邀请
案例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生效的时间:
1、了解主义。2、到达主义。3、发信主义。
我国合同法统一采用到达主义,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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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
1、概念: 2、制订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的义务: 3、格式条款的无效: 1、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无效的情形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指免除其法定责任 3、加重对方责任 4、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根据合同的性质本身确定主要权利 4、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1、理解上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2、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3、格式条款和非格条式款不一致的,应采用非格式条款。
本案在审理中;对于电信局制订的“用户须知”是否属于格式条款且 是否有效的问题,存在不同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用户须知”中的规定是电信局的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 属于行政规章,而不是格式条款,法院也无权审查该条款的效力。因此 李某未按期交费,电信局有权停机。
另一种观点认为,用户须知的规定,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李某在安装电 话时已经接受该条款,因此电信局停机是有合同上的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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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案例(二)
被告(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其急需水泥,基 建处遂向本省的青锋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及原告建设水泥 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 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 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以后,都先后向原告回复 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 格。而原告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亦派车给被告 送去了50吨水泥。在该批水泥送达被告之前,被告得知新 华水泥厂所生产的水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 新华水泥厂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150 型号水泥,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函电 后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原 告将50吨水泥送到,被告告知原告,他们已决定购买新华 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原告送来的水泥。原告认为, 被告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因协商不成,原告遂向法 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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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
(合同法第2条)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三、合同的分类
1.以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为标准,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2.以按照当事人权利的获得是否支付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3.以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4.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条件,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5.以法律法规是否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6.以合同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债的相对性
1.合同主体的相对性——特定主体之间
2.合同内容的相对性——互相权利义务
3.合同责任的相对性——责任不及于第三人
第二节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概念
二、调整对象:民事主体利用合同进行财产流转或相互交易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1.平等主体之间订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
2.各类民事主体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所订立的民事合同;
3.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
★合同法调整财产流转关系
1、商品交换关系
2、无偿性民事财产流转关系(单向流转)合同法
3、以智慧财产为客体的商品交换关系
4、物质财产的用益关系和担保关系
5、遗赠抚养契约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
第三节合同法的性质和意义
(一)合同法的性质
财产法(预期利益)
交易法(交易股则)
(二)合同法的意义
1、维护预期经济利益
2、促进商品经济发展‘
3、为人的生存发展提供广阔空间
4、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经济人)
第四节合同法与债法体系中相关法律的关系
第五节我国的合同立法
(一)合同法制定以前的状况
1982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1985年3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1987年6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少系统科学的合同总则性规定;
2.三部法律针对的是三个不同合同关系,内容不一致,互相不协调,存在空白和中间地带;
3.规定的合同种类过少,不足以规范各种经济交往;
4.规定过于简略,法律适用时常发生困难。
(二)统一合同法的制定
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对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完善:
1.对合同订立制度的完善:合同主体、合同形式、
缔约过失责任;
2.对合同效力制度的完善:确认了表见代理制度;
3.对合同履行制度的完善:抗辩权制度、合同保全制度;
4.对违约责任制度的完善:违约责任原则、损害赔偿范围
预期违约;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和法律性质
概念:要约人受要约人
性质:1.要约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并能产生法律后果;
2.要约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法律效力,违反有效的要约将产生缔约上的过失责任。
二、要约的有效要件:
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区分标准:
1.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区分:
2.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作出区分
3.根据提议的内容是否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区分;
4.根据交易习惯区分。
典型的要约邀请行为:
《合同法》第15条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通告、招标通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案例:
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基建处向本市的青锋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和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
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
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食品公司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了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
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食品公司送去了50吨水泥。
在该批水泥没有到达食品公司之前,食品公司得知新华水泥厂的水泥质量比较好,且价格比较合理,因此,向新华水泥厂发出函电:“我公司愿意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的水泥,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承担。
”在发出函电后的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回函告知已准备发货。
下午,建设水泥厂将50吨水泥送到。
食品公司告知建设水泥厂,他们已经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建设水泥厂送来的水泥。
建设水泥厂认为,我们之间的合同已经签订,拒收货物就组成违约。
最后双方磋商不成,建设水泥厂向法院提起诉讼。
1.食品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发函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
2.三家水泥厂向食品公司回函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
3.建设水泥厂与食品公司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四、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到达主义)(第16条)要约的期间:1.口头要约:约定要约期的,按其约定;没有约定要约期的即时生效;
2.书面要约:约定要约期的,按其约定;没有约定要约期的,合理期间作为要约期。
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1.对要约人的效力:不得随意撤销要约或对要约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2.对受要约人的效力:只有受要约人才享有对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权利;
承诺的权利不能由受要约人随意转让;
受要约人是否作出承诺由受要约人自己选择,不负有必须承诺的义务
五、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的撤回:(第17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之前或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
要约的撤销:(第18条)
受要约人没有发出承诺通知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