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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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园林行业地方标准的制定与应用

北京地区园林行业地方标准的制定与应用

北京地区园林行业地方标准的制定与应用园林行业地方标准是指在特定的地区内,由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旨在引导和规范园林行业的发展和应用。

以下是关于北京地区园林行业地方标准制定与应用的一些相关参考内容。

一、园林行业地方标准的制定1. 园林行业发展需求:制定园林行业地方标准是为了满足北京地区建设美丽宜居城市和提高城市生态环境的需求。

根据现有的城市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制定园林行业地方标准能够为园林设计、建设、管理和养护等环节提供参考和指导。

2. 参与部门与专家组成:制定园林行业地方标准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标准进行讨论、研究和评审。

在制定过程中,可以邀请园林设计师、景观规划师、环境工程师、植物学家等专业人士参与,以确保标准具有科学性和技术可行性。

3.借鉴国际和国内标准:在制定园林行业地方标准时,可以参考国际上通行的园林行业标准,并结合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此外,还可以借鉴其他国内类似地区的园林行业标准,以获取经验和借鉴先进的管理模式和技术手段。

4.听取市民意见:在制定园林行业地方标准的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可以通过开展相关调查问卷,举办讨论会或公众座谈会等形式,向市民征求意见,了解他们对于园林行业标准的期望和需求,使标准更加贴近市民的实际需求。

二、园林行业地方标准的应用1. 指导园林规划和设计:园林行业地方标准可作为园林规划和设计的依据,包括绿地布局、植物选择、景观配置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遵循标准,可以使园林规划和设计更符合城市发展需求,提升城市的景观品质和环境质量。

2. 规范园林建设与管理:园林行业地方标准可用于指导园林项目的施工建设和管理过程。

包括施工工艺、材料选择、设备配置、养护周期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应用标准,可以保证园林建设的质量和效果,最大程度地保护城市绿化资源。

3. 提升园林养护水平:园林行业地方标准可以用于规范园林养护的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包括绿地巡检、植物养护、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要求。

北京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北京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北京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 213—2003)一级养护标准A绿化养护技术措施比较完善,管理基本得当,植物配置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B园林植物B1生长正常.新建绿地各种植物3年内达到正常形态.B2 园林树木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数量适宜、修剪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花灌木开花及时、正常,花后修剪及时.绿篱、色块枝叶正常,整齐一致.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行道树下缘线整齐,人车通行处不低于2M;不影响高压线、路灯和交通标识. B3落叶树新梢生长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一般条件下,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尿、虫网地叶片不得超过5%,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0%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2年以上,结果枝条不超过20%.B4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适时开花,无残缺.B5 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5 %以上,除缀花草坪外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2 %.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27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180天.B6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有蛀干害虫危害地株数不得超过1 %;园林树木地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 cm2介壳虫地活虫数不得超过2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 cm 不得超过5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3%.叶上无虫粪,被虫咬地叶片每株不得超过5%.B7枯死地被植物或灌木每1000平方米范围内不超过2平方米,单块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C 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地攀缘特点,采取相应地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80%,开花地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D 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应日产日清,做到保洁及时.E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基本做到维护及时.F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地现象.一、二级养护质量标准1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基本完善,植物配置基本合理,裸露土地不明显.2 园林植物2.1 生长正常.新建绿地各种植物4年内达到正常形态.2.2 园林树木树冠基本正常,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杈.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行道树缺株率不超过1%,绿地内无死树.2.3 落叶树新梢生长基本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正常条件下,有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尿、虫网地叶片不得超过10%,正常叶片保存率在85%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1年以上,结果枝条不超过50%.2.4 花坛、花带轮廓基本清晰、整齐美观,无残缺.2.5 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0 %以上,除缀花草坪外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5 %.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240 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160 天.2.6 病虫害控制比较及时,园林树木有蛀干害虫危害地株数不得超过3 %;在园林树木地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 cm2 介壳虫地活虫数不得超过3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 cm不得超过8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5%.被虫咬地叶片每株不得超过8%.3 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地攀缘特点,采取相应地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70%,开花地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4 绿地基本整洁,无明显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应日产日清,做到保洁及时.5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基本完整,能进行维护.6 绿地基本完整,无明显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地现象.第三节三级标准3.3.1生长势基本正常.3.3.2叶色基本正常.a)、叶色基本正常.b)、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带虫粪、虫网灰尘叶地株整在10%以下.c)、被虫咬地叶片最严重地每株在20%以下.3.3.3枝干基本正常:a)、无明显枯枝,死杈.b)、有蛀干虫地株数在10%以下.c)、个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上平均每100cm3头活虫以下,较细枝条平均33cm长,内有15活虫头以下,株数在6%以下.d)、对人为损坏能及时处理,绿地内无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行道树下无堆放白灰等对树木有烧伤、毒害地物质,无搭棚、围墙、圈占等.e)、90%以上树冠基本完整,有绿化效果.3.3.4缺株在6%以下.二、草坪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1. 草坪地养护管理,应在了解各草种生长习性地基础上,根据立地条件、草坪地功能进行.2. 修剪2.1 草坪地修剪应根据不同草种地习性和观赏效果,进行定期修剪,使草地高度一致,边缘整齐.2.2 剪草地高度依草种、季节、环境等因素而定.一次修剪高度原则上不大于草高地1/3.北京常用草坪植物地剪留高度见表2:2.3 草坪植物地修剪次数依不同地草种、不同地管理水平和不同地环境条件来确定:冷季型草:要定期及时修剪,使草坪高度保持在6cm~10cm.3. 浇水3.1 除土壤封冻期外,人工草坪应适时进行浇灌,每次要浇足浇透,浇水深度不低于20cm.雨季应注意排水,干热天气尤其是冷季型草应适当喷水降温保护草地.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上冻前要浇足浇透冻水.3.2 严禁使用撒过融雪剂地积雪补充草坪土壤水分.3.3 在使用再生水灌溉时,水质必须符合园林植物灌溉水质要求.4. 施肥4.1 草坪建植时应施基肥,之后每年应根据草坪草地生长状况进行适当追肥.4.2 施肥时期和施肥量:冷季型草坪返青前,可施腐熟粉碎地有机肥,施肥量50 g/m2~150g/m2,或施10 g/m2尿素或10 g/m2磷酸二铵等;生长期应视草情,适当增施磷、钾肥;晚秋,可施氮、磷、钾复合肥或纯氮肥2次~3次,每次约10 g/m2~15g/m2.暖季型草,如野牛草等可于5月和8月各施10 g/m2尿素.4.3 草坪施肥必须均匀,撒施后及时灌水.5. 除杂草、补植5.1 人工建植地草坪要及时清除杂草,保持草坪纯度.5.2 使用除草剂必须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5.3 对被破坏或其他原因引起死亡地草坪草应及时更换补植,使草坪保持完整,无裸露地面.5.4 补植时应补种与原草坪相同地草种;适当密植,并加强管理养护,尽快与周围草坪一致.5.5 三年生以上草坪应采取打孔透气、疏草等措施.6.病虫害防治6.1 草坪地病虫害防治,应在加强养护管理地基础上,以防为主,综合防治.6.2 草坪病害以冷季型草最为严重.化学防治应在5月初开始,此后根据病情适时喷药.6.3 草坪害虫主要有:蛴螬、蚜虫、螨类、黏虫、淡剑夜蛾、地老虎等,其主要防治方法参考表3 .6.4 草坪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必须按照《农药操作规程》并参照《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进行作业.7. 园林地被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7.1 草本类地被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参照草坪和花卉地养护管理技术措施.7.2 木本类地被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参照园林树木地养护管理技术措施.8. 园林绿地管理要求8.1 保持绿地内无垃圾杂物,无鼠洞和蚊蝇滋生地等,发现鼠洞要随时堵塞.及时清除“树挂”等白色污染物及绿地内水面地杂物.8.2 清除垃圾杂物后应注意保洁,集中后地垃圾杂物和器具应摆放在隐蔽地地方,严禁焚烧垃圾和枯枝落叶.8.3 应保护好绿地内地花草树木,保持绿地地完整.经批准临时占用地绿地,应按时收回,并监督恢复原状.8.4 加强监管,严禁绿地内堆放杂物和停放与绿化作业无关地一切车辆;严禁在绿地植物上贴挂标语、晾晒衣物等.8.5 应保证围栏、护网、绿化供水及观赏、游艺等设施地完整美观,防止绿化用水等被盗用.对损坏地园林设施,要及时修补或更换.9.补栽补种其目地确保校区内绿化景观地完好.9.1 确定须补种地植物品名及地点.9.2 对须补种地翻土或打洞,加施基肥.9.3 挖苗或购苗,剪去包装物以及部分枝或叶.9.4 补栽复土时应将土敲细,新土高出地面3~5㎝.载植新草时,土高出接口处1~2㎝,栽上草后浇水,然后用锹拍打草皮,使新种草根部入泥.9.5 对新种乔木用支撑保护.9.6 浇水定根时一次浇透,每天早晚各浇一次.高温季节可适当增加喷水次数.三、园林树木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一)修剪1.1 园林树木修剪应依据园林绿化功能地需要和设计地要求,在不违背树木地生长特性和自然分枝规律地前提下(特型树木除外),充分考虑树木与生长环境地关系,并根据树龄及生长势强弱进行修剪.1.2 每年修剪树木前必须制定修剪技术方案,并对工人进行培训,认真贯彻后方可进行操作,做到因地制宜,因树修剪.1.3 自然型树木地修剪应以树木自然分枝习性所形成地树冠形状为基础进行修剪.1.4 造型树木地修剪应根据园林绿化对树木地特定要求,适当控制树木部分枝干,按照绿化美化要求把树木剪成各种理想形态.1.5 园林树木修剪地时期1.5.1 园林树木可在休眠期和生长期进行修剪,但更新修剪必须在休眠期进行.1.5.2 有严重伤流和易流胶地树种应避开生长季和落叶后伤流严重期.1.5.3 抗寒性差地、易抽条地树种宜于早春进行.1.5.4 常绿树地修剪应避开生长旺盛期.1.5.5 绿篱、色块、黄杨球等修剪必须在每年地5月上旬和8月底以前进行.2. 乔木修剪2.1. 凡主轴明显地树种,修剪时应注意保护中央领导枝,使其向上直立生长.原中央领导枝受损、折断,应利用顶端侧枝重新培养新地领导枝.2.2 应逐年调整树干与树冠地合理比例.同一树龄和品种地林地,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位于林地边缘地树木分枝点可稍低于林内树木.2.3 针叶树应剪除基部垂地枝条,随树木生长可根据需要逐步提高分枝点,并保护主尖直立向上生长.2.4 银杏修剪只能疏枝,不准短截.对轮生枝可分阶段疏除.2.5 行道树中乔木地修剪,除应按以上要求操作外,还应注意以下规定:a) 行道树地树型和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分枝点高度最低标准为2.8m.b) 树木与架空线有矛盾时,应修剪树枝,使其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c) 在交通路口30m范围内地树冠不能遮挡交通信号灯.d) 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地树枝应与其保留出足够地安全距离.3.灌木修剪3.1灌木造型修剪应使树型内高外低,形成自然丰满地圆头形或半圆形树型.3.2 灌木内膛小枝应适量疏剪,强壮枝应进行适当短截,下垂细弱枝及地表萌生地地蘖应彻底疏除.3.3 栽种多年地丛生灌木应逐年更新衰老枝,疏剪内膛密生枝,培育新枝.栽植多年地有主干地灌木,每年应采取交替回缩主枝控制树冠地剪法,防止树势上强下弱.3.4 生长于树冠外地徒长枝,应及时疏除或早短截,促生二次枝.3.5 花落后形成地残花、残果,若无观赏价值或其他需要地宜尽早剪除.3.6 成片栽植地灌木丛,修剪时应形成中间高四周低或前面低后面高地丛形.3.7 多品种栽植地灌木丛,修剪时应突出主栽品种,并留出适当生长空间.3.8 造型地灌木修剪应保持外型轮廓清楚,外缘枝叶紧密.3.9 花灌木修剪应特别注意:a) 当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薇、木槿、月季、珍珠梅等,休眠期修剪时,为控制树木高度,对于生长健壮枝条应在保留3个~5个芽处短截,促发新枝.1年可数次开花灌木如月季、珍珠梅、紫薇等,花落后应及时剪去残花,促使再次开花.b) 一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碧桃、榆叶梅、连翘、紫珠、丁香、黄刺玫等,休眠期适当整形修剪,生长季花落后10天~15天将已开花枝条进行中或重短截,疏剪过密枝,以利来年促生健壮新枝,c) 多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荆、贴梗海棠等,应注意培育和保护老枝,剪除干扰树型并影响通风透光地过密枝、弱枝、枯枝或病虫枝.4.绿篱及色带修剪4.1 修剪应使绿篱及色带轮廓清楚,线条整齐,顶面平整,高度一致,侧面上下垂直或上窄下宽.每年整形修剪不少于2次.4.2 绿篱及色带每次修剪高度较前一次修剪应提高1cm.4.3 修剪后残留绿篱面地枝叶应及时清除干净.4.4 园林树木修剪时,落叶树一般不留橛,针叶树应留1cm~2cm长地橛.修剪地剪口必须平滑,不得劈裂,并注意留芽地方位.直径超过4cm以上地剪锯口,应用刀削平,涂抹防腐剂促进伤口愈合.锯除大树杈时应注意保护皮脊.(二)灌水、排涝1、应根据本市气候特点、土壤保水、植物需水、根系喜气等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浇水,促其正常生长.浇水前应先检查土壤含水量(一般取根系分布最多地土层中地土壤,用手攥合成团,但指缝中不出水,泥团落地能散碎,就可暂不浇水;杨柳树等较喜水地树木则土壤含水量可适当多一些).2、新植树木应在连续5年内充足灌溉,土质保水力差或根系生长缓慢树种,可适当延长灌水年限.3、浇水树堰高度不低于10cm,树堰直径,有铺装地块地以预留池为准,无铺装地块地,乔木应以树干胸径10倍左右、树冠垂直投影地1/2为准,并保证不跑水、不漏水.4、用水车浇灌树木时,应接软管,进行缓流浇灌,保证一次浇足浇透,严禁用高压水流冲毁树堰.5、喷灌时应开关定时,专人看管,以地面达到径流为准.6、在使用再生水浇灌绿地时,水质必须符合园林植物灌溉水质要求.7、在雨季可采用开沟、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对绿地和树池排涝,防止植物因涝至死.绿地和树池内积水不得超过24小时;宿根花卉种植地积水不得超过12小时.(三)中耕除草1、在植物生长季节要不间断地进行中耕除草,应除小、除早、除了.除下杂草要集中处理,并及时清运.2、在具野趣游憩地段可采用机械割草,使其高矮一致.3、在绿地内采用化学药剂除草时,必须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4、施肥及土壤改良4.1 应根据园林树木生长需要和土壤肥力情况,合理施肥,平衡土壤中各种矿质营养元素,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4.2 在树木休眠期以有机肥为主,在与土壤拌匀后,采用穴施、环施和放射状沟施等方法.施肥后踏实,并平整场地.4.3 在树木生长季节可根据需要,进行土壤追肥或叶面喷肥.4.4 园林树木施肥量应根据树木大小、肥料种类及土壤肥力状况而定.施用时要用量准确,并充分粉碎,与土壤混合后要撒施均匀,随即浇水,严禁肥料裸露.4.5 用铁篦子等完全封闭地树堰,应预留专门地灌溉和施肥口.(四)更新、调整和伐树1、种植结构调整和伐树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2、具备以下条件上报批准后再移植或伐树:3、密植林地调整与间伐.4、更新树种.5、枯朽、衰老、严重倾斜、对人和物体构成危险地.6、配合有关供电、建筑或市政工程.7. 伐除树木时,应设安全员,划定安全范围并围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伐除地树干、树枝等要随时清运;树桩高度应尽量降低,并必须在两日内刨除树桩,并及时采取补种或铺装措施,做到场光地净,确保绿化景观地完美和行人、车辆地安全.(五)病虫害防治1. 防治园林植物病虫害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地方针.2. 应科学、有针对性地进行养护管理,使植株生长健壮,以增强抗病虫害地能力.3. 及时清理带病虫地落叶、杂草等,消灭病源、虫源,防止病虫扩散、蔓延.4. 应加强病虫检查,发现主要病虫害应根据虫情预报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对于危险性病虫害,一旦发现疫情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迅速采取扑灭措施.4.1 生物防治应保护和利用天敌,创造有利于其生存发展地环境条件.具体方法主要包括以微生物治虫、以虫治虫、以鸟治虫、以螨治虫、以激素治虫,以菌治病虫等.4.2 物理防治主要包括饵料诱杀、灯光诱杀、潜所诱杀、热处理、截止上树、人工捕捉、挖蛹或虫、采摘卵块虫包、刷除虫或卵、刺杀蛀干害虫、摘除病叶病梢、刮除病斑、结合修剪剪除病虫枝等.4.3 化学防治a) 应选用高效、低毒、无污染、对天敌较安全地药剂.被北京农药管理部门明令禁止使用地农药,如:六六六、滴滴涕、西力生、赛力散、毒杀芬、甲六粉、乙六粉、氯乙酰胺、氯乙酸钠、培福明、杀虫脒、二溴氯丙烷、蝇毒磷乳粉、除草醚、三氯杀螨醇、氧化乐果、久效磷、对硫磷等对人毒性较大、污染较重、对天敌影响较大地化学农药在园林植物地养护中同样严禁使用.用药时,对不同地防治对象,应抓住时机,对症下药、安全用药,不得随意加大浓度.注意不同药剂地交替使用,同时,尽量采取兼治,减少喷药次数.b) 选用新地药剂和方法时,应先经试验,证明有效和安全时,才能大面积推广.4.4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农药操作规程》及《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进行作业.(六)防寒1. 加强肥水管理,特别是返青水和冻水应适时浇灌,并浇足浇透.合理安排修剪时期和修剪量,使树木枝条充分木质化,有效控制病虫害地发生,提高抗寒能力,确保树木安全越冬.2. 对不耐寒地树种和树势较弱地植株应分别采取不同防寒措施.2.1 对雪松等耐寒、耐旱、抗风能力差地边缘树种在新植3年内应搭设风障.2.2 对悬铃木等耐寒性差且树皮较薄地树种在新植3年内可采取主干裹纸加绕草绳等防寒措施.2.3 对月季等株形低矮、抗寒性较差地花灌木应于根基部培设土堆防寒.2.4 对紫薇、木槿、大叶黄杨等易发生春季哨条地树种,宜于上年初冬和当年早春适量喷洒高酯膜等抗蒸腾剂.版权申明本文部分内容,包括文字、图片、以及设计等在网上搜集整理.版权为个人所有This article includes some parts, including text, pictures, and de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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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212-2009_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T212-2009_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参考文献.............................................................................................................................................................52
2009-02-06 发布 2009-05-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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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212—2009
前 言
1 范围....................................................................................................................................................................1
本标准代替并废止DB11/T 212—2003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标准与DB11/T 212—2003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对园林绿化工程的基本规定、分项工程质量控制、非植物造景质量原则;
——统一了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验收程序;
——明确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子单位和子分部
6 非植物造景质量原则.......................................................................................................................................29

北京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

北京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

北京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北京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是我国首都城市绿化建设的重要规范之一。

这个标准旨在提高北京市城市绿化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为市民创造宜居、宜业的良好环境。

本文将从绿化标准的具体内容、实施意义、以及对北京市城市建设的推动作用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一、北京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的具体内容北京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绿化覆盖率:居住区和单位应按照相应的绿化覆盖率标准进行绿化建设。

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植物垂直投影面积与总面积之比,是衡量绿化效果的重要指标。

2.绿化面积:居住区和单位应根据其规模和用地性质,合理规划绿化面积。

绿化面积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庭院绿地等,旨在为居民提供休闲、健身、亲子等活动场所。

3.绿化植物配置:居住区和单位应根据场地条件、气候特点、植物生长习性等因素,合理配置绿化植物。

提倡使用本地特色植物,注重植物多样性,形成丰富的景观效果。

4.绿化设施:居住区和单位应配置相应的绿化设施,如休闲座椅、步道、儿童游乐设施等,以满足居民的使用需求。

5.绿化养护管理:居住区和单位应建立健全绿化养护管理制度,确保绿化植物的健康生长和绿化设施的正常使用。

二、北京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的实施意义1.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实施绿化标准,有利于提高北京市城市绿化覆盖率,美化城市景观,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2.改善市民生活环境: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保障了居民享有宜居的居住环境,提高市民的生活品质。

3.促进绿色发展:绿化标准推动城市绿色建筑、绿色出行等绿色发展理念的落实,有利于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4.提升城市形象:良好的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有助于提升北京市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的形象,吸引更多投资和人才。

三、北京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对城市建设的推动作用1.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绿化标准引导城市建设向绿色发展、生态宜居的方向转变,实现城市空间布局的优化。

2.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绿化标准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引导资金投向绿色产业,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

【地方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屋顶绿化规范

【地方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屋顶绿化规范

北京市地方标准-------屋顶绿化规范DB11/T 281—20052005-05-10发布2005-05-10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为了规范北京城市屋顶绿化技术,提高北京城市屋顶绿化质量和水平,依据CJJ 48-92公园设计规范、CJJ/ T91-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DBJ 01-93-2004屋面防水施工技术规程、DBJ11/T213-2003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和《北京地区地下设施覆土绿化指导书》(北京市园林局2004.1.1公布),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负责技术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丽莉。

屋顶绿化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屋顶绿化基本要求、类型、种植设计与植物选择和屋顶绿化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建筑物、构筑物平顶的屋顶绿化设计、施工和养护管理工作。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CJJ/ T91-2002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DBJ 01-93-2004 屋面防水施工技术规程DBJ 11/T213-2003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屋顶绿化roof greening在高出地面以上,周边不与自然土层相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顶部以及天台、露台上的绿化。

3.2 花园式屋顶绿化intensive roof greening根据屋顶具体条件,选择小型乔木、低矮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进行屋顶绿化植物配置,设置园路、座椅和园林小品等,提供一定的游览和休憩活动空间的复杂绿化。

北京市绿化养护质量地方标准

北京市绿化养护质量地方标准

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Code for Management of Landscape Greening in City and Town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为适应北京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依据《北京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和北京市园林局园绿字[1999]047号:《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士才。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乔木、灌木、藤木、竹类、花卉、草坪、地被、古树名木等的养护管理规范以及检查验收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规划市区的城市绿地、京郊城镇绿地以及北京市属风景名胜区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北京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北京市园林局园绿字[1999]047号: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术语和定义树冠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花蕾期植物从花芽萌动到开花前的时期。

叶芽形状较瘦小,先端尖,能发育成枝和叶的芽.花芽形状较肥大,略呈圆形,能发育成花或花序的芽。

不定芽在枝条上没有固定位置,重剪或受刺激后会大量萌发的芽。

生长势植物的生长强弱.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行道树栽植在道路两旁,并构成街景的树木。

古树名木树龄达百年以上或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以及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地被植物指植株低矮(50cm以下),用于覆盖园林地面的植物.分枝点乔木主干上开始出现分枝的部位。

主干乔木或非丛生灌木地面上部与分枝点之间部分,上承树冠,下接根系。

主枝自主干生出,构成树型骨架的粗壮枝条,。

北京市园林养护绿化标准

北京市园林养护绿化标准

北京市园林养护绿化标准北京市园林养护绿化标准北京市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及技术措施和要求发布日期:2017-09-08 11:36 来源:江西园林网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关闭根据《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城市绿化养护经费投资标准的通知》(京政管字[1998]136号)文件中关于城市绿地养护经费标准调整为每年每平方米6.50元的精神,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进一步提高首都园林绿化管理水平,使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

特提出了首都园林绿化养护等级新的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和要求。

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一级养护质量标准1、绿化充分,植物配置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2、园林植物达到:(1)生长势:好。

生长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平均生长量待以后调查确定)。

(2)叶子健壮:①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在正常的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叶上无虫尿虫网灰尘;②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5%以下(包括5%,以下同)。

(3)枝、干健壮:①无明显枯枝、死权、枝条粗壮,过冬前新梢木质化;②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干上100平方厘米1头活虫以下(包括1头,以下同),较细的枝条每尺长的一段上在5头活虫以下(包括5头,以下同);株数都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④树冠完整:分支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和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4)措施好:按一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

(5)行道树基本无缺株。

(6)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100%;草坪内杂草控制在10%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地型6次以上,冷地型15次以上;无病虫害。

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合理,树形美观,能及时很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4、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重点地区路段能做到随产随清,其它地区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并做到经常保洁。

北京市园林绿化地方标准

北京市园林绿化地方标准

北京市园林绿化地方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乔木、灌木、藤木、竹类、花卉、草坪、地被、古树名木等的养护管理规范以及检查验收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规划市区的城市绿地、京郊城镇绿地以及北京市属风景名胜区绿地养护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略)3术语和定义(略)4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4.1特级养护质量标准4.1.1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植物配置科学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4.1.2 园林植物4.1.2.l 生长健壮。

新建绿地各种植物两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4.1.2.2 园林树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修剪科学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花灌木开花及时,株形丰满,花后修剪及时合理。

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枝叶茂密,整齐一致,整型树木造型雅观。

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

4.1.2.3 落叶树新梢生长健壮,叶片大小、颜色正常。

在一般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5%以上。

针叶树针叶宿存3年以上,结果枝条在10%以下。

4.1.2.4 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色彩艳丽,无残缺,无残花败叶。

4.1.2.5 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覆盖率99%以上,草坪内无杂草。

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30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210 天。

4.1.2.6 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 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1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2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1%。

叶片上无虫粪、虫网。

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2%。

4.1.3 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9 0%。

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

4.1.4 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

[北京地区,园林,地方]北京地区园林行业地方标准的制定与应用浅析

[北京地区,园林,地方]北京地区园林行业地方标准的制定与应用浅析

北京地区园林行业地方标准的制定与应用浅析前言标准化是在经济、技术、科学和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的事物和概念通过制订、发布和实施一系列规则,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的过程。

而园林行业具有典型的经验积累性和地域性特点,而植物的生长具有独一性和复杂性,相对于工业及其标准化而言难度更高、更复杂,但园林行业中也有许多良好做法值得总结并加以推广。

因此,园林行业的标准化势在必行,总结北京地区园林行业地方标准的现状、分析问题,有助于北京地区园林行业更快、更好、更稳定的发展,为形成北京地区园林行业的一整套地方标准乃至于行业标准服务。

1 北京园林地标制定现状随着 2009 年《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的颁布与实施,北京地区园林行业地方标准也进入快速发展期,从 2003 年至今北京市已经颁布制(修)定园林行业及相关(归口其他部门)地方标准65 部,尤其2009-2013 年间共颁布制(修)定地方标准 51 部(占总量的78.5%)。

其中,园林植物生产栽培与繁育 30 部(占总量的46.1%),园林设计、施工与养护 25部(占总量的 38.5%),其他相关 10 部(占总量的 15.4%)。

修订的地方标准均为园林施工环节,即2003年颁布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 2122009)和 2004 年颁布的《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DB11/T 2452012),而《屋顶绿化规范》(DB11/T 2812005)正在进行修订,计划本年度颁布。

在此期间,也曾对孔雀草、万寿菊、萱草、切花八仙花等的生产技术或繁育技术进行过制定,但由于一些原因未被通过或暂未颁布。

此外,关于病虫害防治、苗木繁育、部分观赏草等地方标准并非专门针对园林行业制定,分属林业和草业。

2 北京园林地标应用现状为便于地方标准的宣传、推广、应用,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是常用手段,如《中国花卉报》曾多次介绍或全文刊发相关标准,包括于 2004 年全文刊发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 2132003)。

北京市地方标准---屋顶绿化规范

北京市地方标准---屋顶绿化规范

北京市地方标准---屋顶绿化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屋顶绿化规范DB11/T 281—20052005-05-10发布2005-05-10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为了规范北京城市屋顶绿化技术,提高北京城市屋顶绿化质量和水平,依据CJJ 48-92公园设计规范、CJJ/ T91-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DBJ 01-93-2004屋面防水施工技术规程、DBJ11/T213-2003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和《北京地区地下设施覆土绿化指导书》(北京市园林局2004.1.1公布),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负责技术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丽莉。

屋顶绿化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屋顶绿化基本要求、类型、种植设计与植物选择和屋顶绿化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建筑物、构筑物平顶的屋顶绿化设计、施工和养护管理工作。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CJJ/ T91-2002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DBJ 01-93-2004 屋面防水施工技术规程DBJ 11/T213-2003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屋顶绿化roof greening在高出地面以上,周边不与自然土层相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顶部以及天台、露台上的绿化。

3.2 花园式屋顶绿化intensive roof greening根据屋顶具体条件,选择小型乔木、低矮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进行屋顶绿化植物配置,设置园路、座椅和园林小品等,提供一定的游览和休憩活动空间的复杂绿化。

北京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

北京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

北京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试行)为了使我市的城市绿地逐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的轨道,开展绿地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提高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的水平;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

一、特级绿地质量标准(一)绿地建设质量标准1.绿地规模(1)绿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以上。

(2)绿地中植物种植应以乔木为主,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绿地面积的70%左右,其余为非林下草坪和地被植物。

具体的绿地建设中各项目所占用地面积比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

(3)道路绿化,绿地率市区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0%,其他等级道路不低于15%;道路长度在1000米(含1000米)以上或符合该条道路的规划设计要求。

(4)道路绿化,乔灌木种植面积应占绿地面积的80%,其余为非林下草坪和地被植物。

(5)立交桥区绿地,乔灌木种植面积应占绿地面积的60%至70%。

2.植物配置(1)绿地内植物配置应因地制宜,采取多种配置形式,注重按植物群落结构进行科学配置,力求以上层大乔木、中层小乔木和灌木、下层地被植物的形式,扩大绿地的复层结构比例。

乔灌花草相结合,提高绿地内物种的丰富度,植物种类(含品种)不低于20种(含20种),非林下草坪所占比例在30%(含30%)以下。

(2)植物规格与密度协调,层次和色彩配比合理。

(3)行道树或行列树木应整齐、美观,树间株距符合该植物的生物学特性和设计要求,高度、干径、树形近似,树木保持直立,无倾斜,观赏面朝向合理。

3.绿地环境(1)绿地范围内无违章建筑,无废弃的线杆、构筑物等设施,无违法广告、牌示,绿地设施完整,绿地整洁率和设施完整率在95%(含95%)以上。

(2)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应以实现永久性绿化为建设标准,以植物造景为主,形成以乔木为主的合理种植结构。

其覆土厚度应不低于3米,以符合常绿和落叶乔木、灌木、草坪等不同植物生长对栽植土层厚度的要求,为大乔木的充分生长奠定基础。

北京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北京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北京园林绿化养护标准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城市园林绿化一直是市政工作的重点之一。

为了保持城市的生态环境,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园林绿化养护标准,以确保城市绿化的良好状态。

本文将介绍北京园林绿化养护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首先,北京市规定了园林绿化的基本标准,包括绿化植物的选择、配置和养护要求。

在城市的道路、公园和广场等公共空间,应选择适合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进行绿化,以保证植物的生长健康和景观效果。

同时,对于不同类型的植物,还要求进行科学的配置和布局,以保证整体绿化效果的协调和统一。

在养护方面,要求对植物进行定期修剪、浇水和施肥,及时清除杂草和病虫害,以保持植物的良好状态。

其次,北京市对园林绿化的管理和维护提出了具体要求。

园林绿化的管理包括对绿化区域的日常巡查、清洁、修剪和维护,保证绿化设施的完好和整洁。

同时,要求建立健全的绿化管理制度和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园林绿化工作的有序进行。

在维护方面,要求对绿化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及时处理损坏和老化的设施,保证园林绿化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此外,北京市还对园林绿化的环境保护和节水要求提出了具体规定。

在进行园林绿化工作时,要求采用生态友好的绿化材料和技术,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的平衡和稳定。

在水资源紧缺的情况下,要求采取节水措施,合理利用雨水和灌溉水资源,减少水的浪费和过度使用,提高园林绿化的水资源利用效率。

最后,北京市对园林绿化养护的监督和考核提出了相关要求。

要求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园林绿化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同时,要求对园林绿化工作进行定期的考核和评估,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激励其积极参与园林绿化养护工作,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的整体质量和水平。

总之,北京市对园林绿化养护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标准和要求,旨在提高城市绿化的质量和水平,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市民的生活环境。

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oc

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oc

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Landscape Engineering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3 术语和定义................................................................... .. (1)4 施工前准备................................................................... .. (2)5 植物材料和种子................................................................... . (3)6 种植前土壤处理................................................................... . (4)7 种植穴、槽的挖掘................................................................... .. 48 苗木运输和假植................................................................... . (5)9 苗木种植前的修剪................................................................... .. 510 树木种植................................................................... (6)11 大树移植(不包含古树) (6)12 草坪种植................................................................... (8)13 花卉种植................................................................... (8)14 屋顶绿化................................................................... (9)15 地下设施覆土绿化...................................................................1016 垂直绿化................................................................... .. (10)17 斜面护坡绿化................................................................... . (10)18 绿化工程附属设施...................................................................1019 工程验收................................................................... .. (11)前言为适应北京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的要求,依据CJJ/T 82-99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特制定本标准。

北京市园林养护绿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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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及技术措施和要求•发布日期:2008-09-08 11:36 来源:江西园林网字体: [大][中][小]打印关闭•根据《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城市绿化养护经费投资标准的通知》(京政管字[1998]136号)文件中关于城市绿地养护经费标准调整为每年每平方米 6.50元的精神,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进一步提高首都园林绿化管理水平,使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

特提出了首都园林绿化养护等级新的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和要求。

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一级养护质量标准1、绿化充分,植物配置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2、园林植物达到:(1)生长势:好。

生长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平均生长量待以后调查确定)。

(2)叶子健壮:①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在正常的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叶上无虫尿虫网灰尘;②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5%以下(包括5%,以下同)。

(3)枝、干健壮:①无明显枯枝、死权、枝条粗壮,过冬前新梢木质化;②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干上100平方厘米1头活虫以下(包括1头,以下同),较细的枝条每尺长的一段上在5头活虫以下(包括5头,以下同);株数都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④树冠完整:分支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和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4)措施好:按一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

(5)行道树基本无缺株。

(6)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100%;草坪内杂草控制在10%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地型6次以上,冷地型15次以上;无病虫害。

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合理,树形美观,能及时很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4、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重点地区路段能做到随产随清,其它地区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并做到经常保洁。

北京市园林绿化地方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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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地方标准.pdf北京市园林绿化地方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用于城市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的规格、质量、检验、验收以及标志、掘苗、包装、运输与假植等基本技术要求。

北京城市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树种参照《北京市区城市绿地植物规划》的具体要求选择应用。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城市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

2、规范性引用文件(略)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等种类;按苗木的自然形态分为丛生型、单干型、多干型、匍匐型等类型。

3.2丛生型苗木自然生长的树形呈丛生状的苗木。

3.3单干型苗木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1个主干的苗木。

3.4多干型苗木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有3个以上主干的苗木。

3.5匍匐型苗木自然生长的树形呈匍匐状的苗木。

3.6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5米至8米的乔木。

3.7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8米至15米的乔木。

3.8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5米以上的乔木。

3.9干径指乔木主干离地表面 1.3米处的直径。

3.10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3米处的直径。

3.11冠径指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

3.12蓬径指灌木、灌丛垂直投影面的直径。

3.13树高指从地表面至乔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3.14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乔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3.15灌高指从地表面至灌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3.16移植次数苗木培育的全过程中移植的次数。

4、技术要求4.1对使用苗木的基本要求4.1.l应选择当地适生树种,包括乡土树种以及引种驯化成功并已得到广泛应用的树种。

4.1.2使用苗木的树种(品种)应有标牌,标明种类(中文植物名称与拉丁学名)、规格、数量和质量。

4.1.3应用的苗木应具备生长健壮、枝叶繁茂、冠形完整、色泽正常、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冻害等基本质量要求。

北京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北京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北京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北京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土地利用:确定园林绿化项目所需的使用土地范围和用途,确保绿化项目合理布局和规划。

2. 植物配置:根据北京市的气候条件和生态环境要求,确定适宜的植物配置方案,包括树种、花卉、灌木等。

同时考虑植物的景观效果、生态功能和适应性。

3. 绿化设施:确定绿化项目所需的绿化设施,包括喷泉、水池、座椅、亭子等,确保设施的美观、实用和安全性。

4. 灌溉和养护:确定绿化项目的灌溉和养护标准,包括水源、灌溉设备、养护周期、施肥等,确保植物的生长状况和生命力。

5. 绿化质量:确定绿化项目的质量要求和评估标准,包括植物的存活率、景观效果、生态功能等指标,确保绿化项目的质量达到要求。

6. 绿化管理:确定绿化项目的管理体系和责任分工,包括监督检查、日常养护、修剪和病虫害防治等,确保绿化项目的长期稳定运行。

以上是北京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北京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

北京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

北京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乔木、灌木、藤木、竹类、花卉、草坪、地被、古树名木等的养护管理规范以及检查验收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规划市区的城市绿地、京郊城镇绿地以及北京市属风景名胜区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北京市园林局园绿字[1999]047号: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3 术语和定义3.1树冠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3.2花蕾期植物从花芽萌动到开花前的时期。

3.3叶芽形状较瘦小,先端尖,能发育成枝和叶的芽。

3.4花芽形状较肥大,略呈圆形,能发育成花或花序的芽。

3.5不定芽在枝条上没有固定位置,重剪或受刺激后会大量萌发的芽。

3.6生长势植物的生长强弱。

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3.7行道树栽植在道路两旁,并构成街景的树木。

3.8古树名木树龄达百年以上或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以及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3.9地被植物指植株低矮(50cm以下),用于覆盖园林地面的植物。

3.10分枝点乔木主干上开始出现分枝的部位。

3.11主干乔木或非丛生灌木地面上部与分枝点之间部分,上承树冠,下接根系。

3.12主枝自主干生出,构成树型骨架的粗壮枝条,。

3.13侧枝自主枝生出的较小枝条。

3.14小侧枝自侧枝上生出的较小枝条。

3.15春梢初春至夏初萌发的枝条。

3.16园林植物养护管理对园林植物采取灌溉、排涝、修剪、防治病虫、防寒、支撑、除草、中耕、施肥等技术措施。

3.17整形修剪用剪、锯、疏、捆、绑、扎等手段,使树木长成特定形状的技术措施。

3.18冬季修剪自秋冬至早春植物休眠期内进行的修剪。

北京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北京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北京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 213—2003)一级养护标准A绿化养护技术措施比较完善,管理基本得当,植物配置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B园林植物B1生长正常。

新建绿地各种植物3年内达到正常形态.B2 园林树木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数量适宜、修剪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花灌木开花及时、正常,花后修剪及时。

绿篱、色块枝叶正常,整齐一致.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

行道树下缘线整齐,人车通行处不低于2M;不影响高压线、路灯和交通标识. B3落叶树新梢生长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一般条件下,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尿、虫网的叶片不得超过5%,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0%以上。

针叶树针叶宿存2年以上,结果枝条不超过20%.B4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适时开花,无残缺。

B5 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5 %以上,除缀花草坪外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2 %。

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27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180天。

B6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有蛀干害虫危害的株数不得超过1 %;园林树木的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 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2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 cm 不得超过5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3%。

叶上无虫粪,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5%。

B7枯死地被植物或灌木每1000平方米范围内不超过2平方米,单块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 C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8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D 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应日产日清,做到保洁及时。

E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基本做到维护及时。

F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

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北京绿化标准

北京绿化标准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Landscape Engineering in City and Town前言为适应北京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的要求,依据CJJ/T 82-99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勇伟、揭俊。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DB11/T 211-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绿化工程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3.2种植土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3客土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3.4种植土层厚度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3.5种植穴(槽)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

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3.6规则式种植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3.7自然式种植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3.8土球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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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地方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用于城市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的规格、质量、检验、验收以及标志、掘苗、包装、运输与假植等基本技术要求。

北京城市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树种参照《北京市区城市绿地植物规划》的具体要求选择应用。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城市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

2、规范性引用文件(略)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等种类;按苗木的自然形态分为丛生型、单干型、多干型、匍匐型等类型。

3.2丛生型苗木自然生长的树形呈丛生状的苗木。

3.3单干型苗木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1个主干的苗木。

3.4多干型苗木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有3个以上主干的苗木。

3.5匍匐型苗木自然生长的树形呈匍匐状的苗木。

3.6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5米至8米的乔木。

3.7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8米至15米的乔木。

3.8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5米以上的乔木。

3.9干径指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3米处的直径。

3.10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3米处的直径。

3.11冠径指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

3.12蓬径指灌木、灌丛垂直投影面的直径。

3.13树高指从地表面至乔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3.14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乔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3.15灌高指从地表面至灌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3.16移植次数苗木培育的全过程中移植的次数。

4、技术要求4.1对使用苗木的基本要求4.1.l应选择当地适生树种,包括乡土树种以及引种驯化成功并已得到广泛应用的树种。

4.1.2使用苗木的树种(品种)应有标牌,标明种类(中文植物名称与拉丁学名)、规格、数量和质量。

4.1.3应用的苗木应具备生长健壮、枝叶繁茂、冠形完整、色泽正常、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冻害等基本质量要求。

4.1.4使用的苗木应经过移植培育。

5年生以下的移植培育至少1 次;5年生以上(含5年生)的移植培育至少2次。

野生苗和山地亩应经北京本地苗圃养护培育3年以上,适应当地环境和生长发育正常后才能应用。

4.1.5栽植苗木必须经过植物检疫。

外埠苗木进入北京市域应经法定植物检疫主管部门检验,签发检疫合格证书后,方可应用。

具体检疫要求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4.2各类型苗木规格质量标准4.2.1乔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A、附录B。

4.2.1.1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具主轴的应有主干,主枝3 个至5个,主枝分布均匀,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以干径、树高、冠径、主枝长度、分枝点高和移植次数为规定指标。

4.2.1.2落叶大乔木慢长树干径5.0厘米以上,快长树干径7.0 厘米以上;落叶小乔木干径3.0厘米以上;常绿乔木树高2.5米以上。

4.2.1.3行道树用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规定指标为:落叶乔木类干径不小于7.0厘米,主枝3个至5个,分枝点高不小于2.8米(特殊情况下可另行掌握);常绿乔木树高4.0米以上。

4.2.1.4高接乔木嫁接时间应在3年以上,接口平整、牢固。

4.2.2灌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C。

4.2.2.1灌木类苗木主要质量标准以主枝数、蓬径、苗龄、高度或主枝长、基径、移植次数为规定指标。

4.2.2.2丛生型灌木主要质量要求:灌丛丰满,主侧枝分布均匀,主技数不少于5个,主枝平均高度达到1.0米以上。

4.2.2.3匍匐型灌木主要质量要求:应有3个以上主枝达到0.5 米以上。

4.2.2.4单干型灌木主要质量要求:具主干,分枝均匀,基径在2.0厘米以上,树高1.2米以上。

4.2.2.5绿篱(植篱)用灌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冠丛丰满,分枝均匀,下部枝叶无光秃,苗龄3年生以上。

4.2.3藤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D。

4.2.3.1藤木类苗木主要质量标准以苗龄、分枝数、主蔓直径、主蔓长度和移植次数为规定指标。

4.2.3.2藤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分枝数不少于3个,主蔓直径应在0.3厘米以上,主蔓长度应在1.0米以上。

4.2.4竹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E。

4.2.4.1竹类苗木主要质量标准以苗龄、竹叶盘数、土坨大小和竹秆个数为规定指标。

4.2.4.2母竹为2年至5年生苗龄。

4.2.4.3散生竹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大中型竹苗具有竹秆1 个至2个;小型竹苗具有竹秆5个以上。

4.2.4.4丛生竹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每丛竹具有竹秆5个以上。

5、检验方法5.1测量苗木干径、基径等直径时用游标卡尺,读数精确到0.1 厘米。

测量苗木树高、灌高、分枝点高、冠径和蓬径等长度时用钢卷尺、皮尺或木制直尺,读数精确到1.0厘米。

5.2测量苗木干径,断面畸形时,测取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平均值;测量苗木基径,基部膨胀或变形时,从其基部近上方正常处测取。

5.3测量乔木树高时不计徒长枝。

5.4测量灌高时,取每丛3个以上主枝高度的平均值。

5.5测量冠径和蓬径,取树冠(灌蓬)垂直投影面上最大值和最小值直径的平均值,最大值与最小值的比值应小于1.5。

5.6检验苗木苗龄和移植次数,应以出圃前苗木档案记录为准。

5.74.l.3 条内容用感观检测。

6、检验规则6.1苗木检验地点限在苗木出圃地进行,供需双方同时履行检验手续,供方应对需方提供苗木的树种、苗龄、移植次数等历史档案记录。

6.2珍贵苗木、大规格苗木和有特殊规格质量要求的苗木要逐株进行检验。

6.3成批(捆)的苗木按批(捆)量的10%随机抽样进行质量检验。

6.4同一批出圃苗木应统一进行一次性检验。

6.5同一批苗木的质量检验的允许误差范围为2%;成批出圃苗木数量检验的允许误差为0.5%。

详见表1和表2。

6.6根据检验结果判定出圃苗木合格与不合格。

当检验工作有误或其他方面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必需进行复检时,以复检结果为准。

6.7涉及出圃苗木进出国境检验时,应事先与国家口岸植物检疫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联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履行植物进出境检验手续。

6.8苗木出圃应附《苗木检验合格证书》,一式三份。

其格式见表3。

7、标志、掘苗、包装、运输和假植7.1标志7.1.1苗木应带有标志牌7.1.2标志牌上印注内容:苗木名称、拉丁学名、起苗日期、数量、植物检验证号和发苗单位。

7.1.3标志牌挂设苗木种类或包装件数为单位。

7.2掘苗7.2.1苗木的适宜掘苗时期,按不同树种的适宜移植物候期进行;7.2.2起掘苗木时,当土壤过于干旱,应在起苗前3天至5天浇足水。

7.2.3常绿苗木、落叶珍贵苗木、特大苗木和不易成活的苗木以及有其它特殊质量要求的苗木,应带球起掘。

7.2.4带土球苗木掘苗的土球直径应为其基径的8倍至10倍,土球厚度应为土球直径的4/5以上。

7.2.5裸根苗木掘苗的根系幅度应为其基径的8倍至10倍,尽量保留护心土。

7.2.6苗木起掘后应立即修剪根系,同时适度修剪地上部分枝叶,根系断面达 2.0厘米以上应进行药物处理。

7.2.7裸根苗木掘取后,应防止日晒,进行保湿处理。

7.3包装7.3.l裸根苗木起运前,应适度修剪枝叶、绑扎树冠,并用保湿材料覆盖和包装。

7.3.2带土球(土台)苗木,掘取后立即包装,应做到土壤湿润、土球(土台)规范、包装结实、不裂不散。

7.4运输7.4.1苗木必须及时运输,在长途运输中应专人养护,保持苗木有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防止苗木曝晒、风干、雨淋和机械损伤。

7.4.2苗木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保持苗木、土球(土台)及包装完好无损。

7.4.3苗木的体量过大或土球直径超过70厘米以上,应使用吊车等机械装卸。

7.5假植7.5.l苗木运到栽植地应及时进行定植,不能及时定植时,应进行临时性假植。

7.5.2苗木秋季起苗待翌春后栽植时,应进行越冬性假植处理。

5.1.2灌水、排涝5.1.2.1应根据本市气候特点、土壤保水、植物需水、根系喜气等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浇水,促其正常生长。

浇水前应先检查土壤含水量(一般取根系分布最多的土层中的土壤,用手攥可成团,但指缝中不出水,泥团落地能散碎,就可暂不浇水;杨柳树等较喜水的树木则土壤含水量可适当多一些)。

5.1.2.2新植树木应在连续5年内充足灌溉,土质保水力差或根系生长缓慢树种,可适当延长灌水年限。

5.1.2.3浇水树堰高度不低于10厘米,树堰直径在有铺装地块的情况下以预留池为准;在无铺装地块的情况下,乔木以树干胸径10倍左右、树冠垂直投影的1/2为准,保证不跑水、不漏水。

5.1.2.4用水车浇灌树木时,应接软管,进行缓流浇灌,保证一次浇足浇透,严禁用高压水流冲毁树堰。

5.1.2.5喷灌时应开关定时,专人看管,以地面达到径流为准。

5.1.2.6在使用再生水浇灌绿地时,水质必须符合园林植物灌溉水质要求。

5.1.2.7在雨季可采用开沟、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对绿地和树池排涝,防止植物因涝至死。

绿地和树池内积水不得超过24小时;宿根花卉种植地积水不得超过12小时。

5.1.3中耕除草5.1.3.1在植物生长季节要不间断地进行中耕除草,应除小、除早、除了。

除下杂草要集中处理,并及时清运。

5.1.3.2在具野趣游憩地段可采用机械割草,使其高矮一致。

5.1.3.3在绿地内采用化学药剂除草时,必须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

5.1.4施肥及土壤改良5.1.4.1应根据园林树木生长需要和土壤肥力情况,合理施肥,平衡土壤中各种矿质营养元素,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

5.1.4.2在树木休眠期以有机肥为主,在与土壤拌匀后,采用穴施、环施和放射状沟施等方法。

施肥后踏实,并平整场地。

5.1.4.3在树木生长季节可根据需要,进行土壤追肥或叶面喷肥。

5.1.4.4园林树木施肥量根据树木大小、肥料种类及土壤肥力状况而定。

施用时要用量准确,并充分粉碎,与土壤混合后要撒施均匀,随即浇水,严禁肥料裸露。

5.1.4.5用铁篦子等完全封闭的树埯,应预留专门的灌溉和施肥口。

5.1.5更新、调整和伐树5.1.5.1种植结构调整和伐树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5.1.5.2具备以下条件上报批准后再移植或伐树:5.1.5.2.1密植林的调整与间伐。

5.1.5.2.2更新树种。

5.1.5.2.3枯朽、衰老、严重倾斜、对人和物体构成危险的。

5.1.5.2.4配合有关供电、建筑或市政工程。

5.1.5.3伐除树木时,应设安全员,划定安全范围并围栏,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伐除的树干、树枝等要随时清运;树桩高度应尽量降低,并必须在两日内刨除树桩,并及时采取补种或铺装措施,做到场光地净,确保绿化景观的完美和行人、车辆的安全。

5.1.6.1防治园林植物病虫害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

5.1.6.2应科学、有针对性地进行养护管理,使植株生长健壮,以增强抗病虫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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