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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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六政〔2015〕1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六政〔2015〕1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正文:----------------------------------------------------------------------------------------------------------------------------------------------------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六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毕小彬市长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现将《报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全面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以市“两会”精神为动力,团结拼搏,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为加快幸福六安建设而努力奋斗。

2015年1月30日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1月20日在六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六安市人民政府市长毕小彬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幸福六安建设迈出坚实步伐2014年,全市人民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全力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各项工作,攻坚克难,砥砺奋进,保持了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预计实现生产总值1091亿元,增长7.5%;财政收入142.1亿元,增长11.3%;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378元,增长9.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354元,增长11%。

一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强化政策落实,稳定经济增长。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财政专项资金3.88亿元,减免缓抵各项税费17.2亿元,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1户、总数达1010户;预计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40亿元,增长10%。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实施全国发展改革试点镇指导意见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实施全国发展改革试点镇指导意见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实施全国发展改革试点镇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7•【字号】六政办[2012]36号•【施行日期】2012.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实施全国发展改革试点镇指导意见的通知(六政办〔2012〕36号)舒城、寿县、霍邱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为做好我市第三批全国发展改革试点镇的试点工作,市发改委根据国家、省发改委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起草了《六安市实施全国发展改革试点镇指导意见》。

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六安市实施全国发展改革试点镇指导意见为加快推进舒城县杭埠镇、寿县炎刘镇、霍邱县姚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1〕2085号)和《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城镇名单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1〕507号)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皖发改体改函〔2012〕299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规划、示范先行、试点突破、全面发展的基本思路,以缩小城乡差距为目标,以改善民生为根本,以统筹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为抓手,以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为重点,注重基础立镇、产业强镇、大胆探索、先行先试、重点示范、突出特色,均衡配置公共资源,努力破除城乡二元体制,促进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城乡融合发展,不断扩大经济总量,增强财政实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优美、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试点镇发展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城镇政策优势,通过3-5年的努力,杭埠镇、炎刘镇、姚李镇初步建成工业经济集中区、现代农业实验区、人口转移集聚区、要素利用集约区和体制机制创新区,收入分配制度、就业制度、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框架基本形成,发展改革试点取得显著成效,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城乡就业比较充分,城乡社会事业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差距大幅度缩小,城乡统一的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城乡基本实现充分就业,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基本达到。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9•【字号】六政办秘[2008]21号•【施行日期】2008.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08〕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8〕1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落实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工作要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8〕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2007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基础上,全面排查各县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治理整改工作,进一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为实现我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范围、内容、分工和方式(一)排查治理范围:各县区、各行业(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包括:1、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2、道路交通、水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6、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7、近年来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第二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第二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第二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08•【字号】六政办秘〔2023〕39号•【施行日期】2023.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第二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23〕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央、省驻六安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第二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8日六安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第二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第二轮专项整治工作。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工作背景2018年六安市开展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共清理注销实质性挂靠危险货物运输企业7家、挂靠车辆957辆。

2020年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出台《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交安委〔2020〕8号),重新定义了车辆挂靠认定标准,依据新标准,我市再次清理挂靠车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由于近年来车辆更新业务不规范、统计数据不精准、管理措施不到位等因素,导致异地经营车辆较多、监管难度增大等问题发生。

二、整治工作目标坚通过专项整治,从源头上减少和消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淘汰机制,打击非法,保护合法,防止垄断,降低风险。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17〕19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17〕19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17〕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4月28日六安市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实施方案为加快发展全市农村电子商务,推动农村经济转型发展,促进农村产品提质增效和农民创业增收,推进电商精准扶贫,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电商安徽”建设的指导意见》(皖发〔2016〕3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29号)、《安徽省推进电商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皖商明电〔2017〕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电商安徽”建设为契机,坚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加快电子商务与农业经济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物流、农民就业增收紧密结合,引领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和农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

积极发挥政府作用,抓好基础性、全局性、引导性工作;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培育壮大农村电商市场主体,拓展发展空间。

着力解决农村电商人才、物流、基础设施、综合服务等方面的不足。

重点突破农产品上行难问题。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探索出适合本地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新路径,加快推动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实现跨越发展。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2•【字号】六政办[2009]34号•【施行日期】2009.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09〕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皖政办〔2009〕2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六安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之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县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包括:1、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色、电力等工矿企业;2、道路交通、水运等交通运输企业和渔业船舶、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7、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8、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16〕163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16〕163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16〕1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新修订的《六安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完善应对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

2016年11月29日六安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及依据1.2 适用范围1.3 工作原则2 组织机构和职责2.1 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2.3 各县(区)粮食应急工作3 监测和预警3.1 市场监测3.2 突发粮食事件级别3.3 预警3.4 应急报告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2 新闻报道4.3 应急终止5 应急保障5.1 粮食储备5.2 交通运输保障5.3 市场秩序和治安保障5.4 应急粮油的资金和费用5.5 通信保障5.6 培训演练5.7 监督检查6 后期处理6.1 事后处理6.2 奖励6.3 处罚7 附则7.1 应急机构联系方式7.2 预案解释7.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及依据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理突发粮食事件,保障粮食供给,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依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安徽省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的采购、调拨、加工、运输和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发文字号】六政办秘[2015]149号【发布部门】六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1.12【实施日期】2015.11.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15〕1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1月12日六安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件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事件,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件。

食品安全事件按照其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4个级别,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件(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级)。

(食品安全事件及应急响应分级标准见附件)。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的Ⅲ级食品安全事件应对工作;指导全市食品安全事件应对工作。

其中达到I级、Ⅱ级食品安全事件的,在国家和省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对发生在市外,但食品(或其原料)来源于我市或生产经营主体涉及我市的食品安全事件,达到Ⅲ级及以下事件的,在省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积极协助事发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2014年粮食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六政办秘[2014]46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2014年粮食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六政办秘[2014]46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2014年粮食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2014年粮食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六政办秘〔2014〕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六安市2014年粮食生产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5月10日六安市2014年粮食生产工作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4年中央、省委1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3号文件精神,认真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稳定发展我市粮食生产,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作为今年“三农”工作首要任务,以深入推进粮食生产“三大行动”和高产创建为抓手,以农业科技为支撑,认真落实粮食生产各项惠农政策,积极推广良种良法,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千亿斤粮食规划,努力提高单产,改善品质,保障安全,增加效益,促进增收,确保今年粮食生产目标的实现。

二、目标任务2014年全市粮食总产达到450万吨。

全市建设粮食生产“三大行动”核心示范区508万亩,其中水稻348万亩,小麦160万亩,核心示范区平均单产比非示范区增加10%以上,优质率达到85%以上,亩均增收50元以上。

全市建设农业部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片56个,其中水稻45个,小麦9个,油菜2个,新建示范片单产水平力争比上年提高2%以上,续建示范片在保持上年高水平上力争再提高,辐射带动所在县、区均衡增产。

三、主要措施(一)稳定粮食面积。

扩大双季稻种植面积,水稻种植面积达到640万亩;以解决冬闲田为抓手,扩大小麦种植面积,小麦面积达到420万亩;积极推进粮食结构调整,确保全年粮食播种面积达到1080万亩。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六政[2006]2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六政[2006]2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正文:----------------------------------------------------------------------------------------------------------------------------------------------------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六政[2006]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六安市人民政府2006年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市委二届二次全会和市“两会”精神,突出重点,把握关键,集中力量抓好一批牵动性、示范性的重点工作,推动全局工作。

各项重点工作中的牵头单位,要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具体负责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协同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县区政府和管委会也要对照相关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落实。

市政府将在年中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年底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六安市人民政府2006年重点工作安排为全面完成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市政府按照全面落实、重点突破的要求,研究确定了10个方面32项重点工作。

具体安排如下:一、提升工业发展水平1、抓好工业重点项目。

(1)加快推进霍邱铁矿开发和深加工项目前期工作。

参与领导:汤林祥、陈鹏、杨光祥具体负责领导:杨光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同单位: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招商局、市政府有关部门(2)加快华电六安电厂建设。

参与领导:汤林祥、陈鹏、杨光祥具体负责领导:杨光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同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3)推进50万伏输变电工程建设。

参与领导:汤林祥、张祥安具体负责领导:张祥安牵头单位:六安供电公司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政府有关部门(4)继续抓好长江精工工业园、华源纺织二期、华源制药液体制剂、东磁集团磁性材料、大昌和诺普等铁矿采选、大别山科技公司油茶籽深加工、国能生物质发电、大海公司淀粉生产线、星星轻纺大麻棉质化、华夏汽车零部件、集伟鞋业扩建等重点项目,开工建设迎驾集团高档水晶玻璃和电器生产、应流集团碱性树脂砂铸钢件、鸿福晶体公司扩建、英明化工公司精细化工、建来集团系列产品开发、新中天公司旋窑生产线、龙津集团高吸水树脂、三农集团粮油饲料及副产品精深加工、天业集团粮食深加工、宝祥公司家禽加工等项目。

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六安市委员会,六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6.16
•【字号】六发〔2015〕10号
•【施行日期】2015.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六发〔2015〕10号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工委和管委,市直各单位: 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六安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实施效果评估规定》,我市组织对市本级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包括原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即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6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18•【字号】六政办秘〔2017〕181号•【施行日期】2017.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17〕1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现将《六安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0月18日六安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9号)《安徽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17〕17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逐步实现“一张表格管检查”,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二、主要任务(一)制定“一单两库一细则”1.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全市各级具有市场监管职能的执法检查机关(以下简称执法检查机关)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分级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的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4•【字号】六政办[2011]47号•【施行日期】2011.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11〕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六安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有效解决当前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1〕39号)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2011年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按照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整顿与规范相结合、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整顿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秩序,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工作重点(一)种植养殖环节。

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加强生鲜乳收购和奶站管理,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力度。

要指导督促种、养殖企业(场、户)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将其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计划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计划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计划一、项目背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增强,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保障食品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作为一种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工作计划旨在全面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实施和发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目标与任务1. 目标(1)提高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保险意识。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

(3)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4)提高食品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意识和通过保险索赔的意识。

2. 任务(1)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政策法规体系,提高政策支持力度。

(2)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教育和培训。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管理机构,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

(4)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和风险评估,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5)加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保险意识。

三、工作内容及实施方法1. 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政策法规体系(1)修订《食品安全法》,明确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2)制定《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规范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实施和管理。

(3)加大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其保额和赔付比例。

2. 加强食品安全责任教育和培训(1)通过举办大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培训会议,提高企业和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2)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课程,在高校和企事业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专业培训。

3.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管理机构(1)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管理机构,负责对保险公司的执照、注册资金、理赔能力等进行监管。

(2)加强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和监督,确保其承保能力和偿付能力。

4. 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1)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风险评估机制,对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进行分类评估,加强对高风险企业的监管力度。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商业市场供应及安全经营检查的通知-六政办秘[2007]146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商业市场供应及安全经营检查的通知-六政办秘[2007]146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商业市场供应及安全经营检查的通知正文:----------------------------------------------------------------------------------------------------------------------------------------------------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商业市场供应及安全经营检查的通知(六政办秘〔2007〕1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两节”将至,为做好节日期间商业市场管理工作,确保商业市场的安全、稳定、有序和繁荣,营造健康详和的消费环境,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于近期集中开展全市商业市场供应及安全经营情况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主要检查市场商品品种是否齐全,商品货源是否充足,商品价格是否稳定,商品质量是否达标,促销手段是否公平,经营环境是否安全等。

二、检查形式:采取自查和集中检查方式,分别对县区和市城区商业市场节前安全经营情况进行检查。

各县区于近期自行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组办公室(电话:3379752);市城区商业市场检查工作主要由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有关单位和企业参与,组成四个检查组(分组安排附后),对城区各商场、市场、宾馆和餐饮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听取企业安全经营情况汇报。

现场检查结束后,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组将召开成员单位座谈会议,听取现场检查情况的汇报,布置和安排整规工作。

三、检查要求:1、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和开展好本次节前市场供应及安全经营情况检查工作;2、市城区商业市场检查分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主动做好本组检查工作的联络和协调工作,并负责做好检查情况的汇总报告工作;3、各参检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活动,认真准备,主动配合检查组做好检查工作。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05•【字号】六政办[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六政办〔201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2月5日六安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安徽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皖政办〔2012〕20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县(区)公安、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药监、盐务等部门(以下统称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受理、督办或者直接参与调查处理的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第三条市、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部门受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的电话号码、传真、电子邮箱等。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对举报内容进行登记、受理,不得推诿。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举报,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移交有关部门办理,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告知举报人。

食品安全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受理、举报奖励的审核和奖金发放工作,同级财政部门负责举报奖励的审定、奖金管理工作。

第四条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应对以电话、信件、传真、电子邮件、来访等形式接报或其他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形成接报受理记录,并告知举报人查询投诉举报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办法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办法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08•【字号】六政办[2012]55号•【施行日期】2012.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办法的通知(六政办〔2012〕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六安市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办法》已经2012年5月9日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六安市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安徽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0〕10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和市各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六安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应予“一票否决”情形的,依据本办法予以“一票否决”。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是指出现国家、省和本办法规定的“一票否决”情形的,取消安全生产责任地区和单位年度内各类评先资格,取消安全生产责任地区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下一年度晋级、提拔资格。

第二章否决条件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的;(二)管辖区域或监管行业(领域)年度内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三)管辖区域或监管行业(领域)年度内较大事故起数超控制指标的;(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而发生伤亡事故的;(五)本市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年度内发生一起1人以上死亡,或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或发生一次急性职业中毒5人以上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六)对事故隐瞒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七)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14•【字号】六政办秘[2014]50号•【施行日期】2014.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14〕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5月14日六安市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消费者利益,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点)和无证无照经营成品油的行为,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全面贯彻《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 370 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通知》(皖政办〔2009〕106号)精神,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和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法占地、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坚决遏制非法建设和经营行为,规范和完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构建规划科学、布局优化、经营合法、竞争有序的成品油经营格局。

二、整治范围(一)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非法经营的加油站(点);(二)超范围经营汽油的加油点;(三)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建设的加油站(点);(四)证照过期的加油站(点);(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食品安全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食品安全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食品安全工作
考评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4.23
•【字号】六政办[2007]25号
•【施行日期】2007.04.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安全
正文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食品安全工作考评细
则的通知
(六政办[2007]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

现将《六安市食品安全工作考评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备注:1.有累计扣分的考评项,最多以扣满考评项的分值为止,不倒扣;
2.考核指标6.5项中,本年度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应分值不扣分;
3.带﹡的考核项,被考核县区需提供原始的检验报告或记录,以及百分比的分子和分母数据;
4.考核指标8.3、9.3、10.3项目,需注明抽检的品种、样本数及合格率;
5.60分以下(不含60)-不合格,60-80分(不含80)-合格,80-90(不含90)分-良好,90分以上-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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