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种苗工职业标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职业标准:林木种苗工

一、职业名称:林木种苗工

二、职业编码:5-02-01-01

三、职业分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 林业生产及野生动植物保护人员 >> 营造林人员

四、标准发文:劳社厅发[2004]1号

五、包含工种:林木种苗工(08-001)

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工(*)

六、职业描述:从事树木种实和林木种条的采制、储藏,苗木、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的培育管理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调查林木种源,预测种实和林木种条产量;

(2)采集、处理及贮藏林木种子;

(3)培育管理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

(4)进行苗圃的整地、播种、扦插、嫁接、移植和苗木的出圃、假植;

(5)除草、松土和施肥、打药,防治林木种苗见的病、虫、鸟、曾害等;

(6)协助技术人员进行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苗圃的标准地选设及调

查。

注:职业描述以已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内容为准

七、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林木种苗工。

1.2职业定义

林木种苗工是指从事林木种子和苗木生产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取得高中毕业证书,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考试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

(4)具有本职业研究生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取笔试和现场实际操作相结合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核成绩均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及技能操作考核笔试部分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现场实际操作部分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10,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为12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笔试为60分钟,现场实际操作不少于60分钟。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及技能操作考核笔试在标准教室里进行;技能操作考核现场实际操作在相应的实习场所进行。

(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