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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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襄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前言《襄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轮规划)自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以来,对加强全市土地宏观调控,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新时期全市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上轮规划在规划目标、用地规模、空间布局等方面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客观要求,迫切需要对上轮规划进行修订完善。

按照国务院对新一轮规划的部署和省级规划对襄阳土地利用的要求,围绕襄阳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保障科学发展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襄阳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襄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阐明2006-2020年襄阳市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布局、土地利用分区、农用地保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城乡用地统筹、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重点建设项目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

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根据襄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客观需求,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保障科学发展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优化配臵土地资源,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统筹规划各类各区域用地,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襄阳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节规划原则1、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粮食、经济和生态安全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正确处理好新形势下城乡建设、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推进耕地保护由单纯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转变。

2、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加快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改变,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增长速度。

谈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古城旅游区总体规划

谈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古城旅游区总体规划

谈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古城旅游区总体规划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古城旅游区总体规划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205 更项目名称: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古城旅游区总体规划委托客户:襄樊市旅游局项目背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襄樊,地处鄂西北汉江中游,江汉平原与南阳盆地交接处。

这里是湖北经济大三角(武汉、襄樊、宜昌)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第二大城市,自古有”七省通衢”、”中原门户”、”天下腰膂”等称谓,具有得”中”独厚、南北交汇、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

正如它被评为CCTV中国魅力城市之一的评语所言——”中华腹地的山水名城,这才是一座真正的城!古老的城墙依然完好,凭山之峻,据江之险,没有帝王之都的沉重,但借得一江春水,赢得十里春光,外揽山水之秀,内得人文之胜,自古就是商贾会聚之地,今天已成为内陆地区重要的交通和物流枢纽,聚集山水精华——襄樊”。

襄阳古城旅游区集襄樊历史文化之大成,沉淀了28 的历史底蕴和人文精粹。

为了更好的保护和利用襄阳古城深厚的历史资源,发展襄樊旅游经济,推动鄂西北旅游文化品牌的整体发展, 12月,市旅游局组织了<湖北省襄阳古城旅游区总体规划>的招标工作,经过认真审核和评定,决定委托北京达沃斯巅峰旅游规划设计院编制<湖北省襄阳古城旅游区总体规划>。

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20年。

规划理念:”跳出古城看襄阳”在此前提下,我们关注:以”襄阳古城”的文化品牌提升襄樊历史文化名城的旅游价值,树立”襄阳古城”在湖北省、全国、乃至国际的形象和地位。

规划原则:城旅一体的原则:”旅游开发与城市更新”相协调民旅共生的原则:”以人为本与塑造品牌”相统一弹性规划的原则:”前瞻理念与弹性规划”相结合规划目标:经过挖掘襄樊地域文化,提升襄樊古城品牌形象,依托旅游大项目策划及招商,推动城市旧区改造与新区建设,打造一座既延续传统又创造历史的”大襄阳古城”。

将襄阳古城旅游区打造成为集观光游览、文化体验、度假休闲、游憩娱乐等多种旅游形式于一体的国际知名的古城旅游目的地和”5A”级景区,将襄阳古城旅游区打造成为襄樊市乃至湖北省旅游的新亮点,旅游业将成为襄樊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襄樊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襄樊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襄樊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0.02.29•【文号】国办函[2000]23号•【施行日期】2000.02.2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襄樊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办函[2000]23号2000年2月29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报送襄樊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至2010年)的请示》(鄂政文[1999]2号)收悉。

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襄樊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至201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襄樊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国中部地区的铁路交通枢纽之一。

襄樊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要坚持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合理利用城市各类用地及空间资源,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把襄樊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的现代城市。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750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重点发展樊北新区,保护襄阳古城,积极发展油坊岗和余家湖组团。

四、要合理分布市域人口与生产力,优化城镇体系结构,强化城区的作用,积极发展重点城镇,逐步形成层次分明、规模适度、功能合理的市域城镇体系。

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做好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五、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保护耕地、节约用地。

到2005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80万人以内,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73.6平方公里以内;到2010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90万人以内,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85.5平方公里以内。

六、加强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

要重视城市道路及交通设施的建设,逐步提高城区主要出口公路的等级标准。

要逐步提高汉江航道的通航标准和港口的吞吐能力,保护好机场的净空条件,控制好铁路预留用地。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城市规划管理的若干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城市规划管理的若干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城市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襄政发[2002]13号【发布部门】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发布日期】2002.02.10【实施日期】2002.02.1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4月29日实施日期:2009年4月29日)废止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城市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襄政发[2002]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城市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二年二月十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城市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高扬城市规划“龙头”,按照“三分建设、七分管理、十分经营”的思路,有效增强城市综合功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开发区是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其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市国土资源(城市规划管理)局应加强城市开发区规划的指导、监督、协调、服务工作,用创新的思路搞好服务。

第三条城市出口路两侧规划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优化城市形象。

城市出口路的建设要与城区规划协调一致,与历史名城保护原则一致,符合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其建筑布局、规模、体量、高度、色彩、材料要与城市景观环境协调。

第四条加大执法力度。

市国土资源(城市规划管理)局统一负责对全市土地、规划违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城区内的私人建房,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对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对违法案件比较集中的地方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拆除的坚决拆除。

市、区、乡、(镇、办事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第二章城市规划管理第五条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和城市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每隔五年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一次修编和调整,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必须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并留有余地,发挥城市总体规划的引导和控制作用。

厉害了!东津新区规划又有新动作,此地段或将打造文化旅游示范区!

厉害了!东津新区规划又有新动作,此地段或将打造文化旅游示范区!

厉害了!东津新区规划又有新动作,此地段或将打造文化旅游示范区!东津新区是襄阳东进的新焦点据权威官方消息东津规划又有新动作了2月5日襄阳市城乡规划局发布规划批前公示:规划DJZ0204/0205片区(位于襄阳市东津新区西南部),总用地面积约为9.32平方公里,按照规划,东津新区中南部地区未来将打造汉江流域文旅示范区。

襄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目标定位:襄阳市周边相邻城市乃至汉江流域,均没有大型游乐设施,本片区布局大型娱乐康体用地,将填补这一空白,因此本片区的首要特质为汉江流域文化旅游示范区。

规划以完善公园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打造片区生态居住片区。

规划结构:未来规划区将形成“一核、两心、四轴、七片”的空间结构。

一核:综合商业服务核;两心:滨江服务中心公共交通中心四轴:生态景观轴、滨江景观轴、内环线交通发展轴和东西轴线交通发展轴七片:3个商业服务区,2个品质生活居住区,1个公共服务区,一个主题乐园度假区。

综合区位分析图规划结构图土地利用规划图道路系统规划图从两大中心来看,东津中南部的文旅示范区要想获得长足发展,离不开重大交通要道的规划与建设。

2017年11月26日,长约26.3公里的东西轴线终于开工建设,作为襄阳市区首条真正的城市快速路,备受人们关注。

而将来东西轴线的建成,还会大大加强襄阳樊城与东津的资源联动。

同时从规划图来看,依托高铁站的建设,这一文旅示范区的服务对象不仅有襄阳本地人群,还有汉江流域相邻城市的休闲人群。

强大的交通运输能力,也更便于当地建成大体量的休闲娱乐场所,从而大大促进东津中南部建成文化旅游示范区的进程。

按照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和市规划局《<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从2月5日起,市规划局已经进行相关批前公示,征询公众意见。

市规划局表示,欢迎公众对规划内容提出宝贵意见,组织编制部门将予以认真研究并对规划内容进一步深化完善。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城市规划区个人住房建设规划管理暂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城市规划区个人住房建设规划管理暂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城市规划区个人住房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襄樊政发[2006]25号【发布部门】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5.25【实施日期】2006.07.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城市规划区个人住房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襄樊政发[2006]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襄樊市城市规划区个人住房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5月2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襄樊市城市规划区个人住房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内个人住房建设的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襄樊市市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个人住房建设,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市区、近郊区以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建设系指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村)民个人或家庭投资新建、扩建和改建供其本人或家庭居住的低层建筑,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现有住房的围墙、大门、楼梯等附属构筑物或设施。

(一)独立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件的居民;(二)由村民转为居民后,所在区域个人住房建设用地仍然是集体土地(宅基地),并且按村民政策管理的居民;(三)取得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属证件的村民。

第五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个人住房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个人住房建设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两部门应当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共同做好城市规划区个人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具体办法由两部门另行制定。

襄樊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关于襄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跨越式发展规划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关于襄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跨越式发展规划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关于襄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跨越式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09.11.26•【字号】襄樊政发[2009]27号•【施行日期】2009.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襄樊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关于襄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跨越式发展规划的通知(襄樊政发[2009]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发改委制定的《襄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跨越式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站在新的起点,抓住机遇,奋力实现襄樊跨越式发展,是增强襄樊省域副中心城市综合经济实力的客观要求,是提升产业竞争力应对激烈竞争环境的迫切需要,是顺应襄樊人民加快发展愿望的必然选择,是解决民生问题、建设和谐襄樊的有力保障。

各地各部门必须站在全局的、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襄樊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将规划中的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细化,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规划的顺利实现。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襄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跨越式发展规划(襄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襄樊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进程,引导和促进襄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09年-2012年。

一、实现襄樊跨越式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迅速提升省域副中心城市综合实力为目标,以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主线,强力推进项目建设增强发展后劲,科技创新促产业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深化改革开放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和动力,张扬县域特色优势促其错位发展和良性互动,加强社会事业建设不断改善民生促和谐,实现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两年翻一番、工业增加值三年翻一番、GDP和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四年翻一番的目标,促进襄樊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跨越发展。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06.01.24•【字号】襄樊政发[2006]11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襄樊政发[2006]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襄樊市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襄樊市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对土地资源配置的调控作用,保证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土地,营造公开、公平、透明的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2号)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襄樊市市区(含襄城区、樊城区、襄阳区和高新区、鱼梁洲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必须坚持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组织实施。

第五条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

出让的地块,必须具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规划设计条件不得违背城市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六条规划设计条件应包括: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和高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应配置的城市公共设施和工程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及其他要求。

襄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襄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襄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人口发展和各项建设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不断加大,土地供求矛盾日趋突出,对国民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构成潜在威胁。

为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切实保护耕地,协调各部门、各产业用地矛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实现有限土地资源的最佳利用和永续利用,保障全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规定和省政府部署,特制定《襄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襄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为基本依据,以1996年为基期,20l0年为规划期,2000年为近期,并展望到2030年。

一、自然与社会经济条件襄樊市地处鄂西北,汉水中游,东经110°45’—113°05’,北纬31°14’—32°37’。

东邻随州市,西毗十堰市和神农架林区,南连荆州、宜昌市,北接河南南阳、信阳市。

土地总面积19724.41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10.6%。

辖四县、三市和二个城区、三个开发区。

总人口557.5万人,城镇常住人口182.3万人。

人口密度282人/平方公里,人均土地0.35公顷,人均耕地0.11公顷。

襄樊市自然条件优越,资源丰富。

西部山地面积占40.6%,东部丘陵占15. 2%,中部岗地平原占44.2%,其中北部为著名的鄂北岗地,中部腹地为河流冲积平原。

全市土壤由6个土类构成,总体肥力中等。

黄棕壤约占土壤总面积的三分之二,水稻土、潮土等高产土壤面积约占l0%。

市域气候四季分明,光热充足,无霜期长,降水适中,适宜二熟制种植。

境内河流众多,水资源较为丰富,汉江水系流域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87.7%。

水体总量652.8亿立方米,水能理论蕴藏量75——80万千瓦,可开发量35万千瓦左右。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樊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的批复-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樊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的批复-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樊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的批复正文:----------------------------------------------------------------------------------------------------------------------------------------------------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樊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的批复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你局《关于请求批准樊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请示》(襄自然资文〔2019〕15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精神,原则同意《樊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

二、该方案涉及将I49G091061、I49G092061、I49G092064、I49G093061、I49G093062、I49G093063、I49G093064、I49G093065、I49G093067、I49G094062、I49G094063、I49G094064、I49G094065、I49G094066、I49G094067、I49G095062、I49G095065、I49G095066图幅中位于柿铺街道办事处、米庄镇、团山镇、牛首镇、太平店镇合计7.9551公顷的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将I49G093067、I49G094064、I49G094065、I49G095065图幅中位于米庄镇、牛首镇合计7.9551公顷的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

三、你局应按照规划调整方案,坚持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不突破、耕地保有量不减少、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的原则,做好用地布局调整,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及修改管理工作,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襄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襄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襄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前言《襄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轮规划)自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以来,对加强全市土地宏观调控,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新时期全市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上轮规划在规划目标、用地规模、空间布局等方面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客观要求,迫切需要对上轮规划进行修订完善。

按照国务院对新一轮规划的部署和省级规划对襄阳土地利用的要求,围绕襄阳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保障科学发展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襄阳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襄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阐明2006-2020年襄阳市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布局、土地利用分区、农用地保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城乡用地统筹、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重点建设项目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

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根据襄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客观需求,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保障科学发展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优化配臵土地资源,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统筹规划各类各区域用地,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襄阳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节规划原则1、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粮食、经济和生态安全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正确处理好新形势下城乡建设、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推进耕地保护由单纯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转变。

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公文改错题公文实务题-试卷5_真题-无答案

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公文改错题公文实务题-试卷5_真题-无答案

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公文改错题、公文实务题)-试卷5(总分52,考试时间90分钟)11. 公文改错题1. 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决定国发[201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现就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提出以下建议:一、充分认识企业兼并重组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各行业、各领域企业通过合并和股权、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积极进行整合,兼并重组步伐加快,产业组织结构不断优化,取得了明显成效。

…… 二、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一)主要目标。

通过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 (二)基本原则。

1.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 2.坚持市场化运作。

…… 3.促进市场有效竞争。

…… 4.维护企业与社会和谐稳定。

……三、消除企业兼并重组的制度障碍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国务院办公厅附件:《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任务分工表》13. 公文实务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襄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函[2013]1号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

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现通知如下:1.国务院原则同意修订后的《襄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 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2.襄阳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北省新型工业基地和鄂西北中心城市。

《襄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 2020年)》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湖北省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3.重视城乡统筹发展…… 4.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5.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 襄阳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

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分则)

《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分则)

《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分则)————————————————————————————————作者:————————————————————————————————日期:《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监督检查,使城市规划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并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科学、合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配置城市公共设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襄樊市规划区内,进行与城市规划制定、实施及监督管理有关的一切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定,本市其它地区参照执行。

在襄阳古城区,樊城老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控制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与城市规划制定、实施及监督管理有关的一切活动,应符合相关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第四条本规定由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第六条本规定的制定以现行法律、法规、规范为准,法律、法规、规范修订时本规定相关内容随之作相应变更。

第二章城市建设用地第七条建设用地分类襄樊市建设用地分类,按建设用地使用的主要性质,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

其分类和代号适用于襄樊市城市规划制定的各个阶段。

第八条建设用地分区(见附录三)襄樊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划分为:旧城区、新城区。

旧城区指:襄阳古城区:护城河以内的城市建设用地。

樊城旧城区:前进路、人民路以南,汉江大道以北,三桥以东,小清河以西围合的城市建设用地。

襄阳区旧城区:航空路以南,小清河以东,六两河桥以西,唐白河以北围合的城市建设用地及东津老街地段区域。

新城区指:旧城区以外的城市建设用地。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05.01.04•【字号】襄樊政办发[2005]4号•【施行日期】2005.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襄樊政办发〔200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五年一月四日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4]35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4]17号)精神,设置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市城市规划和测绘行业管理及城市数字化基础工作。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拟(制、修)订城市规划和测绘管理的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组织、协调编制和报批各类分区规划、专项(业)规划和详细规划。

(三)负责审查、报批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各县(市)所在地的城关镇总体规划。

(四)组织城市发展战略研究;通过近期建设规划与社会经济发展五年计划衔接,参与制订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年度房地产开发计划及规划。

(五)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查办理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手续,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06年襄阳市政府工作报告

2006年襄阳市政府工作报告

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来源:市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06-09-19——2006年1月9日在襄樊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襄樊市人民政府市长李德炳各位代表,同志们: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请连同《襄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一并审议。

一、“十五”期间的工作回顾“十五”期间,全市人民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开拓进取,克难奋进,扎实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十五”计划确定的主要预期目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都取得了新的成就。

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

初步预计,生产总值由2000年的374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602亿元,年均增长10%,实现了人均生产总值超万元的预期目标。

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9.8∶43∶37.2。

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农业结构调整成效明显,畜牧业、林果业的比重明显提高;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30家。

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全市基本实现了公路、电网、电视、电讯村级全覆盖。

工业经济实力增强。

工业结构趋向合理,逐步形成了以汽车产业为龙头,电力、纺织和高新技术产业为骨干的工业经济体系。

“十五”期间,全市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4%,占生产总值的比重由40%提高到42.2%。

涌现出金兰首饰等一批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

第三产业快速发展,汽车、住房、教育、通信、医疗保健等成为新的消费热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2000年的142亿元增加到235亿元,年均增长10.4%;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商业营销方式发展势头强劲。

旅游产业健康发展,荣获“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魅力城市”称号。

金融、保险、信息传媒、餐饮、娱乐等服务业呈加速发展之势。

财政实力进一步增强,财政收入规模和支出水平有明显提高。

预计2005年实现全地域财政收入81.3亿元,年均增长24.7%;实现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8.39亿元,年均增长11%。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园林局关于2006年市区社会绿化工作安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园林局关于2006年市区社会绿化工作安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园林局关于2006年市区社会绿
化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襄樊政办发[2006]13号
【发布部门】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2.05
【实施日期】2006.0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园林局关于2006年市区社会绿化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6〕13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园林局《关于2006年市区社会绿化工作的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〇〇六年二月五日
关于2006年市区社会绿化工作的安排意见
(市园林局2006年1月20日)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襄樊市绿地系统规划》,现就2006年市区社会绿化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国家园林生态城市”为目标,按照“规划建绿,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建设布局合理、植物多样、绿树成荫、环境优美的城市园林景观,创建人与自然。

襄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襄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襄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说明襄阳市人民政府二○一七年四月目录第一章规划编制过程 (1)一、前期准备阶段 (1)二、规划指标论证协调阶段 (1)三、规划编制阶段 (1)四、审议报批阶段 (2)第二章现行规划实施评价 (3)一、现行规划主要目标 (3)二、现行规划实施成效 (3)三、《规划》编制实施中的主要问题 (6)四、规划调整完善的必要性 (8)第三章规划目标的调整与确定 (10)一、关于耕地保有量 (10)二、关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0)三、关于建设用地规模 (11)四、关于建设占用耕地面积 (14)五、关于补充耕地面积 (14)六、关于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 (15)第四章指标分解 (16)一、指标分解原则 (16)二、指标分解依据 (16)三、指标分解方法 (17)第五章规划主要内容的说明 (17)一、规划依据 (17)二、基础数据来源 (18)三、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来源 (18)四、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0)五、土地利用分区说明 (22)六、关于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调整的说明 (23)第六章襄阳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27)一、土地利用面临的环境问题 (27)二、襄阳市规划方案实施可能引发的环境影响 (28)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31)第七章规划协调 (38)一、与现行规划的衔接 (38)二、与上级规划的协调 (38)三、与襄阳市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 (38)第八章规划参与情况 (40)一、领导高度重视 (40)二、部门通力配合 (40)三、上下层级衔接 (41)四、公众积极参与 (41)第九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2)一、加大规划的宣传,提高公众对规划重要性的认识 (42)二、加强国土资源法制建设,强化规划的法律地位 (42)三、完善经济运行机制,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43)四、加大规划管理力度,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43)五、运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44)六、建立部门联动制度,优化建设行政审批流程 (44)七、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生态红线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44)第十章规划主要成果 (46)一、规划文本 (46)二、规划图件 (46)第一章规划编制过程一、前期准备阶段襄阳市委、市政府对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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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解读近日,记者从襄樊市规划局了解到,由市政府委托该局组织编制的《襄樊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已基本完成。

近期,总体规划将提交市委、市政府审查,并报市人大同意后,按程序上报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

据介绍,新版城市总体规划对襄樊的定位是“以汽车产业为主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未来的襄樊将凸显汽车产业优势,保护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打造充满活力的汽车新城和适宜人居的历史文化名城。

与此同时,襄樊将建成鄂西北及鄂豫陕毗邻地区重要的物流中心和鄂西北旅游服务中心,湖北省农副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

规划将城市规划区由原来的750平方公里拓展为整个市辖区,面积为3673平方公里。

根据规划的预测,到2010年,中心城区人口将由目前97万人增加到120万人,2020年将达到170万人;相应的城市建设用地也将进一步拓展,规划提出201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将达到120平方公里,2020年将达到170平方公里。

在未来15年间,城市建成区规模将增加77平方公里,襄樊即将跨入特大城市行列。

襄樊市域城镇空间布局“一心两轴三大支点”,构建襄樊都市区新版总体规划以襄樊市区为中心,以武银高速公路暨汉渝铁路襄樊段城镇复合发展轴、襄荆宜高速公路暨焦柳铁路襄樊段城镇复合发展轴为纽带,以老河口、宜城、枣阳为三大支点,形成“一心两轴三大支点”的城镇空间结构。

通过以点促轴,以轴带区,形成等级规模有序、功能定位明确、空间布局合理、市域城镇体系,着力构筑城镇密集、城市化水平较高的襄樊都市区,支撑与推动全市乃至鄂西北区域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全市城镇化水平将由2004年的43.5%提高到2010年的50%和2020年的59%。

城市发展格局环洲三片、外围一点,多中心组团式发展经过多方比较论证,新版总规确立了城市发展方向以向北发展为主,相应的空间发展策略为“北拓、南优、西控、东储”。

“北拓”即向北部拓展,汉江和唐白河以北地区为城市发展的重点地区;“南优”即优化南部襄城片区,该片区的发展以调整优化为主;“西控”即遵循集中、集约发展原则,控制高速公路以西地区的空间发展;“东储”即对汉江以东的用地进行储备,为远景城市发展预留空间。

中心城区的城市空间结构可以概括为“环洲三片、外围一点、多中心发展”的沿江组团式结构。

“环洲三片”指环绕鱼梁洲布局的樊城片区、襄城片区、油坊岗片区。

三个片区由河流、铁路及其绿带分隔,相互之间通过交通走廊相互联系。

“外围一点”指城市南部的余家湖组团,其功能相对独立,主要发展火电及相关建材、化工产业。

“多中心”指与组团城市形态相复合的多个城市中心。

其中樊城片依托中心商业区的城市更新和汉江滨水地区的环境整治,建设市级商业中心;在诸葛亮广场附近规划建设城市综合服务中心;邓城大道北部规划建设城市行政中心。

在油坊岗片区连山水库南部规划建设油坊岗城市副中心;规划完善襄城十字街一带城市服务设施,打造城市南部副中心。

空间发展策略强化特色,分区引导中心城区各片区空间发展策略可概括为“优化襄城、强化樊城、整合油坊岗、保护鱼梁洲、培育余家湖”。

优化襄城即疏解古城人口和部分职能,控制开发强度,保护南部山体和西部隆中风景区的生态环境,构建滨江景观,重点发展旅游、文化、教育等产业,提升襄城文化氛围和环境品质;强化樊城即完善功能、强化中心、改善滨水空间环境、以新区建设带动旧城有机更新;整合油坊岗片是指突出特色,留足产业空间,完善汽车产业发展及其相关配套设施,整合汽车产业组团和张湾组团,合理安排生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提高城市品位;保护鱼梁洲指加强生态培育,控制人口容量,建设城市生态绿心和旅游休闲基地;培育余家湖主要发展电力和化工产业,利用相邻襄城片区的配套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公益优先,以人为本,构建网络化服务体系新版总规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规划原则,将文化、体育、教育和医疗卫生等关乎百姓切身利益的公益性设施建设放在了重要的位置上,优先规划建设好。

规划进一步完善襄樊城市文化设施,提升城市文化氛围和文化名城魅力。

在市级综合服务中心预留为区域服务的大型会展、文化设施用地,建设博物公共服务设施公益优先,以人为本,构建网络化服务体系新版总规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规划原则,将文化、体育、教育和医疗卫生等关乎百姓切身利益的公益性设施建设放在了重要的位置上,优先规划建设好。

规划进一步完善襄樊城市文化设施,提升城市文化氛围和文化名城魅力。

在市级综合服务中心预留为区域服务的大型会展、文化设施用地,建设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和群众艺术馆;在油坊岗片区中心规划汽车俱乐部、汽车文化广场等文化设施;在各片区中心设置区级文化娱乐设施,主要安排区级的图书馆、多功能影剧院、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综合性文化活动设施。

规划建设襄樊市体育馆、游泳、跳水馆及其他辅助体育场地设施。

规划区级体育中心五处,包括樊北体育中心、樊西体育中心、庞公体育中心、张湾体育中心、高新区体育中心。

建立和完善区级体育设施,逐步完善街道(乡镇)及社区的公共体育设施。

医疗卫生设施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卫生防疫设施、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急救网络设施。

规划建设以现代化大型综合医院为核心、专科医院等为补充的医疗卫生设施,完善市级、社区级两级医疗卫生体系。

规划继续完善现有的基础教育设施,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设施,注重高等教育设施的建设。

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设施主要分布在襄城片区檀溪和庞公一带,基础教育设施结合城市居住用地布局相对均匀分布。

馆、展览馆、图书馆和群众艺术馆;在油坊岗片区中心规划汽车俱乐部、汽车文化广场等文化设施;在各片区中心设置区级文化娱乐设施,主要安排区级的图书馆、多功能影剧院、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综合性文化活动设施。

规划建设襄樊市体育馆、游泳、跳水馆及其他辅助体育场地设施。

规划区级体育中心五处,包括樊北体育中心、樊西体育中心、庞公体育中心、张湾体育中心、高新区体育中心。

建立和完善区级体育设施,逐步完善街道(乡镇)及社区的公共体育设施。

公益优先,以人为本,构建网络化服务体系新版总规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规划原则,将文化、体育、教育和医疗卫生等关乎百姓切身利益的公益性设施建设放在了重要的位置上,优先规划建设好。

规划进一步完善襄樊城市文化设施,提升城市文化氛围和文化名城魅力。

在市级综合服务中心预留为区域服务的大型会展、文化设施用地,建设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和群众艺术馆;在油坊岗片区中心规划汽车俱乐部、汽车文化广场等文化设施;在各片区中心设置区级文化娱乐设施,主要安排区级的图书馆、多功能影剧院、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综合性文化活动设施。

规划建设襄樊市体育馆、游泳、跳水馆及其他辅助体育场地设施。

规划区级体育中心五处,包括樊北体育中心、樊西体育中心、庞公体育中心、张湾体育中心、高新区体育中心。

建立和完善区级体育设施,逐步完善街道(乡镇)及社区的公共体育设施。

医疗卫生设施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卫生防疫设施、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急救网络设施。

规划建设以现代化大型综合医院为核心、专科医院等为补充的医疗卫生设施,完善市级、社区级两级医疗卫生体系。

规划继续完善现有的基础教育设施,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设施,注重高等教育设施的建设。

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设施主要分布在襄城片区檀溪和庞公一带,基础教育设施结合城市居住用地布局相对均匀分布。

馆、展览馆、图书馆和群众艺术馆;在油坊岗片区中心规划汽车俱乐部、汽车文化广场等文化设施;在各片区中心设置区级文化娱乐设施,主要安排区级的图书馆、多功能影剧院、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综合性文化活动设施。

规划建设襄樊市体育馆、游泳、跳水馆及其他辅助体育场地设施。

规划区级体育中心五处,包括樊北体育中心、樊西体育中心、庞公体育中心、张湾体育中心、高新区体育中心。

建立和完善区级体育设施,逐步完善街道(乡镇)及社区的公共体育设施。

医疗卫生设施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卫生防疫设施、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急救网络设施。

规划建设以现代化大型综合医院为核心、专科医院等为补充的医疗卫生设施,完善市级、社区级两级医疗卫生体系。

规划继续完善现有的基础教育设施,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设施,注重高等教育设施的建设。

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设施主要分布在襄城片区檀溪和庞公一带,基础教育设施结合城市居住用地布局相对均匀分布。

综合交通体系公交优先,预留跨江通道,打造便捷之城新版总规通过构建快速路系统有效联系城市各个组团,疏散对外交通。

在主干路网基础上增加次干路、支路密度,形成完善的道路系统。

规划确立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目标,到2010年,规划建设4条公交专用道线路,中心城区公交车拥有水平应达到6-8标台/万人。

规划布置十字街、长虹桥南等7个公交换乘中心,同时改造汽车产业片区、环城西路等11个首末站。

为加强汉江两岸交通联系,规划提出建设汉江三桥和过江隧道,同时对汉江铁路桥提出改造建议。

为了使樊城片区用地更加完整,加强汉江洲岛的生态保护,规划对上一版总体规划汉江三桥选址进行调整,桥位选址在樊城月亮湾公园以西、襄城万山公园以东。

汉江隧道规划选址在东风路与星光路,同时建议将汉江铁路桥改造为公交专用桥,以提高过江交通的通行效率。

市政基础设施民生优先,保障居民生活质量新版总规在城市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和环境卫生等方面也做了完善的规划。

污水处理方面,为积极应对崔家营航电枢纽工程对城市排水存在负面影响,规划扩建鱼梁洲污水处理厂,新建观音阁污水处理厂和余家湖污水处理厂,中心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近期达到80%,远期将达到85%。

规划建立城市燃气供应系统,城区基本普及管道天然气供应,城区居民2010年天然气管道供气率达到50%;2020年天然气管道供气率达到90%以上。

规划加大集中供热力度,至2010年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40%;2020年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

在环境卫生方面,规划确定2020年生活垃圾清运率达到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规划扩建市洪山头垃圾填埋场,在襄城西南部新建日处理220吨的垃圾填埋场。

城区公厕设置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间距宜为300米~500米,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为750米~1000米。

城区规划公厕共460座左右,全部实现水冲式公厕,对现有公厕逐步改造达标。

生态人文相映生辉新版总规提出“南山北丘、六廊一洲”的生态格局。

“南山北丘”指城市外围的生态屏障的建设,包括南部山体保护区和北部的丘陵、水库。

“六廊一洲”指城市内部的生态廊道和生态绿心,包括沿汉向西和向南、唐白河、小清河四条主要绿色廊道和七里河、南渠两条次要绿色廊道,这些绿廊既是将城市外围山体、林地、农田等绿色空间引入城市内部的通廊,又是分隔城市各片区的绿化隔离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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