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组织实施“双培”工程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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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组织实施“双培”工程的
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淄教组字[2012]16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2.04.28
【实施日期】2012.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组织实施“双培”工程的指导意见
(淄教组字〔2012〕16号)
各区县、高新区教育(教体)局,文昌湖区地事局:
2011年起,市教育局在市直教育系统组织实施“双培”工程,主要目标是把优秀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骨干,各单位在市教育局党委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关于实施“双培”工程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淄教党委字〔2011〕7号)文件要求,在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推广实施“双培”工程,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双培”工程,进一步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把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教师及时
吸收入党,提高党员发展质量,优化党员结构;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业务水平,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教育队伍建设,培养更多的党员成为“名师”、“骨干教师”,整体提高教育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通过实施“双培”工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业务骨干的示范带动作用,力争在组织建设和教育队伍建设中取得新突破,为贯彻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目标任务
各区县教育系统每年发展的教师党员中优秀教师比例要达到80%以上,每年培养的“名师”、“骨干教师”中党员比例要达到80%以上。

通过组织实施“双培”工程,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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