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安全法规的第四部分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HAF003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991年7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发布 1991年修改))本规定自1991年7月27日起实施本规定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1 引言概述本规定对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的质量保证提出了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
本规定提出的质量保证原则,除适用于核电厂外,也适用于其他核设施。
为了保证核电厂的安全,必须制定和有效地实施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和每一种工作(例如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的质量保证分大纲。
本规定对制定和实施这些大纲提出了原则和目标。
各种质量保证大纲所遵循的原则是相同的。
必须指出:在完成某一特定工作中(例如在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中),对要达到的质量负主要责任的是该工作的承担者,而不是那些验证质量的人员。
质量保证大纲应包括为使物项或服务达到相应的质量所必需的活动,验证所要求的质量已达到所必需的活动,以及为产生上述活动的客观证据所必需的活动。
质量保证是“有效管理”的一个实质性的方面。
通过有效管理促进达到质量要求的途径是:对要完成的任务作透彻的分析,确定所要求的技能,选择和培训合适的人员,使用适当的设备和程序,创造良好的开展工作的环境,明确承担任务者的个人责任等。
概括来说,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对所有影响质量的活动提出要求及措施,包括验证需要验证的每一种活动是否已正确地进行,是否采取了必要的纠正措施。
质量保证大纲还必须规定产生可证明已达到质量要求的文件证据。
各部门执行本规定的具体方法(对于整个核电厂和各种工作)可以有所不同,但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循本规定所确定的原则,制定详细的执行程序。
还必须指出: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周密制定,便于实施,并保证技术性的和管理性的工作两者充分地结合。
范围本规定对核电厂的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了原则和目标。
这些原则和目标适用于对安全重要物项和服务的质量具有影响的各种工作,例如设计、采购、加工、制造、装卸、运输、贮存、清洗、土建施工、安装、试验、调试、运行、检查、维护、修理、换料、改进和退役。
民用核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带答案)
公司2011年“质量月”活动民用核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部门:姓名:分数:一、选择题(单选),每题4分,共44分1.国家核安全局在核安全监督工作中负 C 责任。
A.管理,B.直接,C.领导,D.全面2.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厂焊工执照考核及资格审查工作由 A 负责统一管理A. 国家核安全局,B.核行业主管部门,C.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D.营运单位人力部门3.连续中断焊接工作超过 A 个月的,焊工、焊接操作工所持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连续中断考试合格项目对应的焊接工作超过 B 个月的,焊工、焊接操作工所持资格证书中的相应考试项目的合格记录自动失效。
A.三B.六C.九D.十二4.核安全文化的要求是按照不同层次的每个人的响应这样一种方式展开的,具体分为三个层:决策层、 D 和基层。
A.项目层B.领导层C.技术层D.管理层5.根据国际核事件分级表(INES),2011年日本福岛事故划归哪一级?(A )A七级、特大事故,B六级、重大事故,C五级、具有场外风险的事故,D四级、场外无显著风险的事故6.《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经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A 日起施行。
A.2008年1月1日B.2008年12月1日C.2007年1月1日D.2007年12月1日7.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活动的实际进度,在监督计划确定的活动实施A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
A.10B.15C.20D.258.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欲延长许可证有效期者应在有效期,期满前 B 个月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延续申请书和延续申请文件,逾期不办理换证的单位其资格许可证自行失效。
A.三B.六C.九D.十二9.主管部门受理书面申请后, A 内组织审查,审查时,国家核安全局派员参加。
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审查结果及有关文件送国家核安全局。
根据审查结果,经国家核安全局会同主管部门核准后,由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相应的资格许可证并发布公告。
中国核安全法规、导则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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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安全法规的第四部分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时间:2004年04月07日(1991年7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发布1991年修改)本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安全法规的第四部分本规定自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实施本规定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
1引言1.1概述1.1.1本规定对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的质量保证提出了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
1.1.2本规定提出的质量保证原则,除适用于核电厂外,也适用于其他核设施。
1.1.3为了保证核电厂的安全,必须制定和有效地实施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和每一种工作(例如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的质量保证分大纲。
本规定对制定和实施这些大纲提出了原则和目标。
各种质量保证大纲所遵循的原则是相同的。
1.1.4必须指出:在完成某一特定工作中(例如在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中),对要达到的质量负主要责任的是该工作的承担者,而不是那些验证质量的人员。
1.1.5质量保证大纲应包括为使物项或服务达到相应的质量所必需的活动,验证所要求的质量已达到所必需的活动,以及为产生上述活动的客观证据所必需的活动。
1.1.6质量保证是“有效管理”的一个实质性的方面。
通过有效管理促进达到质量要求的途径是:对要完成的任务作透彻的分析,确定所要求的技能,选择和培训合适的人员,使用适当的设备和程序,创造良好的开展工作的环境,明确承担任务者的个人责任等。
概括来说,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对所有影响质量的活动提出要求及措施,包括验证需要验证的每一种活动是否已正确地进行,是否采取了必要的纠正措施。
质量保证大纲还必须规定产生可证明已达到质量要求的文件证据。
1.1.7各部门执行本规定的具体方法(对于整个核电厂和各种工作)可以有所不同,但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循本规定所确定的原则,制定详细的执行程序。
还必须指出: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周密制定,便于实施,并保证技术性的和管理性的工作两者充分地结合。
1.2范围本规定对核电厂的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了原则和目标。
核安全工程师-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核安全工程师-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单选题]1.《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安全法规的第()部分。
A.1B.2C.3(江南博哥)D.4正确答案:D[单选题]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自()年7月27日起实施。
A.1989B.1990C.1991D.1992正确答案:C[单选题]4.《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对()核电厂的质量保证提出了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
A.热中子反应堆B.快中子反应堆C.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D.陆上固定式快中子反应堆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后面的HAF101、102、103都是针对“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不在这些规定中重复出此题。
[单选题]5.《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提出的质量保证(),除适用于核电厂外,也适用于其他核设施。
A.规定B.要求C.措施D.原则正确答案:D[单选题]6.为了保证核电厂的安全,必须制定和()地实施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和每一种工作的质量保证分大纲。
A.正确B.有效C.完整D.明确正确答案:B[单选题]7.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和每一种工作(例如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的质量保证分大纲所遵循的()是相同的。
A.原则B.目标C.规定D.方法正确答案:A[单选题]8.在完成某一特定工作中(例如在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中),对要达到的质量负主要素任的是该工作的()。
A.承担者B.管理者C.验证质量的人员D.以上三者均包含正确答案:A[单选题]9.质量保证大纲应包括()所必需的活动。
A.为使物项或服务达到相应的质量B.验证所要求的质量已达到C.为产生上述活动的客观证据D.以上三者均包含正确答案:D[单选题]10.质量保证大纲应包括为使物项或服务达到相应的质量所必需的活动,()所要求的质量已达到所必需的活动,以及为产生上述活动的客观证据所必需的活动。
A.检验B.验证C.证明D.确保正确答案:B[单选题]11.质量保证大纲应包括为使物项或服务达到相应的质量所必需的活动,验证所要求的质量已达到所必需的活动,以及为产生上述活动的()所必需的活动。
(完整版)核安全法规体系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体系简介二○○七年六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体系简介一、核安全法规文件体系包括:第一层次:由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共3个;第二层次:由国家核安全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部门规章”,共21个;第三层次:由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核安全导则”,共约70个;第四层次:由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技术文件”,近百个。
其中第一、第二层次的文件通称为“核安全法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法规是必须遵循的1995年国家核安全局出版过核安全法规汇编1998年国家核安全局对1995年版汇编进行了补充和修订,重新进行了编号。
目前的核安全法规共分8个系列:HAF系列HAF 0xx/yy/zz——通用系列HAF 1xx/yy/zz——核动力厂系列HAF 2xx/yy/zz——研究堆系列HAF 3xx/yy/zz——核燃料循环设施系列HAF 4xx/yy/zz——放射性废物管理系列HAF 5xx/yy/zz——核材料管制系列HAF 6xx/yy/zz——民用核承压设备监督管理系列HAF 7xx/yy/zz——放射性物质运输管理系列目前我国共有三个行政法规(核安全法规)HAF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2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HAF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每个核安全行政法规下又有若干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附件等部门规章,目前共有21个部门规章通用系列:HAF0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HAF001/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附件——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颁布发和管理程序HAF00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核设施的安全监督HAF001/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一——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HAF001/02/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二——研究堆营运单位报告制度HAF001/02/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二三——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报告制度HAF002/01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核动力厂系列:HAF101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HAF102 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3 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HAF103/01 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附件一——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研究堆系列HAF201 研究堆设计安全规定HAF202 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核燃料循环设施系列HAF301 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规定放射性废物管理系列HAF401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核材料管制系列HAF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规定HAF5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民用核承压设备监督管理系列HAF601 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01 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HAF602 民用核承压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和取证管理办法HAF603 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及焊接操作工培训、考核和取证管理办法放射性物质运输管理系列制订过程中三、核安全导则——指导性的文件、推荐的实践,以便满足法规的要求1992年国家核安全局出版过“核安全导则汇编”1998年国家核安全局对1992年版汇编进行了补充、修订并重新进行了编号核安全导则也是按8个系列分类的HAD系列约70个导则其中:核动力厂系列中对应于HAF101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有:HAD101/01 核电厂厂址选择中的地震问题HAD101/06 核电厂厂址选择与水文地质的关系HAD101/12 核电厂地基安全问题等12个安全导则对应于HAF102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有HAD102/01 核电厂设计总的安全原则HAD102/02 核电厂的抗震设计与鉴定HAD102/07 核电厂堆芯的安全设计HAD102/13 核电厂应急动力系统等15个导则对应于HAF103 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有HAD103/01 核电厂运行限值和条件HAD103/02 核电厂调试程序HAD103/06 核电厂安全运行管理HAD103/08 核电厂维修等9个导则在通用系列中,对应于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有:HAD003/01 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HAD003/06 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8 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3 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等10个导则四、核安全技术文件、技术报告这类文件是专家们的技术见解、推荐的建议,甚至有一些是方法探讨,不是必须遵循的,可以参考使用,这类技术报告往往是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技术报告的翻译稿。
核质保知识考查试题答案
核质保知识考查试题(答案)姓名:单位:得分:一、填充题(每空格0.5分)1.核安全文化是对决策层、管理层和全体核电工作人员三个层次人员的要求。
2.我国民用核设施核安全管理条例有四个,其中最主要的条例的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3、核电厂四个安全规定的名称是:《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和《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4,根据核安全许可证制度,国家核安全局要给核设施营运单位颁发《核电厂厂址审查意见书》,《核电厂建造许可证》,《核电厂首次装料批准书》,《核电厂运行许可证》和《核电厂退役批准书》。
5.目前核承压设备活动实行资格许可制度,包括核承压设备建造、运行、核设施操纵员执照三种资格许可证。
6、所谓“质量保证”,它是指“为使物项和服务(工作)与规定的质量要求相符合,并提供足够的置信度,所必须的一系列有计划的系统的活动”;或可以简单理解为是为了保证核设施的物项和服务的质量而应采取的一整套质量管理措施。
7、核质保法规的名称是: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原编号是HAF0400,现编号改为HAF003。
它包括前言和12个基本要素(章)。
它是对质量保证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
8、质量保证文件包括三个层次,组成质量保证文件体系:第一层次文件是质量保证大纲;第二层次文件是一套大纲程序;第三层次文件包括工作程序、细则、图纸等实施质量活动的依据文件。
9、核安全法规规定核设施质量保证(总)大纲分为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四个阶段制定。
10、制定的质量保证大纲应根据《质保规定》中相关的基本要求,写明下列三个方面:即本单位有哪些质量保证工作要做;各项质量保证工作各由哪个部门或人员做和各项质量保证工作如何做。
11、所谓“管理部门审查”是由本单位最高管理者主持,由本单位管理层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管理部门审查会议,对本单位质保大纲的适宜性和实施有效性进行审查。
12、设计控制包括四方面的控制,即设计活动本身、设计接口、设计验证和设计变更。
(完整版)HAF核安全法规目录体系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体系简介二○○七年六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体系简介一、核安全法规文件体系包括:第一层次:由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共3个;第二层次:由国家核安全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部门规章”,共21个;第三层次:由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核安全导则”,共约70个;第四层次:由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技术文件”,近百个。
其中第一、第二层次的文件通称为“核安全法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法规是必须遵循的1995年国家核安全局出版过核安全法规汇编1998年国家核安全局对1995年版汇编进行了补充和修订,重新进行了编号。
目前的核安全法规共分8个系列:HAF系列HAF 0xx/yy/zz——通用系列HAF 1xx/yy/zz——核动力厂系列HAF 2xx/yy/zz——研究堆系列HAF 3xx/yy/zz——核燃料循环设施系列HAF 4xx/yy/zz——放射性废物管理系列HAF 5xx/yy/zz——核材料管制系列HAF 6xx/yy/zz——民用核承压设备监督管理系列HAF 7xx/yy/zz——放射性物质运输管理系列目前我国共有三个行政法规(核安全法规)HAF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2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HAF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每个核安全行政法规下又有若干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附件等部门规章,目前共有21个部门规章通用系列:HAF0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HAF001/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附件——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颁布发和管理程序HAF00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核设施的安全监督HAF001/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一——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HAF001/02/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二——研究堆营运单位报告制度HAF001/02/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二三——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报告制度HAF002/01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核动力厂系列:HAF101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HAF102 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3 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HAF103/01 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附件一——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研究堆系列HAF201 研究堆设计安全规定HAF202 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核燃料循环设施系列HAF301 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规定放射性废物管理系列HAF401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核材料管制系列HAF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规定HAF5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民用核承压设备监督管理系列HAF601 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01 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HAF602 民用核承压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和取证管理办法HAF603 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及焊接操作工培训、考核和取证管理办法放射性物质运输管理系列制订过程中三、核安全导则——指导性的文件、推荐的实践,以便满足法规的要求1992年国家核安全局出版过“核安全导则汇编”1998年国家核安全局对1992年版汇编进行了补充、修订并重新进行了编号核安全导则也是按8个系列分类的HAD系列约70个导则其中:核动力厂系列中对应于HAF101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有:HAD101/01 核电厂厂址选择中的地震问题HAD101/06 核电厂厂址选择与水文地质的关系HAD101/12 核电厂地基安全问题等12个安全导则对应于HAF102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有HAD102/01 核电厂设计总的安全原则HAD102/02 核电厂的抗震设计与鉴定HAD102/07 核电厂堆芯的安全设计HAD102/13 核电厂应急动力系统等15个导则对应于HAF103 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有HAD103/01 核电厂运行限值和条件HAD103/02 核电厂调试程序HAD103/06 核电厂安全运行管理HAD103/08 核电厂维修等9个导则在通用系列中,对应于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有:HAD003/01 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HAD003/06 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8 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3 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等10个导则四、核安全技术文件、技术报告这类文件是专家们的技术见解、推荐的建议,甚至有一些是方法探讨,不是必须遵循的,可以参考使用,这类技术报告往往是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技术报告的翻译稿。
HAF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H A F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HAF003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991年7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发布 1991年修改))本规定自1991年7月27日起实施本规定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1 引言概述本规定对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的质量保证提出了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
本规定提出的质量保证原则,除适用于核电厂外,也适用于其他核设施。
为了保证核电厂的安全,必须制定和有效地实施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和每一种工作(例如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的质量保证分大纲。
本规定对制定和实施这些大纲提出了原则和目标。
各种质量保证大纲所遵循的原则是相同的。
必须指出:在完成某一特定工作中(例如在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中),对要达到的质量负主要责任的是该工作的承担者,而不是那些验证质量的人员。
质量保证大纲应包括为使物项或服务达到相应的质量所必需的活动,验证所要求的质量已达到所必需的活动,以及为产生上述活动的客观证据所必需的活动。
质量保证是“有效管理”的一个实质性的方面。
通过有效管理促进达到质量要求的途径是:对要完成的任务作透彻的分析,确定所要求的技能,选择和培训合适的人员,使用适当的设备和程序,创造良好的开展工作的环境,明确承担任务者的个人责任等。
概括来说,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对所有影响质量的活动提出要求及措施,包括验证需要验证的每一种活动是否已正确地进行,是否采取了必要的纠正措施。
质量保证大纲还必须规定产生可证明已达到质量要求的文件证据。
各部门执行本规定的具体方法(对于整个核电厂和各种工作)可以有所不同,但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循本规定所确定的原则,制定详细的执行程序。
还必须指出: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周密制定,便于实施,并保证技术性的和管理性的工作两者充分地结合。
范围本规定对核电厂的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了原则和目标。
haf0400讲解.doc
核安全法规HAF0400(91)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991年7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发布1991年修改)本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安全法规的第四部分本规定自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实施本规定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定义质量保证:为使物项或服务与规定的质量要相符合并提供足够的置信度所必须的一系列有计划的系统化的活动。
它包括:(1)为使各有关物项或服务例如设计、采购、制造、建造和运行达到相应的质量所必须的实际工作;(2)为保证制定和有效地实施适当的质量保证大纲,为验证所有工作已正确地履行,为验证已产生达到的质量的客观证据所必须的工作。
质量保证大纲:为保证而规定的和完成的全部工作综合在一起构成质量保证大纲。
它包括管理性和技术性工作等两种类型。
其中:管理性工作包括大纲的制定以及在核电厂整个设计、采购、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期间大纲的管理。
技术性工作包括设计、采购、制造、建造、检验、试验、调试、运行和退役等活动。
1 引言1.1 概述1.1.1 本规定对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的质量保证提出了必需满足的基本要求。
1.1.2 本规定提出的质量保证原则,除适用于核电厂外,也适用于其他核设施。
适用范围:本规定对于陆上固定式热中子核电厂是强制执行的法规性文件,但对于其他核设施则是非强制性的,如:快中子堆、不以发电为目的的其他核设施等等。
1.1.3 为了保证核电厂的安全,必须制定和有效地实施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和每一种工作(例如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的质量保证分大纲。
本规定对制定和实施这些大纲提出了原则和目标。
各种质量保证大纲所遵循的原则是相同的。
对于核电厂来说,必须制定一个总的质量保证大纲,而对于核电厂建设的各个阶段(如: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土建及设备安装、调试、运行和退役等)都必须建立相应的分阶段大纲。
无论质量保证大纲的形式如何,该规定是核电厂制定质量保证大纲所必须遵守的最低原则要求。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一、前言核电厂是一种高危险性的工业设施,同时也是一种高技术含量的工业设备。
在核电厂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质量保证和安全规定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质量保证和安全规定两个方面探讨核电厂的管理。
二、质量保证1.质量管理体系核电厂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核电站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应当包括组织管理、人员管理、试验检测、审批许可等方面。
2.质量控制核电厂应当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实施质量控制各环节的管理和监督。
质量控制的核心内容是对设备和技术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过程的控制和检验。
3.质量检验核电厂必须建立科学的质量检验体系,确保产品和工艺达到质量标准。
质量检验依据要求开展,包括成品检验、工艺检验、量检验等检验项目。
三、安全规定1.人员安全核电厂要切实加强人员安全的管理,建立健全的科学管理制度和人员安全体系。
必须确保各项消防设施和安全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2.设备安全核电厂必须对设备进行科学的管理,建立健全的设备检修、保养和保险等制度,及时排除设备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环境安全核电厂必须对周围环境进行认真的管理和保护,及时排查、修复和整改各种环境污染的隐患,确保环境卫生和生态平衡的正常发展。
四、结论核电厂是一种十分威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工业设施。
质量保证和安全规定是保证核电厂安全可靠运转的重要保障措施。
在核电厂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这些方面的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和制度体系,以确保核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
运行核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运行核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运行核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目标第三章安全责任第四章安全监督第五章安全规程第六章安全评估第七章事故预防和应急第八章安全教育第九章安全活动第十章安全文化第十一章安全奖惩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核电厂安全运行,保证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保护环境,保护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核电厂特点,用于规定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管理的运行核电厂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核电厂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HAF103)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核电厂营运单位对核电厂的安全运行负有全面的责任。
集团公司对所管理的核电厂行使安全监督权,对核电厂的安全运行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核电厂应建立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实行分级负责制。
第六条核电厂应依据国家法规、行业标准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程和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并根据实际情况和经验反馈适时修订。
第七条核电厂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二章安全目标第八条集团公司核电厂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核电厂安全运行,预防核事故,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保障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第九条集团公司所管理的核电厂安全生产目标为: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2.不发生国际核事件分级表中二级及以上事件;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4.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5.不发生人员超剂量限值事故;6.不发生放射性物质超限值排放事故。
HAF003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HAF003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核安全法规HAF003(91)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法规(1991年7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发布 1991年修改)本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安全法规的第四部分本规定自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实施本规定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1目录第一章引言 ..................................................................... ........................................................................ (3)1(1 概述 ..................................................................... ........................................................................ .. (3)1(2 范围 ..................................................................... ........................................................................ .. (3)1(3 责任 ..................................................................... ........................................................................ ........... 4 第二章质量保证大纲 ..................................................................... ........................................................................42(1 概述 ..................................................................... ........................................................................ .. (4)2(2 程序、细则及图纸 ..................................................................... . (5)2(3 管理部门审查 ..................................................................... (5)第三章组织 ..................................................................... ........................................................................ .. (6)3(1责任、权限和联络 ..................................................................... .. (6)3(2 单位间的工作接口 ..................................................................... . (6)3(3 人员配备与培训 ..................................................................... .. (7)第四章文件控制 ..................................................................... ........................................................................ .. (7)4(1 文件的编制、审核和批准 ..................................................................... . (7)4(2 文件的发布和分布 ..................................................................... . (7)(3文件变更的控制 ..................................................................... .................................................................. 7 4 第五章设计控制 ..................................................................... ........................................................................ .. (8)5(1 概述 ..................................................................... ........................................................................ . (8)5(2 设计接口的控制 ..................................................................... .. (8)5(3 设计控制 ..................................................................... ........................................................................ .. (8)5(4 设计的变更 ..................................................................... .........................................................................8 第六章采购控制 ..................................................................... ........................................................................ .. (9)6(1 概述 ..................................................................... ........................................................................ . (9)6(2 对供方的评价和选择 ..................................................................... . (10)6(3 对所购物项和服务的控制 ..................................................................... .. (10)第七章物项控制 ..................................................................... ........................................................................ (10)7(1 材料、零件和部件的标识和控制...................................................................... .. (10)7(2 装卸、贮存和运输 ..................................................................... .. (11)7(3维护 ..................................................................... ........................................................................ ............ 11 第八章工艺过程 ..................................................................... ........................................................................ ...... 11 第九章检查和试验控制 ..................................................................... (11)9(1 检查大纲 ..................................................................... ........................................................................ (11)9(2 试验大纲 ..................................................................... ........................................................................ (12)9(3 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标定和控制...................................................................... (12)9(4 检查、试验和运行状态的显示...................................................................... (13)第十章对不符合项的控制 ..................................................................... .. (13)10(1概述 ..................................................................... ........................................................................ . (13)10(2 对不符合项的审查和处理...................................................................... (13)第十一章纠正措施 ..................................................................... ........................................................................ .. 14 第十二章记录 ..................................................................... ........................................................................ . (14)12(1质量保证记录的编写 ..................................................................... (14)12(2 质量保证记录的收集、贮存和保管 ..................................................................... (14)第十三章监查 ..................................................................... ........................................................................ (15)13(1 概述 ..................................................................... ........................................................................ (15)13(2 监查的计划安排? .................................................................... . (15)2第一章引言1(1 概述1(1(1 本规定对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的质量保证提出了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
监造基础知识-题库
监造基础知识及监造程序授权试题姓名:分数:第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共10题)第二部分:《国务院令第500号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共11题)第三部分HAF003 、HAF601-604、HAD 导则及相关法规文件(共33题)第四部分NQA-1 、ASME规范(共30题)第五部分监造程序(共180题)备注:选择题红色字体为选项,判断题红色字体为错误项第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一、选择题(单选)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9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起施行。
A. 2017年9月1日B. 2017年10月1日C.2017年12月1日D. 2018年1月1日2.第五条核设施营运单位对核安全负责任。
为核设施营运单位提供设备、工程以及服务等的单位,应当负责任A. 全面相应B.一定相应C. 相应全面D. 相应相应3.第十七条应当建立并实施质量保证体系,有效保证设备、工程和服务等的质量,确保设备的性能满足核安全标准的要求,工程和服务等满足核安全相关要求。
A.核设施营运单位和为其提供设备、工程以及服务等的单位B. 核设施营运单位C. EPC总承包方D. 国核核安全局4.第九条应当积极培育和建设核安全文化,将核安全文化融入生产、经营、科研和管理的各个环节。
A.核设施营运单位和为其提供设备、工程以及服务等的单位B. 核设施营运单位C. EPC总承包方D. 国核核安全局二、选择题(多选)5.《核安全法》共分8章,总计94条。
《核安全法》重点内容包括:A.规定了确保核安全的方针、原则、责任体系和科技、文化保障;规定了核设施营运单位的资质、责任和义务;B.规定了核材料许可制度,明确了核安全与放射性废物安全制度;明确了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制度,建立应急预案制度,核事故信息发布制度;C.建立了核安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明确了核安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主体、范围;D.对违反本法的行为给出惩罚性条款,并对因核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作出制度性规定。
HAF核安全法规目录体系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体系简介二○○七年六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体系简介一、核安全法规文件体系包括:第一层次:由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共3个;第二层次:由国家核安全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部门规章”,共21个;第三层次:由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核安全导则”,共约70个;第四层次:由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技术文件”,近百个。
其中第一、第二层次的文件通称为“核安全法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法规是必须遵循的1995年国家核安全局出版过核安全法规汇编1998年国家核安全局对1995年版汇编进行了补充和修订,重新进行了编号。
目前的核安全法规共分8个系列:HAF系列HAF 0xx/yy/zz——通用系列HAF 1xx/yy/zz——核动力厂系列HAF 2xx/yy/zz——研究堆系列HAF 3xx/yy/zz——核燃料循环设施系列HAF 4xx/yy/zz——放射性废物管理系列HAF 5xx/yy/zz——核材料管制系列HAF 6xx/yy/zz——民用核承压设备监督管理系列HAF 7xx/yy/zz——放射性物质运输管理系列目前我国共有三个行政法规(核安全法规)HAF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2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HAF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每个核安全行政法规下又有若干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附件等部门规章,目前共有21个部门规章通用系列:HAF0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HAF001/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附件——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颁布发和管理程序HAF00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核设施的安全监督HAF001/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一——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HAF001/02/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二——研究堆营运单位报告制度HAF001/02/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二三——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报告制度HAF002/01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核动力厂系列:HAF101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HAF102 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3 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HAF103/01 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附件一——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研究堆系列HAF201 研究堆设计安全规定HAF202 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核燃料循环设施系列HAF301 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规定放射性废物管理系列HAF401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核材料管制系列HAF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规定HAF5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民用核承压设备监督管理系列HAF601 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01 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HAF602 民用核承压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和取证管理办法HAF603 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及焊接操作工培训、考核和取证管理办法放射性物质运输管理系列制订过程中三、核安全导则——指导性的文件、推荐的实践,以便满足法规的要求1992年国家核安全局出版过“核安全导则汇编”1998年国家核安全局对1992年版汇编进行了补充、修订并重新进行了编号核安全导则也是按8个系列分类的HAD系列约70个导则其中:核动力厂系列中对应于HAF101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有:HAD101/01 核电厂厂址选择中的地震问题HAD101/06 核电厂厂址选择与水文地质的关系HAD101/12 核电厂地基安全问题等12个安全导则对应于HAF102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有HAD102/01 核电厂设计总的安全原则HAD102/02 核电厂的抗震设计与鉴定HAD102/07 核电厂堆芯的安全设计HAD102/13 核电厂应急动力系统等15个导则对应于HAF103 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有HAD103/01 核电厂运行限值和条件HAD103/02 核电厂调试程序HAD103/06 核电厂安全运行管理HAD103/08 核电厂维修等9个导则在通用系列中,对应于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有:HAD003/01 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HAD003/06 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8 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3 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等10个导则四、核安全技术文件、技术报告这类文件是专家们的技术见解、推荐的建议,甚至有一些是方法探讨,不是必须遵循的,可以参考使用,这类技术报告往往是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技术报告的翻译稿。
核电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加强核电管理,确保核电安全,促进核电可持续开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合用范围〕本条例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核电规划、选址、投资、建造、运行、退役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开展目的和方针〕核电是清洁能源,是我国能源供给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
核电应当坚持安全开展,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立需要。
第四条〔安全总要求〕核电建立、运行、退役等应当遵守国家核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纵深谨防的根本原那末。
第五条〔科技和人材保障〕国家支持开展核电根抵研究和关键技术、装备研发,鼓励核电技术创新,促进核电科学技术进步,建立健全人材保障机制,培养从事核电研究、开辟、利用和监视管理等领域的专门人材。
第六条〔投资主体〕国家鼓励核电工程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各类国有企业、民间资本、境外投资者参股投资核电工程,支持各类资本参股、控股核电装备创造、技术效劳等领域,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
国家实行核电工程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管理与监管制度。
第七条〔专业化开展〕国家鼓励和支持核电建立、运行和技术效劳专业化开展。
第九条〔国际交流合作〕国家坚持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核电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核能的和平利用。
第十条〔管理体制〕国家加强核电宏观管理与统筹协调。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核电管理,国务院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核电安全监视管理,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核电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规划编制依据与地位〕国家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能源开展等需求,制定核电开展规划。
核电开展规划是我国能源开展规划的重要组成局部,是指导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核电相关企业开展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规划编制与实施〕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国家核电开展规划,经国务院综合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并。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国家核电开展规划的组织实施。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介绍
中国现行核质量保证法规、导则
? HAF003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 HAD003/01: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订 ? 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 ? HAD003/03: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 ? HAD003/04: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 HAD003/05: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 ? HAD003/06: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 ? HAD003/07:核电厂建造期间的质量保证 ? HAD003/08: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 HAD003/09: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 ? HAD003/10:核燃料组件采购、设计和制造中的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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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
? 组织结构的建立原则:必须建立一个有明文规定的组织结构
? 实施质保大纲的人员包括管理者、工作执行者和质量验证者
? 质量验证人员和部门必须拥有足够的权力和组织独立性 ? 质保部门必须有权向级别足够高的管理部门报告,包括不受经费
和进度约束的权力 ? 正确理解和实施接口控制:单位之间和单位内部部门之间 ? 接口信息交流:规定渠道、书面文件、接口控制 ? 人力资源的配备和培训:从事影响质量的活动人员进行资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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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设计控制
? 对设计过程的控制:从设计输入到形成设计输出的每一个环节 ? 设计控制范围:辐射防护、材料、应力、热工、水力、抗震、人
因、防火、在役检查、维修可达性、故障安全模式等 ? 设计接口:设计单位之间、设计单位内部、设计与其他单位之间 ? 接口控制:接口文件、设计资料交换 ? 设计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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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文件控制
? 文件控制目的:通过对文件编制、审核、批准、发放、变更、作废 等进行控制,确保参与活动的人员能够了解并使用完成该项活动所 需的正确合适的文件。
(完整版)HAF核安全法规目录体系简介(新)
(完整版)HAF核安全法规目录体系简介(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体系简介二○一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体系简介一、核安全法规文件体系包括:第一层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层次:由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共7个;第三层次:由国家核安全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部门规章”,共21个;第四层次:由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核安全导则”,共约70个;第五层次:由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技术文件”,近百个。
其中第一、第二、第三层次的文件通称为“核安全法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法规是必须遵循的1995年国家核安全局出版过核安全法规汇编1998年国家核安全局对1995年版汇编进行了补充和修订,重新进行了编号。
目前的核安全法规共分8个系列:HAF系列HAF 0xx/yy/zz——通用系列HAF 1xx/yy/zz——核动力厂系列HAF 2xx/yy/zz——研究堆系列HAF 3xx/yy/zz——核燃料循环设施系列HAF 4xx/yy/zz——放射性废物管理系列HAF 5xx/yy/zz——核材料管制系列HAF 6xx/yy/zz——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系列HAF 7xx/yy/zz——放射性物质运输管理系列目前我国共有五个行政法规(核安全法规)HAF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86)HAF002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1993)HAF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1987)HAF400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1)HAF600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2007)HAF700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2009)HAF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每个核安全行政法规下又有若干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附件等部门规章,目前共有24个部门规章通用系列:HAF0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HAF001/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附件——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颁布发和管理程序HAF00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核设施的安全监督HAF001/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一——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HAF001/02/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二——研究堆营运单位报告制度HAF001/02/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二三——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报告制度HAF001/0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三——研究堆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规定HAF002/01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核动力厂系列:HAF101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HAF102 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3 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HAF103/01 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附件一——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研究堆系列HAF201 研究堆设计安全规定HAF202 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核燃料循环设施系列HAF301 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规定放射性废物管理系列HAF401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核材料管制系列HAF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规定HAF5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系列HAF601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2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3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4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放射性物质运输管理系列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部令第11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管理系列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1号)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部令第3号)三、核安全导则——指导性的文件、推荐的实践,以便满足法规的要求1992年国家核安全局出版过“核安全导则汇编”1998年国家核安全局对1992年版汇编进行了补充、修订并重新进行了编号核安全导则也是按8个系列分类的HAD系列约70个导则其中:核动力厂系列中对应于HAF101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有:HAD101/01 核电厂厂址选择中的地震问题HAD101/06 核电厂厂址选择与水文地质的关系HAD101/12 核电厂地基安全问题等12个安全导则对应于HAF102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有HAD102/01 核电厂设计总的安全原则HAD102/02 核电厂的抗震设计与鉴定HAD102/07 核电厂堆芯的安全设计HAD102/13 核电厂应急动力系统等15个导则对应于HAF103 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有HAD103/01 核电厂运行限值和条件HAD103/02 核电厂调试程序HAD103/06 核电厂安全运行管理HAD103/08 核电厂维修等9个导则在通用系列中,对应于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有:HAD003/01 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HAD003/06 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8 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3 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等10个导则四、核安全技术文件、技术报告这类文件是专家们的技术见解、推荐的建议,甚至有一些是方法探讨,不是必须遵循的,可以参考使用,这类技术报告往往是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技术报告的翻译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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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时间:2004年04月07日(1991年7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发布1991年修改)本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安全法规的第四部分本规定自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实施本规定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
1引言1.1概述1.1.1本规定对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的质量保证提出了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
1.1.2本规定提出的质量保证原则,除适用于核电厂外,也适用于其他核设施。
1.1.3为了保证核电厂的安全,必须制定和有效地实施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和每一种工作(例如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的质量保证分大纲。
本规定对制定和实施这些大纲提出了原则和目标。
各种质量保证大纲所遵循的原则是相同的。
1.1.4必须指出:在完成某一特定工作中(例如在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中),对要达到的质量负主要责任的是该工作的承担者,而不是那些验证质量的人员。
1.1.5质量保证大纲应包括为使物项或服务达到相应的质量所必需的活动,验证所要求的质量已达到所必需的活动,以及为产生上述活动的客观证据所必需的活动。
1.1.6质量保证是“有效管理”的一个实质性的方面。
通过有效管理促进达到质量要求的途径是:对要完成的任务作透彻的分析,确定所要求的技能,选择和培训合适的人员,使用适当的设备和程序,创造良好的开展工作的环境,明确承担任务者的个人责任等。
概括来说,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对所有影响质量的活动提出要求及措施,包括验证需要验证的每一种活动是否已正确地进行,是否采取了必要的纠正措施。
质量保证大纲还必须规定产生可证明已达到质量要求的文件证据。
1.1.7各部门执行本规定的具体方法(对于整个核电厂和各种工作)可以有所不同,但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循本规定所确定的原则,制定详细的执行程序。
还必须指出: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周密制定,便于实施,并保证技术性的和管理性的工作两者充分地结合。
1.2范围本规定对核电厂的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了原则和目标。
这些原则和目标适用于对安全重要物项和服务的质量具有影响的各种工作,例如设计、采购、加工、制造、装卸、运输、贮存、清洗、土建施工、安装、试验、调试、运行、检查、维护、修理、换料、改进和退役。
这些原则和目标适用于所有对核电厂负有责任的人员、核电厂设计人员、设备供应厂商、工程公司、建造人员、运行人员以及参与影响质量活动的其他组织。
附录I所列的安全导则是对本规定的说明和补充。
1.3责任1.3.1为了履行保证公众健康和安全的责任,营运单位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本规定的要求制定有效的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并报国家核安全部门审核。
1.3.2对核电厂负有全面责任的营运单位必须负责制定和实施整个核电厂的质量保证总大纲。
核电厂营运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制定和实施大纲的全部或其中的一部分,但必须仍对总大纲的有效性负责,同时又不减轻承包者的义务或法律责任。
2质量保证大纲2.1概述2.1.1必须根据本规定提出的要求,制定质量保证总大纲,这是核电厂工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总大纲必须对核电厂有关工作(例如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的控制作出规定。
每一种工作的控制也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2.1.2整个核电厂和某项工作领域的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工程进度有效地执行质量保证大纲(包括交货期长的物项的材料采购)。
核电厂运行管理部门必须保证在运行期间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
2.1.3所有大纲必须确定负责计划和执行质量保证活动的组织结构,必须明确规定各有关组织和人员的责任和权力。
2.1.4大纲的制定必须考虑要进行的各种活动的技术方面。
大纲必须包括有关规定,以保证认可的工程规范、标准、技术规格书和实践经验经过核实并得到遵守。
除了管理性方面的控制之外,质量保证要求还应包括阐述需达到的技术目标的条款。
2.1.5必须确定质量保证大纲所适用的物项、服务和工艺。
对这些物项、服务和工艺必须规定相应的控制和验证的方法或水平。
根据已确定的物项对安全的重要性,所有大纲必须相应地制定出控制和验证影响该物项质量活动的规定。
2.1.6所有大纲必须为完成影响质量的活动规定合适的控制条件,这些规定要包括为达到要求的质量所需要的适当的环境条件、设备和技能等。
2.1.7所有大纲还必须规定对从事影响质量活动的人员的培训。
2.1.8必须定期地对所有大纲进行评价和修订。
2.1.9所有大纲必须规定文件的语种。
必须采取措施保证行使质量保证职能的人员对书写文件的语言具有足够的知识。
文件的翻译本必须由合格的人员进行审查,必须验证是否与原文件相一致①。
2.2程序、细则及图纸2.2.1.所有大纲必须规定,凡影响核电厂质量的活动(包括核电厂运行期间的活动)都必须按适用于该活动的书面程序、细则或图纸来完成。
为确定各种重要的活动是否已满意地完成,程序、细则和图纸必须包括适当的定性和(或)定量的验收准则。
2.2.2从事各项活动的单位,必须制定有计划地、系统地实施核电厂工程各个阶段的质量保证大纲的程序并形成文件。
编写的程序必须便于使用,包括所需的专业技能,内容清楚、准确。
必须根据需要定期对程序进行审查和修订,以便保证所有影响质量的活动都得到考虑而无遗漏。
2.3管理部门审查所有大纲必须规定,参与实施大纲的单位的管理部门要对其负责的那部分质量保证大纲的状况和适用性定期进行审查。
当发现大纲有问题时,必须采取纠正措施。
3组织3.1责任、权限和联络3.1.1为了管理、指导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建立一个有明文规定的组织结构②并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等级及内外联络渠道。
在考虑组织结构和职能分工时,必须明确实施质量保证大纲的人员既包括活动的从事者也包括验证人员,而不是单一方面的责任范围。
组织结构和职能分工必须做到:(1)由被指定负责该工作的人员来实现其质量目标,可以包括由完成该工作的人员所进行的检验、校核和检查;(2)当有必要验证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时,这种验证只能由不对该工作直接负责的人员进行。
①在安全导则HAF0403-0406、HAF0408及HAF0410中,列有执行本规定这一部分可供采用的方法。
②进一步说明见安全导则HAF0407。
3.1.2必须对负责实施和验证质量保证的人员与部门的权限及职能作出书面规定。
上述人员和部门行使下列质量保证职能: (l)保证制定和有效地实施合适的质量保证大纲;(2)验证各种活动是否正确地按规定进行。
这些人员和部门必须拥有足够的权力和组织独立性,以便鉴别质量问题,建议、推荐或提供解决办法。
必要时,对不符合、有缺陷或不满足规定要求的物项采取行动,以制止进行下一步工序、交货、安装或使用,直到作出适当的安排。
3.1.3负责质量保证职能的人员和部门必须向级别足够高的管理部门上报,以保证上述必需的权力和足够的组织独立性,包括不受经费和进度约束的权力。
由于人员数目、进行活动的类型和场所等有所不同,因此,只要行使质量保证职能的人员和部门已经拥有所需要的权力和组织独立性,执行质量保证大纲的组织结构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
但是,不管组织结构如何,在进行影响质量的活动的任何场所负责有效地实施质量保证大纲任何部分的一个或几个人,都必须能直接向为有效地实施质量保证大纲所必需的级别足够高的管理部门报告工作。
3.2单位间的工作接口在有多个单位的情况下,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单位的责任,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证各单位间工作的接口和协调。
必须对参与影响质量的活动的单位之间和小组之间的联络做出规定。
主要信息的交流必须通过相应的文件。
必须规定文件的类型,并控制其分发。
3.3人员配备与培训3.3.1为了挑选和培训从事影响质量的活动的人员,必须制定相应的计划。
该计划必须反映出工作进度,以便留出充足的时间,用以指定或挑选以及培训所需要的人员。
3.3.2必须根据从事特定任务所要求的学历、经验和业务熟练程度,对所有从事影响质量的活动的人员进行资格考核。
必须制定培训大纲和程序,以便确保这些人员达到并保持足够的业务熟练程度。
在某些情况下,必须酌情颁发资格证书,以证明达到和保持的业务水平。
安全导则HAF0407列有执行本安全规定这一部分要求的可行方法。
4文件控制4.1文件的编制、审核和批准必须对工作的执行和验证所需要的文件(例如程序、细则及图纸等)的编制、审核、批准和发放进行控制。
控制措施必须包括明确负责编制、审核批准和发放有关影响质量的活动的文件的人员和单位。
负责审核和批准的单位或个人有权查阅作为审核和批准依据的有关背景材料。
4.2文件的发布和分发必须按最新的分发清单建立文件发布和分发系统。
必须采取措施,使参与活动的人员能够了解并使用完成该项活动所需的正确合适的文件。
4.3文件变更的控制变更文件必须按明文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和批准。
审核单位有权查阅作为批准依据的有关背景材料,并必须对原文件的要求和意图有足够的了解。
变更的文件必须由审核和批准原文件的同一单位进行审核和批准,或者由其专门指定的其他单位审核和批准。
必须把文件的修订及其实际情况迅速通知所有关的人员和单位,以防止使用过时的或不合适的文件。
5设计控制5.1概述5.1.1必须制定控制措施并形成文件,以保证把规定的相应设计要求(例如国家核安全部门的要求、设计基准、规范和标准等)都正确地体现在技术规格书、图纸、程序或细则中。
设计控制措施还必须包括确保在设计文件规定和叙述合适的质量标准的条款。
必须控制对规定的设计要求和质量标的变更和偏离。
还必须制定措施,对构筑物、系统或部件的功能起重要作用的任何材料、零件、设备和工艺进行选择,并审查其适用性。
5.1.2必须在下列方面应用设计控制措施:辐射防护;人因;防火;物理和应力分析;热工、水力、地震和事故分析;材料相容性,在役检查、维护和修理的可达性以及检查和试验的验收准则等。
5.1.3所有设计活动必须形成文件,使未参加原设计的技术人员能进行充分的评价。
5.2设计接口的控制必须书面规定从事设计的各单位和各组成部门间的内部和外部接口。
必须足够详细地明确规定每一单位和组成部门的责任,包括涉及接口的文件编制、审核、批准、发布、分发和修订。
必须为设计各方规定涉及设计接口的设计资料(包括设计变更)交流的方法。
资料交流必须用文件记载并予以控制。
5.3设计验证5.3.1设计控制措施必须为验证设计和设计方法是否恰当作出规定(例如通过设计审查、使用其他的计算方法、执行适当的试验大纲等)。
设计验证必须由未参加原设计的人员或小组进行。
必须由设计单位确定验证方法,并必须按规定的范围用文件给出设计验证结果。
5.3.2当用一个试验大纲代替其他验证或校核方法来验证具体设计特性是否适当时,必须包括适当的原型试验件的鉴定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