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政策法规和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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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共图书馆条例

贵州省公共图书馆条例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0第11号)《贵州省公共图书馆条例》已于2020年9月25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9月25日贵州省公共图书馆条例(2020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第三章运行第四章服务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发挥公共图书馆功能,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传承人类文明和多彩贵州文化,坚定文化自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设立、运行与服务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缩微制品、数字资源等)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省公共图书馆事业的领导,促进公共图书馆服务的均等化、标准化、便捷化。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

公共图书馆经费包括文献信息、人员、服务、设施、设备、图书馆运行与维护等方面的费用。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经费应当专款专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保障和支持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图书馆智能化、智慧化建设,支持公共图书馆在建设、管理和服务中运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相关信息技术,提高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效能。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共图书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建设项目的决策水平,加速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以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用图书馆的权利,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知识、信息和文化需求,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投资水平的全国性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图书馆。

街道、乡镇、新建居民区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四条公共图书馆事业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公共图书馆建设属于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应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纳入政府投资计划。

第五条公共图书馆建设应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文化事业和加强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以人为本,科学规划,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环保节约,以大型图书馆为骨干,以中小型图书馆为基础,立足于构建覆盖全社会的普遍均等、惠及全民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

第六条公共图书馆应按照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进行建设。

第七条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宜一次规划建成。

投资确有困难的可分期实施,并留有发展余地。

第八条公共图书馆的改建或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

第九条公共图书馆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其他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规模分级、项目构成与选址第十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图书馆规模,应以服务人口数量和相应的人均藏书量、千人阅览座席指标为基本依据,兼顾服务功能、文献资源数量与品种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

服务人口是指公共图书馆服务范围内的常住人口。

第十一条公共图书馆分为大型馆、中型馆、小型馆。

图书馆的 图书馆法规与政策研究

 图书馆的 图书馆法规与政策研究

图书馆的图书馆法规与政策研究图书馆的法规与政策研究在现代社会中,图书馆作为知识传播的重要场所,不仅承载着保护和传承人类文明的重要使命,还扮演着培养公民素养、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角色。

为了规范图书馆的管理和服务,保障读者的权益和利益,各国各地都制定了相应的图书馆法规与政策。

本文将以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图书馆的法规与政策研究。

一、图书馆的法规与政策构建图书馆的法规与政策主要由上级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以保障图书馆的正常运行和服务的顺利开展。

法规与政策的建立需要考虑到图书馆的角色定位、公共服务要求以及社会变革的需求等因素。

同时,应当充分调研,在制定过程中征求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以确保其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二、图书馆法规的主要内容图书馆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图书馆的组织与管理、图书馆的服务与活动、图书馆的资源建设与利用、图书馆的读者权益保障等。

在图书馆的组织与管理方面,法规会规定图书馆的设置、管理机构的职责与权限等。

在图书馆的服务与活动方面,法规会规定图书馆所提供的具体服务项目、服务标准以及各类活动的举办方式等。

在图书馆的资源建设与利用方面,法规会规定图书馆的藏书采购、资源整合与共享等相关要求。

在图书馆的读者权益保障方面,法规会规定读者的注册与借阅规定、隐私保护等内容。

三、图书馆政策的主要内容图书馆政策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满足读者需求而制定的可变动的指导方针。

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图书馆发展方向的明确、服务模式的创新以及各类专项计划的制定。

其中,图书馆发展方向的明确是非常重要的,通过政策的指导,图书馆可以根据社会需求和科技进步的变化来调整自身的定位和发展战略。

同时,政策还应当鼓励图书馆与其他机构的合作,共享资源,提高服务质量。

四、图书馆法规与政策的实施与反馈图书馆的法规与政策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以及对其进行必要的修订和更新,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

图书馆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行指标体系,通过数据分析与评估,对法规与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定量和定性的评价,对效果不佳的部分进行改进,完善图书馆的管理和服务。

(完整版)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

(完整版)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促进公共图书馆设施建设,加强公共图书馆建设决策科学化与管理规范化,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05﹞19号)编制《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党和国家有关发展图书馆事业和加强公共建筑工程管理的方针政策,立足中国现实,参考国际标准,功能优先,经济适用,使图书馆建筑能够满足体现现代图书馆理念的图书馆服务活动的开展。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确定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的规模分级和项目构成,给出了公共图书馆的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控制指标,提出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选址、总体布局的原则要求,明确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基本要求。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的主编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编:100020),主编单位是中国图书馆学会,批准部门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共图书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建设项目的决策水平,加速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以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用图书馆的权利,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知识、信息和文化需求,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投资水平的全国性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图书馆。

街道、乡镇、新建居民区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四条公共图书馆建设属于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应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第五条公共图书馆建设应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文化事业和加强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以人为本,科学规划,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环保节约,以大型图书馆为骨干,以中小型图书馆为基础,立足于构建覆盖全社会的普遍均等、惠及全民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

图书馆政策法规和建设标准

图书馆政策法规和建设标准

.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加强和规公共图书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建设项目的决策水平,加速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标准化、规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以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用图书馆的权利,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知识、信息和文化需求,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投资水平的全国性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图书馆。

街道、乡镇、新建居民区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四条公共图书馆事业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公共图书馆建设属于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应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纳入政府投资计划。

第五条公共图书馆建设应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文化事业和加强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以人为本,科学规划,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环保节约,以大型图书馆为骨干,以中小型图书馆为基础,立足于构建覆盖全社会的普遍均等、惠及全民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

第六条公共图书馆应按照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进行建设。

第七条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宜一次规划建成。

投资确有困难的可分期实施,并留有发展余地。

第八条公共图书馆的改建或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

第九条公共图书馆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其他有关标准、规、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规模分级、项目构成与选址第十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图书馆规模,应以服务人口数量和相应的人均藏书量、千人阅览座席指标为基本依据,兼顾服务功能、文献资源数量与品种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

服务人口是指公共图书馆服务围的常住人口。

第十一条公共图书馆分为大型馆、中型馆、小型馆。

其建设规模与服务人口数量对应指标见表1。

公共图书馆建设规模与服务人口数量对应指标表1第十二条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容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建筑设备和图书馆技术设备。

数字图书馆建设标准

数字图书馆建设标准

数字图书馆建设标准数字图书馆是指利用数字化技术对图书馆的资源进行数字化处理,并通过网络技术实现资源共享和服务的一种图书馆形态。

数字图书馆的建设标准对于提高图书馆的服务质量、满足读者需求、推动图书馆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数字图书馆的建设标准应当得到高度重视。

首先,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要求。

在数字图书馆建设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数字图书馆的建设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保障数字图书馆的合法合规运行。

其次,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应当注重资源的全面性和权威性。

数字图书馆的资源应当包括各个领域的权威性文献、学术期刊、学位论文、报纸杂志等,以满足读者的多样化需求。

同时,数字图书馆的资源应当来源于权威性的出版机构和学术机构,确保资源的权威性和可靠性。

另外,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应当注重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数字图书馆的建设需要依托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包括数字化处理技术、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等,以实现资源的数字化、存储、检索和共享。

同时,数字图书馆还需要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确保数字图书馆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

此外,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应当注重用户体验和服务质量。

数字图书馆应当充分考虑用户的需求和习惯,提供便捷、高效的检索和借阅服务,提升用户体验。

同时,数字图书馆还应当注重服务质量,提供专业的参考咨询和信息服务,满足用户的信息需求。

最后,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应当注重安全保障和风险防范。

数字图书馆在建设过程中应当注重信息安全和数据保护,确保数字资源的安全可靠。

同时,数字图书馆还需要加强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管理,防范各类安全风险和威胁。

综上所述,数字图书馆的建设标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法律法规、资源建设、技术支持、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

数字图书馆建设单位应当全面考虑各方面因素,确保数字图书馆的建设符合标准要求,提高数字图书馆的服务水平,推动数字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发展。

图书馆的图书馆法规与政策研究

图书馆的图书馆法规与政策研究

图书馆的图书馆法规与政策研究在现代社会中,图书馆作为知识普及和信息传播的重要场所,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为了确保图书馆的运作有序、高效,并保护读者的权益,图书馆法规与政策的研究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图书馆的法规与政策研究进行探讨。

一、图书馆法规的制定与修订图书馆法规是图书馆内部规章制度的总称,用于规范和管理图书馆的日常运作。

制定和修订图书馆法规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和机构的参与。

首先,图书馆管理机构应当对图书馆的运营模式、读者需求等进行调研与分析,形成初步的法规框架。

随后,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详细研究和撰写,确保法规的内容准确、全面。

最后,法规需要通过图书馆管理机构的审批和公示程序,最终才能正式生效。

图书馆法规的内容一般包括图书馆的开放时间、借阅规则、安全管理等方面。

其中,图书馆的开放时间需要根据读者的需求以及图书馆的资源配备情况进行合理安排,以方便读者的使用。

借阅规则则涉及到读者的身份验证、借阅期限、借阅数量等问题,旨在确保图书馆资源的公平分配与有效利用。

安全管理方面,图书馆需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包括防火、防盗等措施,以保护读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图书馆政策的研究与制定与图书馆法规不同,图书馆政策是指图书馆在特定时期内,为了达成某一目标而制定的指导性方针或计划。

图书馆政策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国家政策、地方环境以及社会发展的需求等多个因素。

更重要的是,图书馆政策应当以满足读者需求、提升服务质量为出发点。

图书馆政策的研究与制定过程中,需进行大量的数据收集、需求分析和市场调研等。

通过了解读者的需求和反馈,图书馆可以对自身的服务进行优化和改进。

此外,图书馆政策还需要与相关机构合作,制定共同的目标和合作计划,以达到资源共享和提升综合实力的目的。

三、图书馆法规与政策的重要性图书馆的法规与政策对于实现图书馆的使命和价值至关重要。

首先,法规与政策的制定和遵守能够确保图书馆的有序运作和高效管理。

它们为图书馆内部的工作流程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使工作人员能够规范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中国新华图书馆规章制度

中国新华图书馆规章制度

中国新华图书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图书馆管理工作,维护读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图书资源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图书馆管理制度,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中国新华图书馆全体工作人员和读者,是图书馆管理和服务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中国新华图书馆是一个公共文化设施,服务于社会公众,其宗旨是推广优秀文化、传承中华文明,提供高质量的学习和研究资源。

第四条中国新华图书馆是信息资源的集中地,读者可以在此获取各类图书、期刊、报纸、电子资源等,并且可以利用图书馆的研究设施开展学术研究。

第五条读者在进入中国新华图书馆前需要进行身份验证,并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图书馆有权拒绝其进入。

第六条中国新华图书馆保留对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并对违反规定的读者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章读者权益第七条读者在中国新华图书馆有以下权益:1. 免费获取图书馆提供的各类资源;2. 利用图书馆的阅览和借阅设施;3. 参与图书馆组织的各类学习和研究活动;4. 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获得及时的回复;5. 享受图书馆根据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八条读者在使用图书馆资源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保护图书馆的资源,不损坏或盗窃图书馆的图书、设施或设备;2. 爱护环境卫生,保持阅览室安静整洁;3. 遵守图书馆管理人员的管理规定,不干扰其他读者正常使用图书馆资源的权益;4. 不得利用图书馆资源从事任何违法活动;5. 尊重图书馆的工作人员,遵守工作人员的管理要求。

第九条如果读者发现有其他读者违反规定,应当及时向图书馆管理人员进行举报,图书馆将及时处理。

第十条图书馆在遇到读者有紧急情况或其他特殊需求时,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第三章管理责任第十一条中国新华图书馆的管理委员会为图书馆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图书馆的整体管理和运营。

第十二条图书馆主任为图书馆的直接管理者,负责图书馆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图书馆的各项活动承担管理和监督责任。

第十三条图书馆工作人员应遵守图书馆管理规定,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并对自己的工作负责。

图书管理员如何应对图书馆的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

图书管理员如何应对图书馆的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

图书管理员如何应对图书馆的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在当今社会,图书馆作为知识的宝库和文化的殿堂,其运营管理涉及到诸多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

作为图书馆的看门人,图书管理员肩负着管理馆内资源、服务读者的使命与责任。

因此,了解和应对图书馆的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对于图书管理员而言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具体方面探讨图书管理员应如何应对图书馆的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

一、政策法规对图书管理员的影响图书馆的服务与管理是基于一系列的政策法规,这些法规对图书管理员的工作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首先,图书管理员应了解国家图书馆方针政策,如《公共图书馆法》、《读者权益保护条例》等,这些法规规定了图书馆的职责与义务,明确了读者的权利与要求。

其次,图书管理员还需熟悉本地区图书馆管理的有关规定,以确保自身的工作符合当地的法规要求。

更为重要的是,不断学习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政策法规,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始终保持合规运作。

二、行业标准对图书管理员的要求除了政策法规,图书馆行业也有一系列的标准规范,这些规范按照图书馆现代化和信息化的要求,为图书管理员提供了工作指南和参考。

首先,图书管理员应掌握图书分类和编目的国际标准,如《国际标准书目》、《图书馆国际分类法》等。

这有助于提高图书管理员的图书处理质量,提升图书馆的服务水平。

其次,图书管理员应了解图书馆数字资源的管理标准,比如数字资源的建设、存储与访问、版权保护等。

这有助于图书管理员正确开展数字化服务并合理利用数字资源。

此外,还应了解图书馆建设和环境规范,如图书馆空气质量、照明配备、紧急避难设施等,以保障读者及员工的健康与安全。

三、图书管理员应对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具体做法为了应对图书馆的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图书管理员可以采取以下具体做法:1.持续学习与提升:通过参加相关培训、学习研讨会、参观交流等方式,不断学习和了解最新的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注重自身专业知识的更新与拓展。

2.建立规章制度:根据图书馆的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禁止和限制行为,确保图书馆的运营与管理符合规范要求。

图书管理员的图书馆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图书管理员的图书馆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图书管理员的图书馆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在图书馆从业者中,图书管理员是起到关键作用的专业人员。

他们负责管理和组织馆内的图书资源,同时也应对图书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着深入的理解和解读。

本文将对图书管理员在图书馆法律法规与政策方面的角色进行解析,以便更好地了解他们在图书馆运营中的职责和重要性。

一、图书馆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图书馆作为一个公共场所,需要依照法律法规来管理和运营。

图书馆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有关图书馆管理、图书收购与处理、图书借阅与归还等方面的条例。

图书馆管理员需要准确理解和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以确保图书馆的正常运作并保障读者的权益。

二、图书馆法律法规与政策的范围在图书馆的运营中,图书管理员需要了解和解读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图书馆管理:这方面的法规主要包括图书馆组织机构、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内容。

图书管理员需要熟悉这些规定,以便能够有效地管理和运营图书馆。

2.图书采购与处理:这方面的法规主要包括图书采购的程序、标准和要求,以及对图书的处理方式和流程等。

图书管理员需要了解这些规定,以确保图书馆的图书资源符合法规要求,并能够高效地对图书进行管理和处理。

3.图书借阅与归还:这方面的法规主要包括图书借阅的手续、期限、归还的时间和方式等。

图书管理员需要明确理解这些规定,以便为读者提供便捷的借阅服务,并保证图书的准确归还。

4.知识产权保护:图书馆中所收录的图书资料涉及到作者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图书管理员需要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确保图书馆使用图书材料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三、图书馆法律法规与政策的解读方法图书管理员在解读图书馆法律法规与政策时,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1.学习和培训:图书管理员可以通过参加专业培训班和研讨会等形式,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能力。

这些培训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图书馆法律法规。

2.查阅相关文献:图书管理员可以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文献,包括官方发布的文件和相关专业书籍。

图书管理员的图书馆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图书管理员的图书馆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图书管理员的图书馆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一、引言图书管理员作为图书馆中的重要角色,承担着管理和服务读者的责任。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图书管理员需要具备对图书馆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准确理解与解读。

本文将对图书馆法律法规与政策进行解读,以帮助图书管理员提升工作能力。

二、图书馆法律法规解读1.《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是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基本法律。

图书管理员应熟悉该法律的具体内容,包括图书馆的定位、职责和服务目标等。

在工作中,应依法与读者开展图书借阅、文献传递等服务,并保障读者的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版权是保护文化创意的重要法律制度。

图书管理员应了解版权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尊重作家、出版商的著作权,不得擅自复制、传播受版权保护的图书作品。

同时,图书管理员还应引导读者遵守版权法,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法》出版法是用于规范和管理出版物出版活动的法律。

图书管理员应了解该法律的内容,确保采购和上架的图书符合法律要求,不得销售违法出版物。

另外,图书管理员还应关注图书出版业的动态,及时了解新书推荐和流行趋势,满足读者的需求。

三、图书馆政策解读1.办公室文件归集与管理政策办公室文件归集与管理政策是图书馆日常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图书管理员应熟悉文件的分类与归档规则,合理安排工作流程,确保文件的安全和便捷使用。

此外,图书管理员还应注意文件的保密性,防止机密文件外泄。

2.文献传递政策文献传递是图书馆提供的重要服务之一。

图书管理员应了解文献传递政策的具体要求,包括文献的获取、传递方式和使用条件等。

在实际工作中,图书管理员应及时回复读者的传递请求,并保证文献的准确传递和使用。

3.图书采购政策图书采购是图书馆藏书的重要来源。

图书管理员应了解图书采购政策,合理安排图书采购预算,推广优秀图书。

在采购过程中,图书管理员应注重图书的多样性,满足读者的不同需求。

四、图书馆法律法规与政策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图书馆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准确理解与应用,对图书管理员的工作至关重要。

我国图书馆法律制度体系现状作用与问题分析

我国图书馆法律制度体系现状作用与问题分析

我国图书馆法律制度体系现状作用与问题分析引言图书馆在一个国家的发展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可以促进人民的知识素养和文化水平,还能为经济、教育、科研等领域提供支持。

为了保证图书馆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图书馆法律制度体系。

本文将对我国图书馆法律制度体系的现状进行分析,探讨其作用和存在的问题。

我国图书馆法律制度体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行业标准等。

1. 图书馆法律法规我国的图书馆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遗产保护法》等。

图书馆法是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图书馆的性质和任务、组织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问题。

文化遗产保护法则对古籍文献的保护提出了明确的规定,保护了图书馆的文化遗产。

2. 图书馆政策文件图书馆政策文件是国家确定图书馆发展方向和政策的文件,包括国务院关于加强图书馆事业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图书馆建设规划等。

这些文件为图书馆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指导和支持。

3. 图书馆行业标准图书馆行业标准是为了规范和提高图书馆工作而制定的标准,包括图书馆工作流程、服务标准、经费管理等方面的标准。

这些标准对图书馆的运行提供了规范和参考。

图书馆法律制度体系对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1. 保障图书馆的正常运行图书馆法律法规规定了图书馆的性质和任务、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等,保障了图书馆的正常运行。

它规定了图书馆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为图书馆的组织管理提供了依据。

3. 促进图书馆的发展虽然我国图书馆法律制度体系比较完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目前我国只有一部图书馆法,对图书馆的任务、服务对象等方面的规定比较简单。

对图书馆的经费保障、人员培训等方面的规定也相对较少。

应进一步完善图书馆法律法规,为图书馆的发展提供更加明确的规定。

2. 法律执行不力在一些地方,图书馆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导致一些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存在问题。

有的地方图书馆经费不足、人员配备不足,无法开展正常的服务工作。

图书管理员的图书馆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图书管理员的图书馆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图书管理员的图书馆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作为图书管理员,了解和解读图书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是我们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只有深入理解并正确应用这些规定,才能保障图书馆的正常运行,提供优质的服务。

本文将对图书管理员与图书馆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做出全面解读。

一、图书馆法律法规概述1.《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该法是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基本法律,明确了图书馆事业的地位、职责和权益,规定了图书馆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

作为图书管理员,我们要始终遵守该法,并将其贯彻到图书馆的日常运营中。

2.《图书馆职业道德规范》:这是图书馆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明确了图书管理员的职责、权利及行为规范。

我们应该坚守职业操守,保护读者隐私,提供准确、及时、个性化的服务,同时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素养。

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这是我国版权保护的法律基础。

图书管理员在处理图书馆资源时,要严格遵守版权法的规定,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正常的数字版权秩序。

二、图书馆政策解读1.数字资源利用政策: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图书馆数字资源的开放与利用政策成为热点问题。

图书管理员需要了解文献共享、知识产权、数字孪生等相关政策,确保数字资源的安全管理和合理使用。

2.读者隐私保护政策:图书馆秉承保护读者权益的原则,保护读者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图书管理员要严格遵守相关政策,不得泄露读者信息,妥善处理读者投诉和建议,提供友好的服务环境。

3.图书馆服务规范政策: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图书馆制定了一系列服务规范政策。

图书管理员应了解这些规范政策,包括图书外借规则、阅览室规定、办证流程等,以确保读者享受顺畅、便捷的服务。

4.图书馆文献馆藏政策:不同类型的图书馆有不同的馆藏政策,如公共图书馆、学校图书馆、专业图书馆等。

图书管理员要熟悉所在馆的馆藏政策,合理收购图书、期刊等资源,满足读者的需求。

三、图书管理员的责任与使命作为图书管理员,我们有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

图书馆的数字阅读政策与法规

图书馆的数字阅读政策与法规

图书馆的数字阅读政策与法规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数字阅读在如今已经成为图书馆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便捷读者,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图书馆制定了一系列的数字阅读政策与法规。

本文将探讨图书馆数字阅读政策与法规的重要性,并介绍一些常见的政策措施。

一、数字阅读政策的重要性数字阅读政策的制定对于图书馆的运营和读者的服务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数字阅读政策可以确保读者获取公平和合法的数字阅读资源。

通过明确的政策,图书馆可以合法获取数字内容,确保读者能够在合法的范围内获取相关资源。

其次,数字阅读政策可以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通过数字阅读,读者可以随时随地访问图书馆的资源,免去了时空限制。

此外,数字阅读政策还可以保护文化遗产和版权,确保图书馆和出版方的合作得以顺利进行。

二、数字阅读政策的内容1. 数字资源采购与订阅:图书馆应制定明确的政策和程序,以便在数字平台上获取合法的数字资源。

这包括与出版方和数字平台提供商的合作协议,确保资源的合法获取和访问。

2. 数字资源分类与管理:为了便于读者查找和利用数字资源,图书馆应建立数字资源的分类和管理体系,例如按照学科分类、资源类型分类等。

同时,图书馆应确保数字资源的安全存储和备份,以免丢失。

3. 用户权限与借阅规则:图书馆应制定明确的用户权限和借阅规则,以确保读者按照规定的权限和期限使用数字资源。

这可以包括借阅次数限制、阅读时长限制等。

4. 数字资源利用与推广:为了提高数字资源的利用率,图书馆可以制定相关的推广政策。

这可以包括开展数字资源培训、举办数字资源推广活动等。

三、数字阅读相关法规在数字阅读领域,也存在着一些法规来保障读者和出版方的权益。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数字阅读相关法规:1. 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是保护作者和版权人权益的重要法律。

在数字阅读环境下,图书馆需要遵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确保数字资源的合法使用。

2. 数据保护法:数字阅读涉及到读者的个人信息和数据。

因此,图书馆需要遵守数据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保障读者的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

图书馆学中的信息政策与法律法规

图书馆学中的信息政策与法律法规

图书馆学中的信息政策与法律法规在信息时代的今天,图书馆作为知识传播和信息服务的重要场所,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信息资源的快速增长,图书馆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信息资源,图书馆学中的信息政策与法律法规显得尤为重要。

一、信息政策的重要性信息政策是指国家或组织对信息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所采取的政策措施。

在图书馆学中,信息政策起到了引导和规范图书馆信息服务的作用。

首先,信息政策能够促进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开放。

通过制定开放的信息政策,图书馆可以更好地获取和利用各类信息资源,为读者提供更全面、准确的信息服务。

其次,信息政策还能够推动信息技术的应用和发展。

通过鼓励图书馆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信息政策能够提升图书馆的信息服务水平,提高读者的信息获取效率。

最后,信息政策还能够保护知识产权和个人隐私。

通过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图书馆可以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使用,同时保护读者的个人隐私不被滥用。

二、法律法规的作用法律法规在图书馆学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首先,法律法规为图书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

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对图书馆的管理和服务进行了规范,为图书馆提供了明确的办事指南。

其次,法律法规还保护了读者的权益。

通过制定有关读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图书馆可以确保读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提高读者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最后,法律法规还规定了图书馆在信息资源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图书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获取和使用信息资源,保护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三、信息政策与法律法规的挑战尽管信息政策与法律法规在图书馆学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信息政策与法律法规跟不上时代的步伐。

随着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兴起,图书馆面临着新的管理和服务模式的挑战,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和法规。

其次,信息资源的海量和多样化使得信息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变得更加复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0.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施行日期】2018.10.26•【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第三章运行第四章服务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发挥公共图书馆功能,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传承人类文明,坚定文化自信,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

前款规定的文献信息包括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缩微制品、数字资源等。

第三条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将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作为重要任务。

公共图书馆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共图书馆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第五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公共图书馆管理有关的工作。

图书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

图书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

国际图书馆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典型案例
美国图书馆法
《美国图书馆法》是美国图书馆行业 的重要法律,规定了图书馆的职责、 权利、义务和保障措施,为美国图书 馆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英国图书馆法
英国的《图书馆法》旨在确保公共图 书馆的普及和运营,为用户提供高质 量的图书馆服务。
国际图书馆法律法规与政策的经验借鉴
图书馆的创新发展政策
创新发展是推动图书馆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包括服务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等方 面。
图书馆需要制定创新发展政策,鼓励和支持图书馆员进行创新实践,探索新的服务模式和技 术手段。
创新发展政策需要建立容错机制和奖励制度,鼓励图书馆员勇于尝试和创新,为图书馆事业 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图书馆法律法规与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督,确保 各项政策得到严格执行。
评估体系
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对图书馆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 经验教训,为政策调整和完善提供依据。
PART 05
图书馆法律法规与政策的 国际比较与借鉴
国际图书馆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发展趋势
数字化和信息化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图书馆法律法规与政策越来越重视数字化和 信息化的建设,以确保图书馆能够满足用户对电子资源的需求。
开放存取
为了促进学术交流和知识共享,越来越多的图书馆法律法规与政策 开始强调开放存取,允许用户免费获取学术资源。
知识产权保护
图书馆法律法规与政策需要平衡知识产权保护和用户获取信息的需求 ,确保图书馆不会侵犯知识产权。
图书馆法对于保护文化遗产、维护知 识安全和文化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有 利于传承和弘扬中华文化。
促进图书馆事业发展
图书馆法为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提供了 法律保障,有利于图书馆资源的合理 配置和有效利用,推动图书馆事业的 可持续发展。

公共图书馆建设规范标准(建标108-2008)

公共图书馆建设规范标准(建标108-2008)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促进公共图书馆设施建设,加强公共图书馆建设决策科学化与管理规范化,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05﹞19号)编制《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党和国家有关发展图书馆事业和加强公共建筑工程管理的方针政策,立足中国现实,参考国际标准,功能优先,经济适用,使图书馆建筑能够满足体现现代图书馆理念的图书馆服务活动的开展。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确定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的规模分级和项目构成,给出了公共图书馆的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控制指标,提出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选址、总体布局的原则要求,明确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基本要求。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的主编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编:100020),主编单位是中国图书馆学会,批准部门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共图书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建设项目的决策水平,加速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以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用图书馆的权利,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知识、信息和文化需求,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投资水平的全国性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图书馆。

街道、乡镇、新建居民区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四条公共图书馆建设属于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应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第五条公共图书馆建设应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文化事业和加强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以人为本,科学规划,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环保节约,以大型图书馆为骨干,以中小型图书馆为基础,立足于构建覆盖全社会的普遍均等、惠及全民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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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共图书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建设项目的决策水平,加速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以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用图书馆的权利,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知识、信息和文化需求,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投资水平的全国性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图书馆。

街道、乡镇、新建居民区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四条公共图书馆事业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公共图书馆建设属于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应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纳入政府投资计划。

第五条公共图书馆建设应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文化事业和加强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以人为本,科学规划,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环保节约,以大型图书馆为骨干,以中小型图书馆为基础,立足于构建覆盖全社会的普遍均等、惠及全民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

第六条公共图书馆应按照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进行建设。

第七条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宜一次规划建成。

投资确有困难的可分期实施,并留有发展余地。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八条公共图书馆的改建或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

第九条公共图书馆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其他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规模分级、项目构成与选址第十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图书馆规模,应以服务人口数量和相应的人均藏书量、千人阅览座席指标为基本依据,兼顾服务功能、文献资源数量与品种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

服务人口是指公共图书馆服务范围内的常住人口。

第十一条公共图书馆分为大型馆、中型馆、小型馆。

其建设规模与服务人口数量对应指标见表1。

公共图书馆建设规模与服务人口数量对应指标表1第十二条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建筑设备和图书馆技术设备。

第十三条公共图书馆的房屋建筑包括藏书、借阅、咨询服务、公共活动与辅助服务、业务、行政办公、技术设备、后勤保障八类用房。

各级公共图书馆用房项目设置见附录一。

第十四条公共图书馆的场地包括人员集散场地、道路、停车场、绿化用地等。

第十五条公共图书馆的建筑设备包括给水排水、通风空调、强弱电及网络布线等。

第十六条公共图书馆的技术设备包括电子计算机、网络设备和相关外围设备,视听及音像控制设备,文献数字化加工与复制设备,图书防盗设备,文献消毒设备,流动图书车,缩微制品摄制、冲洗及阅读设备,视障和老龄阅读设备,装裱及文献修复设备,自助借还设备,书架、阅览桌椅、目录柜、出纳柜台等家具设备,其他设备等12类。

各级公共图书馆应根据功能及规模合理配置图书馆技术设备。

第十七条公共图书馆选址的要求是:一、宜位于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环境相对安静、符合安全和卫生及环保标准的区域;二、应符合当地建设的总体规划及公共文化事业专项规划,布局合理;三、应具备良好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四、市政配套设施条件良好。

第十八条公共图书馆的建设用地应符合《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

绿地率宜为30%~35%。

第十九条大、中型公共图书馆应独立建设。

小型公共图书馆宜与文化馆等其他文化设施合建。

公共图书馆与其他文化设施合建时,必须满足其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并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入口。

第三章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第二十条公共图书馆总建筑面积以及相应的总藏书量、总阅览座席数量,按表2的控制指标执行。

公共图书馆总建筑面积以及相应的总藏书量、总阅览座席数量控制指标表2。

注:1.服务人口1000万以上的,参照1000万服务人口的人均藏书量、千人阅览座席数指标执行。

服务人口3万以下的,不建设独立的公共图书馆,应与文化馆等文化设施合并建设,其用于图书馆部分的面积,参照3万服务人口的人均藏书量、千人阅览座席指标执行。

2.表中服务人口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其建筑面积、藏书量和阅览座席指标。

3.建筑面积指标所包含的项目见附录一。

第二十一条在确定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时,首先应依据服务人口数量和表2确定相应的藏书量、阅览座席和建筑面积指标,再综合考虑服务功能、文献资源的数量与品种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因素,在一定的幅度内加以调整。

一、根据服务功能调整,是指省、地两级具有中心图书馆功能的公共图书馆增加满足功能需要的用房面积。

主要包括增加配送中心、辅导、协调和信息处理、中心机房(主机房、服务器)、计算机网络管理与维护等用房的面积。

二、根据文献资源的数量与品种调整总建筑面积的方法是:1.根据藏书量调整建筑面积=(设计藏书量-藏书量指标)÷每平方米藏书量标准÷使用面积系数2.根据阅览座席数量调整建筑面积=(设计藏书量-藏书量指标)÷1000册/座席×每个阅览座席所占面积指标÷使用面积系数三、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调整总建筑面积,主要采取调整人均藏书量指标以及相应的千人阅览座席指标的方法。

调整后的人均藏书量不应低于0.6册(5万人口以下的,人均藏书量不应少于1册)。

四、总建筑面积调整幅度应控制在±20%以内。

第二十二条少年儿童图书馆的建筑面积指标包括在各级公共图书馆总建筑面积指标之内,可以独立建设,也可以合并建设。

独立建设的少年儿童图书馆,其建筑面积应依据服务的少年儿童人口数量按表2的规定执行;合并建设的公共图书馆,专门用于少年儿童的藏书与借阅区面积之和应控制在藏书和借阅区总面积的10%~20%。

第二十三条公共图书馆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比例参照表3确定,其总使用面积系数宜控制在0.7。

公共图书馆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比例表表3。

第四章总体布局与建设要求第二十四条公共图书馆建筑设计应适应现代图书馆服务方式的变化,满足图书馆开架与闭架管理相结合、纸质图书与数字资源利用相结合、提供文献资源与提供文化活动相结合的服务模式需求,根据其规模和功能合理设计。

在外观造型、室内装修和环境设计上,注意体现文化建筑的氛围特点,讲究实用效果。

第二十五条公共图书馆总平面布置必须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流线通畅,朝向和通风良好。

少儿阅览区应与成人阅览区分开,并宜设置单独的出入口,有条件的,可设室外少年儿童活动场地。

老龄阅览室和视障阅览室应设在一层。

后勤保障用房应尽量集中布置。

公共图书馆馆区范围内的室外道路、围栏、照明、绿化、消防设施、管线沟井等室外工程应统一规划建设。

第二十六条公共图书馆的交通流线组织应畅通便捷,主要出入口人、书、车要分流,标识清晰,科学组织读者、图书和工作人员交通流线。

藏书库、采编用房及书刊出入口的书流通道宜与读者人流通道分开布置。

要设计应对突发事件的安全疏散路线。

第二十七条公共图书馆应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要求进行无障碍设计。

第二十八条公共图书馆应配建公共停车场所,并宜充分利用社会停车设施和地下空间。

可根据实际需要按《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或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定确定机动车及自行车车位数量。

地下车库面积不在图书馆总建筑面积之内。

第二十九条公共图书馆建筑应以多层为主,当用地紧张且城市规划许可时,可采用高层建筑,但向公众开放的公共空间不宜超过6层。

第三十条公共图书馆的藏书、借阅、咨询服务、公共活动与辅助服务等基本用房,应具有空间使用的灵活性和可调整性,宜采用框架(框剪)结构体系或其他大空间结构形式。

第三十一条公共图书馆建筑结构抗震要求一般按丙类建筑设防。

保存有国家珍贵及重要文献的大型公共图书馆,应按乙类建筑设防。

第三十二条公共图书馆的室内环境设计、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应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的规定,改善室内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建筑构配件、装修材料和建筑设备必须选择安全、节能、环保、不损害健康的产品。

第三十三条公共图书馆各部分的允许噪声级按《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的分区规定执行。

阅览室、研究室等“静区”,应有较安静的环境,避免噪声特别是交通噪声的干扰。

确实无法避免时,应从平面布置和隔声两方面采取措施。

电梯井道及产生噪声的设备机房应采取吸声、隔声及减振措施,阅览区宜采用软质材料地面、吸声顶棚、吸声墙面等有助于减低噪声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公共图书馆的主要阅览室特别是少儿和老龄阅览室应有良好的日照,并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第三十五条公共图书馆的文献资料防护应包括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温度和湿度要求、防潮、防尘、防有害气体、防阳光直射和紫外线照射、防磁、防静电、防虫、防鼠、消毒和安全防范等。

公共图书馆要有严格可靠的防水、防潮措施,书库、特藏书库和非书资料库、阅览室应根据《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的不同要求进行防护设计,设置必要的通风、空调、除湿设备,有条件的宜设空气调节和净化设施。

第三十六条公共图书馆的建筑防火应遵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

根据《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的要求确定耐火等级、防火防烟分区,针对图书馆的特点设计建筑构造、配置消防设施,设置安全疏散出口。

第三十七条阅览室在四层及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应设为读者服务的电梯,四层以下的大中型公共图书馆也可设电梯。

书库在二层及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应设提升设备。

第五章建筑设备。

第三十八条公共图书馆应设室内外给水、排水系统和消防给水系统,以及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给排水管道不得穿过书库及藏阅合一的阅览室。

第三十九条公共图书馆室内温度、湿度设计参数、通风换气次数、送风气流速度等应符合《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的要求。

需要空气调节的大、中型公共图书馆,宜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设置集中空调系统。

供热热源优先采用城市集中供热。

第四十条公共图书馆的电气系统,应按其规模确定用电负荷等级。

计算机中心、消防系统以及防盗监控系统,应按规定设置可靠的备用电源。

公共图书馆人工照明标准,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的要求。

除正常的人工照明外还应设应急照明和值班照明。

阅览区照明宜分区控制。

第四十一条公共图书馆应按需要设电话系统、电视接收与卫星接收系统,在适当位置设公用电话。

大中型公共图书馆应设与消防安保合用的广播系统。

第四十二条公共图书馆应按网络化的要求,建设由主干网、局域网、信息点组成的网络系统。

信息点的布局根据阅览座席、业务工作的需要确定。

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可设置局域无线网络系统。

大型公共图书馆的网络系统应与办公自动化、楼宇自动化一并考虑,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当型级的综合布线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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