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如何开展自行监测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 年 7 月 14 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江苏省重点排污 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征求意见稿)》,待正式稿发布生 效后,安全环保部会根据最新要求及时更新本文内容。
11 / 12
六、 信息公开 (一) 重点排污单位 1. 公开内容
应当通过其网站、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者当地 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同时可以采取以一种 或者几种方式予以公开。应当公开下列信息: (1) 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
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 容、产品及规模; (2) 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 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 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3)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5)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公开其环境
1 / 12
扬子江药业集团 SHE 知识库序列号:1-1-3-002 2 / 12
扬子江药业集团 SHE 知识库序列号:1-1-3-002
(一) 自行监测方案的制定 《自行监测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监测点位及 示意图、监测指标、执行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监测分析方法 和仪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 1. 单位基本情况 主要介绍排污单位的地理位置、占地面积、职工总数、行业类别、 污染类别、主要产品名称、生产规模、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 生产工艺、污染物产生、治理和排放情况。 2. 监测点位及示意图 (1) 监测点位
10 / 12
扬子江药业集团 SHE 知识库序列号:1-1-3-002
自行监测方案。 2. 公开时限 (1) 排污单位基础信息与自行监测方案一同公布。 (2) 手工监测数据应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开,公开日期 不得跨越监测周期。 (3) 自动监测数据应实时公开,其中,废水自动监测设备产生 的数据为每 2 小时的均值,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产生的数据 为每 1 小时的均值。 (4) 每年 1 月底前公布上一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二) 非重点排污单位的信息公开要求由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确定。
毒污染物指标(存在有毒有害或优先控制污染物相关名录 的,以名录中的污染物指标为准); ③ 排污单位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超标的污染物指标。 2) 废水主要监测指标 ① 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
4 / 12
扬子江药业集团 SHE 知识库序列号:1-1-3-002
石油类中排放量较大的污染物指标; ② 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监控位置为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
3. 自行监测完毕,及时要求监测单位提供监测报告,并存档备 查。
(三) 监测方案的变更 当有以下情况发生时,应变更监测方案:
1. 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 2. 排放口位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技术任
一项内容发生变化; 3. 污染源、生产工艺或处理设施发生变化。 四、 编制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排放口的污染物指标,以及有毒有害或优先控制污染物相 关名录中的污染物指标; ③ 排污单位所在流域环境质量超标的污染物指标。 3)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指标 参照排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管理文件的要 求执行,或根据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确定。 4. 执行标准及其限值 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执行标准主要来源于环境影响评价中的 执行标准、竣工验收执行标准或现行的标准,当污染物同时执行 两个标准的,应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 (1) 废气主要执行标准 ①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 ②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③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④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 废水主要执行标准 ①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②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③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 (3) 噪声主要执行标准 ①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质检废气、 研发废气对应
NMHC
半年
排气筒
特征污染物
年
臭气浓度、硫
公用单元
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
年
化氢、氨
臭气浓度、特
固体废物贮存库废气排放口
年
征污染物
2) 无组织废气监测频次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药工业—化学药品制剂 制造》、《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药工业—中成药生产》要求,制 药行业厂界无组织废气最低监测频次为每半年开展一次监测。
1) 废气、废水 ① 外排口监测点位:指用于监测排污单位通过排放口向环境
排放废气、废水(包括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废水)污 染物状况的监测点位。如:废气排放口、废水排放口。 ② 内部监测点位:指用于监测污染治理设施进口污染物状况 的监测点位,或监测工艺过程中影响特定污染物产生排放 的特征工艺参数的监测点位。如:废气治理设施进口。 ③ 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存在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应设置无 组织排放监测点位。如:厂界外下风向监测点、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监测点。 2) 噪声 根据厂内主要噪声源距厂界位置、厂界周围敏感目标等因素布点,
流量、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 自动监测
季度
总磷、总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
废水总排放口
月
月
氧量
急性毒性(HgCl2 毒性当量)、总
季度
季度
7 / 12
扬子江药业集团 SHE 知识库序列号:1-1-3-002
有机碳
(4) 噪声监测频次 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夜间生产的要监测夜间噪声。 (5)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频次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明确要求,涉水重点排污单位 地表水每年丰、平、枯水期至少各监测一次;涉气重点排污单位空气 质量每半年至少监测一次;涉重金属、难降解类有机污染物等重点排 污单位土壤、地下水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6. 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 监测技术包括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两种,具备自行监测条件的企 业可自己开展检测,不具备自行监测的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开展监测。监测分析方法参考相关排放标准的规定,同时根据排放污 染物浓度的高低,需考虑所采用监测分析方法的检测限和干扰等因素, 选择合适的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 7.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排污单位应建立自行监测质量管理制度,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做好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委托取得检验检测资质的社会环 境监测单位代为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不需建立监测质量体系, 但必须对社会环境监测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确认,对社会环境监测单 位的现场监测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留存监督证据。 (二) 自行监测方案的执行 1. 严格按照最新的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委外开展
① 排污许可证中列明的污染物指标; ②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中明确的污染物指标; ③ 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中明确要求的污染物指标; ④ 纳入相关有毒有害或优先控制污染物名录中的污染物指标。 (2) 主要监测指标 1) 废气主要监测指标 ①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或烟尘/粉尘)、挥发性有
机物中排放量较大的污染物指标; ② 能在环境或动植物体内积蓄对人类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有
排污单位应编写自行监测年度报告,年度报告至少应包含以 下内容:
1. 监测方案的调整变化情况及变更原因; 2. 企业及各主要生产设施(至少涵盖废气主要污染源相关生
产设施)全年运行天数,各监测点、各监测指标全年监测 次数、超标情况、浓度分布情况; 3. 按要求开展的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状况监测结果; 4. 自行监测开展的其他情况说明; 5. 排污单位实现达标排放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五、 应急报告
5 / 12
扬子江药业集团 SHE 知识库序列号:1-1-3-002
5. 监测频次 (1) 监Biblioteka Baidu频次确立的基本原则
1)不应低于国家或地方发布的标准、规范性文件、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明确规定的监测频次;
2)主要排放口的监测频次高于非主要排放口; 3)主要监测指标的监测频次高于其他监测指标; 4)排向敏感地区的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5)排放状况波动大的,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6)历史稳定达标状况较差的需增加监测频次,达标状况良好
自行监测的,必须选择优质的监测单位,如实开展自行监测 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8 / 12
扬子江药业集团 SHE 知识库序列号:1-1-3-002
2. 如果自行监测数据不合格,必须明确要求监测单位先电话告 知,不得出具监测报告,须立即排查不合格的原因,整改完 毕后重新进行监测,直到数据合格为止。如果本次监测数据 出现不合格,但监测单位出具了合格报告,将给企业带来很 大的法律风险。
9 / 12
扬子江药业集团 SHE 知识库序列号:1-1-3-002
监测结果出现超标的,排污单位应加密监测,并检查超标原因。 短期内无法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应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事故分 析报告,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采取减轻或防止污染的措施,以及今 后的预防及改进措施等;若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 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消除危害,并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有关部 门报告。
(3) 废水监测频次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中的监测 频次为最低监测频次范围,各子公司可按照对应行业的《排污许可证
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确定各监测指标的监测频次,以集团有限公司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为例:
废水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见下表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的可以适当降低监测频次;
7)监测成本应与排污企业自身能力相一致,尽量避免重复监 测。
(2) 废气监测频次 1) 有组织废气监测频次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中的
监测频次为最低监测频次范围,各子公司可按照对应行业的《排
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确定各监测指标的监测频次,以
集团有限公司(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为例:
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见下表
废气来源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固体制剂单元 车间及生产设施对应排放口
颗粒物 NMHC
半年 半年
液体制剂单元 车间及生产设施对应排放口
NMHC
半年
6 / 12
扬子江药业集团 SHE 知识库序列号:1-1-3-002
扬子江药业集团 SHE 知识库序列号:1-1-3-002
排污单位如何开展自行监测
一、 自行监测的定义与意义 (一) 自行监测的定义
自行监测是指排污单位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 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 (二) 自行监测的意义
自行监测是排污单位应尽的法律责任,也是支撑排污许可制 实施的重要举措,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保障。 二、 自行监测由谁来做 排污单位应查清所有污染源,确定主要污染源及主要监测指标, 制定监测方案,按照制定的最新的监测方案开展监测活动,可根据自 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开展自行监测,也可委托 其它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 三、 自行监测方案的制定、执行与变更 自行监测方案的制定、执行与变更具体框架见下图:
3 / 12
扬子江药业集团 SHE 知识库序列号:1-1-3-002
具体点位应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时的点位相同。 3)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及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设置。 (2) 监测点位示意图 须在《自行监测方案》中附平面布置图,平面布置图上清晰的标 注监测点位,废气监测点用◎表示,无组织排放监测点用○表示,废 水监测点用★表示,噪声厂界监测点用▲表示,噪声敏感点监测点用 △ 表示。 3. 监测指标 (1) 监测指标设立的原则
11 / 12
六、 信息公开 (一) 重点排污单位 1. 公开内容
应当通过其网站、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者当地 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同时可以采取以一种 或者几种方式予以公开。应当公开下列信息: (1) 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
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 容、产品及规模; (2) 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 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 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3)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5)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公开其环境
1 / 12
扬子江药业集团 SHE 知识库序列号:1-1-3-002 2 / 12
扬子江药业集团 SHE 知识库序列号:1-1-3-002
(一) 自行监测方案的制定 《自行监测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监测点位及 示意图、监测指标、执行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监测分析方法 和仪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 1. 单位基本情况 主要介绍排污单位的地理位置、占地面积、职工总数、行业类别、 污染类别、主要产品名称、生产规模、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 生产工艺、污染物产生、治理和排放情况。 2. 监测点位及示意图 (1) 监测点位
10 / 12
扬子江药业集团 SHE 知识库序列号:1-1-3-002
自行监测方案。 2. 公开时限 (1) 排污单位基础信息与自行监测方案一同公布。 (2) 手工监测数据应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开,公开日期 不得跨越监测周期。 (3) 自动监测数据应实时公开,其中,废水自动监测设备产生 的数据为每 2 小时的均值,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产生的数据 为每 1 小时的均值。 (4) 每年 1 月底前公布上一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二) 非重点排污单位的信息公开要求由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确定。
毒污染物指标(存在有毒有害或优先控制污染物相关名录 的,以名录中的污染物指标为准); ③ 排污单位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超标的污染物指标。 2) 废水主要监测指标 ① 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
4 / 12
扬子江药业集团 SHE 知识库序列号:1-1-3-002
石油类中排放量较大的污染物指标; ② 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监控位置为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
3. 自行监测完毕,及时要求监测单位提供监测报告,并存档备 查。
(三) 监测方案的变更 当有以下情况发生时,应变更监测方案:
1. 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 2. 排放口位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技术任
一项内容发生变化; 3. 污染源、生产工艺或处理设施发生变化。 四、 编制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排放口的污染物指标,以及有毒有害或优先控制污染物相 关名录中的污染物指标; ③ 排污单位所在流域环境质量超标的污染物指标。 3)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指标 参照排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管理文件的要 求执行,或根据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确定。 4. 执行标准及其限值 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执行标准主要来源于环境影响评价中的 执行标准、竣工验收执行标准或现行的标准,当污染物同时执行 两个标准的,应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 (1) 废气主要执行标准 ①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 ②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③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④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 废水主要执行标准 ①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②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③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 (3) 噪声主要执行标准 ①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质检废气、 研发废气对应
NMHC
半年
排气筒
特征污染物
年
臭气浓度、硫
公用单元
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
年
化氢、氨
臭气浓度、特
固体废物贮存库废气排放口
年
征污染物
2) 无组织废气监测频次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药工业—化学药品制剂 制造》、《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药工业—中成药生产》要求,制 药行业厂界无组织废气最低监测频次为每半年开展一次监测。
1) 废气、废水 ① 外排口监测点位:指用于监测排污单位通过排放口向环境
排放废气、废水(包括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废水)污 染物状况的监测点位。如:废气排放口、废水排放口。 ② 内部监测点位:指用于监测污染治理设施进口污染物状况 的监测点位,或监测工艺过程中影响特定污染物产生排放 的特征工艺参数的监测点位。如:废气治理设施进口。 ③ 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存在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应设置无 组织排放监测点位。如:厂界外下风向监测点、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监测点。 2) 噪声 根据厂内主要噪声源距厂界位置、厂界周围敏感目标等因素布点,
流量、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 自动监测
季度
总磷、总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
废水总排放口
月
月
氧量
急性毒性(HgCl2 毒性当量)、总
季度
季度
7 / 12
扬子江药业集团 SHE 知识库序列号:1-1-3-002
有机碳
(4) 噪声监测频次 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夜间生产的要监测夜间噪声。 (5)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频次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明确要求,涉水重点排污单位 地表水每年丰、平、枯水期至少各监测一次;涉气重点排污单位空气 质量每半年至少监测一次;涉重金属、难降解类有机污染物等重点排 污单位土壤、地下水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6. 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 监测技术包括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两种,具备自行监测条件的企 业可自己开展检测,不具备自行监测的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开展监测。监测分析方法参考相关排放标准的规定,同时根据排放污 染物浓度的高低,需考虑所采用监测分析方法的检测限和干扰等因素, 选择合适的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 7.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排污单位应建立自行监测质量管理制度,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做好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委托取得检验检测资质的社会环 境监测单位代为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不需建立监测质量体系, 但必须对社会环境监测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确认,对社会环境监测单 位的现场监测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留存监督证据。 (二) 自行监测方案的执行 1. 严格按照最新的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委外开展
① 排污许可证中列明的污染物指标; ②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中明确的污染物指标; ③ 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中明确要求的污染物指标; ④ 纳入相关有毒有害或优先控制污染物名录中的污染物指标。 (2) 主要监测指标 1) 废气主要监测指标 ①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或烟尘/粉尘)、挥发性有
机物中排放量较大的污染物指标; ② 能在环境或动植物体内积蓄对人类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有
排污单位应编写自行监测年度报告,年度报告至少应包含以 下内容:
1. 监测方案的调整变化情况及变更原因; 2. 企业及各主要生产设施(至少涵盖废气主要污染源相关生
产设施)全年运行天数,各监测点、各监测指标全年监测 次数、超标情况、浓度分布情况; 3. 按要求开展的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状况监测结果; 4. 自行监测开展的其他情况说明; 5. 排污单位实现达标排放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五、 应急报告
5 / 12
扬子江药业集团 SHE 知识库序列号:1-1-3-002
5. 监测频次 (1) 监Biblioteka Baidu频次确立的基本原则
1)不应低于国家或地方发布的标准、规范性文件、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明确规定的监测频次;
2)主要排放口的监测频次高于非主要排放口; 3)主要监测指标的监测频次高于其他监测指标; 4)排向敏感地区的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5)排放状况波动大的,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6)历史稳定达标状况较差的需增加监测频次,达标状况良好
自行监测的,必须选择优质的监测单位,如实开展自行监测 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8 / 12
扬子江药业集团 SHE 知识库序列号:1-1-3-002
2. 如果自行监测数据不合格,必须明确要求监测单位先电话告 知,不得出具监测报告,须立即排查不合格的原因,整改完 毕后重新进行监测,直到数据合格为止。如果本次监测数据 出现不合格,但监测单位出具了合格报告,将给企业带来很 大的法律风险。
9 / 12
扬子江药业集团 SHE 知识库序列号:1-1-3-002
监测结果出现超标的,排污单位应加密监测,并检查超标原因。 短期内无法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应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事故分 析报告,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采取减轻或防止污染的措施,以及今 后的预防及改进措施等;若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 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消除危害,并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有关部 门报告。
(3) 废水监测频次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中的监测 频次为最低监测频次范围,各子公司可按照对应行业的《排污许可证
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确定各监测指标的监测频次,以集团有限公司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为例:
废水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见下表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的可以适当降低监测频次;
7)监测成本应与排污企业自身能力相一致,尽量避免重复监 测。
(2) 废气监测频次 1) 有组织废气监测频次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中的
监测频次为最低监测频次范围,各子公司可按照对应行业的《排
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确定各监测指标的监测频次,以
集团有限公司(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为例:
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见下表
废气来源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固体制剂单元 车间及生产设施对应排放口
颗粒物 NMHC
半年 半年
液体制剂单元 车间及生产设施对应排放口
NMHC
半年
6 / 12
扬子江药业集团 SHE 知识库序列号:1-1-3-002
扬子江药业集团 SHE 知识库序列号:1-1-3-002
排污单位如何开展自行监测
一、 自行监测的定义与意义 (一) 自行监测的定义
自行监测是指排污单位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 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 (二) 自行监测的意义
自行监测是排污单位应尽的法律责任,也是支撑排污许可制 实施的重要举措,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保障。 二、 自行监测由谁来做 排污单位应查清所有污染源,确定主要污染源及主要监测指标, 制定监测方案,按照制定的最新的监测方案开展监测活动,可根据自 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开展自行监测,也可委托 其它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 三、 自行监测方案的制定、执行与变更 自行监测方案的制定、执行与变更具体框架见下图:
3 / 12
扬子江药业集团 SHE 知识库序列号:1-1-3-002
具体点位应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时的点位相同。 3)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及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设置。 (2) 监测点位示意图 须在《自行监测方案》中附平面布置图,平面布置图上清晰的标 注监测点位,废气监测点用◎表示,无组织排放监测点用○表示,废 水监测点用★表示,噪声厂界监测点用▲表示,噪声敏感点监测点用 △ 表示。 3. 监测指标 (1) 监测指标设立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