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机构)办学地址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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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机构)办学地址的变更》

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民办学校(机构)办学地址的变更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事项名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六)《四川省民办教育机构分类设置标准(试行)》

三、行政审批条件

四、申请材料

(一)举办者提出的变更学校地址的申请。

(二)消防安全意见书。

(三)房屋质量检测报告。

(四)租房协议或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五)董事会(理事会)就上述申请的会议纪要。

(六)《成都市温江区民办学校变更登记表》

五、申请表格

《成都市温江区民办学校办学变更登记表》

六、行政审批程序

第一步:窗口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

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受理。逾期不告之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二步:审查申请材料

区教育局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变更的决定。

第三步:窗口领证:

申请人到区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许可证。

七、行政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不年检

十、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十一、事项类型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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