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机构)办学地址的变更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办学校(机构)办学地址的变更》
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民办学校(机构)办学地址的变更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事项名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六)《四川省民办教育机构分类设置标准(试行)》
三、行政审批条件
无
四、申请材料
(一)举办者提出的变更学校地址的申请。
(二)消防安全意见书。
(三)房屋质量检测报告。
(四)租房协议或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五)董事会(理事会)就上述申请的会议纪要。
(六)《成都市温江区民办学校变更登记表》
五、申请表格
《成都市温江区民办学校办学变更登记表》
六、行政审批程序
第一步:窗口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
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受理。逾期不告之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二步:审查申请材料
区教育局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变更的决定。
第三步:窗口领证:
申请人到区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许可证。
七、行政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不年检
十、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十一、事项类型
承诺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