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四章(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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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经济法第四章6-7

XXXX经济法第四章6-7

第七节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有时当事人还 负有后合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 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 中结算条款、清理条款以及解决争议方法 条款的效力。
二、清偿
清偿,又叫履行,是指为了实现合同目的,满 足债权,合同债务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圆满完成约 定义务的行为和终局状态。它是合同消灭的最主
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 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 受让人主张抵销。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例题·多选题】甲向乙借款300万元于2008年12 月30日到期,丁提供保证担保,并约定丁仅对乙 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从甲处购买价值50万元的货 物,双方约定2009年1月1日付款。2008年10月1 日,乙将债权让与丙,并于同月15日通知甲,但 未告知丁。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 中,正确的有( )。
第七节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3)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或者受托人 ”均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 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4)在不定期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或者 承租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
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5)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 ,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
第七节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2.法定抵销
(1)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 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 ,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 抵销的除外。
(2)一方债务已经到期,另一方债务尚未 到期,则未到期的债务人可以主张抵销。
(3)效力不完全的债权不能作为主动债权而主 张抵销,如诉讼时效届满后的债权,该债权人不 得主张抵销;但作为被动债权,对方以其债权主

经济法基础 第四章 市场秩序管理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 第四章  市场秩序管理法律制度
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早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定义的是1883年的《巴黎公约》,该公约第10条规定“凡在工业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的竞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首次对这种行为进行概括式描述。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六)商业诽谤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是经营者的无形资产,是长期努力经营和活动得来的,能为经营者带来经济利益和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A公司生产的冷冻牌电冰箱样式好、质量高,很受消费者的欢迎,很快占据了市场大部分份额。B公司生产的海鸥牌电冰箱由于质量存在问题,销售很差。为了打开销路、开拓市场,B公司在当地报纸上发表一篇“郑重声明”。该声明称:“最近市场上出现的冷冻牌电冰箱由于存在质量问题受到很多消费者的投诉,不少消费者找到我厂要求退换。我厂郑重声明,此种电冰箱不是我厂产品,请消费者认准我厂海鸥牌商标,以免误购而遭受损失。”此声明刊登后,A公司电冰箱销售量直线下降,同时很多已购买的消费者也纷纷要求退货。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A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分析: (1) B公司的行为属于哪类不正当竞争行为?(2) 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04
市场秩序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 不正当竞争的概念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经济法 第四章 合同法

经济法 第四章 合同法

三、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
1、要约
2、承诺
(一)要约
1、要约的涵义 要约,也叫报价、发盘,是一方当 事人向他方发出的希望和他人订立合 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当事人为要约人,要 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为受要约人。
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 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 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并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效、绝对无效、当然无效。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和 仲裁机构。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 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例:2001年6月,某钢厂和某村民委员会签订 一份粮食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某村民委员会 向钢厂供应稻谷50吨,总价款6.4万元,需方付 给供方定金1.2万元。后来双方发生纠纷并申请 仲裁。经查,合同内容违反了国务院《粮食收购 条例》的规定:除具备法定条件的国有粮食收储 企业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向农民和其他 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因此,仲裁委员会确认该 合同为无效合同,并作出供方将1.2万元定金返 还给需方的裁决。对此,供方不服,理由是需方 违约,需方已失去了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 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 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 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实质性 变更。
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 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
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
变更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

经济法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经济法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是调整中外合作经营 企业在设立、管理、经营和终止过程中所产生的 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88年4月13日七 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 合作经营企业法》,该法于2000年10月31日经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作了修正,本法 及其他具体法规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主要法律 依据。
2. 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
合营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 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 理若干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人,其人员由合 营企业董事会聘请或任命。 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 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 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企业 的商业竞争。
三、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注册资本与出资 方式
(一)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根据《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外 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 为其他责任形式。 外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国投资者以其 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外资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 务承担责任。外资企业为其他责任形式的,外国投 资者对企业的责任适用有关中国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三、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管理机构
(一)合作企业的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 联营式合作企业 (二)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 董事会制 联合管理制 委托管理制
四、合作企业的出资、利润分配和风险承担 及投资回收
(一)合作企业的出资 (二)合作企业的利润分配和风险承担比例 (三)合作企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 (四)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法定条件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主要包括1979年7月1日 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并经过1990年和 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法》(简称《合营企业法》),1983年9月20日国 务院公布并经1986年、1987年和2001年三次修订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简称《实施条例》)及其他关于合营企业的法律 法规。

经济法第四章-反垄断法精选全文

经济法第四章-反垄断法精选全文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
我国反垄断法在第1条规定:"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 为,保护市场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 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 康发展,制定本法。
其直接目的:是反对垄断和保护市场竞争 其最终目的:是提高经济效益和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一些国家的反垄断法明文规定,企业的市场份额达到一定标准,就被 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例德国。一些国家的反垄断法对市场支配地 位的界定标准并无明文规定,而是由判例来确立规则。
对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无论采取何种模式,标准是趋同的。如果企业 的市场占有力超过70%,其市场支配地位是明显的;如果企业的市场 占有力不足30%,一般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如果企业的市场占有率 在30%--70%之间,必须考虑其他一些进一步说明企业竞争地位的因 素。这些因素包括:其一,对新的竞争者进入市场的障碍;其二,企 业的财力;其三,企业垂直联合的程度;其四,企业转向生产其他产 品的可能性;其五,交易对象转向其他企业的可能性;其六,市场行 为(企业的某些交易行为与竞争条件下可能实施的行为相差越大,该 企业不受竞争制约的能力就越强)。
各国反垄断法列举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大致有二类:剥削性滥 用和妨碍性滥用。
剥削性滥用的典型表现形式是对交易相对人(包括供应者、顾客和 最终消费者)索取不合理的垄断高价。
妨碍性滥用是指,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为了维护或进一步加强 其市场地位,往往凭借业已获得的市场支配地位,妨碍公平竞争,目 的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阻碍潜在竞争者进入市场。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
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及其行为进行监督控制,被称为反垄断法 的三大支柱之一。

张守文《经济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四章 经济法规范论——第六章 宏观调控法基本原理)【圣才出品

张守文《经济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四章 经济法规范论——第六章 宏观调控法基本原理)【圣才出品

第四章经济法规范论一、主体理论1.经济法主体的界定经济法主体是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体或个体。

2.经济法主体的分类(1)依据对调整对象的二元划分,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

其中,宏观调控法主体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或称承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2)经济法主体还可分为调制主体和调制受体。

其中,调制主体即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调制受体即依法接受调制的主体,包括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和居民等(第三部门如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也属之)。

3.经济法上的主体组合(1)经济法的主体组合经济法的主体组合是“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具体又包括“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以及“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这两类主体组合。

(2)主体组合中的主体差异在经济法的主体组合中,存在着主体的差异性,这是经济法特殊性的一种表现。

4.主体资格取得的多维性与特殊性(1)资格取得的多维性①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是不同的,并且,具体的调制主体和调制受体都有各自不同的法律依据。

②调制主体的资格,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特别是专门的组织法或称体制法的规定才能取得。

调制受体的资格,一般不需要有专门的法律作出特别规定,并且,其资格取得主要是依据反映主体平等精神的民商法。

(2)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特殊性①经济法作为高层次的法,必然同基础性的部门法有密切的联系,这在主体资格取得方面也有体现。

②虽然调制主体的资格取得源于宪政性法律,但与一般行政主体的资格取得还是有所不同,特别是在主体职权方面,更强调有关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职能的行使,更强调其经济管理职能。

③虽然调制受体主要由民商法确定其资格,但不排除在市场准入方面,基于产业政策的考虑,由专门的经济法规范对其主体的资格或资质条件等作出专门的限定。

5.经济法主体的二元结构经济法主体的构成体现为一种“二元结构”,即可以分为调制主体与调制受体,并可以进一步分为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以及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

经济法第四章

经济法第四章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 收取销售款或开具发票的当天 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到或取得销售款的当天 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手续的当天 分销和分期——合同约定收款的当天,无约定的发出货物的当天 预收——货物发出的当天,超12个月的为合同约定的当天 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或全部,部分货款当天(都未收到的为满180天 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凭据当天 视同销售——货物移送当天 进口货物的 2,销售额的界定 销售额是否含税 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7%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率) (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额是不含税的 价外费用 手续费,包装费,赔偿金,延期付款利息等
于次月的1日起15日么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
其他减免税规定 放弃减税,免税规定的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
特殊问的处理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 非固定资产 销售旧货 小规模纳税人 固定资产或旧货 非固定资产
小规模纳税人 代收代缴 保险费,车辆购置费,车辆牌照费 政府基金或是行政事业性收费 1年以内未超过合同期,单独核算,不并入销售额 1年以内超过合同期,单独核算,并入销售额 1年以上,并入销售额,按照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 对销售除黄酒,啤酒外的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 4,商业折扣 5,以旧换新 6,以物易物 7,还本销售 8,直销方式 9,组成计税价格 不征消费税的 征收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利润率会直接给出来的 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 起征点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税收缴款凭证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农产品收购发票,未注明的乘以13%扣除率 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可以抵扣,如台风,洪灾等) 1,进项税额转出——对于已扣除事后改变用途,在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除 2,进货退出或折让——在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 3,兼营 增值税=含税售价/(1+4%)*4%*50% (2009.1.1日以前的) 增值税=含税售价/(1+4%)*17% 增值税=含税售价/(1+4%)*17% 增值税=含税售价/(1+4%)*4%*50% 增值税=含税售价/(1+3%)*2% 增值税=含税售价/(1+3%)*3% 或是(13%) 或是(13%) (2009.1.1日以后的) 销售额和折扣额同在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 应当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金银首饰以实际收取) 各自发出核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能扣除还本支出 直销企业收取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直销员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纳税期限 1,3,5,10,15日 (自期满日5日内申报) 1个月或1个季度 (自期满日起15日内申报) 按4% 按6% 小型电力 沙土,砖瓦 生物制品 自来水 混凝土 寄售 代销 死当物品 免税品 按3% 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经济法(第四版)课后习题答案

经济法(第四版)课后习题答案

同步测试参考答案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一、单项选择题1.D2.A3.C二、多项选择题1.BC2.ABC 3.ACD第二章公司法一、单项选择题1。

B 2。

D 3。

A 4.B二、多项选择题1。

AC 2。

ABC 3。

AC 4。

ACD第三章合伙企业法一、单项选择题1、B 2、C 3、B 4、D二、多项选择题1、AD 2、CD 3、BC4、BCD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一、单项选择题1。

A 2.C 3。

D 4。

B二、多项选择题1.BC 2.CD 3。

ABC 4.ABC第五章个人独资企业法一、单项选择题1。

B 2。

A 3.A二、多项选择题1.ABD 2.BC 3.AC第六章企业破产法一、单项选择题1.A 2.B 3.D4。

C 5。

C二、多项选择题1。

AB 2。

AC 3.AC 4.ACD 5.ABCD第七章合同法一、单项选择题1。

B 2.A3.D 4.B 5。

A 6.D二、多项选择题1.ABCD2。

ABCD3.ABC 4.ABC 5。

ABC 6.ABCD第八章担保法一、单项选择题1.A 2。

D3.B 4.D 5.D 6.B二、多项选择题1.ACD2.AD 3.AB 4.CD 5.ACD 6.BC第九章工业产权法一、单项选择题1.C 2.B 3.D4.A 5.D 6.C 7.D二、多项选择题1.BC2。

AD3.ACD 4。

AC 5.BD第十章反不正当竞争法一、单项选择题1.C2.D 3。

D 4.A二、多项选择题1.ACD2.AD 3。

AC 4.ACD第十一章产品质量法一、单项选择题1。

A 2.D 3.D 4.C二、多项选择题1.AB 2.AC 3.AC 4。

AD第十二章广告法一、单项选择题1。

D 2.B 3.D 4.B二、多项选择题1。

CD 2。

ACD 3.ACD 4.AB第十三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一、1.B 2.C 3.D 4。

A二、多项选择题1。

CD 2.BC 3、AB 4、AB第十四章财政税收法一、单项选择题1.A2。

经济法第四章价格法

经济法第四章价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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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者定价行为的规制
(一)定义。 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 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 经营者有三种形式: • 1、法人,即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 社会团体组织、机关单位等; • 2、其他组织,就是指没有取得法人资格而 从事经营活动的一些组织,如合伙企业等; • 3、个人,就是以个人身份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的经营者,如个体工商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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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1.经营者享有以下价格方面的权利: (1)经营者有权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2)经营者有权在政府指导价规定幅度内制定合理的价格; (3)经营者有权制定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产品系列中 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 (4)经营者有权检举、控告侵犯其经营自主权的行为。
2.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必须履行的价格义务包括:经营者应当 根据其生产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 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 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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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价格总水平调控的价格手段
(1)重要商品储备制度 • 重要商品,一般是指主要食品、日常工业用品和防灾救 灾物资等,如粮食、食盐、原油、重要稀有金属等物资。 (2)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 政府为了调节商品供求,平抑市场价格而建立的专项基金。 (3)保护价政策 • 保护价格是政府为了保护生产者利益和消费者的利益而 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如粮食等重要农产品。 (4)价格监测制度 • 为适应价格调控和管理需要,对重要商品、服务的价格、成 本的变动进行监测、整理、分析。 • (5)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 • 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可 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 申报制和调价备案制等干预措施;

消费税的税率--初级会计职称辅导《经济法基础》第四章讲义6

消费税的税率--初级会计职称辅导《经济法基础》第四章讲义6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四章讲义6消费税的税率四、消费税的税率(一)基本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类1.比例税率:多数应税消费品;2.定额税率:成品油、啤酒、黄酒;3.复合税率:卷烟和白酒。

【提示】应税消费品的具体适用税率在考试试题中一般会有提示。

(二)从高适用税率的两种情况:1.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2.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三)卷烟最高税率:下列卷烟不分征税类别一律按照56%卷烟税率征税,并按照定额每标准箱150元计算征税:①白包卷烟;②手工卷烟;③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

【提示】残次品卷烟应当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确定适用税率。

【例题·单选题】我国消费税对不同应税消费品采用了不同的税率形式。

下列应税消费品种,适用复合计税方法计征消费税的是()。

A.粮食白酒B.酒精C.成品油D.摩托车[答疑编号5694040604]『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我国现行消费税中对白酒和卷烟实行复合计税办法。

五、消费税的应纳税额(一)计税依据:1.一般销售的销售额: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提示】与增值税的规定相同,(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17%)【例题·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下列税金、价外费用中,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是()。

A.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B.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基金C.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D.向购买方收取的消费税税款[答疑编号5694040701]『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的确定。

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是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取得的增值税。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向摩托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订购摩托车10辆,支付货款(含税)共计250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第四章经济法和企业组织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基本概念和特点1. 经济法的定义和功能经济法是调整和规范经济行为的法律体系,其主要功能是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2. 经济法的基本特点经济法具有特定的社会性、经济性、实用性和指导性等基本特点,体现了经济法的独特性和适用性。

二、经济法和企业组织法律关系1. 经济法与企业的关系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体,经济法是调整企业经济活动的法律。

经济法约束和规范企业的组织、经营、竞争等方面的行为。

2. 经济法与企业法人的关系企业法人是企业组织形式的一种,经济法既调整企业法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规范企业法人的设立、变更、解散等法律程序。

三、企业的行为能力和经济法律关系1. 企业的行为能力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享有民事法律行为能力。

企业通过与其他主体进行交易和合作,实现其经济目标。

2. 经济法律关系的形成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与其他主体发生各种经济法律关系,如买卖合同、劳动合同、借款合同等。

这些法律关系的形成依法律约定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四、企业组织形式和经济法律关系1. 企业组织形式及特点企业组织形式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和公司等,每种形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2. 经济法律关系的适用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在经济活动中涉及到的经济法律关系也有所差异,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适用。

五、企业组织活动与经济法律关系1. 企业组织活动的内容企业组织活动包括企业设立、变更、解散、合并等一系列组织过程。

2.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企业组织活动中产生的经济法律关系包括企业与行政机关、企业与其他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六、企业经营活动与经济法律关系1. 企业经营活动的内容企业经营活动包括生产经营、市场交易、合同订立和履行等过程。

2.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企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济法律关系包括企业与供应商、企业与消费者、企业与雇员之间的法律关系。

七、企业竞争活动与经济法律关系1. 企业竞争活动的内容企业竞争活动包括价格竞争、产品竞争、市场竞争等。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练习题-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六节合同的担保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练习题-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六节合同的担保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练习题-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六节合同的担保[单选题]1.甲、乙两公司于9月10日签订一份加工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于12月10日前完成为甲公司加工一批专用机器配件的任务(江南博哥)。

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他们同时签订了一份定金担保合同。

9月12日甲公司将机器配件的毛坯交给乙公司,9月15日甲公司将定金汇给乙公司。

定金合同的生效日期为()。

A.9月10日B.9月12日C.9月15日D.12月10日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于定金交付之日生效。

[单选题]5.陈某租住王某的房屋,租期至2021年8月。

王某欠陈某10万元货款,应于2021年7月偿付。

至2021年8月,王某尚未清偿货款,但要求收回房屋并请求陈某支付1万元租金。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陈某的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陈某可以留置该房屋作为担保B.陈某可以出售房屋并优先受偿C.陈某可以应付租金抵销1万元货款D.陈某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交还房屋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留置权的行使对象仅限于动产(不包括不动产)。

[单选题]6.甲公司欠乙公司300万元货款。

后甲公司将部分优良资产分离出去另成立丙公司,甲、丙公司在分立协议中约定,该笔债务由甲、丙公司按3:7的比例分担,但甲、丙公司未与乙公司达成债务清偿协议。

债务到期后,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清偿300万元,遭到拒绝。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笔债务如何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主张清偿B.乙公司只能向丙公司主张清偿C.应当由甲、丙公司按连带责任方式向乙公司清偿D.应当由甲、丙公司按分立协议约定的比例向乙公司清偿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分立后的责任承担问题。

根据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甲与丙达成的协议并未经乙同意,所以该协议对乙不成立,仍然由分立后的甲、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选项C正确。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增值税法律制度第三节消费税法律制度第四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法律制度第五节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第六节关税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法律制度概述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1、税收的概念与特征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①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②社会剩余产品和国家的存在是税收产生的基本前提。

③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2、税法的概念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以宪法为依据,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税收征纳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是国家税务机关及一切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规则。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特征的有()。

A.强制性B.灵活性C.无偿性D.固定性答案:ACD(二)税收法律关系1、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在调整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过程中形成的税收权利与税收义务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构成。

2、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多选题】2021年9月税务机关对甲公司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要求甲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56万元并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缴纳。

甲公司以2020年企业所得税税款是聘请乙税务师事务所计算申报为由,请求税务机关向乙税务师事务所追缴税款。

税务机关未接受甲公司的请求,并依照法律规定责令甲公司提供纳税担保。

甲公司请丙公司提供纳税担保并得到税务机关的确认。

上述事件中涉及的机关和企业中,属于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经济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经济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
• 投资人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 立登记。
关于申请人: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 提交的文件:
• (1)设立申请书。设立申请书应包括下列事项:①企业的名称和住 所(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②投资人的姓 名 和居所;③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④经营范围。 • (2)投资人身份证明。 • (3)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由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 的,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 人的合法证明。
财产清偿顺序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 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 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问题
•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要求分 析判断下列哪些属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 必备条件:A、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B、 投资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C、需有 企业章程;D、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 资本。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义务
依法申请贷款
依法申请贷款 取得土地使用权 拒绝摊派权 规定的其他权利

个人独资企业的义务
• (一)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 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二)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 (三)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 计核算。 • (四)个人独资企业负有保障职工权益的义务。
第四章 个人投资企业法
目 录
第四章 个人独资法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设立、变更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物管理及权利、义务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知识点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第一节增值税法律制度(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二)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三)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者销售旧货:(四)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一)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二)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三)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已纳消费税的抵扣(五)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第三节营业税法律制度(一)营业税的征收管理(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三)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四)营业税的税目:(1)交通运输业1.子目: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2.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

按此税目。

(2)建筑业1.子目: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2.自建行为:自建自用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也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3)金融保险业1.金融业: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2.保险业: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的业务。

(4)邮电通信业子目:包括邮政、电信及与邮政、电信相关的业务。

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此税目征收营业税。

(5)文化体育业子目:包括文化业、体育业(指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

(6)娱乐业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网吧、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7)服务业子目: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

(8)转让无形资产1.征税范围: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2.子目: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出租电影拷贝、转让著作权和转让商誉。

(9)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经济法第四章合伙企业法

经济法第四章合伙企业法
(二)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 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也可以自营或同他 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合伙协议另 有约定的除外)。
▪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有书面的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1)劳务。 (2)评估方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在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5、有生产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二)设立登记的程序
部管理均需要合伙人通过合伙协议来约定。 4、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5、合伙企业的经营成本较低。 ▪ 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征
收个人所得税。
二、合伙企业法
(一)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 (二)1997年2月23日八届常 委会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7年8月1日实施。 (三)2006年8月27日十届常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的; (4)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6)聘任合伙企业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 (8)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2、合伙人在执业过程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 企业债务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执 业保险。

证券交易--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四章讲义6

证券交易--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四章讲义6
未按批准用途使用
3.终止上市
仍未达到或者拒绝纠正;解散、破产;(基金)合同期限届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交易
【例题·多选题】(2009年)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申请上市的封闭式基金应具备的条件有( )。
A.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B.基金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C.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公司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是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因此选项B所述情形不会导致股票终止上市。
【例题·多选题】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
A.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 000万元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内幕信息知情人
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股票
【例题·多选题】(2007年)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某上市公司的下列人员中,不得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有( )。
短线交易: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该公司所有,董事会应当收回该股东所得收益。证券公司包销造成不受此限。
5%股东
1.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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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消费税法律制度(2013年新增)
考点基本框架
【考点1】消费税的税目(★★★)
增值税对货物普遍征收,而消费税只针对特定商品征收。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烟、酒及酒精、成品油、小汽车、化妆品、鞭炮与焰火、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摩托车、汽车轮胎、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1.烟
(1)卷烟,包括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
(2)雪茄烟;
(3)烟丝。

2.酒及酒精
(1)酒,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
(2)调味料酒不征收消费税;
(3)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3.化妆品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6.成品油
7.汽车轮胎
(1)包括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胎”。

(2)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不征收消费税。

8.摩托车
9.小汽车
(1)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2)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10.高尔夫球及球具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11.高档手表
并非所有手表都征收消费税,只有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征收消费税。

12.游艇
13.木制一次性筷子
14.实木地板
【例题·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应税消费品的有( )。

A.高尔夫球具
B.竹制一次性筷子
C.实木地板
D.单价为8000元的手表
【答案】AC
【解析】(1)选项B:木制一次性筷子才属于应税消费品;(2)选项D:并非所有手表都征收消费税,只有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征收消费税。

【考点2】消费税的税率(★★)
1.消费税的税率形式
(1)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
(3)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双重征收。

2.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分别核算,分别交税;未分别核算,从高交税。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3.下列卷烟不分征税类别一律按照56%卷烟税率征税,并按照定额每标准箱150元计算征税:
(1)白包卷烟;
(2)手工卷烟;
(3)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

【考点3】消费税应纳税额的基本计算规则(★★★)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有三种办法,包括从价定率计税、从量定额计税和从价从量复合计税。

适用项目计税公式
从价定率绝大多数情况(包括批
发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额×消费税比例税

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成品油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计税卷烟(生产、进口、委
托加工环节)、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销售额×消费税比例税率
【例题·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下列各项应税消费品,在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时采用定额税率从量计征的有( )。

A.烟丝
B.酒精
C.汽油
D.黄酒
【答案】CD
【解析】选项AB:采用从价定率方法计征消费税。

(一)销售额的确定
采用从价定率和复合计税方式计算消费税税额时均会涉及销售额,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解释1】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一般情况下是相同的(用于“换、投、抵”除外)。

【解释2】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应税销售额应当是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的销售额。

【案例】某高尔夫球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销售一批高尔夫球具,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为93.6万元,另向购买方收取了运输费8.19万元。

已知高尔夫球具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该高尔夫球具厂3月份此项业务应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93.6+8.19)÷(1+17%)
×17%=14.79(万元);此项业务应纳消费税=(93.6+8.19)
÷(1+17%)×10%=8.7(万元)。

(二)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三)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确定的特殊规则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案例】某高尔夫球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3月份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成本价为70万元的高尔夫球具移送门市部,门市部将其中的80%对外销售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为131.04万元。

已知高尔夫球具的消费税税率为10%,成本利润率10%。

该项业务应纳消费税﹦131.04÷(1+17%)×10%﹦11.2(万元)。

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案例】某化妆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销售给甲公司自产化妆品100箱,不含增值税售价为1000元/箱;销售给乙公司自产化妆品80箱,不含增值税售价为1100元/箱;另将20箱同类自产化妆品用于抵偿其欠付原材料供应商的货款,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税率为30%。

(1)根据规定,纳税人用于抵偿债务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以同类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该化妆品公司用于抵债的20箱化妆品应纳消费税﹦1100×20×30%﹦6600(元)。

(2)如果该化妆品公司将该20箱化妆品用于馈赠客户,应纳消费税﹦
(1000×100+1100×80)÷(100+80)×20×30%﹦6266.67(元)。

3.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考点4】生产销售环节(★★★)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

2.具体计算方法
(1)从价定率计税
【案例】某日化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生产化妆品100万件,销售80万件,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为8000万元。

已知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税率为30%,该日化厂3月份:①增值税销项税额﹦8000×17%﹦1360(万元);②应纳消费税=8000×30%=2400(万元)。

(2)从量定额计税
【案例】某卡拉OK厅3月份销售自己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20吨,已知该啤酒适用的消费税税额为250元/吨。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该卡拉OK厅销售自己生产的啤酒应纳消费税﹦250×20﹦5000(元)。

(3)复合计税
【案例】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销售自己生产的粮食白酒15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00万元,另外向购买方收
取“品牌使用费”35.1万元。

根据规定,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应当并入白酒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已知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该酒厂3月份:①增值税销项税额﹦[100+35.1÷(1+17%)]×17%﹦22.1(万元);②应纳消费税= [(100+35.1÷1.17)×10000×20%+15×2000×0.5]
÷10000=27.5(万元)。

【考点5】移送环节(★★★)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解释】“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案例】甲企业生产香水精10吨,其中4吨用于连续加工成香水,另外6吨用于生产普通的护肤品。

(1)用于生产香水的4吨香水精不必在移送环节纳税,生产完毕后直接以香水在销售时征收消费税即可;(2)用于生产普通护肤品的6吨香水精应当在移送环节纳税,因为普通护肤品不属于应税消费品,如果移送环节不征消费税,以后就无从征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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