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治理结构中的权力冲突及其治理_祁占勇
解构与重构:我国公立高校与政府的行政法律关系
Deconstruction and reconstruction: analysis of the administrative legal relation between public college & university and government in China 作者: 祁占勇[1]
作者机构: [1]陕西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陕西西安710062
出版物刊名: 高等教育研究
页码: 33-37页
主题词: 公立高校;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摘要:高等学校具有三种主体资格,即作为行政相对人的高校、作为民事主体的高校和作为行政主体的高校。
高校与政府的法律关系,是基于高校作为行政相对人与政府作为行政主体的
行政法律关系。
现实的教育管理中,高校与政府的权利(力)配置呈现出不平衡的状态。
高校
与政府行政法律关系的变革应以“平衡论”为指导,通过法定的方式,使二者权利(力)义务
的设定达到对应。
大学治理视域下高校内部行政机构的 定位、冲突与调适
2020年8月第36卷第4期Aug.2020Vol.36No.4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报Journal of Jiangsu Second Normal University大学治理视域下高校内部行政机构的定位、冲突与调适邓海婷(广东理工学院学校办公室,广东肇庆526100)[摘要]治理是多主体共同行动的集合,高校内部行政机构是大学治理重要的行动主体,是高校行政权力的执行者和行政事务的主导者,是高校学术权力的影响者和学术事务的参与者,是高校学生权力的保障者和学生事务的处理者,在大学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协调作用。
高校内部行政机构行政理念与治理内涵的冲突,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干扰,行政权力对学生权力的限制,行政效率对治理效能的制约,都不利于形成大学治理的良好格局,不利于巩固大学治理的共治成果。
强化治理理念,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服务;厘清权力边界,确保学术权力作用发挥;彰显学生作用,扩大治理过程的学生主体参与程度;提高行政效率,实现治理效能整体提升,以上应该成为高校内部行政机构调适行动的策略,这也是提高大学治理效能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大学治理;高校内部行政机构;治理效能[中图分类号]G647.2[文献标识码]A大学治理是大学的一个现实任务,大学内部治理主要指大学内部不同权力实体的权力与责任划分以及运行过程中相互协作的制度设计和安排⑴。
大学治理的最终目标在于通过多主体的共同行动和协同配合,将大学的各项制度优势转化为大学治理的综合效能,促进大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职能的高效履行,推动实现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高校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与根本。
大学治理现代化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治理现代化的实现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高校内部的学术机构、行政机构和其他机构的协同参与和共同努力。
权力的合理化分配和组合是大学治理的基本内容,当下大学治理之所以难以有效打开局面,其根本原因在于高校内部的各类组织和机构在具体的权力划分和分配、职责的明确和分工上,并未形成一致性和共同性的认知,因而难以在大学治理问题上采取明确的行动策略和选择,导致大学治理效能[文章编号]1671-1696(2020)04-0043-05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浅谈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冲突及其解决
浅谈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冲突及其解决介绍在高等教育领域,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之间的冲突是常见的。
高校作为教育机构,有着管理学生的责任和权力,但学生也有自己的权利和需求。
如何平衡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之间的冲突,是一个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对此进行浅谈,并提出一些解决冲突的建议。
高校管理权的重要性高校管理权是保证教育质量和校园秩序的基础。
高校需要管理学生的学习、行为和生活,确保学生能够在安全、稳定的环境中学习。
管理权的行使还包括制定学校规章制度、管理学生组织、分配学校资源等。
高校管理权的有效行使对于高等教育的顺利进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学生权利的保障学生权利是保障学生个体自由和发展的基础。
学生有表达意见、参与决策的权利,也有个人隐私和尊严受到保护的权利。
此外,学生还享有获得教育资源、参与各种社团和活动的权利。
保障学生权利的同时,也能够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促进整个高校的发展。
冲突的原因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冲突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规章制度的制定高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可能涉及到对学生权利的限制。
例如,学校可能出台有关宿舍管理、行为准则等方面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可能会限制学生的自由和个性发展。
2. 学习与自由的矛盾高校管理学生的学习进度和教学质量,但学生也希望能够自主选择课程和探索自己的兴趣。
当学校的要求与学生的兴趣和需求相冲突时,就会产生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冲突。
3. 学生活动和组织的管理高校管理学生组织和活动的权力,这涉及到学生的言论自由和参与权。
当学校对学生组织或活动进行限制时,学生权利受到限制,可能引发冲突。
4. 学生权益保护不到位有时高校管理权的行使不当或不公正,导致学生权益受到损害。
学生可能对此表示不满,并产生与高校管理权的冲突。
解决冲突的建议为了解决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冲突,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1.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高校应建立学生和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机制,促进双方的交流和理解。
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关键举措。
高等教育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对于提升高校整体实力,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创新能力,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推动高校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分析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状,探讨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路径和对策,以期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参考。
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根本要求,而当前我国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一些不足。
具体表现在:(一)治理体系不够科学健全。
高校治理体系主要包括高校领导班子、决策机构、管理机构、监督机构等。
目前一些高校在治理体系上存在着权责不清、机构设置不合理、决策程序不够民主等问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权力过分集中和不透明等情况。
(二)治理能力亟待提升。
高校治理能力的提升包括治理智慧、管理经验和领导能力的提升。
当前一些高校的领导班子和管理团队中普遍存在着年龄偏大、教育理念保守、管理经验不足等问题,导致高校在组织管理、学科建设、科研引领等方面面临着一定的困难。
(三)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不适应高校发展需求。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入和高校规模不断扩大,高校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高校发展的需求之间出现了不适应和脱节的情况。
这种不适应表现为高校内部管理混乱、自身建设和发展计划不够清晰、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等问题,严重影响了高校整体实力的提升和国际竞争力的增强。
(一)建立科学健全的治理体系。
高校治理体系的科学健全是现代高校治理的基础,必须创新高校领导体制、完善高校内部组织结构、建立高校决策程序、构建高校监督机制等,实现高校治理体系的科学、透明、高效。
要建立起学校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信息公开机制,加强学校治理透明度,提高社会监督和参与水平,形成多方治理格局。
(二)提升高校治理能力。
推进高校治理现代化需要不断提升高校的治理能力,包括高校领导班子和管理团队的素质提升、治理智慧和决策能力提升、管理经验和领导能力提升等方面。
结构二重性视角下教育政策执行的影响因素及模式
2020年12月第36卷 第6期教 育 科 学E d u c a t i o nS c i e n c eD e c ,2020V o l .36 N o .6*基金项目 全国教育科学 十三五 规划国家一般课题 教育供给侧改革的基本理论问题与制度保障研究 (项目编号:B A A 170014)㊂ 收稿日期 2020-04-23 作者简介 祁占勇(1978-),男,宁夏彭阳人,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李阳(1992-),男,黑龙江桦川人,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生,主要从事教育政策研究㊂结构二重性视角下教育政策执行的影响因素及模式*祁占勇, 李 阳(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陕西西安710062) 摘 要 教育政策执行是由政府主导㊁利益群体参与的基于社会结构的行动过程㊂从结构二重性的视角看,政治结构㊁经济结构和文化结构既是教育政策执行的制约性因素,也是教育政策行动者发挥能动作用的使动性因素㊂教育政策执行内外部行动者在社会结构影响下反思性监控自身行动,充分发挥自身能动作用,影响教育政策执行结果㊂政治结构与内部行动者的结构二重性塑造出集权式教育政策执行模式㊁发包式教育政策执行模式㊁分权式教育政策执行模式和联邦式教育政策执行模式等四种教育政策执行模式㊂ 关键词 社会结构;行动者;教育政策;政策执行 中图分类号 G 5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064(2020)06-0069-08 教育政策是国家解决教育问题㊁实现教育发展目标㊁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治理手段㊂若把教育政策过程理解为教育政策制定㊁教育政策执行㊁教育政策产出,那么教育政策执行则是关系教育政策成败的最关键环节㊂教育政策执行是教育政策制定者㊁教育政策执行者和相关利益群体为实现一定教育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行动㊂从社会学的角度看,教育政策的本质是资源和利益的分配方案㊂[1]而资源的稀缺性和利益的分化性致使教育政策执行过程成为不同利益群体博弈的场域,这种利益博弈必然受到社会结构的影响㊂本研究尝试利用吉登斯的结构二重性,分析教育政策执行的影响因素以及教育政策执行模式㊂所谓结构二重性是指社会结构卷入行动之中,社会结构不仅是行动的结果,也是行动的中介㊂[2]吉登斯认为社会结构由一系列的规则和资源构成,规则包含管制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管制性规则是某种活动的约束性因素;构成性规则是某种活动成立的条件㊂[3]资源包含权威性资源和配制性资源,权威性资源来自某些行动者对其他行动者的支配能力;配制性资源来自行动者对物的控制能力㊂[4]应用结构二重性分析教育政策执行,将使教育政策行动者认识到,现有教育政策相关制度包含的结构性因素规定了资源的分配方式以及教育政策执行的规则,教育政策执行内外部行动者在反思性监控下利用社会结构赋予的规则和资源,再制着影响教育政策执行的社会结构㊂一㊁社会结构与影响教育政策执行的结构性因素在吉登斯看来,社会结构不是迪尔凯姆所谓的外在于行动者的社会事实,而是内在于行动者的行动之中,社会结构与行动者的能动作用相关联,因此社会结构兼具制约性与使动性㊂吉登斯认为制约有三种形式,第一种制约形式为物质制约,这种制约来源于 物质世界的特性和身体生理特性 ㊂[5]他认为制约是人的生理能力与物质环境的相互作用,限制行动者的选择㊂但是,物质制约在限制行动者某种选择的同时,也有助于行动者做出其他选择㊂第二种制约形式为约束,这种制约来源于 某些行动者对㊃96㊃他人惩罚性反应的制约 ㊂[6]这里的制约是指能够产生制约的权力,人们在统治权或治理权等各种各样的约束中体验到权力的制约性㊂但是,权力在发挥制约性的同时,必然具有使动性,对某一行动者而言为制约,对另一行动者而言可能就是使动㊂第三种制约形式为结构性制约,这种制约来源于 行动的情境性 ㊂[7]指的是社会的先在性限制了行动者的可选择性,即 在某一既定情境或情境类型下对一个或一群行动者的选择余地有所限制 [8],这种意义上的制约性同时也必然伴随着使动性,社会的先在性虽然 隔绝了人的经验的某些可能性,但也同时开启了另一些可能性 [9]㊂这三种社会结构的制约形式在成为限制某种教育政策行动的结构性因素的同时,也就成了另外某种教育政策行动得以发生的结构性因素,即制约性的另一面就是使动性㊂(一)政治结构与影响教育政策执行的结构性因素中国现代政治结构是以中央政府为核心的威权体制,中央政府和庞大的地方政府基层政府构成了等级分明㊁逐级隶属的政治结构,[10]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基层政府高度统一化㊁联动化㊁同构化㊂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协调中央政府的权威与地方政府以及基层政府的有效治理,成为影响教育政策执行的结构性难题㊂在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中央政府掌握着规则的制定权,特别是管制性规则的运用以约束地方政府以及基层政府的教育政策执行行动㊂中央政府也掌握着资源的配置权,利用人事安排㊁监督㊁考核等权威性资源影响教育政策行动者的行动;利用资金㊁场地㊁物资等配制性资源影响教育政策执行的物质环境㊂正是在政治结构的制约性中,催生了政治结构的使动性㊂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㊁气候多样㊁民族众多㊁文化多元㊁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家,长期以来,不同区域间经济㊁文化和人口的交流都依赖于国家的行政管理㊂一统制的政治结构将中央政府与全国各地相连,在这样一种政治结构中, 权力越趋于集中,其决策结果与各地实际情况差距越大,因此不得不允许各地执行过程中更大的偏移程度 [11],给予地方政府和基层政府一定的规则制定权和更多的资源,地方政府和基层政府在教育政策执行中获得更多的灵活性㊂这种政治结构的使动性仍会受到中央政府的干预,中央政府可以随时通过运动型治理机制限定和改变地方政府和基层政府教育政策执行权力的界限㊂[12]比如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飞速增长㊁城市化快速发展㊁计划生育政策实施,我国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也经历了多次变革㊂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 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㊁分级管理的原则 ,中央政府将义务教育的部分管理权责下放,但中央政府仍然保留义务教育政策的决定权, 除大政方针和宏观规划由中央决定外,具体政策㊁制度㊁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对学校的领导㊁管理和检查,责任和权力都交给地方㊂ 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授权范围内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动作用,结合本地实情,具体管理㊁监督㊁检查基层政府的教育政策执行, 省㊁市(地)㊁县㊁乡分级管理的职责如何划分,由省㊁自治区㊁直辖市决定 ㊂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 分级管理,分级办学 的管理体制㊂[13]但是在 分级管理,分级办学 的体制下,出现了较多的教育政策变通执行的现象㊂基于此,2001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调整了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行 以县为主 的管理体制,县一级政府获得了更多的规则制定和资源分配权力,同时也给县级财政带来了巨大压力,催生了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结构性因素㊂然而在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和基层政府的教育政策执行出现了一定的偏差,出现了 大量撤减㊁盲目集中等现象 [14]㊂从2006年开始中央政府也认识到了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过程中出现的教育政策执行失真问题,并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改变了教育政策执行权力分配格局㊂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提出, 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落实发展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 ,将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为 省级统筹㊁以县为主 并延续至今㊂[15](二)经济结构与影响教育政策执行的结构性因素经济结构是影响教育政策执行的各种经济要素的集合,涉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层面的问题㊂经济结构对于教育政策执行的制约多体现在物质制约之上㊂中国现代经济结构的突出特点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存,实行 以市场调节为基础㊁国家调节为主导 [16]的双重经济调节模式㊂它不仅是教育政策执行的物质基础,也制约着教育政策执行工具的选择㊂教育政策执行需要配置性资源的支㊃07㊃持,如若没有来自中央政府配置的资金与物资,将会影响地方政府和基层政府教育政策执行的积极性,导致出现替换性执行㊁选择性执行㊁象征性执行等问题,影响政府的公信力㊂经济结构的使动性同样体现在对配置性资源的分配上,以中央政府为主导的资源配置可以将资金㊁物资集中在某项教育政策执行之中,从而有效执行教育政策㊂经济结构不单是资金与物资的配置,从宏观的角度看,市场经济体制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完善的市场经济对教育政策执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㊂教育政策执行应该适应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但如何解决教育政策制定的一统性与教育政策执行的灵活性仍是个难题㊂从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改革方面可以看到经济结构对教育政策执行的影响㊂1980年‘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出现 普及初等教育 的思想,并强调 实行两级财政,国家要加强计划指导 ,而且教育经费要 下达到县,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了 财政拨款为主㊁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 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㊂此阶段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配给重心较低,乡镇一级政府财力不足,中央政府的物资与资金支持不到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够,致使农村地区的义务教育政策执行缺乏充足的物资和资金的支持,影响着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㊂[17]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 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㊁分级管理㊁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将农村义务教育投资和管理的主体从乡镇政府提高到县级政府,由县级政府负责筹措教育经费,以保证农村地区义务教育政策的顺利执行㊂但由于县级政府财力有限,加上省市政府义务教育投入较弱,致使中央政府的义务教育政策在农村地区的执行仍然困难重重㊂基于此,200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指出: 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㊁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并规定了 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 ,这一改革从体制上解决了基层政府财政能力不足的问题,保障了农村义务教育政策的有效执行㊂2015年国务院‘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提出: 建立城乡统一㊁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要求实行 两免一补 政策,从根本上保障了农村地区义务教育政策的有效执行㊂(三)文化结构与影响教育政策执行的结构性因素文化结构对于教育政策执行的制约多体现在结构性制约之上,即文化的先在性对于教育政策执行的制约㊂中国的文化结构根植于小农生产和血缘以及姻亲之中㊂[18]中华文明发端于黄河流域,因黄土的直立性和季风气候,加上时常泛滥的黄河形成了以农业生产为主体的农耕文明㊂[19]这样的生产方式需要有稳定的生产组织支撑,以血缘和姻亲为纽带的家族组织应运而生,并最终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 差序格局 社会㊂[20]在这种社会中,儒家文化是占主导的,儒家文化影响着中国人的互动规则,价值观和信仰体系㊂受这种文化结构的影响,在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依据法理权威制定的规则有时并不如依据传统权威建立的上下级官员的臣属关系具有影响力㊂文化结构对于政治结构的浸入,导致在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经常出现依靠私人关系的非制度化运作的情况,制约着教育政策执行的法制化进程㊂也正是在 差序格局 的社会中,以个体为中心的社会网络建构起社会关系结构,政府中的各级官员在这种社会关系之中通过表达性礼物和工具性礼物等 礼物的流动 [21],维持㊁生产㊁再制着非制度化的教育政策执行行动㊂在中国的教育治理中,良好的教育政策执行必然是正式制度和非制度化的私人关系的有机结合,受文化结构影响形成的非制度化的私人关系在教育政策执行中起到了润滑的作用,这就是文化结构的使动性所在㊂事实上,教育政策执行是各利益群体和目标群体持续地社会互动过程,这种互动过程必然处于特定的文化结构中,而文化结构则会对教育政策执行产生一定的制约作用㊂尤其是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区域间的文化结构差异较大,教育政策的执行更需透视这种社会结构㊂村庄文化结构基于村庄内部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并因联系的 性质㊁强度和广泛性 构成了 村庄社会关联 ㊂[22]有研究将农村教育政策本身和农村教育政策执行主体悬置,剖析农村教育政策目标群体所在的农村社会文化结构的性质,揭示了农村教育政策执行出现偏差的机制和原因,认为是由于宗族㊁联合家庭㊁原子化农民等 村庄社会关联 的差异导致农村教育政策执行的偏差㊂[23]政治结构㊁经济结构与文化结构不是彼此独立的,而是相互影响㊁调节与适应的㊂经济结构是社会㊃17㊃结构自我维系的物质条件,经济运行所需要的法律和秩序等需要政治结构提供,同时,政治结构所需的物质支持则来自经济结构㊂在经济结构和政治结构基础上形成文化结构㊂[24]在韦伯的思想中,新教中计算式的理性是资本主义经济组织理性的来源,同时,这种理性也播下了现代法治国家的种子㊂[25]质言之,韦伯认为文化结构塑造着经济结构和政治结构㊂中国历史上盛极一时的以德治国和当代的思想教育都是为维护中央政府权威而将文化运用到政治之中的情况㊂思想教育在自上而下落实过程中,从时间㊁形式上加以强制规定,成为各级官员必须参与的政治仪式㊂各级官员在种种政治仪式中与中央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这种仪式性的思想教育对于维护中央政府权威有着重要作用㊂[26]政治结构㊁经济结构和文化结构的相互浸入,对于教育政策执行的制约性更加复杂,在复杂的制约性中也孕育着多样的使动性㊂二、行动者的能动作用与教育政策执行结果行动者的行动虽然受到社会结构的制约,但是社会结构的使动性也给予了行动者丰富多样的规则与资源,行动者在反思性监控下借由理性发挥着自身的能动作用,影响着教育政策执行结果㊂影响教育政策执行结果的行动者可分为内部行动者和外部行动者,内部行动者为各级政府,外部行动者为政府外的优势利益群体㊂(一)内部行动者的能动作用与教育政策执行结果影响教育政策执行结果的内部行动者可划分为中央政府㊁中间政府和基层政府的理想类型㊂[27]在中国当下的政治结构中,中央政府拥有制定教育政策规则和分配资源的最终决定权,对教育政策执行结果有着明确的预期;中间政府接受中央政府的部分授权,对基层政府的教育政策执行情况予以监督,对教育政策执行结果有着直接的影响;基层政府接受上级政府的命令负责教育政策的具体执行,对教育政策执行结果有着明晰的认知㊂在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中央政府的教育政策常常被层层加码,加上中间政府的激励和督促,基层政府往往利用有限的规则和资源变通执行;而在教育政策执行之后,中间政府与基层政府常常结成利益共同体,共谋应对来自中央政府的检查[28],影响中央政府对于教育政策执行结果的评估㊂中国治理规模庞大,中央政府与基层政府之间的行政距离较远,各地情况并不相同,因此,当一项教育政策的制定具有高度的统一性时,那么,执行过程中基层政府的变通性就会越强㊂此时基层政府的教育政策执行逻辑就会与中央政府最初的意图相去甚远,导致教育政策执行结果与中央政府教育政策制定之初意欲达成的目标差距悬殊㊂可见,影响教育政策执行结果的内部行动者固然采取了一系列的理性行动,但还是会产生非预期的教育政策执行结果㊂非预期的教育政策执行结果的产生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政策的执行,导致 文字上移 [29]的问题,并引起农村社会文化的式微㊂教育政策行动者在考察这种情况时,关注的是由某一教育政策执行所触发的一系列事件的累积,如若没有这一教育政策执行,可能就不会产生这些事件累积而成的非预期的教育政策执行结果;第二种情况如为执行某一教育政策,而制定并执行配套教育政策,但最终导致非预期的教育政策执行结果㊂这种非预期结果不是由单个教育政策执行行动引起的意外后果,而是一系列教育政策执行行动相互作用而成的意外后果㊂在这种情况下,教育政策执行的 最终结果 是教育政策行动者有能力㊁有意图地一步一步的教育政策执行的过程累积而成的意外后果㊂对于教育政策行动者而言,这种 偏离效应 无疑是应该受到重视的情况,为何理性的教育政策设计会得到非预期的教育政策执行结果?教育政策行动者能动作用的边界在哪里?第三种情况如某一类型教育领域内的教育政策执行,会受到先在性的非预期的教育政策执行结果影响,并成为下一步教育政策执行的条件㊂在这种情况下,教育政策行动者关注的问题是非预期的教育政策执行结果如何被再生产出来㊂究其原因,定位于某一特定历史时空中的重复的教育政策执行行动,会跨越时空再生产出例行化行动,而这种非预期的教育政策执行结果正是例行化行动的附带后果㊂[30]这三种非预期的教育政策执行结果都是由教育政策执行的内部行动者的能动作用导致的,因此,各级政府在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应理性看待自身行动的能动作用㊂(二)外部行动者的能动作用与教育政策执行结果福勒将影响教育政策执行结果的外部行动者分为教育利益集团㊁非教育领域的利益集团㊁政策网络㊁政策规划机构以及大众传媒㊂[31]笔者赞同此种分类方式,但亦难免有罗列之嫌㊂根据吉登斯的理㊃27㊃解,行动者能动作用的发挥不仅需要有行动的意图,也需要有行动的能力,如果没有实施某种权力的能力,将不能成为行动者㊂[32]但是笔者以为,即使有行动的能力,没有行动的意图也不能成为行动者㊂据此,我们拟根据政府外部群体对教育政策执行的影响力和态度的组合区分影响教育政策执行结果的行动者和对教育政策执行结果无影响的非行动者(见表1)㊂表1 政府外部群体对教育政策执行的影响力和态度的组合类型态度影响力强中弱支持赞同型帮助型赞赏型中立漠不关心型独立型无所谓型反对攻击型阻挠型无能为力型由表1可知,若以中央政府教育政策执行预期为参照,则促进中央政府教育政策执行预期实现的为正向影响,反之则为负向影响㊂ 赞同型 群体有能力有意图对教育政策执行施加正向影响,是影响教育政策执行结果的行动者; 漠不关心型 群体有能力无意图对教育政策执行施加影响,不属于影响教育政策执行结果的行动者,但是随时有可能转化为 赞同型 群体或 攻击型 群体; 攻击型 群体有能力有意图对教育政策执行施加负向影响,是影响教育政策执行结果的行动者; 帮助型 群体有一定能力有意图对教育政策施加一定程度正向影响,是影响教育政策执行结果的行动者; 独立型 群体有一定能力无意图对教育政策执行施加影响,不属于影响教育政策执行结果的行动者; 阻挠型 群体有一定能力有意图对教育政策执行施加一定程度负向影响,是影响教育政策执行结果的行动者; 赞赏型 群体无能力有意图对教育政策施加正向影响,不属于影响教育政策执行结果的行动者; 无所谓型 群体无能力无意图对教育政策执行施加影响,不属于影响教育政策执行结果的行动者; 无能为力型 群体无能力有意图对教育政策执行施加负向影响,不属于影响教育政策执行结果的行动者㊂以上九种类型群体中有四种是影响教育政策执行结果的行动者,这些行动者主要是由社会上的政治精英㊁经济精英和文化精英组成的优势群体㊂他们在某一项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会因为自身利益的实现或受损而组成 利益同盟 ,共同促进教育政策的顺利执行或者阻碍教育政策的执行,对教育政策执行结果有较大的影响㊂在不属于影响教育政策执行结果的行动者的五种类型群体中,两种类型群体虽然有能力但是无意图,这两种类型的群体在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无利益牵涉,对教育政策执行结果没有明显影响㊂而另外三种类型的群体则是没有资本优势的弱势群体,他们在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缺乏参与机制,缺少利益代言人,缺少维护自身利益的有效方式,对教育政策执行结果影响甚微㊂(三)影响教育政策执行结果的结构性因素类型教育政策执行结果既可能符合中央政府的教育政策执行预期,也可能不符合这一预期,但无论何种情况,教育政策执行结果都不可能仅是政府和社会优势群体等行动者的能动作用的产物㊂换言之,教育政策执行结果不仅取决于行动者的能动作用,而且受到结构性因素的制约㊂结构性因素有意或无意地对教育政策执行结果产生各种影响㊂在此,重点并不是这些结构性因素源自哪里,而在于其属于何种性质㊂如果以中央政府的教育政策执行预期为参照,结构性因素显然有两部分,其一是促进中央政府教育政策执行预期实现的结构性因素(简称 正向因素 ),其二是阻碍中央政府教育政策执行预期实现的结构性因素(简称 负向因素 )㊂如果以教育政策目标群体为参照,则结构性因素也含有两部分,其一是容易被教育政策目标群体接受的结构性因素(简称 同层因素 ),其二是不容易被教育政策目标群体接受的结构性因素(简称 异层因素 )㊂据此,可将影响教育政策执行结果的结构性因素区分为四种类型(见表2)㊂表2 影响教育政策执行结果的结构性因素类型层次取向与中央政府教育政策执行预期的关系与教育政策目标群体的关系同层正向同层负向同层异层正向异层负向异层结构性因素的类型不同,对中央政府意欲达到的教育政策执行结果的制约程度不一样㊂正向同层的结构性因素促进着教育政策执行结果的发生;正向异层的结构性因素并不会直接促进教育政策执行结果的发生;负向异层的结构性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教育政策执行结果的发生;负向同层的结构性因素常常会极大地阻碍教育政策执行结果的发生㊂[33]㊃37㊃。
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权力制衡模式及其内涵_祁占勇
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中 “ 以权力制约权力 ” 模 式, 其核心特质体现为对政府的公权力 、 高校的决策 权和行政权以及社会教育权等权力的制衡和权力制 衡中法治精神的遵守和弘扬 。 它表现为对政府的公 权力 、 高校的决策权 和 行 政 权 以 及 社 会 教 育 权 等 权 力进行基于自律与他律机制相结合的权力制衡 。 “ 以权力制 约 权 力 ” 首先 , 模式制约了政府的公 权力 。 一方面对政府的教育行政职能进行 “ 列举式 ” 的规定 , 使其严格遵 循 “ 法律授权即拥有” 的法律规 范, 其核心要义在于简政放权 , 即“ 转变政府职能 , 建 设既符合国际通则又照顾中国国情的政府与大学的 关系 , 以及充满活力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 , 成为人们 ” 另一方面通过健全立法权 、 的广泛共识 。 司法权 、
[ 2]
括为五大模式 , 即以 全 国 标 准 化 和 州 问 责 为 核 心 的 美国问责模式 , 法国的中央集权问责模式 , 英国中央 集权加地方自治的 问 责 模 式 , 荷兰中央集权加高校 自治的问责模式 , 新西兰以新自由主义为核心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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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权力制衡模式及其内涵
中共中央关 党的十八届三 中 全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 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 指 出, 要“ 强 , “ 构 建 决 策 科 学、 化权力运 行 制 约 和 监 督 ” 执行坚 决、 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 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 , 使权力运行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 制约和协调机制 ” 衡 。 高等学校作为事业单位法人 , 肩负着人才培养 、 科学研究 、 社会服 务 、 文 化 传 承 与 创 新 的 重 任, 不断 完善高等学校法人权力运行的制衡机制是健全高等 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关键 。 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权 力制衡主要指高校 法 人 与 政 府 、 社会等利益主体之 间的权力 分 配 与 权 力 制 约 、 权 力 配 置 与 权 力 协 调。 “ 一是平衡大学与政府 、 它包括三个核心问题 : 市场 、 社会的利益关系 , 二 是 平 衡 学 术 与 政 治、 经 济、 法律 的价值关系 , 三是平衡大学内部各种力量 ( 特别是行 政系统与学术系统 ) 的权力关系 , 用一个较为和谐的 共同目标去取代角 力 和 纷 争 , 使大学重新找回自己
中国高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冲突的根源分析--以组织制度为视角
、
明确规定了大学作为独立法人的性质,但更多地侧重对政府实体权
《 高等教育法 》 是中国高等教育的基本法 , 提高该法对权力规范的
2 0 1 5 年4 第2 期 总第1 7 期
佳木
S u m 1 47
中国高校学 术权 力与行政权 力冲 突的根源 分析
— —
以组 织 制 度 为视 角
赵 萍
( 宝鸡文理学院 陕西宝鸡 7 2 1 0 0 0 )
摘 要:由于中国高校 学术资 源的分 配一 直掌握在行政权 力手 中,为获取更 多的学术资源 ,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冲 突日趋严 重。本文 以组织制度为视 角,主要从 内、外两方面 因素对冲 突的根 源进行 分析 ,即中国高校与政府关 系上的政府本位和 中国高校 内部学术与行政关 系上 的行 政本位。基于组织制度对 学术权 力与行 政权 力冲 突的影响 ,提 出解决 出路 :中国高校 制度改革 的规 约对象的转型 ;完善法律依
据 ;加 强 法 制 意识 。 关键 词 : 学术 权 力 ;行政 权 力 ;组 织 制 度
中图分类号 :G6 4 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 0 9 5 — 9 0 5 2( 2 0 1 5)0 0 2 — 0 0 0 2 1 8 — 0 1
中 国高校 治理结 构 中 ,行 政权 力 与学 术权 力现 存 于强弱 冲突 的 高 校 内部 治 理 结 构是 以学 术 权 力 与 行 政权 力 为 核心 的权 力 结 格局 中 ,行政 权力处 于强 势地 位 ,涉及 高 校各 方 面的事 务管 理 中 , 构 ,受 到高校 与政 府关 系 的影 响 ,形成 以行政 权力 为主 导 。两者 权 而学 术权 力微 弱 。影 响这 种强 弱局 面 的因 素是 多方 面 的 ,本 文 以组 力关 系上 的行 政本 位 。政府 权 力与 政治 权力强 化着 高校 内部 的行 政 织 制 度 为视角进 行分析 。 权力 ,使 学术权 力处 于 弱势 。 从 大学 的机 构 设 置来 看 ,形 成 了从 校 级到 院级再 到 系 的金 字 学术权 力与行政权力冲 突的表现 中 国高校学 术权 力与 行政 权力 冲 突 日趋 严重 ,其焦 点就 是 的学 塔 的等级 性权 力结 构 。在这 个 结构 中 ,行政权 力处 于主 导地位 ,越 术 资 源 的分配 问题 。学术 资源 本应 该 由代表 学术 权力 的学者们 分 配 往底 层权 力越 小 ,上下 等级 关 系严 密 ,并 且处 于各个 职 能部 门的人 更 为 合理 ,事 实上 中 国高 校 内部学 术资 源几 乎都 是有 行 政权 力所 控 员 ,就拥 有相 应 的权力 。各 层 级 的制度 制约都 指 向最基层 的教 师 , 制 。虽然 常常看 到 ,在职 称评 定 、教学 计划 的制 定 、学位 资格 的 审 对上 层权力 缺 乏约 束力 ,行 政 权力任 然 制约着 学术 权力 ,高校 内部 查等方面都有专家学者参与,但是邀请哪些专家 、成员人数的确定 的权 力配置 任是 行政 本位 。 中 国高 校 内部 虽 然也 设 置 了代 表 学术 权 力 主体 的学 术 委员 会 等问题都是由职能部门所决定 ,事实上 ,教授学者都不得不受控于 行政权力 ,学术机构也都由行政权力所掌控 ,行政权力对学术资源 机构 ,但往往形同虚设 。一方面,虽为学术机构但是任然受控于以 的分 配有着 决定权 。 校长为代表的行政力量 ;另一方面 , 《 高等教育法 》规定 了高校设 置学 术委 员会 ,虽 在学 科建 设 、学术 评 价 、学 术 咨询等 方面做 了规 二 、组织制度影响因素分析 影响 中 国高 校学 术权 力与 行政 权力 冲 突的组 织 制度 因素 主要 包 定 ,但是 这种 规定 却缩 小 了学 术权力 的作用 范 围,学术 委员会 只是 括 了高校 与政府 的外 部制 度关 系 和高校 内部 制度 两方 面 因素 ,这 两 作 为一个 审议机 构 ,或者 是 咨询机 构存 在 ,而并不 具有决 策权 。 方 而 因索强化 着 行政权 力在 高校 中的地 位 。 高等 院校 作为 学术 组织 ,教师作 为 的是传 播知 识与科 学研 究 的 ( 一) 中国高校外部制度因素 中坚 力量 ,本 应该 越往 基层 权 力越 大 ,他 们却 几乎 不存在 任何 决策 从 中国高校 的外 部组 织制 度来 看 ,学术 权力 与行 政权 力 所形 成 权 。不难看 出 ,中国 的高校 的权 力 重心 上移 ,而现 有的 制度给 人 的 感觉是 , 无法约束权力 ,行政权力在高校内部无处不在 ,学术委员 的矛 盾 ,受 高校 与政府 之间 的特殊 关 系所影 响 。 中 国高校是 由政 府 出资办 校 ,在人们 的意识 里 “ 谁 出钱 谁 决 会 、教授 委员会 等学 术机 构都 沦为 权力 的工 具 。 策 ”,正是由于中国高校产生与发展 的特殊性 ,因此 ,它一直受控 三 、结论 于政府,受到政党与政府的严格管理 ,以保障出资人 的利益。在政 无 论 是 中 国高 校 与政 府 关 系上 的 政 府 本位 ,还是 高 校 内部 权 府 职 能认识 上 ,由于 市场 经济 的不 可预 见性 ,人 们更 多 的相信 政府 力结 构 中的行 政本 位 ,出路 在 于明确 中国高校 规约 对象 。高校 制度 可 以解决一 切不 可能 解决 的问题 ,政府 也从 消极 角色 转变 为对 社会 改革 的规 约对 象 的转型 。制 度 的规 约对象 应该 以下 层权力 转为 f : 层 公共事务的积极管理者。在 《 中华人 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虽然 权力 ,加强上层权力的监督制度 ,对上而不对下。完善法律依据。
大学治理结构变迁中的权力重构
大学治理结构变迁中的权力重构[摘要]大学治理结构的核心是多元化权力的合理配置与有效运行。
我国目前大学治理结构中多元权力在运行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冲突与失衡。
重构现代大学制度下的高校治理结构关键在于明确政府与学校的权力界限,合理配置大学内部的政治领导权、行政权、学术权以及民主参与权。
通过建设大学章程、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开放民主参与等多种途径监督与制约权力的运行,保障大学治理结构的平衡。
[关键词]大学治理结构权力重构利益相关者[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843(2012)06-0087-04大学由于其身份的复杂性决定了其权力主体的多元化与权力客体的多样性。
多元化的主体之间通过权力配置和制度安排,实现彼此权力的分权制衡,在治理层面形成的制度化结构即为大学治理结构。
我国大学在现代大学制度改革中正面临这样一种制度变迁,即由单一强制性的行政权力主导逐渐转变为遵循大学内在逻辑,实现真正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多元治理结构。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下文简称《纲要》)针对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出改进政府的管理方式、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同时把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作为重要任务提出来。
重构大学治理结构中的权力配置,实现权力平衡是高等教育改革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大学治理结构变迁:单一治理——共同治理(一)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大学治理结构利益相关者理论是20世纪80年代发展起来的公司治理理论,核心是公司的目的不能局限于股东利润最大化,而应同时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职工、债权人、供应商、用户所在社区及经营者的利益,他们的利益最大化才应是现代公司的经营目的。
我们可以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构建大学的治理结构,实行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
大学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就是寻求一种利益相关者参与共同决策和相互制衡的机制。
在这种模式下,大学决策权不再由政府或其代理人校长主导,而是交给利益相关者们。
论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冲突与平衡
论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冲突与平衡
国内的一些高校仍然面临着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冲突与平衡的问题。
最近,学生权利
经常受到高校管理者种种手段的打压,权利侵犯行为也时常存在。
这些问题牵涉到学生与
上级领导之间的管理权及其相应的权利。
在学校的管理中,各方的权利平衡是至关重要的,为此,我们必须确定高校处理其冲突与平衡的合法政策。
首先,作为大学的管理者,要严格以司法和行政的手段维护学生的基本权利,促进公
正与公平的学校管理。
同时,还要通过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来控制学校官员的职责
和权利,维护学生的基本权利,确保管理者和学生之间的权利平衡。
例如,提高学生违纪
处理的透明度,实行全国统一的学生分级考核标准,实行监督学校主管单位的考核制度等。
其次,加强双方之间的信息交流,促进学生和上级领导之间的协调与調解,及时积极
处理学生反映的各种问题。
并倡导学校建立行为准则,由双方签署合同以确保学生权利的
合法性,从而有效地控制双方之间的冲突。
此外,学校还应该建立和落实有效的安全机制和管理机制。
学校关于学生权利的政策
应该成为各层次管理者和学生之间的共同责任,并加大权利不平等行为的惩罚力度,以抑
制学生的不当行为。
总之,以上措施是确保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冲突与平衡的关键,也是推动学校管
理良性发展的根本途径。
当学校的管理人员及管理机构了解和掌握了互相维护的具体方法
之后,冲突与平衡就会更容易落实和实施。
而学校管理者和学生都要敦促高校管理者创造
积极、公平、人性化的管理环境,也要遵循学校规章制度,充分维护自身权利,致力于推
进和谐校园建设。
现代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权力冲突与完善
具有一定 的整体性 、 层次性和强制性 。
3 .以专 家教授 为代 表 的 学术权
学术权力是高校的各类学术组织和学术专家,
按照一定 的法定或授权 , 以制度 形式 确立 和保证其 在学校 民主决策和 民主管理过 程 中的地位 和作 用 。 学术权力 的有效发挥是 高校制 度建 设 的基 础 , 行政
权 力 配 置 的最 终结 果 。一 般 认 为 , 中 国特 色 的 在 现代 大 学 制 度 框架 下 , 理 而健 全 的大 学 内部 治 合 理结 构 应 是 “ 委 领 导 、 长 治 校 、 授 治 学 、 党 校 教 民 主管 理 ” ②。
力则是指根 据行使者 的 目的去 影 响他 人行 为的
中各种权力之 间的相互交织与作用、 中突与协调, 都将 对学校事业发展产生极 大的影响。
关键词:高校 ; 内部 治理 结构 ; 民主 管理 ; 谐校 园 和
中图分类号 :G 4 G 4 6 0;6 8 文献标 识码 :A 文章分类 号 :17 -0 9 2 1 )20 4 - 6 47 8 (0 0 0 -0 70 5
坚持“ 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 是我国大学 ⑧
制度的必然选 择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高 等教 育 法》
( 下简称高等教育法) 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 “
行 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 领导下 的校长 负 责制” 以法律 的形 式将 “ 委领 导下 的校长 负责 , 党 制” 固定下来 。党 委 的领 导权 和决 策权 体现 在重 大
、
大 学 内部治 理结 构 内涵 与权 力配 置
高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的冲突与协调
高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关系的冲突与协调作者:王琪来源:《教育界》2010年第08期一、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概念界定及二者关系的历史演变1.学术权力高等学校的管理体系中涉及两种形式的管理活动,即行政管理和学术管理,管理活动所体现出的权力相应的为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
所谓权力,是根据行使者的目的去影响他人行为的能力。
目前学界对学术权力有着不同的理解,如约翰·H·范德格拉夫将其定义为,从高等教育管理的最上层(即国家)到最基层(即教师)等各个层次的管理机构和人员所享有的高等教育管理权力。
有研究者认为“从学理和实践上看,简单地说学术权力就是学术人员所拥有和控制的权力”;或“就学理而言,学术权力指管理学术事务的权力”。
各种定义存在分歧的原因在于研究的视角不同,存在着从广义或从狭义、从主体或从客体定义的不同。
我们倾向于将学术权力定义为学术人员或组织拥有的处理学术事务的权力。
学术权力来源于学术,来源于专业研究。
“既然高深学问需要超出一般的、复杂的甚至是神秘的知识,那么,自然只有学者能够深刻地理解它的复杂性。
因而,在知识问题上,应该让专家单独解决这一领域中的问题。
他们应该是一个自治团体。
这就是为什么学院和大学常常被称为学者王国的原因。
”学术权力的主体是高等学校内部从事教学和科研的学术人员和学术组织。
学术权力的客体当然为高校中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
在西方,大学拥有自治的传统,“如果把这种自治试用于高等教育的实际,那么按照推论,教师就应该广泛控制学术活动。
由于他们最清楚高深学问的内容,因此他们最有资格决定应该开设哪些科目以及如何讲授。
此外,教师还应该决定谁最有资格学习高深学问(招生)、谁已经掌握了知识(考试)并应该获得学位(毕业要求)。
更显而易见的是,教师比其他人更清楚谁有资格成为教授。
最重要的是,教师必须是他们的学术自由最不受到侵犯的公证人。
”学术权力的行使方式应是根据学术发展的规律来处理相关事务,“无论学院还是大学都不是一个政治团体。
高等教育评估权的行政法透视_祁占勇
· 教育体制与结构 ·
高等教育评估权的行政法透视
祁占勇 ,罗 澜 ,陈 鹏 ①
( ) 陕西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 ,陕西 西安 7 1 0 0 6 2
摘 要 :高等教育评估权是典型的行政权力 , 专业评估机构取得的高等教育评估权 不 是 法律意义上的行政授权而是行政委托 。 根据评估结 果 对 被 评 估 院 校 的 影 响 程 度 , 高等教育评 其中 , 合格评 估 大 多 为 行 政 确 认 行 为 , 质量评估大多为 估主要分为合格评估和质量评估两类 , 时刻萦绕着政府评估权与学校办学自主权 、 学科专 行政指导行为 。 高等教育评估权行使过程 , 业评估权与学术自由权 、 政府举办权与大学自治权 、 依 法 监 督权 与 公益 保 障 权的 纠 葛 和冲 突。 重新审 视 高 等 教 育 评 估 权 的 要 素 法 定 性 、 价 值 社 会 性、 权 益 准 公 共 性、 主 体 多 元 性、 功能开放 性、 法律地位中介性等基本特征 , 将极大缓解上 述 矛 盾 , 使高 等 教 育评 估 真 正发 挥 促建、 促 改、 促管的正能量 。 关键词 :教育评估制度 ;高等教育评估权 ;行政委托 ;行政确认行为 ;行政指导行为 ( ) 中图分类号 : G 6 4 9. 2 0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0 4 2 0 3 2 0 1 7 0 3 0 0 1 8 0 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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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评估权的行政法透视
《 教育法》 教育评估制度 是 一 项 教 育 基 本 制 度 , “ 第2 国家 实 行 教 育 督 导 制 度 和 学 校 及 其 5 条规定 , 。《 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 高等教育法 》 第4 4条 “ 进一步规定 , 高等 学 校 应 当 建 立 本 学 校 办 学 水 平 、 教育质量的评价制度 , 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 接受社会 ” “ 教育行政部 门 负 责 组 织 专 家 或 者 委 托 第 三 监督 。 方专业机构对高等 学 校 的 办 学 水 平 、 效益和教育质 ” 《 量进行评估 。 评估 结 果 应 当 向 社 会 公 开 。 普通高 “ 第 6 条 规 定, 普通高等 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 规 定 》 学校教育评估是国家对高等学校实行监督的重要形 ” 式, 由各级人民政 府 及 其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组 织 实 施 。 “ ” 鼓励学术机构 、 社会团体参加教育评估 。 据此我们 作为一项教育基本制度的教育评估制度 , 可以认为 , 行使评估权的主体是 “ 教育行 政 部门” 或者是“ 教育 ; 行政部门组织的专 家 、 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 评 估权的客体是 “ 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 、 效益和教育质 , 量” 比如 , 有本科 教 学 水 平 评 估 、 学 科 评 估、 专业学 位水平评估 、 巡视评估等不同种类的评估 , 有合格评 、 估( 鉴定 ) 办学水 平 评 估 和 选 优 评 估 等 不 同 形 式 的 政府或者政府 委 托 的 第 三 方 专 业 机 构 依 法 享 评估 ; 有评估权利 , 高等学校依法履行评估义务 。 当然 , 在 “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 原 则 指 导 下 的 评 估 过 程 中, 权 利主体与义务主体是相对的 。 在高 等 教 育 评 估 权 实 施 过 程 中 , 依然存在诸多 亟须厘清的问题 , 如何认识高等教育评估权 , 高等教 ? 具有哪些基 育评估权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权利 ( 力) 本特性 ? 等等 。 尤其是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短命 “ , 的“ 熔 断 闹 剧” 更折射出我国高等教育 A 类期刊 ” 透视出学科评估 评估权与学校办学 自 主 权 的 冲 突 , 权与学术自由权 、 大 学 自 治 权 之 间 的 矛 盾。 如 何 防 止因国家高等教育评估权的滥用或 “ 瞎折腾 ” 而侵犯 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 如何防止高等学校以办学自主 权、 学术自由权为由抗拒国家对高等教育的 “ 依法监 , 督” 保障“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 ? 如何科学利用 高 等 教 育 评 估 结 果 , 益” 达到“ 以评 “ 促建 ” 的目的 ? 在 “ 双一流” 背 景 下, 建立与教育质 量评估有效衔接的 绩 效 拨 款 体 系 ” 更突显了评估的 这些问题引 起 了 高 教 界 的 普 遍 重 视 和 广 泛 重要性 , 关注 。 及有关行政法规 、 教育规章等相关规定 , 高等教育评 估权是 “ 教育行政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专 家 或 者 委 托 第 三 方专业机 构 ” 来 行 使 的, 是一种典型的国家教育权 力 。 早在 1 中共中央颁布的《 关于教育 9 8 5 年 5 月, 就明确要求教育管理部门 “ 要组织 体制改革的决定 》 知识界和用 人 部 门 定 期 对 高 等 学 校 的 办 学 教育界 、 。基于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治理体系 水平进行评估 ” 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 要 求 , 在“ 管办评分离” 政策指 由教育行政部 门 直 接 负 责 实 施 评 估 并 不 符 合 引下 , 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导向 , 其合理性会受到质疑 。 因此 , 世界范围的普 遍 做 法 都 是 由 第 三 方 专 业 机 构 具体负责 对 高 等 教 育 办 学 水 平 、 质 量 等 进 行 评 估。 依据我国相关教育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可以委托第三 方机构实施评估行 为 , 事实上我国当前开展的诸多 评估也的确是由 第 三 方 机 构 实 施 的 。 比 如 , 教育部 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在教育部委托下实施高等学 校教学 、 办学机构教学和专业教学工作的评估 , 包括 普通高等学校 、 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 、 中央电大及中 外合作办学机构的 教 学 评 估 , 高等学校专业评估认 独立学院评 估 等 。 教 育 部 学 位 与 研 究 教 育 发 展 证, 中心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下实施专业学 学科 评 估 、 学 位 点 合 格 评 估、 学位授权 位水平评估 、 研究生教育评估等工作 。 点专项评估 、 从以 上 规 定 中 我 们 能 够 清 楚 地 看 到 , 我国高等 教育评估机构是在 政 府 制 定 的 方 针 、 政策和评估指 标体系下 , 受政府 委 托 来 行 使 评 估 权 , 开 展 评 估 的。 从行政法的视角看 , 是一种行政权的转移 , 属于行政 即评估机构取 得 的 高 等 教 育 评 估 权 在 法 律 意 委托 , 义上不是行政授权而是行政委托 。 行政委托是行政主体将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 给其他机关 、 组织或个人行使的法律行为 , 它与行政 授权一样 , 目的是为了提高行政效率 。《 中华人民共 “ 和国行政许可法 》 第2 法 律、 法规授权的具 3 规 定: 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 在法定授权范围内 , 以 ” “ 自己的名义实施 行 政 许 可 。 第2 行政机 4 条 规 定: 关在其法定职权 范 围 内 ,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规章的规 定, 可以委托其 他 行 政 机 关 实 施 行 政 许 可 。 委 托 机 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 ” 但行政委托与行政授权在法理上有 内容予以公告 。 所不 同 , 第 一, 权 力 来 源 不 同。在 授 权 中, 作为被授
制度创新基础上的有效治理:普通高中教育发展中的制度精神与机制选择
制度创新基础上的有效治理:普通高中教育发展中的制度精神
与机制选择
祁占勇
【期刊名称】《教育探索》
【年(卷),期】2012(000)005
【摘要】突破体制障碍和进行制度创新是我国普通高中教育实现普及、提高和发展的根本出路.在实践中,我国普通高中教育的发展存在着学校办学自主权严重不足和多元办学体制的存在造成政出多门且多头领导等制度性问题.因此,有必要采取转变政府职能、实施管办分离和厘清多元办学主体的管理体制等措施,这是普通高中教育制度创新与机制选择的重要价值取向.
【总页数】3页(P17-19)
【作者】祁占勇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西安71006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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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四十年职业院校治理结构沿革、特点与展望
作者: 潘姿曲;祁占勇
作者机构: 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陕西西安710062
出版物刊名: 教育与职业
页码: 46-51页
年卷期: 2018年 第13期
主题词: 改革开放;职业院校;治理结构;历史沿革
摘要:职业院校治理结构是建构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职业院校治理结构经历了校长负责制初步建设、校长负责制不断完善等阶段,体现了始终坚持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不断完善校长负责制度、强化民主监督机制建设、注重多元参与治理等特点。
新时代,我国职业院校治理结构需要从加快职业院校章程制定进程、不断完善校长选拔任用机制、健全职业院校议事决策制度、加大多元共治改革力度、健全职业院校民主管理组织机制等方面不断完善。
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法律地位与权利边界
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法律地位与权利边界
祁占勇
【期刊名称】《高教探索》
【年(卷),期】2012(000)005
【摘要】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和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现实中,高校教代会的权利边界存在着权利被边缘化、权利内容被压缩、权利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高校教代会权利的落实,不仅要尽快出台“高等学校教职工组织法”,而且要增强教代会的权力、对教代会进行组织制度变革、扩大教师对教代会的参与,使教代会真正成为教师身份群体的聚合体.同时,高校教代会与党委、工会等诸多主体会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各自构成的法律关系属性、内容以及责任承担的方式是不同的.
【总页数】5页(P29-32,53)
【作者】祁占勇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西安 710062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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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依法治校研究热点的知识可视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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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占勇;王君妍;康韩笑
【期刊名称】《法学教育研究》
【年(卷),期】2017(018)003
【摘要】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方面的体现;高校依法治校是学校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笔者运用Bicomb软件及SPSS软件,绘制出2001 ~2015年我国高校依法治校研究热点的知识图谱,通过共词分析法以及多维尺度分析法对高频关键词进行分析研究,梳理出高校依法治校的热点领域.研究结果表明:我国高校依法治校研究热点主要围绕“和谐校园视域下高校管理中依法治校与以德治校的现状及对策研究”“高校依法治校中的权利救济研究”“法治视野下现代大学制度研究”“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法律问题研究”四个方面展开.同时我国高校依法治校还需要在交叉学科多元化、群体种类多样性、创新研究方法等方面不断充实完善.
【总页数】19页(P337-355)
【作者】祁占勇;王君妍;康韩笑
【作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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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治理结构变迁中的权力冲突与平衡
大学治理结构变迁中的权力冲突与平衡
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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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2012(000)003
【摘要】大学治理结构的核心是多元化权力的合理配置与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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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3页(P7-9)
【作者】方芳
【作者单位】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法制研究所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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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心理学学报二○一五年第二期高等教育研究201高等学校治理结构中的权力冲突及其治理祁占勇(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陕西西安710062)摘要:高等学校治理结构中不同权力主体代表不同利益相关者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基于不同权力主体的利益诉求必然会存在权力冲突,权力冲突表现为政府强势与高校弱势的不平衡状态、高校与社会间的高等教育过度社会化或市场化、高校与社会间的边界模糊不清晰的状态。
高等学校治理结构中权力冲突的根源主要是因为政府事无巨细的行政调控方式依然大行其道、社会不确定性的追求效率思维依旧根深蒂固、高校行政权力主导的权力寻租本性仍然没有改观等缘由造成的。
要改变高等学校治理结构中的权力冲突,需要从转变政府的教育行政管理方式与科学确立政府的教育管理职能、建立公共教育服务平台与彰显市场对教育的有限介入、弱化高等学校的行政化色彩与建构学术权力本位的高校治理结构等方面入手。
关键词:高等学校;治理结构;权力冲突;权力治理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4283(2015)01-0160-08收稿日期:2013-06-02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13JHQ046)作者简介:祁占勇,男,宁夏彭阳人,教育学博士,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
中共中央、国务院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38条规定,要“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
第40条进一步指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治理结构。
事实上,高校治理结构中存在着诸多的权力主体,不同的权力主体代表着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基于不同权力主体的利益诉求必然会存在权力冲突。
而解决权力冲突的基本方式就是要合理界定不同权力主体的权力边界、科学探寻对不同权力主体进行约束与规范的治理之策。
权力配置、约束和规范不仅是科学建构高等学校治理结构的基础,是现代大学健康、快速、高效运行与发展的保证,而且也是推进高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更是深化高校综合改革的重要抓手。
一、高等学校治理结构中权力冲突的表现在本真状态下,高等学校治理结构的目的是要实现权力间的相互制衡,这是从目的性价值、应然层面对高等学校治理结构权力配置的理想诉求。
但在现实的高等学校治理结构中却存在着严重的病态和权力冲突情况,突出表现为高校与政府、高校与社会以及高校内部的权力冲突。
(一)高校与政府间的权力冲突高校与政府间的权力冲突总体表现为政府强原发期刊-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期第160-167页祁占勇高等学校治理结构中的权力冲突及其治理301势与高校弱势的不平衡状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主要围绕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扩大与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等核心问题开展。
但时至今日,政府对高校依然采用的是上对下的垂直型的领导与控制,是政府控制与大学自治的博弈,是一种外部权力结构的博弈。
其实质是一种典型的“国家控制模式”,表现出二者权力的极度不平衡。
事实上,通过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价值定位可以清晰地看到,我国教育法制建设侧重从管理、控制、义务等方面来确立教育法的价值取向,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高等学校高度服务于国家政治意识形态稳定与经济建设的需要。
受“工具价值”、“国家主义”等思维定势的影响,我国政府对高校管理持不信任态度。
政府权限在极度扩张,政府通过行政化手段对高校进行全方位、自下而上的管理、领导、调节与控制,高校几乎没有任何办学自主权。
高校缺乏应有的自治精神,从而导致高校明显的外部行政化特征。
一直以来,“政府在与高校的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要么把高校视为政治的工具,以政治规律替代学术规律,以政治原则组织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活动,高校改革也时常带有政治的色彩而成为一种政府行为、政治行为;要么把学校视为经济的工具,高校越发屈从于经济活动的压力,扭曲了自身特性,并且因为单纯适应经济、市场而陷入了功利主义、工具主义泥潭”。
[1]“在大学与政府的关系方面,大学作为独立的社会组织,作为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还没有形成。
大学基本上是隶属于政府的,是面向政府办学的。
政府对大学的管理和控制方式是单一的直接行政控制,利用法律的、信息的、评估的、市场的等手段和方式还不够。
”[2]显然,在教育法制建设过程中诸多方面体现出的典型政治倾向,使现行教育立法在规定高校与政府的权利与义务时,政府教育行政权力的绝对性与义务的非确定性和高校权利的特定性与义务的确定性形成了鲜明对比。
政府对高校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享有直接介入与干预的权力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都能找到依据,而与此相反的则是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处于式微状态。
在政府自由裁量权不断强化的过程中,高校办学自主权式微与政府权力极度扩张构成了实质上的冲突。
其实在我国当前社会背景下,政府教育行政权力的极度扩张和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缺失在很大程度上与高等学校和政府之间所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有着十分密切的关联。
从整体上看,在我国高校与政府构成的行政法律关系中,政府的行政权力与高校作为行政相对人权利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失衡,这主要表现为重法制而轻法治、重依法治教而轻依法治校、重义务而轻权利、重实体而轻程序、重管理而轻治理以及重立法而轻实施。
在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中往往规定政府对高等学校的行政命令权、行政指导权以及行政调控权等,而最大可能地弱化政府在高等学校发展过程中的责任与义务;在相关教育法律、法规中仅对高校的法人权利与行政权力有一定程度的规定,缺乏对高等学校作为行政相对人权利的设定,不仅有可能会导致政府与高等学校之间权利与义务的脱离,而且会造成政府对高校作为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侵扰。
实际上这种困境的根源是由于高校与政府间的权限边界不明晰造成的,其结果是政府仍然掌握着很多直接影响高校管理和运行的基本权力,在学科专业的自主设置与调整、招生自主权的行使、教学自主管理、学业证书的颁发和国际学术交流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政府与高校之间的权力冲突问题。
(二)高校与社会间的权力冲突高校与社会间的权力冲突总体表现为高等教育的过度社会化或市场化及高校与社会间的边界模糊不清晰。
大学被要求与社会需要紧密结合,不能呆在象牙塔里自行其是,因此大学走出象牙塔而走向了社会的中心。
社会所提供的物质基础也是大学不可缺少的生存条件。
一旦大学发展与大学和社会需要的条件之间产生了不平衡、不协调,就肇始了大学与社会的冲突。
在高等教育有限市场化或市场对高等教育的有限介入过程中,“有限”的边界在不断地扩张,造成了高等教育的过度社会化或市场化。
高校展现出的低俗、庸俗、世俗的现象蔚然成风,其高雅、超脱、信仰的本质特性在日渐销匿。
尤其是随着社会对高校需求的日益增加,追寻纯粹高深学问的目标在高校变得越来越不清晰,唯利是图、一切向原发期刊-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期第160-167页教育学心理学学报二○一五年第二期高等教育研究401钱看、倾向工具价值、仅仅注重应用等使得大学变得逐渐浅薄世俗。
“在社会现代化和大学世俗化的过程中,大学所发生的变化并不都是令人鼓舞的,大学精神的式微已成为世界性的话题。
”“当一所学校为谋取金钱而决定采取一些行动,它必定会丧失其精神,同时通常也得不到金钱。
”[3]事实上,大学的社会化绝非大学的政治化、产业化、庸俗化和商业化。
“大学不是风向标,不能流行什么就迎合什么。
大学必须时常给社会一些它所需要的东西(what the society needs ),而不是社会所想要的东西(what the society wants ),否则,大学就会犯荒唐甚至是灾难性的错误。
”[4]高校与社会间理应要保持适度的弹性与张力,“大学不能遗世独立,但却应该有它的独立性与自主性;大学不能自外于社会,但却不能随政治风向或社会风尚而盲目乱转”[5]。
由于高等教育过度市场化或社会化的存在,以至于高校与社会间的边界变得模糊不清,甚至于沆瀣一气,同流合污。
虽然我们时常提醒高校与社会,“学校如果无视社会需求,闭门办学,必然无法获得足够的生存和发展的教育资源。
社会各界如果不关心、不参与高等教育,则难以获得所需要的人才资源与科技成果资源,同样难以生存”[6]1141。
但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和社会教育权的日益强势,大学与社会的边界变得越来越模糊,社会与大学之间存在着某种可见或不可见的利益关系。
理应与高校没有任何关联的钱权交易、贪赃枉法、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悄无声息地在高校里时有发生。
当代的大学理想、大学精神和大学信仰处于迷失与迷茫状态,大学理想缺乏、精神虚脱、信仰低俗已成为一种常态。
然而为了掩盖真相,大学却往往借助“服务站”的外衣,妄称其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大学服务社会的要求,结果却出现了“随着新的服务和活动的不断增加,大学已滋生了像许多庞大机构一样的麻木不仁的官僚主义作风”。
同时“大学的表现就像‘枪手’,愿意按吩咐办事,去帮助任何拥有足够权力和金钱的群体实现其抱负或野心”。
[7]74-75虽然“大学必须为社会服务”的办学理念自19世纪末以来已得到了公众、政府和社会等利益相关者的广泛认同,大学也渴望走出象牙塔,期望进入社会的轴心,迫切需要走向社会中心,与社会发生相对较为密切的互动与纠缠。
但大学最本质的自治与自由的理念以及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基本职能却不能被丢掉和舍弃。
然而,随着高校日益的市场化、产业化和商品化,社会上流行的各种商品、利益、观念、思想充斥于高校的各个角落,大学的“本分正业”与社会的“自我业务”之间已经越来越模糊不清,难以辨认。
(三)高校内部的权力冲突一般来讲,高校内部权力包括行政权(力)、法人权(利)、学术自由权(利)、政治权(力)和监督权(力)等。
但总体来讲,高校内部权力的冲突主要表现为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利的对抗,集中表现为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利的“二元对立”。
一是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控制与僭越。
这主要是由我国社会权力结构高度集中化和国家化所致,其对高等教育的管理采取的是官僚制模式,以行政命令与指导为中心,大学缺乏应有的学术逻辑,不得不服从于行政的逻辑。
显然,学术权力严重受到行政权力的挤压,导致行政权力过多地介入和干预学术事务,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学术人对学术事项的管理。
作为学校办学主体的教师,对学术事务不能进行有效管理,从而造成高等学校治理结构中的主体错位。
二是学术权力逐渐行政化。
在我国高校组织结构中,行政权力运行有着严密的行政组织机构作为依托,往往表现得比较强势,致使学术权力不断行政化。
具体来讲,一方面,高校行政管理干部中“双肩挑”干部有不断增加的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行政资源大于、多于或优于学术资源的客观事实,由此使学者也千方百计地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当前高等学校中的诸多学术方面的专业委员会,比如学位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事实上都是在高校行政权力的监督与控制下运行或者委员会的成员大多本身具有行政职务,从而使学术组织机构的学术作用基本上无法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