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校、班级各项规章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生奖惩条例

为了更好地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全体学生的正当权益,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根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奖励

第一条奖励方式

(1)口头表扬(2)通报表扬(3)优先评优评先(4)颁发奖状、奖品、奖金(5)校长嘉奖

第二条奖励条件

1、模范遵守各项校纪校规,热爱关心学校,敢于同不良言行做斗争。

2、道德高尚,大公无私,敢于和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艺术、文化、体育、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及团队活动

等),成绩突出者。

4、在各种学科竞赛或第二课堂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5、有其他先进事迹,符合表彰奖励者。

第三条奖励的申报及评选

1、奖励方式中第(1)、(2)、(3)项由年级组依据事实予以奖励;

2、第(4)项每学期末由班主任上报事迹材料,年级领导小组讨论,形成初步奖励意见,

报德育处审批。

3、第(5)项校长嘉奖由年级组上报材料,德育处核实,交校长办公会审议,校长批准。

4、在一些突发性事件中,有事迹特别突出,需及时予以表彰者,可由班主任提出,按规定

程序审核并予以表彰。

第二章处罚

第一条违纪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开除学籍。

第二条学生违纪处理程序:

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下处分:①班主任书面向年级组汇报学生违纪事实;②年级组与班主任共同调查事实经过,并将其文字材料在年级存档,由年级领导小组讨论处理意见,报德育处备案;③年级组及班主任将处分决定通知学生监护人及学生本人;④年级领导小组宣布处分决定并张贴公告;⑤年级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①由年级组上报材料,德育处进一步核实,讨论初步处理意见;

②德育处将初步处理意见交学校行政办公会审议;③年级组及班主任将处分决定通知学生监护人及学生本人;④学生申述;⑤学校行政办公会复议并报校长审批形成最终处分决定;⑥德育处宣布处分决定并张贴公告;⑦德育处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1、上学期间(含集会、升旗、两操、早晚自习)迟到、早退、无故旷课情节较轻者;

2、上课不遵守课堂纪律,睡觉、下位、讲话、看与学习无关的书刊,或擅自使用视听、通讯、游戏

设备,未经老师同意离开课堂,破坏课堂纪律,任课老师普遍反映较差者;

3、在教室、走廊追逐、打闹,与同学争吵,讲粗话、脏话,经教育,无明显改观者;

4、不尊重教职员工,情节较轻者;

5、无正当理由不交作业,抄袭作业,虽经教育而无明显改观者;

6、头发、着装、佩饰不符合学校的规定,要求限期整改,复查1次,但没有整改者;

7、走读学生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寄宿生寝室或寄宿生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

8、在校内故意损坏公物,情节较轻;或随意丢弃食品包装袋,乱扔果皮纸屑、乱扔杂物,在公共场

所乱涂乱画者;

9、学校考试期间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室,不听劝告者;

10、偶发性违犯《中学生守则》或校纪校规,程度较轻者;

11、违反《门卫管理制度》,情节较轻者;

12、其它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需要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学生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上学期间(含集会、升旗、两操、早晚自习)迟到、早退、无故旷课情节较重者;

2、学生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义务劳动或集体活动者;

3、学生无正当理由经常不交作业、长期抄袭作业者;

4、有抽烟、饮酒行为者;

5、头发、着装、佩饰要求整改,复查2次都没有整改;

6、擅自使用教室多媒体设备,造成设备损坏;

7、在考试中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作弊者;

8、进入营业性舞厅、游戏厅、网吧以及学校规定不允许进入的场所;

9、传看不健康书籍者;

10、校内聚众起哄,围观闹事;

11、有偷窃行为情节较轻者;

12、私自外出,翻越围墙者;

13、违反《门卫管理制度》,情节较重者;

14、受通报批评后再次违纪者;

15、其它比较严重的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迟到、早退、旷课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

2、长期不交作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

3、吸烟、饮酒,经教育不改者;

4、故意损坏校产,后果较轻者;

5、不服从管理,顶撞值勤学生或教师,无理取闹者;

6、策划、参与打架斗殴,或邀约校外人士来校内滋事,情节较轻者;

7、传播非法刊物或不健康书刊影响恶劣者;

8、同学间不正当交往,经教育不改者;

9、男女生间不文明行为,有不良影响者;

10、考试作弊,造成较坏影响者;

11、打电子游戏、看录像、上网,经教育不改者;

12、寄宿生无故夜不归寝、擅自留宿他人或违反宿舍管理规定,不服从管理者;

13、制造和使用假走读证者;

14、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情节较轻者;

15、已受警告处分,再次违纪者;

16、其它较严重违纪者。

第六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邀约校外人士来校内滋事,造成不良后果者;

2、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或有下暴行为情节较轻者;

3、携带管制刀具或其它凶器者;

4、旷课累计达五至十天者;

5、组织、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情节较重者;

6、故意损坏校产,后果较重者;

7、违背有关规定,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8、其它严重违犯《中学生守则》和校纪校规者;

9、已受严重警告处分,再次违纪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