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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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评价等级、内容和评分方法(2篇)

施工企业评价等级、内容和评分方法(2篇)

施工企业评价等级、内容和评分方法一、评价等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二、评价内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及由以上两项单项评价组合而成的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

安全生产单项评价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和设备管理4个分项;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安全生产奖罚、项目施工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行4个分项三、评分原则:㈠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分原则:1、各分项评分满分为100分,各分项评分的实得分应为分项评分表各评分项目实得分之和;2、分项评分表中各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不应采用负值,扣减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评分项目应得分。

3、评分项目有缺项的,分项评分实得分=可评分项目实得分之和可评分项目应得分之和100;4、单项评分实得分应为其4个分项实得分的加权平均值。

相应分项的权数分别为0.3、0.2、0.3、0.2;㈡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分原则:1、单项评分满分为100分;2、分项评分表中各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不应采用负值,扣减分数总和和加分总和不得超过该评分项目应得分;3、单项评分实得分为各评分项目实得分之和;4、当评分项目涉及到重复奖励或处罚时,其加、扣分数应以该评分项目可加、扣分数的最高得分计算,不得重复加分或减分。

施工企业评价等级、内容和评分方法(2)施工企业评价是对施工企业综合实力和业绩的打分和评价,可以帮助业主和相关方了解该企业的信誉和能力。

评级、评价内容和评分方法是评价施工企业的主要要素。

本文将介绍施工企业评价的等级、内容和评分方法。

一、施工企业评价等级施工企业评价等级通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各等级的评定标准如下:1. 优秀等级: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计划管理能力,能够高效地组织施工工作并确保施工质量。

施工过程中能够积极主动地与业主和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调,保证工程顺利推进。

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

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

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建筑施工企业诚信意识,完善诚信奖惩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依据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及《天津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天津建筑市场实际,建立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第二条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的目的是:通过完善施工企业信用定量考核标准,形成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动态考核机制,通过信用产品的运用,进一步规范各方主体行为,不断完善建筑市场运行机制。

第三条参与信用评价的建筑施工企业范围:(一)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在天津市且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本市及中央驻津施工企业;(二)评价周期内在天津市承揽过建设项目的外地进津企业。

信用评价评级按承包性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大排名序列。

第四条参与信用评价的建设项目以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中备案项目为准,未备案的建设项目不在评价范围。

第五条参与评价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采取即时累计积分,实行动态管理。

信用评价评级工作每年度开展一次。

企业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其信用级别随时被调整。

第六条信用评价应该遵循公开、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交委)是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主管部门。

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建交中心)受市建交委的委托,具体负责企业信用评价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有:(一)拟订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二)起草天津市建筑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文件,包括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三)负责协调、组织各相关管理部门和各方主体对企业信用进行征信;(四)负责组织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五)负责信用评价系统开发及日常管理维护;(六)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市建交中心应设立信用评价管理的日常办事部门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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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2018年修订版)
(1)企业无不良记录和违规处罚的计20分
(2)企业有以下不良记录的扣分,可出现负
分: 评价标准数据来源数据时效
1)通报批评、警告:-2 分/次;2)经济处罚:-5 分/次;3)停止招投标资格:-10 分/
次; 4)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15 分/
次;
5 )吊销单项资质:-20 分/
次;
6)撤回单项资质:-20 分/
次;
7)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20 分/
次;
8 )清岀建筑市场:-100 分。

(3)本项不设下限,按处罚次数累计扣分,可出现负分,在总得分中扣除。

若同一时间因同种原因
进行多项处罚,按处罚扣最高分计算。

不良记录来源于天
津市、区行政建设主管部门。

上一年度。

工程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工程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3分
职工继续教育经费占企业总产值比率大于0.5%,建立合理有效的职工绩效考核与激励制度,劳务作业分包使用有资质的劳务企业者得3分。每一项不合格减1分,减完为止
6、信息化管理
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及单位,信息发布及时、有效
2分
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及单位,信息沟通渠道顺畅者得2分。缺少一项减1分
评 价 内 容
4、材料采购、构配件管理
材料采购、构配件检验验收制度健全
2分
有材料采购、构配件检验管理制度和专门的检验验收机构,记录真实、完整者得2分。无专门机构者不得分;无管理制度,检验、试验记录不完整、不真实者不得分
5、人力资源管理
职工继续教育经费占企业总产值比率大于0.5%;建立职工绩效考核与激励制度;劳务作业分包必须使用有资质的劳务企业
3分
发生生产安全较大事故者不得分;企业未建立文明施工的标准、监督、考评制度的不得分;每受到一次环保、卫生、治安、消防等重大处罚的减1分,减完为止
3、劳资管理
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规定为劳动者投保,不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
2分
每发生1人次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投保的,扣0.5分,减完为止。因劳资纠纷发生重大群体事件且负有责任者,不得分
4、管理、技术人员专业结构配置
配置齐全、合理
2分
工程技术人员、项目经理、建造师等符合资质管理要求,专业结构配置齐全、合理;大专以上学历者占职工总数大于40%者得2分;大专以上学历者占职工总数每降低5%减0.5分,减完为止
评 价 内 容
主 要 评 价 指 标
标 准
分 数
评 分 办 法
二、经营能力及财务指标
3、研发经费投入
研发经费投入占企业总产值大于0.5%

2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

2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

5
履行职 5.1质量检 责 查记录 (30%)
每季度Leabharlann 质量安全监 督管理总队 、各区县支 队组织检 查,结果导 入评价系统
天津市建设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
序 评价指 评价观测 分值 号 标 点 评分细则 信息时效 信息来源
5
履行职 5.2安全检 责 查记录 (30%)
计分规则为: (1)此项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10分。 (2)分值设置: 1)每个项目检查记录分为:合格、整改、不合格和未检查四种情形 ①检查记录为合格的项目,计100分; ②检查记录为整改的项目,基本分计80分,每条整改记录再减2分,累计扣分,最高扣20分; ③检查记录为停工整改的项目,基本分计50分,每条停工整改记录再减5分,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④未检查项目计60分; 2)检查得分=∑项目检查分数/评价期内所有在施项目总数; 3)若一个项目在此次评价期内被检查多次,按评价期内检查最高分计算; 4)凡出现违法违规投诉并被管理部门确认属实的,按停工整改一次计算; 5)评价周期为一个季度,分数每季度计算一次,有效期为一季度;进入下一评价周期时,所有项目分数自动归为“ 未检查”状态分数为60分。 (3)最高分100分,最低0分,评价期内企业无在施项目记录计60分。 10 (4)年度得分为四次计算分数的平均分。 (5)检查内容包括: 1)项目部设有安全总监,并在监理规划中编制了安全监理篇或安全监理细则; 2)审核施工方提交的安全措施,并由总监签署意见; 3)对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隐患,按规定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令其整改,按规定履行报告制度; 4)核查施工机具、设备进场资料及按规定报备案的情况; 5)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记录内容符合规定 6)安全生产监理规划 ① 规划编写内容、审批、时限等符合规定。 ②报送建设单位及时,手续齐全。 ③规划如有调整时,补充内容符合要求(规划不需要调整的,本项为"合理缺项")。 7)安全生产监理细则 ①细则编制范围及审批手续符合规定。 ②细则内容符合规定。 ③细则如有调整时,补充内容应符合规定(细则不需调整的,本项为“合理缺项”)。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建筑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对于社会和经济的贡献不可忽视。

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评价指标是评价其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的重要依据,对企业的发展和市场竞争力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指标。

一、资质证书和信用等级评定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第一个指标是其资质证书和信用等级评定。

建筑业是一项高风险的产业,需要具备相关的资质才能参与施工。

企业所持有的资质证书的等级和类别,以及其信用等级的评定,可以直接反映出企业在建筑行业中的竞争能力、信誉度和综合实力。

二、项目施工质量和工期控制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评价指标还包括项目施工质量和工期控制的能力。

建筑项目的质量和工期是客户考察建筑企业的重要标准,是衡量企业综合实力和信誉度的重要因素。

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和控制能力,以及对施工质量和工期的严格要求,将直接影响企业的信用评价。

三、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另一个重要指标是其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

企业的财务状况直接反映了其经营和盈利能力。

企业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是否能够按时完成支付和履行义务,也是衡量企业信用状况的重要标准。

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现金流量和偿债能力都是评价企业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重要指标。

四、企业文化和社会责任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评价还包括其企业文化和社会责任。

企业的企业文化反映了企业的价值观和管理理念,体现了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品牌形象。

企业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是否履行社会责任,都是评价企业信用状况的重要因素。

企业在建筑过程中是否注重环境保护、安全施工、对员工的关爱等方面,将直接影响其信用评价。

综上所述,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指标包括资质证书和信用等级评定、项目施工质量和工期控制、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企业文化和社会责任等方面。

这些指标综合考虑了企业在建筑行业中的能力和发展潜力,能够客观评价企业的信用状况和市场竞争力。

建筑业企业应该注重自身的信用建设,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和信誉度,以适应市场竞争和需求变化的挑战。

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加快建立建筑市场信用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施工企业(含中央驻津和外地进津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公布、应用等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是指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建筑市场监管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关于各类企业及其建筑经营活动中与信用有关行为的记录。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日常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辖区内注册以及在辖区内从事建筑活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应当遵循依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信用等级评定内容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年度综合评分制。

依托全市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以其发布的上一年度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为基础,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评定内容包括8个方面,共23个观测点。

(一)资质资格,设置企业资质情况、人员情况和管理体系认证3个观测点,权重占15%。

(二)经营情况,设置中标规模、中标额和建筑业产值3个观测点,权重占15%。

(三)奖惩记录,设置企业工程奖项和不良信息2个观测点,权重占20%。

(四)市场行为,设置项目部人员管理、分包管理和合同管理3个观测点,权重占10%。

(五)质量行为,设置材料检测、分包项目监控和实物质量3个观测点,权重占10%。

(六)安全行为,设置安全制度与实施情况、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措施和危险源管理3个观测点,权重占10%。

(七)文明施工行为,设置现场围挡、场区管理和环境及渣土管理3个观测点,权重占10%。

天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

天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
4)凡出现质量违规投诉并被管理部门确认属实的,按停工整改一次计算;
5)评价周期为一个季度,分数每一季度计算一次,有效期为一个季度;进入下一评价周期时,所有项目分数自动归为“未检查”状态分数为60分。
(3)最高分100分,最低0分,评价期内企业无在施项目记录计60分。
(4)年度得分为四次计算分数的平均分。
1)建筑业产值达到主项资质要求计24分;
2)每增加50%加1分,每减少50%减1分;
3)建筑业产值达到主项资质要求8倍时计满分40分;
4)本项最高40分,最低0分。
(2)中标额(满分20分)
1)中标额达到主项资质要求计12分;
2)每增加2亿加1分,每减少2亿减1分,中标额达20亿计满分20分;
3)联合体中标按系数0.6折算
2)经济处罚:-20分/次;
3)停止招投标资格、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60分/次;
4)清除建筑市场:-80分/次;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00分/次;
(4)不良记录的有效期为自处罚之日起效后的一年。
自处罚之日起效后的一年
11
4.0交易行为评价
10%
4.1市场检查
10
(1)此项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10分。
6)本项最高100分,最低20分。
评价即时点
2
1.2人员情况
3
人员情况得分为注册建造师人数、其他注册执业人员数和中高级职称人数三项得分之和,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3分
(1)注册建造师人数(满分70分)
1)达到主项资质要求计42分;
2)每增加1名一级注册建造师加1分;每增加2名二级注册建造师加1分;
每季度
13
6.0安全评价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28•【字号】津住建发〔2020〕5号•【施行日期】2020.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营造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8月28日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营造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施工企业进行信用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通过天津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归集施工企业在本市的信用信息后,进行的信用综合量化评分。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负责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科学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天津市建设信用系统评价办法》

《天津市建设信用系统评价办法》

《天津市建设信用系统评价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xx﹞19号),加快推进我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奖惩机制,促进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自律,强化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约束,提高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奖惩,是指在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中,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信用良好的建筑市场主体的奖励激励措施,以及对存在失信情形的建筑市场主体采取的惩戒措施。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主体,是指在本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以及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奖惩管理工作。

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奖惩信息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建筑市场主体信用奖惩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统一管理、分类实施。

第五条市建委发布的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等级,纳入工程招投标活动资信评审内容。

第六条对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建筑市场主体,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给予以下奖励性政策支持:(一)免予当年资质动态核查;(二)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向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诚信推介;(四)其他奖励性政策支持。

第七条对建筑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失信惩戒,应当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后实施,不得以失信惩戒代替行政处罚。

第八条对于存在以下失信情形的建筑市场主体,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一)在企业、人员、业绩等信息入库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二)被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取消在本市参加招投标活动资格的;(三)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四)因工程质量、拖欠劳务费等问题引发投诉、举报,不配合调查处理的;(五)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应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与信用评分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与信用评分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与信用评分标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企业信用不仅关系企业的信誉,而且连接着企业赖以生存的市场。

多年来,由于企业无诚信,导致失去市场、陷入困境甚至倒闭的事例举不胜举,不断地给企业敲响警钟。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信用已成为一种战略资源和无形资产,成为企业市场经营的通行证,成为关系企业生存发展的品牌。

法制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市场越开放,市场经济越发展,对企业信用的要求就越高。

在信用体系建设发达国家中,无论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主导模式,还是以德国为代表的政府主导模式,都建立了完善的信用体系,规范各自的市场主体行为。

典型例子包括,一是美国实行的市场主导型信用管理模式,主要遵循市场经济法则和运行机制,依靠信用中介机构和信用管理行业实现自我管理和独立运作。

其特征是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发达的信用中介机构,政府可以在行业信用建设和管理中秉持积极参与的态度,但其职能和作用主要是负责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

美国的信用中介机构市场非常发达,主要包括社会征信机构与资信评价机构,社会征信机构重要的职责可归纳为对社会各经济主体的信用资料进行搜集、整理、加工和储存,构建涵盖全面的社会信用登记网络;资信评价机构则在信用登记的数据基础上对各经济主体进行信用评级,给每个评价对象一个简要的信用标识。

二是德国实行的政府主导型信用管理模式,主要是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扮演主要角色,发挥强势作用。

德国的信用中介机构则是由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审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组建,中央银行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政府规定了严格的社会征信程序和办法,即各地银行、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向中央银行提供企业与个人的银行记录;中央银行负责收集、分析数据,并建立全国信贷数据库,中央银行可直接向全国各行业和部门提供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

由此可见,发达国家经历长时间的发展,从法律体系的建立实施,到监管过程的监控模式,构成了完整的信用体系,政府监管作用在各个层面中都有渗透。

建筑业企业(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建筑业企业(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评 价 内 容
主 要 评 价 指 标
标 准
分 数
评 分 办 法
四、竞争力指标15分
1、企业发展战略
建立企业发展战略
3分
建立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科学,目标明确,且有支撑保障体系者得3分。无企业发展战略者不得分
2、技术与管理创新规划和成果
有技术创新规划或年度技术与管理创新措施;有科技进步奖、发明专利、工法
五、市场行为指标30分
具体指标见《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附件2)
30分
市场行为指标得分=(100—企业因不良行为累计记分)*30%
注:1、本表所称生产安全较大事故,是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造成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含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资产负债率
小于(等于)75%
5分
资产负债率小于(等于)75%者得5分,每增加5%减1分,大于95%者不得分
评 价 内 容
主 要 评 价 指 标
标 准
分 数
评 分 办 法
三、管理指标20分
1、工程质量管理
工程质量合格率100%;无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
5分
工程质量合格率低于100%者不得分;每发生一起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者减1分,减完为止。近3年获得鲁班奖者加3分、参建单位加1分;近3年获得省部级工程质量奖项者加2分,市级工程质量奖项者加1分(同一项目以最高奖记分)
5、人力资源管理
职工继续教育经费占企业工资总额比率大于1.5%;建立职工绩效考核与激励制度
3分
职工继续教育经费占企业工资总额比率大于1.5%,建立合理有效的职工绩效考核与激励制度者得3分。每一项不合格减1.5分,减完为止

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1-3)

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1-3)
其他奖项的发证日期在上一年度有效。
序号
评价指标
评价观测点
评价标准
数据来源
数据时效
3
3.0奖惩记录
(20分)
3.2不良记录
(10分)
(1)企业无不良记录和违规处罚的计10分。
(2)企业有以下不良记录的扣分,可出现负分:
1)通报批评、警告: -5分/次;
2)经济处罚:-8分/次;
3)停止招投标资格: -10分/次;
全国建筑工程鲁班奖15分/项;
全国优质工程金质奖15分/项;
全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15分/项;
全国优质工程银质奖 10分/项;
三星级绿色建筑10分/项;
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8分/项;
天津市建设工程金奖海河杯8分/项;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 5分/项;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7分/项;
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2016年修订)
序号
评价指标
评价观测点
评价标准
数据来源
数据时效
1
1.0资质资格
(10分)
1.1企业资质
(4分)
满分100分,折算为总分4分。按企业资质等级计分:
(1)特级、一级企业100分; (2)二级企业80分;
(3)三级企业60分; (4)暂定级企业,在相应等级得分减10分。
4)责令停产停业,降低资质等级: -15分/次;
5)吊销单项资质: -20分/次;
6)清出建筑市场:-100分。
(3)本项不设下限,按处罚次数累计扣分,可出现负分,在总得分中扣除。若同一时间因同种原因进行多项处罚,按处罚扣最高分计算。
不良记录来源于天津市、区行政建设主管部门。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近3年曾获得鲁班奖者(仅限承建单位)加3分;近3年曾获得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者加2分;近3年曾获得省级诚信企业或社会责任相关奖项者加1分
五、信用记录指标30分
具体指标见《建筑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附件2)
30分
信用记录指标得分=(100—企业因不良行为累计记分)*30%
评价内容
主要评价指标
标准
分数
评分办法
二、经营能力及财务指标
20分
1、企业净资产
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
5分
达到相应的资质标准得5分,低于相应资质标准的不得分
2、工程结算收入
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
5分
达到相应的资质标准得5分,低于相应资质标准的不得分
3、净资产收益率
大于8%
5分
净资产收益率大于8%者得5分,每降低1%减1分,减完为止
3、管理体系建立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分
获得国家认可的认证证书,实施效果良好,能持续改进者得3分。缺一项不得分
4、管理、技术人员专业结构配置
配置齐全、合理
2分
工程技术人员、项目经理、建造师等符合资质管理要求,专业结构配置齐全、合理;大专以上学历者占职工总数大于40%者得2分;大专以上学历者占职工总数每降低5%减0.5分,减完为止
2分
每发生1人次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投保的,扣0.5分,减完为止。因劳资纠纷发生重大群体事件且负有责任者,不得分
4、材料采购、构配件管理
材料采购、构配件检验验收制度健全
2分
有材料采购、构配件检验管理制度和专门的检验验收机构,记录真实、完整者得2分。无专门机构者不得分;无管理制度,检验、试验记录不完整、不真实者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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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2018年修订版)
(1)企业无不良记录和违规处罚的计20分
(2)企业有以下不良记录的扣分,可出现负
分: 评价标准数据来源数据时效
1)通报批评、警告:-2 分/次;2)经济处罚:-5 分/次;3)停止招投标资格:-10 分/
次; 4)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15 分/
次;
5 )吊销单项资质:-20 分/
次;
6)撤回单项资质:-20 分/
次;
7)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20 分/
次;
8 )清岀建筑市场:-100 分。

(3)本项不设下限,按处罚次数累计扣分,可出现负分,在总得分中扣除。

若同一时间因同种原因
进行多项处罚,按处罚扣最高分计算。

不良记录来源于天
津市、区行政建设主管部门。

上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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