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经济法物权法担保物权课件 (一)
第二十二章-担保物权PPT课件
在设定抵押时,工商银行对该楼的基地已设 定抵押权感到不安,但发现该楼基地的土地 使用权抵押登记期限为1年,因此也就愿意 接受以该楼作抵押,双方办理了房屋他项权 利登记手续。后因为大地公司拖欠他人的债 务,被数个债权人起诉,要求执行该商品楼 ,甲建设银行申请法院实现其抵押权。乙工 商银行也要求优先受偿,该楼被法院委托的 拍卖公司进行了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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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物权的消灭
1、主债权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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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抵押权
一、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 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财产, 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 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 的就该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甲另外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的夏利车质 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乙认为 车放在自己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 甲处。
1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要求行使 抵押权和质权。他能否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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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甲向乙借款人民币 2000 元,约定一个月 后归还
双方订立书面质押合同,规定由甲将自 己的耕牛一头交于乙,作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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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动产质权对于质权人的效力
权利: (1)占有质物 (2)收取孳息 (3)质权的保全 (4)优先受偿权 (5)转质权 义务: (1)妥善保管质物 (2)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物 (3)届期返还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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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动产质权对于出质人的效力
不动产质权 民事质权
2、根据质权所适用的法规 商事质权 营业质权
普通质权 3、根据质权的形态
特殊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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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动产质权
(一)动产质权的设立 1、质权合同——书面形式
《经济法物权法》PPT课件
第二节 所有权
一、所有权的概念、特征
所有权是对特定物进行永久、全面 支配的物权。根据我国《物权法》第39 条的规定,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 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最古老的 物权。甚至可以说是最古老的私权。
集体所有权的客体
《物权法》
第58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
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
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
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通说认为是指
经济法
第二章 物权法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2007年3 月16日上午高票通过物权法
第一节 物权概述
一、物
什么是物
民法上的物,是指能够满足民事主体的需 要并且能够为民事主体所支配的物体或自然力。
物的基本属性
1、客观物质性 2、可支配性 3、可使用性 4、存在于人体的外部
1、下列选项中, 2、下列选项属于
平等保护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 一物一权原则 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
是指当事人只能依法律的规定设定物权,物权 的种类及其内容、物权的取得和变更、物权的公 示方法、物权的效力及物权的保护方法等均由法 律直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任意创设或改变。
一物一权原则
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原则上应为一物,在一物 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并不能同时设定两个 以上内容相互抵触的其他物权。
本科物权法担保法PPT
4.所有权的让与(转让抵押财产的权利)
该权利行使的条件(《物权法》第191条)
(二)抵押权人的权利
1.抵押物的保全《物权法》第193条 、《担保法》第51条第1款
(1)抵押物价值减少防止权。 (2)恢复抵押物的价值请求权或增担保请求权。
《物权法》第193条第2句之解读
第五,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第一,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
为目的。
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主债债务的履行,使得债权 人对于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它是对主债权效力 的加强和补充。
我国物权法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 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 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 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 事责任。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根据《担保法》第34条的规定:
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 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 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 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 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担保物权的意义
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债的形式发生的公民、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频繁; 保障债尤其是合同之债的履行,对于维护商品流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 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教学课件第十五章担保物权
4.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的确定(原因)
《物权法》第206条:
(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 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 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4)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三、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
(一)抵押人的权利
设定抵押后,抵押人仍享有对抵押财产 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1.抵押人对抵押财产的孳息收取权
2.抵押人的处分权。具体表现在三个方 面:
(1)仍可就抵押财产为他人设定抵押权。
(2)仍可转让抵押财产。抵押人经抵押 权人同意转让的,应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 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 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如果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的减少无过错的,抵 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 要求提供担保。当然,抵押财产价值未减少的部 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3.抵押权的处分
当被担保的债权发生转移时,抵押权也随之 一并让与或者一并提供担保。
另外,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 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 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 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 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即 不得加重其他抵押权人的负担或减少其本应 得到的利益。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84条)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 地使用权,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 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担保物权PPT课件
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有约定从约定。
2、担保物权是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的他物权。 ①交换价值②优先受偿③物上代位性物法174条。④不可分性
3、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的权利。但所有人抵押 二、担保物权的价值:担保物权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可促进资金融通。
1、违约责任事后、保全、保证、担保物权均可以保证债权的实现,而担保物权 保证债权的实现更为彻底。
2、保证和担保物权的关系。见物法176条。 三、担保物权的历史沿革:
担保物权肇始于罗马法,罗马法上有信托质、质权和抵押权。信托质转移所有
权给债权人,相当于让与担保。质权转移占有权。均对债务人不利。抵押权来源
于古希腊,是较好的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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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动产质、不动产质、优先权、抵押权。
德国:抵押权、土地债务、定期土地债务、质权。
第十七章、担保物权
第一节、担保物权概述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而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之特定物或权利上所 设定的他物权。
(二)特征:
1、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之实现为目的。 与用益物权不同:担保物权是价值权;用益物权是实体权。
具有从属性;(现代具有缓和性) 主债权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费用和实
③具有物上请求权效力保全。④具有排他性。 1、抵押权为物权。 2、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为了使用收益。担保物权交换价值。 3、抵押权具有从属性。①成立上的从属性②移转上③消灭上从属性 4、抵押权具有不可分性。 第七十一条:主债权未受全部清偿的,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抵
押权。抵押物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分割或者转让后的抵押 物行使抵押权。 第七十二条: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各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
担保物权ppt课件
担保物权对第三人的效力
第三人的权利限制
第三人在未经担保物权人同意的 情况下,不得处分或提供担保的
义务。
追及权
在担保物被转让的情况下,担保物 权人有权向受让人追及该担保物。
代为履行抗辩权
第三人对债务人有到期债权的,在 担保物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时,可 以行使代为履行抗辩权。
Part
04
担保物权的实现
3
通过登记的方式设立担保 物权,如不动产抵押权。
担保物权的登记与公示
登记公示的效力
担保物权的设立、变动和消灭应 当依法进行登记或公示,否则不 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登记内容
登记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 整,不得有误导性陈述或遗漏重 要信息。
登记机关
不同的担保物权有不同的登记机 关,如不动产抵押权在不动产所 在地的登记机关登记。
保全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人有权要求债务 人或第三人采取措施防止 担保物的毁损、灭失或价 值减少。
担保物权对债务人的效力
提供担保的义务
债务人负有提供符合要求 的担保物的义务,否则可 能承担相应的违间,未经担保物 权人同意,债务人不得随 意处分担保物。
用益物权的限制
除非另有约定,债务人不 得在担保物上设定用益物 权,以免影响担保物权的 实现。
担保物权实现的优先受偿权
STEP 03
STEP 02
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 例清偿。
STEP 01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担保 物权时,已登记的担保物 权先于未登记的担保物权 受偿。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担保 物权时,同时登记的,按 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Part
05
担保物权的消灭
担保物权消灭的条件
担保物灭失
担保物权ppt课件
如果担保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被追究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如果担保人故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被追 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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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具有法定性,即留置权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约 定。
实例分析
例如,丙向工厂购买一批货物,并约定货到付款,如果丙未按时付款 ,工厂有权留置货物并优先受偿。Fra bibliotek优先受偿权
定义
优先受偿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财产或权利,在债务 人未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可以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特征
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比较广泛,可以包括不动产、动产等财 产或权利。
02
质权具有排他性,即质权人可以排除其他一切对于质物的权利
。
实例分析
03
例如,乙向银行贷款50万,以自己的汽车作为质押,如果乙无
法按时还款,银行有权将汽车拍卖并优先受偿。
留置权
定义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在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或不动产时,在债务人 未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可以留置该财产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特征
实例分析
例如,丁向公司出租一套房屋,并约定租金支付期限和方 式,如果丁未按时支付租金,公司有权要求丁返还房屋并 优先受偿。
07 担保物权的风险防范与法 律责任
担保物权的风险防范
01
了解风险
02
做好尽职调查
03
签订明确的合同
了解担保物权的风险是防 范的第一步,包括债务人 无法偿还债务、担保物价 值波动等风险。
在提供担保前,应当对债 务人的信用状况、担保物 的价值和风险进行充分的 尽职调查。
与债务人签订详细的合同 ,明确约定担保物权的范 围、担保期限、违约责任 等重要事项。
经济法三物权法PPT课件
(二)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有利生产.方便生 活的原则
团结互助的原则
兼顾各方利益.公 平合理的原则
公平合理
二.相邻关系的种类
(一)邻地使用相邻关系 (二)建筑物相邻关系 (三)相邻疆界关系 (四)相邻用水.排水关系 (五)相邻防险关系
第四节 用益物权
一.用益物权概述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用益物权是他物权的一种,是指对 于他人之物,非所有人以使用.收益 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
① 丙取得房产所有权; ② 乙追究甲的侵权赔偿责任。
第二节 物权的变动
一、物权变动的概念 即物权的产生、转移、变更和消灭,物权人
因此而取得、变更或丧失对物的支配权。 二、物权变动的原因 1、法律行为 2、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
三.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的不动 产物权变动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物权的分类与物权的效力
(一)物权的分类 1.完全物权与不完全物权 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3.动产物权与 不动产物权
二.物权的分类与物权的效力
(二)物权的效力 1.物权的排他效力 2.物权的优先效力 3.物权的追及效力 4.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
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主义 2.一物一权原则 3.公示.公信原则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 5.以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
(三)抵押权的消灭
1.主债权的消灭 2.抵押物灭失 3.抵押权的实现 4.其他原因
习题
甲向乙借款,约定以自己的皇冠车抵押与乙。双 方为此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在抵押登记时,登记 为甲的奥迪车抵押给乙。因甲未能及时还款,乙 欲行使抵押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只能对甲的皇冠车行使抵押权 B.乙只能对甲的奥迪车行使抵押权 C.乙是对皇冠车还是对奥迪车行使抵押权,由 乙决定 D.乙是对皇冠车还是对奥迪车行使抵押权,由 甲决定
担保物权课件
担保物权课件担保物权是指担保债权人以抵押、质权等方式,在债务人违约时,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益。
在商业交易中,担保物权具有重要的地位,它可以增加借贷双方的信任,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并促进经济的发展。
本课件将对担保物权的相关概念、种类及其法律适用进行详细介绍。
一、概念及特点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动产或不动产负担债务的一种方式。
担保物权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实体性:担保物权是以具体的财产作为担保,例如不动产抵押、动产质押等。
2. 固定性:担保物权的财产是固定的,并且在设定担保物权时需要明确确定。
3. 优先受偿权:担保物权给予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优先受偿的权益,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二、种类及特点担保物权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分为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几种类型。
1. 抵押权: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不动产交给债权人占有、使用或处分的一种担保方式。
抵押物可以为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也可以为机器设备、存货等动产。
抵押权具有优先受偿的特点,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拍卖抵押物来获得债权的满足。
2. 质权: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交付给债权人占有的一种担保方式。
质权的标的物一般是具有价值的动产,例如黄金、汽车等。
与抵押权不同,质权的标的物不得转让,只能由债权人占有。
当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出售质押物来实现债权。
3. 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债务人未履行债务,而暂时占有债务人财产的一种担保方式。
留置权的特点是它不需要事先设定,而是在债务人违约时自动形成。
债权人可以通过留置债务人的财产来强制执行债权。
三、法律适用担保物权的设立、变更及消灭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以下是相关的法律适用方面的内容:1. 担保物权设立的要件:担保物权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例如抵押权设立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并进行相关登记手续。
2. 担保物权的变更:担保物权在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可以行使相应的追偿权。
同时,在担保物权设立之后,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变更也可能引起担保物权的变更,双方需根据具体情况遵循法律的规定进行变更手续。
人大经济法课件第五章:物权法(1)引言
物的分类
物
动产
不动产
物权:是权利人对特定的 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 的权利。 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物权体系 物权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使用价值 交换价值
何为物权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 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 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案例引入
甲有房屋一套,于1月1日于乙签订房屋买 卖合同,同时将房产证交付于乙,约定3月 1日搬离乙入住。2月1日甲又与丙签订该房 屋买卖合同,同时办理丙入住。2月15日甲 又将房屋卖给丁,次日办理了过户登记。 一、本案中的房屋所有权归谁? 二、本案中三个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物权的概念、分类和特点
在民法中,物权是和债权相对应的权利, 这两种权利构成市场经济社会两项基本 的财产权利。 我们通常讲的产权,是指财产权,其中 就包括物权、债权和其他财产权(如知 识产权等)。 所以,产权既包括物权,但也不限于物 权。
三、物权的特点
物权和债权尽管都属于财产权的范畴,但和 债权相比较,物权具有自身的特点,表现在: 第一,物权与债权的内容不同。物权是支配 权,而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一般不是直接 支配一定的物,而是请求债务人依照债的规 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
一、物权的概念 二、物权分类 三、物权的特点
一、物权的概念
物权主要是大陆法系民法所采纳的概念, 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直接支配特 定物的财产权利。 所谓直接支配,是指权利人无须借助于 他人的帮助,就能够依据自己的意志依法 直接占有、使用其物,或采取其他的支配 方式。
如房屋所有人有权占有、使用其房屋, 并有权将房屋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人 有权依法使用土地,或转让其土地使用 权。所有人和使用权人在依法行使其权 利时,一般不需要取得义务人的同意, 也不需要义务人的辅助,就可以实现其 权利。这就是所谓的直接支配,这一点 和合同债权是不同的,合同债权必须要 通过债务人履行债务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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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经济法物权法担保物权课件 (一)
人大经济法物权法担保物权课程是一门经济法学科中的重要课程,也是关于民商法基础及其法律理论的核心课程之一。
其学习内容包括物权法、担保物权法等知识体系,并从完备性和具体应用两个方面深入分析了法律体系和相关法条。
一、课程简介
人大经济法物权法担保物权课程主要涉及的法律基础是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
其中物权法作为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涉及到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和财产法律交易的核心问题。
而担保物权法则是在特定情况下,当债务方不能按时履约,担保人所享有的债权保障措施。
二、学习内容
首先,物权法的基础理论和法律规定是学习物权法的重点。
物权法是财产权基础制度,通过学习该段内容,我们能够了解到物权制度的基本要素,包括物权主体、物权客体、物权内容和保护制度等。
其次,课程将探讨能够影响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等法律制度。
学习者可以了解到,这些制度包括法律效力制度、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权属取得和转移制度,以及物权的限制制度等。
除此之外,学习者还将接触到担保物权法这一学科。
担保物权是在商事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保障措施,学习者将会了解到担保人需要履行的义务、合同的形式和效力等信息。
三、学习价值
人大经济法物权法担保物权课程是学习民商法基础及其法律理论的重要课程之一。
学习该课程的学生不仅能够了解到物权制度与效力制度之间的关系,掌握物权的成立、变更、转让、限制等法律制度,还能够深入了解商业活动中的担保措施,并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
总之,人大经济法物权法担保物权课程具有重要价值,对于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增加实践经验,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都有着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