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浅论正当防卫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学论文浅论正当防卫

的概念和要件

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为了保障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而采取的防卫行为。正当防卫制度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鼓励公民积极抵抗不法侵害,震慑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正当防卫的要件包括:一是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或即将发生的不法侵害,而不是已经发生的侵害行为;二是防卫行为必须是必要的,即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三是防卫行为必须是合理的,即不能超过正当防卫的限度;四是防卫行为必须是及时的,即必须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采取防卫行为;五是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的客体,即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采取的防卫行为。

三、正当防卫的防卫过当问题

正当防卫制度的存在,旨在保护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但如果防卫行为过度,就可能会侵犯到不法侵害者的人身、财

产等合法权益,从而引发防卫过当问题。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导致对不法侵害者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产生了侵害。

对于防卫过当问题,刑法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果防卫过当导致了不法侵害者的重伤、死亡等后果,那么防卫人将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在采取防卫行为时,必须谨慎考虑,确保防卫行为不超过必要的限度,避免防卫过当问题的发生。

四、结语

正当防卫制度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在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鼓励公民积极抵抗不法侵害,震慑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在采取防卫行为时,必须遵循正当防卫的各项法律要件,确保防卫行为不超过必要的限度,避免防卫过当问题的发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正当防卫制度的作用,保护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我国刑法规定了正当防卫的法律地位和条件。根据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个人或他人的

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第2款规定,如果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行为,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原则,它是在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时期的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产生的。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第33次稿规定了正当防卫的相关条款。随着时间的推移,正当防卫的条款逐渐放宽了对其的限制。1979年颁布的《刑法》基本上保持了正当防卫条款的原貌,只是防卫过当“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修改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虽然正当防卫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但行使这一权利时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包括:必须有不法侵害的发生;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防卫行为必须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了损害;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正当防卫的主观

条件是,防卫行为必须是基于防卫意图而实施的。此外,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正当防卫是指在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为制止不法侵害而进行的防卫行为,其目的是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个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正当防卫具有以下基本特征:首先,正当防卫的目的正当性和行为的防卫性是相互统一的。其次,正当防卫是主观的防卫意图和客观上的防卫行为的统一。最后,正当防卫是社会政治评价和法律评价的统一。

对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有助于繁荣和深化刑法理论,正确适用该制度,保护防卫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公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以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为例,案发当日凌晨,XXX因失恋而迁怒于XXX等人,叫同乡XXX各持一根铁管前往兰州市某区一只船北街黄楼旁一火锅店门前,找在此喝酒的XXX 等人理论。XXX持铁管朝XXX头部打了一棍后,XXX即持啤酒瓶打在XXX的眼部,将XXX的左眼致伤。XXX医院诊

断为:左眼球破裂伤、眼球萎缩、左眼睑皮肤及睑板裂伤;经法医鉴定其损伤属重伤,伤残七级。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XXX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请求依法判处。XXX证实,案发当日凌晨2时许,其看见自己的女友XXX和五名青年在火锅店门前喝酒,张过来对XXX要与其分手,其便找到同乡XXX陪同去论理,并和XXX拿了一根钢管,到那几个青年喝啤酒的地方后,其还没说话,对方就提起酒瓶站起来,其中一名青年拿一个啤酒瓶砸在XXX脸上,其就提起钢管朝其中一个青年的肩膀打去。被害人XXX陈述证实,9月8日凌晨4时许,同乡XXX叫其出去达人,说有人要打他,不如先下手为强,于是两人持钢管到火锅店门口,XXX冲过去朝一名青年就是一棍,其跟在XXX身后用钢管打了另外一名,这时被XXX打的那名青年用半截啤酒瓶打在其左眼上,因眼痛离开现场就医并报了案。

XXX和XXX手持铁棍前来殴打XXX,XXX毫无防备,被XXX击打在后背后,XXX随手拿起啤酒瓶击打XXX的脸部,XXX随后追打XXX。

二)定案结论

法院认为,XXX和XXX事先共谋殴打他人,并手持钢管,对XXX进行了攻击,XXX采取了防卫行动,造成XXX受伤。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XXX的行为符

合正当防卫的限制条件,不负刑事责任,故故意伤害罪名不能成立,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法理解说

法院依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依托正当防卫的限制条件,对XXX作出正当防卫的判决结果。公诉机关内部有两种意见,但均与案件事实和证据不符。XXX的防卫行为是为了保护本

人的人身安全,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符合正当防卫的目的。因此,被告人行为属正当防卫,符合法律规定。

四、防卫过当案例分析

一)事实经过

2001年7月26日23时许,山东某市农民XXX和女友XXX一起去了枣庄市某区箭道街路东的XXX网吧上网。但是,网吧老板XXX认出了XXX,因为他们之前有矛盾。于是,XXX召集了XXX、XXX和XXX三人前来揍XXX,替他出气。第二天零时许,XXX骗XXX出了网吧,然后XXX、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