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部位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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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建设项目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建设项目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1.1 为强化建设项目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1.2本实施细则依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T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以及《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等行业标准,和现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

1.3建设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必须贯彻执行本实施细则,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章一般规定2.1隐蔽工程是指将被其后工程施工所隐蔽的分项、分部工程,在隐蔽前所进行的检查验收。

它是对一些已完工序、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检查,由于检查对象要被其后续工程覆盖,给以后的检查整改造成困难,它是质量控制的一个关键环节。

2.2隐蔽工程往往直接影响工程的使用安全和使用功能,是施工过程的一项重要质量管理工作,如有质量隐患问题将直接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同时又是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

2.3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确保隐蔽工程质量,并认真做好验收记录为工程质量验收提供依据。

2.4 隐蔽工程验收范围:市政道路工程、市政排水管渠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基础工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屋面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等结构中间检查验收且工程竣工后不能再进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分部分项(工序)均属隐蔽工程,均应根据相关验收规范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第三章隐蔽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3.1隐蔽工程验收的程序: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检验批完工后班组自检、互检、项目部质检工程师检查→项目经理部申请监理核检→监理单位组织验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指挥部参加)→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隐蔽验收工程管理部抽查→合格并签章(见附件2)。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xxxx高速公路xxxxxxxxxxxx合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管理办法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xxxx合同项目经理部2013年7月17日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管理办法一、编制依据1、《公路工程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2、《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4、招标文件5、施工图纸二、编制原则1、响应业主创精品的号召,加强对隐蔽工程的质量控制,杜绝隐蔽工程的质量隐患。

2、对隐蔽工程采取完成验收前不进行覆盖,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决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原则。

3、对隐蔽工程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在施工前进行技术培训的原则。

4、隐蔽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过程的验收采取验收过程必须用摄像机、照相机拍摄、影像资料分类妥善保管的原则。

三、范围1、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上一道工序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的,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项目。

例如桥梁桩基砼灌注、桩基钢筋笼的加工和安装,涵洞基底地基处理和基础砼施工等等。

2、本验收办法适用xxxxxxxxxxxxxxxxx标段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属于隐蔽工程和工序的项目。

四、成立隐蔽工程检查和验收小组1、成立我标段隐蔽工程检查和验收小组:组长:x(项目经理)副组长:x(项目总工)x(项目副经理)组员:xxxxxx(实验室)xxxxxxxxxxxxxxxxxxx(质检)五、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岗位责任1、项目经理质量责任(1)项目经理作为项目施工质量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隐蔽工程质量负管理和领导责任。

(2)督促执行项目公司下发的关于隐蔽工程验收的通知,并组织制定适合本项目的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3)确保隐蔽工程检查、试验等必要的资金投入。

(4)依法分包工程,依法使用外部劳务,不得将隐蔽工作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劳务队伍,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严格监管其工程质量。

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项目部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合理有效地控制工序进展,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办法及流程1、项目部负责本项目隐蔽工程验收的管理,监督总包方完成相关验收资料准备、隐蔽工程验收,并完成验收后的消缺整改。

2、项目施工分包方负责完成隐蔽工序的施工、相关验收资料准备和内部自检,负责按照约定时间通知项目部及监理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并负责验收后的消缺整改.3、隐蔽工程验收项目 ,由总包方在编制《项目质量保证体系方案》及《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予以明确,具体范围一般参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质量验评范围表中所列出的隐蔽工程项目.4、项目施工总包方必须在隐蔽工程项目完成施工,并具备验收的基本条件时,且自检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项目验收的申请报验。

5、项目施工总包方需填写“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 ,提前24 小时书面向项目部及监理报验 ,各有关单位应派人员按时到达现场,共同检查。

6、隐蔽验收的参加单位应包括:总承包、勘测设计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业主、必要的检测单位等,重要部位的隐蔽验收应当邀请业主代表和质量监督部门代表参加。

7、总包方应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准备工作,做好自检记录,并提供相关检验试验记录等技术资料。

8、总承包方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规程、规范,对照分包单位自检记录和施工记录进行现场实物抽查,抽查时分包方应出具有关技术资料.9、经验收签证后的隐蔽工程项目,施工总包方不得自行变动 ; 验收合格后经参加验收各方签证后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10、若经检查验收发现问题,按不合格品处理制度执行。

若总包方不按要求消缺处理的,不能进行隐蔽,不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11、质量问题处理完后必须通知监理和甲方重新检查,否则甲方及监理方有权通知施工总包方返工或停工。

12、施工总包方未按规定向监理报验而自行隐蔽,甲方及监理有权要求施工总包方对已隐蔽完部位进行开挖、剥露或解体,施工总包方必须按要求办理,其检查费用和有关的施工费用由总包方承担。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5篇)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5篇)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1、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别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工程部和副总经理都要督促资料员现场管理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2、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副总经理和工程部及施工员会同质检员进行自检,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指定日期内,由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具验收意见。

3、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4、管道无损探测由有资质专业单位负责,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单位由工地资料员保管,竣工整理成册,纳入工程档案。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2)是指对建设工程中的隐蔽部位进行验收的相关措施和标准。

隐蔽部位指在建设过程中被覆盖、封闭或隐藏起来的部分,如墙体内部、管道布置、电线敷设等。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隐蔽部位的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防止隐蔽工程存在质量隐患和安全隐患。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隐蔽工程验收的时间点:通常在完成建设工程的隐蔽工程施工后,但在最终竣工验收之前。

2. 验收范围:包括各类隐蔽部位,如墙体、地板、天花板、管道、电线等。

3. 验收标准: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制定验收标准,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估,确保施工符合规范要求。

4. 验收方法:通过对隐蔽部位进行拆开、测量、检查等方式,进行实地检验,确保施工质量。

5. 验收记录:对隐蔽工程验收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验收日期、验收人员、施工单位、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6. 验收结果:根据验收情况,对隐蔽工程进行评定,确定是否合格,并及时整改不存在问题。

通过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可以确保建设工程隐蔽部位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性,提高工程质量和可靠性,减少质量问题的发生。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3)一、引言隐蔽工程验收制度是指在建设工程中,对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和验收,以确保隐蔽工程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达到设计要求。

隐蔽工程是指在建筑物中无法直接看见或不容易查看的部位,如墙体内部的管线、电器布线等。

隐蔽工程验收安全管理规定

隐蔽工程验收安全管理规定

隐蔽工程验收安全管理规定1.引言隐蔽工程验收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它关乎着工程质量和安全。

为了确保隐蔽工程验收的顺利进行,促使工程建设达到预期的安全和品质要求,本文将阐述隐蔽工程验收安全管理规定。

2.隐蔽工程验收的定义隐蔽工程验收是指在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建设过程中,对工程结构、设备等被覆盖保护的构件、材料等进行检查、检测以及记录的过程。

它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

3.隐蔽工程验收的重要性隐蔽工程验收对于工程质量的把控至关重要。

通过验收,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中的问题,避免隐患带来的安全风险,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保证工程的可靠性和耐久性。

4.隐蔽工程验收的原则(1)主动性原则:施工单位应主动组织隐蔽工程验收,确保各项建设工作按程序和要求进行,以便发现和解决问题。

(2)综合性原则:对工程各项要素、关联部位进行综合性检查,确保每个环节的质量与安全。

(3)实事求是原则:对隐蔽工程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准确,不掩盖问题。

5.隐蔽工程验收的安全管理规定(1)合理设置安全区域: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设置安全区域,确保验收现场的安全。

(2)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对验收过程中的各项操作,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并确保工作人员严格遵守。

(3)强化安全意识:施工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他们对风险的识别和储备能力。

(4)安全装备与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安全装备和防护设施,确保工作人员在验收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5)应急预案与救援准备:施工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和救援准备,以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6.隐蔽工程验收的操作流程(1)准备工作:包括验收区域的整理、安全设施的设置等。

(2)验收前的准备: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3)执行验收任务:按照相应的验收标准和规范进行隐蔽工程的检查、检测、记录等工作。

(4)验收结果的处理:根据验收结果,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并记录在案。

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

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

隐藏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一、总则1.本制度的订立是为了规范与监督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流程,保障企业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2.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涉及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的建设、安装、维护和修理及改造等工作。

3.本制度的执行主体为企业法务部门,并与企业项目管理部门紧密搭配,共同负责实施相关的检查验收工作。

二、定义1.隐藏工程:指在建筑物或设备内部,不能直接察看和检查的工程部位,包含但不限于管道、电缆、风管、隔断、防水等。

2.关键部位:指影响建筑物或设备功能、质量和安全的紧要构成部分,包含但不限于电力系统、供水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系统等。

三、流程1.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必需依照以下流程进行:a.施工结束或改造完毕后,责任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项目管理部门和法务部门。

b.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验收,包含检查完工文件和验收料子的完整性。

c.法务部门搭配项目管理部门对完工文件和验收料子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看法。

d.审查合格后,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开呈现场检查,向法务部门提交检查报告。

e.法务部门对检查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验收看法,最终决议是否签发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签证。

2.监理单位和相关技术人员可以参加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工作,供应专业的技术支持与看法。

四、责任与义务1.项目管理部门的责任与义务:a.组织验收工作的筹办和计划布置。

b.指派专业人员参加现场检查并编写检查报告。

c.搭配法务部门对完工文件和验收料子进行审查。

d.提交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申请,接收法务部门的验收看法并处理。

2.法务部门的责任与义务:a.审查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的完工文件和验收料子,确保其合法、准确、完整。

b.参加现场检查并对检查报告进行审查,提出验收看法。

c.按时处理签证申请,并及时发送签证决议书予项目管理部门。

d.监督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过程,防止违规操作和质量问题。

3.施工单位的责任与义务:a.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履行工程施工责任。

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

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

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在建筑工程中,有不少重要的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需要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检查验收,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但因为这些部位通常不对外展示,使得验收难度较大。

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以及关键部位的质量,建筑业实施了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

隐蔽工程与关键部位隐蔽工程隐蔽工程是指在建筑施工中,由于需要进行电气、通风、给排水、弱电等工程时需要预留的空间和走线,这些空间和走线不对外露,也不会在建筑物竣工后直接对外展示。

因此,在建筑物完工后,这些隐蔽工程就无法进行检查验收。

而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未正确进行隐蔽工程的施工,则可能导致工程后期出现各种问题。

关键部位关键部位是指建筑物内部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检查验收的部位,这些部位在工程完工之后又不容易进行检查验收。

这些关键部位通常与建筑物使用功能紧密相关,如果施工过程中不正确处理这些关键部位,将直接影响建筑物的使用效果与安全性。

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的意义建筑行业引入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建筑物施工质量和安全。

建筑施工中进行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是施工质量核查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建筑物使用安全、舒适的必要手段。

通过检查验收,也可以避免施工中过程中造成的失误和质量问题,在工程验收及使用过程中为业主提供保障。

另外,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也采用了签证的形式,保证建筑施工中的各项工程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和验收标准。

签证的形式保证了验收过程的透明性,并且签证过程中不会给施工队伍带来过多的额外工作。

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的内容1.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的实施机构、监督和管理机构;2.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的基本要求,验收标准;3.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时所需的材料和文件;4.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过程中的签证手续及其程序;5.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进行检查验收的方法和指导原则;6.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因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办法。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xxxx高速公路xxxxxxxxxxxx合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管理办法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xxxx合同项目经理部2013年7月17日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管理办法一、编制依据1、《公路工程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2、《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4、招标文件5、施工图纸二、编制原则1、响应业主创精品的号召,加强对隐蔽工程的质量控制,杜绝隐蔽工程的质量隐患。

2、对隐蔽工程采取完成验收前不进行覆盖,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决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原则。

3、对隐蔽工程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在施工前进行技术培训的原则。

4、隐蔽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过程的验收采取验收过程必须用摄像机、照相机拍摄、影像资料分类妥善保管的原则。

三、范围1、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上一道工序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的,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项目。

例如桥梁桩基砼灌注、桩基钢筋笼的加工和安装,涵洞基底地基处理和基础砼施工等等。

2、本验收办法适用xxxxxxxxxxxxxxxxx标段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属于隐蔽工程和工序的项目。

四、成立隐蔽工程检查和验收小组1、成立我标段隐蔽工程检查和验收小组:组长:x(项目经理)副组长:x(项目总工)x(项目副经理)组员:xxxxxx(实验室)xxxxxxxxxxxxxxxxxxx(质检)五、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岗位责任1、项目经理质量责任(1)项目经理作为项目施工质量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隐蔽工程质量负管理和领导责任。

(2)督促执行项目公司下发的关于隐蔽工程验收的通知,并组织制定适合本项目的隐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3)确保隐蔽工程检查、试验等必要的资金投入。

(4)依法分包工程,依法使用外部劳务,不得将隐蔽工作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劳务队伍,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严格监管其工程质量。

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

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

隐藏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 目的为保障企业生产安全、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订立本制度,规范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程序和签证管理。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部项目中的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涵盖新建工程、改建工程、扩建工程等。

二、定义和术语解释1. 隐藏工程指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对外界直接呈现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包含但不限于管道、电缆、墙体内部、设备安装过程等。

2. 关键部位指影响工程整体安全性、可靠性和质量的关键环节和区域,包含但不限于承重部位、强电弱电配电箱、气体管道等。

3. 检查验收签证指对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前,由相关部门或人员对其合格性进行签证,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三、检查验收签证程序1. 检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1.1 工程负责人应提前向相关部门或人员申请检查验收签证,并提交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的相关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

1.2 相关部门或人员应在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准备工作,包含研究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订立检查验收方案。

2. 检查验收签证过程2.1 相关部门或人员依照检查验收方案,对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进行检查验收。

2.2 检查验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相关料子和设备的合格证明、检查施工现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2.3 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相关部门或人员应及时记录并进行整改引导。

2.4 完成检查验收后,相关部门或人员应依据实际情况,签署检查验收签证,并在相关记录中注明验收结果。

3. 签证结果及处理3.1 通过检查验收的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应予以签证,并在相关记录中进行标注,作为后续验收的依据。

3.2 如发现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相关部门或人员应及时汇报给上级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协商订立整改方案。

3.3 隐藏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整改应由责任单位负责,整改结束后再次进行检查验收,并重新进行签证。

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质量预检复检和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质量预检复检和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质量预检、复检和验收
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确保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质量,防止质量问题发生,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质量预检、复检和验收工作。

二、预检
1. 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检,对施工方案、材料、工艺等进行全面检查。

2. 预检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施工。

三、复检
1. 施工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检,对关键部位的质量进行检查。

2. 复检不合格的,应及时整改,并重新进行复检。

四、验收
1. 工程完成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对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质量进行全面检查。

2. 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后续施工。

五、记录和报告
1. 预检、复检和验收过程中,应做好详细记录,并由相关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定期将预检、复检和验收情况报告给企业质量管理部门。

六、责任和处理
1. 对预检、复检和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由相关责任人负责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由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质量管理部门。

3.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规定(4篇)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规定(4篇)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隐蔽工程的验收管理,确保隐蔽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不能直接观察到或无法轻易检测到的工程构造或设备设施。

第三条隐蔽工程验收是指在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后,通过检测、试验等手段对隐蔽部位进行检查和评估,确认其符合设计要求,具备相应的质量和安全标准,可以进入下一阶段施工或使用。

第四条隐蔽工程验收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实施。

第五条隐蔽工程验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工程材料的配合比例、检测结果及其使用合理性;(二)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和规定的符合程度;(三)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的安全合格情况;(四)工程施工中的监控措施和测试结果;(五)工程施工中的隐蔽顺序和关闭工序的正确性。

第二章隐蔽工程验收程序第六条隐蔽工程验收应当在施工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不得拖延或强行推进。

第七条隐蔽工程验收应当由项目部负责组织,并邀请有关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的验收大会。

第八条隐蔽工程验收包括以下步骤:(一)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召集验收会,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通知相关单位参加;(二)验收会上,项目部对隐蔽工程所涉及的技术要求、施工方案和设计要求等进行解释和说明,并解答与隐蔽工程相关的问题;(三)隐蔽工程的相关单位对施工过程、使用材料和验收结果等进行陈述和说明;(四)合议组织专家对隐蔽工程的相关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五)项目部对专家评审意见和建议进行回应,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第九条隐蔽工程验收应当编制相关的验收报告和验收记录,并由项目部保存备案。

第十条隐蔽工程验收应当遵循“先易后难、先小后大、先专后兼”的原则,即先验收易于观察、检测的部位和设施,再验收难于观察、检测的部位和设施;先验收规模较小的工程,再验收规模较大的工程;先验收专业较单一、难度较小的工程,再验收多专业、难度较大的工程。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范文(3篇)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范文(3篇)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第二条隐蔽工程验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中的隐蔽部位进行检查、测量和试验,以确定其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的一项工作。

第三条隐蔽工程验收的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减少施工中可能存在的缺陷和隐患,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可靠、功能完好。

第四条隐蔽工程验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包括土建、安装、装饰等各个环节。

第五条隐蔽工程验收应由专业施工队伍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项目管理要求进行,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经验。

第六条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应在相关施工环节完工后及时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施工环节。

第七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详细、真实,必要时应附上有关测量、试验等的数据和报告。

第八条隐蔽工程验收的结果应及时通报建设单位,并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

第二章隐蔽工程验收程序和方法第九条隐蔽工程验收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验收准备、验收实施、验收记录和验收报告。

第十条隐蔽工程验收准备: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组织施工人员对待验的项目进行梳理和准备,包括施工材料、设备的准备,必要时还需进行测量、试验等的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隐蔽工程验收实施: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对待验的项目进行检查、测量和试验等工作,确保其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二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对隐蔽工程验收过程中的检查、测量和试验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日期、时间、地点、验收人员、验收内容、结果等。

第十三条隐蔽工程验收报告:施工单位在完成隐蔽工程验收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递交验收报告,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包括各环节的验收情况、问题整改等。

第三章隐蔽工程验收责任和要求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对隐蔽工程验收的质量负责,应按规定组织和实施验收工作,确保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和报告。

建设项目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建设项目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建设项目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1.1 为强化建设项目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1.2本实施细则依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T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以及《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等行业标准,和现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

1.3建设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必须贯彻执行本实施细则,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章一般规定2.1隐蔽工程是指将被其后工程施工所隐蔽的分项、分部工程,在隐蔽前所进行的检查验收。

它是对一些已完工序、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检查,由于检查对象要被其后续工程覆盖,给以后的检查整改造成困难,它是质量控制的一个关键环节。

2.2隐蔽工程往往直接影响工程的使用安全和使用功能,是施工过程的一项重要质量管理工作,如有质量隐患问题将直接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同时又是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

2.3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确保隐蔽工程质量,并认真做好验收记录为工程质量验收提供依据。

2.4 隐蔽工程验收范围:市政道路工程、市政排水管渠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基础工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屋面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等结构中间检查验收且工程竣工后不能再进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分部分项(工序)均属隐蔽工程,均应根据相关验收规范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第三章隐蔽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3.1隐蔽工程验收的程序: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检验批完工后班组自检、互检、项目部质检工程师检查→项目经理部申请监理核检→监理单位组织验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指挥部参加)→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隐蔽验收工程管理部抽查→合格并签章(见附件2)。

隐蔽工程验收办法

隐蔽工程验收办法

隐蔽工程项目验收办法为了加强对隐蔽工程的质量控制,杜绝隐蔽工程的质量隐患,本标段特制定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办法,以加强施工过程指导和内业资料整理归档,严格按照验收办法的要求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隐蔽项目是指为下道工序施工所隐蔽的工程项目,在隐蔽前必须进行隐蔽检查。

检查意见要具体明确,检查手续及时办理,不得后补。

隐蔽工程完成后,先由施工协作队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项目部质检工程师进行检验,项目质检工程师检验合格后,由质检工程师通知监理工程师检验,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签字认可,方可以进行下一道工序。

一、隐蔽工程的基本要求1、对隐蔽工程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资料整理归档培训。

2、隐蔽工程的施工管理人员需做现场详细的记录,对质量检验单签名,并经监理检查认可后现场签字确认。

3、隐蔽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过程须采用摄像机、照相机拍下音像、照片资料,音像照片要显示出关键部位的尺寸、部位、张数、过程、结果并附上简单的文字说明等,按照分项工程的划分整理、编号,进行电子版存档,工程竣工验收后将电子版资料保存备查。

4、隐蔽工程完成后检查验收前不得进行覆盖,在下道工序开始以前,必须持上道工序的检验认可证,若上道工序检验不合格的决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项目质检工程师检验合格后,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并通知监理工程师检验,监理工程师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的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细致认真的检查,合格后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检查发现隐蔽工程条件不合格的,要求施工队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并复检直至合格后才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6、项目部在所有的隐蔽工程的检查记录上签字留底,工程竣工验收后将留底记录保存备查,同时签字留底的隐蔽工程的检查记录作为工作考核依据,隐蔽工程的验收资料应真实齐全。

(见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及验收标准。

)7、项目部对隐蔽工程进行全部检查验收,监理单位对隐蔽工程全部检查验收,一般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由监理驻地办公室组织,具备阶段性验收条件的隐蔽工程由监理代办处组织验收并在验收结果上签名。

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

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

隐匿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引言隐匿工程及关键部位的施工质量对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运行起着至关紧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隐匿工程、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

对于这一环节,签证制度的引入能够起到更加严格、规范的监管作用,有利于提高工程的质量和牢靠性。

本文将认真介绍隐匿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签证制度的背景、目的、实施步骤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背景隐匿工程即在建筑物或其他工程中,完成后无法直接查看或简单修复的部分。

关键部位则是指对工程的设计功能和安全性至关紧要的部分。

隐匿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质量问题可能会导致工程的安全隐患和不可修复的质量问题。

因此,对这些部位进行检查验收是特别必要的。

目的隐匿工程、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签证制度的重要目的是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通过引入签证制度,可以对隐匿工程、关键部位进行更加严格、全面的检查,从而尽早发觉和解决潜在的质量问题,避开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的可持续运行。

实施步骤步骤一:签证计划编制在施工前阶段,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需要依据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编制隐匿工程、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的签证计划。

签证计划应明确隐匿工程、关键部位的检查内容、方法和要求,确保对每个关键环节进行全面、精准的检查。

步骤二:签证过程监督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需要对隐匿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进行监督并记录相关数据。

监理单位需要严格依照签证计划的要求,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检查,确保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步骤三:签证结果评审施工完成后,监理单位需要对隐匿工程、关键部位的签证结果进行评审,并与施工单位进行确认。

评审的目的是确保签证结果的精准性和牢靠性,防止漏项和假签。

评审结果应适时记录,作为工程验收的依据。

步骤四:签证结果反馈签证结果评审完成后,监理单位需要将评审结果适时反馈给施工单位,并引导其进行整改,确保存在的问题适时得到解决。

施工单位应搭配监理单位的工作,依照要求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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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部位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1、为强化建设项目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2、本实施细则依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T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等行业标准,和现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

3、项目办主任必须贯彻执行本实施细则,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章一般规定
1、隐蔽工程是指将被其后工程施工所隐蔽的分项、分部工程,在隐蔽前所进行的检查验收。

它是对一些已完工序、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检查,由于检查对象要被其后续工程覆盖,给以后的检查整改造成困难,它是质量控制的一个关键环节。

2、隐蔽工程往往直接影响工程的使用安全和使用功能,是施工过程的一项重要质量管理工作,如有质量隐患问题将直接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同时又是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

3、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确保隐蔽工程质量,并认真做好验收记录为工程质量验收提供依据。

4、隐蔽工程验收范围:基础工程、主体工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木结构)、屋面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梯工程、建筑节能工程、智能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结构中间检查验收且工程竣工后不能再进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分部分项(工序)均属隐蔽工程,均应根据相关验收规范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第三章隐蔽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
1、隐蔽工程验收的程序: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检验批完工后施工单位自检、互检、项目部质检员完成检查→项目经理部申请监理核检→监理单位组织验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指挥部参加)→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隐蔽验收项目办主任抽查→合格并签章(见附件2)。

2、隐蔽工程验收未经各方验收签证,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隐蔽工程验收提出了整改意见并未当场办理签字手续时,应在整改后及时申请复验并现场办理签字认可手续,不允许事后办理补签手续。

第四章、施工单位隐蔽工程验收职责
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对隐蔽验收的主要部位及项目列出计划,与监理工程师商定,以便落实隐蔽的工作量,做到相关人员心中有数,有利于隐蔽工程验收。

2、施工单位必须建立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隐蔽工程验收责任必须落实到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施工单位总工(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或质量员。

3、隐蔽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进行现场验收。

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实验,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4、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施工单位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施工图纸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附上相应的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有关材料证明,试验报告等,报送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必须现场验收确认填写验收单。

5、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工程师及相关施工人员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6、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第五章、监理单位隐蔽工程验收职责
1、监理单位必须建立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隐蔽工程质量责任制应落实到各责任人,即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工程师。

2、隐蔽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单位必须进行巡视,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旁站并通知项目办主任,并作出现场记录。

3、监理单位收到报验申请后首先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做好隐蔽工程旁站验收工作,留下影像资料。

4、经现场检查,如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报验申请书》及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上现场签字确认,准予施工单位隐蔽、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如经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后自检合格再报监理单位复查。

第六章、设计单位隐蔽工程验收职责
1、设计单位参加各类隐蔽工程验收,并根据有关规定出具隐蔽工程验收意见,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章、项目办主任隐蔽工程验收职责
1、项目办主任参与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隐蔽工程验收,对隐蔽工程的质量标准控制、对隐蔽工程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分析、并制定和实施质量改进措施。

2、项目办主任抽查主要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隐蔽工程验收,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监督工作。

其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并留下影像资料。

3、未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工作,隐蔽工程酿成质量隐患(事故),按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对施工(监理)单位追究违约责任。

并与项目办主任的综合考评、评优评奖挂钩。

第八章隐蔽工程主控内容:
一、防水工程;
二、边坡支护;
三、节能保温;
四、幕墙工程;
五、装饰装修工程
六、安装工程
七、市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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