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计算
工程合同的工期怎么计算
工程合同的工期怎么计算工程合同的工期计算涉及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开工日期即是工期计算的起始点,竣工日期即是工期计算的终点。
建设工期的计算,就是工期计算的终点减去计算的起始点。
施工工期是建筑企业重要的核算指标之一,工期的长短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但很多人并不了解工期的计算方式,这是经验建筑企业的大忌,即使不参与经营的一般员工,了解工期也是很有必要的。
下面就跟着的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工期的相关知识。
工期是指建设一个项目或一个单项工程从正式开工到全部建成投产时所经历的时间,建设工期的计算,一般以建设项目或者单项工程的建设投产年月减去开工年月而算得。
一般来说,正确认定工期,涉及开工日期(工期计算的起始点)、竣工日期(工期计算的终点)以及工期顺延的情形等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开工日期开工是指承包人进场开始施工。
开工日期,是建设工程工期的起算点,也是控制工期风险的第一个重要节点。
一般而言,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1、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2、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3、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4、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当前使用较多的九部委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将开工日期确定为“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实践中,当事人就开工时间经常发生争议,其原因是约定的开工日期与实际开工日期不一致。
在此情形下,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认定开工日期:1、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等);2、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的,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3、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明证明实际施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二、竣工日期竣工是指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
一般来说,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均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予以接收。
施工计划工期计算公式
施工计划工期计算公式一、单代号网络计划工期计算。
1. 计算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ES)和最早完成时间(EF)- 最早开始时间:- 起始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ES_1=0(假设工作1为起始工作)。
- 其他工作j的最早开始时间ES_j=max{EF_i},其中i为j的紧前工作,EF_i=ES_i+D_i,D_i为工作i的持续时间。
- 最早完成时间:EF_j=ES_j+D_j2. 计算工期(T)- 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T = max{EF_n},其中n为终点节点。
3. 计算工作的最迟完成时间(LF)和最迟开始时间(LS)- 最迟完成时间:- 终点节点n的最迟完成时间LF_n=T。
- 其他工作i的最迟完成时间LF_i=min{LS_j},其中j为i的紧后工作,LS_j=LF_j-D_j。
- 最迟开始时间:LS_i=LF_i-D_i4. 计算工作的总时差(TF)- 工作i的总时差TF_i=LS_i-ES_i=LF_i-EF_i5. 计算工作的自由时差(FF)- 对于有紧后工作j的工作i,自由时差FF_i=min{ES_j-EF_i};对于无紧后工作的工作,FF_i=T - EF_i二、双代号网络计划工期计算。
1. 最早开始时间(ES)和最早完成时间(EF)- 最早开始时间:- 以网络计划的起点节点为开始节点的工作,最早开始时间ES = 0。
- 其他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ES_ij=max{EF_hi},其中工作(h - i)是工作(i - j)的紧前工作,EF_hi=ES_hi+D_hi,D_hi为工作(h - i)的持续时间。
- 最早完成时间:EF_ij=ES_ij+D_ij2. 计算工期(T)- 计算工期T=max{EF_ij},其中(i - j)为终点节点为完成节点的工作。
3. 最迟完成时间(LF)和最迟开始时间(LS)- 最迟完成时间:- 以网络计划的终点节点为完成节点的工作,其最迟完成时间LF = T。
- 其他工作的最迟完成时间LF_ij=min{LS_jk},其中工作(j - k)是工作(i - j)的紧后工作,LS_jk=LF_jk-D_jk。
工期计算方式
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两个以上(含两个)单项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加其它单项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
加一个乘0.35系数;加两个乘0.2系数;加三个乘0.15系数;四个以上的单项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公式一(两个单项工程):T=T1+T2×0.35公式二(三个单项工程):T=T1+(T2+T3)×0.2公式三(四个及以上单项工程):T=T1+(T2+T3+T4)×0.15T:工程总工期。
T1、T2、T3、T4:单项工程工期,且单项工程工期T1≥T2≥T3≥T4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计取的来源:京建发〔2010〕255号一、招标人应当依据工期定额计算施工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
招标人要求施工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费用,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30%。
超过30%,视为发包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理。
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招标人应根据工期要求编制按期完成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方案,据此方案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未编制施工方案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压缩工期增加费。
(一)压缩定额工期在5%以内时,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下同)乘以以下比例计算: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2‰;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0.6‰。
但压缩工期增加费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2%。
(二)压缩定额工期在5%~10%以内时,压缩的全部工期天数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乘以以下比例计算: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4‰;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1‰。
但压缩工期增加费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3%。
三、招标人压缩定额工期超过10%时,招标人应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承担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责任。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招标人应根据论证后的方案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未编制施工方案的按以下原则确定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压缩定额工期10%以内的天数按本通知第二.(二)条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 10%以外的天数,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乘以以下比例计算抢工措施费: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1‰;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3‰。
工期计算
1.工作最早时间的计算(包括工作最早开始时间和工作最早完成时间):
“顺着箭线计算,依次取大”(最早开始时间=取紧前工作最早完成时间的最大值),
起始结点工作最早开始时间为0。
用最早开始时间加持续时间就是该工作的最早完成时间。
2.网络计划工期的计算:终点节点的最早完成时间最大值就是该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一般以这个计划工期为要求工期。
3.工作最迟时间的计算(包括工作最迟完成时间和最迟开始时间):
“逆着箭线计算,依次取小”(最迟完成时间=取紧后工作最迟开始时间的最小值)。
与终点节点相连的最后一个工作的最早完成时间(计算工期)就是最后一个工作的最迟完成时间。
用最迟完成时间减去工作的持续时间就是该工作的最迟开始时间。
4.总时差:“最迟减最早”(最迟开始时间-最早开始时间)或者(最迟完成时间-最早完成时间)。
注意这里都是“最迟减最早”。
每个工作都有总时差,最小的总时差是零,我们经常说总时差为零的工作是“没有总时差”。
5.自由时差:“后早始减本早完”(紧后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减本工作的最早完成时间)。
自由时差总是小于、最多等于总时差,不会大于总时差。
工作最早时间的计算: 顺着箭线,取大值
工作最迟时间的计算:逆着箭线,取小值
总时差:最迟减最早
自由时差:后早始减本早完。
工程合同的工期怎么计算
工程合同的工期怎么计算工期是指建设一个项目或一个单项工程从正式开工到全部建成投产时所经历的时间,建设工期的计算,一般以建设项目或者单项工程的建设投产年月减去开工年月而算得。
一般来说,正确认定工期,涉及开工日期(工期计算的起始点)、竣工日期(工期计算的终点)以及工期顺延的情形等问题,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开工日期开工是指承包人进场开始施工。
开工日期,是工期的起算点,也是控制工期风险的第一个重要节点。
一般而言,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1、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2、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3、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4、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当前使用较多的九部委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将开工日期确定为“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实践中,就开工时间经常发生争议,其原因是约定的开工日期与实际开工日期不一致。
在此情形下,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认定开工日期:1、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的通知、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等);2、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的,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3、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明证明实际施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二、竣工日期竣工是指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
一般来说,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均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予以接收。
然而在实践中,承包人工程完工之日和时间经常有时间差,所以确定竣工日期很重要,因为涉及到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和利息的起算时间、逾期竣工违约和违约金的数额、工程风险转移等重要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竣工日期做了明确规定。
1、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如果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了竣工日期,则该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流水参数及工期的计算公式
流水参数及工期的计算公式在工程项目中,流水参数及工期的计算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通过合理的计算,可以有效地控制工程项目的进度和成本,提高工程施工效率。
本文将介绍流水参数及工期的计算公式,并通过实例分析来说明其应用。
一、流水参数的计算公式。
流水参数是指在工程施工中,各种施工资源(如人力、材料、机械等)的使用效率。
在计算流水参数时,需要考虑施工资源的投入和产出,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因素。
一般来说,流水参数的计算公式如下:流水参数 = 施工产出 / 施工资源投入。
其中,施工产出可以是指工程项目的完成进度或产出量,施工资源投入可以是指人工、材料、机械等资源的投入量。
通过计算流水参数,可以评估施工效率的高低,为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提供依据。
二、工期的计算公式。
工期是指工程项目从开始施工到完工所需的时间。
在计算工期时,需要考虑各种施工资源的使用情况、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以及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一般来说,工期的计算公式如下:工期 = 施工量 / 施工效率。
其中,施工量可以是指工程项目的总量或各个施工阶段的量,施工效率可以是指施工资源的使用效率或流水参数。
通过计算工期,可以评估工程项目的完成时间,为项目进度的控制和安排提供依据。
三、实例分析。
为了更好地理解流水参数及工期的计算公式,我们以一个简单的施工项目为例进行分析。
假设某工程项目需要完成1000平方米的地面铺设工作,施工资源包括10名工人、1000平方米的砖瓦材料和一台铺砖机。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我们可以进行如下计算:1. 计算流水参数。
假设该工程项目的完成进度为800平方米,施工资源的投入为8名工人、800平方米的砖瓦材料和一台铺砖机。
则流水参数可以计算如下:流水参数 = 800 / (8 + 800 + 1)= 0.89。
2. 计算工期。
假设该工程项目的总量为1000平方米,施工效率为0.89。
则工期可以计算如下:工期 = 1000 / 0.89 = 1123天。
工期计算规则
工期计算规则定额说明:1、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2个以上(含2个)单项(位)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位)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单项(位)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加一个乘0.35系数;加2个乘0.2系数;加3个乘0.15系数;4个以上的单项(位)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2、±0以下工期:无地下室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有地下室按地下室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3、±0以上工期:按±0以上部分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4、总工期为±0以下工期与±0以上工期之和。
5、实际工期为定额工期乘0.7.6、单项(位)工程层数超出本定额时,工期可按定额中最高相邻层数的工期差值增加。
例题:1、商丘(Ⅱ类地区)某建筑商承建一栋住宅楼,结构为砖混结构,6层标准层,无地下室满堂基础,一层面积为1065平方,屋面机房水箱面积42平方.实际建筑工期为多少天?±0以上工期:总面积为:1065×6+42=6432套用定额:1-49 建筑面积7000以内 6层Ⅱ类地区工期天数为205天。
±0以下工期:满堂基础面积为底层面积:1065平方套用定额:1-6 满堂红基础1000平方以外Ⅱ类土工期天数为80天。
总工期为:实际工期:205+80=285天 285×0.7=199.52、1号楼现浇框架结构,33层/地下一层(停车场)其面积为892/底层建筑面积613标准层面积534屋面机房水箱面积42.求工期多少天?±0以上工期:总面积为:613+534×32+42=17743套用定额:1-191 24层以下面积20000以内Ⅱ类地区工期为660天。
由上定额说明6得:根据1-187 22层以下面积20000以内Ⅱ类地区工期为625天。
则:1号楼(660-625)/2×9=157 660+157=817天±0以下工期:地下室面积为:892套用定额: 1-11 1层建筑面积1000以内Ⅱ类土工期为90天。
工期计算方式
工期计算方式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两个以上(含两个)单项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加其它单项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
加一个乘系数;加两个乘系数;加三个乘系数;四个以上的单项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公式一(两个单项工程):T=T1+T2×公式二(三个单项工程):T=T1+(T2+T3)×公式三(四个及以上单项工程):T=T1+(T2+T3+T4)×T:工程总工期。
T1、T2、T3、T4:单项工程工期,且单项工程工期T1≥T2≥T3≥T4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计取的来源:京建发〔2010〕255号一、招标人应当依据工期定额计算施工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
招标人要求施工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费用,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30%。
超过30%,视为发包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理。
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招标人应根据工期要求编制按期完成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方案,据此方案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未编制施工方案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压缩工期增加费。
(一)压缩定额工期在5%以内时,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下同)乘以以下比例计算: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
但压缩工期增加费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2%。
(二)压缩定额工期在5%~10%以内时,压缩的全部工期天数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乘以以下比例计算: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1‰。
但压缩工期增加费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3%。
三、招标人压缩定额工期超过10%时,招标人应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承担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责任。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招标人应根据论证后的方案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未编制施工方案的按以下原则确定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压缩定额工期10%以内的天数按本通知第二.(二)条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 10%以外的天数,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乘以以下比例计算抢工措施费: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1‰;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3‰。
工程工期计算方案
工程工期计算方案一、前言工程是指为完成特定的施工任务而进行的有计划的、有组织的活动。
工程的施工工期是指完成某项工程所需的时间,是衡量工程实施效率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
合理的工程工期计算方案对于工程的顺利进行、进度控制和项目管理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对工程工期计算方案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以期能够为工程管理人员提供参考。
二、工程工期计划的基本原则1. 合理性原则:工程工期计划应当具有合理性,即在合理的技术条件下,考虑投资、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一个可行的工期。
2. 可行性原则:工程工期计划应当具有可行性,即能够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和效益,并能够满足建设单位的需求。
3. 稳定性原则:工程工期计划应当具有稳定性,即在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由于各种因素所引起的工期变更。
4. 经济性原则:工程工期计划应当具有经济性,即在不影响工程整体成本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工程工期,提高工程的效益和经济效果。
5. 可控性原则:工程工期计划应当具有可控性,即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对工期进行调整和控制,保证工程的按时完工。
三、工程工期计算的主要内容工程工期计算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程范围的确认:对工程的范围进行确认,包括工程的具体要求、技术条件、施工条件等。
2. 施工方法和工艺的确定: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要求,确定适合的施工方法和工艺。
3. 施工资源的分析:对施工所需的各种资源进行分析,包括各种材料、设备、劳动力等。
4. 工程施工进度的制定:根据工程范围和施工资源,制定合理的工程施工进度。
5. 工程分部工期的确定: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确定各个分部工程的施工工期。
6. 工程工期的评估和优化:对工程工期进行综合评估和优化,达到最佳的工期计划。
四、工程工期计算的方法和步骤工程工期计算的方法和步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确定工程范围和施工条件:包括工程的类型、规模、技术要求、材料要求、施工条件等。
2. 分析和确定施工方法和工艺: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要求,确定适合的施工方法和工艺,包括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序列。
工程施工如何计算工期
工程施工如何计算工期工程施工的工期计算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工程类型、规模、技术水平、施工条件等。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期的计算对于保证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和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工程施工如何计算工期。
一、了解工程类型和规模首先,要计算工期,需要了解工程的类型和规模。
工程类型包括工业建筑、民用建筑、构筑物、大型机械吊装工程、桩基础工程、单独土石方、大型土石方等。
不同类型的工程有不同的施工特点和工期要求。
工程规模通常指檐口高度、跨度、建筑面积、层数、容积等。
了解工程类型和规模有助于确定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源。
二、参考国家工期定额国家工期定额是根据我国多年的施工经验制定的,为各类工程提供了参考工期。
可以通过查询相关行业标准或地方规定,找到相应工程的国家工期定额。
例如,民用住宅建筑的工期定额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0-70天。
参考国家工期定额可以为后续计算提供基础数据。
三、分析施工流程和工艺施工流程和工艺对工期有很大影响。
一个工程包括多个分项工程,如土建、装修、安装等。
每个分项工程又包括多个施工过程,如基础、主体、屋面、装修等。
要计算工期,需要了解每个施工过程的流程和所需时间。
此外,还需考虑施工工艺的先进性和合理性,以及是否有利于提高施工速度。
四、计算各施工过程的工期根据施工流程和工艺,可以计算各施工过程的工期。
首先,要确定各施工过程的流水步距,即相邻两个施工过程之间的间隔时间。
流水步距可以根据实际施工经验和工程特点确定。
例如,混凝土工程的一个流水步距为5天,砌砖工程的一个流水步距为3天。
然后,将各施工过程的流水步距相加,得到整个工程的工期。
最后,考虑不利因素和余量,对工期进行修正。
不利因素包括天气、资源供应、安全事故等。
余量是指在计算工期时预留的一定时间,以应对不确定因素和突发情况。
五、制定施工计划和调整工期在计算工期的基础上,制定施工计划,明确各施工阶段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工期进行调整。
工期计算公式范文
工期计算公式范文工期是指完成一项工程项目所需的时间。
在工程管理中,工期的计算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项目的进度和时间成本。
下面是一些常用的工期计算公式。
1.网络计划法(PERT)工期计算公式PERT是一种常用的项目管理技术,它通过分析和评估项目的各项任务所需的时间,来计算整个项目的工期。
PERT工期计算公式如下:项目工期=最早开始时间+最后完成时间-1其中,最早开始时间是指每个活动的最早可以开始的时间,最后完成时间是指每个活动的最后要完成的时间。
2.关键路径法(CPM)工期计算公式CPM是一种常用的工程管理方法,它通过确定关键路径来计算项目的工期。
关键路径是指项目中最长的路径,它决定了整个项目的最短工期。
CPM工期计算公式如下:项目工期=关键路径上的活动时间之和关键路径上的活动时间之和是指关键路径上所有活动的持续时间之和。
3.时间网格法工期计算公式时间网格法是一种常用的工期计算方法,它通过将项目分为若干个时间段,来计算整个项目的工期。
时间网格法工期计算公式如下:项目工期=各阶段的活动时间之和其中,各阶段的活动时间之和是指每个时间段内所有活动的持续时间之和。
4.里程碑法工期计算公式里程碑法是一种常用的工期计算方法,它通过设置里程碑来计算项目的工期。
里程碑是项目中的重要节点,它代表了项目的关键事件。
里程碑法工期计算公式如下:项目工期=最后一个里程碑时间-第一个里程碑时间其中,最后一个里程碑时间是指最后一个里程碑的完成时间,第一个里程碑时间是指第一个里程碑的开始时间。
5.里程碑链法工期计算公式里程碑链法是一种常用的工期计算方法,它通过确定每个里程碑之间的依赖关系,来计算项目的工期。
里程碑链法工期计算公式如下:项目工期=各个里程碑之间的活动时间之和其中,各个里程碑之间的活动时间之和是指每个里程碑之间所有活动的持续时间之和。
这些工期计算公式可以根据具体的项目需求进行灵活运用。
在工程管理中,选择正确的计算方法以及合理的工期计算公式将对项目的进度和成本控制起到重要的作用。
工期计算方式
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两个以上(含两个)单项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加其他单项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
加一个乘 0.35 系数;加两个乘 0.2 系数;加三个乘 0.15 系数;四个以上的单项工程不另增添工期。
公式一(两个单项工程):T=T1+T2 ×公式二(三个单项工程):T=T1+ (T2+T3)×公式三(四个及以上单项工程):T=T1+ (T2+T3+T4)×0.15 T:工程总工期。
T1、T2、T3、T4:单项工程工期,且单项工程工期T1≥T2≥T3≥T4压缩工期增添费和抢工措施费计取的本源:京建发〔2010〕255 号一、招标人应当依照工期定额计算施工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
招标人要求施工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一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添花费,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出定额工期的 30%。
超出 30%,视为发包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办理。
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招标人应依据工期要求编制按期完成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方案,据此方案计算压缩工期增添费;未编制施工方案的依照以下原则确立压缩工期增添费。
(一)压缩定额工期在5%之内时,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下同)乘以以下比率计算: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市政工程、房屋修葺工程‰。
但压缩工期增添费最多不超出工程造价 2%。
(二)压缩定额工期在5%~10%之内时,压缩的所有工期天数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乘以以下比率计算: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市政工程、房屋修葺工程 1‰。
但压缩工期增添费最多不超出工程造价3%。
三、招标人压缩定额工期超出 10%时,招标人应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并肩负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责任。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招标人应依据论证后的方案计算压缩工期增添费和抢工措施费;未编制施工方案的按以下原则确立压缩工期增添费和抢工措施费:压缩定额工期 10%之内的天数按本通知第二 .(二)条计算压缩工期增添费; 10%以外的天数,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乘以以下比率计算抢工措施费: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 1‰;市政工程、房屋修葺工程 3‰。
工期计算
1、最早开始时间和最早完成时间的计算 工作最早时间参数受到紧前工作的约束, 故其计算顺序应从起点节点开始,顺着箭线 方向依次逐项计算。以网络计划的起点节点 为开始节点的工作最早开始时间为零。 2、确定计算工期 计算工期等于以网络计划的终点节点为箭 头节点的各个工作的最早完成时间的最大值。 3、最迟开始时间和最迟完成时间的计算 工作最迟时间参数受到紧后工作的约束, 故其计算顺序应从终点节点起,逆着箭线方 向依次逐项计算。
以网络计划的终点节点为箭头节点的工作的最 迟完成时间等于计划工期; 最迟开始时间等于最迟完成时间减去其持续时 间; 最迟完成时间等于各紧后工作的最迟开始时间 LS的最小值. 4、计算工作总时差 总时差等于其最迟开始时间减去最早开始时间, 或等于最迟完成时间减去最早完成时间. 5、计算工作自由时差 紧后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减去本工作的最早完 成时间。有2个以上数值结果时取最小值
工程合同中的工期怎么计算
工程合同中的工期怎么计算
一、工期的确定
1. 开工日期:本工程自甲方提供施工现场之日起的第___天为开工日期。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
施工现场未能按时提供,开工日期相应顺延。
2. 竣工日期:自开工日期起,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和施工进度计划,预计完成工程的日
期为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3. 工期调整:如遇下列情况,双方应协商一致,对工期进行调整:
(1)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无法按期进行的;
(2)因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设计或工程量的;
(3)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的;
(4)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认为需要调整工期的情况。
二、工期的计算方法
1. 总工期:自开工日期起至竣工日期止的总天数。
2. 阶段性工期: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进度计划,可以将工程分为若干个阶段,每个阶段
的工期应分别计算。
3. 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外的工作日为有效工作日。
如因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导
致工作日减少,工期相应顺延。
三、工期的保证措施
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和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3. 双方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避免影响工程进度。
四、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1.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2. 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工程延误,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误,双方应协商一致,免除违约责任。
工程合同工期计算公式
工程合同工期计算公式是用于确定工程从开工到竣工所需时间的一种方法。
在工程合同中,工期的计算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进度和双方的利益。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工程合同工期计算公式及其相关概念。
一、工期计算公式工程合同工期计算公式如下:工期 = 竣工日期 - 开工日期其中,竣工日期是指工程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所有施工任务并达到验收标准的日期;开工日期是指承包人正式进场开始施工的日期。
二、开工日期的确定开工日期的确定是工期计算的基础,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1. 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2. 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3. 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4. 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当事人对开工时间有争议,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认定开工日期:1. 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开工日期;2. 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的,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日期为开工日期;3. 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明证明实际施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三、竣工日期的确定竣工日期的确定一般是指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后,发包人进行验收并确认合格后予以接收的日期。
在实际操作中,竣工日期可能因为工程变更、验收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延期。
四、工期顺延的情形在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工期顺延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如施工方案不合理、施工质量问题等;3.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期,如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等。
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工期进行相应顺延,并调整合同价款。
五、工期计算的重要性工期计算在工程合同中具有重要作用,它关系到工程的进度、质量和双方的利益。
合理准确的工期计算有助于确保工程按计划进行,避免因工期延误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工期计算方式方法
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两个以上(含两个)单项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加其它单项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
加一个乘0.35系数;加两个乘0.2系数;加三个乘0.15系数;四个以上的单项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公式一(两个单项工程):T=T1+T2×0.35公式二(三个单项工程):T=T1+(T2+T3)×0.2公式三(四个及以上单项工程):T=T1+(T2+T3+T4)×0.15T:工程总工期。
T1、T2、T3、T4:单项工程工期,且单项工程工期T1≥T2≥T3≥T4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计取的来源:京建发〔2010〕255号一、招标人应当依据工期定额计算施工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
招标人要求施工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费用,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30%。
超过30%,视为发包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理。
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招标人应根据工期要求编制按期完成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方案,据此方案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未编制施工方案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压缩工期增加费。
(一)压缩定额工期在5%以时,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下同)乘以以下比例计算: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2‰;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0.6‰。
但压缩工期增加费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2%。
(二)压缩定额工期在5%~10%以时,压缩的全部工期天数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乘以以下比例计算: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4‰;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1‰。
但压缩工期增加费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3%。
三、招标人压缩定额工期超过10%时,招标人应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承担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责任。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招标人应根据论证后的方案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未编制施工方案的按以下原则确定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压缩定额工期10%以的天数按本通知第二.(二)条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 10%以外的天数,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乘以以下比例计算抢工措施费: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1‰;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3‰。
工期计算方式
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两个以上(含两个)单项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加其它单项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
加一个乘0.35系数;加两个乘0.2系数;加三个乘0.15系数;四个以上的单项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公式一(两个单项工程):T=T1+T2×0.35公式二(三个单项工程):T=T1+(T2+T3)×0.2公式三(四个及以上单项工程):T=T1+(T2+T3+T4)×0.15T:工程总工期。
T1、T2、T3、T4:单项工程工期,且单项工程工期T1≥T2≥T3≥T4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计取的来源:京建发〔2010〕255号一、招标人应当依据工期定额计算施工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
招标人要求施工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费用,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30%。
超过30%,视为发包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理。
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招标人应根据工期要求编制按期完成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方案,据此方案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未编制施工方案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压缩工期增加费。
(一)压缩定额工期在5%以内时,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下同)乘以以下比例计算: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2‰;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0.6‰。
但压缩工期增加费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2%。
(二)压缩定额工期在5%~10%以内时,压缩的全部工期天数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乘以以下比例计算: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4‰;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1‰。
但压缩工期增加费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3%。
三、招标人压缩定额工期超过10%时,招标人应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承担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责任。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招标人应根据论证后的方案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未编制施工方案的按以下原则确定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压缩定额工期10%以内的天数按本通知第二.(二)条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10%以外的天数,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乘以以下比例计算抢工措施费: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1‰;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3‰。
工程合同中的工期怎么计算
工程合同中的工期怎么计算一、合同背景在签订工程合同之前,甲方(业主)与乙方(承包商)应充分沟通项目的规模、设计要求以及预期的完成时间。
基于这些信息,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合理的工期,并在合同中予以体现。
二、工期的起算工期的起算点通常是工程开工日期,即乙方开始施工作业的第一天。
在某些情况下,起算点可能会根据实际的开工条件进行调整,例如,如果现场交付延迟,则工期起算点相应后延。
三、工期的计算方法1. 总工期的确定总工期是指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合格的全部时间。
在合同中应明确指出总工期的天数,如“本项目的总工期为365天”。
2. 阶段性工期对于大型或分阶段施工的项目,合同中还应明确每个阶段的工期,如基础施工、主体建设、装修等各阶段的起止日期。
3. 节假日和工作日的定义合同中应明确工作日和非工作日的定义,以及如何处理节假日对工期的影响。
通常情况下,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工期内。
4. 延期条款合同应包含关于延期的规定,包括因不可抗力、变更指令或其他双方认可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
还应明确延期的申请程序和审批流程。
四、工期的结束工期的结束通常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准。
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相关的竣工文件,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五、违约责任若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除非是由于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否则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同样,若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甲方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其他注意事项在计算工期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确保所有参与方对工期的计算方法有共同的理解。
-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及时更新进度计划,反映实际的工作进度。
- 对于可能影响工期的任何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处理。
建筑工期计算标准
工期计算标准一、工程合同工期计算标准单体工程日历天= N×25-10×N-8+K1+K2+K3计算说明:1、工期均以日历天计算,节假日、农忙季节、常年正常气候因素均已综合考虑在内,除符合调整参数进行调整外,不再做其他任何调整;2、N——自然结构层数当屋面电梯机房、水箱间、设备间面积之和大于建筑物标准层单层面积的50%以上时,合并增加1层计算;3、调整参数K XK1——基础调整值,适用于条形基础、独立基础、满江红基础含筏板基础,箱形基础按普通地下室标准计算,按以下标准计入:首层建筑面积S首:S首≤500平方米,取值30天;首层建筑面积S首:500平方米<S首≤1000平方米,取值45天;首层建筑面积S首:S首>1000平方米,取值60天;基础调整值均已包含放线、土方开挖等,未含桩基施工及检测;K2——地下室调整值,适用于单层、多层普通地下室和人防地下室,单体建筑设计无地下室时取值为零,有则按以下标准计入:单层地下室按地下室建筑面积S地做如下调整:S地≤500平方米,普通地下室取值60天,人防地下室取值75天;500平方米<S地≤3000平方米,普通地下室取值75天,人防地下室取值90天;3000平方米<S地≤10000平方米,普通地下室取值90天,人防地下室取值105天;10000平方米<S地,普通地下室取值105天,人防地下室取值120天;双层及双层以上地下室以底层建筑面积S地底层做如下调整:S地底层≤500平方米,普通地下室取值90天,人防地下室取值105天;双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在对应标准基础上,按每增加一层增加30天调整;500平方米<S地底层≤3000平方米,普通地下室取值105天,人防地下室取值120天;双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在对应标准基础上,按每增加一层增加30天调整;3000平方米<S地底层≤10000平方米,普通地下室取值120天,人防地下室取值135天;双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在对应标准基础上,按每增加一层增加30天调整;10000平方米<S地底层,普通地下室取值135天,人防地下室取值150天;双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在对应标准基础上,按每增加一层增加30天调整;地下室调整值已包含放线、土方开挖等,未含桩基施工及检测;K3——施工期季节调整值主体施工处于冬季时,属寒冷地区的河南省、陕西省项目增加30天,属严寒地区的辽宁省项目增加90天;装修施工处于冬季时,属寒冷地区的河南省、陕西省项目增加60天,属严寒地区的辽宁省项目增加120天;本工期计算公式适用于普通民用建筑工程,不适用于其他工程,解释及修订权归属××××集团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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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计算很麻烦,很少有人能算得出来。
大多数做法都是根据经验估算出来的。
计算工
期需要掌握《流水或异节拍施工》以确定各工序间的搭接关系及天数、《定额》确定总
工程量和人工定额、《项目资源》确定所能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
个人总结步骤如下:
一、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量:
二、根据各分部分项工程量和计划工序、资源算出每日完成工程量:
三、二者相除得出所需各分部分项使用总天数:
四、总天数相加既可得出总工期。
基础工程划分4个施工过程(基槽开挖,垫层,混凝土浇筑,回填土)在5个施工流水段组织固定节拍流水施工,流水节拍为3d,要求混凝土浇筑3d后才能进行回填土,其中基槽开挖与垫层施工搭接1d,该工程的流水施工工期为多少d?
固定节拍:施工队数N=施工过程数=4
施工流水段M=5
流水节拍K=3
间歇与搭接时间G=3-1=2
流水施工工期T=(M+N-1)K+G=(4+5-1)*3+2=26d
最佳答案
1、赶工措施费的计算基数为建安造价。
2、住宅工程:按文件规定调整以后的工期提前20%以内(不允许超过20%),则须增加2%~3%的赶
工措施费。
3、高层建筑工程:按文件规定调整以后的工期提前25%以内(不允许超过25%),则须增加3%~4%
的赶工措施费。
4、一般框架、工业厂房等其它工程:按文件规定调整后的工期提前20%以内(不允许超过20%),则
须增加2.5%~3.5%的赶工措施费。
根据以上的规定:绝对可以计算赶工费的。
如果按工期定额需要900天,300天不可能完成啊。
如何根据工程量计算工期工程量计算好了怎么计算工期
还需要参照劳动定额,查出单位子工程项目每个工作日完成的工作量,这样工期=总工程量/每个工作日完成的工程量。
只是理论和实际的还是有所区别,结合实际情况再给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