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地理国情普查与“国土三调”的数据分类与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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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地理国情普查与“国土三调”的数

据分类与共享

摘要:地理国情普查不仅在国情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是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其目的在于充分利用新的科学技术细化现有调查结果及相关信息,提升国家对自然资源开发的最大效益,避免造成资源浪费,为创建环境友好与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奠定基础。为保证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的质量,需对各级成果进行汇总整理,并按照国家和省级统一编制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进行汇总数据成果和调查数据库,最终形成全面的第三次国土调查的各项成果,为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开展提供技术手段。

关键词:地理国情普查;“国土三调”;数据分类与共享

引言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里属于基础性调查,是在第二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数据的基础上对全国国土成果数据进行完善与细化,对全国国土资源现状及变化情况有一个详细了解和准确掌握,对国土监测、统计以及调查完善,促使成果共享与成果信息化管理能得到实现,以满足对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对自然资源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并做宏观调控,建设自然资源生态文明,以及土地确权和对空间用途的管制等各项工作要求。其具有较高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成果数据的覆盖广泛,是地理国情监测的重要参考。

1质量检查

检查方式。质量检查采取程序自动检查、人机交互检查、地图输出打印检查等方式。其中,地图输出打印是检查综合后图面总体视觉效果以及各要素区域基本特征的继承性、协调性、道路和水系的连通性等。检查内容包括成果完整性、数据质量和缩编精度。问题修改。根据缩编质量检查要求和内容,对过程和成果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修改。修改情况可概括为:对检查发现的耕地、沿海滩涂、河

流水面、房屋建筑区等地类图斑需修整的区域进行适当修改,以突出合理的分布

特征;对缩编成果中不满足指标的水系面进行核查删除,个别不合理的自动弯曲

化简的面需人工修整;当图上间距小于0.4mm时,同类图斑应适当合并,不同类

的可共线表示,未处理的0.5~0.6mm小弯曲应概括;对缩编后的空间关系进行

拓扑关系维护,确保图形数据的正确性和逻辑一致性;检查图层数据属性,保证

缩编后各图层属性信息完整;查看省域内各设区市之间缩编后图斑的接边情况,

接边后行政界线两侧相同要素的明显地物接边误差应满足出图要求。

2统一时点更新

在统一时间点之前完成调查的县级单位应当更新统一时间点。主要任务包括

调查土地使用和其他变化,以及更新数据库。统一时点的更新仅将调查结束时的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改变为统一时点,未改变的部分不得擅自改变。当测量边界未

改变时,土地测量控制边界和面积不得改变。统一时间点为2019年12月31日。数据库的增量更新方法是基于统一时间点之前形成的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根据

内部和外部工作的结果,更新数据库,提取变化模式,根据变化模式汇总变化信息,并生成更新数据包。数据库更新的标准要求是:用于数据库更新的基础土地

调查数据库应通过国家验证和数据库质量检查;数据库更新产生的变更信息和汇

总形成的更新数据包应符合数据库更新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定。在更新数据库的

过程中,应确保变更前的总面积与变更后的总面积一致,不改变不变的图形区域。更新后的数据库中所有土地类型的总面积应等于相应的调查面积、所有权单位控

制的面积以及更新前数据库的总面积。数据库更新生成的所有统计汇总表应确保

数字一致,并满足汇总逻辑的要求,同一数据应在不同的表中保持一致。专项调

查数据的更新应采用整层更新的方法,更新后的相关信息应单独存储。数据库更

新后,应进行数据库质量检查与汇总,检查要求参见数据库质量检查。数据库更

新内容包括空间数据更新和属性数据更新。空间数据更新:包括调查边界、所有

权边界、土地类型数据和特殊土地利用调查数据的更新。包括属性数据更新以及

空间范围更新带来的其他属性更新。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内容和结构应参考T

D/T1016和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定。

3更新地表的基础覆盖范围

山西省2021年地理国情监测实施方案明确提出,监测并掌握好全省林草资源、水资源、城市要素和人工建(构)筑物的类型、面积以及分布范围变化情况,对重点区域重点要素开展监测分析,满足全省对种植地的保护;对国土空间规划

实施监督;对用途及权益进行管制和管理;对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和督察执法;以及满足对自然资源的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等[8]。在2021年山西省地理国

情监测中,将山西省地理监测区划分为5个主要任务区,任务区1为大同市、忻

州市和太原市,任务区2为吕梁市、临汾市和运城市,任务区3为朔州市和晋中市,任务区4为晋城市和长治市,任务区5为阳泉市。采集内容主要包括5个大类:房屋建筑(区)、林草覆盖、耕地面积、水域、构筑物。根据实际作业发现,拆迁待建工地和耕地整理区以及其他整理地表和堆掘地表容易造成混淆。项目组

通过多次讨论,以及向国家地理中心的专家请教,根据山西省情况,认为地表的

整理,是指为生态功能或土地经济能够发挥得更好,而正在进行治理的生态区域

或是堆填土施工的区域,实际上是在非建设用地的范围内,影像表征土地应该是

较为平整的;原则上拆建地是位于建设用地范围的,并且有建设或是拆除的特征;而在其他堆掘的地表,原则上来说应该是存有堆放、挖掘或推土等痕迹,情况存

疑时可以采取外业进行拍照取证,进一步区分。2021年地理国情监测,将非人工

建造类别的变化进行了重点更新,将其更新归为人工建造类别图斑,包括已经变

更或是正在变更的土地耕地变化为道路、构筑物、房屋和养殖水面的情况;对发

生比较有显著变化的建造强度类别进行更新,包括密度较高且过于低矮的房屋建

筑区;包含硬化地表以及变化为多层及以上的房屋建筑;以及正在变化的建筑工

地的类型等;同时,针对水面、裸露地表、土地耕地等覆盖型类型的,因为季节

变换等引起的重复交替性变化,依据信息采集的要求对其分类的正确性核实,确

认是重复性或交替变化,不用做更新;对因人工修筑导致的水面变化图斑进行更新。对基础地表覆盖进行的更新应准确把握以下3个原则:在实施监测的过程中,对“三调”图斑的类型和界线要严格保持不变,只对“三调”耕地图斑以外的区

域进行更新;做内业采集时,对2020年与“三调”地表覆盖类型存在矛盾的图

斑核查,并逐一更新;在“三调”成果中,拆除未尽、临时用地、光伏板等单独

图层以及持续监管图斑的区域范围,作为检测的重点区域,并对其变化情况加以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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