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专用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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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当使用公文专用术语
公文语言具有一定规格性,随着写作实践的积淀,逐渐形成了一些便于理解、言简意赅、庄重得体的术语,有些已形成固定的语式。要注意学习、积累,掌握用法。
●起首用语:即在开头处引出行文根据、目的或原因、背景。
常用起首用语有“根据”、“依据”、“遵照”、“按照”、“奉”、“为了”、“为”、“由于”、“兹定于”、“兹介绍”、“兹因”等。例如“根据省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精神”;“遵照部领导的指示意见”;“奉上级指示”;“为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体制”;“为便于紧急救助病人”;“由于受持续高温的影响”;“兹因桥梁改造”等。
●称谓用语:指代机关名称或事物名称的用语。
称呼本单位时使用第一人称,如“我局”、“我县”、“本院”、“本部”、“本厂”等。称呼对方时,如属于下级机关,使用第二人称,如“你省”、“你局”、“你部”等;如属于平行机关,习惯使用“贵公司”、“贵所”、“贵院”等。称呼其他单位或人员时,采用第三人称,用“该院”、“该馆”、“该同志”等。当公文中需要称呼某些事物时,也可以使用“该”字,如“该文”、“该产品”、“该批机器设备”等。
●引叙用语:即引叙来文时使用的词语。
常用引叙用语有“前接”、“顷接”、“近接”、“欣悉”、“敬悉”、“收悉”、“获悉”等。例如“前接你局来电”;“顷接来函,
现就所询之事函告如下”;“欣悉贵公司举行成立20周年庆典”;“你局2008年7月20日来文收悉”等。
●经办用语:表明处理问题的时间经过,表示过去时态。
常用“业经”、“已经”、“前经”、“迭经”、“通过”、“经过”等。例如“经召集有关部门研究”;“《××规定》业经部长办公会议批准”;“兹经调查”等。
●商洽用语:即征询意见、商洽事项时的词语,一般用于上
行文和平行文。
常用“当否”,“可否”,“是否可行”,“意见如何”,“是否同意”,“能否办理登记”等,有助于营造和谐融洽的氛围。
●期请用语:即表示期望和请求的词语,用于结尾较多。
常用有“即请”、“诚请”、“特请”、“恳请”、“恭请”、“敬请”、“拟请”、“务请”、“希即”、“敬望”、“企盼”、“希望”等。例如“恳请对该同志予以表彰”,“即请协助办理”,“诚请大力支持”,“恭请莅临”,“拟请批准办理有关事宜”,“企盼鼎力协助”,“敬请准时到会”等。
●表态用语:表明办理某项工作或文件态度时使用的词语。
如“照办”、“可行”、“准予”、“不可行”、“同意”、“原则同意”、“不同意”、“准予备案”等。恰当使用有助于表达发文意图,便于收文单位执行或办理公务。
●时限用语:表明承办时限的词语。
常用有“当即”、“即刻”、“迅即”、“从速”、“届时”、“准时”
等。例如“情况紧急,务必从速抵达现场”;“迅即展开调查”;“届时将召集居民代表会议”等。应用得当有助于强化时限要求,避免或减少公务活动的延误。
●过渡用语:专门表明转折、过渡或承上启下的词语。
常用有“为此”、“据此”、“鉴此”、“经研究批复如下”、“特制定以下条例”等。恰当使用有助于使公文各部分过渡自然,连接紧密,增强整体感。
●谦敬用语:承受支持和恩惠后表明感激、敬重的用语。
常用有“承蒙惠允”;“承蒙贵局通力协助”;“承蒙慨允,不胜感激”等。
●结尾用语:表达公文结束或提出要求时使用的词语。
例如“现予公告”,“特此通知”,“特此报告,请审阅”,“特此批复”,“请认真贯彻执行”等。
起草人员要不断学习积累并恰当运用公文术语,才能使公文语言更加规范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