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会议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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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举办国际学术高端会议管理规定

南昌大学举办国际学术高端会议管理规定

南昌大学文件南大校发〔2021〕121号关于印发《南昌大学举办国际会议管理规定》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南昌大学举办国际会议管理规定》业经2021年12月14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昌大学2021年12月24日-1-南昌大学举办国际会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举办国际会议是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形式,对促进学校“双一流”学科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学校国际影响力具有重要作用。

学校支持鼓励相关单位举办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专业或学术性国际会议,并积极邀请相关领域的国际权威专家参会。

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国际会议的管理,促进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举办国际会议的质量和效益,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各院、系、所、中心及直属附属单位主办、承办的与会者来自三个及三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的会议、论坛研讨会及交流会等。

有港、澳、台地区人员参加的境内会议(含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及研讨会等)不属于国际会议的范畴,实行校内报备制,填报《南昌大学活动申请表》。

第二章申办原则第四条申办国际会议应顺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坚持会议目标明确,主题鲜明,不得涉及领土主权、人权、民族和宗教、意识形态问题以及其他敏感问题。

第五条申办国际会议应坚持厉行节约、讲求实效,合理编-2-制会议预算,严格限定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根据会议主题合理控制会期、会议规模和会议规格。

第六条申办国际会议的单位应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申办国际学术会议的单位应拥有较强的教学及科研力量,具备较强的学术实力及召开国际学术会议所必需的组织能力,并能征集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第七条对国际组织要求在我国举办学术会议,需区别情况对待,如我国是该组织的成员国,应尽会员国义务,可考虑同意在我国举办;对我国未参加的国际组织要求在我国举办会议,应认真研究利弊,慎重对待。

关于规范会议制度的通知

关于规范会议制度的通知

关于规范会议制度的通知会议管理制度一、会议组织〔一〕酒店级会议:酒店员工大会、酒店业务人员会以及各种代表大会,应报请办公室批准后,由各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召开。

〔二〕专业会议:即全酒店性的技术、业务综合会〔如经营活动分析会、安全工作会等〕,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主管业务部门负责组织。

〔三〕部门工作会:酒店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由各部门主管决定召开并负责组织。

〔四〕班组〔小组〕会:由各班组长决定并主持召开。

〔五〕外单位在我酒店召开的会议〔如现场会、报告会、办公会等〕或业务会〔如联营洽谈会等〕,一律由办公室受理安排,有关业务对口部门协助做好会务工作。

二、会议安排〔一〕例会的安排为避免会议过多或重复,酒店正常性的会议一律纳进例会制,原则上要按例行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组织召开。

例行会议安排如下: 1、技术会议〔1〕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布暑行政工作,讨论决定酒店行政工作重大问题。

〔2〕行政事务会总结评价当月经营工作状况,安排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3〕班组长以上经营管理大会〔或酒店员工大会〕总结上期〔半年、全年〕工作状况、布暑本期〔半年、新年〕工作任务。

〔4〕经营活动分析会汇报、分析酒店计划执行状况和经营活动成果,评价各方面的工作状况,肯定成绩,指出失误,提出改善措施,不断提升酒店经济效益。

〔5〕安全工作会〔含治安、消防工作〕汇报总结前期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工作状况,分析处理事故,检查分析事故隐患,研究确定安全防范措施。

〔6〕部门事务会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7〕班组会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二〕其他会议的安排凡涉及多个部门主管参加的各种会议,均须于会议召开前10天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安排,方可召开。

1、办公室每周六应将酒店例会和各种临时会议,统一平衡并编制会议计划,分发到酒店主要管理人员及有关服务人员。

2、凡办公室已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必需改期,或遇特别状况必需安排新的其他会议时,召集单位应提前2天报请总经理办公室调整会议计划。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系统会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系统会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系统会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27•【字号】办〔2015〕31号•【施行日期】2015.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系统会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办〔2015〕31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铜陵市政府系统会议管理工作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27日铜陵市政府系统会议管理工作规定为规范会议管理,优化会务组织流程,提高政府系统会议管理水平和实效,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细则要求,政府系统会议按照精简、高效、务实、节约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逐级审批,分层次组织。

第二章会议审批管理第二条政府系统会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1.贯彻国务院、省政府重要会议(包括电视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精神的会议;2.对全市性工作进行动员或部署的会议;3.涉及多部门工作、需要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专题会议、领导小组会议;4.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

(二)以市政府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1.部门布置年度或阶段性工作,贯彻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会议精神的工作会议;2.部门业务会议;3.行业性或专项性表彰会议和动员会议;4.涉及多部门、可由部门联合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政府系统会议按照职责权限,分级审批。

(一)市政府召开、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的会议报批程序:1.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工作会议等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出会议建议方案,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初审,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提请市长审批。

2.市政府负责同志安排的专题会议、领导小组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出会议建议方案,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初审,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提请市政府负责同志审批。

国家信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信访局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信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信访局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信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信访局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信访局•【公布日期】2016.10.21•【文号】国信办发〔2016〕25号•【施行日期】2016.10.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国家信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信访局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信办发〔2016〕25号各司、室、中心:《国家信访局会议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9月26日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信访局办公室2016年10月21日国家信访局会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管理,切实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可开可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召开的合并召开,能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的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

第三条会议实行分类管理。

一类会议。

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分管信访工作的负责同志参加。

二类会议。

国家信访局召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访局(办)主要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分管负责同志参加。

三类会议。

国家信访局或局机关有关司室召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访局(办)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参加。

四类会议。

局机关有关司室召开,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四条会议审批程序。

一类会议。

由国家信访局报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

会议经费需提前编入部门预算,分别报财政部和国管局。

二类会议。

国家信访局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拟召开的二类会议计划送财政部审核会签后,按程序报国务院办公厅审核批准。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1.16•【字号】汕府办[2006]5号•【施行日期】2006.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汕府办[2006]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汕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业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有关区县可参照本制度自行制订相应实施办法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六年一月十六日汕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协作,确保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市人民政府(汕府办文〔2005〕10—011号)文件精神,建立本制度。

一、组成人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副市长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副召集人,市府办、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法制局、财政局、公安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环保局、建设局、工商局、经贸局、卫生局、公路局、环卫局、交警支队、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市政设施管理处、市园林绿化管理处,金平、龙湖、濠江区人民政府各一位领导为成员。

其他单位视会议需要再作确定。

二、议事内容(一)分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形势,确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阶段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二)协调各成员单位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权责及分工协作等问题。

(三)听取各成员单位关于会议议题的工作汇报。

(四)研究解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议事制度(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由召集人授权副召集人主持。

(二)联席会议采取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为会议召开时间。

因特殊情况需推延、提前或增加会议次数,由市城管局、行政执法局呈报召集人、副召集人审定。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会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会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会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24.07.01•【文号】体办字〔2024〕85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会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2024年7月3日体育总局办公厅发布,体办字〔2024〕85号)体办字〔2024〕85号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为进一步加强总局会议分级分类管理,科学合理制定会议计划,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压实会议管理主体责任,体育总局办公厅制定了《国家体育总局会议管理规定(试行)》,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抓好贯彻落实。

体育总局办公厅2024年7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会议管理规定(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会议(涉外会议除外)分级分类管理,科学合理制定会议计划,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压实会议管理主体责任,制定本规定。

一、分类管理。

一类会议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区、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是以总局名义召开的,要求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是以总局名义或机关部门名义召开的,要求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四类会议是总局召开的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二、计划管理。

办公厅负责报批总局二类会议年度计划,会同体育经济司审核汇总总局机关三类、四类会议年度计划。

年度会议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

三、分级审批。

总局召开列入会议计划的二类会议由国务院审批,三类会议由总局主要领导审批,四类会议由总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

因党中央、国务院交办或总局工作需要等临时增加的会议,经办公厅、体育经济司审核后,三类会议报主办部门的总局分管领导、办公厅的总局分管领导和总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四类会议报主办部门的总局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坚决杜绝未批先办。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25•【字号】内党办发[2014]13号•【施行日期】2014.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14〕13号2014年3月25日)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会议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会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会议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根据中央关于加强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费用。

第二章会议分类、审批和管理第四条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会议分类如下:一类会议。

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的,要求各盟市或自治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自治区党代会、党委全委会议、纪委全委会议,人代会、人大常委会议,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原则上按照一类会议执行。

二类会议。

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的,要求各盟市、自治区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代表大会原则上按照二类会议执行。

三类会议。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会议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会议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会议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12•【字号】清府办〔2016〕1号•【施行日期】2016.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会议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清府办〔201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清远市人民政府会议管理工作规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12日清远市人民政府会议管理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实施意见,抓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整改工作,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精简会议,切实改进会风,提高议事质量和政府工作效能,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政府的会议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管理原则。

创新方法,严格审批,减少数量,强化纪律,转变会风,促进工作。

第三条基本任务:(一)强化会议审批流程,严格会议把关,完善会议工作体系。

(二)抓好会务组织工作,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会议效果。

(三)加强督促检查工作,保证会议决策落实。

第二章减少开会提倡短会第四条从工作上创新。

市政府领导以及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精简各类会议,在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上下功夫。

尽量减少开会,统筹安排好工作,集中时间和精力,到困难多矛盾多的地区、到各行各业工作一线去,充分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注重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对工作落实的具体指导。

第五条从审批上控制。

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必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未经审批的会议一律不得召开。

市级机关部门召开会议,规格和范围可参照省部门召开对应内容会议的相关标准办理。

市政府各议事协调机构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须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报批,参会对象不要超出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范围。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直机关会议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直机关会议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直机关会议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1.18•【字号】浙委办[2008]5号•【施行日期】2008.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直机关会议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委办[2008]5号)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浙江省省直机关会议管理规定》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1月18日浙江省省直机关会议管理规定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和精简会议的有关精神,加强省直机关会议管理,进一步控制和精简会议,节约会议开支,提高会议效率,现就省直机关会议管理作出如下规定:一、原则和要求(一)召开会议应坚持简明、务实、高效的原则。

健全完善会议管理制度,从严控制会议规模、规格和费用,加强对会议的计划和统筹,科学合并、套开相关会议,要多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召开会议,要尽量压缩会期,减少与会人员和会议工作人员,切实提高会议效率。

(二)省直部门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安排省委、省政府领导出席;确需省委、省政府领导出席的,应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

各类非常设机构一律不得以省委、省政府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召开会议。

(三)省直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一般不要求市、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参加。

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由省直部门主办的会议,要求市、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参加的,须报经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其中要求市、县(市、区)主要领导参加的,须报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四)会议经费按照从严、务实、节俭原则管理。

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参加要求与会人员食宿费用自理的公务会议。

关于印发《XXX公司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XXX公司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XXX公司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各子公司:现将《XXX公司会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XXX公司会议管理办法XXX公司20XX年X月X日附件XXX公司会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管理,简化会议程序,提高会议质量,降低会议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公司会议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会议的统筹安排及本办法的监督执行。

第四条会议提拟人或会务工作责任部门负责会议的召集、组织工作。

第五条会务工作责任部门视同会议提拟人,负有会议主办部门的一切职责。

第六条按照会议主题或组织形式,会议可分为:公司党委会议、公司董事会会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公司年度工作会议、公司专项工作会议、部门会议等。

第七条会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务实高效,提升会议成效。

(二)开短会、有效会,讲管用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大型会议优于小型会议,外部会议优于内部会议,临时会议服从例会,局部服从整体。

(四)各类会议的优先顺序为:公司党委会议、公司董事会会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公司年度工作会议、公司专项工作会议、部门会议。

因处置突发事件而召集的紧急会议不受本条优先顺序限制。

第二章主要会议的职能定位第八条公司的主要会议有党委、董事会、监事、经营管理层、职工代表大会等。

第九条公司党委是公司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公司董事会、监事、经营管理层、职工代表大会等要自觉维护这个核心。

公司党委在公司治理中要按照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作用,依照《党章》等党内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要求履行职权。

第十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授权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接受股东会和监事的监督。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的各项职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局际联席会议管理制度的通知法律法规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局际联席会议管理制度的通知法律法规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政府局际联席会议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十月十八日
大连市政府局际联席会议管理制度
随着政府职能的不断调整和社会转型步伐的加快,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及需要共同解决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为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全面建设服务型政府,形成各部门之间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市政府局际联席会议管理制度。
三、建立联席会议,须由牵头部门提出联席会议名称、召集人、工作任务、成员单位及工作规则等内容的草案,在与相关单位协商形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报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审定后,由主办部门(牵头单位)发文成立,抄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备案。联席会议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后,由牵头部门提出撤销申请,说明撤销原因,经各成员单位同意后,按程序报政府相关领导批准。
一、局际联席会议是为了协商办理涉及多个职责部门的事项而建立的一种工作协商和运行机制,各成员单位按照共同商定的工作制度、规则和措施,及时沟通情况,协调意见和行动,以推动工作的落实。
二、根据工作需要,对涉及多个部门、完成时限较长且比较复杂的工作任务,可建立局际联席会议。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联席会议一般由所要完成工作任务的主要责任部门作为牵头单位,须配合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部门为成员单位。
三、建立联席会议,须由牵头部门提出联席会议名称、召集人、工作任务、成员单位及工作规则等内容的草案,在与相关单位协商形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报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审定后,由主办部门(牵头单位)发文成立,抄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备案。联席会议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后,由牵头部门提出撤销申请,说明撤销原因,经各成员单位同意后,按程序报政府相关领导批准。

关于印发《山西省司法厅机关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西省司法厅机关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西省司法厅机关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0.05.06•【字号】晋司办〔2020〕42号•【施行日期】2020.05.06•【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山西省司法厅机关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司办〔2020〕42号厅机关各处室:现将《山西省司法厅机关会议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司法厅2020年5月6日山西省司法厅机关会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山西省司法厅(以下简称司法厅)各类会议的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会议,包括司法厅主办的二类、三类、四类会议及电视电话会议等其它会议。

第三条会议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实行会务管理信息化,并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

第四条会议由办公室统筹管理,审核、汇总、编制年度计划。

各处室应当严格执行年度会议计划申报制度,履行会前审核报批程序。

第五条会议费由厅装备财务保障处审核,要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各处室应当严格执行,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六条会议实行“主办处室负责制”,主办处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协办处室协助主办处室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类别及规模第七条按照《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省司法厅机关会议分类如下:(一)二类会议:由司法厅或依法治省办公室秘书处主办的,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

会期一般不得超过1天,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 天。

参会人员不得超过2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

(二)三类会议: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厅党委决定召开的部署全局性工作的会议。

会期一般不得超过1天,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 天。

会议管理制度通知范本

会议管理制度通知范本

会议管理制度通知范本为规范公司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经公司领导班子讨论,特制定本会议管理制度,现予通知。

一、会议召开和流程1. 会议的召开:会议由公司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召集,需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确保大家有足够的准备时间。

2. 会议的组织:会议组织者应提前规划会议议程,确认会议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并提供会议资料和材料。

3. 会议的主持:会议主持人应确保会议按照议程进行,控制会议时间,引导讨论,并做好会议纪要记录。

4. 会议的参与:与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积极参与讨论,发表意见,确保会议效果。

二、会议纪要和跟进1. 会议纪要的撰写:会议主持人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整理会议纪要,包括会议主要内容、讨论结果和下一步行动计划。

2. 会议纪要的分发:会议纪要应在会后24小时内发送给所有与会人员,并抄送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

3. 会议跟进:相关部门负责人应根据会议议程中确定的行动计划,及时跟进并落实,确保会议达到预期效果。

三、会议效率和质量提升1. 会议时间的控制:会议应准时开始,按照议程进行,不得超时,确保会议高效进行。

2. 会议讨论的重点:会议讨论需紧扣主题,集中讨论重要问题,避免无关话题和延误时间。

3. 会议决策的科学性:会议决策应充分讨论,确保决策科学合理,并做好决策的跟进和执行。

4. 会议质量的提升:各部门应加强会前准备,提出充分的建议和意见,确保会议质量。

四、会议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对会议的组织和管理负有最终责任,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的召集和组织工作。

2. 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会议效果和成果负有监督责任,应协助会议组织者确保会议高效进行。

3. 与会人员应积极参与会议,发表意见并支持会议决策,确保公司目标的顺利达成。

五、会议管理制度的执行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各部门应立即按照要求调整会议管理工作。

2.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会议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员工了解并遵守。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旅游发展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旅游发展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旅游发展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7•【字号】南府发[2009]34号•【施行日期】2009.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旅游发展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南府发〔2009〕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现将《南宁市旅游发展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南宁市旅游发展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南宁旅游业发展的决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南宁市旅游发展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机构组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兼会议召集人: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外办、市招商促进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23个部门,以及辖区各县(区)人民政府、青秀山管委会、大明山风景区管委会、昆仑关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牵头单位:市旅游局;南宁市旅游发展管理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组织开展南宁市旅游发展管理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旅游局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工作职责南宁市旅游发展管理联席会议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指导全市旅游发展管理工作,制定我市旅游发展的重要方针、政策、措施,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支持参与旅游工作。

(一)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南宁市旅游发展管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旅游发展管理工作机制框架内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市旅游局:负责对本市旅游业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旅游业实行行业管理和旅游市场管理;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我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促销;与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市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具体组织协调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活动;指导、推动旅游企业改革;拟订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加强北部湾旅游合作和东盟旅游区域合作;负责旅游培训和旅游统计工作;处理旅游投诉案件;协调和推进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增强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功能,加快南宁国际旅游集散中心的发展,筹建南宁旅游发展集团;承担市旅游发展管理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厅会议制度》的通知(2013)-浙水办发[2013]11号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厅会议制度》的通知(2013)-浙水办发[2013]11号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厅会议制度》的通知(2013)正文:----------------------------------------------------------------------------------------------------------------------------------------------------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厅会议制度》的通知(浙水办发〔2013〕11号)厅机关各处(室、局)、总站、中心:现将《浙江省水利厅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2013年12月17日浙江省水利厅会议制度为规范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特制订本会议制度。

一、会议范围本会议制度适用于水利厅和厅机关各处(室、局)、总站、中心召开的会议。

水利厅召开的会议特指厅务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厅长工作例会、厅长专题办公会议、全省水利局长会议和市级水利局长会议。

二、会议准备1.按照“谁主办,谁通知”的原则由会议主办处室(单位)负责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形式一般为书面通知和信息门户OA系统通知两种,通知内容包括议题、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等。

2.会议主办单位应该在会议召开的至少2天前通知参会单位(人员),并提前将会议资料送达参会单位(人员)。

3.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凡内容涉及其他处室(单位)的,应在会前进行协商,或由厅办公室协调。

4.处室汇报工作,应简明扼要、主题明确。

5.如需会议记录,应安排专人负责,书面记录力求完整、准确、客观。

6.主办处室(单位)应提前做好会务准备工作,如落实会场、布置会场、座位席签、会议音响器材等会议准备。

在厅机关召开的会议,主办处室(单位)应提前向厅办公室申请会场,并通知信息中心和物业公司分别做好会议音响设备和茶水服务。

7.水利厅召开的会议准备工作由厅办公室负责。

三、会议内容(一)厅务会议1.一般每年召开2次,分别在年中和年底召开。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性会议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性会议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性会议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28•【字号】吉政办发[2007]12号•【施行日期】2007.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性会议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1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吉林省人民政府全省性会议管理办法》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已经省政府2007年3月27日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全省性会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省政府全省性会议的管理,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改进政风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议内容省政府召开全省性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一)根据国家要求,传达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会议精神;(二)按照省委工作安排,部署政府系统工作;(三)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共同完成重点工作任务;(四)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全局工作开展。

二、会议形式省政府召开的会议有两种形式:(一)省政府召开的会议。

涉及政府工作和列入重点工作内容的,省政府直接组织召开会议,冠名为吉林省XXX会议。

由省政府办公厅承办,办公厅负责拟定会议方案、发布通知、准备会议材料,会场安排组织,整理和保存会议资料等。

(二)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

主要是省政府部门承办的涉及全省工作的系统会议,冠名为全省XXX会议。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发布会议通知和协调会议相关工作,省政府承办部门负责拟定会议方案、会议准备、会场安排组织、整理和保存会议资料等。

以上两种会议没有当面对接和需要讨论内容的,原则上采取视频会议的形式,直接开到县(市、区),避免层层开会、层层传达。

三、会议审批省政府会议实行计划管理。

省政府召开的会议,由省政府办公厅列出计划,报省政府秘书长并省长审核后,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定。

德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会议管理制度》的通知

德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会议管理制度》的通知

德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会议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8.08.31•【字号】德市质监办〔2018〕28号•【施行日期】2018.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德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会议管理制度》的通知德市质监办〔2018〕28号机关各科(室、分局)、直属各单位:《会议管理制度》已经市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大家,请遵照执行。

德阳市质监局办公室2018年8月31日德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议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会议秩序,强化会议纪律,提高会议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议类型分为:局务会议、局领导例会会议、专题会议、干部职工大会。

第三条局务会议制度(一)会议时间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二)参加人员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领导召集并主持。

参加人员:局领导,有关科(室、分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同志参加(列席)。

(三)主要任务 1.学习并研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质监局有关会议、文件及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

2.研究审议以局或局办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制度及管理办法。

3.听取重要工作汇报,讨论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事项。

4.通报、协调重要工作安排。

5.其他需要由局务会议审议的事项。

(四)会议程序 1.确定议题。

凡提请局务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须会前填写议题申报单(见附件1),送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送局办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纳入局务会议议题。

2.准备材料。

议题涉及其他部门的,须会前进行充分沟通达成一致;议题属于规范性文件或涉及合同、协议的,须会前通过法宣科合法性审核。

议题汇报单位按参会人员人数准备相应数量的书面汇报材料。

3.下发通知。

会议通知原则上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相关人员。

(五)会务工作局务会议议题收集、下发通知、会场布置、摄影照相、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督查督办等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新政办〔2018〕7号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新政办〔2018〕7号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长寿街道办事处、马头铺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新乐市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联席会议的基本程序第三章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第四章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任务第五章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第六章联席会议的有关要求第七章附则新乐市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研究部署城市管理阶段性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突出矛盾,不断推进城市管理长效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市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组成部门为:综合执法局、城乡规划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财政局、交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家庄市环保局新乐分局、民政局、卫计局、市管办、国税局、地税局、街道办、马头铺镇、交警大队、电视台、供电公司、供水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根据工作需要还可适当增加组成单位。

第三条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办公室主任由市综合执法局局长兼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二章联席会议的基本程序第四条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五条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由市综合执法局局长担任。

第六条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拟定并报总召集人同意。

海职院校办[2013]19号 关于印发《海南职业技术学院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职院校办[2013]19号 关于印发《海南职业技术学院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室海职院校办〔2013〕19号中共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办公室、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职业技术学院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处(室、馆、所、中心),后勤公司:为加强和规范学校会议管理,精简会议活动,提高会议质量,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海南职业技术学院会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1 -附件:海南职业技术学院会议管理办法中共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室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3年11月14日印发(共印33份)- 2 -附件海南职业技术学院会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校会议管理,精简会议活动,规范办会程序,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议召开原则(一)必要性原则。

切实降低开会频率,压缩会议规模,杜绝陪会现象,节约行政资源。

根据工作实际,确有必要时才召开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凡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从严控制各类纪念会、研讨会、座谈会、联欢会、茶话会和单项表彰大会;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一次。

(二)高效性原则。

提倡“少开会、开短会”,注重会议实际效果和质量。

各类会议的时间应尽可能缩短;充分做好会前的调研和沟通协调工作,需要在会上发言的,应突出重点,切忌空话套话、泛泛而谈,要围绕主题,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三)节约性原则。

节俭办会,务实办会。

学校会议原则上安排在校内召开;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到校外举行的会议,相关承办单位须书面报请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批准。

在校内举行的会议,除校外来宾外一律不发请柬,一般不安排会议聚餐,不发放误餐费、会议纪念品或有价证券等。

3(四)合理性原则。

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一般不安排会议。

第三条会议类型与审批(一)党委会议。

党委会议一般每月一次。

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可以增加。

会议具体时间由党委书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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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会议管理制度》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员工:
为了规范和改进企业内部会议管理工作,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进一
步促进企业发展,现将印发《会议管理制度》,请各位员工认真学习和执行。

一、目的和依据
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会议管理,明确会议的目标、程序和责任,确保会议的效率和质量;并依据公司《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各类会议,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内部会议、团
队会议、项目汇报会等。

三、会议的目标和程序
1.会议目标的设定应明确、具体,并通过会议通知事先告知参会人员。

会议目标应与公司整体发展目标相结合,明确会议的主要议题和讨论内容。

2.会议召开前应制定会议议程,确定会议的起止时间、地点、参会人
员和主持人等,并将会议议程提前通知参会人员。

3.会议期间应按照议程进行讨论,主持人应引导会议秩序,确保会议
的效率和质量。

4.会议后应及时整理会议纪要和决议,由主持人或指定的人员向参会
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传达。

四、会议的具体管理细则
1.会议的召开应预留充足的时间,确保参会人员的到场,并提前解决可能影响会议的问题,如会议室、设备等。

2.会议材料应提前准备和分发,确保参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和信息准备。

3.会议进行时应保持良好的会场环境,确保会议进行的安静、有序和舒适。

4.主持人应掌握控制会议的技巧,引导与会人员积极参与讨论,避免一些人占据过多的时间和话语权。

5.会议的议程应充分考虑时间的科学性和内容的连贯性,避免会议过长或议题过多导致参会人员疲劳和会议效率下降。

6.会议纪要应当详实、简明,并包括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议等。

7.会议结束后,应对会议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进行反馈和改进。

五、责任和监督
1.会议的召集人负责会议的筹备和决策,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2.会议的主持人负责引导会议的进行,维持会议的秩序和效率。

3.与会人员应根据会议议程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4.公司领导应严格监督会议的质量和效率,建立会议评估机制,并对会议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改进。

六、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会议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降职等。

希望广大员工认真学习和遵守本制度,以提高会议的效率和质量,推动企业的发展。

特此通知。

公司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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